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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软件主要是对企业财务账目、企业资金账目、企业收支状况进行管理。它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并且使用起来非常简单。财务软件采用图形化管理界面和问题式操作导航,打破了传统财务软件文字加数字的繁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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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控风险分析:涉税风险指标智能分析,企业税收风险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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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浪潮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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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戏称,今年是娱乐圈塌方的元年,很多明星因为税务问题被调查,前有豪门范冰冰,后有暴躁爽妹子。最终都被查出来偷税漏税,两人加起来被罚了十几亿。
而其他很多明星也预感风声不对,纷纷选择自查补税,大批明星也关闭了自己的个人工作室。
在正常的商业行为中,公司注销是一个非常常见的现象,企业因为经营困难,或者不想经营了,就会选择注销公司。但如同之前说的,公司不是你想注册就能注册,注销公司也是如此,不是你想注销就能够注销。
在注销的时候,只有理清楚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后,才能够顺利注销,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税务问题。
可以说,如果没有处理好税务问题,你就是想注销公司都注销不了,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更加严重的后果。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公司想要注销,都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
一、印花税
在很多人看来,印花税是一个小税种,税率非常低,也就千分之一到万分之零点三之间。由于税率低,金额少,因此印花税经常被忽略掉。
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像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租赁、购销合同以及经营过程中签订的各种合同都会牵扯到印花税,稍微不注意,就有可能把某一项给忽略掉。
印花税属于轻税重罚,罚款金额最高可以是欠税金额的20倍。如果时间跨度很长,还会伴随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就相当可怕了。
对于税局的人来说,他们也知道纳税人经常忽略印花税,因此在注销的时候,印花税也是一个被重点调查的对象,很多老板都在印花税上栽了大跟头。
因此对于印花税,虽然不起眼,但是在注销的时候,还是应该先自查一遍,如果发现有没有缴纳的情况,及时补税,千万不要等到提交注销资料的时候被税务局给查出来。
二、个人所得税
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很多老板往往会因为其他应收账款挂账太多,被迫按照视同分配股息红利,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通常来说,老板从公司拿钱,就是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但是有时候老板是拿钱为公司经营支付货款,又或者购买办公物资等等,这些又和公司经营有关系。
那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注销之前,让老板把为生产经营花的钱清理入账,然后进行账务对冲,减少其他应收款挂账,当然前提是,这些费用的发声,必须是伴随真实的业务,要保存相应的票务证据。
在这里也提醒各位老板,凡是为公司经营发生的支出,一定要保存好相应的票据,否则很有可能就要缴纳巨额的个人所得税。
三、账面存货
很多公司在注销的时候,都会存在账面上有存货的现象,至于库存是真实的,还是因为记账时候出现的差错,相信老板本人清楚得很。
你要问一个企业最怕税务局来干嘛?那当然是查库存,一旦查库存,就现原形了,被发现账实不符,就需要缴纳大量的税款,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等,甚至还要面临滞纳金和罚款,这对于老板来说就是巨大的风险。
在之前,很多公司就因为有这样的问题,为了避税去注销公司,由于之前监管不严,导致被这些人蒙混过关,但是现在金三进四系统、大数据,这种现象将无所遁形,因此很多老板如果还是打着避税的注意去注销,那无异于自投罗网。
因此公司在注销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存货,调整账务,让账实相符,做到大宗存货不怕查。
四、存货抵工资
公司为什么选择注销,大部分是因为企业经营不下去了,资金断链,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而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老板就想着用自己的存货低价给员工,就当做工资了。
但是很多老板往往忽视了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低价抵给员工,这些商品是需要视同销售的,而且价格也不是老板说了算,而是要按照商品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因此这些商品视同销售,老板是要缴纳增值税的。
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如果是生产性企业,半成品没有市场价,因此可以将半成品抵给员工当做工资,这样可以按照原材料价格视同销售,这样会大幅降低增值税,如果是商业企业,可以使用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给员工亲属,再用收到的钱发工资,这样也是可以降低增值税的。
五、资产损毁
公司一般都会有存货和固定资产,如果存货存在损毁的情况,就需要自查有没有做进项税转出。
如果是固定资产出现损毁,在折旧期以内的,也要注意是否做了进项税转出。如果是在折旧期以外的,那么就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了。
因此,如果想要注销公司,以上这5个涉税点必须要关注,否则公司不但不能够成功注销,甚至会给自己引来巨大的税务风险,得不偿失。
企图通过注销公司避税的老板,可以休矣!
跨境卖家打江山不易,守江山也难!
今日跟大家分享两个案例,
给各位卖家朋友提个醒:
千万不要在税务问题上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一旦翻车,悔之晚矣!
part01
利用境外企业隐瞒收入,
偷逃税被罚款6亿元!
近日,因强奸及聚众淫乱罪被判刑13年的吴亦凡,又收到了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告:偷税、逃税被罚缴6个亿!
10月25号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经查,吴亦凡在2019的2023年期间,采用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虚报部分处于四倍罚款,对隐匿部分顶格处,被罚款加收滞纳金共计六亿元。
税务机关强调,与已经公布的其他偷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利用外籍身份偷税,手法更加隐秘,严重危害到我国税收主权。
明星“塌房”三件事,“税”、“睡”、“毒”,吴亦凡占了前两,被判13年被罚6个亿,从万众瞩目的顶流沦为万众唾骂的阶下囚,人财两空,一辈子算是毁了。
网友点评道:“明星要想火的长,老实睡自己的床;明星要想活得久,常去税务局走一走。该交税的交税,不该睡的别睡!” 不管是明星,还是个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唯有遵纪守法,才能走得更远!
part02
跨境卖家收款未入账未申报,
被税务稽查罚款19432.4元!
