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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税务12366(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27 17:57:03 热度:1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重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重庆税务12366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重庆税务12366

【第1篇】重庆税务12366

新闻发布会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首席记者 李文科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12日14时45分讯(记者 赵紫东 实习生 尹潇)今年我国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企业在享受政策时遇到问题该如何解决?在今(12)日举行的2023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杨波介绍了解决渠道。

拨打热线电话。纳税人可以拨打重庆税务12366热线或者属地区县税务局二级12366热线电话,通过热线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网上远程帮助。纳税人可以在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中发起远程在线咨询需求,在办理业务的同时实时咨询、解决遇到的问题,工作时间后台人员会在线解决,提供“办问协同”服务。

线上留言咨询。纳税人可以通过重庆市税务局网站、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发起留言,税务机关会及时处理反馈。

线下现场辅导。目前各区县税务机关均在当地办税服务厅导税台设置了“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对有疑问的纳税人进行专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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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重庆电子税务

税务人员辅导企业办税人员通过“点即退”功能申请留抵退税。通讯员 郭睿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近年来,重庆市税务局紧紧围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目标,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着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扎实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大幅降低市场主体税费负担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出“一办就好”系列服务措施,为重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打造出“税务样本”。

在2023年全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中,重庆纳税指标位居前列。

集成办税渠道

纳税缴费“一办就好”

通过集成申报模式、集成办税平台、集成问办事项,推动办税缴费由“业务分办”向“集成通办”转变,实现纳税缴费“一办就好”。

近日,遐诚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雪梅借助“十七税”合并申报模块,用了不到10分钟,便完成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种的申报缴纳。此前,她如果要完成这些税费申报,需要花20多分钟在不同申报模块之间切换才能办好。

今年,重庆税务部门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中再发力,在原先11个税种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增值税及附加、消费税及附加、车辆购置税等6个税费种,实现“十七税”合并申报。

重庆税务部门还推动电子税务局与“渝快办”平台用户体系融合互认。目前,纳税人可登录“渝快办”平台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缴纳等60项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中70余项涉税信息接入第三方财税平台。纳税人登录合作的财税平台,通过财务软件“一键申报”功能,即可自动生成财务报表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平均申报时间从15分钟缩短到5分钟左右,极大地提高了申报效率。

创新智能服务

税费优惠“一办就好”

重庆税务创新大数据运用、创新退库流程、创新出口退税机制,实现税费优惠“一办就好”。

4月1日是今年留抵退税新政落地的首日。为便利市场主体快捷高效享受到这一政策,重庆市税务局优化电子税务局留抵退税申请功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时,只需点击确认,就可以快速完成退税申请。

2023年以来,重庆税务部门向1606万户次纳税人精准推送55批税费优惠政策信息。今年截至6月25日,重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累计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缓费441.6亿元。

重庆还在全国率先实现退库全流程电子化,与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等部门协同开发“全程电子退库系统”,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即可在线办好退库业务,退库效率提升50%以上。

深化协同联动

川渝税务“一办就好”

重庆税务着力实现异地税费业务“一办就好”,完善川渝毗邻地区税务协同机制,进一步统一税费政策口径、统一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提升服务质效。

2023年10月,四川、重庆联合批复川渝高竹新区税费征管服务中心。作为新区最先突破的探索,税费征管服务中心践行“办事不出新区”的承诺,按照“政策从优、程序从简、税负从轻”的原则,形成了《川渝高竹新区税费政策差异执行规范》。统一优化征管流程、纳服标准、法制事项等方面的事项680余项。

两地还联合制定《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统一7大类62项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探索将执法标准嵌入信息系统,实现税收违法行为自动识别、“首违不罚”自动提醒、处罚金额自动计算,并实施跨省执法信息、执法结果互通互认,有效降低了跨省经营纳税人的制度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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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重庆税务咨询

璧山区税务局二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 。通讯员 宋锦雯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6月24日16时讯(记者 赵紫东)7月1日起,重庆全市二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将推出“电话办税”服务,新增25项“电话办税”功能,包含“即时办”“加速办”“查询类”三大类型。

25项“电话办税”功能分别是:“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简称三方协议)验证”“企业数据同步补偿(its)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比对”“扣款失败处理”“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一照一码信息变更 ”“财务制度备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建筑业项目报告”“无欠税证明开具”“财产行为税税源信息变更”“管理员信息查询”“主管税务所信息查询”“退税流程查询”“纳税人状态查询”“纳税申报记录查询”“欠税情况查询”“税费种信息查询”“社保数据查询”“电子税务局账户状态查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查询”。

