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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姜长青
税收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良好的税制一方面能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能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推动力量。新中国的新税制在总结老解放区税制和清理旧中国税制的基础上得以建立,作为新中国财经工作的主要领导人,陈云推动了新中国税收的统一与调整。新中国成立前后,随着国内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日益增加。作为中财委主任,陈云看到了这种趋势并在工作中进行了安排。
1949年7月27日至8月15日,由陈云主持,在上海召开了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五个地区的财经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陈云在会议上指出:“目前最要紧的有两件事:一是公粮要征得好,二是税收要整顿好。……我们应该逐渐增加税收的比重。”这充分体现了陈云对税收工作的重视。
新中国成立后,陈云更是大力推进新税制的建立。
1949年11月24日至12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财政部在北京召开第一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会议提出简化税制、增加税收的方针,拟订了统一税政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根据国家财政形势的需要,决定对全国各地税种、税则、税率迅速加以调整,以达到全国税政的统一。
12月8日,陈云在会议上指出:“我说只有一条路可走,即增加税收。这是最好的办法,不但解决了财政需要,而且在与农民的合理负担上需要这样做,同时税收可以经常回笼货币。因此,关于增加税收的提案,得到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一致通过。一九五〇年度财政概算中,公粮收入占百分之四十点四,税收占百分之三十八点九,两项几乎接近平衡,其他企业利润收入,贸易收入,那是很少的。从这里可以看出一个问题,就是过去不被重视的税收收入,今天已提高到第二位,仅次于公粮收入,而且二者相差的距离很小,这是应当的。不但这样,我们还要求在一九五一年内二者取得平衡,并要税收超过公粮收入。”
他进一步指出:1950年度的财政概算中税收任务的完成,“不仅是一个财政任务与经济任务,而且是一个严重的政治任务。……各地党政机关必须切实加强对税收的领导来完成这一任务。今后应该把财政工作放在主要议事日程内,特别是税收”。
1950年5月2日,陈云为中财委起草的财经简报手稿
对于税制不统一的现状,1950年1月6日,陈云同薄一波在联名给毛泽东并中共中央的报告中就全国财税情况作了说明,并指出,全国财政上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继续决定:税收法令不统一,农业负担办法全国有30余种,征免范围、税率高低也各不相同,工商业税法是一个大城市一个样子;负担不平衡,农业税西北较重,工商税东南较轻;财务行政不统一,制度很不健全,收支无确数;开源节流已引起各级领导注意,但轻税思想和开支浪费现象仍很严重。这为实行进一步的财经工作的统一作了准备。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要则》规定全国共设14个税种,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个部分)、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使用牌照税。
此外,还有各地自行征收的一些税种,如农业税、牧业税等。后来在具体执行中,对一些税种又作了一些调整。例如,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将特种消费行为税并入文化娱乐税(新增)和营业税,增加契税和船舶吨税,试行商品流通税,农业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立法。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始终没有开征。
3月1日,陈云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和全国政协常委座谈会上的报告中指出:“解放前,把税叫作苛捐杂税,税收人员被人看成‘灰腾腾’的。现在要改变这种思想,同时再派得力干部做税收工作。一个县里最重要的是那么两个人,一个是县长,一个是税务局长。”对税务干部工作的重要性予以强调。
此后国家加快了统一财经的节奏。1950年3月3日,政务院颁布了由陈云起草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指出: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68〕外,所有关税、盐税、货物税〔69〕、工商税〔70〕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全国各大城市及各县如在2月底尚未建立国库者,统限于3月中建立好,并代理地方库业务。3月起所有税款逐日入库。离库较远之镇市,则由各地财政经济委员会规定时间按期入库,禁止延期缴库及挪借行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之一,是全国财政开支、经济恢复所需现金的最大来源。为了完成征税工作,全国各大城市及各县的人民政府必须委任最好的干部担任税务局长。
陈云当时为《人民日报》就统一财经问题写的社论指出:“这些统一在今天已经必不可少。如果国家收入不作统一使用,如果国家支出不按统一制度并遵守节省原则,如果现有资金不加集中使用,则后果必然是浪费财力,加剧通货膨胀。”
1950年10月1日,陈云在《人民日报》上发表题为《过去一年财政和经济工作的状况》的文章。文章指出:“税收工作,更加缺少经验。1950年初所规定的税务章则,在统一税务方面是前进了一步,但有不少方面既不便于工商,也不利于国家收入,经过政府与工商界合力修改,才纳入正轨。”对于新中国成立一年来的税收工作作了初步总结。
责编:张欣羽
编审:郑国伟
制作:王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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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今年仍然可以继续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复:可以继续适用,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必须重新报送加计抵减声明。
问题二
购销合同印花税基数是怎么确定的呢,是购买+销售总和的80%吗?
答复:各地税局要求不一样,有的地区是直接按当月的销售收入乘以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三)计算的,有的地区是按当月购进的商品金额与销售的商品金额之和的一定比例再乘以印花税税率计算的。
问题三
请问印花税最近的优惠政策是怎么的呢,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优惠没呢?
答复: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半征收。
问题四
货运输电子发票没有备注货物信息可以吗?
答复: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所以运输发票备注栏应当备注货物信息。
问题五
企业没有利润,能否向股东进行分红?
答复:不可以。
问题六
总包方代发分包方农民工工资,扣缴义务人是总包方?分包方?
答复:分包方公司应是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问题七
我是一般纳税人餐饮业酒店,这个报税期我能否按照增值税免税来填报申报表?
