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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怎么计算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怎么计算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第1篇】怎么计算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关于发票

发票的种类有很多,

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这些发票都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粘贴在记账凭证上的,

是记账的重要依据,

也是报销的必要条件。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向税务部门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交纳税金的。

市 民 反 映

随州市很多行业(宾馆、商店、酒店、加油站等)均在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消费者持此类发票无法在公司报销(来电人不愿提供具体公司名称)。来电人认为所有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的商户都属于偷税、漏税。

市 民 诉 求

1、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所有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的商户是否属于偷税、漏税;

2、咨询为什么商户均在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而不是正规机打发票。

市税务局反馈:

投诉人反映我市很多行业纳税人使用湖北通用定额发票,无法在公司报账等诉求,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回复:

1、湖北通用定额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不用填开的,有固定数额的发票,共有小额10元、20元、50元、100元等面额的版本,纳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使用,与机打发票性质相同;

2、对于反应的无法在公司上账或报销不了事宜,建议提供具体公司名单,税务机关将对公司进行政策辅导,帮助投诉人解决无法报销等事宜;

3、纳税人使用定额发票后,按季度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做好日常征管工作,对发现未如实申报的将予以处罚,并督促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

【第2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税务案例

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手段,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累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574份,价税合计金额4218.37万元。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虚开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农产品虚开发票的案子见过不少,但是每次都是屡禁不止,去年四川省内江市也判了一例,这个倒霉蛋梁某,虚开15亿,收了3500元好处费,最后被判11年有期徒刑。

那么为什么农产品会成为 虚开发票的重灾区呢?我们还得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来分析。

首先增值税是链条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只要开了增值税发票,那么肯定就要交税,同时取得别人开的发票就可以以票抵税。简单的来说增值税发票就是钱。但是因为农产品很特殊,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是不用交税的,但是购买方却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所以有些人就钻这个空子了。

具体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二条:“......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减销项税。

进项税计算公式:进项税=买价*扣除率

不法分子的操作手法很简单,首先收购一些农户的身份证然后自己成立几家贸易公司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先计算抵扣进项税。然后再把农产品卖出去给真正需要农产品的企业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整个链条就完成了。具体我们以四川这个案例来做一下分析,可以看下面的图:

第一步:农户--农业合作社

梁某某向农户收购身份证,注册7家农业合作社。目的是可以销售农产品免增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第二步:农业合作社-贸易型医药公司

梁某通过这7家农业合作社开具农产品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到李某实际控制的9家医药公司

李某成立这些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虚开发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总共开具19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合计金额为155,891,020元,均可按发票金额计提13%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就形成了虚假的资金流,这些货款从公司账户上支出,全部支付到个人的银行卡上,再从个人卡上把钱转回公司指定的账户。这些9家医药公司用于抵扣的发票共计22份,抵扣进项税额共计4,968,736元。梁某齐收受违法所得3500元

第三步:贸易型医药公司-终端受票方

李某通过自己控制的9家医药贸易公司向河南省普众康医药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河南省普众康医药公司等拿到发票后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善意受票客户那么就会按照含税价支付货款,李某直接净赚已抵扣的税点4968736元.如果对方是买发票的,那么李某可能就是给对方开496万销项税,然后按照约定比例收取佣金。

但是不管是善意还是恶意,整个案例中梁某总共是抵扣了4,968,736元进项税,这些都是虚开的发票,所以直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是4,968,736元。

后来怎么判的呢?

