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收入所提税征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2月1—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12月1日—17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月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申报日期顺延)
12月1日—30日申报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
告别2021,喜迎2022,辛苦了一整年的“打工人”们注意啦!!!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启动。关于股票期权的个税计征问题,一览税典的小编为大家敲黑板划重点啦!!!
一、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1)如果是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权时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行权前转让,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3)若行权前未转让,在行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4)持有期间取得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5)行权后转让股票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二、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1)如果是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2)行权前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行权时不计税;
(3)持有期间取得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4)行权后转让股票,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三、股票期权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单独计税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所得单独计税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如今房屋租赁市场日渐活跃,个人将房产(住宅、公寓、商铺、别墅等)出租时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办理流程、需要的资料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一一指导(涉及部分地方政策的,以陕西政策为例)。
一、具体涉税情况
国家对于个人出租房产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因此个人出租住房或非住房,月租金10万以内或10万以上,涉税情况均不同,具体如下:
1.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产收入首先看是否超过10万元(含税为105000元),如果超过,则全额纳税;如果不超过,则免征增值税。
其次,看是出租住房还是非住房。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即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租金/(1+5%)*1.5%;个人出租非住房,则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即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租金/(1+5%)*5%。
月租金收入(不含税)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免征优惠)。
2.附加税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因此附加税的征收依然要看月租金是否超过10万元(不含税)。
如果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增值税既已免征,则附加税也随之免征;
如果月租金超过了10万元,则现行的优惠政策是按其实际的税率,减半征收。
政策依据:财税【2016】12号(免征优惠)、财税【2016】12号(减半征收优惠)。
3.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有两个标准要考虑,首先是房产类型,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其次看收入,按三个档划分。具体如下:
第一标准:房产类型
个人出租住宅的租金收入适用10%的税率,个人出租非住宅的租金收入适用20%的税率。
第二标准:收入
①收入租金收入800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收入800-4000元之间,按照(不含税收入-实际缴纳的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800标准费用)*10%(或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收入4000元以上,按照(不含税收入-实际缴纳的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不含税收入*20%)*10%(或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别说明:
① 计算个税时可扣除的修缮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凭合规票据每次最高可扣除800元,一次扣减不完的,可以下次扣除,至扣完为止;没有实际发生的,不予扣除。
②计算个税时可扣除的实际缴纳的税费不包括增值税;
③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顺序(国税函〔2002〕146号)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4.房产税
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如何缴纳,需要区分是出租住宅用房还是非住宅用房。
个人出租住宅用房,房产税按照月不含税租金收入的4%,减半征收,即实际征收率是2%;
个人出租非住宅用房,房产税按照月不含税租金收入的12%,减半征收,即实际征收率是6%。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般分两期,也就是半年缴纳一次。
减半征收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
5.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房产的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依然只看是出租住宅用房还是非住宅用房。
个人出租住宅用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非住宅用房,现行有效的国家政策中无特殊优惠政策,但实务中多数地方税务部门对于个人出租非住宅用房也未实际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对于个人出租非住宅用房,建议参照当地政策,以当地税务主管局最终执行结果为准。
个人出租住宅用房的免征优惠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
6.印花税
个人出租房产的印花税如何缴纳,要看是出租住房还是出租非住房。
如出租住房,则免征印花税;
如出租非住房,则按照0.1%的征收率,减半征收,也就是实际征收率为0.05%。
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免征优惠)、财税〔2019〕13号(减半征收优惠)。
7.水利基金
对于水利基金的征收,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费率是一样的,但要看租金收入是否超过10万元(不含税)。
如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则免征水利基金;
如果租金收入超过10万元,则要以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为准。以陕西为例,水利基金的费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原费率为0.06%的调整为0.05%,原费率为0.04%的调整为0.03%。
为了更直观的反映个人出租房屋的涉税情况,下面以列表形式进行汇总展示。此外由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不含税)10万元以上和10万元以下的情况,涉税差异较大,因此在列表中分别列示。
特别说明:
1.综合税率测算时,由于修缮费不是必须可发生的费用,因此未计入。
2.上述计算方法为按照政策依据计算的结果,实务中以各地方税局部门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
二、发票开具
个人出租房屋,应客户要求,需要提供发票的,应当至不动产所在地税的主管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发票大类为“经营租赁”,如果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情况,税率栏打印“免税”字样,税额栏为“***”。
如客户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客户为个人的,不得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所需提供的资料
1.开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2.若个人出租住房属于可享受优惠税率的,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开票信息证明,格式如下(仅供参考,具体以办税主管局要求为准):
四、缴税方式
缴税方式是个人银联卡缴税,可以是储蓄卡也可以是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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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了客户咨询出租房屋的涉税问题,这位客户出租的是新购买的商铺,已经对外招租了一段时间了,现在终于碰到一个能够达成意向的租户了,但是对方明确要求他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也不知道能不能开,也不知道要怎么交税,就让我给他讲一讲。
