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办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工商注册需要哪些材料?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企业工商户工商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工商注册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工商局名称核准
拟定企业的名称(字号),字号要2个中文字以上(包含2个字),新规定相同行业字号有两个字相就不可以注册,因此要先拟定三到五个字号,以备选用。选定字号在工商局检索如果没有重名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办公室
办公室必须是商业或者办公用途,现行规定居住用途是不可以注册的,租房时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当地房屋中心备案,提取备案合同原件和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合同上的名称和地址必须和房产证一致。
3、验资后,提交工商注册受理
填写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书、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等一起交给工商局受理,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资料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一般1个工作日可完成。
5、办理国地税登记
领取组织机构代码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当地国地税局申请办理国地税登记,并且每个月按时向税务局申报税,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申报。
6、办理开户许可
凭营业执照、代码证、国地税原件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开立基本户。
7、开始做税务账务工作
公司成立后,必须按规定于每月15号之前完成上月的报税工作。
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签订《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明材料及租赁协议)
4、负责人证件照3张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工商户工商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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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像在市场经营的店家一般都是有营业执照的,这种一般是个体户,如果你也想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那么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申请?下面万兴伟业财务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个体户营业执照注册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营业场所证明。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应当注意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以该名称为登记项目。
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1、租好经营场所后取得房屋租赁手续2、携带身份证原件,相片、房屋租赁手续到当地工商分局查询店铺名称是否可用3、如果查询到可以用的名称,就填写个体户设立登记申请表,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即可。4、营业执照批准并且领取后,向有资质的刻章公司委托办理刻章业务(必须要在公安局备案的才行)5、刻好公章、财务章后就可以向质量监督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了,6、最后在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
文章来源:万兴伟业财务
小编今天整理了公司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二)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三)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四)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确保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五)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交行、商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六)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什么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公司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出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感谢大家阅读,欢迎持续关注我们。
“三(五)证合一”过渡期马上就要截止啦!还没有办理的纳税人要抓紧啦!
2023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即没有办理多证合一的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也就是明年1月1日之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须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一、执照失效有啥后果?
营业执照一旦失效将会面临很多惩罚与限制——罚款罚到脚软,再无动于衷就直接被列入工商局黑名单。列入工商局黑名单则意味着相关责任人被限制另外注册公司、被限制名下其他公司办理变更业务、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出国更是不要想了。
二、过渡期的规定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
三、新政实施规定
从2023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但是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所以说,基本所有企业都要进行换证工作。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
1、去变更税务登记号(税务部门)
2、国税变更税务登记号的具体流程
3、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4、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5、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网站备案……)
四、更换“一照一码”的4个注意事项
1、税号变更前,有税控设备的企业务必完成当月(季)的抄报、申报、清卡、扣款。否则,变更成功后,您将无法自行完成清卡。
2、税号变更前,一证通用户请先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撤销旧三方协议后,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
否则,变更成功后,您将无法在网厅完成旧三方协议的撤销,需要先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终止“实时缴税协议”申请表》,再到银行办理终止手续,然后返回办税服务厅完成旧三方协议的终止。
3、税号变更后,请您务必尽快变更一证通。
否则,变更成功后,您将无法在网厅签署新三方协议;且变更后次月征期内,您将无法通过网报端完成网上申报。
4、税号变更后,请您务必重新签署实时缴税协议。
否则,变更后次月征期内,您将无法通过三方协议实时缴纳税款,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缴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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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公司注销大家都会抵触,但这也是不得不提的问题,不是任何一个成立的公司都可以大展宏图,有些企业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最好导致共你说无法继续经营下去,这时候就要用上公司注销了。公司注销已经是被公认了的难,公司注销之所以难税务就占一大半,我们在公司注销之前先看看税务注销的流程有哪些?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顾名思义,向工商税务机关申请简单注销的纳税人,只要符合没有办理涉税事项和涉税事项、不开发票、没有税款(滞纳金)的条件,就可以免征税服务。这项服务大大降低了企业注销的难度。
二、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面注销的,税务机关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当进一步执行限期关闭规定。
纳税人未处于税务稽查状态,没有拖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管理专用设备,不诚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化即期清算服务,即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时,如果有信息不完整,但可以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可以立即签发清税凭证。
虽然公司的注销很简单,但是它不能任意注销,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都注册了,所以你不能想注册,想注销,在注销之前有很多规定。
公司宣告破产或者分立、合并、解散的,经工商税务机关依法查处并责令关闭,可以选择撤销。所以,确定工商税务方面没有任何的问题再去工商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否则一样注销不掉。
三、税务注销简化服务
它简化了取消的信息。对于实名纳税人,他们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在税务大厅里设立了一个特殊的取消窗口。优化了内部工作的流程和责任到人的分配制度,创新的工作方式,能够及时的处理纳税人各式各样的问题。
公司注销麻烦,税务注销就占一多半,所以在公司成立后就一定要处理好公司的税务,这样企业可能会越走越远的,即使经营不下去了,在注销的时候也不会太麻烦。最后提醒各位,如果公司不经营了请及时注销公司千万不要置之不理,不然可是摊上大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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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税攻略】买车交车购税,怎么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广西税务123662022-09-27 17:32发表于广西
车主们买车后怎么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车购税,详细操作来了,快收藏备用吧!
