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纳税申报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申报收入大于报表收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经常有人在讲,会计报表的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收入,三者必须一致。否则,就会触发税务预警。
会计确认收入的原则是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确认收入的原则是增值税条例,而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原则是企业所得税法。谁敢说,确认收入的原则各不相同,而收入却是相同的?!
一位专业从事税务风险智能识别的专家讲,如果三个口径的收入不一致,这家企业可能有问题,可能没有问题;如果三个口径的收入完全一致,那只能说明这家企业一定有问题,查它不商量!还是找个案例吧。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a工程项目签订了一份总额为1200万元的施工合同,工程已于2023年8月1日开工,约定于2023年12月完工。乙公司已经就工程质量提供了银行保函,并约定甲公司按完工进度支付98%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支付尾款2%。截至2023年10月30日,该项目实际发生成本800万元(预计工程总成本1000万元),已经收款500万元。2023年10月30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发生财务危机,以后的款项可能无法收回。
首先,我们来讨论会计收入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乙公司应当按照工程进度确认收入。鉴于该工程预计总成本1000万元,实际发生成本800万元,那么依投入法确定的工程进度为80%。截止2023年10月30日,乙公司应当按照1200万元的合同总额和80%的工程进度,确认收入960万元。
但是考虑到甲公司发生财务危机,可能无法履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乙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800万元。
其次,增值税收入的确认。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鉴于a项目已经开工,乙公司应当按照收款或者合同约定收款金额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增值税收入=合同总额×工程进度×合同约定支付比例=940.80万元。
再次,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乙公司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实现。在这里,税法和会计的相同之处,都是按照进度确认收入;不同的是,会计可以考虑能否履约的不可靠因素,而税法不考虑不可靠因素。因此,乙公司应当按照960万元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会计收入,还是增值税收入,或者企业所得税收入,三者之间不可能一致。它们确认收入的依据,既不是开具发票的金额,也不是实际收款金额,而是依据各自的原则。
截止2023年10月30日,甲公司a项目会计确认收入800万元,增值税确认收入940.80万元,而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960万元。
各位小伙伴,你们在实操中是怎样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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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的开头,高顿中级会计老师想向各位朋友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你的公司3月份发生这样一笔业务:废料收入2000元,税额260元,对方为个人表示不需要发票,因而未开票。
那么,4月份报税的时候,你会对这笔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吗?如果回答报税,那说明大家都是很专业的财会人员,如果是选择不报税的朋友,就要继续恶补一下自己的专业知识了。这笔收入确实要报税,而且要在未开票收入栏次申报 ,长期不申报未开票收入其实就是瞒报收入,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隐瞒收入不报,处罚2000多万!
此案例虽然未说明是未开票收入瞒报,还是已开发票瞒报的情况,但是会计朋友要知道瞒报收入的结果:补税,罚款,如果涉及金额大的还会给予刑事处理!
未开票收入是怎么产生的?
1、产生销售业务,而对方不需要发票。在实际生活中,除了前文所述的废料收入,对方不需要开票的例子。还有很多企业是做的线上电子平台销售业务,比如很多天猫旗舰店,在向消费者销售产品之后,不是所有的消费者会主动在后台申请开具发票,这也导致很多实际发生了业务的企业并没有完全开具发票,这种情况毫无疑问也是要做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的。
2、另外很多未开票收入的产生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申报增值税是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判定的。开票时间并不是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唯一标准,如果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要申报,这就是我们说的未开票收入申报。
下图列示了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这种情况为视同销售行为,需要交纳增值税,但是无需开具发票,通过未开票收入填列。
4、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原则上也是要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税务局不会索要发票(具体以当地税务局规定为准)填报方式通常是通过未开票收入申报。
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
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假设abc有限公司3月份取得未开票收入100元,税额13元,报税时填在附表一第1行,第5、6列。当月正常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200,销项税额26正常填报在第1行,第1、2列。
后期补开了发票,怎么申报?
假设abc有限公司4月份原产生销售收入200元,销项税额26元,另补开销售收入发票100元,销项税额13元,
处理方式有2种:
① 在第1行第5、6列填上负数的销售收入100和负数销项税额13;在附表一第1行第1、2列填上当月所有的(含未开票收入补开数据)销售收入,销项税额。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不满足比对」当期开票税额39>当期申报税额26「不满足比对」
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无法比对通过,强行申报会导致无法解锁金税盘,这种情况建议去税务大厅窗口处理。
② 不在未开票收入栏填报负数,本期原销售收入300元,其中当月补开发票100元,由于100元收入前期已申报,因此在第一行,第1、2列填报收入200元,税额26元。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不满足比对」
当期开票税额39>当期申报税额26「不满足比对」
跟第1种报税处理的结果提示一样,都会出现比对异常,需要去税务局请求窗口工作人员解除异常,若无法解决的,需要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处理。
建议:虽然有2种操作方式可以选择,不同税务局口径不一,实务中建议结合税务局指定的方式填列。
未开票收入账务处理
【案例一】一般纳税人,a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份取得未开票收入100元,税率13%,税额为13元,已经正常确认了收入,同时确认了增值税。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3
本期补开发票,因企业上期在未开票收入增值税申报表已经确认了,会计上计提和缴纳了增值税,这个月开上个月未开票收入部分,不需要任何会计处理。
【案例二】一般纳税人,a有限公司将自产的产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成本为 100 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300 万。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39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
【案例三】一般纳税人,a有限公司某公司主要从事网上电商业务,销售智能手表,属于一般纳税人,2020 年12年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26万元,均为未开票收入。
借:银行存款 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元
【案例四】一般纳税人,a有限公司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2120元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借:银行存款 2120
贷:其他收益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借:银行存款 212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
有条件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有什么处罚?