对于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个问题,要看租户是不是个人,如果租户不是个人而是企业,是可以给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要按照开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租户是个人,就不能给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不过可以给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符合规定还可以免征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出租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承租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在具体缴税上,个人出租住房和商铺是有区别的。
增值税:如果个人出租住房,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的;如果个人出租商铺,是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的。税法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个人不管是出租住房还是商铺,如果符合这个规定,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城建税及附加:城建税根据地区不同,税率有7%、5%、1%三档,教育附加是3%的税率,地方教育附加是2%的税率,计税依据都是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城建税个人是可以减半征收的。个人如果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是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超过的话,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可以减半征收的。
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商铺,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
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800元
如果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则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1-20%)
其中,相关税费具体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包括增值税;修缮费用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是可以减半征收的,如果出租住房,税率是4%;如果出租商铺,税率是12%。
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房屋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可以减半征收的,如果出租住房,可以免征;如果出租商铺,需要照常缴纳,具体税额以当地规定为准。
印花税:个人出租房屋印花税是可以减半征收的,如果出租住房,承租方和出租房是个人的话,双方都可以免征;如果出租商铺,税率是千分之一。
这位客户是以个人的名义出租商铺的,地址是在市区,承租方也是个人,所以,他只能给承租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5%,增值税分摊到每个月并没有超过15万元,是可以免征的,相应的城建及附加的计税依据是0了,也是不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可以减半征收,税率是12%,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半征收,具体税额以当地为准,双方的印花税可以减半征收,税率是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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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规模纳税人租金收入免增值税吗?
提问者的要求很简单,只需回答免或不免。
免吗?
不免吗?
真的不是一两个字就能说清楚的!还得看政策规定!
一、既然是“租金”收入,那一定是提供了“租赁服务”,范围如下: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叫租赁,但不属于租赁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
1.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2.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融资租赁暂不予考虑,经营租赁中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可以肯定的是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那么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就一定不免征增值税了吗?答案是不一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请注意:此文件并未废止,依然有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征免增值税依然适用该文件。
三、两种特殊情况
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既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又有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未超过15万元/月,但加上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超过15万元/月,此时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这样就不能免了,但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可以免。
还有一种情况,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收取一年的出租不动产租金,平均到每个月未超过15万元/月,此时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还得分情况,如果是其他个人是可以免的,除其他个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免的。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如下:“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以上,小规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工作中经常有这样看似简单的问题,提问的人明确不要说政策,只需回答是或否,说是或否真的很简单,但税收业务真的只有是/否之分吗?
政府补贴如何确认应税收入的纳税时间?
企业取得的政府财政补贴,是2023年计提入账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2023年实际收到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规定:“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因此,对于政府财政资金的应税收入确认时间,是采用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重点是看补贴金额,是否与销售货物、劳务的数量、金额挂钩。
比如,政府按照企业销售货物的数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则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如之前的新能源汽车的销售补贴;地方政府给予的,销售本地特殊农产品,按照销售数量补贴等。
而政府给予各类奖励、就业补贴、技改补贴、科研补贴等,不跟销售货物挂钩的,则按照实际收到时确认应税收入。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还有,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政府补助”,而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确认为收入。
综上所述,增值税方面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以及会计核算需要确认“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就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应税收入;其余的政府补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会计核算也不需要确认“收入”而是作为政府补助的,则应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应税收入。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因此需要国家和社会的特殊关注和帮助,并通过各类福利政策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作为一个公正、公正、和谐的社会,应该给残疾人提供充分的帮助和支持,以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政策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小编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很多残友对现在很多助残政策依然是一知半解,不了解自己能够享受到哪些照顾和福利。今天挑选一部分帮大家做一些解释。
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是指国家对残疾人的经济补贴政策。通常,这两项政策包括: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可以从政府领取生活补贴,以帮助他们应对生活上的经济困难。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可以从政府获得护理补贴,以帮助他们解决日常残疾护理和康复方面的开销。
残疾人两项补贴一般发多少钱?
