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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务发票怎么开(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税务发票怎么开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税务发票怎么开

【第1篇】个人税务发票怎么开

1.我们在开通税务时可以领取税盘和纸质的空白发票。

2.开发票时,将税盘插到电脑上。

3.在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开票软件,双击开票软件打开,点开票

(1)如果以前给这家公司开过的话在复制开票那里找到此公司,直接双击就能出来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2)如果是第一次开票,就手动输入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票内容等,点开具即可

注意:(1)打印时一定要核对发票号码,电子发票与纸质空白发票上的号码是否一致!

(2)需要开发票的物品很多的话,就新增行,一般货物-新增-输入货物名称-提交-赋码,如果不知道编码可以去51网站上边搜编码-复制编码-使用。需要填规格、单位、数量的,要进行填写。

(3)一张发票可以开出来的金额是有限制的,一般一张发票最多可以开一万元或者十万元

【第2篇】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税率是多少

自然人怎么给企业出具发票?

个人在税局进行临时税务登记,然后我们以个人的名义出具发票给企业,但是我们正常情况下在税务大厅开出的发票备注栏里会有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都是按照20%——40%的劳务报酬进行代扣代缴,所以自身承担的税费是很高的!

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在税收优惠地区去进行代开,税收优惠地区代开个税核定为1.45%,在4月份之后针对个人在税局出具普票增值税免税,只用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税收优惠地区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核定为1.45%,出具100万的发票我们只需要缴纳1.45万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在税局开出发票的同时,同时也会出具完税凭证,以此保证我们不用让企业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后期也不用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税务代开的优势如下:

①无需成立公司,非常方便快捷

②总体税负率1.45%,后期无需缴纳二次税费

③代开流程非常方便,最快当天出票

案例:王先生做了一笔居间业务,其中甲方需要支付给王先生费用150万元,王先生为了减免税费我们在园区进行代开发票,王先生直接远程代开,150万元免增值税、附加税,我们全部的税负率只需要缴纳150万*1.45%=2.18万。

王先生出具150万的发票只需要缴纳2.18万的税费,对于我们个人来讲这部分业务还是能减免大部分税费的,代开的品目也没有限制!

【第3篇】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适用范围

目前定额发票还会继续存在,主要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那么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和博智税通一起往下看吧!

那么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

(1)我们在日常财务报销中接触最多的,就是没有达到规模的餐饮企业的定额发票报销

(2)其次,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最典型的就是停车场收的停车费

但是根据税务总局对发票的简化管理要去,我们会发现,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窄,甚至有些地方都仅限于停车费这种特殊业务才可领用,其他的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机打发票,达到规模的必须上增值税发票新系统。这也是一个趋势,是税总不断推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实现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必然要求

我们知道,目前定额发票主要是一些未达到月销售3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些特殊行业领用,比如停车,快递等。

其实目前税务局都在力推机打发票,有条件的纳税人都尽量上通用机打发票,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得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快递行业也在逐步使用电子发票,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

博智税通,让财税变轻松!

【第4篇】地方税务发票真伪查询

收到一张发票,不管怎么看都觉得这张发票不简单,但就是看不出什么问题,当场能气吐血!现在年轻人三种续命方式:快递,外卖,网约车。作为财务人员,每天要和各种发票打仗,总会筋疲力尽,也需要几件“续命法宝”就可以轻松鉴别发票的真伪!

发票真伪查询事项

(1)注意分辨进行发票查询的网址,避免误入钓鱼网站;

(2)准确输入发票相关信息,以免造成查询结果出错或失真;

(3)如若单一途径不好查询发票的信息,可以换个方式再次查询试试。

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1、如果是第一次查询,要选择“第一次查询该发票”

2、如果发票上有信息码,要在“发票号码”栏一次输入信息码、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如果发票上没有信息码,要在右侧的“发票号码”栏一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

3、部分税局(如天津国税)支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等详细信息查询,可以进一步检验发票真伪。

电话查询法

纳税服务热线12366,发票中间都有“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有的还有“密码”。拨打当地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真伪的电话,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和“密码”进行查询。