就在上周,常州一企业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被罚款19432.94元!深圳税务第二分局的官方公众号转发了此案件,以案为鉴给华南跨境卖家提个醒~
税务机关通过该案件披露:
该企业2023年1月至6月通过开具收据方式销售电机,货款通过现金收取,未入账未申报销售金额合计9920.17(不含税)。
该企业2023年1月至6月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电机,货款通过第三方收款公司进行美元收款,折合人民币未入账未申报销售金额合计129784.62(不含税)。
以上合计未申报销售金额139704.79元(不含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所偷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处1倍的罚款计19432.94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8161.6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271.31元。
该案件特别指出:“单位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实际造成不缴或少缴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其行为是偷税。”
看到这里,有些卖家不以为然,觉得“罚款不到两万元,看起来也不是很严重,税务稽查离我很远呢~”销售额不到13万,罚款将近两万块,那销售额大且不合规呢,是不是稽查风险更大?是不是被罚的越多?(这可能是一个店铺的销售额,而很多跨境卖家都是多店铺多平台经营....)今天的税局稽查,不管金额多少,不管是个人私卡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数据,只要未申报确认销售收入,必须依法补税及罚款,卖家们不要以身试法。
当然卖家们也不要过度担心,只是让咱们合法纳税,又不是加税。防患于未然,财税合规并不难,成本也不高。企业完全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地减少税负,特别是这几年,每年国家都发布相应的优惠政策,给到这些中小微企业,比如说小规模开普票,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半减半再减半..... 对于现在的小微企业来说,税负已经非常低了,等低到它小于你的不合规成本的时候,你再去偷税漏税,也就没有什么意义啦!
part03
偷税、逃税、避税和税收筹划
分析到这,很多卖家搞不清什么是偷税、逃税、避税这些和税收筹划有什么区别?今天跟大家简单分析一下:
偷税: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比如说企业说不列收入、少列收入,或者是拒不申报等等~
逃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避税: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避税虽没违反现有法规,但钻政策漏洞风险性不能忽视。
税收筹划: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通过业务模式的改变和调整,企业架构的顶层设计或者是产业链的调整等,来达到最终优化税负的目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老板应该明白了不管是偷税、逃税还是避税, 以上三种行为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财务、税务风险!偷税逃税一定要不得,避税要谨慎,税收筹划一定要做好用足,实现企业的税收优化,让企业健康长远的发展!
如果你也有税务筹划方面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为什么偷漏税税务部门查不出来?
首先,税务机关真的是找不出来问题么?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税务机关只要想查,没有一个没有问题的企业。
所谓的偷税漏税,大部分指的是企业所得税,就是企业夸大成本,降低收入。还有增值税,一般企业这个时候不敢搞太多猫腻……当然也有偷摸买进项抵扣专票的,但是这个是个红线,对税务机关税务局来说,你在普票上搞定猫腻,绝不姑息!
税务稽查
不了解具体情况的可能觉得我说得有些夸张,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社保。按规定每个企业都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有兴趣可以自己算一下,两三个员工的还好说,稍微人多的,光替员工缴纳社保的成本就已经有点不堪负重了。
那为什么不严格执法呢?有个词叫做涸泽而渔,税务机关当然可以要求每一个企业严格按照税法纳税,但是如果真的这样,说句夸张点的话,大部分企业都得死掉。而我们税务局最重要的任务是保证税收任务,企业都死了谁给你缴税?
税务稽查人员是怎么查税的?
高效发现税务风险疑点,可以减少侦办案件时限,提升税务稽查工作效率,有助于后期取证环节有的放矢。小编结合信息数据的运用实践,从3个角度谈一谈怎样在税务相关数据中发现税务风险疑点。
一、财务报表的数据特征与变动。
进行涉税风险分析前,可以从“金三”系统中调取公司的相关信息,熟悉公司所在行业领域适用的政策法规、个性风险点,以及特别的账务处理方式,从而察觉其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
二、纳税申报数据的关联与比对。
财务报表数据具体分析需要注意关联税务申报数据信息,比如,具体分析某大型加工制造业企业利润表时,发现“其他收益”会计科目有列示金额。经了解,该金额来源于个税手续费返还及加计抵减的税额,但从该公司增值税申报情况看,其收入项目是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行申报,适用13%税率,缺少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申报缴纳个税手续费返还的增值税,换句话说该公司很可能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
三、企业发票信息及其他信息的逻辑与常识。
查看某咨询公司发票信息时,发现其一段时期内开出的咨询服务费的价税合计金额总有零头,这不太符合逻辑,因为咨询服务费一般都是整数。通过后续检查发现,这部分咨询服务费发票是该企业为帮助受票方套现销售提成而虚开的,为便于核算,均按照提成的金额来开具,所以产生零头。
来源:中国税务报,时间:2023年07月20日,版次:06,作者:黎雅,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金正义 肖成名)2023年,新县税务局认真落实《健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新格局意见》,从做精税收服务,整合管理资源、做细风险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和风险管理,进一步健全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新格局。
建立专班强机制。今年以来,新县税务局组建了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成立由各科室青年税干的辅导专班,对千户集团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主动开展“一对一”“点对点”政策辅导,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帮助解决涉税问题,化解涉税风险,助力健康长远发展。
细化措施送政策。对照总局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推行网格化定制服务,靶向实施“一户一策”。按大企业纳税人标签体系进行细化,持续完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红利“幸福账单”精准推送工作机制,精准定位、精准发送,开展面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分类宣传,推送红利账单,进一步提升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知晓度,帮助了纳税人缴费人算清算细享受退税减税降费的红利账,持续增强了大企业纳税人对税费支持政策的获得感。
税企共建优服务。今年以来,管理大企业的第二税务分局党支部和多家千户集团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进行支部共建。为进一步提升大企业服务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个性化服务,该局紧扣“强作风、优服务、抓落实、促发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主题,立足服务大企业职能,从大企业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出发,推出精细化服务,主动上门为大企业相关人员解读党和国家的最新退税减税优惠政策和企业适用的延缓缴纳税费政策。通过党支部结对共建,党组织之间更加亲密无间,让税企关系更近了,帮助企业理解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企业的发展也更有底气和信心了。
“下一步,新县税务局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不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优化横向部门协作、加强上下层级联动、有效整合现有资源、贯通内外协同机制等措施,结合今年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构建大企业税费服务和管理新格局。”新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映象网信阳新闻热线:0376-6880376,投稿邮箱:yxxy2013@126.com。)
―、企业重组的定义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 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迖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 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 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 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 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殷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 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 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 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枚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 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上述重组事项的,按下列二、三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1.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 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舛(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 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 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 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1.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的处理。
(1)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 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 清偿所得或损失。
