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全国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已经开始报名
到今年7月8日17:00截止
哪些人可以报考税务师?
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需要准备什么?
有些什么经验教训?
为此
三名税务师跟大家分享了
他们的人生经历和报考过程
听听他们的故事
或许可以给今年的考生们
提供一些借鉴
第一篇:
两年考完五门课程
电力技术员转型注册税务师
一位国家电网公司的技术员因为对从事电力行业不够热爱,自学并参加了注册税务师专业考试,最终成功转型注册税务师。从电力技术员“变身”税务师,从电力行业跨行到涉税服务业,这个行业跨度有多大,一般人可能难以想象。
对此,重庆惠融天成税务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金龙的说法是,认真学习,充分准备,两年考完五门课程,拿到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是完全有希望的。“机遇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2023年,电力技术和电器自动化专业毕业的金龙分配到国家电网西藏公司阿里分公司从事电力技术工作,远离家乡的孤独以及枯噪乏味的日常工作,慢慢让他失去了对这个职业的热爱。几经思考,2023年,他辞去了电力系统收入不菲的工作,回到了重庆。回重庆后,金龙先后尝试过多种工作,经过推荐,他开始逐步了解税务师行业,并对这个行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税务师是同注册会计师一样,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同感、成就感和职业尊重,也是综合能力极强的专业人才队伍,如果能在这个行业干得出色,是锻炼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较好的平台。所以,我就认准了这一行。”
金龙说,电力技术工作与税务师的工作性质完全不一样,以前从事的电力技术工作,主要是实际操作,关键是动手。现在做的是税务师,每天的主要工作是帮助企业的税收问题,揭示企业涉税风险,并给出财税专业意见,主要是做企业的“税务管理师”和“税收规划师”,深度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关键是需勤动脑。
不过,再大的困难都难不住有决心,有毅力和有准备的人。2023年,金龙首先自学会计知识,考取了会计师初级职称。第二年,他开始自学财务、税务和法务知识,同时报名网络课程的学习,啃起了五本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开始全力筹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年时间内,金龙就考完了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五门课程,不仅拿到了职业资格证书,他还参加了注册会计师的7门考试,也顺利拿到了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饭要一口一口吃,贪多嚼不烂。我建议初次报考的考生不要想着一次性考完所有的课程,第一年先争取考过《税一》、《税二》、《实务》三门跟税法相关的课程,第二年再突破《相关法律》和《会计与财管》两门课程。”金龙对今年准备考税务师的考生说,税务师的考试难度跟中级会计师相当,只要认真复习,安排好复习时间,是能顺利通过考试的;而跟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相比,税务师还需要跟企业和税务机关等单位沟通,要撰写涉税风险提示、财税建议书等专业文书,对于沟通和写作能力可以得到更好的锻炼。
“我始终相信,机遇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第二篇:
放弃上市公司工作
做税务师实现自我
复核报告、复核项目方案,协同配合部门间工作对接,参与公司部分项目的实施落地,与客户沟通,为内部人员培训等等,这是张福权的工作日常。
“这些年,我从一个在工作场合说话胆怯、缺乏自信的‘税务小白’,逐渐成长为致同(重庆)税务师事务所的技术总监,主要负责公司税务服务管理、税务合规性管理、公司业务技术支持。收获的不仅是一份职场成就感,更是一份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职业荣誉感。”
不愿简单重复 放弃外地优越工作回渝
大学四年学习了经济学专业的张福权,在毕业后顺利进入了一家外地的上市公司,主要做投资分析、定期报告披露报等工作,一干就是七年。虽然薪资待遇还算优渥,但日复一日的程式化工作,一眼就看到头的未来,却让他感觉很受挫。“我想做有挑战性的工作,想要在一个行业深耕。”2023年,张福权毅然决定辞职回重庆。
早在2023年,张福权已经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那时候,他就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刚进入这个行业不久,工资就比之前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他说,知识等于能力,能力上升职位,职位决定薪资。
张福权成长迅速,除了有前辈引导,还得益于在一个房地产服务项目中碰到了懂税务、懂房地产业务的甲方负责人。“刚开始服务房地产行业时,其中一个客户,我第一次提出的汇算结果是需要缴纳大额的税费,甲方认为不可能有这个高的税费,要求我进行复盘。”张福权介绍,该企业存在自建项目、拆迁项目,以及联建项等复杂情况,不同的分摊方式,税务处理都将产生不同的结果。一周时间内,在甲方负责人的介绍下,他学会了看房地产企业的各种资质证件,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计算出了约20种不同的结果,向客户提交了一份满意的结果。
努力提升自己 迅速成长为事务所总监
进入税务师事务所约一年时间,张福权就从助理升任为项目经理。“最初我面对客户,ppt讲得结结巴巴,还会脸红害羞。后来经过无数次内部试讲,听取同事们的意见,撰写方案的文字功底和讲解方案的口才都得到很大提升。”
企业所得税汇算、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注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是张福权成为项目经理后的主要工作内容。从2023年开始,张福权的工作内容更侧重于税务合规性、税务风险识别与方法等税务咨询类业务。“营改增工作全面推开后,让实体经济获得了实惠,减轻了负担和压力,但同时对我们税务师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努力不会被辜负,付出终究有回报。张福权一步步从助理、项目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成长为总监。“我们所共有60多位专业从事税务的工作人员,除了负责事务所的日常复核工作外,还要参与部分项目的实施,以及内外培训。”
张福权为企业、税务机关均做过税收政策讲解培训。他说,如今社会大众仍然有很多人不了解税务服务,更不了解税务师。“税务师行业是知识密集现代服务业。我们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咨询、涉税风险防范、税务代理等个性化服务,帮助纳税人减少、防范涉税风险。”
“当每次为企业解决涉税问题,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时,我由衷地为当初毅然回到重庆从事税务师行业这个决定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第三篇:
从实习生到公司合伙人
33岁税务师辞职再创业
身着清爽有型的衬衫,走起路来步履轻快,有着帅气阳光外表的朱一峰,今年35岁,新的事业刚起步不久,但他在税务师行业早已小有名气。
作为重庆至元峰羽税务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之一,朱一峰对跳出舒适圈选择创业感触颇深。他说,创业是梦想照进现实的过程。“我把它当做我一生追求的事业来做,我不仅要对自己与合作伙伴负责,还要对整个团队负责。”
钻研业务 以专业创造价值
2023年,在大学攻读税收专业的朱一峰进入重庆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实习,大学毕业后顺利进入该事务所工作。“这种高技术含量的专业性工作,必须要有热爱才有可能坚持。”他说,每天与人打交道,围着文字和数字转,加班是家常便饭。由于专业扎实,也擅长与客户打交道,朱一峰的职场之路一路畅通。
2023年,是朱一峰职场的一个转折点。用他自己的话说,“忙得像陀螺一样连轴转,在风险与挑战中抓住了机会。”那一年正值“营改增”政策的落实与实施,纳税人面临更复杂、更严格的增值税征管要求,对像他一样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们来说,要求也变得更高了。
“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对增值税的各项规定是陌生的,这就需要涉税专业服务人员进行代理或协助。对税务师行业而言,潜在的巨大市场需求就隐匿在这次历史性的‘营改增’中。”
朱一峰回忆说,他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的代表,到全国各地去宣传“营改增”的政策,为纳税人、税务机关人员讲税务知识,半年时间参与了上百场培训。“每天都奔波在路上,我的ppt基本上都是在候机厅或者高铁上完成的,都是在和时间赛跑。”
选择创业 以资源实现价值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同时,也赶上了税务师考试改革,原注册税务师考试改革之后,税务师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期。“通过税务师考试的改革,为行业人才库引入更多‘活水’,大大促进行业的发展,税务师的社会地位和声誉也随之提高。”
2023年,已经成为授薪合伙人的朱一峰,决定辞职创业。2023年,重庆至元峰羽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仅一年时间,该所就达到了2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产值规模。
朱一峰是中国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协会财税专家顾问,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实践指导教师、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事业导师,海归重庆服务贸易孵化园创新创业导师。他多次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纳税评估,并长期为企业提供资产重组及资产划转涉税筹划服务。
作为业务团队负责人,朱一峰不仅要把控业务质量标准,还要注重平台搭建与人才培养。他深知,一个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需要在强而有力的专业能力作为保障的基础上,及时高效地解决客户的实际问题为核心,匹配可靠的执行力才能使方案得以落地。针对所有的员工都有详细的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定期输送公司培养对象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培训基地,进行脱产培训,营造良好专业团队氛围,做到尽快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高素质人才。同时,加强资源的整体运作和统筹协调,给予人才更大的施展空间和展示平台。
近日,从杭州举办的2023年全国税务技能大赛(高职组)总决赛上传来消息,桃江女孩刘晶红荣获个人赛全国一等奖第一名。
全国税务技能大赛是一场税务领域的全国性大规模赛事,是一次综合性、专业性极强的比赛,要求全体团队成员准确把握专业知识,并严格考验团队成员的默契合作精神。本次大赛历经初赛、复赛、总决赛,全国500所高职院校参赛,最终70所高职院校入围全国总决赛。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会计专业学生刘晶红和她的两位同学组团的代表队在总决赛中力挫群雄,荣获全国一等奖。刘晶红同学荣获个人赛全国一等奖第一名。