微信查验

部分省市的国税系统已入驻微信“城市服务”平台。用户可登录手机微信,依次点击进入“我”—“钱包”—“城市服务”—“税务”—“发票查询真伪”页面,即可查询发票真伪。

点击税务,即可进入发票查询真伪页面。

外貌鉴别法

第一纸质差异。假发票的纸质都比较差,摸起来手感粗糙。

第二字体印刷。真的发票是点针式印制,上面的号码是进口机器和油墨喷上去的,颜色黑并且很清晰。

第三发票监制章。假的发票监制章线条的颜色鲜艳并且中间有虚点。

第四发票水印,发票联采用的是专用水印纸印刷的,水印图案是菱形,中间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手机应用鉴别法

手机上的app应用很多都可以做到鉴别功能,例如悦报销app,与国家税务局对接,上传发票就可以检验发票的真伪,非常的便捷,还可以自动生成电子台账。

法律效力

在线发票查询的结果不作为鉴别假票、虚开、非法开具发票的法律依据。

若查询不到发票信息,怀疑查询结果错误或对结果有疑义的,需要持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发票不仅是重要的凭证,也是审计,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会产生很多原始票据和凭证,无形中给财务人员带来大量的工作内容。如果您记住这几种发票查询发票,那么恭喜您已经熟悉掌握了发票查验的绝技,收好这份秘籍,让假发票无处遁形!

原文:https://www.yuebaoxiao.com/newsinfo/2001211.html

【第5篇】税务发票查询系统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查询发票真伪的方法有:

关注公众号“民查”或者登录“http://www.ih360.cn/login?b=985219”官网进行使用。

第一种:官网查验发票,方法如下。

1、网页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并点击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2、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内找到“服务”下面的“发票查询”,并点击进入。

3、在发票查询页面下输入正确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验证码后点击“查验”。

4、出现发票开具相关信息即该发票为正,如果出现“查无此票”那发票就可能是伪造发票。

第二种:拨打“12366”转人工服务,提供发票的相关信息进行人工查验。

【第6篇】全国税务发票查询

全电发票的特点:无需领用发票,无需邮寄,无单张金额限制,无行数限制,无需盖章,

全电发票开票流程

一、蓝字发票开具

1. 打开广东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2. 登陆-密码登陆(税号-用户名-密码)(用法人/财务负责人/开票员身份税务账号,如不记得账号密码,可以用法人微信扫码登陆。)

3. 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

4. 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选发票票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

5. 选择购买方信息(可以旧系统导入,也可以直接输 xx市xx 联想出来结果)

6. 录入开票信息(项目名称可以使用旧系统导入)

7. 录完信息 直接点发票开具。

8. 开完界面,下载发票文件pdf或ofd格式保存存档(自己打印一份做账),也可以直接发客户邮箱,可以发二维码给客户自己下载。

9.预录客户资料及开票项目(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

二、红字发票开具

1. 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

2.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开票日期起,查询出来最近开票-选择要红冲的发票-提交

3. 返回第1步,红字发票开具,查询-开具

全量发票查询

1. 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2. 点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

3. 全量-查询类型(开具发票查销项,取得发票查进项)-选择开票日期起止-查询

导出原开票系统数据

二,航信白盘

1,系统设置-客户编码-导出-选择导出路径-确定

2,系统设置-商品编码-导出-选择导出路径-确定

一,百望黑盘

1,系统设置-客户编码-导出-保存类型xml-保存

2,系统设置-增值税类商品编码-导出-保存类型xml-保存

三,税务ukey

1,系统设置-客户编码-导出-保存类型xml-保存

2,系统设置-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导出-保存类型xml-保存

导入数据

一.航信白盘

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

1.项目信息维护(商品编码)-税控批量导入-选择导出文件-导入

2.客户信息维护(客户编码)-税控批量导入-选择导出文件-导入

二.百望黑盘/税务ukey

1.项目信息维护(商品编码)-税控批量导入-选择导出文件-导入

2.客户信息维护(客户编码)-税控批量导入-选择导出文件-导入

3.导入后会显示失败,点查看失败原因,下载文件,打开文件,都删除简码,然后重新导入,选择批量导入,不要选税控导入,导入完成ok

【第7篇】税务发票大额作废风险

月底的时候,不少发现自己进项不够的企业会开始大量作废发票,认为通过作废发票降低销项是一种节税方法。但是目前金税四期的增值税风险防控预警系统和大数据监控,这样操作的企业很可能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话甚至会被移送至司法机关。