(3) 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置组所 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 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 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的处理。
(1) 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 收购方取得股奴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 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3. 企业合并当事各方的税务处理。
(1) 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 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4. 企业分立当事各方的税务处理。
(1) 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 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 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 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 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三、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下述(二)规定的比例。
3.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下述(二)规定的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 得的股权。
(二)企业重组符合上述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般权支付部 分的税务处理
1.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 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人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 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 项保持不变。
2.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殷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 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 定处理:
(1)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 础确定。
(2) 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 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 项保持不变。
3.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 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 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1.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 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赴理:
(1)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 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x截 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 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 的计税基础确定。
2. 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 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 的股枚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赴理:
(1) 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 础确定。
(2) 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 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 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 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 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 将新殷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 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3. 重组交易各方按上述1〜5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 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 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 税基袖)x (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例】甲公司共有股权1 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将80%的股权让乙 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7元,每 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元。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6 480万元,以银行存款 支付720万元。
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计算如下:
(7 200 ~5 600) x (720 +7 200)
=1 600 x 10%
=160 (万元)
4.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 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 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 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忠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 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赴理:
(1) 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 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殷权或资产的原账面 净值确定。
(3) 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上述第7条所称“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 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是指:
①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 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 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 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②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浄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 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 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③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 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 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 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④ 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 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 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
(三) 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 易,除应符合上述第(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 性税务处理规定。
1. 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 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 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
2. 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 股权;
3. 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3条所指的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关系的非房民 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k)个纳税年度内 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四) 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 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忧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亚合并前一 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 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佘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 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五) 企业在重组发生前后连续12个月内分步对其资产、股权进行交易,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述交易作为一顼金业重组交易进行处理
之前接触过一些老板,聊天的过程当中发现他本身是知道目前的一些做法是违法的,但是行业那边都这么做,所以他也这么干,和我说毕竟法不责众嘛。相信有这种想法的老板不在少数,不过这种行为在未来会越来越少,因为法已经责众了!
最近深圳市已经开始构建ai税务管理系统,要求系统有自主学习功能,自动采集数据,查找异常,自动固化证据。当然要求的表述很多,我也没全记住。
这套系统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吧,只要知道同行业的一个人如何违反税法了,他的偷税或者虚开的手法会输入到系统当中,系统会自动识别所有采用同类型手法的公司。自动在银行税务等系统当中固化相关证据,然后报给相关人员。这时候税务稽查人员就会到相关公司了解情况,看看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情况出现。