答复:可以的,2023年1月份不管你开具的餐费收入发票是免税税率还是带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继续执行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按照免税来申报。填在附表一19行免税销售额上。
问题八
我是电影院,2023年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答复:可以的,大家参考一下税局答复。
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那2023年关于电影放映取得的收入,2023年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针对上述已到期的优惠政策,待后续正式政策文件下发后,以文件具体规定为准,在此之前暂时继续执行。
问题九
委托研发合同未经科技部门备案,研发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答复:不可以享受。委外研发,一般情况下,应由提供服务方去当地科技部门登记。
问题十
费用发票报销的时候领导在发票上直接签字审批可以吗?
答复:没有问题。如果签在发票上不妥的话,你可以设计报销单,在报销单上签也是可以的;按照你们公司审批制度流程的规定。
问题十一
公司内部餐厅购买的空调可以抵扣税款吗?
答复:若是专门用于福利的,不得抵扣;不是专门用于福利的,可以抵扣。
变专用为混用,则可以抵扣增值税了。
问题十二单位发放的精神文明奖属于什么费用?还用合并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复:需要合并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十三老师,专票对方弄丢了,我们用复印件认证做账可以吗?这样有风险吧答复:可以的。具体用什么的复印件来入账(抵扣或者税前扣除),你可以区分到底丢失的是哪一联次。
问题十四
从村委会租赁土地是否应当取得发票入账?
答复:是的,按照规定需要取得发票。
问题十五
老师,集体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么?
答复:需要。
问题十六
公益项目大赛中社会组织获得奖金,组织方需要取得发票以及代扣税金吗?
答复:参加公益项目大赛,并未向组织方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优胜者获奖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无须向组织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问题十七
个人收取的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复:个人收取的借款利息应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经营过程中,有时候会收到销售方虚开的发票,从而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如果是公司让别人虚开的,那没的说,这是税收违法行为。可如果公司不知道这是虚开的发票,而是善意受让,这时候公司怎么做才能尽可能地避免损失?
一、什么是虚开的发票?
所谓虚开的发票,就是指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包括无货虚开、有货虚开和他人代开三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具体情形包括: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文件指的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观表现,实际上的虚开发票不仅包括构成犯罪的刑事违法行为,还包括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不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还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虚开。
在有货虚开的情形中,构成犯罪的虚开主要表现是“数量或者金额不实”,但货物名称不实也属于虚开,也是违法行为,只是不构成犯罪。
二、什么是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
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不知道收到的发票是虚开的,比如因为不是员工的销售员慌称能代表销售公司,从而让销售公司代开发票,而销售公司实际并不销货的情形。在采购方真实交易、真实付款并且不知道发票是虚开的情况下,可认定采购方是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具体来说,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判定条件有以下四项: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三、收到虚开的发票有什么后果?
如果收到虚开的发票是基于故意或知情,则涉及逃税、虚开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收到虚开的发票被定性为善意取得,那么则不涉及逃税、虚开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不会被行政处罚,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经济上的损失还是可能会涉及的,具体为:
1、增值税
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涉及出口退税的,不予出口退税;已经抵扣的或取得出口退税的,应作进项税税额转出或退还出口退税。
如果采购方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则可以抵扣进项或者据以办理出口退税。
2、所得税
发票并不是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纳税人无法重新取得发票的,可凭无法重新取得发票的证明材料、经济合同、支付凭证、出库单、运输证明等材料证明支付的真实性,从而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无法证明的,则有可能要补缴所得税。
3、无需缴纳滞纳金,大连还可分5年缴纳
公司因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而需要补缴税款的,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均不属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只要按时补缴,就无需缴纳滞纳金。当然,不按时补缴的,则会涉及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于2023年6月17日发布的《对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0378号建议的答复》(大税函〔2021〕88号)的规定,对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补缴增值税金额较大的,企业资金比较困难的,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并且不征收滞纳金。
四、如何应对?
根据前述分析,公司如果是善意取得了虚开的发票,应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积极和销售方联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2、如果无法重新取得发票,整理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明支出真实性的材料,争取所得税方面的税前扣除。
3、积极调整账务,合理合法抵扣或扣除;需要补缴税款的,积极补缴。
4、公司如果有损失的,可以向销售方进行索赔。
五、个人观点
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的销项税额也就是采购方的进项税额。在购销交易中,采购方支付的价款中实际上是包含销售方的销项税额的。对于已支付的销售方销项税额(也是采购方进项税额),采购方应该享有抵扣的权利。销售方虚开发票未缴纳销项税额的,应该由税务机关向销售方追偿,而不应该让善意的采购方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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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性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
3、《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6、《对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0378号建议的答复》(大税函〔2021〕88号)
刘旭旭律师
2023年5月14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1日10时2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泉州市***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33g)
我局于2023年9月29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泉税一稽处﹝2021﹞96号 ),执行人员经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0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泉州***商贸有限公司
虚开增值税发票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
泉州***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33g)
我局(所)于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9月2日对你(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县***镇***村109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涉税检查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泉州***商贸有限公司(原名:***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2日,登记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某,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096229933g,登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县***镇***村109号,经营范围:销售:鞋、服装、电动车、塑料米、织带、牛津布、鞋底、鞋塑、塑胶、通讯设备、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阀门铸件(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收方式为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征,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
二、认定的违法事实
(一)企业信息异常。经过比对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资料与金税三期系统税务登记信息,显示你(单位)注册地址信息严重不相符。你(单位)于2023年1月19日以“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为由而做税务注销,但无相应地点的税务迁入信息,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属于走逃失联企业。
(二)银行账户虚假。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的银行账户经证实为虚假。
(三)为肖某某实际控制。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闽0503刑初196号记载:泉州***商贸有限公司系肖某某控制、用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司。
1.你(单位)开具发票给泉州市***鞋塑有限公司、泉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泉州***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根据肖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的供述:泉州市***鞋塑有限公司、泉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泉州***商贸有限公司、泉州***商贸有限公司、泉州市***织带有限公司、泉州***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福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系肖某某控制,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