刘晶红家住桃江县高桥乡荷叶塘村,高中就读于桃江县职业中专,高三对口高考上了本科线的她,因为家境贫寒,毅然放弃了外出求学的机会,选择了益阳职业技术学校,继续学习自己喜欢的财会专业。她凭着自己坚韧毅力与顽强拼搏,终于在这次全国性比赛中脱颖而出,崭露头角。
来源:桃江广播电视台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以下数据只是笔者多年的观察,用来判断未来的征管趋势和背后征管逻辑,仅供参考,准确性不是很高,如果非常在意数据准确性,建议读者自行收集。
一、预测未来五年(直到2028年)中国税制结构的变化
1.增值税立法持续推进,未来五年肯定会改革完成。简并税率,降低税负,真正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税务局以电子发票改革+大数据+ai智能等技术合力的突破口,并加之配套的财税体制改革(例如消除招商引发不合理的财政返还),形成以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增值税征管体系,使虚开专用发票空间越来越小,同时加大打击虚开普票行为,这样税务局就很可能可以管住“每一张发票”。
2.2025年国家层面将建成全国一体化的政务平台,实现政府之间的数据共享。这个平台一旦建成,将为税务局“以数治税”提供很好的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持。这为未来开征房产税,甚至“遗产赠与税”等直接税,打下很好的基础。
3.金三+金四系统将控制住发票,使企业和个人用发票套取利润从而逃避缴纳所得税的空间就越来越小。再加上政府大数据集成等手段,直接税比重将逐步提高,创造一个很好的征管环境。以个人所得税为例,2023年占比不到10%,如果按照每年个人所得税增长20%,全国税收收入增长不超过5%计算,那么到2025年占比会超过15%,到2028年会超过20%,达到oecd直接税为主的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再加上其他类型直接税,例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遗产赠与税等,直接税整体的比重超过50%,都是有可能的。
4.税收违法或者犯罪将从虚开发票为主变成以偷逃税罪为主的。按照现阶段的法律框架,这类违法行为都必须行政处理前置,税务行政争议增多是必然趋势。
二、为了迎合上述税制的大变化,税务局预计会做以下几个大动作
1.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来迎合这次税制改革。
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各个部门信息交换义务和信息保护。其次,在直接税为主的时代,结合大数据让征收方式更多采用税额确认模式。说白了就是税务局先帮你算个税,纳税人再确认下就行,俗称“免填单”制度。这种征管方式在技术上已经实现,但是需要相关法律配套跟上。最后,直接税时代的纳税人纠纷数量肯定会大于间接税时代的,如何构建一套全新的税收纠纷解决机制,也需要修改配套法律,使之跟上形势的要求。
2.补充新人适应直接税征管模式。
18年国地税合并时,有74万税务干部,其中老干部占比高。预计从2023年到2025年这批干部中退休或者退居二线的,预计会达到30万。为了补充新鲜力量,税务局从2023年到2025年预计会招聘10万干部,以95后的应届生毕业生为主。笔者预判:到2025年税务干部人数会稳定在50万人左右,其中35岁以下(90后)预计超过一半。就是说经几年改革,百万税务大军裁军一半,干部年轻化、高素质化是必然趋势。
由于金四系统上线和运行,税务机关在能管住发票的情况下,不需要那么多一线税务征管干部。那么这批新招聘的年轻大学生大部分将充实到稽查线或者纳税风险评估口,稽查队伍数量会维持在10万左右(占比超过20%),适应征收直接税的征管和稽查模式。
3.完整培训体系铸就一批年轻的精兵强将。
由于大部分毕业生本科并没有系统学习过税法知识,这批新人入职后可以通过比武大练兵或参加税务师考试的方式(例如我见到很多年轻税务干部在考税务师),提升税收知识和业务水平,用上这些数字化的新装备,经过5年的锻炼和提升,等到这批应届毕业生30岁后,威力就会马上体现出来。
4.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人才建设,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税务局曾提出法制人才占比为税务干部的5%。预计现阶段从事法制审核的人数才2万,大部分集中在执法一线。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公职律师人数2023年都超过了6000人,到2025年公职律师很可能突破万人,加上公务员持续扩招到2028年,保守估计,税务公职律师将突破1.5万人,从事法制审核队伍队伍会突破2.5万,以应付直接说时代税务争议的大爆发,从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三、税制环境大变革给涉税服务中介带来的影响
1.税务合规比税收筹划更重要,防稽查能力是财税工作者必备技能。
高素质稽查队伍和有震慑力的稽查,加上“以数治税”征管模式,财务工作者评价税务工作唯一标准就转化为:如何防稽查,以稽查的检查标准为一切税务工作的衡量。更加重视被稽查选中后,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税务筹划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2.大中型企业和高收入高净值人群是重点税收监管人群,也是直接税主要来源。
全国年营收超过2000万以上的企业超过300万户,其中工业企业预计在50万家,个人家庭资产超过1000万的家庭预计超过200万户,个人年收入超过50万(或者家庭收入超过100万员)的占比预计在2-3%,保守估计超过600-1000万户家庭。也就是说能纳入税务局重点监控的纳税人预计超过2000万户。按照10--20%的抽查概率,每年就是300万纳税人有可能进入稽查或者纳税评估或者税收自查视野,其中5%的检查户(约15万户)进入税务稽查环节,人均稽查户数预计在2户。考虑到稽查队伍大部分税务干部是从事检查工作,那么稽查局的检查人员人均入户检查数量在3户。查一家企业要两名检查人员,那么每名检查人员每年入户检查数量不会低于6户,就是每个检查人员接近两个月要结案一起涉及直接税方面的偷逃税违法行为,检查速度和频率会进一步加快。
3.税收高监管模式要求对财税人员的素质提出很高要求。
监管环境激发企业对高素质的涉税服务人才的需求。这类高素质涉税服务人才主要集中在税务师行业和律师行业。
以拥有税务师资格作为直观衡量税务人才的入门条件。到2023年全国拥有税务师资格证人数在23万左右,其中在税务局上班预计在5万左右。而税务师行业百强所的执业税务师约1万人,整个税务师行业的执业税务师人数也就是在4-5万。因此企业中拥有税务师资格人才预计在12万左右。笔者观察到现象是年营收超过1亿元工业企业才考虑招聘具有税务师资格证的财税人才,那就是说95%的中型企业(接近280万)是没有专职的税务人才来应对税务监管。
以律师行业为例:2023年60多万律师,具有税务师或者注会的税务律师或财税律师(简称“持证的税务律师”)为2000人。本人预测律师行业执业律师人数突破100万后,“持证的税务律师”也就是5000-10000人,其他没有注会或是税务师的执业律师会超过2-3万。很明显,“持证的税务律师”是未来提供税法服务的主力军。
4.税务争议以行政机关内部消化为主,外部救济为辅。
预测到2025年甚至到2028年,有能力提供应对稽查或者纳税评估或者税收自查,并具有税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证的人才预计一万人,95%企业只能自行应对税务监管。其中专职长期应对税务稽查的持证税务律师预计500人左右(预计每个省也就是10-20个人,6到8个团队而已),年人均办案量10件,聘请持证税务律师应对稽查的代理率不会超过5%。能进入税务行政复议案件预计也就是1-2万件,大部分争议是在征管和稽查环节内部消化掉(比如自行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预计到法院环节的案件约2000-3000件/年。
四、结语
征管趋势背后的征管逻辑就是高强度的税收监管。因此笔者给纳税人建议是:拒绝一切野路子的税收筹划方案,高度重视税务合规,重视税务稽查的知识学习,学会寻找专业人士或者辨认专业人士(如看他有没有注册会计师证或者税务师证),借助专业人士做财税合规。总之,税务合规才是最好的节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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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考税务面试题(3月31日)
第一题
十三五期间,国家发生了很多大事,也有很多民生小事值得关注,比如垃圾分类,清洁能源等等,请列举生活当中的小事,并进一步展开阐述。
【思路】
1、“老旧小区改造”的事
2、“智能快递柜”的事
3、“景区厕所革命”的事
4、“创客空间”的事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十三五期间,有很多发生在我身边的小事,让我感触良多,也让我感受到科技创新、社会进步、国家发展带给我们实实在在的便利。
首先,我想分享“老旧小区改造”的事。我家目前四口人,住在爷爷单位分配的职工房中,这套住房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老式建筑。2023年的夏天,社区工作人员通知我们集中安排电梯安装,解决了多年上下楼不便的困境。像我家这样情况,在我们本地还很多,根据老旧小区的实际状况,重点改造建设小区水电气路及光纤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配建停车设施。老旧小区的改造,不仅为小区居民提高生活质量,消除安全隐患,还构建了美好的生活环境。
然后,我想分享“智能快递柜”的事。以前,我们居住的小区的快递包裹都堆放在门口安保处,快递曾出现丢失,损坏的问题。但近两年,小区里安装了快递柜,快递包裹有了自己的“房子”,我们可以凭借取件码或扫描二维码两种方式取走自己的包裹,避免了快递被错领或丢失的问题,二十四小时自助取件。不仅方便了生活,还减少了居民与物业之间因快递产生的纠纷,提升了整个小区的文明和谐。
再次,我想分享“景区厕所革命”事。2023年的五一节,我和大学同学相约去某景区游玩,原本同学不太想去,认为景区的厕所排队时间太久,占用游玩大量时间。结果我们再次去到景区以后发现,景区的厕所大变样了,不仅增加了数量,还优化了环境,非常便利。景区“厕所革命”,解决了游客有厕可上,查找方便,使用舒心的基本问题,真正实现了“小改革,大文明”的目的。
最后,我想分享“创客空间”的事。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校周边多了一些独立工作室——创客空间。很多有想法,敢创新的年轻人聚集在这里,不同的思维在一起碰撞出新的火花。无论最后是否实现创业梦想,这样一个平台都给了年轻人探索、进步的舞台,在用户创新、开放创新精神的指引下,我相信创客们会越走越远,越站越高。
第二题
单位领导非常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工作,请你结合当前税务工作实际,设计一个提升青年干事创业的激情的活动,请详细列举一个富有新颖的主题,并展开论述。
【思路】
1、活动的意义
2、提升知晓率
3、减少压力感
4、提高实用性
5、增加持续性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税收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人才。我打算采用“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培养一支本领强、结构优、善学习、形象好”的税收专业化干部队伍。我打算这样开展:
第一,提升知晓率。本次活动我会利用单位下发通知的形式,要求专业骨干、岗位能手、专业人才参加。邀请往年参与类似活动的优胜者,进行宣传动员。科室负责人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确保每一名青年干部都能参与到本次活动。