先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开票方:

梁某为自己虚开发票已经构成了虚开发票罪:所法院判决梁某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三千五百元。

受票方:

如果是恶意取得虚开的发票

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明确将帮他人虚开直接认定为犯罪行为定罪处罚,就宜认定与受票方构成共同犯罪,受票方应该也按虚开发票罪处罚,而且这些虚开的进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如果已经抵扣了,那么要补缴税款。

如果对方是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那么应该参照以下政策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最后,再次提醒一下大家,这种低级的错误不要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的逻辑漏洞,税务局怎么会不知道,更何况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以后这种情况根本就逃不过它的法眼。

【第3篇】全国税务发票查询

全电发票的特点:无需领用发票,无需邮寄,无单张金额限制,无行数限制,无需盖章,

全电发票开票流程

一、蓝字发票开具

1. 打开广东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2. 登陆-密码登陆(税号-用户名-密码)(用法人/财务负责人/开票员身份税务账号,如不记得账号密码,可以用法人微信扫码登陆。)

3. 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

4. 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选发票票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

5. 选择购买方信息(可以旧系统导入,也可以直接输 xx市xx 联想出来结果)

6. 录入开票信息(项目名称可以使用旧系统导入)

7. 录完信息 直接点发票开具。

8. 开完界面,下载发票文件pdf或ofd格式保存存档(自己打印一份做账),也可以直接发客户邮箱,可以发二维码给客户自己下载。

9.预录客户资料及开票项目(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

二、红字发票开具

1. 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

2.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开票日期起,查询出来最近开票-选择要红冲的发票-提交

3. 返回第1步,红字发票开具,查询-开具

全量发票查询

1. 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2. 点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

3. 全量-查询类型(开具发票查销项,取得发票查进项)-选择开票日期起止-查询

导出原开票系统数据

二,航信白盘

1,系统设置-客户编码-导出-选择导出路径-确定

2,系统设置-商品编码-导出-选择导出路径-确定

一,百望黑盘

1,系统设置-客户编码-导出-保存类型xml-保存

2,系统设置-增值税类商品编码-导出-保存类型xml-保存

三,税务ukey

1,系统设置-客户编码-导出-保存类型xml-保存

2,系统设置-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导出-保存类型xml-保存

导入数据

一.航信白盘

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

1.项目信息维护(商品编码)-税控批量导入-选择导出文件-导入

2.客户信息维护(客户编码)-税控批量导入-选择导出文件-导入

二.百望黑盘/税务ukey

1.项目信息维护(商品编码)-税控批量导入-选择导出文件-导入

2.客户信息维护(客户编码)-税控批量导入-选择导出文件-导入

3.导入后会显示失败,点查看失败原因,下载文件,打开文件,都删除简码,然后重新导入,选择批量导入,不要选税控导入,导入完成ok

【第4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询平台

自2023年12月21日起,

已经有厦门的小伙伴们

接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啦!

作为受票方,第一次收到电子专票时可能会无从下手?没关系!让我们先一起了解一下关于电子专票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01、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来了!注意实施时间及受票方范围

02、电子专票的票面做了一些“减法”,你注意到了吗?

03、电子专票为啥没有“发票专用章”?用“电子签名”代替啦

接下来

我们还整理了十个常见问题,

这就来为您一一解答~

1、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同时,取消了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并且使用了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

2、受票方如何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

①打开开票方提供的扫描二维码链接地址或者邮箱查收的链接地址,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

②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后,如果此发票为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可通过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预览或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版式文件。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如何处理?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ofd格式,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4、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等等,我们自行打印电子专票有什么要求吗?

打印清晰即可,无颜色要求,也可以重复打印。

5、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丢失了如何处理?

受票方若丢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通过纸质打印件上注明的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并下载原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若纸质打印件也一并丢失,还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

6、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该如何处理?

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您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可通过纸质打印件上注明的信息,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fpdk.xiamen.chinatax.gov.cn

7、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法勾选是什么原因?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法勾选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首先请确认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销售方是否已上传;

(2)若开具的是跨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请受票方于1小时后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抵扣操作;

(3)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中查看该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状态是否已被红冲,若是被红冲状态,平台不允许进行勾选操作。

8、发生红冲时,是否由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9、纳税人可以开具电子和纸质的专票,已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是否可以拒绝接受?

