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印花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印花税收入核定比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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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小伙伴咨询印花税相关的问题,尤其是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相关政策,今天小编整理出一些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有关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情形下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印花税核定?
答: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
(1)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二:印花税是如何核定征收的?
答: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当地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或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应税凭证签订情况,在市局确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核定征收比例
三:印花税核定比例调整的范围有哪些?
答:主要调整了批发业务,零售业务和外贸业务购销合同的核定比例:
(1)批发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60%-80%调整为25%-70%
(2)零售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30%-70%调整为25%-70%
(3)外贸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80%-100%调整15%-70%
四:纳税人的经营行为若包含多种业务的,应如何判断适用范围?
答: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包含上述两种以上情形的,按照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范围
五: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外贸业务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统一暂按下限15%执行,是指对所有外贸业务的购销合都按15%的核定比例征收吗?
答:当然不是。首先,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前提是纳税人发生了问题1中列举的情形,并由税务机关按机关规定进行核定征收管理:其次必须是以外贸为主营业务纳税人,才能适用15%的核定征收比例。不是所有的外贸企业哦!
六:是否以外贸为主营业务应如何判定?
答:是否以外贸为主营业务的 标准,可以其外贸业务(含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是否占50%以上为判断依据:
(1)进出口总额占购销总额50%以上
(2)出口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
(3)进口额占总购入额50%以上
以上三个条件达到其中一个即可。
七:对购销合同核定后,纳税人是按照收入计算计税依据吗?
答:不对,购销合同核定后,其计税依据为购销总额,也就是应该按购入和销售金额的合计数以及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核定比例计算计税依据
八: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有异议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有异议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
平时很少发文涉及印花税,这个小税种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比本身不怎么起眼,按税收性质和作用分类,印花税属于财产和行为税类税种。
这个从国家税务总局机构管理设置也可以看见,其归属在财产和行为税司进行管理和规范。
2023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颁布,这意味着从1988年开始已经实施了三十三年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即将退出税法的历史舞台。
但是新法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所以在这个日期之前我们执行的政策仍然是上个世纪80年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暂行条例的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包括10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许可证照。
印花税征收是采取列举制,也就是说不在上述列举范围内的凭证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叫的少,也就没怎么吸引人注意力。
但是印花税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却还是比较头疼,曾经有人说过,没有任何一个人敢保证自己申报的印花税准确无误,这也侧面说明了印花税这个税种申报的特殊性(种类多、合同是否纳税判断难等因素)。
印花税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税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和画销,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当然对于大额或者贴花比较频繁的(比如购销合同),可以按期汇总纳税,其实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纳税人买印花税票贴花了,基本都是采取的按期汇总申报方式履行纳税义务。
这个方式实际上就是在电子税务局上填写纳税申报表申报,一般是按期(月、季、年)申报。
如上就是申报表样式,纳税人只需要先要进行税源采集,填写应税凭证类型,计税金额或件数。
采集好了申报即可,申报表数据直接根据采集的内容来的。
为什么是计税金额或者件数,因为目前印花税有比例税率和按件定额两种。
注: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那么问题最关键的部分来了,大家都是如何申报填写印花税申报表的呢?
这里的关键点是怎么填写、什么时候填写计税金额和件数这栏次?