第二,减少压力感。在活动开展之前,我会通知单位青年干部,积极利用“学习兴税”平台,在移动“云”端开展学习。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此次比拼就利用该平台开展。由工作人员提前设置好“云赛场”,随机筛选题目,划定过关分数线。在云赛场开启后,参与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答题,平台自动评分的方式,最终比拼出前三名。
第三,提高实用性。本次活动会聚焦税务总局党委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加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尽力的“四力”要求,开展全员全岗练兵竞赛和进出口税收、信息安全、税务稽查3个专业岗位比武展示,除了对相关的税法、政策、制度等理论知识比拼外,还需要对线上+线下”、“内网+外网”、“电脑+移动设备”等系统操作流程进行比拼。
第四,增加持续性。活动开展完成以后,我会随机访问单位同事,了解活动开展的感受。及时撰写工作总结,梳理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比拼活动再次起航、赓续荣光打下基础,为单位培养高质量人才做好服务。
第三题
小张近期在备考注册会计师,你对他进行劝阻,但是小张没有听。导致自身工作延误,领导在大会上批评了他。现在小张试没有考好,又被领导批评了,产生了辞职的念头,你作为单位业务骨干,该如何劝导他?
【思路】
1、表明目的
2、理解小张遇到的困境
3、帮小张分析遇到的问题
4、给小张提出诚恳的建议
5、对小张做出承诺
作为单位业务骨干,我不仅要再次劝导小张,还应该努力帮助小张找回工作的热情和信心,我打算在中午休息的时间,私下这样劝导他。
首先,理解小张遇到的困境。我会告诉小张,考试耗费了他较多的精力,现在考试没有取得理想成绩,心理受到打击,很容易自我否定。现在领导在大会上批评了他,他在领导心中的印象暂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未来能否慢慢好转起来,他心理充满了困惑。此时,他感到很多挫折,我都是非常理解的。
然后,帮小张分析遇到的问题。我会给小张说,目前考试结果已经出来了,并非他一人考试不理想,还有其他备考的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考试本身有难度,一次不过关,还可以参加下次的考试,这一次考试可以当成经验积累。领导的批评是对是不是对人的,一次批评并不能说明领导对小张的能力完全否定了。只要小张能及时改正,以后认真对待工作,减少失误,就会再次得到领导的认可。现在疫情之后,稳定的工作并不容易找,每年都有很多应届毕业生加入到找工作的浪潮,很多人要通过考很多次,才能进入单位。轻易放弃这来之不易的工作,真的很可惜。
再次,给小张提出诚恳的建议。我会建议小张,让自己冷静下来,请休假,休息两天,好好放松一下心情。或者找家人朋友倾诉,缓解自己不良的情绪。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注意分清主次,先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再兼顾提升自己其他能力。总结此次备考失败的原因,在以后的学习中注意把握重点。
最后,对小张做出承诺。我会向小张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尽全力帮助他,让他慢慢成长为单位优秀的业务人才。同时也会督促他做好本职本责,一旦还有出现类似的情况,我会及时提醒他。
为广泛深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纳税服务司、税收宣传中心的指导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在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举办“税收惠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开新局——第十一届(2023年)全国税法知识竞赛”活动。活动采取互联网线上答题的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4月9日启动,6月30日截止。
二、参赛对象
面向社会公众,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税务干部、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高等院校学生等。
三、竞赛规则
1.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平台,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线上答题。
2.登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www.cctaa.cn)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微信公众号(cctaawx)的“知识竞赛”页面,进行实名注册、答题。
3.试题共100道,全部为单选题,满分为100分。
4.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5.参加答题人员应按照组织单位要求,认真填写“推荐单位”信息。
四、奖项设置
竞赛奖项设有个人奖和组织奖。
1.个人奖。个人奖将在所有满分答卷中随机抽取,本着机会均等、透明的原则,抽取个人奖52名,其中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20名,每名奖金1000元;优胜奖20名,每名奖金500元。
2.组织奖。根据各地方税协或有关单位组织答题的总人数评选优秀组织奖10名。其中,一等奖1名,每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2000元;优胜奖4名,每名奖金1000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向组织奖获得者颁发证书。
五、有关事项
1.请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推动竞赛活动取得实效。
2.获奖名单将在《注册税务师》杂志、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3.答题通道于4月9日启动,6月30日关闭。
4.主办及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竞赛抽奖。
六、联系方式
宣传编辑部:010-68413988—8804
11月7日11时30分,随着结束铃声的响起,2023年全国税务系统业务大比武决赛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圆满收官。本次大比武决赛分为个人所得税和大企业税收管理两个专业类别,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来自全国36个省区市税务局的144名选手参加决赛。
本次大比武决赛和前期的网络竞赛均是2023年全国税务系统“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举办的第一次全国性税务专业竞赛。税务总局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税务总局教育中心、所得税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和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等部门密切合作、统筹推进,各省税务局高度重视、稳步落实,广大税务干部学练赛比、积极参与。税务总局教育中心主任姚琴表示,练兵比武活动体现了税务系统选拔、培养税收专业化人才的决心和能力,也展示出税务干部拼搏进取的风采。
据了解,按照竞赛规则,税务总局将尽快下发各单位业务大比武决赛团体成绩和个人成绩,并通报优胜团体和个人名单。
1、财政部网站(还可以看看税政司等司局频道)
http://www.mof.gov.cn/index.htm
2、国家税务总局(一天至少看一次)
http://www.chinatax.gov.cn/
3、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12366.chinatax.gov.cn/
4、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5、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
http://www.yibannashuiren.com/
6、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7、巨潮资讯网 公告区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公告区
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announcement.html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10、各省市国地税官方网站
(每周都会去看看,总局网站首页有链接)
你有看过这些税务网站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一批政策举措,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年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落实减税降费和提高服务效能上精准发力,在完善法治体系和加强税收监管上创新推进,在深化国际合作和扩大国际影响力上主动作为,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四手棋”统筹发力 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坚持以“放管服”改革破发展难题、优营商环境,用“放管服”改革办法提升宏观政策效能。
十年来,税务部门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统筹发力、稳扎稳打,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年年深化、步步深入,推动实现纳税缴费减负增效,税费服务智能便捷,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精准高效落实退税减税降费,下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先手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退税减税降费等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数据显示,2023年—2023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达到8.8万亿元,宏观税负从2023年的18.7%降至2023年的15.1%。在减税降费等一系列政策激励下,2023年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约1300万户,为2023年的2.4倍。
为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税务部门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纳税人特征,建立涵盖9大类4219个税费政策的标签体系,今年以来,累计33批次向4.56亿户(次)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
特别是在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中,税务部门采取“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工作策略,推动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真金白银”以最快速度直达市场主体。截至8月31日,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3.3万亿元。