受票方可以选择接受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10、购买方如何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发票下载”模块,可以输入条件、申请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的下载,申请提交后需要等待系统处理,查询到处理完成后可下载生成的文件。

【第5篇】四川国家税务发票查询

成都都江堰市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对于发票真伪的问题我们要怎么去查验,首先要辨别是国税发票还是地税发票,可从票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区分,如印章中印有“xx省/市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则进入该省或该市的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如该印章中有“xx省/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则进入该省或市的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 进入税局网站后,点击'发票查询'、'发票查验'、“发票比对”等字样进去查询,点击后会弹出一个要求录入发票信息的界面,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再点击“查询”等字样,则会弹出查询结果,可将发票信息与网上查询到的信息进行核对是否一致,如果发票有问题一般都会出现“查无此发票”、“查无此记录”等类似字样。也可拔打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查询。再者通过对方提供《发票领购簿》中含有该发票代码的《发票领购记录》复印件,确认对方是否有合法的发票领购记录。最简单的方法仅仅通过一步手机就能线上自助查验识别了,方法教给大家。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6篇】中国税务发票查询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

进行发票验旧缴销

发票验(交)旧

1、功能说明

纳税人再次领用发票时,将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

2、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

3、前置条件

(1)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有登记过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3)纳税人已完成实名采集

4、操作步骤

步骤一

进入主界面后,点击在线办理,如下图:

步骤二

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如下图: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

步骤三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步骤四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发票缴销

1、功能说明

纳税人在出现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发票换版等情况时,应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发票后,对发票实物进行缴销销毁。

2、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缴销】

3、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 有登记过票种核定、需要对发票进行缴销的纳税人。

(3) 纳税人已完成实名采集。

4、操作步骤

步骤一

(1) 进入主界面后,点击在线办理,如下图:

步骤二

填写信息,如下图:

据实选择缴销类型,缴销类型包括改换版、空白发票到期缴销、变更注销登记发票缴销等。

据实选择发票名称,系统会自动带出相应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据实填写需要缴销发票的份数和起始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终止发票号码。

对缴销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并上传剪角处理的影像样片。

步骤三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步骤四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来源:云南税务

【第7篇】湖北国家税务发票查询

01

问: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开具的免税普票,还能进行分包款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七)款规定:“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内容:“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即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可以扣除分包款;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建筑企业只在预交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实际计算缴纳税款时不能直接扣除分包款,而是根据分包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票认证,计入进项税额,实现税额抵扣,而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对应的分包款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可以进行分包款扣除。

02

问:用于研发测试的车辆,待研发结束之后对外销售了,想问一下就是制造这个车辆时产生的这个费用能否计入研发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二、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03

问: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一、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

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3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五、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04

问:从单位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年平均还是月平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在哪里查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年平均工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咨询当地统计部门。

05

问:其它草地属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1号第二十二条:“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其他草地如果是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属证明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第8篇】税务发票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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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下同)对发票进行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 费用发票管理

第三条 费用发票指因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而提取的发票。

第四条 费用发票管理要求

(一)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二)对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

(三)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四)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五)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账的依据和附件,与记账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第五条 发票禁止条例

(一)对无法提供合法 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

(二)对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报支。

(三)对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账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第六条 处罚条例

(一)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 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元的罚款。

(二)发票管理岗位人员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第三章 进货发票管理

第七条 进货发票是指购进商品用于销售而获取的发票(一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进货退货获取的红字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公司进货必须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获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是普通发票;

(二)所在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员工出差住宿费应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进货发票管理要求

(一)收到进货发票。 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账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

(二)代为收取的进 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三)辨别发票真伪、 签收手续。

1、收到进货发票,必须进行审核发票的真伪,检查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记账联与抵扣联的一致性 。

2、对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辨别,对收到的假发票、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和与进货不符的发票应退回,退回发票也必须做好签收手续。

(四)进货发票的盖章。进货发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进货、付款名称一致。

(五)收到发票必须严格保管,在未确认入账前,保证发票记账联和抵扣联的完整性。

(六)进货发票的作废。进货发票是商品所有权转让的证明,是付款的重要依据,进货发票必须及时处理,自开票日起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自动作废。