2.根据肖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的供述: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游企业中,***(泉州)移动通信器材商贸有限公司、泉州***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泉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泉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泉州***商贸有限公司、泉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商贸有限公司、泉州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系肖远芳控制,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
综上所述,依据优势证据原则,判定你(单位)的业务交易不具有真实性,已开具的8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附表1)判定为虚开,发票金额合计7,297,910.78元,税额1,240,644.78元,价税合计8,538,555.56元;已开具的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详见附表2)判定为虚开,发票金额合计117.98元,税额20.02元,价税合计138元;已取得91份肖某某控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附表3)判定为虚开,合计金额5,908,785.15元,税额1,004,493.42元,价税合计6,913,278.57元。
三、主要证据资料
证据资料① :检查人员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你(单位)《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证实你(单位)状态为确立,主管机关盖章确认的《税务登记表》和相关资料,证明财务负责人为肖某某,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做税务注销。
证据资料②:从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调取的(2018)闽0503刑初196号复印件和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对肖某某的讯问笔录、肖某某签字指认的用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41家企业名称列表的复印件,证明你(单位)系肖某某控制的用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空壳企业。
证据资料③检查人员依法调取的你(单位)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7646968)的开户情况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资金流情况,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核实证明,你(单位)未在该行开立账户,该账号属其他公司所有。
证据资料④: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盖章确认的税务登记表、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清册、2023年11月-2023年1月增值税申报明表、纳税人发票结存台账、已开具85份专用发票数据和10份普通发票数据、已取得105份进项发票数据等;
证据资料⑤: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出具的取得泉州***贸易有限公司3份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泉州市强馨达贸易有限公司14份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证明》以及相应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证据资料⑥: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协查资料打印件;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协查资料打印件。
证据资料⑦:依法制作的《现场笔录》及图片资料证明你(单位)注册地址虚假。
四、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6号),认定你(单位)在无实际经营、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发票金额合计7,297,910.78元,税额1,240,644.78元,价税合计8,538,555.56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份,发票金额合计117.98元,税额20.02元,价税合计138元。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1份,合计金额5,908,785.15元,税额1,004,493.42元,价税合计6,913,278.57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3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第二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第二条的规定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0号)第三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为他人虚开8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普通发票及你(单位)取得91份肖某某控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因你(单位)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事司法优先原则,对你(单位)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暂不作出行政处罚,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机关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 泉州多品商贸有限公司为他人虚开8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清单
2.泉州多品商贸有限公司为他人虚开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明细清单
3.泉州多品商贸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9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9月29日
本文目录
西安营业执照管几年?
西安营业执照上的有效期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只有5年?
西安营业执照什么时候到期?
西安的营业执照现在还能用吗?
西安营业执照上经营者证件有效期限是什么?
西安药店营业执照有30年的吗?
西安营业执照地址可以用几年?
西安营业执照管几年?
不同类型企业营业执照的有效期: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永久的,终止有效期的情况主要有你自己主动去注销执照、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两种。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是一年的,到期后再续 。
3、外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般可定为20年,最高30年。
4、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一般为10年,到期后可办理延期手续。
5、代表处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年,需每年办理延期。
西安营业执照上的有效期是什么意思?
有效期内需要年审。有效期外顾名思义就是无效营业,属于非法营业。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内可以从事你营业范围规定的项目类型。
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指的是该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到期后必须重新办理。我看你那张营业执照是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办理营业执照,一般有效期是1年,到期后再重新打印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与经营期限是不一样。
西安为什么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只有5年?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一般为四年.企业营业执照根据企业章程由企业的出资人、股东自己决定,工商局只是根据出资人或者股东的申报填写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可以是5年,10年,20年,50年,还有写永久的.另外营业执照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
营业执照没有注明期限有效吗 - …… 不是说营业执照永久有效,是说这个公司的经营期限是长期,而营业执照需要每四年更换一次.因为盖年检印章的位置只有四个,所以每4年换一次营业执照.
西安营业执照什么时候到期?
你好,对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果你在办理开业登记的时候,公司章程约定了企业的经营期限,营业执照上就会有期限,如果在期限届满前没有到工商局办理换照手续,那你的营业执照就过期的;对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现在已经不规定有效期了,都是长期的,只是你打算不从事经营活动的时候,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就好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2023年的营业执照现在还能用吗?
2o16年的营业执照现在没有用啦,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为四年,四年有效期到了,必须要到工商管理所去申请更换手续。
你2o16年的营业执照,已经过去了六年,错过了一次更换,需要到工商管理所去申请注销处理,如果你还要继续经营生意的话,建议你重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啦!
西安营业执照上经营者证件有效期限是什么?
一、不同类型企业营业执照的有效期: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永久的,终止有效期的情况主要有你自己主动去注销执照、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两种。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是一年的,到期后再续。
3、外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般可定为20年,最高30年。
4、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一般为10年,到期后可办理延期手续。
5、代表处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年,需每年办理延期。
二、营业执照有效期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在注册申请开业的时候选择的是分批到位的注册性质,那营业执照上会显示公司经营期限为2年,只有等到资本金全资到位后,才能换取新的有效期为10年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跟税务登记证和代码证等相关证件是一致的,如果没有续期的话是不可以买发票的,但可以交税申报。税务登记证没有期限,执照到期了,换新的,到税务局备案就行。
3、营业执照到期必须续期,不然公司年检等都不行。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西安药店营业执照有30年的吗?