一、自然人车主
1.申报
以自然人身份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如未注册的需要先注册再登录。如下图:
方式一:点击【自然人业务】-【车购税申报(体验版)】-【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019)】,进入车辆购置税申报功能。点击左上角【新增】按钮,在机动车发票弹窗系统会自动检索纳税人的车辆购置税发票号码,并自动带出。勾选对应车辆后点击确定,系统会自动带出信息到《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把表单补充完整后点击保存,申报缴款即可。
方式二:点击【自然人业务】-【车购税申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根据“温馨提示”点击同意之后,进入界面后下拉选择车辆登记地、发票号码、代码、购车方式,点击办理申报,进入申报表界面将信息补充完整,核实数据无误后即可申报缴款。
2.车辆购置税证明开具
自然人车主开具车辆购置税证明操作步骤:点击【自然人业务】-【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补打(表格式)】/【自然人业务】-【车购税申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开具】。
二、企业车主
1.申报
以企业身份登录广西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方式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车购税申报(体验版)】-【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019)】,进入车辆购置税申报功能。点击左上角【新增】按钮,在机动车发票弹窗系统会自动检索纳税人的车购税发票号码,并自动带出。勾选对应车辆后点击确定,系统会自动带出信息到《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把表单补充完整后点击保存,申报缴款即可。
方式二: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车购税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根据“温馨提示”点击同意之后,进入界面后下拉选择车辆登记地、发票号码、代码、购车方式,点击办理申报,进入申报表界面补充完整,核实数据无误后即可申报缴款。
2.车辆购置税证明开具
企业车主开具车辆购置税证明操作步骤:【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补打(表格式)/【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车购税申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开具】。
三、 售车企业代理申报
代理企业以本企业身份登录广西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方式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车购税申报(体验版)】-【车辆购置税申报/车辆购置税代理申报】,点击左上角【新增】按钮,在机动车发票弹窗系统录入发票信息后点击查询,勾选对应车辆后点击确定,把表单补充完整后点击保存,申报缴款即可。
方式二: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车购税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根据“温馨提示”点击同意之后,办理方式选择【代理申报】,进入界面后下拉选择车辆登记地、发票号码、代码、购车方式,点击办理申报,进入申报表界面补充完整,核实数据无误后即可申报缴款。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分公司需要税务登记,公司注册之后需要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需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协议书);
5.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分公司税务登记什么时候办理
办理分公司税务是需要在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认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纳税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除金融企业以一季度为一期外,其他原则上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人应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
纳税申报工作一向是财务人员都比较重视的,现在的办税渠道还是很便捷的,足不出户都能处理好纳税申报工作了。在电子税务局上办理涉税业务的步骤以及需要点击哪个模块办理,今天就在这里详细介绍一下,也希望可以让大家更高效地处理日常企业的涉税业务!