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具体金额,因不同地区的政策和经济状况而异。一般来说,当地政府会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生活困难程度,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具体的补贴金额。
大部分补贴标准在几十到几百元不等,而且目前也已经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明年都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补贴金额,力求更加贴合残疾人的实际需求。2023年的补贴也进行了很多调整,残之家在前几天的推文中已经跟残友们分享过了,需要了解的可以去看历史文章。
除了两项补贴,残疾人还有其他的优惠政策吗?
除了两项补贴以外,残疾人还有许多其他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因不同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
免费或优惠的交通服务:残疾人可以享受免费或优惠的公共交通服务,例如公交车、地铁等。
就业优惠政策: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优惠政策,例如就业补贴、培训和技能培养等。
住房补贴:残疾人可以从政府获得住房补贴,以帮助他们在生活中应对住房问题。
医疗补贴:残疾人可以享受免费或优惠的医疗服务,例如参保优惠或减免政策、免费康复训练等。
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有什么内容?
1、就业补贴:政府会向为残疾人提供就业的单位发放补贴,鼓励各类企业招收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就业培训:残疾人可以参加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项目,提高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3、就业指导:残疾人可以获得专业的就业指导,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工作岗位。
4、就业安排:政府可以帮助残疾人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难的问题。
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如何解决?
住房补贴:政府可以向残疾人提供住房补贴,帮助他们解决租房的费用问题。
住房改造补贴:政府可以向残疾人提供住房改造补贴,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环境。通常这项政策叫做“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通过以后会有专业人员协助残疾人改造家庭环境,完善家庭内部的无障碍设施。
住房保障:政府可以通过住房保障计划,为住房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廉价的公租房或者廉租房等,解决残疾人的住房困难。
以上提到的优惠政策,只是简略说明,具体的申请和使用方法,各不相同。残友们可以多留意我们的日常推文,我们经常会推送各类政策的详细申请方法。
来源:残之家残疾人信息平台
近日,小编从网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不同的纳税主体出租住房,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规定是一致的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吧!
一、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四条
因此,除了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之外,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个体户出租住房,均应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祥顺财税俱乐部
有好多小伙伴每个月有多处收入来源,分别都预扣预缴了个税,但是怎么收到消息说还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这不是重复缴税了吗?中公财经小编来为大家解释一下~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大家都很熟悉,所以我们主要讲讲兼职收入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常见的三项所得。
三项所得各指什么?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三项所得收入怎么核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项所得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会按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您的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确认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第二步、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下表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例:除正常的工资薪金收入之外,2023年7月,居民张某因兼职从其他三家公司分别取得稿酬收入3500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用收入5000元,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2000元。那么,这三家公司在向张某支付款项时应各自计算的预扣预缴税额是多少?
稿酬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3500-800)*70%*20%=378元
特许权使用费用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1-20%)*20%=800元
劳务报酬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0*(1-20%)*20%=3520元
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是怎么回事?
承接以上案例,张某取得的兼职收入虽然已经由支付方预扣预缴了个税,但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还需将取得的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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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二、特殊规定
1.由单位接受约稿,然后组织个人从事著译书籍、书画,完成约稿后,由接受约稿的单位收取稿费,将其中部分稿费发给著译书籍、书画的个人,同意只就个人实得的稿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接受出版单位约稿,完成约稿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版单位决定不予出版,但出版单位为贯彻按劳付酬的原则,仍付给作者“退稿费”(一般比原稿费低50%左右)。我们认为此项“退稿费”仍属劳务报酬性质,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2项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稿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80〕财税外字第50号)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注:易混: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5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4.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6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
三、税款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一)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时次的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稿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二)预扣预缴/代扣代缴
1.居民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例:王老师和张老师合写了一本书,稿酬6000元。稿酬结算有两种方案:
1.稿酬统一结算给王老师,由王老师再分给老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80%×70%×20%=672元。探讨:王老师与出版社签约,领取稿酬后分配给张老师时需要代扣个税吗?