发票作废4个风险点

企业在免征额附近作废了大量发票:2023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第11号规定,小规模的免征税条件从月销售额10万元调高至15万元(如果按季度计算,销售额是从30万调高到45万)。很多企业为了能充分享受优惠政策,随着免征额临界点浮动开票额,人为控制开票额作废发票,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

在小规模认定标准附近作废发票: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的纳税人可以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该限额的纳税人将被税务机关强制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很多纳税人通过人为作废发票的方式来控制销售额,一旦被税务局发现,将面临严重处罚。

大额、大量作废发票:企业某个月突然大额大量作废发票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怀疑是隐瞒收入、恶意调整销售税从而偷税漏税等。

作废发票后,又重开了一模一样的发票:在大数据比对时代,如果同一笔业务的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重开的发票内容和作废的一模一样,肯定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

发票作废的正常情况

开具错误、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服务中止,都是发票作废的正常因素。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包括:恶意隐匿收入,少交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款;销售方和购买方恶意串通,开票方违规作废发票,受票方虚列成本造成偷税;涉嫌虚开发票等。

关于发票作废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8篇】国家税务发票管理系统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常用功能操作手册,word版图解流程】

增值税开票软件是财务人员经常会接触到的,金税盘和税控盘想必都很熟悉这个操作流程了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很多财务人员不是很清楚。今天带来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常用功能操作手册,详细的图解流程,涉及到的每个模块都有详细操作过程演示,希望没有掌握的财务人员,今天看过后,可以熟练地处理日常税务工作。

文末获取电子版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常用功能操作手册

第一章节税务ukey系统注册与登录

1.1 系统注册

1.2 系统登录

第二章节税务ukey的发票管理模块的操作流程

2.1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流程

2.1.2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填开

2.1.3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填开

2.2负数发票填开

……

篇幅限制,上述有关“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常用功能操作手册,word版图解流程”,就到这里了。一共是56页的内容,不便在此一一展示了。对税务ukey操作系统不熟练的,可以参考上述文章的图解流程哦,祝愿大家财税工作一切顺利!

【第9篇】河北税务: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若干政策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在政策发布前开了免税、3%普票是否需要追回?明确答复“不需要”!

来源:河北税务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征增值税政策及征管操作。但政策发布前已经开具了免税或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如何免税、减税、发票是否需要追回重开,引发了纳税人密切关注。1月13日,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发布即问即答明确了相关问题。我们结合总局即问即答,并补充了若干自开代开发票的处理事例,一并将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减税有关发票开具的处理事例汇总告知如下。

一、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三、自然人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能够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p>

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四、自然人在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在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是否需要补缴增值税,并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以上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不需要补税,也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的业务符合免税条件且业务时间(即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发票,不需要按1%补缴增值税,也不需要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9日之间,需要补税,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该自然人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按照1%征收率计算补缴增值税,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五、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答: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经营摩托车等机动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还能像2023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政策,并开具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河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第10篇】河北税务发票查询

165项便民服务事项、22项行政审批事项、1073项跨省通办事项实现银行网点自助办、就近办。

“建行智慧柜员机既可以快速查询公积金,还能实时办理公积金提取,来建行网点就能办公积金业务,真的是太方便啦!”石家庄市民郑先生开心地展示他刚刚收到的到账提示短信。他高兴地说:“去年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还要前往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需要坐公交还要排队才能办理,现在在楼下的建行网点stm设备上进行简单的操作就可以完成办理,真的很方便!”

日前,全省建行智慧柜员机(stm)上线购房提取、个人缴存证明打印等13项省直公积金高频事项,公积金服务上线地区已覆盖省直、雄安、沧州、廊坊、承德、秦皇岛、衡水、邢台、邯郸等地。从原来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到全省768家建行网点3000余台智慧柜员机均可办理,从原来人工柜台排队办理,到智慧柜员机自助办理,公积金事项真正实现了“自助办”和“就近办”,全省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项民生工程“政务服务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提升工程”工作部署,建行河北省分行充分发挥银行网点的渠道优势,致力于把网点打造为百姓身边的政务大厅,积极打造政务服务专区,拓展政务服务功能,方便百姓企业及群众办事。截至目前,全省建行768个网点3000余台智慧柜员机(stm)上均已上线“政务服务”专栏,专栏包括我要办社保、我要办公积金、我要婚育等14个主题共165项便民服务。