按照印花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来说,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薄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拿我们最常见的经济合同来说,合同签订时候就是纳税义务时间发生,纳税义务时间发生了,纳税期限如果纳税是按期汇总纳税的,以一个月为期限,那就是期满15日内申报缴纳。
所以,理论上时候如果2023年1月份大力公司签订了一个购销合同,合同金额10万,那么签订的当月纳税义务产生,大力是自行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所以2月申报印花税时候,就应该在申报表计税金额栏次填写10万,类别是购销合同。
所以,对于公司来说,最大的难点就是如何准确及时的统计各类应税凭证,小公司还好说,比较业务单纯,财务对各项业务都比较有数,但是大公司就很麻烦了,各个业务口子都有合同签订且数量庞大,而且很多业务发生可能还根本没合同(注:没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也算,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但是就是难也得做啊,而且税务上对此也有相关的规范规定。
国税函[2004]150号就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
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
登记簿类似统计表,一方面企业自己如实登记统计应税凭证的发生情况,方便汇总申报纳税,另一方面是税务机关后期检查的重要资料,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
但是据了解,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其实根本没这样做,对于计税金额的统计有些是直接按照会计收入来统计,有些是按照开票金额来统计。
这种做法理论上是不符合印花税的申报规范的,但是确实是大量存在,那么这种做法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一方面没有按纳税义务时间申报印花税,收入和开票是滞后于合同签订时间的。另一方面申报的印花税可能不准确,当然可能多也可能少,比如收入都是不含税的,但是有些合同是以含税价签订的,这个时候就少计了,又比如有些合同是不计入收入的,是费用成本类,那么就可能漏计。
按照收入或者开票这种方式是一种粗略的统计方式,不是印花税要求的申报管理方式。
如果税务局检查时候不认可就会对公司进行核定,比如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琼税二稽告〔2020〕52号)。
另外
印花税其实本身也是有核定征收的(满足一定条件税务局会核定征收),这种征收方式通常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打折)来算计税金额。
很多朋友公司计印花税时候是用收入乘以一定比例再乘以税率计税,这个其实是核定征收的一种方式。
税务机关应分行业对纳税人历年印花税的纳税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应税合同的签订情况等进行统计、测算,评估各行业印花税纳税状况及税负水平,确定本地区不同行业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
这个各省有各省的规定,比如按采购金额的50%-100%核定等。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很多纳税人本身没有收到税务局的核定通知书,也按这个方式来报税(也就是说你不是核定征收,却按打折方式申报纳税),那么这种情况其实就存在风险,会存在未足额缴纳印花税的风险。
如果你是按收入或者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税的,一定要看看自己有没有取得注明印花税核定方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前叫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总之,印花税虽小,但是风险不少,能交对难度很大,是个细致活。有条件的还是要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加强合同的规范管理,合同理顺了,合同登记簿自然就有了,印花税申报就真正规范了。
来源: 二哥税税念
购买网电是企业经营中经常发生的业务,那么购买电、气、水、热力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常规思维买卖商品应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合同,税率万分之三。
《民法典》对于合同的分类:典型合同中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也就是说供用电气水热力的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不包括在印花税征税范围内,无需缴纳印花税。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此外,企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需关注:明确标明不含税价。
《印花税法》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哪些属于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
1. 供应合同是组织间为落实国家的物资分配计划所签订的合同。
2. 采购合同是商业、工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或经营,采购原材料或产品而订立的合同。
3. 预购合同约定将来履行的合同。购销结合合同是在购买对方货物的同时向对方销售某些货物的合同。
4. 协作合同是双方为了各自需要交换物资的合同。
5. 调剂合同是双方调剂余缺而订立的合同。
购销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为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其中供应合同要依国家计划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按照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缴纳取决于合同签订。对于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下,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何避免被重复征税?