政策红利从“纸上”落到“账上”,助力更多市场主体轻装上阵。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894万户,同比增长4.6%。
——精简办税缴费程序资料,下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关键棋”。
简政放权,要把该放的权力放掉。税务部门在减审批、减流程、减资料等方面持续发力,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由2023年的87项减少至目前的1项。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的重要内容。税务部门实行财产行为税“十税合并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填报表单数量减少超62%。
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实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数据归集更高效,数据应用更广泛。目前发票在线办理功能持续升级,发票使用成本逐步降低。
从审批到备案,再到备查,最大限度降低办税成本,享受优惠更加便捷。现在,纳税人只需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所有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还进一步简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数量减少40%,98%以上纳税人填一张主表即可完成申报。
企业开办的便利程度是反映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在武汉,新办企业只需登录政务服务网,选择企业开办申请,按照要求填写信息,无需出门即可收到“开业大礼包”。“‘礼包’里,工商、税务登记一应俱全,还有公司印章、税务密钥,办理开业申请的体验真不错。”武汉春时云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文先生说。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越来越多企业需要跨省经营。税务部门在京津冀、成渝地区试点简化企业跨省迁移程序,迁移业务办理由原来8个环节、限时20天压减为1个环节、当天即办。
此外,税务部门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改革,全国税务注销户中享受“即办”“免办”简易注销的比例上升至95%。
——不断创新升级线上服务,下活网上办掌上办“创新棋”。
“以前必须到办税服务厅才能办理的业务,现在都不用跑了,通过电脑或者手机就可以轻松完成办税缴费业务,太方便了!”张家港海德思产业用纺织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蒋凤霞表示。
蒋凤霞的感受,不仅是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缩影,也是税收领域“放管服”纵深推进的印证。
近年来,“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成为纳税人缴费人口中的热词。税务部门持续推进实体办税服务厅向网上延伸,做到政策“码上可知”、咨询“线上可答”、业务“网上可办”、操作“掌上可行”。截至目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拓展至233项,除法律规定和需线下实物交付的外,办税缴费全部实现“非接触式”办理。
针对部分地区疫情多点散发的情况,税务部门充分发挥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优势,全面开展“云办税、云辅导、云咨询”,实现税费服务“不断档”、退税减税“不延误”。
——持续优化拓展线下服务,下稳便民惠民利民“保障棋”。
近年来,税务部门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构建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
连续9年,国家税务总局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推出一系列便民、惠民、利民的服务措施,助推营商环境向好向优。
深入推进“税银互动”,自2023年税务部门联合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始实施“税银互动”以来,已累计运用纳税信用信息帮助小微企业获得贷款1723.71万笔,贷款金额5.71万亿元,助力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联合全国工商联深入开展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各级税务机关联合工商联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活动2万余场次,惠及纳税人缴费人近2000万户次。
按照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全国税务系统以“纾困解难 助力发展”为主题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今年以来,各地制作推出中小企业税费支持政策特色宣传产品近4000件,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题辅导讲解3.1万余场次,惠及纳税人缴费人950万余人次。
十年来,纳税人满意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2023年满意度综合得分为87.2分,较2023年提高7.48分。
“四同步”联动用力 维护公平竞争法治秩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十年来,税务部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完善税收法治体系,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行为,加大力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构建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法律法规与制度规范同步完善,税收法治体系更加完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来,税收法定进程有序推进,税收立法进程也在持续加快。税务总局在参与税法起草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税法出台工作。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完成立法,其他税种立法工作正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税务部门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强化合法性、权益性审查,审核率保持在100%,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显著提高。
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健全税务执法规范约束,编制发布涉及6个领域93个权责事项的《国家税务总局权责清单》,推动税务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执法信息网上记录、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温度与力度同步彰显,税务执法更加科学精确。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强调寓执法、监管于服务之中,把服务理念有机融入税收征管各个环节。
税务部门将“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理念贯穿税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总结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有效做法,形成“五步工作法”,即在税收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先进行提示提醒、再督促整改、后约谈警示,对仍不配合的纳税人进行立案检查和公开曝光,充分体现税务执法的“刚性”和“柔性”。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同时,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让守信者健步阳光道,失信者要过独木桥。
为进一步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在20个省税务局开展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推动涉税争议化解在基层。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各地税务部门建立1007个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已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2525件次。
——信用与风险同步施治,分类监管更加精准高效。
设计300多个监控指标和1000多个智能规则,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逐步实现“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我国税收征管在合作、合并到合成的改革路上不断优化。
“‘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能够运用税收大数据对纳税人实时精准‘画像’。”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樊勇认为,税务部门通过应用一系列规则指标和算法模型,可以对纳税人开办、领票、申报、缴税、优惠、退税、注销全生命周期的信用以及各环节待办业务的风险进行动态监控,对高信用纳税人压减环节快速办结,对中低风险纳税人提示提醒更正差错,对高风险纳税人及时阻断化解风险。
同时,税务部门加大对高风险纳税人抽查力度,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更加“精、准、狠”。“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分析应对的风险纳税人户数年均下降22.1%,户均查补税款年均增长29.7%。
——重点打击与常态治理同步发力,税收秩序更加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离不开税收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税务部门坚持重点打击与常态治理两手抓,不断积极探索、区分情况、有效施策,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
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税收监管,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
在常态化联合打击方面,2023年,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虚开骗税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经济税收秩序。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入进来,六部门建立起了常态化联合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加力推进,继续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行为。