药店营业执照有效期没有三十年的,一般药店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了,要继续营业的话就要提前半年。问原发证机关审请换发药店营业执照。原发证机关经过审核合格后,收回原来营业执照,发放新的营业执照,要不合格就要药店整改,整改合格发放新的营业执照
西安营业执照地址可以用几年?
营业执照地址可以一直用下去,没有限制使用多少年限的。注册营业执照的地址,只要公司继续营业,不歇业,不注销,无论使用多少时间,都不需要变更地址,也不需重新注册地址。如果因公司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同时注销经营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4 17:29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94f):
你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1.骗取出口退税: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你公司采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骗取出口退税。你公司让清流县诗韵编织服饰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为你公司虚开18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7519201.41元、税额合计2978264.3元),并利用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款2935974.74元(其中:已退2664470.62元、未退271504.12元)
2.违规退税: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你公司取得江西上高县汉马实业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开具的244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22384042.33元、税额合计37805287.32元)。经查明,上述2446份发票有内容不实的货物,对应出口业务存在海关验放后,对海运提单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等问题。你公司利用上述2446份发票向税务机关违规申报出口退税35981060.83元(其中:已退33359872.47元、未退2621188.36元)。
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1.骗取出口退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拟决定追缴你公司骗取的出口退税款2664470.62元, 未退271504.12元不予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4目规定,拟决定对你公司处骗取税款2664470.62元两倍的罚款计5328941.24元;同时,停止为该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2.违规退税:
(1)收回退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5目和第7目、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4目规定,拟决定收回你公司违规取得的出口退税款33359872.47元,未退税款2621188.36元不予退税。
(2)视同内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规定,你公司2023年7月以后违规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拟决定责令你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第十二条规定,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因在注册地查找不到你公司,公司相关人员也无法联系上,无法直接送达或委托送达;通过邮寄送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无人接收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对你公司的处理、行政处罚告知情况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对我局处理、行政处罚告知情况,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我局行政处罚告知情况,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清单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2月14日
发布时间:2021-07-02 17:20: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广州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55666×××xp):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一稽处〔2021〕488号),文书内容如下:
一、 违法事实
1.你单位取得青岛×××纺织有限公司2023年4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发票代码为3702152130、发票号码为03672161至03672178,金额合计1,781,196.36元,税额合计302,803.64元,价税合计2,084,000.00元。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18份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合计302,803.64元,你单位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4月作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6月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造成抵扣当期少缴增值税和相关税费。
2.你单位取得镇江市×××纺织有限公司2023年3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4份,发票代码为3200161130、发票号码为00347388至00347441,金额合计5,395,384.62元,税额合计917,215.38元,价税合计6,312,600.00元。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54份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合计917,215.38元,你单位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3月作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于税款所属期2023年8月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造成抵扣当期少缴增值税和相关税费。
上述发票涉及的金额合计5,395,384.62元,你单位已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至我局检查之日止未作纳税调整。经我局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2021〕297号)后,你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也无法完整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必备资料,造成少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清单;(2)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清单;(3)你单位取得青岛×××纺织有限公司开具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和相关记账凭证、账页;(4)你单位相关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5)相关资金账户交易流水;(6)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7)经你单位确认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8)其他证明材料。
二、 处理决定
1.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的规定,你单位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追征你单位2023年3月、4月(税款所属时期)的增值税1,220,019.02元,鉴于你单位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故本案不再追征。
2.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23年1月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23年1月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条,《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粤财综〔2011〕58号)和《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应追征你单位上述少缴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85,401.33元,教育费附加36,600.57元,地方教育附加24,400.38元。鉴于你单位已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申报,没有造成少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故本案不作追征该相关税费。
3.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的规定,你单位2023年3月取得的54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应调增你单位2023年度所得额5,395,384.62元,2023年原申报所得额8,383.14元,2023年1月29日稽查调增782,800.00元(穗国税西稽处〔2018〕23号),调增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186,567.76元,适用税率25%,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1,546,641.94元,减已申报缴纳197,795.79元,应补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1,348,846.15元。