举个例子吧,如果涉及到虚开发票,都会有一个资金回流的过程,有的人是用自己的银行卡接受这笔资金,有的是用的家人,这时候突然有个人用的是员工的银行卡,而这种情况之前从未发生过。案件出来之后,系统开始学习,所有有关员工的银行卡的大笔资金变动造成的回流都可能跳异常,引来税务机关的关注。
这个系统最强的地方有两方面,上面说得最多的是学习功能,其次是排除人为因素。
有些老板和税务机关里面的一些人员很熟悉,之前可能出现过事情,但是有人帮忙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但是现在有了这个系统之后,那么一旦系统后台跳出异常,没有合理地解释相关人员是无法解除这个异常的。而且一旦解除,那么操作人员的操作记录都会记录在案。
这是什么意思?就是之前有人能暗中帮忙搞定一些税务上的问题,现在只要有人敢伸手,那么这个记录将永远留在系统当中。而且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那么这个异常谁也处理不掉。换句话说吧,只要跳出这个异常了,那么就两个结果,要么有合理的解释,税务机关帮您消掉;要么一查到底,查到问题,交罚款或者免费进修。在这个过程中,人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小了,和之前认识个税务局的领导就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在完全行不通了。一旦全面使用ai系统,或许处理个异常需要到国家税务总局那边去做审批了。因为毕竟是系统,如果承认你给的理由充分,那么以后此类理由都可以通过这系统,就像孩子嘴里有异味,系统判断是刷牙不及时,但是这孩子每天都吃臭豆腐,给这么个理由。不算异常是出现了,不过理由看着也挺合理,那这个理由就认。
当然,不是随便编个理由就能骗过系统的,一些列的相关证据都要呈现给系统,否则系统也不会认的。
回到标题的问题,这个系统相当于一个又臭又硬的税务干部,只要发现问题了,谁来也没用,必须查到底。有问题就处理,没问题就放过,同样的违法手段、违法方式,发现一个立刻查找类似的案件,直接全部打掉。这就是对于税务违法的零容忍。希望各位老板们,如果有这种想法,立刻停止。后续对于违法的案件的调查会越来越严格。杭州的纺织品行业的案件还不够让老板们警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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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面结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效应进一步显现。
图为武威市税务局业务骨干深入县区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巡回专场培训
2023年度,武威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达173户,较4年前的34户增长了5.1倍;加计扣除金额从4年前的2238万元增加到14348万元,增长了6.4倍,享受优惠的企业户数和金额连续4年实现增长。值得关注的是,59户高新技术企业全部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政策落实面达100%。数据充分表明,税收政策红利为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注入了强劲动能,在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武威税务部门主动加强与科技、财政、统计、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获取534条研发投入数据,形成多维度管理台账,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逐户跟进摸排调查,帮助企业规范核算、补充完善资料、正确申报享受优惠。同时,以网上“云课堂”、巡回专场培训、一对一咨询答疑、制作短视频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做到让企业懂政策、会申报、享优惠。在此基础上,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控分析企业申报数据,及时提醒企业修改疑点数据,确保享受优惠一分都不少。
天祝藏族自治县南阳山农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用菌、蔬菜、水果种植销售及菌种生产。虽说是一家农业企业,但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研发创新的力量无处不在。2023年,该公司筹资建成天沪香菇“双创”产业园,走上了技术创新和新品种培育之路。2023年,该公司成功申请香菇生产用灭菌装置等5项实用新型专利;2023年,与天祝县高原食用菌研究院共同开展羊肚菌、赤松茸、金耳、白参菌等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企业在创新研发上的支出获得了税收政策支持,2023年,南阳山农业有限公司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1.28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00%。
“靠着技术上的不断创新,食用菌产业已经发展成天祝县的特色优势产业之一。有了国家好政策扶持,我们有信心在创新发展之路上走得更快更远。”天祝县南阳山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郑荣龙信心十足。
图为天祝县税务干部在南阳山农业有限公司宣传税收政策
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再次加码,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这无疑给制造业企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武威杰达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精细化工生产企业,其主打产品甲基吡啶是合成众多杀虫剂的中间体,广泛应用于新型高效、低用量、高安全性的新农药、医药等产品,具有十分广阔的市场。公司成立6年来,一直坚信技术创新和新品研发才是企业的未来,每年公司的研发投入都在增长,2023年达到828.32万元。按照政策规定,杰达公司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621.24万元,享受税收减免155.31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是我们加大创新研发力度的底气。每年超过百万元的税收减免,都是真金白银的实惠。”武威杰达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陈运福感慨地说道。
2023年民营企业纳税榜华为仅排第二,恒大榜上无名,谁是纳税榜的状元?针对纳税榜的前二十名,从行业、省份、以及变化趋势等方面进行一下简单的分析。
1、根据行业分析
前二十名上榜企业主要分布在地产、科技、汽车、化工等9个行业,其中房地产行业贡献的税收达到47%,几乎占到了总税收的一半。
2、根据省份分析
前二十名上榜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京、广东、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重庆八个省份,广东省民营企业纳税占榜单比重54%,一半还多。
3、根据南北区域分析
按照地理课本上的南北区域划分原则,以秦岭淮河为分界线,榜单上北方的直辖市和省份有:北京、河北、山东,南方的直辖市和省份有:广东、江苏、上海、浙江、重庆。
榜单上南方区域纳税总额为:4965.33亿元;
榜单上北方区域纳税总额为:507.97亿元;
4、2023年和2023年上榜企业纳税对比
2023年上榜民企纳税总额为:5282.03亿元;
2023年上榜民企纳税总额为:5144.12亿元;
2023年纳税总额较之2023年略有上升,但是幅度不大,总体趋于稳定。
排名
企业
地区
行业
2023年纳税额(亿元)
2023年纳税额(亿元)
1
万科
广东省
房地产
754.01
819.82
2
华为
广东省
科技
672
903
3
碧桂园
广东省
房地产
617.7
653
4
吉利
浙江省
汽车
436.07
319.14
5
腾讯
广东省
科技
391.13
284.25
6
浙江荣盛
浙江省
房地产
298.94
145.24
7
龙湖
重庆市
房地产
261.55
248.14
8
新城
上海市
房地产
253.12
250.1
9
恒力
江苏省
化工
212.53
363.16
10
美的
广东省
家电
174
175
11
蚂蚁科技
浙江省
金融
170.17
101.22
12
魏桥创业
山东省
纺织
156.71
91.91
13
联想控股
北京市
科技
133.96
109.32
14
tcl
广东省
家电
131.68
96.72
15
东明石化
山东省
化工
127.9
65.83
16
中南控股
江苏省
房地产
108.82
106.64
17
金科
重庆市
房地产
107.35
144.71
18
沙钢
江苏省
钢铁
94.98
67.48
19
复兴国际
上海市
医药
90.01
96.6
20
荣盛
河北省
房地产
89.4
102.84
21
总计
5282.03
5144.12
经营活动是否真实
财务总监:听说税务机关要来检查啦!我们只是拿开具的发票计收入,我有点担心。
企业老板:不要担心!听说税务机关都是“以票控税”,开了票做了收入有什么问题!都知道经济形势不好,亏损太正常啦!况且,你做账成本、费用与收入完全配比,他们根本查不出来!
思考:你的企业是否真实反映全部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帐外经营部分?!
税务机关的手段:
一、利用大数据平台,还原企业的历史经营活动,从这些数据中来验证公司申报税费的真实性(如提供的水电能耗数据、银行流水的清单等)。
二、找出跟咱们企业同行业的做账情况来进行对比,只要有一家是真实的,那对不起。老板你需要先税务局坐坐了。
三、通过数据的共享平台,财务总监是否能够保证税务申报的数据逻辑严密呢?(如果公司虚开工资基数,个人所得税是否按照申报的来缴纳,社保费用是否按规定缴纳呢?)
四、当然税务局还会有很多种办法,只有老板们想不到的,没有税务局做不到的。如果公司没有好的税务筹划方案,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将是前所未有的。
扣除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财务总监:老板我们扣除凭证里面有的是白条、有的是假发票、有的是个人消费相关的发票、有的是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凭证,怎么办?
企业老板:怕什么!凭证那么多,税务机关看不完!即使看出来了,调整就调整嘛,反正也补不了多少!再说民银企业那么多,也不一定能选到我们,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税务机关的手段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如果你用白条、假发票、个人发票或者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凭证等入账,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如果企业编造虚假成本费用,必然导致与企业的收入费用配比失衡,通过相应公式,企业的收入真实性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三、如果你将费用进行人为调整(如本应计入当期业务招待费的项目归集于其他明细,如办公费等)一旦发现,税务机关将对你的费用的真实性进行通盘核查。
四、如果恶意使用假发票,还要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成本列支是否真实
财务总监:部分收入做的是微利或者平销,与实际利润不符,税务机关万一查出来,不是要补很多?
企业老板:不怕!你来的时候,我就教你成本收入配比公式,只要你按我说的做了,就不用太担心。另外我们还可以解释,市场原因,产品价格下降,他们听了也没有办法!
税务机关的手段
一、你一定保证你的上游、下游公司终与你保持“统一口径”;同时物流、资金流信息会让你无处遁形。
二、区域行情与全市行情在大数据下,已经“共通”。你提出的由于市场原因产品价格下降是否“站”得住、“说”得通、“摆”得平么?
三、如果存在“倒挂”,你是否向税务机关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如果没有申报不得税前扣除。
是否按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老板:我们是真亏损,不怕税务机关来查!
财务总监:但是老板,我们这几年都没有进行纳税调整,不知道税务机关认不认!