(七)发票的入账。财务入账后,增值税发票的记账联必须作为相应的记账凭证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八)增值税发票月末进项抵扣。

1、增值税发票入账后,抵扣联抽下另外整理安全存放。

2、每月月末结账后,税务会计岗位人员必须核对账务科目“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本月发生额与抵扣联总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找出原因,防止发生抵扣联遗失现象。

(九)发票的存档。 抵扣联录入后应按税务规定装订成册,并编号存档。抵扣联较少时,与当月记账凭证之后。

第九条 增值税发票遗失处理

(一)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二)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条 禁止条例

(一)不得根据开具错误、不规范、与进货不符的发票进行入账处理。

(二)不得收取三不符发票(进货、结算、付款供应商名称不一)。

(三)未收到发票不得进行结算账务处理。

(四)发票未进行结算账务处理前,不得将发票记账联与抵扣联拆分,防止出现遗失造成不一致现象。

(五)不得将发票随意摆放,抵扣联录入后不得随意散放。

第十一条 奖惩条例

(一)每年对台账或结算员的发票管理入账工作进行检查。 若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从不发生违规操作的,该项绩效考核为优。

(二)发生进货发票(包括抵扣联)遗失,若为财务责任人绩效考核不得为优;若是其他责任人的,则给予50元的处罚款。

(三)增值税发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发现三次以上予保管人员以除名处分。

(四)账务科目发生额与抵扣汇总表统计金额不一致的,查清原因,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为中。

(五)增值税发票移交不进行签收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对移交人扣款5000元。

第四章 销售发票管理

第十二条 销售发票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下称增票)和普通发票(下称小票)。向供应商进行退货时,应开具退货证明,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

第十三条 增值税发票管理

(一)购买。增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二)普通发票领用。

1、普通发票的领用人:必须限于指定的少数人,且领用人限财务主管、主管会计和其他指定开票员(财务人员),收银、出纳和其他非财务人员一律不得领用。

2、普通发票领用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印发)上办理签收手续。

3、电子发票不需建立领用登记台账。

(三)领用人必须建立“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

第十四条 增值税发票开具。

(一)增票只能由领用人开具,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出纳在获得准许时临时代为开具。

(二)将开具增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客户或供应商时,必须由收取人在记账联上签收。

(三)增票的开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具人姓名。

第十五条 增值税发票保管。

(一)完全未使用的增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箱(柜、抽屉,下同)内。

(二)领用后的增票:由领用人负责保管,营业终了后必须锁入保险箱内:增票使用完毕,按序排列,填写封面。

(三)使用完毕的增票。

1、必须归还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进行审核增票的连续性、开具的规范性。

2、在原领用人的“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办理签收手续。

3、在登记薄上勾销登记,有序存放。

(四)电子增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8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增值税发票的红冲与作废处理

(一)因增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尚未入账的。

1、可直接将增票作度,每一联次均需加盖“作废”章或手写“作废”。

2、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致性,并按序粘贴,不得简单用别针别在一起。

(二)对因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已入账的。

1、必须填写相应的红字增票。

2、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附于红字增票后。

3、红字增票上备注原发票的开具日期和号码,只需撕下记账联即可。

(三)不管是否财务已入账,凡红冲或作废增票,必须收到原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缺一不可,否则红字发票的开具必须获得对方税务同意的“退税证明'。

第十七条 增值税发票换票管理

(一)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二)对顾客要求开具增票的保管期: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2个星期,2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三)小票的换票期限:小票的换票期限为1个月,超过1个月的不得更换。

(四)对换回的小票。

1、应进行红冲,并将原小票粘贴于红冲发票后。

2、红冲发票记账联与增票记账联捏对,随对账单上交财务。

3、不得将原小票与增票直接捏对。

(五)分公司收到待换增票。

1、分公司收到待换增票时,需进行登记。

2、交付客户时,由其在登记簿上签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签发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甘肃税务发票查询