4.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单位滞后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94,674.93元;对追征的企业所得税1,348,846.15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综上所述,追征你单位滞后缴纳的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194,674.93元、企业所得税1,348,846.15元,追征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实际缴纳之日止。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一稽处〔2021〕48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一稽处〔2021〕48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7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市税三稽罚〔2023〕6号
南宁***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439e):
经我局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对你公司(地址:南宁市***号)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
你公司未在税务登记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经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电话无法联系,2023年7月29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至检查结束止,你公司未配合税务检查,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二)你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1.取得增值税发票情况
经在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查询,你公司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66份,发票金额合计:29615697.37元,发票税额合计:4958252.09元,发票价税合计:34573949.46元,其中向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256份,发票金额合计:28945619.59元,发票税额合计:4851072.87元,价税合计33796692.46元,你公司勾选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与申报表抵扣的金额一致。
你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单位名称:南宁市易伽得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文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水为利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达天瑞连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西藏酷爱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欧曼达五金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康益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亿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卡尔维诺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佳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昊力通信有限公司、南宁市欧睿数码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桥锦田商贸有限公司、广西乐之视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广西博澳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货物品名为手机及配件、*电子工业设备*触控屏、*电子工业设备*电芯、*移动通信设备*电源ic、*移动通信设备*线路板、*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及配件、*移动通信设备*音圈、*塑料制品*塑料外壳、*移动通信设备*磁铁、*移动通信设备*喇叭、*移动通信设备*华司、*移动通信设备*护盖、*移动通信设备*t铁、*移动通信设备*线材、*塑料制品*膜片、*纸制品*纸盆、*移动通信设备*组合盆架、*移动通信设备*美爵、*移动通信设备*屏、*移动通信设备*华为手机、*移动通信设备*pcba套料、*移动通信设备*手机、*移动通信设备*电池、*移动通信设备*bond-al10d-荣耀畅玩7x 尊享版 全网通 4gb+128gb 极光蓝、*移动通信设备*bkl-al20-荣耀v10全网通 高配版-幻夜黑、*移动通信设备*bkl-al20-荣耀v10全网通 尊享版-幻夜黑、*移动通信设备*oppo手机、*移动通信设备*金立手机等28个货物品名。
2.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况
你公司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共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98份,发票代码4500163130,发票号码04959510~04959559(50份),发票代码4500164130,发票号码07958949~07958968(20份),07958919~07958948(30份),01899165~01899214(50份),01949422~01949471(50份),09486063~09486110(48份);发票代码4500171130,发票号码02810780~02810829(50份)。正常开具上述领购的29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29297522.93元,税额4880997.74元,价税合计34178520.67元,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名称:触控屏、线路板、喇叭、听筒、贴片电阻、变压器、pcb板、电芯、贴片磁珠、贴片电容、手机及配件、*移动通信设备*线路板、*移动通信设备*集成电路、*移动通信设备*按键插座、*移动通信设备*遥感按键、*移动通信设备*电源ic、*移动通信设备*电阻、*移动通信设备*高频变压器、*移动通信设备*usb模块、*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及配件、*移动通信设备*t铁、*移动通信设备*磁铁、*移动通信设备*华司、*移动通信设备*护盖、*移动通信设备*膜片、*移动通信设备*音圈、*移动通信设备*纸盆、*移动通信设备*组合盆架、*移动通信设备*塑料外壳、*移动通信设备*喇叭、*移动通信设备*线材、*移动通信设备*蓝牙滤波器、*移动通信设备*铜线、*移动通信设备*屏、*移动通信设备*pcba套料、*移动通信设备*电池、*移动通信设备*手机、*移动通信设备*触摸屏。受票单位为:深圳市言昱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威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达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奚明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欧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祥兴泰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晶凯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晨阳线缆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骏源达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博实业有限公司、广西炫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利鑫联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美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隆鸿鑫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亚智吉商贸有限公司、辽宁怡亚通电子通讯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德威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群敏电子有限公司、成都桥锦田商贸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与申报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致。
3.开具发票货物品名与取得发票品名的比对情况
你公司开具货物品名为*移动通信设备*触摸屏、*移动通信设备*蓝牙滤波器、*移动通信设备*膜片、*移动通信设备*塑料外壳、*移动通信设备*铜线、*移动通信设备*纸盆、pcb板、变压器、触控屏、电芯、喇叭、贴片磁珠、贴片电容、贴片电阻、听筒、线路板无相应的购进货物品名;除货物品名为*移动通信设备*护盖、*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及配件、手机及配件的取得发票反映的货物数量大于开具发票所反映的货物数量外,其余商品的取得发票反映的货物数量均小于开具发票所反映的货物数量。
进销货物品名相符且取得发票反映的货物数量大于开具发票所反映的货物数量的发票受票方为广西南宁欧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晨阳线缆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博实业有限公司、广西炫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广西亚智吉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德威实业有限公司。
4.经对你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开户,账号20017501040017012)查询,该账户无资金流动信息;经查询你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开户,账号622372268015)资金往来信息进行检查核实发现资金往来记录存在异常:
(1)受票方仅广西炫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威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奚明科技有限公司等4个公司有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马上转入个人账户(陈其林、黄晖)或深圳市华悦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高万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帐户,收取货款存在即到即转出的情形。其他开具给深圳市言昱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达建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欧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7个公司的发票无对应收取货款记录。
(2)你公司银行流水记录也未发现有支付正常经营所应该发生的工资、物流费用等各项费用,不符合正常公司经营形式。
5.经查询,广西炫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为非正常户;开具给深圳市捷利科技有限公司的发票上记载的货物品名进销项数量不匹配或无相应购进货物品名;开具给深圳市科威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发票上记载的货物品名无相应的购进货物品名;开具给深圳市奚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发票上记载的货物品名无相应的购进货物品名。
综上所述,你公司开具的29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销项货物名称不一致或进销项货物名称相符,但进销数量、金额明显不符,且无收取受票方销货款资金记录或虽有收取但资金即进即出,资金异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发票核定信息、发票领购信息、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协查资料;2.现场笔录、实地核查影像资料等;3.邮寄、公告送达材料等;4.取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查询信息;5.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询资料。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处以150000元的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50000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已成为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和影响逐年递增,随着我国房地产从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的转变;其中土地增值税的收入份额在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收入中比重的增长也逐步显现,但受制于政策、人力及专业要求高等因素影响,土地增值税清算始终是税务机关、房地产企业纳税人和中介服务机构要面对和解决的难题之一。
内容引自:《数字税务——土地增值税清算数字化实践及案例》
01
税收数据环境
税务师事务所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中介服务机构,贯穿税收征纳的征管过程,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税制改革的需求,社会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期望值不断增加,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经济环境变化、税收环境变化、数据环境变化的各种因素。
基于以上因素,税所应根据当前经济环境、税收环境、和数字化环境下对中介机构、咨询服务的影响,提前布局数字化转型中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02
内容概况
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主要提供涉及鉴证与审核服务,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特点。它主要通过对纳税人的会计审核资料和其他生产经营中的涉税资料按照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数据、表单等提供专业的服务。
综合来讲,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往往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参与以下几个方面的清算工作:
1、辅助房地产企业完成账务整理
2、辅助房地产企业出具清算鉴证报告
3、辅助房地产企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咨询工作
4、辅助房地产企业解决税企歧义专业沟通与协调
03
税收数据环境下
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虽然税收数据硬件环境在不断地完善中,但数据利用率等软环境还存在这一定的局限性,与社会和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缺乏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和专业性数据利用的支持机制。
问题一: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否准确,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数据本身的数量和质量
问题二:数据利用不够充分
一是目前税务机关、纳税人所使用信息系统千差万别,种类繁多,数据结构与形式不统一、信息共享性差、信息孤岛现象严重、跨系统数据的联合应用性不高,不能从行业、区域等角度进行横向动态对比、分析。
二是缺乏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税务系统内部专业人员对于数据挖掘的理论研究不足,工具软件的使用不够熟练。
问题三:数据分析方法有限
对于大部分税收数据分析人员来说,当前最为常见的数据分析方法还是以简单的统计分析和单账表比对为主,运用数量经济模型进行分析预测的方式还是相对有限。
问题四:数据安全隐患较大
大数据在税收中应用的环境对数据安全的要求相应大幅提高。
税收征管数字化
环境的对策
一、树立大数据理念,培养大数据文化。二、构建税收最小数据集,推动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三、加强数据来源质量的管控,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强化数据的归集和整理,方便数据深入利用。主要工作是对系统内、外的各类业务数据和第三方数据进行归集并分类备案五、打造专业的技术分析团队,提升数据深度利用的水平。六、健全收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税收分析预测能力
04
发展新机遇
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可以参与税收征纳的全过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税制改革的需求,社会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期望值不断增加,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经济环境变化、税收环境变化、数据环境变化。因此,促进税务师事务所提供咨询服务的业务转型就很有必要了。
一、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深度
“金税三期”的大数据和云计算运用,纳税人需要税务师事务所提供前期的纳税风险识别和排查服务,需要针对性提供前期的纳税风险体检并提供解决方案,因此税务师事务所在为服务企业时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完成房地产企业数据采集、风险识别、指标比对、数据挖掘等信息化手段帮助企业减少纳税风险,运用数据可视化理念及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手段增加与企业财务总监、总经理层面的沟通交流频率及业务理解度,提升客户黏度。
大数据时代下,单一的鉴证报告或咨询报告不再是税务师事务所的终极服务,每一份报告只是完成了涉税服务这一产业链条的基础工作。
随着数据分析方法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数据分析方法与模型可以在数据挖掘中得到充分地运用。约定的服务报告提交后,税务师事务所可继续收集与企业相关的数据,通过实时监控技术,为企业经营管理做出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实现从传统的事后监督转变为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面监督,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防范涉税风险方面的预防性、专业性、预警性功能,不断增强企业的“免疫”功能。
二、数据说话:将客户数据转化为数据资产
随着全社会数字化环境日趋完善,规范的项目资料采集流程,提升人员能效,自动编制各类报表,建立指标模型,消除人为主观性所带来的政策风险,随着可供税务师分析的数据规模、范围和类型大幅增加,涉税服务可以把数据科学运用到工作中来,利用数据挖掘工具将检查范围扩展至全部涉税信息和数据分析。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涉税服务的深度挖掘成为可能,涉税服务的结果将更加有效并具有普遍性。
这给税务师事务所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这要求税务师不仅应具备基本的税收会计专业技能,还需要能够掌握新的数据分析方法和分析工具来挖掘、理解和分析大量复杂的涉税数据,以此对服务的单位交易行为进行持续的、更为精确的服务,这样税务师事务所不再局限于特定时段的业务,同时可以提供全年365天的“保姆式”服务。并可以发现潜在的服务事项,能及时地修改纳税服务计划和涉税程序,有助于实现持续涉税服务。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企业必将寻求专业机构来进行数据分析。也为税务师事务所带来了新的机遇。
05
精准赋能
针对事务所在当前行业环境下面对的种种难点与问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数字化税务研究中心联合山东协同税务师事务所举办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数字化299元线上赋能培训》,在税收大数据环境以未来数据治税的管理模式下,为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精准赋能。同时,培训将免费附送数字税务专业指导书籍一本:《数字税务——土地增值税清算数字化实践与案例》
距离2023年度年报结束
仅剩不到一个月了
还没报送年报的老板们
别再淡定观望了
逾期年报的话
后果比您想象的
还要严重!!!
未按时报送年报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多多整理推出逾期年报系列典型案例
给大家敲响警钟!