涉税业务在电子税务局上办理的步骤和点击模块
一、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类业务操作流程和路径
1、更正往期增值税申报
2、更正往期企业所得税年报
3、征期内作废申报表
4、逾期申报
5、扣缴义务人更正往期个税申报
6、扣缴义务人征期内作废个税申报
7、增值税及附加预缴申报
8、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9、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10、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1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二、电子税务局发票管理类业务操作流程和路径
1、申领税务ukey
2、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申请
三、电子税务局信息报告类业务操作流程和路径
1、税(费)种认定
2、跨区税源登记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纳税人所处街乡变更
跨区迁移
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
个税代扣代缴申报密码重置
……
四、电子税务局行政处罚类业务操作流程和路径
篇幅限制今天的内容就先到这里了。
对电子税务局的相干涉税业务处理有不会操作的,可以参考上述内容。
个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吗?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取得临时税务登记证后,可以凭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好处:
1、自然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以下:一是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二是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除此以外,个人即便是缴纳了增值税也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不能抵扣。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形外,自然人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但是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个人很多时候需要向一般纳税人提供发票,而一般纳税人一般都要求提供专用发票。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可以开普票,也能开专票,这样一来解决了其下游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问题。
2、个人取得的所得与个体工商户一样,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其性质类似临时个体工商户。现行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并且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3、现行政策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但对适用5%征收率的,只能享受增值税起征点的优惠。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在线访谈解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因此,个人只能享受按次起征点优惠,如果办理临时登记,可以享受按“期”起征点优惠,即季度收入不超过45万的,免征增值税。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作者:黄时光
2023年1月的解析——
个人可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中第二项就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做了明确的说明,原文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这一规定,明确了个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及税务办理流程,让我们一起来好好解读一下这个新政策。
第一、自然人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包工头带队包下了一个小工程,过去如果没有申办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包工头就需要挂靠,或者以输出劳务的形式接活,否则就无法完成正常交易,甚至会被认定为违法经营。
第二、自然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纳税义务,新增了一种纳税途径。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是自然人单次收入不超过300-500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超过免征额就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合法纳税。而新的规定则增加了自然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选项,这样就将有更多纳税人选择。
第三、按自然人纳税和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税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没有区别税务总局就不会多此一举,还要单独出一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规定。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将会被视同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那么相比按照自然人纳税有什么好处呢?我们逐一说明如下:
1、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既可以开普票,也可以开专票。这样解决了其上游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问题,上游企业不必再为包括给个人而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而烦恼。现实中,确实有许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将一些任务外包给个人的情形。
2、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享受每月不超过10万免增值税的政策。因此,自然人也享受到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3、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因法律主体不是公司制企业,类似于临时个体工商户性质,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就获得了临时纳税识别号,需要视同小规模企业做临时纳税申报。
5、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同时,税务局可以根据业务属性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达到一票到手,税务全部结清的效果。
【办理条件】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
2、以下业务监控条件均符合的,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
(1)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状态;
(2)纳税人没有留存有未缴销的发票;
(3)纳税人不存在未注销的防伪税控资格;
(4) 纳税人不存在未注销的出口退税资格;
(5)纳税人不存在未报送资料采集(不包含本月);
(6)纳税人不存在未申报(不包含本月);
(7)纳税人不存在欠税(含各类规费);
(8)纳税人不存在已发起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资格认定、减免税备案等);
(9)纳税人的房土两税税源信息均已终止纳税义务;
(10)纳税人不存在未缴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及跨区税源登记项目;
(11)纳税人不存在土地增值税信息;
(12)纳税人不存在多缴、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
(13)纳税人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未处理完毕;没有在查的案件;不存在未完成的纳税评估。
【材料清单】
1.《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必报)。
2. 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再持续经营,需依法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居民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纳税申报。
居民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涉及:企业所得税清算登记、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实际经营期申报、清算申报四个项目。具体操作要求可咨询主管税务局所得税科(处)。
【分类处置办理时限】
1. 对“双定”个体户、临时税务登记、无票无税的纳税人适用简易流程,当场办结。
2. 对大部分纳税人适用一般流程,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 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及高风险纳税人适用特殊流程,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这些流程还挺复杂的,要走很多趟,哪怕是新办企业通过财务公司来走流程。
【初级管理会计师办公室整理】
办理税务登记应带齐的相关手续
办理税务登记应带的手续依行业、经济性质与具体相关事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税务登记办理前应咨询相应税务机关。但一般情况下,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的期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
(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
(7)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
(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2.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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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456拥有一支由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注册律师和一些在国内外知名投行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的职业经理人等组成的专业精英服务团队,能够为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而且还能为各类内外资企业提供现行的工商、税务法律法规,办证操作流程及企业各种奖励扶持发展优惠政策的咨询.