避免重复征税,结合《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为计税依据。合同所载金额是含税金额则需要按含税金额贴花,如合同所载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则不需按含税金额贴花。
签订购销合同上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价格内容即:
“本合同不含税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 元,大写人民币:,价格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问:我公司是福建的一家企业,对外出租房屋收取的房租和押金在签订的房租合同中没有分开注明,请问房屋租赁合同未分开注明房租和押金的,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薄;(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后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的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税率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2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第23问“租赁房屋时交予房东的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解答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因此,房屋租赁合同上租金金额和押金金额分开注明的,押金金额不作为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租金金额和押金金额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作为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你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分开注明房租和押金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作为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1‰计算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新印花税法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对餐饮企业有哪些影响?我们简单了解下
1.从2023年7月1日起,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将无需按件贴花。
备注:餐饮企业开新店以后,新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不需要贴花了。之前5元/件。
2.营业账簿,将营业账簿法定税率,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备注: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2.5/10000
3.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如果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则需按总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备注:签合同明示增值税税额,不要笼统含税金额,这样节省印花税。
4.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备注:没有按月缴纳了。
5.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备注:不用考虑尾数问题了,以前太折磨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6.《印花税法》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备注:餐饮企业与供应商或者房东签署的框架协议不用先贴5元了,直接按实际结算金额计税。
7. 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备注:印花税的税目,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就是正列举。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餐饮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一的,印花税减半征收。
备注:六税两费减半。
财政部最近公告:1-7月印花税2922亿元,同比增长11.1%,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847亿元,增长11%。 历史上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对市场的影响都是很明显的。国家这么多年一直倡导减费降税,唯独证券印花税,多年没有调整。上一次调整,还要追溯到2008年9月19,当时金融危机的阴影已席卷全球,a股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当日千股涨停,上证综指涨幅9.45%,一年后大盘指数翻倍,从最低1644涨到2023年8月4日创出阶段新高3478点。
从今天的数据来看,1-7月的收缴的印花印已经超过了2023年全年的金额,如果能保持这种增长,全年证券印花税收入可达3000亿。所以从我个人角度来看,必定现在整体市场环境并不好,适当做一些交易成本上的调整,对稳定市场还是有积极的作用。
大家对这个数据有什么想法,你觉得今年印花税会调整吗?欢迎评论留言!!
印花税法来了!这6种形式免税!
印花税,是税的一种,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
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法来了
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维持不变;同时规定了六种免税情形。
关于税收减免,六种免税情形
一是为避免重复征税,对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二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税;
三是为支持特定主体融资,对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税;
四是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对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税;
五是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税;
六是为减轻个人住房负担,对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今年的税务政策变动不止印花税,还有个税、增值税……前段时间的人大税法改革规划明确了:5年内制定12部税法。2023年注定是会计史上不平凡的一年,税改不断,会计人需要不断学习,提升自我。
印花税降低,税务政策越来越好,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特大好消息了。
印花税虽然是一个不起眼的小税种,但是企业不缴纳印花税,同样属于偷税漏税行为。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按时缴纳印花税!
企业只要有收入,就需要交印花税吗?
不是只要有收入,就需要企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也有自己的征税范围,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收入,自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主要是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这里属于注意,个人也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而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税目主要有四大类,即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按照具体列举的范围进行征收。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有哪些?
纳税人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已经在相关法律规定当中列举了出来。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列举出来的合同,就不需要贴花了。
常见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经济合同有,劳务用工合同、会计审计合同等。
印花税的具体税目
1、合同
根据《印花税法》可知,因为书立合同而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税目,有11项,而列举的税目一共从有16项。
可以说企业因为的签订各种合同,而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情况,还是很普遍的。
具体来说,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3、营业账簿
这里指的营业账薄,就是企业用于“记载资金的账簿”。而具体来说,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之和。
还需要注意就是,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情况下,企业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当企业股东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时候,才据实缴纳印花税即可。
4、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的印花税,在印花税完成立法之后,终于有了名正言顺的身份。证券交易涉及的印花税,虽然体量较大,但是以前它的身份比较尴尬。这次立法,也算让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变成法律以后,也能使相应的税率更加稳定。对于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也好起到积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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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二条规定: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资产评估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且资产评估合同也没有在印花税列举范围内,因此资产评估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对于企业来说,给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重视肯定不会少。毕竟这两位“老大哥”在所有税种里面的地位,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我们也要明白一些小税种虽然看着不起眼,您要是不按时足额缴纳,也是偷税漏税行为。我们对于小税种,也是给予足够的关注才行呀!下面,虎虎就来说说印花税这个“小不点”!
印花税是按销售收入交税吗?