· 逾期年报系列典型案例 ·
案例1:未按时年报 工程投标受阻
某公司由于一时疏忽,未按时报送2023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参加政府某项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时,因企业未按时申报年报产生的失信问题,在企业资质审查时不符合投标资格规定,错失了当前的发展良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此非常后悔:“辛辛苦苦经营的企业形象,因未按时年报全毁了,也阻碍了业务进一步拓展,今后一定吸取教训,每年度按时申报年报,争做诚信守法的企业。”
案例2:未按时年报 办理银行业务受阻
某公司因未按时报送2023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前往银行提款,却被告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属于不诚信企业,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资金只进不出。同时,该公司银行账户因征信受限,银行不予办理贷款业务,公司遇到融资困难,发展前景堪忧。知道事情来龙去脉后,该公司老板感慨:“年报关乎公司诚信,信誉会遭遇到质疑,往往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今后一定会及时年报,主动年报,为公司把握机遇,创造未来。”
案例3:未按时年报 拓展网上业务受阻
某公司因未按时报送2023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因发展需要,想在阿里巴巴上拓展网上业务,提交申请时却被告知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有失信记录,因此阿里巴巴无法通过该公司的审核。后来,该公司补报了2023年度年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在阿里巴巴的网上业务才得以通过审批。该公司老板这才意识到按时报送年报的重要性:“不按时年报,企业经营处处受限!这种约束和惩戒手段比罚钱厉害上百倍。我以后一定按时年报,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不按时年报 寸步难行!
1、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或年报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向社会公示,并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将受到限制,并受到多个部门联合惩戒,在注册新公司、生产经营许可、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获得荣誉、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仍未年报的老板们,
可要抓紧最后一个月时间了!
千万不要等到最后几天才填报年报,
如果因一时疏忽或发生网络拥堵的状况,
错过年报时间,
没有提交成功,
那可就闹心了!
话不多说,
马上年报吧!
请及时安排年报工作哦~
请详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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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怎么申报?
这里有份
企业年报申报攻略
step 1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
请输入网址http://gsxt.gov.cn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搜狗高速浏览器、firefox火狐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陆。
step 2
进入企业信息填报页面
进入首页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选择所在省份后,进入企业信息填报页面。
step 3
填写联络员信息
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内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会自动弹出,在“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栏内输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工商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会自动弹出,再输入密码,点击登录。如果是初次参加年报,在该步操作前先点这个界面下方的“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联络员信息后再操作第二步。
step 4
进入年度报告填写页面
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
弹出年报须知,阅读后,在下方“已阅”前的小框内“∨”(对勾),再点确认。如果以前存在没有参加年报的年度,先需要将以前年度补报后才可申报本年度的。
step 5
填写基本信息
需要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如果有网站或网店就点“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后面的“是”字前的圆点,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点“否”字前的圆点。填写完后点“保存”。
step 6
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
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填写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时间,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点击“保存”。
step 7
填写网站或网店信息
如果有网站或网店,就点击左边的“网站或网店信息”,点“添加”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不需要进行第五步的操作。
step 8
填写股权变更信息
点击左边的“股权变更信息”,之后再点击“保存”。
step 9
填写对外投资信息
点击左边的“对外投资信息”,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点击“保存”。
step 10
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点击左边“资产状况信息”填写后保存。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step 11
填写对外担保信息
点击左边的对外担保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加之后点击“保存”。
step 12
填写党建信息
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请注意如实填写。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
step 13
填写社保信息
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step 14
预览并公示
这是公示的最后一步,点击左边的“预览并公示”,检查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果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并公示”,出现“提交成功”,点击确认,年报就完成了。
填完信息,大功告成!
按时年报,做守信企业。
转载来源:市说铁拳综合东莞、云岩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又到了阳春三月,每月交替之际,长财咨询会为大家准备最新的企业相关政策咨询,记得关注哦!
今天长财咨询为大家准备了3月征期日历、近期税务事项整理,以及3月开始实施的政策新规,这些事项企业要注意了!
一、3月征期不延长,截至15日
税局明确:3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3月15日。
请及时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二、3月1日起,个税综合所得汇缴开始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3月31日截止个税经营所得汇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2023年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哪些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温馨提醒: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四、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23年1月4日印发的《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3〕47号):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可向所属上级工会申请返还经费。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每年2月底之前,会收到返还的上缴的工会经费。
五、残保金继续免征!但需要满足这个条件
财政部2023年第98号公告中规定的“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2023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
但在财税〔2017〕18号中对残保金有这样一条规定:
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规定并无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在财政部2023年第98号公告到期以后,若是30人以下的纳税人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不足3年的,在剩余的时间内仍然可以继续免征残保金。
六、这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七、这些政策新规3月1日起实行
1、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2、落实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有新规!