2023年,六部门将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行为作为常态化联合打击虚开骗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后召开5次推进会,制定两个专项通知,部署30余项具体举措,加大对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狠打力度,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打早打小、打准打狠,坚决不让留抵退税“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4月1日—8月31日,累计挽回税款损失119.9亿元,累计曝光骗取留抵退税典型案件708起,释放出严厉打击恶意骗税、维护税法权威的强烈信号。
“四维度”深化合作 更好服务对外开放
十年来,我国税务部门立足经济全球化发展大势,切实加强国际税收交流合作,持续提升国际税收管理水平,形成多边合作和双边合作相互促进,国际组织与区域性组织互为补充的多层面、全方位国际税收合作架构,促进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建设。
——加大国内国际联动力度,服务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际税收事项审批变备案,递延纳税政策持续发力,对外付汇便利性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着眼于构建常态长效的服务机制,加强国内国际联动力度,让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越来越有感。
在优化“引进来”营商环境方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办税流程,帮助纳税人“一站式”完成非居民企业登记、扣缴税款申报、对外支付备案等业务办理。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对外付汇业务时效,办理时长从2天缩短至8分钟。
“近年来,各项国际税收优惠、企业经营便利举措不断落地,我们深耕中国市场的信心有增无减。”东南亚著名商业集团——sm集团中国区总经理约翰逊·吴说。
一组数字证明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2023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15万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增长62.9%,吸引外资保持世界第二;2023年1月—8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927.4亿元人民币,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6.4%。
为更好支持企业“走出去”,2023年,税务总局建立起全面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及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的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机制,目前已公开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104份。对“走出去”企业涉及的国内税收制度文件和已签署的税收协定进行系统性集成和分类处理,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并修订更新,帮助“走出去”纳税人用好用足相关税收政策。
——延伸“一带一路”合作深度,推动税收征管能力共同提升。
2023年以来,税务总局认真践行***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构建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合作平台,中国税务“朋友圈”不断扩大。
2023年4月18日,首次由我国税务部门主导发起并主办的高级别国际税收会议——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式建立。
2023年9月7日—9日,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顺利召开,各方围绕税收征管信息化、纳税服务信息化、新技术在税务领域的前景展望等议题进行充分交流。
2023年9月19日—21日,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顺利召开,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开幕式中介绍了中国税务部门为推动实现合作机制美好愿景展现的责任与担当,并为进一步发挥合作机制作用,提出持续深化合作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学习共享平台、持续提升税收数字化水平三点倡议。
三年多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秉持开放包容精神,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议题的活动,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务部门交流提供线下线上平台,推动各方共同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水平,为消除跨境贸易和投资障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包容性增长贡献税务力量。
三年多来,在我国税务部门的发起和倡议下,越来越多国家(地区)更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截至2023年9月底,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30个。
——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度,国际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入发展,税务部门建立健全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发挥国际税收在维护我国税收主权和跨境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确保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得到有效遵从,为跨境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以服务“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为导向,我国加快与重点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程,分别与厄瓜多尔、智利、阿根廷等34个国家(地区)新签或修订税收协定或议定书。截至2023年底,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112个国家(地区),基本涵盖我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以及来华投资主要国家(地区)。
作为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税收协定签署生效后,为纳税人跨境经营消除双重征税、提供税收确定性、减轻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起到重要作用。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税务总局在税收协定框架下与有关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相互协商,已为纳税人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约283亿元。
“享受到税收协定待遇,境外承运方更有信心和底气在重庆发展国际货运业务,我们也因此有机会争取到更多的订单。”重庆浩航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张灿说。
在合力打击国际逃避税方面,我国通过夯实反避税工作基础、加强反避税信息化建设和能力建设,“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取得明显成效,反避税管理工作步入了“管理前置、服务优化、调查精准”的科学规范新阶段。
——拓展全球税收合作广度,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改革。
十年来,我国税务部门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
2023年,首份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公报签署后,我国税务部门积极参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交立场文件50多份千余条意见。
2023年,我国首次承办全球性税务大会——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签署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及达成合作意向11个。
2023年,主办第五届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签署《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首次将金砖国家税收领域合作上升至制度层面。
2023年,主办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各成员就分享改善营商环境做法、促进sgatar成员交流能力建设实践经验等内容达成重要共识。
2023年,主办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展现中国税务部门在深化国际税收合作、落实减税降费等领域取得的成果。
2023年,相继举办两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高级别线上会议,分享“战疫情 促发展”的税收实践经验,并为相关国家(地区)税收信息化发展提供指引。
2023年,中国加入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多边共识,国际税务影响力持续提升。
2023年,联合财政部、厦门大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开展“中国—oecd联合培养税务法学硕士项目”,开创中国与oecd在专业领域合作开展学历学位教育的先河。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8个国家的税务部门及相关机构签署双边合作备忘录,与25个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在今年初举行的“亚洲倡议”高级别会议上,印尼税务局局长苏尔约·乌托莫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中国税务部门在持续加强税收透明度建设、推进国际税收合作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和实践,其创新开展的智慧税务建设、“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工作,为当前经济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