税务机关的手段
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是会计利润、而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后的余额,简称“应纳税所得额”。
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真实亏损企业也应该按要求进项行纳税调整,若未进行调整,会造成在以后年度盈利弥补亏损时多弥补“亏损”,从而少缴纳所得税。另外,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巨大差异,正常情况下,企业如果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那么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项目是比较多的,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未调整或者调整不全,所以你就不要怪税务机关将你纳入评估重点了。
关联交易是否遵循独立原则
财务总监:老板,我们现在有个免税公司、有个应税公司,未将成本费用独立核算,造成应税公司大量亏损,我有点怕······
税务机关规定
按照税收相关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老板与财务总监注意
公司是否有以下行为:
a:你是否按规定如实进行关联申报(包括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申报)。
b:你是否利用关联关系的优势,人为将收入、成本、费用在关联企业间进行调整,利用不同企业间的税率差或税收优惠政策少缴所得税。
c:如果你存在以上行为,转移利润,那么恭喜你,你除了接受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外,还要迎接“特殊”待遇:“特别纳税调整” (俗称反避税调查)。
如果以上的问题您的公司都存在,那就说明您公司的税务风险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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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对大企业的税收检查力度,很多知名大企业因对税务风险的防控不严而身陷“税务门”丑闻。企业、税务机关、社会公众以及理论界开始重新审视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问题。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特征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大企业由于在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及管理理念上与中小企业存在显著差异,其税务风险与中小企业有着根本区别。大企业的税务风险呈现以下特征:
(一)经济业务复杂、税务管理难度大
大企业往往组织结构庞大,生产经营复杂,多元化企业集团更是跨区域、跨行业经营,涉税事项繁多、重大且复杂,税务管理难度大。某些业务,中小企业也许永远涉及不到,而对于大企业来说却是平常之事。比如,常发生于大企业的并购重组、境外投资、境外付汇、关联交易等业务,涉及资产及股权置换、非货币性交易、非居民企业税收、境外税收抵免、特别纳税调整等复杂的会计和税收问题。上述业务通常存在多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或税收优惠选择,不同的处理会导致很大的税收成本(或收益)差异,企业重组等事项还会对后续经营期内的税收负担产生持续影响。上述业务构成了税收的高风险领域。
(二)税收监管力度强、逃避处罚机会小
大企业是国家主要的税收来源,无疑也是各国税务机关监管的重点。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大企业的检查力度,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定期轮查。2023年至2023年,税务机关通过对大企业进行自查、检查、稽查,实现了查补税收收入入库率和入库金额大幅增长。同时,各大稽查案件不断被媒体曝光。在当前这种日趋严厉的税收监管环境下,大企业税务违规几乎没有逃避检查处罚的机会。
(三)税收违规成本大
大企业由于业务总量大,一旦税务上出现违法,所涉及的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都是巨大的。更为重要的是,税务上的违法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声誉损失,并可能使企业陷入危机,严重影响其可持续发展。
大企业的上述风险特征,决定了大企业尤其是集团公司的税法遵从意愿比中小企业强,一般较少存在偷逃税的故意行为。但是近几年的税收检查结果显示,大企业的税务问题还是层出不穷,经自查、检查、稽查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金额巨大。这说明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
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
(一)税务风险意识弱
长期以来,大企业董事会等决策层将精力主要集中于企业的生产、销售和研发,而忽略了对税务风险的管控。他们简单地认为,税务是企业财务核算与申报层面的事,只要不做假账,不虚假申报就不存在税务风险,没必要纳入企业战略层面去考虑。受此观念的影响,在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中,较少考虑税务风险因素并建立系统的税务控制制度,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础远远比财务管理的基础薄弱。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大企业税务检查力度加强,企业税务风险暴露后,部分大企业才逐步意识到税务风险的重要性,开始主动关注税务风险。
(二)税务风险管理模式简单、管理环节滞后
据了解,目前很多大企业虽建立了税务部门或岗位,但更多的是执行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处理与税务部门的关系、解决税务过程中的争议等职能。大部分企业内部税务机构既不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也不参与企业重要经营活动,不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税务管理缺乏系统化、制度化控制税务风险的机制,应对税务风险的方式基本上是被动的、应急的和临时的。许多企业基本上是以“亡羊补牢”的方式对付层出不穷的税务风险。
(三)税务风险管理力量薄弱、管理资源缺乏
大企业税务管理部门普遍层次低、人员少、素质不高,自主处理复杂税务问题能力弱。有些大企业集团,业务范围非常广,业务量巨大,分支机构众多,财务核算分工很细,税务人员不熟悉本企业财务核算的全面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流程也缺少充分了解。此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和财务系统缺乏税务管理功能,不能对相关信息在税务层面进行整合和分析,从而评价、预警生产经营和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税务人员疲于应付税款申报、缴纳环节的事务性工作,对与企业相关的税收法规信息缺少研究,对税收政策不能全面、准确把握,在税务处理上过分依赖于外部税务顾问和中介机构。
三、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
提高管理决策层的税务风险意识,是实施有效税务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大企业高层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税务风险越来越成为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事关企业可持续发展。大企业应在董事会层面更加重视税务风险,并将其作为一个重要因素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去考虑,以长远的税务遵从目标指导和监督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的设立,并贯彻于企业日常管理中。唯如此,大企业才能在经营过程中主动规避和化解税务风险,从被动处理税务危机中走出来。
(二)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转变
税务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制度实现对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其实质是使管理环节前移,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控,提前发现和预防风险。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既是大企业规避税务风险、实现自我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适应当前税务机关新型管理模式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出台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以及2023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确立了对大企业以风险为导向的管理模式。大企业是否建立和有效实施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直接影响税务机关的风险评价,进而影响下一步管理措施的确定。没有全面建立和实施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企业,很可能被税务机关判定为高风险纳税人,从而被施以税务检查为主的后续管理措施。
《指引》为大企业建立全方位的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提供了框架。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首先,要确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其次,正确识别、评估税务风险;再次,提出税务风险应对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最后,评估、反馈和改进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为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协同效应,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可以融入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之中。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涉及观念改变、制度调整、流程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大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现有制度基础、管理水平以及成本效益原则合理取舍,具备条件的企业争取一步到位全面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基础相对薄弱的企业可以按照《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步骤、有重点地实施。
(三)提升税务风险管理层面,从防风险为主向创效益为主转变
本文认为,全面、系统、科学的税务风险管理应包括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为税法遵从层面,即确保在既定的税收法规体系和本企业现有业务条件下,正确计算、及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从而规避因未纳税、少纳税所面临的补税、罚款、滞纳金和声誉损失等风险。
第二个层面为纳税筹划层面。税收作为经济调控的手段,每个税种都会有所鼓励有所限制,因而都有优惠领域。纳税筹划不仅包括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用足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选择最优的税务处理方式以降低税务成本,也包括对尚未发生的经济行为进行合理的事前规划,创造条件利用税收优惠。后者可以筹划的空间更大,比如企业重组业务,重组前,就要根据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要求(包括股权或资产收购比例,非股权支付比例等),在不影响商业实质的前提下事先考虑和设计这些条件,以实现重组环节税款的递延。大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应在充分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本企业相关税种的各项优惠,通过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对经济行为进行事前规划,选择最优的税务方案。