为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有诚实守信的义务。
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施行
水利部修订出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调整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责任,细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规定,强化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等要求,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等法律责任作出了援引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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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56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2023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其中,九龙坡辖区共计有56家公司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对涉案公司处以追缴税款、罚款,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6家公司中,虚开金额最低的为30多万元(税额5万多元),虚开金额最高的达5500多万元(税额900多万元)。
例如:重庆创某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549份,金额5514.49万元,税额937.46万元。
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09.9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09.9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虚开税额虽然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但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简要案情:陈某某购买了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金额共计2228508.39元,税额共计323800.36元。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从上述的案件可以看出,“以票管税”让税收违法行为不再隐蔽,而技术手段的升级也让税务稽查工作更准确。
除了技术升级外,税务稽查的力度在今年也成为重点。伴随着个税、增值税减税政策的全面实施,今年开始地方稽查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稽查抽查比例也在提高,重点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和去年比,今年稽查抽查比例在提高。
不定向抽查增多
目前税务稽查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定向抽查主要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不定向抽查则是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另外,官方部门也曾表示,税收稽查都是采取事后监管的方式,为更好地防范风险,今年开始稽查中抽查案例会增多。
最后提醒:
提醒1:
大数据控税的时代,国家除了监控一般纳税人的发票以外,也已经开始向重点关注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发票的行为。
提醒2:
金税三期税控系统的升级,严格实行编码开票,一品一码、进销比对,虚开发票的公司将难逃法网。
提醒3:
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有任何
税务疑问、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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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主要会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
其中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税种税负相对较低,而消费税属于特定行业税,增值税属于可转嫁税种,只有企业所得税是直接针对企业税负的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023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详细公布5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行业。
今天小柳就以减免税负的多少为核心,为大家简述5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行业,助力您的企业留存更多利润,迎来更好发展。推文较长,建议先关注小柳再收藏此推文。
我们每周还会定期发布财务、节税、政策解析之类的干货,有任何个人财务、企业财务、节税或代理记账有关的问题,都可以询问小柳,也可以说说你们的财务故事。
1、阶段性减免类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阶段性减免优惠。
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规定,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且企业或项目经营15年以上,则第一年至第十年均免企业所得税,如果集成电路线宽大于28纳米且小于65纳米(含),则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该企业或项目经营10年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另外,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显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设立且在2019 年12 月31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 微米,且经营15年以上的企业,自获利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至十年减半增收;而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
同时,2023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而投资总额超80亿、150亿的集成电路企业也可享受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至十年减半征收的优惠。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国家规定的农林牧渔;节能环保、基建、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线宽28纳米以下到0.8微米以下的集成电路项目;投资额超过80亿、150亿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以及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都能在一定限定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2、税率仅15%类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明确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17,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该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也就是说只要企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都可以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税率仅10%类行业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等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能享受先免减,后续再以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需要:“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4、税率仅2.5%—5%类企业
除上述特定的行业外,满足一定规模要求的企业,能享受到更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202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第1条即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3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表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降至2.5%(2023年12月31日截止);年应纳税所得额中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将降至5%(2024年12月31日截止)。
5、税率仅0.15%类企业
除普通企业、小微企业以外,市场上注册最多的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约1.03亿户。
但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即可。而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税有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其中,查账征收税率为5%—35%的五级累进制征收;而核定征收则根据行业及规模确定税率,以成都市锦江区为例,商贸型企业的最低核定税率为0.3%,服务型企业的最低核定税率为0.6%(各地政策不同)。
另外,202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第2条第1点表示:“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也就是说如果某商贸型个体工商户核定的税率为0.3%,而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那么该个体户就能享受仅0.15%的超低税率。
6、小柳
除上述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的企业可以取得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外,其实还能通过更多方式与渠道获得税收优惠,但需要遵从以下原则。
首先,企业应充分享受国家政策补助。比如增值税留抵退税、企业研发加计扣除、减计收入、以及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固定资产一次性(500万以下)扣除等。
其次,合理控制企业营收或利润。比如控制连续12个月企业开票金额不超过500万,即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普票)优惠;在企业人数及总资产不超额的情况下,控制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以内,就能享受小微企业2.5%—5%的超低企业所得税。
再次,合理对企业架构进行拆分或外包。比如在合法、合规情况下,将一般纳税人企业拆分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则两个企业都能享受小微企业2.5%—5%的超低企业所得税,拆分后成立的企业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普票)优惠。
另外,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及规划。通过制定年初财务预算帮助公司省钱,同时通过每月财务数据反馈分析企业经营,帮助企业赚钱,再通过财务手段帮助企业节税。
最后,有问题可以找小柳。凡是对财务建设不解,对财务数据不懂,对财务节税有疑惑的朋友,都可以询问小柳,为您答疑解惑。
今日上午9点,2023年度税务师报名如约而至,想要报名的小伙伴请抓紧时间报名,报名之后及早备考,早日拿到税务师证书。毕竟,早拿证早受益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如果不出意外,预计2023年税务师报名人数将井喷式增长。下面我们以数据说话,附上最近几年税务师报名人数和报名科次。
由上图可知,近些年来,税务师报名人数每年均大幅增长。在刚过去的2023年,虽然增长率有所下滑,但是是因为其报考基数本身就高的原因。从绝对报名人数来说,依然是大幅增加的。如果我们按照年均增长率来算,报名人数年均增长率为30.43%,而报考科次年均增长率为33.18%。如此高的年均增长速度,恐怕没有几个考试可以望其项背。
当然,税务师考试的通过率较高也是税务师报名人数大幅增长的原因之一,我们来看看最近几年税务师考试通过率。
注:以上数据为税务师5个科目平均通过率,非单独科目通过率。
由上图可知,税务师的通过率要远远高于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甚至初级会计,因此在税务师报名时,大家蜂拥而至也就不难理解了!即使我们以全科人数计算,其每年的增长率也是高得吓人!
由上图可知,税务师每一年全科通过人数也是大幅增加的,相信这也是大家对税务师考试趋之若鹜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希望大家在报过名之后尽早开始备考,毕竟税务师考试科目共计5科。即便其通过率较高,即便其每年全科通过人数都大幅增加,但一年过五科仍旧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因此大家及早备考为宜。
而备考当中,教材不可或缺。目前税务师教材暂未发布,但目前已经开始预售。大家现在购买,教材一经发布,大家可在第一时间拿到教材,以充分发挥教材的作用,更好地备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的规定,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也出台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如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的规定:“第十四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预缴建筑服务增值税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而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且自预缴期限截止所属月份起未超过6个月的,应先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纳税申报。
(二) 纳税人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而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且自预缴期限截止所属月份起已超过6个月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 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预缴增值税,也未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但一般纳税人还是应当预缴增值税,包括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也需要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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