很多消费者在餐饮店吃完饭,请求餐饮店工作人员开票的时候,经常会被告知开票机故障、财务人员刚好请假不在岗不便开发票,要求携带小票过几天再去开发票等等,很多商家各种找花式借口不开票,在后续报税的时候也就隐瞒了这部分的收入。这样的餐饮店有很多,可是税务局也不傻,时间久了、涉及的金额大了,总是会发现这些问题企业的。更何况法律有规定,有条件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是要受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23年第587号)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实操君温馨提醒:实践中涉及未开票收入的案例还有很多,会计朋友们日常工作中千万不要忽略未开票收入的申报,养成良好的纳税习惯,才能远离税务风险!
未开票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开发票的收入。在实际销售中,有的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销售的,很多都不开发票(比如买包盐)。
未开票收入怎么申报?如何申报增值税?后期补票又怎么申报?今天就一起来学习一下!
什么是未开票收入?一定要申报吗?
部分纳税人认为申报增值税只填报开票收入,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先来看看,什么是未开票收入?
实务中存在,企业(一般纳税人,下同)向客户(特别是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收取款项后,客户没有索要发票,按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不可以!
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因此只申报开票收入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1里有一个未开具发票栏,未开票的收入就填在这里,这就是这一栏存在的意义。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未开票收入的申报略有不同:
几种常见的未开票收入处理
1、一般未开票收入
某一般纳税人a从事餐饮行业,因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没有索要发票,6月取得的6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有40万元未开具发票,那么a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这4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a企业收取餐费的当天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虽然客户没有索取发票,但是这部分收入属于a企业的正常营业收入,所以应当申报4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2、视同销售未开具发票
企业发生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如未开具发票,则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收入”中填报;如开具了发票,则在增值税申报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相应栏次中填报。
【例】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要按规定进行视同销售处理,则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收入”中填报。
某纳税人b,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未开具发票,成本为5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万元,那么,b企业又应该如何申报呢?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b企业的行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符合视同销售货物情形,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应当申报10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需要提醒的是,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对外捐赠,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义务已发生未开票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客户暂时未索取发票,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收入”中填报。
如企业2023年1月提前预收2023年7月-2023年6月房租,当月未开具发票,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规定,2023年1月预收款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虽发票尚未开具,也应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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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纳税两种,今天我们先来看自行申报纳税方式!
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一)纳税义务人
1. 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的内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 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构成12万元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 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 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1) 免税所得。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 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 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 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 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 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 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 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規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 所得。
(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_
3、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1) 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2)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3) 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坦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 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4) 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 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5) 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6)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 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 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 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 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7) 股票转让所得。以1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 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三)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 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四)申报地点
1.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 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 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 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拫。
4.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拫。在中国境内有户辑,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拫。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 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 其他所得的纳税人,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最近有纳税人提问:“公司在春节后新招入一批从其他公司离职的员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申报表中的累计减除费用是填写5000还是需要累积在上家公司的累计减除费用数呢?这个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很多财务人员都会存在一定的误区。下面小二财税小编将通过案例及相关法规来详细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案例分析
小王、小李和小张原为a公司员工,(为计算方便,只考虑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均不考虑)每月工资都是6000元,春节后:
3月份小王跳槽到b公司任职,工资涨到8500元每月;
小李春节后工资仍为6000元每月,于是也于4月份到b公司任职,工资也为8500元每月;
而小张因其他原因,春节后上班,直到2023年8月到b公司上班,工资也为8500元每月。
2023年三人工资薪金所得情况如表所示:
那么,三人在a、b两家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申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依据预扣率表计算出小王和小李在a、b两家公司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那么,到这里,小王、小李和小张的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是否就完成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本例中,小王、小李和小张均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另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两人全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小王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缴7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小李则无需补退税款,小张则需要进行退税。
这是因为在每月预扣缴情况下小三人都是按照3%的预扣税率计算的个税,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出了3%税率的临界值,按1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小李则保持3%税不变,小张则因为全年综合所得没有超过法定扣除费用60000,而在每月预扣缴时均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则需要在汇算清缴时退税处理。
通过上面的案例,大家是否明白了累计减除费用是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呢,需要汇算清缴的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1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呢?
一些中小企业为了省钱,税务帐直接外包,如果公司长期没有开票收入,就一直零申报,这样可以吗?有什么风险吗?今天给大家总结如下:
第一、什么叫零申报呢?
零申报就是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现以增值税为例如下:
1、属零申报的情形:应税收入为零,同时本月也无进项,本期发生额都为零。
2、不属于零申报的情况:如公司属于免税收入;小微企业享受免税销售额内;已全部预缴的企业等这些企业虽然不用再缴税或补税,但收入、税额都要填列在申报表相应的位置,这种情况不属于所谓的零申报。
由上可见,不用缴税或不用补税不等同于零申报哟。
第二、长期零申报的风险
1、信用等级受损: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纳税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2、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重点监控范围:长期零申报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要求其补缴当期税款瑟滞纳金,并可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稽查;
4、发票受限:对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降版量。同时可以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定期前往税务机关对发票的使用进行核查;
5、查账征收转为核定征收:税务机关通过核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采用成本费用公式核定纳税人收入。
由上可见,长期零申报有待注意,企业发生了销售行业,即使客户不要票也要做无票收入申报。
我们如果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即使有收入无需缴税,也要如实申报,不能做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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