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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入怎么交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租金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租金收入怎么交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租金收入怎么交税

【第1篇】租金收入怎么交税

一、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当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二)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出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二、增值税

(一)纳税义务时间

1.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个人出租优惠政策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三、附加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二)实际缴纳增值税当期应同时缴纳附加税。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义务时间

1.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纳税期间为持有、使用土地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不受一次性预收款的影响。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六、房产税

(一)纳税义务时间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二)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不受一次性预收款的影响。

七、印花税

(一)纳税义务时间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二)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为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税率为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不受一次性预收款的影响。

来源:中税答疑

【第2篇】租金收入涉税处理

一、举例

大成公司是一家专门销售办公电器的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3月销售电器7500台,单价为2500元(不含增值税),另外收取包装物费用189元。

包装物费用收取采用收租金还是收押金的形式合适呢?

包装物是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企业产品而随同产品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它包括桶、箱、瓶、坛、袋等用于起存储及保管之用的各类材料。对出租或是出借用途的包装物,销货方为了促使购货方将其尽早退回,通常需要向购货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现行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包装物押金会被征收相应的流转税。关于对包装物征收的流转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凡随同销售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二、分析对比

三、政策依据查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的要求∶'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可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回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对涉及酒类包装物的押金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2、涉及消费税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号文指出∶“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可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回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第3篇】租金收入增值税税率

你是什么样的人,就会遇到什么样的人,你的朋友是什么样的人,你就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刘同

出租资产的增值税计算

今天遇到一个同行,谈话之间聊起了关于出租资产的租金 收入及其增值税如何计量核算。下面阳歌简要归纳一下以供参考。

租金收入分为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其中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出租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取得租金收入。

一:出租有形动产

1.一般纳税人

根据新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有形动产按照16%的增值税率开具发票,即是说确认会计收入=合同金额/(1+16%)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有形动产按3%征收增值税,即是说会计确认收入=含税金额/(1+3%)

二、出租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

按新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10%(不考虑营改增前后取得),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0%)]*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0%)]*10%-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4、个人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以上符合增值税免征条件的除外)

【第4篇】税法租金收入确认收入

导读:相信大家很多人都会羡慕拆迁户,可以在家里收房租,可是房租收入也是要纳税的,今天会计学堂小编来为大家分享租金收入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学堂,帮大家远离税务风险。

租金收入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新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租金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

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 租金是以当事人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为前提的,租金的支付时间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之日起,该笔租金在法律上就属于出租人所有,发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则上以前根据原税法做出的规定,均不得继续执行。根据国税函[2009]55号:

三、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 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纳税义务指的是什么?

纳税义务是税法义务的一种。它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承受的一定的行为上的约束。包括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违反纳税义务就产生税法责任的问题,因而纳税义务是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之一。负有纳税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称为'纳税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主要有: (1)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2)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手续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期如数缴纳税款; (3)依法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交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4)接受税务机关对纳税情况的检查,并如实反映和提供税务检查人员所需了解的情况和资料等。

“租金收入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该怎么确定了。

【第5篇】租金收入的确认时间

一、案例背景

公司有栋办公楼,近期已经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了租户3年的租金,也给租户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上,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还是按实际租期分期确认收入呢?

二、案例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1]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可知,在增值税上一次性确认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第6篇】企业房屋租金收入

最近,一位“专家”的言论曝光,撕开了多少底层人民的遮羞布,让他们从以前的“权威代表”沦落为“砖家”,这不是没有道理的。他们喜欢口无遮拦地胡说八道,有时候还会提出一些令人难以置信的建议,有时候说出的一些话,总让人觉得某些专家在说话时没有长大脑。

网友们对此表示怨气,甚至愤怒到“建议专家不要再建议了”。然而,专家们依然热心地为大家提建议,殚精竭虑地为大家想办法解决困难,真的太感谢某些专家了。

最近,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上热搜,只是这次热搜上得并不光彩,甚至有点丢人。董专家建议年轻人早点规划养老,比如说每天省出一杯咖啡来,一天30元,一个月900元。网友们对此表示出奇一致的评论:“我本来连咖啡都喝不起啊!”“但是我没有咖啡钱”“每天喝咖啡的人用得着你关吗?”“我们乡下人有几个知道咖啡的,专家能不能别建议了”。