站在新的起点,我国税务部门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持续推进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税收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七一”前夕,各地税务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回顾党的光辉历程,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展示在党的领导下税收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表达听党话、跟党走的坚定信心。
6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举行“知史爱党守初心 兴税强国担使命”党史知识竞赛决赛。此次活动检验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达到了以赛促学的效果,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党员奋进向上的精神面貌,向中国***成立100周年献礼。王培炎 摄
6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举行升国旗暨重温入党誓词活动。省局党委书记刘虎领誓,300多名党员干部重温铮铮誓言,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张兴宇 摄
6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举办“回首光辉历程 不负时代重托”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暨“唱支歌儿给党听”职工合唱比赛决赛,上海市税务系统近1500名干部职工欢聚一堂,通过唱红歌、学先进、温誓词、听党课,赓续辉煌历程,凝聚奋进力量。谷研 高晗 摄
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举办“不忘初心跟党走”文艺演出。演出以音乐、舞蹈、诗歌、情景表演等多种形式庆祝建党百年。图为福建省副省长郭宁宁(右三)在演出结束后慰问演职人员。叶生成 摄
6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向省局机关老党员代表颁发了“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并表彰全省税务系统优秀***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王克伟 摄
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表彰大会暨“永远跟党走”大型文艺汇演。图为海南省税务局局长刘磊为全省税务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奖。陈荣琨 摄
“七一”前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广大税务干部纷纷在“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标识前合影留恋,共庆建党百年华诞。李蕾 摄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翰墨挥洒庆盛世 丹青妙笔颂党恩”书画摄影展。金琳 李祥林 摄
“七一”前夕,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举办全区税务系统“唱支颂歌给党听”歌咏比赛,用红色歌曲唱响宁夏税务人“永远跟党走”的赤子情怀。马国柱 王勤 摄
“七一”前夕,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红歌献礼活动,表达税务干部对新疆这片热土的炽热情感。图为歌舞伴唱《新疆好》,倾情演绎了祖国边疆在中国***的领导下欣欣向荣的美好生活。丛日胜摄
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开展“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典礼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图为宁波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梅昌新(左)为老同志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杨思远 摄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举办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主题党日活动。图为厦门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林苏滨带领新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黄国强 曾霄 摄
来源:综合各地税务机关报道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摘要)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三新”统计,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进行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四、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四类普查表。
(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内容。
(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税费、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四)部门普查表。
包括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内容,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的主要业务量情况。
五、普查方法
(一)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进行抽样调查。
各地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三)数据报送方式。
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使用pad(手持移动终端)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网上直报、pad采集、部门报送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
六、普查业务流程
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3个环节。
(一)制定普查方案(2023年1-9月)。
1.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7月底前)。
2.省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进行试点(8月底前)。
各地原则上不得增加普查内容,如省级确需增加的,由省统计局和省级普查办公室报请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经普办审批。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23年7-8月)。
1.工作准备。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选定电子底图,下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普查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2.划分普查区。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对本地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县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
3.核实和验收普查区地图。县级普查机构核实并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整理、审核、修改本级普查区地图。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逐级验收下一级普查区地图。
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3年7-8月,11-12月)。
1.人员选聘。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
2.业务培训。对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四)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7-8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各级普查机构按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收集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资料整理后,逐级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比对。省级或省以下普查机构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不包括个体经营户数据)进行比对、合并,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生成清查底册。省级或省以下普查机构从单位比对数据库中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有条件的地区可生成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
(五)实施单位清查(2023年8-12月)。
1.清查告知。清查前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清查告知书。
2.资料准备。将清查底册、普查区地图导入pad,准备普查员工作证件及用品。
3.实地清查。根据普查区地图,逐户清查,使用pad采集建筑物相关信息,填写清查表。
4.数据编码与审核。普查员上传pad采集的数据。县级普查机构进行编码赋码,省及省以下普查机构组织清查表数据审核。
5.查疑补漏。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开展查疑补漏。
6.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抽取部分普查小区,逐户调查核对。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调查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
7.上报清查结果。省级普查机构完成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后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8.全国数据审核。国务院经普办组织开展清查表数据审核工作。
9.编制普查名录。国务院经普办标记各类单位,整理生成普查用单位名录,并统一反馈省级普查机构。
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六)登记准备(2023年11-12月)。
