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租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租赁收入何时确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租赁分类
在租赁开始日,即区分是融资租赁or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取决于交易实质,而非合同形式。
经营租赁:除了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分类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实务中,这里的“大部分”一般指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实务中,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 90% 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租金处理:采用直线法or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
2、提供激励:免租期内确认收入,出租人承担的费用从总租金收入中扣除
3、初始直接费用:应资本化至租赁资产的成本,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4、折旧减值:采用固定资产类似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5、可变租赁付款额:如果是与指数or比率挂钩的,在租赁开始日计入租赁收款额,除此计入当期损益
6、经营租赁变更:变更生效日,作为一项新的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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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粉丝留言中,发现部分人认为申报增值税只填报开票收入,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是为啥呢?我们先来看看申报表!
(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
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因此只申报开票收入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案例一:某一般纳税人a从事餐饮行业,因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没有索要发票,6月取得的6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有40万元未开具发票,那么a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这4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a企业收取餐费的当天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虽然客户没有索取发票,但是这部分收入属于a企业的正常营业收入,所以应当申报4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二:某纳税人b,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未开具发票,成本为5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万元,那么,b企业又应该如何申报呢?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b企业的行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符合视同销售货物情形,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应当申报10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三:某纳税人c是一家房产租赁企业,2023年与客户签订一份不含税总金额为280万元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预收款方式支付,且年底集中开票。2023年1月,c企业收到第一笔预收款140万元,7月,收到第二笔预收款140万元,对于这两笔未开票的预收款收入,c企业应该如何申报呢?
对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c企业在1月、7月收到两笔款项,则应当在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并在收款次月分别申报这两笔收款,若没有开票就做未开票收入申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四:某纳税人d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查补去年未申报的一笔不含税20万元销售收入,面对这笔纳税检查调整收入,d企业应该申报吗?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d企业除了申报开票收入外,还应申报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等各项收入,并缴纳相应增值税,才能规避风险,持续健康地发展。
申报表应这样填!
本文来源:重庆税务
一、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房产税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
七、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的规定:“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
十、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何博士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何博士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三条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他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五、其他税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海南省税务局
珠海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珠海横琴自贸区
珠海横琴融资租赁优惠政策:
融资租赁机构开展飞机租赁业务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对在横琴新区注册、经营的融资租赁机构,按照其对横琴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一)自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照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形成横琴新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形成横琴新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60%给予奖励。
(二)自第一个纳税年度起,连续两年按照其缴纳增值税形成横琴新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50%给予奖励。
(三)对横琴新区内政府物业和商业物业售后回租业务,按照融资租赁机构购买环节和原业主回购环节缴纳契税形成横琴新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100%给予奖励。因特殊情况,售后回租业务未能实施,物业所有权未转移到原业主的,融资租赁机构应全额退还已经获得的奖励资金。
(四)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按照其为境外主体代扣代缴的预提企业所得税形成横琴新区年度财力贡献给予下列奖励:
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贡献额的30%予以奖励。
2.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贡献额的40%予以奖励。
3.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
注册资本全额到位的融资租赁法人机构,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房租单价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在横琴新区无自用办公用房,购买横琴新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其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所缴纳契税形成横琴新区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8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享受购房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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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2023年,今天来和大家总结一下2023年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债情况。
用一句话概括2023年发债情况:abs(资产证券化)是主要融资方式,3a级别融资租赁公司发债规模占比最多,融资租赁公司的整体信用评级变化不大。
总体情况
债券发行情况
2023年1到11月,共有48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不含abs),合计发行规模2784.45亿,比去年同期增长8%。从发债方式观察,最受融资租赁公司青睐是短期融资券,占比高达49.42%,其次是公司债、中期票据,两者占比分别是29.56%、19.44%。
广州融资租赁研究院发现,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旧债,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资产证券化发行情况
2022 年1到11月,共有128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不含abs),合计发行规模3775.71亿,同比基本持平。从发行规模观察,abs占融资租赁行业发债规模的57.59%,是融资租赁行业主要融资方式。
从公司信用评级观察,大部分发行abs的融资租赁属于无公开主体级别。无级别主体发行规模2963亿,占abs发行规模的78.47%。其他aa、aa+、aaa的分布如下:
发债规模前十大的融资租赁公司变化
2023年1到11月,前十大发债融资租赁公司排名如下(不含abs):
前10大发债主体中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持行业发债规模排名不变;但发债规模同比小幅下降。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债规模同比大幅增长41.18%,进入行业发债规模前三;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发债规模下降37.65%,发债规模排名由第三名下降至第五名;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保持第四名发债规模排名,发债规模同比增长6.02%。
整体看头部融资租赁公司发债规模同比下降,但资质良好的融资租赁公司仍然保持发了稳定的发展趋势。
发债成本
受益于2023年国内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融资租赁公司发债成本出现明显下降。其中aa级别的融资租赁公司,发债利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广州融资租赁研究院认为:2023年以来债券市场行情反复及违约主体多发,融资租赁行业在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指标方面保持稳定增长,是市场投资者眼中的优质客户。融资租赁行业能获得较低发债成本,离不开每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努力。
面对2023年的挑战,融资租赁公司如何解决的净息差、净利润、资产质量等指标的压力?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广州融资租赁研究院,小享会持续带来各种融资租赁行业的专业资讯。
在适用税率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但对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了降低建筑行业税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对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行为,从原来按照有形动产租赁项目改为按照“建筑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相应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建筑施工设备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并配备操作人员,虽然改为按照“建筑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但对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设备,仍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存在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所以,建筑施工设备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并配备操作人员既然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相应跨地区提供的租赁服务业应当就地预缴增值税。
举例
a公司机构所在地为h市,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施工设备配套操作人员出租业务,将一套设备出租给j市的b建筑公司,2023年1月取得该业务的租赁收入222000元(含税)。a公司应在j市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为4000元[222000÷(1+11%)×2%],a公司应向h市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补税额为18000元[222000÷(1+11%)×11%-4000]。如果设备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按照3%就地预缴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四十一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建筑施工设备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但不配备操作人员,如果跨地区提供租赁服务,则取得的租赁收入应当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在提供租赁服务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平法钢筋算量与下料、手工算量与软件算量(广联达、鲁班、 bim软件)对照书籍征订单
一、平法钢筋基础、梁、墙、柱、楼梯
序号
书名
作者
每册页码
出版日期
定价(元)
1
平法钢筋算量案例精解
张国栋
150
2017.7
25
2
平法钢筋-板
张国栋
200
2017.7
31
3
平法钢筋基础、梁、墙、柱、楼梯
张国栋
220
2017.7
34
4
平法钢筋-柱
张国栋
220
2017.7
34
二、全国建设行业中等职业、高职高专、普通高等教育教育实训规划教材(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序号
书名
作者
每册页码
出版日期
定价(元)
1
全国建设行业中等职业教育实训规划教材-建筑工程
张国栋
250
2017.7
39
2
全国建设行业高职高专教育实训规划教材-建筑工程
张国栋
250
2017.7
39
3
全国建设行业普通高等教育实训规划教材-建筑工程
张国栋
250
2017.7
39
4
全国建设行业中等职业教育实训规划教材-装饰装修工程
张国栋
250
2017.7
39
5
全国建设行业高职高专教育实训规划教材-装饰装修工程
张国栋
250
2017.7
39
6
全国建设行业普通高等教育实训规划教材-装饰装修工程
张国栋
250
2017.7
39
通知
栋梁教育造价实操面授培训开班啦!赶快报名参加吧!
序号
日期
开班计划
1
2023年9月17日(周日)
142班
2
2023年10月1日(周日)
143班
3
2023年10月15日(周日)
144班
4
2023年10月29日(周日)
145班
5
2023年11月12日(周日)
146班
近日,小编从网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不同的纳税主体出租住房,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规定是一致的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吧!
一、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四条
因此,除了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之外,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个体户出租住房,均应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祥顺财税俱乐部
首先我们要明确3个看上去很相似的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申报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时间,俗称报税期)和纳税时间(正常缴纳税款时间)。这3者最重要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下面举个例子
某物流公司从事物流辅助行业,每月为客户提供服务后,次月才根据服务提供情况与客户结算收入。但根据会计收入准则,当月确认收入,这时候是否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税法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主要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传统的增值税业务)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适用于营改增之后纳税人)。这个例子中的物流辅助行业属于后者规定范围。它的规定是应该在提供服务并且受到款项时确认,因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次月受到款项时而不是会计确认收入当月,这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税会差异。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对于营改增项目具体纳税义务时间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的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也就是对于营改增一般应税项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个优先顺序1提前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发生应税行为时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或者实际收到款项时间(对于一般项目收到预收款是不用纳税的)>3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因此会计收入确认可能和纳税义务时间一致也可能不一致(这个优先顺序对于对于某些特殊行业并不完全适用,如建筑业)。
下面根据这个原则再举个例子
某美容院推出存1万元送1万元活动,本月收到客户预付账款50万,是否发生纳税义务?我们看到预付50万,未开具发票不适用优先顺序1提供服务还未完成因此不适用2和3,这个时候是不需要纳税的。但是如果客户要求我们开票,例如50万元的预收账款中有20万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优先顺序1,则会在当月产生20万对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当然这个发票属于提前开具的发票,实际上是把纳税义务时间提前了。
下面我们再看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传统增值税行为的规定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三)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同样增值税纳税义务原则上也是在实际收到款或者合同约定应收款时。先开具发票的,未开具发票的当天,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有所不同。
租房,对我们来讲都不陌生;我记得当年北漂的时候,当年在北京的一家小公司做实习财务,工资3000多块,就租了一个地下室,月租700块;里面各种管道就在头上盘着,床脚处的水管有点漏水,需要放置一个大盆接水。
之所以想到这里,是因为有小伙伴私信,问了我关于租房的问题!