第三个层面为政策参与或推动层面。税收法规是根据经济社会一定阶段的一般情况而制定的,这决定了其总是滞后于经济发展。当税收法规没有规范或没有具体规范的特殊经济行为或新的经济业务出现时,需要对原来税收法规进行解释、补充和修改,甚至颁布专项规定、制定新的法规。随着我国税收管理模式的发展,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在税法制定中的参与程度已大大提高。2008年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成立,各级税务机关也相应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面向大企业开展涉税诉求的研究分析、专题调研、税收政策评估,定期收集企业的意见,为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大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加大与同行业及主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积极推动国家出台有利于本行业或本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下是近几年的一些成功案例:1.2008年经济危机时,国际油价成本飙升,国内航空企业成本高企,国家允许航空公司加收燃油附加费,但仍应交营业税。为进一步降低成本,在国家政策支持范围内争取最大收益,经中国国航等三大航空企业的积极推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8]178号),规定燃油附加费免交三年营业税,这项政策使每家大型航空企业节约税金达数亿元之巨。2.近年来,随着销售手段不断创新,电信行业出现销售附带赠送服务(如赠送有价卡预存款等)或实物(如赠送手机或有价物品等)的业务,这些赠送行为是否视同销售征税,各地执行不一,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根据税法原则和合理性,相继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沟通和申请,得到了税务总局的认可,并相继取得了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批复。
税务管理的上述三个层面中,第一个层面是基础,以防范税务风险为主,而第二、第三个层面则可创造税收收益,大企业往往忽略后面两个层面的管理。在第一个层面的基础上,逐步加强第二、第三个层面的管理,应是目前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努力的方向。
(四)建立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为税务风险管理提供信息基础和技术保障
大企业经营范围广,业务和管理流程复杂,与此相关的税收法规及政策繁多,且复杂多变,如果没有信息技术的支持,很难实施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与企业相关的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收集、整理和更新,企业业务信息的取得、分析都需要借助于信息系统,而且信息系统还是实施风险评价、监控的有效手段。因此信息化是企业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大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与管理层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园税稽罚[2022]62号
案件名称 苏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针对你单位涉嫌不计少计收入偷逃增值税的情况:
检查人员在没有通知被检查对象的情况下,对你单位进行了突击实地检查,但你单位可以签收相应法定文书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均不在你单位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楼)现场办公,之后通知你单位财务负责人到税务局签收了税务检查通知书,与税务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到你单位现场调取了销售系统数据,但该销售系统数据只保存了2023年10月份之后的数据,根据销售系统数据你单位存在预付卡销售收入。
根据对你单位店长吴***、经理崔***的询问调查:你单位从事亚健康养生服务,销售收入的收款方式以银行卡pos机刷卡收入为主,也有少量的现金收入。服务的计费方式分为单次直接收款计费和预付卡预存优惠计费方式。
根据你单位财务人员对预付卡收入、银行存款和发票的核对,你单位提交情况说明承认:
你单位自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存在未按规定确认预付卡预收账款已提供服务应确认当期应税收入的税务违法情况,经统计你单位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少确认预付卡已提供服务的应税销售收入价税合计金额463465.36元。同时你单位提交的说明材料称,你单位在检查之后通过更正申报方式对上述涉税收入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了更正申报,补缴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
1、增值税方面:通过账簿上不计少计、隐匿销售收入价税合计金额463465.36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四、五条之规定,应追缴增值税13498.99元(463465.36/1.03*3%=13498.99)。
2、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按规定征收你单位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944.92元。
3、教育费附加方面:依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30号)第四条,《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第三条之规定,征收你单位教育费附加404.97元。
4、地方教育附加方面:依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第一条之规定,征收你单位地方教育附加269.99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以上行为属于偷税,应追缴增值税13498.99元,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44.92元,合计追缴所偷税款14443.91元
纳税人名称 苏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2557682
处罚结果 处所偷税款0.8倍罚款计11555.14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9-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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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之一。自2023年起,建筑企业税务管理发生了两个方面的变化,一个是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另一个是流转税营改增,这些变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也是供给侧改革、减轻企业税负压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其中,流转税营改增有助于建筑主企业强化上下游产业链之间的联 系,使整个行业发展更加规范化,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文在此背景下,陈述了建筑企业税务管理重要性以及当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以此为依据提出了一系列的针对性改进措施,希望能够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一、建筑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及现状
伴随着国家深化税制改革的推进,无论是征收力度还是征收形式都在不断地加强和完善,面对这一新趋势和变化,建筑企业作为我国的传统支柱型企业需要及时调整自身的税务管理机制,正视潜在的税务管理风险,强化并完善相应的财务管理机制,从而使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保障企业稳定发展。从这一角度而言,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对于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反观当前建筑行业的税务管理现状,鉴于一些行业自身的特点以及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一些建筑企业普遍对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及相关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成本发票、销售收入确认、计税方式以及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不仅严重制约了建筑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还会造成企业发生经济损失的风险,因此,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体系建设已然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建筑企业也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及时制定相关完善方案,扭转企业经营理念、改善现状。
二、建筑企业税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一)成本发票方面存在的风险
一方面是成本发票难以获取。建筑企业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材料和供应商众多,建筑工期时间较长、流动性大,因此,建筑企业的成本支出项较为繁杂且多样化。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的部分材料还会就地获取,如土、沙、石等,这也会进一步增加建筑企业的核算成本,导致成本发票难以获取,且不易核对。此外,与建筑企业产生联系的还有一些设备的租赁单位及个人,和劳务外包方面的小包工头,该类人群发票意识薄弱,且不了解我国的税务体系及相关管理规定,综上原因,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专票进行税务抵扣。同时财务管理制度中往往是见票付款,因此,部分供货商还会钻制度的漏洞,雇人代开发票,这也给建筑企业带来了极大的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
另一方面,部分建筑企业由于进项抵扣不足会虚开发票。建筑行业建造周期较为漫长,工程款回收缓慢,在金融市场上融资相对困难且息费较高,因此,建筑企业面临劳务方、供货商等单位以及个人时往往会出现拖欠款项、发票的情况,因此部分单位会在发票上面做手脚,这也为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埋下了隐患。
(二) 销售收入确认方面存在的风险
建筑行业相较于其他行业的货到付款结算方式较为特殊,是以施工进度来进行款项的结算,而且施工付款合同中的要求较为严苛,大多数情况下都只能达80%。竣工后的尾款结算需要等到审计结果公布后才能够申请除保证金外的部分,而审计结果公布的时间也会成为付款方推迟付款、延长账期的借口。但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发包方付款是见票付款,而建筑公司财务部门的记账原则项目完成进度的百分比,以此来确认收入,因此,建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仅需要垫资,而且还要面临收款不及时,发票开不出以及交税等问题,这些情况的出现无疑让建筑企业的经营举步维艰,还需要时时面临税务管理的风险。
(三)计税方式方面存在的风险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其在面对计税方式上有两种不同的抉择,一种是简易计税,该方式适合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且进项不允许扣除。而另一种计税方式则是一般计税,该方式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该方式允许专票抵扣。此外一般计税方式中的一般纳税人,《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文)中规定了对于建筑行业中的清包工、甲供材及老项目提供了简单计税方法。计税方式的选择不同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预算造价,成为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项。