1.个体经营户抽样。省级普查机构汇总生成本地区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上报国务院经普办。国务院经普办负责统一抽选样本。
2.数据准备。将普查单位底册名录信息及普查表式部署至联网直报平台或导入pad;将一定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普查名录,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底册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导入pad。
3.普查告知。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告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宜,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普查登记(2023年1-4月)。
1.数据采集。一套表单位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原则上由普查员使用pad入户调查或网络报送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每个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上报。
2.基层数据初审与上报。各级普查机构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要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3.登记查疑补漏。对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进行查疑补漏。
(八)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23年4-8月)。
1.数据检查。县级普查机构随机抽选3-5个普查小区,对小区内全部已上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2.数据集中审核。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返回核实修改。
3.基层数据验收。上一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基层普查数据,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具体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九)普查数据汇总(2023年5-9月)。
1.快速汇总。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全国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
2.全面汇总。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全国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3.推算汇总。根据个体经营户清查和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汇总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其分行业大类和分省(区、市)数据。如需推算分市县主要指标数据的,由省级普查实施方案规定。
(十)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23年5-6月)。
国务院经普办在全国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
具体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组织实施。
(十一)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2023年8-11月)。
1.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2.数据共享。根据普查数据结果和部门需求,普查相关数据可以依法在部门之间共享。
3.数据发布。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
(十二)普查资料开发(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1.建立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2.开展研究分析。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利用经普资料进行宏观分析和专题分析研究。
3.编印普查资料。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等普查资料。
4.资料整理。各级普查机构、各部门整理经普过程文件,编辑出版文件汇编、画册、报告选编和论文汇编等资料;开展优秀论文评选、统计分析和相关评审;对文件、资料、出版物进行整理归档、设备划拨等。
(十三)普查总结(2023年9月-2023年2月)。
1.地方总结。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业务和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开展普查表彰工作。
2.国家总结。在地方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国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开展普查表彰工作。
七、普查组织实施
(一)全国统一领导。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宣传动员、方案设计、培训和部署、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普查总结和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部门分工协作。
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普查和数据评估认定工作;金融、铁路部门成立普查机构,负责提供本系统单位名录资料和相关统计数据,分别开展金融业和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工作,金融部门还需参与本行业普查数据审核;军队系统的普查工作由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对本系统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提供普查所需的单位名录资料。各相关成员单位还需提供业务统计资料。
(三)地方分级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参加地方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按照统一布置开展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基层组织,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四)各方共同参与。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一要求和各自职能,各负其责,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八、普查法纪与质量控制
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坚持依法普查,经济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普查法纪,不折不扣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依法进行公示并开展联合惩戒。
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关工作。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根据《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经济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全面质量管理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
本方案由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申请条件】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进行确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作出修改,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发放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纳税人识别号具有唯一性。
第八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应定期相互通报税务登记情况,相互及时提供纳税人的登记信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第九条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
【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的“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电子税务局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的“电子税务局”模块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4.纳税人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税总发〔2019〕126号)的,实行一套资料、一次提交、一次采集、一次办结。
(1)纳税人新办企业时根据自身不同情况依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包括: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含税务ukey发放)、发票领用等6个事项。
(2)对开办首次申领发票涉及相关事项,纳税人可通过一次填报和确认《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办理。
(3)企业现场办理开办涉税事项,若暂时无法提供企业印章,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机关予以容缺办理:由其法定代表人办理时,已实名采集认证并承诺后续补齐的;由办税人员办理时,办税人员已实名采集认证,经法定代表人线上实名采集认证、授予办税人员办税权限的,或者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企业30日内未补充提供印章的,税务机关将其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其实施风险管理并严格办理发票领用。
(4)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等后续事项。
5.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后,税务机关对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赋予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1
我想要一下社保客户端的初始密码,如何查询?