印花税是按销售收入交税。当然,不是所有的业务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税法列举的凭证,进行计算缴纳印花税即可。另外我们要注意这里的销售收入是不含税的销售收入。具体来说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合同金额,且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当然,如果公司在签合同时没有把增值税单独列明,就需要按照全额计算印花税。
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增值税单独列明。毕竟,对于企业来说,能少一点是一点。我们要知道这属于正常的税务筹划,而不是避税行为。
企业按照含税额缴纳印花税,不仅没人说你的好,还要说企业的财务“傻”!连这点税法知识,都没有!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
其实印花税已经完成了立法工作,在《印花税法》中,也是具体规定了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
可以说《印花税暂行条例》在这一方面,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正是由于这样的情况,也是给企业财务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
毕竟,在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实务处理方面就要出现很多困惑和争议。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于纳税期限的理解肯定不能统一。
新《印花税法》当中,对于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即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后,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特殊性
这里之所以对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进行展开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即证券交易印花税征税环节的特殊性,以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终于以法律的行为规定了下来。
证券交易印花税征税环节的特殊性
如果对印花税有的了解的财务人员,肯定都知道印花税的征税环节比较特殊。其他的税种基本都是“单边”征税,而印花税比较特殊是双向征税。
当然,虎虎说的不是印花税的一般规定,而是印花税的特殊规定。虽然印花税是双向征收,但是证券交易印花税毕竟特殊就是单边征税。当然,原来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双向征税,后来为了激发资本市场的活力,才降为单边征税的。
具体来说,即我们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只需要在卖出股票时才需要缴纳印花税,而在购入股票时不需要缴纳。
证券交易印花税终于“转正”
证券交易印花税在印花税里面的地位,肯定是其他税目不能相提并论的。但是,你要是看过《印花税暂行条例》就会发现,那里面根本没有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影子。
可以说,证券交易印花税并没有出现在正式的法律条文里面。当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影响力还是很猛的。股市中有名的530惨案,就是由于把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从1‰调整到3‰造成的。
当然,新《印花税法》当中证券交易印花税终于获得了转正的机会。可以说这样的情况,也有利于我国股票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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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印花税是不是按年缴纳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一般按照租赁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来计算印花税。本文就针对租赁合同印花税是不是按年缴纳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租赁合同印花税是按年进行缴纳吗?
答:租赁合同印花税不是按年缴纳,而是按照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缴纳。
印花税缴纳方式一般包括:
1、应税凭证贴花纳税,也就是纳税人通过在应税凭证上一次性贴足印花税票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2、大额税额开票征收,对于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单笔开具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
3、频繁业务汇总申报,如果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那么纳税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算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1%,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按照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
对于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照一角计算。关于财产租赁的印花税相关规定较特殊,其应纳税额最低是一元,也就是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就可以按照一元来计算。
印花税申报期限是什么?
1、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也就是即时贴花。
2、对于资金账簿,一般按年计缴;
3、汇总缴纳可按月进行申报;
4、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国内使用的,应当贴花。贴花纳税的申报期限为合同在国内使用的当天;若是汇总申报缴纳的,应当在登记的次月15日之内进行申报纳税;
5、如果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其纳税期限是一个月。对于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以是一个月。具体可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以上就是关于租赁合同印花税是不是按年缴纳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租赁合同印花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印花税又有新变化,以后不能“打折”交了!多地税务局发文明确:7月起,废止印花税原有的地方性核定征收文件。很多人来问,印花税核定征收是不是取消了?
一、注意!7月起,印花税核定征收变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实施,有关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文件如国税函〔2004〕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 77 号被公布废止。
青海、青岛、厦门等多地税务机关也相继发布公告,废止原先制定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地方性文件。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下面我们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根据新实施的《印花税法》第十八条规定: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我们将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和之前的国税函〔2004〕150号(废止文件)做了一个多方位的对比。
1、核定征收情形方面:
2、核定办法制定上:
3、核定方法及其他规定上:
通过以上对比我们得出结论:
国税函〔2004〕150号文件废止后,并不代表着彻底取消了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只是7月起,各地市不再根据自行制定的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进行印花税的核定征收管理,全部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7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仍有权核定其印花税应纳税额,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二、提醒大家!印花税,或许再也不能打折交了!