2.稿酬分别结算给王老师和张老师,每人3000元;王老师和张老师分别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800)×70%×20%=308元,两人合计预扣预缴616元。
(2)稿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4)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2.非居民
(1)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时,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二)汇算清缴
1.居民
(1)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汇算时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3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2.非居民
非居民的稿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四、热点问答
1.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举例:2019 年 8 月份某出版社要出版作家的一本小说,由作家提供书稿,出版社支付给作者 2.5 万元。2019 年 8 月份出版社应预扣作者个人所得税=25000×(1-20%)×70%×20%=2800(元)。年度终了后,作者取得的该笔稿酬按照 14000 元(25000×(1-20%)×70%)的收入额与当年本人取得的其他综合所得合并后办理年度汇算。
2. 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 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4. 杂志社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 出版社专业记者编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6.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五、经典案例(根据财税智库文章修改)
冯某是一名大学教授,2023年度平均每月工资1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2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全年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680元。
冯某利用业余时间授课,培训机构支付每月税前报酬30000元,共计12个月,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2400元;出版专业书籍,取得稿酬100000元(税前),出版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1200元。
假定陈某汇算时无其他可扣除项目。
【解析】
全年应税收入额=15000*12+30000*12*(1-20%)+100000*(1-20%)*70%=524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24000-60000-2000*12-2000*12=416000元;
全年累计预缴税额=4680+62400+11200=78280元;
全年应纳税额=416000*25%-31920=72080元,小于已预缴税款,应退税;
应退税额=78280-72080=6200元。
因此,陈某需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汇算清缴退税6200元。填写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注1:“第6行费用合计: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减除20%费用的合计金额”。即,(360000+100000)×20%=92000元;
注2:“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本年度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减计的30%部分,填入本行。”即,100000×(1-20%)×30%=24000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来源:小颖言税
为了提高家庭收入水平,缓解经济压力,很多“上班族”都会在工作之余选择一些合适的兼职工作,比如,在网络上写文章、小说,开网约车,发传单作宣传推广,提供咨询服务,直播带货等。那么,个人兼职取得的上述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如果需要缴纳又该如何缴纳呢?接下来,笔者就与各位读者朋友说一说~
情形1.写文章取得的兼职收入
例如,小张平时喜欢在自媒体平台写文章,小王喜欢写网络小说,因此,取得了相应自媒体平台支付的一定金额报酬收入。那么,小张、小王取得的上述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政策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因此,小张、小王取得的上述兼职收入需要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2.提供设计、咨询等服务取得的兼职收入
例如,小李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平时工作之余,小李又对另一家小企业提供会计相关咨询服务,因此,取得对方支付的服务报酬收入。王某是高校老师,在工作之余,王某应邀去某知名企业开展讲学活动,因此,取得对方支付的讲学报酬收入。
那么,小李、王某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政策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上述情形中的个人兼职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到这儿,估计有读者朋友会问,这些兼职收入与我们上班取得的收入有什么不同呢?
根据政策规定,我们上班取得用人单位支付得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具体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比如,我们日常工作中取得的加班费,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不是兼职收入。
最后,笔者再来说一说,我们取得兼职收入后,在汇算清缴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的问题。
根据政策规定,在2023年度终了后,我们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根据这个最终计算出的结果来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关于个人取得兼职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您看明白了吗?
本文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上周我和大家分享了关于“捐赠有关的优惠政策”,还是有很多财务小伙伴们想更进一步地加深理解,那么今天的文章内容大家可以好好看完哈!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如何确定个人的公益捐赠金额?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例:老王向符合全额扣除规定某公益组织捐赠了如下项目:捐赠现金1万元;原值为250万元,市场价为550万元的房产一套;原值19万元,市场价11万元的8成新汽车一辆。请计算老王汇算清缴时可扣除的捐赠支出。
答:房产按原值确定公益捐赠支出金额为250万元,捐赠的旧汽车属于股权、房产以外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市场价格确定捐赠支出金额为11万元,公益捐赠的支出金额=1+250+11=262(万元)。
那么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可以扣除吗?
可以参照,本次疫情个人捐赠全额扣除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扣除可以凭借什么?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各项所得中扣除时有顺序要求吗?