小微企业在注册时会碰到系列突发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去规避这些不必要的问题呢,目前在武汉强力推行三证合一其意指的是将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并成一证,那么这一制度实行与9月10日,其实在湖北地级市早就实行该制度,得到的不错的反映,因为之前在武汉新注册公司先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后在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在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每个证件都是不同部门办理,首先从难度上讲需要分别奔跑与各个窗口填写各种资料准备注册材料递交等待审核,其次时间上需要20个工作日,那么这一制度在地级市实行后大大的提高了小微企业在办理新公司的时候的各种效率,三证合一后更便捷了客户和工商内部,简化了许多老旧程序。
就算是目前注册新公司程序简便不少但还是会存在一些意外事件,我司近期就遇到一件事情与大家分享下:在武汉新注册公司为什么税务登记证税务局不予通过?是什么导致的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吗?客户陈先生在武汉经验酒店管理的业务,目前由于公司发展扩充需要办理新的营业执照于是通过朋友介绍找我司沟通小规模企业注册相关事宜,待一切资料准备完善后我们提交到工商局审核,起初审核工作很是顺利,当审核工作到审核税务登记证时税务系统审查出该客户因为之前公司税务问题没有整理完善导致目前新公司不能办法税务登记证,询问到客户,客户也是纳闷了,据客户回忆反映当初是请的一个财务人员帮忙管理日常税务事宜,由于该财务会计是个人性质在后期处理账务事宜经验不足导致陈先生之前公司在未注销的状况下也没有连续申报税务,目前陈先生公司在税务系统显示已经成为黑户。这才导致陈先生办理新的公司税务系统不给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了解到情况后陈先生几经周折才解决了之前公司的税务遗漏问题。
从此事件我们可以看出注册公司后一定需要按时按月的由专业的财务会计公司协助申报国税地税。一定不可以遗漏当前税务事宜,同时也需要理解税务局办公人员对我们的期待,我们开办公司主抓公司管理没错,但也不要忽略了税务事宜这需要各大企业家朋友们注意起来,不要因为一件小事情搞得企业税务问题受损,如果您后期有任何税务问题可以联系我司。
我们借助互动传播和管理咨询服务练就武汉第一家托管型工商策划机构,我们秉承着凝聚大家的智慧和力量齐心协力为客户服务的信念,我们拥有一个服务的心,替客户排忧解难的心,一颗忠诚的心,一颗合作的心,我们对待客户的问题热心,我们为客户服务用心,我们的产品客户用着安心,我们要让客户感受到我们的贴心关怀,武汉456拥有一支由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注册律师和一些在国内外知名投行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的职业经理人等组成的专业精英服务团队,能够为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而且还能为各类内外资企业提供现行的工商、税务法律法规,办证操作流程及企业各种奖励扶持发展优惠政策的咨询.
昨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调查结果今天公布了,罚款高达13亿!
案件概述:
经查,黄薇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在税务调查过程中,黄薇能够配合并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黄薇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其中,对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的5亿元和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0.31亿元,处0.6倍罚款计3.19亿元;对隐匿收入偷税但未主动补缴的0.27亿元,处4倍罚款计1.09亿元;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的1.16亿元,处1倍罚款计1.16亿元。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黄薇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01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
就黄薇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
据浙江税务局官网消息,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黄薇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
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杭州市税务部门要对黄薇进行检查?
答:近年来,税务部门一直重视并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我们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黄薇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23年至2023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确认其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3.请问本案中的不同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坚持依法依规、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黄薇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黄薇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税行为进行自查并到税务机关提交补税申请,能够配合调查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占查实偷逃税款的78%,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从轻处罚,对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和报告的少缴税款处0.6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视危害程度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且未主动补缴部分,性质恶劣,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安全,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黄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部分,较隐匿收入不申报行为,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处1倍罚款。
4.是否会对黄薇追究刑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黄薇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加强网络主播税收监管将对平台经济发展产生什么影响?