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辅导纳税人、缴费人在自助终端机上申领发票。

本网讯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创新纳税服务举措,大力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优化完善发票领用方式和途径。从过去在大厅叫号排队领取,到“预约办、快速取”,再到“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通过“不见面”服务全力满足纳税人发票领用需求。

自助办税 发票领用“不打烊”

“从过去的‘票据手工开、税款上门收、发票人工审’,到办税服务厅‘一窗办理、一次办理、同城通办’,再到现在的‘不见面、网上办’,发票申领的方式越来越方便!”白银高新区税务局职工吴文毅道出了近年来发票领用的变化。

“因为公司一大早就要用发票。凌晨2时,我到24小时自助办税厅进行办理,很快就领取了发票。”武威雪域安能物流有限公司会计龚泽金是自助办税服务厅的“常客”。他高兴地说,“以前需要排队领发票,现如今,不用填表、不用排队,在自助终端机上几分钟就能办好,并且随时都能办,税务部门的服务真是贴心又给力。”

如今,甘肃税务系统大力推广的自助办税服务厅,集自助办税、网上办税、移动办税于一体,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区,打破了办税的时间、空间限制,方便纳税人随时、就近自助办税。据了解,每逢征期,税务部门还会增派专人,在自助办税厅终端机前进行现场辅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申领发票。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不仅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了多样化的办税渠道,而且有效缓解了办税服务窗口人员的工作压力,通过“互联网+税务”,助力税务“放管服”改革。

智慧税务 足不出户“线上办”

近年来,发票的变迁也折射出智慧税务建设发展的变化。

2023年6月,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甘肃税务系统在电子税务局部署上线发票网上申领模块,并打通电子税务局和自助办税终端。纳税人通过该模块在线验旧并提交发票申领信息,即可享受“线上申领、线下配送”的便捷服务,实现纳税人7×24小时随时申领发票。

2023年1月,甘肃税务手机app上线发票领用功能,优化完善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平台和渠道,实现了线上发票的核定、申领、验旧,结合发票邮寄业务,切实做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申请核定、变更发票信息。

“以前领购发票要排好长时间的队,现在通过自助机领票,只需要携带身份证,也不用排队,随到随领,特别方便。不方便去大厅的时候,还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提交邮寄发票申请。发票第二天就能免费送到,真是比以前快了不少。”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惠松机械服务部会计陈欣说。

税务专邮 跋山涉水“便捷办”

说起领购发票,甘肃酒钢天成彩铝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史军艳深有感触:“近年来,税务部门推出的‘税务专邮’服务,发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对我们这些远离市中心的企业来说方便多了,当天申请发票次日就能邮寄送达,而且还可以预约领购发票。我再也不用去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了,节约了大量时间。”

2023年6月,与电子税务局上线发票申领相配套的线下发票速递业务全面开展,省税务局、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联合推出发票快递业务。纳税人可进行线上申请,税务邮政同步处理,在各地分中心统一配送,实现发票同城申领当天送达,省内异地申领次日送到的快捷服务。

2023年,兰州市税务局与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部门协作,推出票种核定、信用等级、缴款信息查询、发票申领等业务“跨区通办”,打破发票领用地域界限。今年以来,已有10835户次纳税人跨区办理发票申领40万份。

疫情防控期间,甘肃税务部门多次发布办税提示和发票申领等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按照“不见面、网上办”原则,大力倡导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税费业务。甘肃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线上途径成为办税首选。如需申领发票,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电子发票或选择邮寄发票服务,实现了发票领用“零跑腿”。从网上申领到邮寄配送,全程“无接触式”服务,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的健康和安全。

以前“面对面”,现在“不见面”。从之前的大厅人工领票、电话短信提前预约领票,到智慧办税大厅普及以来的智能自助领票,再到电子税务局和电子专票上线以来的网络申领发票,纳税人不但不用再“排长龙”,还能享受自动审批、自动验旧、网上申领、线下邮寄的“云”服务。发票申领方式的改变,极大地提升了领票效率,纳税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第10篇】税务发票怎么开

税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对于应税业务,销售方应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同时购买方应积极取得发票。那么税票如何开具呢?