1.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2.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本公告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我这边举个例子来详细说明给大家看下哈
例:2023年居民老王取得下列收入:
(1)在甲公司任职,全年共取得扣缴“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收入1800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
(2)9月取得稿酬所得30000元。
(3)10月取得利息所得40000元。
(4)10月通过人民政府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20000元。
假如老王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先在分类所得中扣除。后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计算老王2023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额。
1.利息所得:
(1)捐赠限额=40000x30%=12000(元),实际捐赠额20000元大于捐赠限额只能扣除12000元。
(2)应纳税额=(40000-12000)x20%=5600(元)
(3)未扣完捐赠余额=20000-12000=8000(元)
2.综合所得: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80000+30000x(1-20%)x70%-60000=136800(元)
(2)捐赠扣除限额=136800x30%=41040(元),大于未扣完的公益慈善捐赠余额8000元,8000元可以扣除
(3)应纳税额=(136800-8000)x10%-2520=10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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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杰财税笔记
近期,美国商务部公布了两个重量级数据——2023年第一季度的gdp和居民收入。其中,美国经济环比年化下降1.4%,同比增长4.3%,gdp上涨至5.985万亿美元左右,继续领跑全球。
按年计算的居民薪酬收入扩大至133258亿美元,与2023年第一季度的125809亿美元相比,名义增长率为5.92%。正是基于这种强劲的收入增长,推动美国居民消费和整体经济的快速提升。
一季度,美国居民人均收入突破1万美元
但请注意,133258亿美元的收入是年化数值,是“将单个季度的数据,实行年化”,它的含义是“如果未来三个季度的美国居民收入,与第一季度保持不变,那一整年将是133258亿美元”。
通俗地说,单个季度的数值就是“年化基础上,除以4”,得到的结果为33314.5亿美元。以略微超过3.324亿人口计算,美国2023年第一季度的居民收入突破了1万美元——提升至1.002万。
再换算到月度,美国居民人均收入达到了3340美元,而且是全体居民的人均月收入数据。如果未来几个月不会出现大的变动,那美国居民2023年全年的人均收入有望实现4万美元的突破。
不久前,imf公布了“4月版全球经济展望报告”,预估美国2023年的经济增长3.7%,gdp将会达到25.35万亿美元,人均gdp会超过7.6万。按此推算,美国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在53%左右。
一季度我国居民的人均收入,有多少呢?
与美国相比,我国居民一季度的收入数据公布得更早一些。国家统计局给出的答案是: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10345元人民币,名义增长6.3%——按一季度平均汇率换算为1629美元,平均每月为543美元。
这是否意味着,美国居民的人均收入大概是我国的6倍呢?不能这样下结论,这是因为统计标准略有不同,我国是“剔除税费”之后,实际到手的“可支配收入”。而美国人均高达3340美元的收入,是全部的,税前的。
点评:近期,南生分享了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多个发达国家的gdp和居民收入数据。与美国相比,这些国家均相形见绌。由此可见,全球唯一的超级大国地位,美国仍牢牢抓在手中。
如果与我们这些发展中国家相比,美国的优势就更加明显了。这也从侧面进一步告诉我们:积极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不断提升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仍是重中之重。防疫、要精准啊!本文由【南生】整理并撰写,无授权请勿转载、抄袭!
保险可以合理避税,成为销售保险一个营销点,但其实并不完全,其中分红险就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险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明确说明“(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也就是说,现行的法律,分红险的红利在个人所得税法里是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
甚至连利息税也在其中,不过现在利息税并没有再听说过,那是不是红利该缴纳的所得税也是如此,这只是一条并没有发挥实际意义的法条呢?
并不是,利息税没有征收,那是因为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不征收,而不是不征收。
而红利对应的税收,从来没说过不征……
虽然现在分红险已经有很久没有收过个人所得税了,但也保不准未来会如何。
曾经就有两个文件为分红险收税做了制度依据,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和《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红型保险分红应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表明保单红利应纳税款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不过,对消费者来说,暂时可能不会出现保险公司真的代扣个税的情况。但是未来,会不会代扣个税条款的分红险呢?也许真的有可能。
其实,我们在生活中也能发现一些端倪,比如公务员每年要做的财务申报,分红型保障就被纳入其中,而其他一些保障类型的保障也不用。
所以对于要通过保险做财务规划的人就要注意这一点了,而喜欢分红型理财险的也要注意,毕竟保险是长期的,通常覆盖人的一生,在这一生中保不齐就会出现相关的政策,影响我们的资产情况。要知道保险在长期复利中最后产生的收益是非常可观的,如果因为税收而缩水,估计是很多人不愿意看见的,因为当初我们选择保险,不就是为了资产的保全吗?
目前的分红险红利存在的形式其实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单纯的收益,这部分的收益会随万能险,或者保险账户复利增值,如果经过几十年,那肯定是笔相当客观的资产,而税收一般也是针对这笔钱。
另一种,则常可以在寿险中见到,那就是每年的红利直接转换成了寿险保额,这就和前面提到的税收关系不大了,除非之后正式出台遗产税,才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寿险中红利转换成保额,即便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可能也仅是最后一笔还没来得及转换成保额的红利……
虽然说这些还早,因为就目前来说和我们也没什么关系,到保险不就是未雨绸缪吗?多了解一些没错的。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二、根据《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2号)规定:“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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