建设银行网点政务服务专区

建行智慧柜员机stm“便民服务”菜单主界面

客户在建行网点办理税务发票申领业务

河北政务服务网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主界面

除便民服务外,建行智慧柜员机(stm)还上线了行政审批事项和跨省通办两大模块,累计上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出租车客运资格证等22项行政办理类事项,接收全国跨省通办事项共计1073项。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及政务自助设备,建行河北省分行还在部分网点实现了包括企业申请设立、营业执照打印、印章领取、税务办理、银行开户等企业开办全流程服务。(通讯员李浩坤 解振东)

来源:河北新闻网

【第11篇】税务机关停供发票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停供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5.19

为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决定2023年7月1日起全面停供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发票票种包括: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210mm*139.7mm、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190mm*101.6mm。(以下简称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税务系统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纳税人结余的上述空白发票,

可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未使用的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不得再行开具,否则视同违规开具发票处理,同时对未使用的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三、原使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免费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经营规模较小、发票用量较少、暂时不具备使用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严格控制少量发放通用定额发票。

特此通告。

【第12篇】发票的管理及税务风险

对于许多医疗器械企业来说,在整个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的过程中,保证销量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是至关重要的。一旦销量数据出现问题,很可能会对企业的运营产生重要影响。同时,随着“两票制”的推动,对企业的合规要求越来越高。

医迈德发票管理系统专为以发票认定销量的管理提供便利的系统,同时还可以满足企业普遍存在的发票规范化管理需求,为企业提供发票验真、销量审计等数字化服务,使企业发票管理、运营效率大幅提升,保障企业合理规避风险的同时提升内部管理效率。

海量发票快速录入,提升管理效率

医迈德发票管理系统同时支持手机端快速录入、ocr/扫码识别录入、发票批量录入以及接口对接即时传输等发票录入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发票批量处理、发票明细实时提取,避免手动输入,大大提升发票录入的准确率和效率,赋能企业提高发票管理数字化水平。

自动实现发票查验,规避发票风险

医迈德发票管理系统直连国税系统,为企业提供自动化实时发票验真服务,对发票真伪进行验证,更加权威、可靠、准确,全方位助力企业实时监控违规发票,规避发票风险,保障企业合规。

ims智能审计,保障数据精准

医迈德发票管理系统还可以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应用,针对购/销/产品型号/数量不一致、跨月/跨季度发票上报、授权关系等情况进行自动查验,并生成查验结果,保障销量数据的准确性。如果出现审计异常情况,医迈德运营团队将实时跟进申诉处理,并进行数据的修正、同步。

大家还有什么想了解的呢?欢迎随时咨询医迈德(http://www.innovamed.com.cn/)哦~我们专注医疗行业10余年,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数字化专家,与强生等世界500强企业长期合作,为美国强生医疗公司开发的“翔云系统”入选2023年江苏省“腾云驾数”优选产品,为大家提供申请、编码、赋码、检测、数据管理、标签设备、产线改造、渠道追溯等一站式udi服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13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安装

一、湖南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安装

软件说明:使用税务ukey开具、管理发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互联网电脑上搜索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链接地址http://hunan.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下载】,如下图,找到“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安装软件”。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安装软件下载页面

【第二步】右键点击下载后的压缩包解压到当前文件夹。

【第三步】解压完成后,双击“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exe”进入安装程序。

【第四步】点击“立即安装”按钮,进行安装。

【第五步】程序安装完成后,点击“完成安装”按钮即可完成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的安装。

这样税控盘(uk)就安装成功了。安装完图片

【第14篇】税收优惠与税务发票

我们个人怎么办理税务登记呢,在电子税务局就可以办理,也可以去税务大厅进行办理。税法上的个人是指什么?它包括两个,一个是个体工商户,另一个就是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的是有身份证的自然人。

我们个人做生意,为什么及时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因为如果不办理的话,那这增值税针对个人的起征点是月收入5000到2万,或按次数,每次收入300到500之间,你可能就要缴纳增值税了。每个省在这个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起征点数额。

假如进行了税务登记,那么这个时候你要么是小规模纳税人,要么是一般纳税人,就能享受优惠政策。现在这个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月收入15万以内,或一个季度是45万以内,是免增值税的,也就是说起征点变成了每月15万,而不是个人的2万了。增值税率不管是3%还是5%,都是免的。什么时候3%,什么时候5%,其实只有转让不动产的时候是5%,或者是这个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时是5%;其他情况,都是3%。如果说季度收入大于45万,那现在咱们国家规定增值税率3%的给你免,5%的不免。