答:平台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网络主播的税收违法行为,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网络主播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平台经济长期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税务部门将认真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为平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02
税务局、审计署、国务院接连表态:
查处个税违法行为已箭在弦上
1.高收入人群被重点严查
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以税收风险为导向 精准实施税务监管》一文,公布了2023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工作的八个重点领域和五类涉税违法行为,其中,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就是严查的重点领域之一。
2.恶意逃避个税被点名
6月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显示,审计中共发现2023年度偷逃税款等问题线索9起,涉及金额18多亿元。在涉税问题上明确指出高收入人群恶意出让转移资产,逃避高额个税,再次将高收入群体个税问题点名指出。
3.出重拳打击偷逃税行为7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对偷逃税款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绝不容忍、绝不手软。可见国家对于打击偷逃税问题态度坚决。
4.上海出手加强对高收入人员监管
8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方案除了要求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外,特别提出要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03
网络直播也不是法外之地
作为新兴职业,电商主播也不能忽视纳税问题。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5月25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而在实务中,不同经营模式或工作模式下的电商主播,需要缴纳的税款种类不同,需关注的主要涉税风险点也不一样的。
04
教你电商直播4种模式该如何缴税
目前来说,电商主播的经营或工作模式主要有4种,大家跟着联兴财税君来了解一下:
1.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进行直播
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形成劳务合作关系,是当前明星主播普遍采用的经营模式。个人工作室一般会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会核定征收税款,包括:
(1)个人工作室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
(2)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
(3)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等。
联兴财税君提醒:个人工作室取得的直播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举个例子方便大家理解,联兴财税君成立个人工作室g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长期与xx直播平台开展网络直播合作。2023年,g公司取得直播经营总收入5300万元,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g公司位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
那么,联兴财税君的g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5300÷(1+6%)×6%=300(万元),
需要缴纳城建税及其附加税费=300×(7%+3%+2%)=36(万元);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35%-6.55=343.45(万元)。
2.与经纪公司签约然后通过平台直播
主播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的工作模式,也较为普遍。
在这种模式下,主播与平台没有直接关系,缴纳税款的情况与经纪公司签署协议的形式有关:如果签订的为劳动合同,那么经纪公司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协议,那么经纪公司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
联兴财税君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主播,向经纪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经纪公司b公司与联兴财税君(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签订网络直播合作协议,约定双方不属于劳动雇佣关系,联兴财税君可以另外去做别的兼职。
假设今年“618”购物节期间,b公司需向联兴财税君支付直播劳务费金额15万元。
那么联兴财税君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给到b公司,然后b公司为联兴财税君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规定,联兴财税君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同时,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b公司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5×(1-20%)×40%-0.7=4.10万元。
(此处因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3.作为直播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
主播如果是直播平台的员工,与平台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那么,直播平台就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这种模式下,主播的工资构成一般为“底薪+提成”,提成部分也属于受雇报酬,应与底薪一并计入工资、薪金收入,由直播平台在支付工资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例如,联兴财税君是c直播平台的员工,负责直播工作。每月工资结构是5000元底薪+20%的销售提成,6月份销售额为10万元,五险一金缴纳共计1000元。
那么,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c直播平台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5000+20000-5000-1000)×20%-1410=2390元
4.以独立身份通过平台直播
主播如果以独立身份在平台上工作,其与平台仅存在劳务合作关系。那么,直播平台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联兴财税君是以个人身份进行直播的,对于在直播间收到打赏70万元,应按照“劳务报酬”预缴个税=700000*(1-20%)*40%-7000=217000元。
在这种情况下,主播需关注直播平台在支付劳务报酬后,是否按规定及时为其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如果发现未扣缴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主播须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05
网红直播税收藏忧患
1.错误的认为个人直播带货不需要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11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主播作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补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不恰当的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助“税收洼地”避税。
3.直播平台管理不规范,对网络主播取得的销售佣金等收入,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者要求网络主播提供等额的“替票”才与之结算;
直播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而提供等额的“替票”,涉及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税目选择错误风险。
电商类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信息技术服务,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广告服务”税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明星艺人、网红主播的接连“爆雷”,也预示着税务总局针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进一步收紧。下一波“补税潮”要来了!