(四)建筑企业内部管理环境较为复杂
建筑企业相较于传统制造业以及其他行业而言,管理环境更加复杂,且一些建筑企业把工作重点放在了项目建设和规模扩张上,往往忽视企业内部管理建设,导致相关管理制度较为混乱,有的企业甚至缺少专业审计部门。在此情况下,企业的管理层及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都较为淡薄,无法应潜在的税务风险,更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
三、新时代下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路径
(一)树立税务筹划理念
对于建筑企业大规模成本的投入与产出来讲,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可以节约企业的开支,实现对纯利润的增收。从任何一个方面而言,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是对纳税人以及整个企业效益的一种可行性支撑条件,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则需要结合税务筹划基准,以及税收防治督导,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完成税务缴纳的同时,实现企业的降损增益。对于此,建筑企业必须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理念,将整个工作与企业管理工作相对接,如果外部环境出现动态性的特点,则内部管理可以及时按照外部环境所产生的隔离影响要素进行分析与界定。
通过内部措施的优化,加强对各项筹划工作的制定,例如,税基、税额、税率等要素,最大限度保证税务筹划的合理性,令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稳步增收。此外,从市场发展角度来讲,税务筹划观念的建设与落实是保证企业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正确认识到税收筹划的意义,加强对企业内部风险管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同时也可以促进税务制度的完善,提高企业的品牌力,增强建筑企业在整个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二)营造税务筹划环境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具有综合性与复杂性的特点,要想实现对纳税金额的合法性降低,则必须及时按照法律规范制度以及建筑企业的各类业务开行基准,制定出科学性的税务筹划体系,并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保证筹划业务的实现,既可以对接税务部门的制度,又可以实现对建筑企业的经济增收。对于此,建筑企业在发展期间,应建设出有利于税务筹划的大环境,结合建筑企业发展特点,对比税收筹划中所关联到的业务数据、人员等,进行精细化的管理。与此同时,应对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层面的教导,增强员工的纳税意识,确保整个企业税务筹划环境是符合后期业务处理需求的,进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完善税务筹划管理体系
税务筹划管理机制的建设与落实是各项筹划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合法性保障,从税务筹划机制而言,其是全过程作用于各类税务统计与财务处理中的,整个筹划工作的延伸特点,既需要企业税务筹划指标设定的精准性,同时也需要各类人才在税务筹划过程中,通过自身 经验弥补税务市场的动态变化情况。只有这样才可以真实将企业的发展状况,对各类数据进行表述处理。对此,在后期发展过程中,建筑企业必须进一步完善税务筹划管理机制,从部门协同效率方面解决信息传输不对称的问题,从人员支撑方面解决专业素养不足的问题, 从税务工作方面解决指标不精确的问题,提高税务筹划的精确性,为企业提供长期有效的补偿机制。
(四)加大对税务筹划团队的培养力度
建筑企业在税务筹划是需要专业的团队,对企业发展及运营过程中的各类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结合国家所设定的税务缴纳制度,建设出合法性的减税措施,为企业创收更多的经济效益。对于此,建筑企业在筹划业务方面,必须加强对专业团队的组建与培训力度,提高专 业人员的入行门槛,针对各类筹划措施进行分析,找寻出筹划工作中存在的细节问题,并按照建筑企业发展目标比对筹划方向,防止出现筹划偏差的问题。除此之外,企业应加强对内部专业人员的培训,结合税务机制以及企业运行模式等,引入行业专家,对当前各类操作业务进行管理,加强对基层人员的培训,保证后期筹划实践工作的精确性。加强对筹划专业团队的考核,将责任与人员职能进行捆绑,一旦出现筹划工作误差的问题,及时找到负责人予以处理,达到以儆效尤目的,防止后期筹划工作中的不精确现象。
(五)采取多元税务筹划方法
1、优惠政策法。
利用国家所制定的政策进行合法减税,主要是通过地方为经济发展而给予部分企业的优惠条件,或者是税法对相关行业所实行的一种特殊的优惠与照顾。建筑行业作为营改税最晚的实行点,针对建筑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此,建筑企业在实际税收筹划方面,首先,获取优惠政策解读优惠信息,对于自身发展所起到的作用。其次,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了解到税收政策以及相关优惠以后,如果建筑企业未能达到政策的优惠基准,则应在事项产出之前进行整改,达到优惠政策的要求。最后,建筑企业应与地方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到当前税务筹划工作是否达到税务部门的认可机制,才可以实现经济利益的增收。
2、纳税期递延法。
纳税延期法是指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缴纳税款进行延期处理,在此期间则可以用企业对应缴资金进行利用,且不会对企业的发展及运营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延期缴税的固定缴税费率以及金额相一致,但是在延期缴税过程中可以获得资 金的时间价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缴纳税款的现值。与此同时,延期缴税为企业在短时间内所节省下来的资金,可以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令企业完成短时间内的投资活动,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
3、转让定价筹划法。
此类筹划方法是将具有一定关联的交易双方在转移收入或转移利润的前提下,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定向基准。且此过程不是以市场价格为基准,这样便可以通过价格基准的上调,达到减少税额的目标,比如设备租赁公司、材料采购公司等,可以通过转让定价的方法完成对企业固定值的调整,降低税费缴纳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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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地产财税咨询
很多企业公司由于业务的需要,需要迁移到外省或者其他地区继续经营,很多人不太了解企业迁移的流程,我们在北京长期办理工商的业务,企业迁移也做的不少,了解一些具体办理的流程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果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一、工商变更注册地
1、带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领取《企业迁移申请表》、《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一式四份;
2、填写企业迁移申请表,且迁入地工商局盖章准迁入;
3、拿迁移表到迁出地工商局盖章准迁出;
4、迁出地工商局移交档案(即注册时档案)自带或者邮寄;
5、迁入地收到迁出地档案后进行企业登记;
6、变更后的工商局(迁入地)办理营业执照;
7、办理工商注册可同时联系地税相关部门。
二、办理税务迁移
1、新营业执照(正、副本)、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账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税务通知带上公章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地税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三、银行
1、银行的话一般公司迁到外地后,原来的银行也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注销原来的银行,在当地再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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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的基本步骤:先由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然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最后由税务机关填发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的基本类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核查登记及注销登记。
税务登记的流程
一、【开业登记】
开业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义务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并发给营业执照后,在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也称注册登记。
办理开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3)公司章程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6)书面申请书;(7)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填报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
续表
纳税人填写完相关内容后,在相关位置盖上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然后将《税务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送交税务登记窗口。
3.税务机关审核、发证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二、【变更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原税务登记表上的内容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办理的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如: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明的号码,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行业,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及号码,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会计报表种类,低值易耗品摊销方式,折旧方式等。
1.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资料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同时依照以下不同情形提交附送资料(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因工商登记发生变更而需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复印件;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需要提供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2)填写《税务变更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纳税人填写完相关内容后,在相关位置盖上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章以及税务登记专用章,然后将《税务登记变更表》交至税务登记窗口。如果有涉及税种变更时,同时领取并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根据填表要求填写表格,经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将表格交税务登记窗口。