这些评论都指向了一个问题:何不食肉糜!就像西晋时期的晋惠帝所说:“百姓无粟米充饥,何不食肉糜?”现在饥荒虽然离我们很远,但现实版的“何不食肉糜”却一直都在发生着。

早前,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许宪春就曾被喷上热搜,他说:“解决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问题,比如说你有私家车,可以拉活,闲置的房子租出去,可以收租金,这样可以提高收入。”我们不知道董专家是基于什么样的调查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更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样的经济条件,能满足一年花两万多块去喝咖啡。如果说一年花两万块租房,那我信;如果说一年的全家伙食费两万块,我也信,可偏偏一年花两万块喝咖啡我是万万不会相信的。自己没有,不代表别人没有。

眼,只能看到自己的世界,却看不到外面的世界。

既然大多数人属于低收入群体,那么他们又如何拥有闲置房产和私家车呢?有些人已经忘记了底层的生活是什么样子,经济学家陈浩甚至说“谁家没个50万?家庭平均资产300万很正常,中国人没那么穷”,携程董事局主席梁建章更是建议“要是你短期内找不到工作,先去结婚生孩子”,社科院主任倪鹏飞也表示“房价过低,不利于年轻人奋斗”,白岩松也表示赞同。然而,与这些专家言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组残酷的数据。根据《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年度报告(2020-2021)》显示,月收入高于个税起征点的人,仅仅只有10%,也就是说,每个人工资超过5000块的人,只占到了打工人的10%,而全国平均房价早已突破万元大关,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房价平均达到了6.5万/平,这意味着大部分普通家庭一家人不吃不喝20-30年,甚至更久,才能勉强买得起一套小房子。这种认知上的参差,只是魔幻现实的冰山一角,有网友总结了一些“何不食肉糜”言论,来表明这种现实,而经济学上的“涓滴效应”,也说明了钱和信息,最终都被富人截留了,穷人和富人之间的鸿沟,越来越大。

这些,都是无数普通人最真实的经历。

因此,那些从来没有经历过穷苦的人,是永远不可能真正明白贫穷意味着什么,他们只能看到自己的世界,却看不到外面的世界,只有看到凌晨五点的西安街头,天还没亮,却早已站满了熙熙攘攘等着干活的农民工,看到云南曲靖那个找不到工作没有车票回家,只好求助民警借10块买票的可怜男人,看到那些流传了好久的聊天记录截图,才能真正明白大时代下,无数普通人最真实的经历。

以上素材与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第7篇】租金收入增值税抵扣

最近老王遇到了一个这样的问题,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将其2023年取得的20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了b公司,月租金15万元,租金按年支付,且为b公司开具了2023年5月-2023年4月的租赁费发票,价税合计为180万元,那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首先来看一下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第(二)项规定: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税总[2016]年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a公司收取租金应缴纳增值税=180/(1+5%)*5%=8.57(万元)

再来看一下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也就是说,a公司出租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收取租金180万。

2023年确认所得税收入=180/(1+5%)/12*8=114.28万元;

2023年确认所得税收入=180/(1+5%)/12*4=57.14万元。

特别提醒

1、一次性取得的跨年租金收入会导致当年申报增值税时确认的收入大于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确认的收入;

2、当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时,税务机关可能会让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只要在情况说明中,把公司开票及实际收入情况写明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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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企业租金收入增值税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闲置资产对外出租,提前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应如何申报?营改增后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23年5月1日把早期建成的厂房出租,租赁期3年,租金总额315万元。合同规定,租期内全部租金自房屋使用权转移之日起3日内全部付清。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另外,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3150000÷(1+5%)×5%=15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150000

贷:预收账款300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000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该企业每月确认收入:3150000÷(1+5%)÷3÷12=83333.33(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83333.33

贷:其他业务收入83333.33。

【第9篇】租金收入交房产税吗

案例一:

我公司从甲公司承租了一套办公室,年租金20万元,取得租金发票,房产的产权人为甲公司,根据协议规定,我公司又转租给了乙公司,年租金30万元,开具租金发票。

请问:我公司转租的环节是否还要缴纳12%的房产税?

