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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劳动竞赛的激励和创造作用,今年,市总、市地税局、市人行三家联合发文继续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地税机关、人民银行开展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劳动竟赛活动。此次竞赛将从获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部分单位和个人申报“宣城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宣城市五一劳动奖章”,进一步调动全市工会组织、地税机关、人民银行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总工会财务部)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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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会经费上缴比例有哪些规定?工会经费的上交比例一直是才财务人员关注的话题之一,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清楚的理解和掌握,小编搜集了一些资料仅供各位进行参考阅读,具体的内容分析请仔细阅读全文。
工会经费上缴比例有哪些规定?
答: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工会经费用于对员工的宣传活动支出、文艺活动支出、体育活动支出、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个人上缴比例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它收入.
目前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40%部分.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开业或设临已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暂按其40%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工会经费上缴比例有哪些规定的全部内容已经通过上文中会计学堂小编的整理和介绍总结完毕了,看到这里的小伙伴应该已经有了自己的收获.会计学堂还有很多精彩的财务知识等着你们,快来关注吧!
7月25日,市总工会与市地税局、开发区地税局共同召开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联席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王霞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自全市推行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以来,在各级工会和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工会经费收缴体制实现了重大转变,工会经费收缴实现了逐年增长,在破解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上取得了可喜成绩,各级工会特别是县区总工会的财力状况日益好转,服务职工的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为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履行社会职能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会议强调,全面推动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是我们践行“两个绝对”、切实推进全市群团改革的重要抓手,对于工会进一步加大经费下沉力度、落实好各项改革举措,助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幸福西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落实、推进中形成合力,努力把我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总结成绩,正视差距,进一步增强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的责任感。实行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成效明显,但也存在宣传工作不到位、地税代收工会经费进展不平衡、对照企业数量和职工人数收缴率低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分析,深入研究,总结经验,逐步加以解决。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推动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强化措施,细化责任,摸清底数、依法征收,按照要求认真抓好任务落实。三是积极探索,精细管理,不断完善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及筹备金的重大意义,使工会组织、税务部门、缴费单位三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依法收缴、依法申报、依法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工会和地税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定期进行交流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杜绝工会经费收缴的漏洞,努力做到工会经费足额收缴。
【导读】:工会经费是为企业工会组织举行各种活动所需要的费用.企业建立工会,需要每年按照工资比例拨缴工会经费.碰到小伙伴问过:工会经费基数是职工工资的实发数还是应发数?工会经费减除项有哪些?
工会经费减除项有哪些
1、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标准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可税前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
工会经费
一.定义
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二.来源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基数是职工工资的实发数还是应发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工会经费的基数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工会经费是按照工资的应发数,不是实发数,实发数是应发数扣除社保、公积金、个税等余额,而工会经费是以工资总额为计提依据.
计提工会经费是按应发工资计提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减除项有哪些?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标准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可税前扣除.我们知道,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
大同会计朋友们,老板们 【重要通知】各位请注意:因人行结账,对本月征期顺延至11月5日的20个县区范围的缴费人,10月26日至10月31日期间工会经费只受理申报,不能缴款,在此期间已申报未缴纳的费款请缴费人于11月1日至11月5日期间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完成缴费,请涉及的市局通知县区局及时向缴费人做好告知及到期提醒工作,避免造成加收滞纳金。
工会经费申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通用申报(税及附征费)-进入申报表界面→征收项目→选择其他收入→【征收品目】根据企业是否成立有工会,
成立有工会的→选择工会经费→税(费)率或单位税额是2%*40%;
未成立工会则的→选择→工会筹备金→税(费)率或单位税额是2%,
确定好→税款所属期起或止→应税项(1)→填写核算出所属期内的工资总额→其他栏次企业根据实际填写自动核算本期应补(退)税(费)额,就是本期实际缴纳金额,→确定→申报即可。
缴费这步就暂且不交了。
工会经费计税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税务机关代收比例暂按各地现行规定执行。这里的工资是应发工资,不扣除五险一金和个税等。
申报时间?
工会经费一般实行按月或按季征收,每月或每季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
有哪些税收优惠?
优惠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适用主体: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规定的小微企业,包含小型和微型企业
如何享受:无需办理特殊事宜,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如实填报缴纳税费。即先税务征收,总工会后续返还。
政策依据:苏工办【2020】22号、苏工办【2022】11号
优惠二: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主要内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注意:缓缴对象仅限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如何享受: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需填写减免依据
政策依据:苏工办【2021】34号、财税〔2018〕33号
工会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扣除比例如何确定?
答:可以。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如何申报?
1)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通用申报-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工会经费)〗
2)确认正确的所属日期,点击“进入申报”
3)数据初始化,进入报表
4)填写相关数据后点左上角“保存”
一般企业、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企业:填写计征依据
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暂缓收缴工会经费优惠政策企业:填写计征依据、“减免依据”(本期是否适用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是”,选择后“减免性质”自动带出减免代码“0099129999”,在“减免费额”中填写“应征费额”的数字,则“本期缴费额”为0。
5)返回点击“申报”
6)查询、下载申报表:进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左侧〖涉税查询〗,输入“税款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
7)打印完税凭证:进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左侧〖完税凭证〗,输入“缴款日期”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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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是经常听到的一个专有名词,那么工会经费来源都有哪些?参加我单位工会,缴纳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能不能税前扣除?今天和联贝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希望能帮到大家。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 人民政府的补助;(五) 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能在税前扣除多少比例?
根据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其中,工资、薪金总额为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
1、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委员会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2、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的责任与义务。
3、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用工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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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对象】
很多会计的认知是:只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才有必要向工会组织拨付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不必要提取缴纳工会经费。是这样的吗?
错!错!错!
根据《山西省总工会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使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征缴清算管理工会经费的补充通知》(晋工发〔2016〕16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山西省税务部门代理征收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范围为全省所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其他应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行政机关和各类经济组织由当地工会负责征缴。由财政代扣工会经费的单位除外。
【申报时间】
一般企业需要在每年1、4、7、10月份征期内在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申报上季度工会经费。
也就是说,本月征期结束前(4月18日之前)需要申报缴纳所属期为1月至3月的工会经费,千万不要忘记!
【缴纳比例】
一、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税务机关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拨缴工会经费,另外60%由基层工会留用。各级税务机关应监督缴费单位足额拨缴。
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税务机关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缴工会筹备金,
注意:“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含长期职工、临时职工)。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 年第 1 号令)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均计算在内。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具体标准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
【申报指引】
步骤一:通过95113服务网导航栏目进入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步骤二: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通用申报表】,据实填写数据,保存后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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