(3)税务机关审核、发证
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窗口对纳税人填写的申请表格,审核是否符合要求,所提交的附列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给纳税人。
纳税人按照《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注明的日期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变更结果,涉及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登记窗口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人缴纳变更登记工本费后,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变更表》。
2.注意事项
(1)纳税人改变单位名称的必须先缴销发票;
(2)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违章处罚;
(3)纳税人经营地址发生跨征收区域变更(指迁出原主管税务机关)的,必须按照迁移税务登记程序办理跨区迁移。
三、【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情形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注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和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终止日起十五日内或迁出日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向税务登记窗口提供如下资料:①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②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③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等);④分支机构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涉外企业提供);⑤发票、发票购领证;⑥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及设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企业用金税卡、ic卡(指已纳入防伪税控的纳税人)。
(2)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填写完相关内容后,在相关位置盖上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章,然后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交税务登记窗口。
(3)税务机关核准
纳税人正常注销的,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收缴证件、清缴发票、结清税款、有关资格注销等步骤,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注意事项
(1)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违章处罚;
(2)纳税人有在查案件的,必须办理结案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3)纳税人注销手续办结前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四、【停业、复业登记】
1.办理停业、复业登记的程序
(1)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经营期限内停业15天以上时(或停业后复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窗口提出停业(或复业)登记申请报告,连同如下资料交税务登记窗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停业文件;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购领证》及未使用的发票。
(2)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或《复业单证领取表》)。
纳税人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或《复业单证领取表》)
停业登记表:
续表
纳税人在按税务机关要求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或《复业单证领取表》)后,把表交税务登记窗口。
(3)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确认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税款已结清,已清缴发票并收缴税务登记证件等涉税证件后,核准其停业申请,制发《核准停业通知书》和《复业单证领取表》给纳税人。
纳税人按期或提前复业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持《复业单证领取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复业手续,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证》等,纳入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
2.注意事项
(1)对需延长停业时间的,纳税人应在停业期满5天前提出申请,报税务机关重新核批停业期限;
(2)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3)纳税人提前复业的,按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
五、【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一般每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1.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的程序
(1)申请并提供资料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发布的验证、换证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年检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验证、换证或联合年检手续,需换证的纳税人,还应领取并填写相应类型的《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或联合年检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全部银行账号证明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2)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并按规定填写齐全后,盖章确认,交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
(3)税务机关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受理、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按规定收缴工本费。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领回有关证件及资料。不需重新发证的,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贴上验证贴花标识;需换证的,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件。
2.注意事项
(1)纳税人未按期验换证的,视作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违章处罚;
(2)纳税人有变更事项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必须先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验证和换证必须提供原登记证件,换证的收缴证件,如有遗失的应先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
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程序
(1)申请
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书面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税务机关审核、发证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窗口提交《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制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加盖公章后交给纳税人。
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一般为三十日;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向核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
(3)核销
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十日内,纳税人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必须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后重新申请。
2.注意事项
(1)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持有该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收税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清缴未使用的发票,在证明上加盖经营地税务机关印章。
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分别规定其计税办法和管理办法,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认定制度。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新开业的符合以下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以上;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的申请程序
(1)申请并提供资料
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在符合上面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适用于内资企业):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②工商企业发票管理员登记审批表;③申请报告;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⑥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⑦租房协议书;⑧会计证复印件;⑨代码证复印件;⑩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⑪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⑫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相关表格
纳税人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如表1-6)、《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方式选择表》、《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保管责任书》。
(3)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并在纳税人持有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盖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纳税人领取专用发票的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来源:百度百科、《税务会计实务》(梁伟样主编)(以上内容仅供学习交流和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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