这需要在租房前询问清楚,租户到底是个人自己住,还是单位或者企业租用。很多人不是很理解,觉得租个房子很简单,只要交完钱顺利入住使用就可以了,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出租房屋也是需要交税的。
一、个人出租房屋
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房产税:
1.增值税:
住房
月租金/(1+5%)减按1.5%计算缴纳(原适用税率为5%);
个人
非住房(包括厂房、商铺、写字楼、土地使用权、特殊资产等)对外出租,增值税按月租金/(1+5%)按5%计算缴纳。
总结:租住房的,税率有优惠(1.5%);租其他类型用房的,按正常税率(5%)计收。
2.房产税:
个人将住房对外出租的,就其收到月租金/(1+5%)按4%计算缴纳房产税;个人将非住房对外出租的,就其收到月租金/(1+5%)按12%计算缴纳房产税。
总结:租住房的,房产税税率按4%计;租非住房的,则按正常税率(12%)计算房产税。
3.营业税:
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按7%(市区)或5%(县、镇)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则按3%或2%计算缴纳。
5.个人所得税:
租租房的,个税税率有优惠(10%);租其他类型用房的,则按正常税率(20%)计收。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下列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1)财产租赁过程中所缴纳的附加税费及印花税;
(2)由纳税人实际承担的该出租财产所产生的修缮费(以800元为限,不足抵扣的,留待下次抵扣,扣完为止);
(3)扣除完①+②项后的差额,与4000元进行比较。4000元以下(含),减除费用为800元;超过4000万元的,减除20%。
特别规定:符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应纳个税=不含税租金收入×核定征收率。
核定征收率各个地区有差异,具体需要纳税人与当地主管税局进行沟通。
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6.印花税:
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二、房屋租赁怎样交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税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拒不向地税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出租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核定税额;
2.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5%
如果主体是单位,出租房屋应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5%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按租金收入缴纳12%房产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1‰ 印花税以及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举个栗子】
省对个人出租房屋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5%,那应缴个人所得税就是以租金收入×5%×适用税率。例如,某人这个月出租房屋取得租金10000元(不含增值税),且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出租的是住房:10000×5%×10%=50元;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0.5%(50/10000),也就是0.5%的征收率。
(2)出租的非住房:10000×5%×20%=100元;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100/10000),也就是1%的征收率。
今天有同事跟我讨论一个问题,就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要不要缴纳印花税,我的第一反应是要交,因为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税目税率表中有财产租赁合同这一项是要征税的,所以一开始我判断是要征税。
但是我们后面又看了一遍印花税的财产租赁,里面的细项是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等于说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所以我后面又更正了,说不用缴纳印花税,因为没有列举。
其实看完这个,还是感觉自己的知识面还不够,特别是对于这些小税种上面的学习,自己以后还是要加
①融资租赁确认
(1)5确认标准
1.所有权转移
2.所有权没转移,但租赁期占使用寿命≥75%
3.专用设备,为承租人量身定制
4.租赁收付款额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
5.购买选择权能够合理确定
(总原则:是不是相当于卖了?)
(2)3确认迹象
1.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2.损失和利得归属承租人
3.可以低价续租
~
②初始计量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固定资产(账面)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利息收入)
~
③后续计量
(1)每月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2)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收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
④融资租赁变更
融资租赁变更部分,作为另外一个合同,作为一项单独租赁,有两个情况。
(1)扩大范围,延长期限
(2)金额相当
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2023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所交的的房产税税款应如何处理?
1、交房产税时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提租金收入税金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上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如果租赁业务是该企业的主营业务,租金收入的税金应该放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如果租赁业务不是主营业务,租赁租金的税金应该记到其他业务支出.
【导读】:一般纳税人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一般来说房屋出租后缴纳的税负一般都是按照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的。同时需要缴纳的税收在下文中小编老师都有介绍,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
一般纳税人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
房屋出租时,需要缴纳的税赋项目及税率如下:1、房产税: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5、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资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般纳税人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通过对上文资料的学习,小编老师认为大家应该都已经了解了,其实对于房屋出租收取的收入一般都是按照12%的税率次月开始征收所得税的,同期还需要征收的税款在正文中都有介绍,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税的相关通知》规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企业出租房屋,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来计算。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是2023年4月30日以前取得,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百分之五征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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