答: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社保客户端初始密码查询】界面查询。
2
如何查看我公司是否签订三方协议?
答: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查看是否有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
3
如何打印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答:(1)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2)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
企业、经济发展对高端税务人才的需求日趋旺盛,国家税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使得税务师考试受到越来越多会计和财税专业人士的青睐,其中不乏很多注册会计师、会计中级职称的考生。不仅如此,很多非财税专业的考生也加入到报考税务师的大军。
2023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窗口即将于5月8日开启,考生们早已蓄势待发。现就《2023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对本年度的税务师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及考试教材做出如下解答:
2023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
本年度税务师考试仍设五个考试科目,即《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
2023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23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印发。
2023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
税务师考试教材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写,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一般在每年6月上旬正式发行。
考生届时可通过税务出版社官网、各地新华书店、京东自营店、当当自营店等正规渠道购买。
2023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教材
国家税制改革的加剧,让高端税务人才紧缺的矛盾愈发彰显。对于涉税服务从业者而言,尽早考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极为重要。
科学、合理搭配《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五个考试科目,成为考生备考之急首要解决的问题。
税务师考试科目备考搭配 建议:
4+1方案
第一年: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第二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
3+2方案
第一年: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
第二年: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此科目备考搭配是本着税务师各科目间的关联性、备考可行性及经验分析给出的建议,考生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工作经验、免考条件)进行科学、合理的科目备考搭配。
国家税制的持续改革,导致税务师的考试大纲每年都要进行小范围内的修订。2023年度税务师考试大纲修订内容如下:
《税法一》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1.调整了第一章部分内容,删除与《涉税服务实务》内容重复的部分,如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等;
2.调整和整合了第二章增值税部分内容,如:增值税的减免税,增值税征收率适用范围等;
3.补充疫情期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调整等内容。
4.调整和整合了第三章消费税的部分内容,如将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单独作为一节介绍,增加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征(免、退)政策等;
5.增加了第五章资源税法的内容,删除代扣代缴资源税的规定;
6.调整了第七章土地增值税的部分内容,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等内容进行了整合和调整。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税法二》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1.企业所得税根据近一年及疫情期间的新规定进行了修改;
2.个人所得税的结构作部分小调整,补充了近一年及疫情期间的新规定;
3.其他小税种根据新规定也作部分补充修订。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鉴于原定 2020 年 3 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的推迟召开,会议将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延期,民商事法律法规考试内容以颁布后法律为准。
2020 年考试大纲与 2019 年的考试大纲在体系和基本结构上没有重大变化。各篇的内容有些修订。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 2023年3月31日。
《财务与会计》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在 2019 年度考试大纲的基础上,结合财政部近年来颁布的《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管理会计应用指南》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 1-67 实务问答等规定,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和调整。
1.删除了第四章中“企业筹资的动机及筹资管理的内容”等理论性内容;
2.删除了第五章中“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特殊应用”及“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的综合运用”等内容;
3.对第七章中涉及的部分财务指标进行了增删及调整;
4.删除了第十二章中的“套期会计”和“长期应收款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等内容;
5.结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具体会计准则的修订, 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6.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 2023年3月31日。
《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本科目属于综合运用性学科,注重培养应试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处理各项实际业务的操作水平。在掌握《税法(i)》和《税法(ii)》的基础上,要求应试者了解税务师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规则,熟悉各项涉税服务业务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能够掌握税务师行业执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本年度大纲修订根据相关政策变化对部分章节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税务师备考,官方教材为主,教辅资料为辅
五个科目的税务师官方教材着实很厚,对于备考时间不充裕的考生而言是一种折磨。很多考生选择【税务师培训机构】提供的精华版讲义、精讲教辅。
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
税务师官方教材作为知识点的汇总呈现,非常重要。机构提供的精华版讲义也是从教材中提炼得来。但考试中试题往往更喜欢考察教材中那些边边角角的知识点。
建议考生备考税务师,以官方教材为主,结合适合自己的教辅资料,查缺补漏。
文 | 于适
查询结果如下:
具体是怎么查到的,操作过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三步:点击【逾期申报】-【逾期申报历史查询】
第四步:【输入时间】、【责令限期改正】一查便知
温馨提示:在海南无论你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海南一哥,服务别人的同时顺便成就自己。
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有什么不同?在三证合一以后,两者就不等同了,具体是怎么回事,和小编一起看个究竟。
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有什么不同?不少人现在还觉得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是一样的,不过也难怪在三证合一前,确实如此,在三证合一以后,两者就不等同了,具体是怎么回事,和小编一起看个究竟。
三证合一以前,纳税人识别号是指税务登记号(分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注册)。纳税人识别号又可称之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和税务登记证号。都为纳税人身份号码(三证合一)。
而税务登记证号是发证机关给出的一张税务“身份证”,按行业类别不同,有国税税务登记证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国税的税务登记证是有一定的规律的,比如3201,021361,60586, 320102是单位的的行政区划,1361,605,86是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从上面可以看出,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是不一样的,税务登记证号是你办理税务登记时候证书号码,一般是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 而纳税人识别号是各地税务机关对自己管辖纳税人的电脑编号,这只是为了电脑查询方便,没有其他意义。
ps: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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