那么一般纳税人,他没有什么优惠政策,但是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也相当于能够减轻我们的税收负担,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够进行抵扣的,只能计入成本的。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咱们国家现在其实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区分,就是年收入500万以内的,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说超过了500万,那就是一般纳税人。那是不是所有超过500万都是一般纳税人,不一定,如果说其他个人,就说我们自然人的话,即使年收入超过了500万,也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有些同志说我虽然不够500万,但我就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行不行,也可以,虽然不够500万,但是你这个税务资料比较齐全,你能够每个月提供完备的财务报表及各类凭证,那你也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综上所述,我们要想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首先要去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办理税用登记时我们是认定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要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15篇】国家税务局发票证明

来源:法律人那些事

我们一般认为:“发票是啥?发票是以票控税的产物,其和钱收没收到完全没有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也是先开发票后收款,开了发票并不能代表收取了款项。但是,在最高院判决的一起合同纠纷中,却让我们大吃一惊!

案情回顾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称:2000年7月3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施工范围、工程款的给付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南通二建依约施工,创天公司却违约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又多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但创天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工程多次停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请求给付工程欠款并赔偿损失。

创天公司答辩称其中一笔244万元款项已经支付,有南通二建出具的发票为证;而南通二建认为2001年6月12日支付工程款244万元与事实不符,该244万元是创天公司与南通二建协商准备付款,并要求南通二建先出具发票,南通二建于2001年6月14日开具了发票并交付给创天公司,但创天公司既未付款也未退还发票。

一审新疆高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实付款的事实,也不能证实收取款项的事实,付款方付款后应当索取并持有收据,以证明收款方已收取该款项,创天公司辩称现金支付244万元,又无收款收据证实南通二建已收取该款的事实,创天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财务凭证或收据等证据印证已付款的事实。故创天公司仅依据发票主张已付工程款244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讼争工程的欠款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的情况下,对上述事项的观点是:双方争议的244万元应当认定为创天公司已经支付南通二建。创天公司持有南通二建为其开具的收款发票。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双方当事人对244万元发票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创天公司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南通二建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一审法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而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明付款事实的存在,曲解了发票的证明功能,应予纠正。

观点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最高院和新疆高院在查明事实阶段完全相同,但对支付款项是否存在做出了截然相反的认定:新疆高院认为创天公司主张已支付款项,但没有相关转账或现金支付的证据证明,因此不予认定;而最高院认为创天公司持有发票,而南通二建没有举出相应反证证明对方未支付,因此认定已支付。这里就必须讲到发票的功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看看,发票不是纳税凭证,而是收付款凭证!

惊人结论

oh my god?最高院认为:发票居然是收款证明?!!!真如此,现实中企业可能就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先给票,如果对方事后不付款,存在法律风险;不给票,对方又坚决不付款。肿么办?

莫慌,真相在这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八条规定如下: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进行了详细的释义,总结如下:

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买卖合同中的地位是被区别对待的。这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是购货方纳税义务和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对于增值税的计算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决定的。其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必然性。而普通发票在市场交易中的功能之一是收付款凭证,因此对收付款行为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第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是付款的记账凭证,是买受人付款的依据,但不是付款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只表明买卖双方商品成交,而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清所有货款。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货款已经支付。

第三,关于普通发票的证明作用。对于普通发票来说,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存在一个前提,即“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另外,《解释》也从反方面进行了规定,即“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正确结论

一、对于增值税专票,仅是付款的记帐凭证,既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款。

二、对于普通发票,在有合同约定或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存在的前提下,可以作为买方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通过上面的案例分析,大家发现虚惊一场。但是,为了防范可能的道德风险那么,编者试着给大家一些建议吧:

1、完善合同,这是我的第一个忠告。如果对方要求先给票再付款,务必将其写入合同条款中,一旦发生纠纷,该付款条件条款完全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力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2、如果合同没有这个条款,那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每次给付发票时,请对方在发票签收单上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吧。

当然了,这种官司未必每个企业都会遇到,最高院的判决也未必代表着所有的基层法院的意见,毕竟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总之,风险只是风险而已,只是存在发生的可能,但至少大家还是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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