而在9月15日,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视频会议中,国家税务局长王军在会议上发言: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税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金税工程四期建设已正式启动实施!
最后,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中介机构,都应当立足于税法规定和税法原则,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合理的税收规划,注重财税意识,避免造成潜在的税务风险。监管在路上,大家且行且珍惜!
本文为会计联兴财税整理原创,部分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所需信息:
1、办理法人u盾或ca数字证书
2、起名
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给店铺起个名字,起名规格:行政区域+企业名称+行业性质+组织形式(例如:上海夜来香烧烤餐厅) ,为了防止名字重复,可以提前多准备几个名字。
3、办理所需前置许可
有些行业需要先办理许可证书才能办理营业执照,比如餐饮行业,一般需要餐饮服务许可证书,具体要求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办理.
4、准备相关材料
个体户开业申请登记表格+经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公安开具的户籍证明+2-3张一寸照片+经营范围等,需要根据工商局的实际要求来确定。
5、准备一个符合要求的经营场地
符合要求的商用性质的经营场地地址证明。
6、向当地工商机构/局提交材料并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向注册地址的相应工商机构/局提交申请材料,以及办理营业执照相关程序。
二、注册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个体户公司通用流程):
1、核名
注册公司起名规格:地区+字号+行业+公司性质(例如:上海福珍企服科技有限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在同行业,不能有重名,可以多准备几个名字,防止重名。
2、向工商局提交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为:公司名称+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股东信息+股东比例+注册资金+公司经营范围等
3、领取营业执照
如果提交的信息正确并通过人工审核,您可以收到营业执照。
4、刻章
把工商局发来的刻章代码带到公安备案的刻章店刻制公章、私章、财务章.
5、去国税局办理税务报到
将公司营业执照带到当地的税务局进行税务报告。
6、开通企业银行对公账户(个体户可以选择不开通银行公账户)
与银行预约开户,银行将安排专人前往现场审查地址,并携带营业执照等资料到银行开户.
7、开设企业社保账户、公积金账户
登录税务局社保网开通企业社保和公积金账户。
8、每月记账报税
税务申报将从公司成立后的次月开始执行。如果公司没有会计,可以选择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
至此,营业执照办理就完成了。 办理过程中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直接联系我们了解。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福珍企服始于2004年,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全周期的工商税筹服务!有问题可留言讨论~
以案释法-未办理税务登记个人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的定性处理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4日
来源:湖南省税务局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申报征收案件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 田潇
审稿: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汤志宏
二、案例正文采集
【基本案情】
王某,以个人名义与某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长期提供垃圾清运劳务。因其提供的结算凭证是以王某个人名义开具的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引发该案。经稽查检查发现:该个人未办理证照未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也未进行过纳税申报。其按年与某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某单位不定期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付合同款项直接转账至王某个人名下。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王某共计取得含税收入180余万元,其提供给接受劳务方的发票除个别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外,绝大数以支付手续费的形式从他处获得,且获取的发票系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假发票份数累计50余份,金额累计70余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定性处理中,焦点主要集中于王某行为是否构成偷税以及对其未履行税务登记义务、不进行纳税申报、取得伪造发票行为分别进行处理处罚还是对其多个行为按一事进行处罚的问题。
一、本案当事人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是否构成偷税?