根据最新的《印花税法》及相关征管文件和解读文件,现在印花税是按照应税凭证类型和相应的税率计税,在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产生纳税义务。
用大家好理解的话来讲就是:印花税计税需要按应税凭证列明的计税依据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税申报的。也就是没有“打折”的说法了。
而之前,在核定征收情况下,印花税是可以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来交税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折”。
具体打折标准由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每个地方的标准也不大一样,大概在50%-100%之间。下图是青海的一个核定标准,大家可以参考看看:
正常情况下,核定是可以由企业进行申请的,税务机关进行审核批准。
可以看到,“打折”交印花税,是核定征收之下的一个产物。但是现在,随着一系列的核定征收文件废止,以后交税就没有打折核定的依据了。
那是不是以后就再也不能打折交税了呢?有些人已经收到了税务局的明确通知了:
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之前是核定征收(打折)交印花税的,要密切关注当地有没有作废核定征收的文件,并注意申报风险,别因此少交了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予以了明确的规定,至此,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这个争议问题,应该可以说是烟消云散了。但是,由于要到2023年7月1日才开始施行,那么,在此之前的现阶段,印花税的计税究竟是否包含增值税呢?
实务中,“印花税的计税究竟是否包含增值税呢?”这个问题,在营改增后就一直有网友在问。本人在历次讲解营改增相关(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课题时,都会明确讲解这个问题。在去年,笔者还曾经在网上书面回复了一个网友提出的类似问题。
网友提问:请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主要就是收入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的呢?
本人回答:印花税,记载资金的账簿不存在是否含税的问题,就是按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金额之和计税。
对于涉及销售额的合同,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要视签订的合同是以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格、还是不包含增值税的不含税价格约定交易额(即合同所载金额)而定。
由于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对于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也就是在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增值税时都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因此,在签订购销合同、建安合同、租赁合同等涉及销售额的合同时,其合同所载金额都会面临是按含税价格还是按不含税价格进行约定的问题。
如果签订签订购销合同、建安合同、租赁合同等涉及销售额的合同的双方,是以不含税价格约定的交易额,就按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印花税,反之亦然。
真要说起来,其实在营改增之前,“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这一问题就已很明确,营改增以后也没有什么变化。
按照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因此,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列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是合并记载而未分开列明的,以合同所载全部金额为计税依据。
而这次公布的《印花税法》更是对“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这个问题予以了明确的表述:
(一)不涉及增值税: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二)是否包含增值税视合同签订情况而定: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包含增值税:
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可以说,最新公布的《印花税法》对印花税计税依据的规定与现行印花税政策是一脉相承的。在2023年7月1日施行前的这段时间,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就按上述规定执行即可。
例1:一般纳税人企业闻涛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1月份与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锦程大厦”工程款(不含税)为100,0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9,000,000元,价税合计109,000,000元。由于该份合同上已经将交易金额与增值税税款分别列明,因此应以合同所载不包含增值税的交易金额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印花税30,000元(100,000,000×0.3‰)。
例2:闻涛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3年4月份与购房者浪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写字楼的售房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约定不含税销售价格10,0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00元,价税合计10,900,000元。应以合同所载不包含增值税的交易金额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印花税5000元(10,000,000×0.5‰)。
例3:在2023年5月份,闻涛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与张先生、刘女士等5人签订住宅销售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每份合同签订的销售价款均为2,180,000元,5份合同签订的销售价款共计为10,900,000元。
虽然,可以根据售房合同中签订的销售价款(价税合计)10,900,000元,很简单的计算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10,0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900,000元,但是,由于签订合同时未在每份合同上分别列明所售房屋的不含税销售价款(销售额)与增值税(销项税额)各为多少,因此,应以所签订的住宅销售合同上所载金额10,900,000元(价税合计总价款)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印花税5450元(10,900,000×0.5‰)。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合伙企业,据我所知,一般企业在收到实缴资本时需要缴纳印花税,请问我司收到实缴资本是时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按照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纳印花税时,其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
一般企业在收到投入资本时需要确认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所以需要缴纳印花税。
而合伙企业对于注册资本没有要求,其投资款一般可以在“合伙人资本”科目核算,而不是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因此,合伙企业在收到实缴资本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特别提醒:由于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有些合伙企业可能会将收到的实缴资本计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这种情况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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