自营改增以来,增值税成为了我国最大的税种,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一般而言,开具增值税税票有3种方式,一种是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一种是自行开具;最后一种是线上代开邮寄到家,具体如下:

一、到办税服务厅代开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代开申请。代开发票主要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或者一些不具备自开发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个体工商户)。一般情况下,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流程包括:

1.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的指定窗口

2.然后提交相关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对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纳税人,提交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按照税务人员的提示缴纳有关税费

4.领取发票

代开发票

二、自行开具

对于具备开票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自行开具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而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不通过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如通用机打发票以及定额发票等。

企业自行开具发票的,还需要申领税控设备和发票。对于定额发票,可以直接撕票开具;对于机打发票,还需要连接电脑和针式打印机进行开票。

自行开具

三、线上代开,邮寄到家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税务部门便民服务的开展,全国多个地方通过利用手机app等实现线上领票、掌上开票功能,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领发票、收发票。

例如:

(1)北京市税务局实行网上增值税发票“自动审批、自动验旧、网上申领、物流配送”服务。

(2)江苏省实行线上代开房租发票,纳税人在江苏税务app就可开具房屋租赁发票。

(3)偏远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也推出自然人线上办理代开发票,实现了线上预约和办理。

线上代开

【第11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真伪查询

发票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它也被誉为“第二钞票”。目前市场上流通不少假发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企业和国家都造成了危害,因此鉴别发票的真伪就尤为重要。

哪种形式属于假发票?

假发票的表现形式一般分为三类,即假发票、虚开发票行为(真票假开)、套用发票。

假发票:即指私印、伪造发票;

虚开发票行为:即指发票为真,内容为假的发票,包含大头小尾、变通发票(栏目混淆)、超金额发票、涂抹修改、无中生有等;

套用发票:即指套用发票自填自报。

如何鉴别发票的真伪?

(1)外貌鉴别法

第一纸质差异。一般假发票一般纸质较差,手感摸起来粗糙;

第二字体印刷,真发票上面的号码是进口机器和油墨喷制上去的,颜色黑且清晰,如果用放大镜观察的时候可以看到是由很多分离小黑点组成的,就是我们常说的点针式印制方法;

第三发票监制章,假发票监制章线条颜色艳红且中间有虚点;

第四发票水印,普通发票联发票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刷,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2)专业工具鉴别法

用红外激光专用鉴别笔辨别,真票采用特殊纸张印刷,在紫外灯照射下,真票票面上每隔一定距离会显现出发光的金属条,假票在紫外灯下无此发光金属条。并且,发票联的背面,用指甲划痕也会呈现紫红色。

(3)电话查询鉴别法

拿出手机拨打12366进行查询,发票中间都有“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有的还有“密码”。拨打当地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真伪的电话,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和“密码”进行查询。

(4)手机应用鉴别法

手机上的app应用很多都可以做到鉴别功能,例如税问精选、友商发票查询、国家税务总局等。分为扫码查询和数字查询2种,一般像税问精选这种扫码查询准确性更高,一票一码。

(5)网络查询鉴别

我们可以在网上搜xx国税或者地方税务局网页,按照手持的发票类型,根据提示输入信息查证。

使用假发票会有什么后果?严重吗?