本案中,对王某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是否能定性为偷税是关键环节。对于纳税人不申报纳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六十三条、六十四条都作出了规定。在实践中,通常将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主观故意而且造成了少缴税款的后果的行为都定性为偷税。有执法人员提出,王某不进行税务登记也不进行纳税申报就是为了偷税,具有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少缴税款,应按偷税进行处理处罚。本案当事人有少缴税款的后果毋庸置疑,但在主观故意的认定过程中适用六十三条产生了障碍。根据《征管法》六十三条“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行为是偷税,对纳税人不申报认定偷税的主观依据就是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而税务机关的通知程序也就构成了不申报行为构成偷税行为的必要条件。王某行为能与本条发生关联的部分在于其不申报行为。对于何为“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于本条的释义,“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申报,是指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报的行为”。按理讲,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办理过纳税申报,就应当知道进行纳税申报,应当视为通知申报。如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其申报仍不申报的,可以明确界定为故意行为,应按偷税处理。而本案当事人王某未进行税务登记,如对其行为认定为偷税则缺乏税务机关的通知程序,其也就不存在拒不申报主观故意,构成偷税的主观条件就不具备。由此看来,《征管法》63条通常只适用办理了税务登记纳税人或税务机关以其他形式履行了通知义务的情形,根据本条对王某行为认定为偷税条件不充足。
《征管法》六十四条也给出了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应当进行纳税申报而不进行纳税申报的处罚规定,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行为处罚程度与六十三条完全一致。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于本条的释义,“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未进行纳税申报,超过税款缴纳期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同时释义还指出,“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属偷税行为,应当按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该条实际上进一步强调了纳税人不申报行为构成六十三条偷税行为,必须具备经通知申而报拒绝申报的明显的对抗行为。本条不申报则是指超过了应纳税期,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不办理税务登记,也不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也应属此列。因此,对于不进行纳税申报应当区别对待,不能全部视为偷税。本案中,王某行为被发现后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并及时缴纳税款,未造成严重后果,只是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考虑到我国公民纳税意识和税法宣传的现状,为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类似于王某的情况应不认定为偷税,但又要进行行政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六十四条的立法目的也就在此。显然本案中王某情形更契合本条规定。
二、本案当事人多个违法行为是否应以一事对待?
本案中,王某取得伪造发票的行为是应按发票管理办法单独实施行政处罚,还是可以看成其不申报缴纳税款行为的一部分进行处罚,也需谨慎对待。从王某的询问笔录可以认定其客观上了解发票是伪造的事实,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节,应视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罚款类型的行政处罚。纵观本案,王某取得伪造发票目的是为了逃避纳税申报义务,从其行为目的看,该行为与其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实则为出于一个目的的多行为,应视同一个违法行为。也就是说,王某存在不进行纳税申报和取得伪造发票两个违法行为,其不进行纳税申报是主行为,取得伪造发票行为为从行为,该行为属于典型的牵连违法(法律竞合)行为。由于牵连违法行为当事人只追求一个违法意图,故牵连违法行为虽为多事,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均以一事对待。所以,王某虽然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但在处罚时应以一事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8号)第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对王某行为应通过综合判断其取得伪造发票份数、发票金额、情节手段以及少缴税款额度等,最终按照孰重原则进行处罚。
本案中另外两个问题也值得注意:一是不按偷税处罚面临税款追征期问题。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只有偷税涉及的税款才可以无限期追征。截止税务机关发现该王某违法行为之日,本案中检查确认的2023年度部分应补缴税款超过期限无法追征。二是在此案中,有执法者认为对于其未办理税务登记行为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2023年修正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九条 “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对个人税务登记并不是强制性义务,虽产生了纳税义务,也可不履行税务登记程序。在此,该王某行为并不构成《征管法》有关违法税务登记义务必须给与处罚的情形。
【启示与建议】
一、严格区分六十三条与六十四条的适用界限。税务稽查工作中,《征管法》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是引用较多,两个法律条文给予的处罚程度完全一致,但法律适用的后果存在差异。当查补的税款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查补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引用六十三条就意味着要移送司法机关,引用六十四条则不会移送。相比六十四条,六十三条对纳税人不申报行为严格程度更高,一旦认定为偷税,纳税人则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所以适用应更加慎重。不同的理解,产生不同的后果,对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避税务人员执法风险,打击偷税惩治涉税犯罪起决定性的作用。
二、严格把握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的处罚原则。牵连违法是行政处罚法律适用中常见的现象,但在行政处罚实践中,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行为同时违反多部法律法规,或者违反一部法律法规的多个法律条文等,就轻率地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是“一事不再罚”法律适用原则的总则性依据。从法条理解来看,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既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也可同时适用两个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或者同时适用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处罚,但适用罚款只能是一次。罚款是税务行政处罚的常用处罚种类,在定性处理过程中应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分析,遵循“从一重事从重处罚原则”进行定性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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