答复: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有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产所有人,而转租人对于转租房产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所以转租行为不应征收房产税。

案例二:

我企业在山东省济南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将自有的办公室出租,年租金30万元,开具租金发票。

请问:我公司出租的环节是否要缴纳12%的房产税?

答复:年底之前,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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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厂房租金收入税率是多少

答:租赁厂房需要缴纳税种分别是:

增值税(2023年5月1日前为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印花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出租2023年5月1日前取得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5月1日前的自建厂房,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出租2023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5月1日及以后的自建厂房,则按照11%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厂房,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023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2023年5月1日前,房屋租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依照5%的营业税税率计算交纳营业税(个人住房出租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7%(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计算,与增值税同时申报交纳。

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3%计算,与增值税同时申报交纳。

4、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2%计算,与增值税同时申报交纳。

5、房产税:按厂房租赁收入销售额的12%计算交纳(注意: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财税〔2008〕24号文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租金收入4%计算交纳房产税)

6、印花税:按照厂房租赁合同金额1‰计算交纳。

7、企业所得税:收取厂房出租租赁收入扣除以上税费后的余额并入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什么是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又称为业务租赁,它是由大型生产企业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向用户出租本厂产品的一种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出租物仓库,一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用户按租约交租金,在租用期满后退还设备。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经营租赁是为满足承租人临时或季节性使用资产的需要而安排的“不完全支付”式租赁。它是一种纯粹的、传统意义上的租赁。承租人租赁资产只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短期的、临时的或季节性的需要,并没有添置资产上的企图。经营租赁泛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剩余经济寿命低于其预计经济寿命25%的租赁,也视为经营租赁,而无论其是否具备融资租赁的其他条件。

【第11篇】房产租金收入增值税

想必大家对于租金收入分摊都有一定的疑惑,小编把涉及增值税的热点问答都整理好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分摊到一年里每月不超过10万元,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2. 其他个人是什么意思?

答: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执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时,考虑到出租房屋的多为自然人,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也为了促进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允许自然人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期平摊适用免税政策。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此项政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

3. 租金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答: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的第四十五条

4. 举个例子:

自然人翠花将自有住房(或非住房)一套出租给xx公司,2023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60万。

答:上述自然人翠花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已超过10万元,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12篇】预收租金收入确认时间

导读:预收房租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等相关内容一直是财务人员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为了帮助新手们快速的掌握这方面的知识点,会计堂小编已经在下文中为大家整理清楚,欢迎大家的阅读。

预收房租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预收货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借:预收账款

贷:银行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第13篇】租金收入增值税当期

企业租金收入所得税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

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他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十条 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

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2023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最后,关于企业租金收入所得税计算方法的介绍,前提是我们应该清楚的确认企业租金收入,然后按照税法条例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征缴。比如说出租房是否拥有产权、出租房签单合同是否在税法改革之前等,这些在正文中小编老师都有所提及,当然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关于租金计算的知识,那你就来会计学堂网试试吧!

【第14篇】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确认

①融资租赁确认

(1)5确认标准

1.所有权转移

2.所有权没转移,但租赁期占使用寿命≥75%

3.专用设备,为承租人量身定制

4.租赁收付款额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

5.购买选择权能够合理确定

(总原则:是不是相当于卖了?)

(2)3确认迹象

1.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2.损失和利得归属承租人

3.可以低价续租

②初始计量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固定资产(账面)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利息收入)

③后续计量

(1)每月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2)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收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④融资租赁变更

融资租赁变更部分,作为另外一个合同,作为一项单独租赁,有两个情况。

(1)扩大范围,延长期限

(2)金额相当

【第15篇】不动产租金收入增值税吗

不动产

一、一般规定

(一)出租住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

应纳增值税税额=租金(含税)/(1+5%)╳1.5%

(二)出租非住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

应纳增值税税额=租金(含税)/(1+5%)╳5%

二、免征增值税政策及应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1:某市民将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1月一次收取2023年全年租金90万元(不含税),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分析:该市民2023年1月一次收取全年租金90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7.5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因此免征增值税。

案例2:某市民将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不含税),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分析:该市民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2万元。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3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过当时15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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