恶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善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第12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安装

一、湖南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安装

软件说明:使用税务ukey开具、管理发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互联网电脑上搜索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链接地址http://hunan.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下载】,如下图,找到“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安装软件”。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安装软件下载页面

【第二步】右键点击下载后的压缩包解压到当前文件夹。

【第三步】解压完成后,双击“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exe”进入安装程序。

【第四步】点击“立即安装”按钮,进行安装。

【第五步】程序安装完成后,点击“完成安装”按钮即可完成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的安装。

这样税控盘(uk)就安装成功了。安装完图片

【第13篇】税务总局发票查询

嗨,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介绍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这个功能在人人查的企业信息查询的发票查验功能。

这个发票查验功能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非常常见的,尤其我们单位的财务收到底下业务人员拿回来的报销票据,或者是尤其一些大额的,一定要通过这个功能去查验一下发票的真假和一个准确性的问题。那么这个功能对于咱们风险的规避就非常非常好了,只需要在这里输入发票相应的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及含不含税的金额,包括一些校验码,就可以查询一下相应的这个发票的真伪。

那么这里我们支持专票,包括电子发票,包括机动车的销售发票,二手车的销售发票等增值发票的验真验证真伪。

来看一下样品数据、查询结果、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的金额匹配是否一致,如果说一致的话,那就证明这个发票是真的,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证明这个发票是假的,或者是存在相应的一些疑问。那么这样的话就有效地帮我们规避了一些相应的财务风险,希望这个功能能帮助到大家,那么人人查当中还有很多功能能帮助到大家去验证真伪,使用人人查请关注我的主页或全网搜索人人查进行使用,拜拜。

【第14篇】税务查询发票查询

如何看懂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有“六看”:一看利润表、二看企业的坏账准备、三看长期投资是否正常、四看其他应收款是否清晰、五看是否有关联交易、六看现金流量表是否能正常地反映资金的流向。 利润表: 对比今年收入与去年收入的增长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那些增长点在50%-100%之间的企业,都要特别关注。 企业的坏账准备: 有些企业的产品销售出去,但款项收不回来,但它在账面上却不计提或提取不足,这样的收入和利润就是不实的。 长期投资是否正常: 有些企业在主营业务之外会有一些其他投资,看这种投资是否与其主营业务相关联,如果不相关联,那么,这种投资的风险就很大。 其他应收款是否清晰: 有些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其他应收款很乱,许多陈年老账都放在里面,有很多是收不回来的。 是否有关联交易: 尤其注意年中大股东向上市公司借钱,到年底再利用银行借款还钱,从而在年底报表上无法体现大股东借款的做法。

怎样才能看懂财务报表?从哪一点才能看出企业的盈亏? 财务报表能反映出很多信息,如果要看简单看懂比较容易,但如果要深究,还是需要比较多的知识。 但仅仅看是否盈利,可以直接看利润表上的净利润,如果净利润是负数,就是亏损,正数就是盈利。再看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如果未分配利润是正数,表示有利润可以分配,如果是负数表示总体是亏损的。 从财务报表上怎样看纳税总额? 从从财务报表的现金流量表中,可看到支付的各项税费累计数,该数据为报表期的纳税总额。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的是至报表日当年所支付的所有税款,也即支付的税款总额。按权责发生制,这个并不是按税款所属期的纳税总额。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总额,减去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的减少(或加上增加),才是当期的纳税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现金流量表并不会按税种列示明细,所以如果需要查看各税种纳税总额,还需要查阅统计账本。 相关科目有: 应交税费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管理费用中的管理税金明细科目,其他业务成本中的税费明细科目以及所得税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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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发票红字税务政策

开具红字发票,我们俗称“红冲”,意思是用红字发票进行冲账。一些老会计都会说“发票有误,当月作废,过月红冲”,大家都知道开具红字发票是什么了,但是到底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呢?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又是怎样的一个流程呢?初入财务岗位还没有开具过红字发票的小会计小出纳们快来看看吧。

一、红字发票什么情况下开具

首先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以上可以归结为三种情况: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二、红字发票申请开具流程

由购方企业申请:

1.一般来说如果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者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几种情况无法抵扣时由购买方申请,流程为: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购买方将信息表交予销售方—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由销方企业申请

2.如果销售方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对方开具了拒收证明,那么销方需在发票有效期180天内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另如果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销方须在开票的次月向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流程为:销售方提交信息表—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虽然开具红字发票看起来过程很多很麻烦,但是相信各位小伙伴一定会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胜任自己的财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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