据了解,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重庆12366纳税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还包括12366纳税服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app、wap和微信、支付宝12366智能咨询小程序,包含纳税咨询、纳税人学堂、在线互动、办税服务等功能。从2023年起,重庆税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目前已覆盖所有区县,直接为辖区内纳税人提供精准政策解答和实务咨询。

重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周继东表示,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问题,就是税务部门着力解决、优化服务的方向。接下来重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还将进一步扩大电话办税功能范围,将12366打造成“问、办、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智能服务平台。

数据显示,2023年重庆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接听来电91.6万个,其中人工接听53.1万个,人工接通率为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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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重庆网上税务

刷脸办税、手机开发票、网上“一键办税”……在重庆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上,税务部门展示了一系列智能化办税应用。据了解,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重庆税务不断加快“智能化”建设速度,着力打造税收现代化智慧服务体系。如今,“智慧税务”刷新了纳税人办税体验,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两江新区的智能办税新模式给纳税人带来快捷方便的新体验

两江新区率先试点智能办税新模式

对于新购房的小伙伴来说,缴纳税款可是个必经过程。在两江新区辖区内,日前在全市率先试点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新模式,将辖区内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从此前的至少30分钟被压缩至目前的7分钟。

据介绍,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新模式以两江新区税务局与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合作开发的房地产交易协税护税平台为核心,实现了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在税务窗口就可以查询国土房管和民政部门推送的纳税人住房保有量、婚姻登记等信息,为“一站式”办税创造了条件。同时,该局还成功实现了契税票信息在税务部门和国土房管部门之间的电子化传输,既杜绝了可能存在的假冒仿制契税票行为而造成税费流失,又可以防止纳税人契税票丢失带来的不便。

在存量房交易方面,纳税人以前需要在国土房管、税务两个部门、多个窗口之间往返跑,单是办理税务相关事项,顺利的话至少要30分钟才能办完流程。运用房地产交易协税护税平台后,纳税人通过在网上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在网上填报房地产交易相关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会短信通知纳税人,并告知需要携带的资料和办税窗口,最快7分钟便可办完所有手续。

在增量房交易方面,两江新区税务局向房地产开发商开放了协税护税平台接口,开发商权证专员将相关购房信息导入平台后,由税务部门直接进行网上批量审核,审核通过后,权证专员将相关纸质材料一次性递交税务窗口,由税务部门批量核税并完税,并将相关契税信息电子化传输给国土房管部门,真正实现了增量房交易批量办理“只跑一次”,办理时长压缩到最快一个工作日。

两江新区的智能办税新模式给纳税人带来快捷方便的新体验

江北区智能办税体验区正式上线

“现在办理业务既智能又方便,下次我可以直接通过手机在网上办理,真是省时又省心。”在江北区税务局办理业务的缴税人,对该局智能办税服务赞不绝口。据悉,江北区税务局智能办税体验区于目前正式上线。

办税服务大厅内,工作人员运用投影技术,将手机使用页面同步到大厅的电子大屏幕上,纳税人只需要打开手机微信,关注“重庆江北税务”公众号后,点击微学堂里的人工智能客服,就能够现场体验智能办税。

据悉,江北区税务局人工智能后台知识库内涵盖办税流程、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完税证明、五证合一、信用等级等内容。截至目前,“重庆江北税务”微信智能客服系统现已上线知识3531条,扩展问题69391条,能满足大部分纳税人的基础涉税咨询需求。

除了有智能办税体验区和微信智能客服,江北区税务局还在自助办税区及24小时自助办税区安装放置了15台自助办税终端、23台自助办税电脑,纳税人可自行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业务。

“智慧税务”带来纳税信用增值应用

随着“智慧税务”建设的持续推进,税务系统在 “互联网+税务”、“物联网+税务”建设上也更加深入,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网页版和电脑客户端等多种渠道都能办理,办税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

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8月1日,重庆市网上税务局实名注册用户163万人,绑定纳税人124万户,基本覆盖全市固定业户,纳税人经常办、耗时长的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率均超过90%,综合替代率超过70%。

今年二季度,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5大类105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基础上,重庆税务推出了7大类167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及6大类191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真正实现纳税人少走马路,多走网路。

“物联网+”在税收服务中也得以运用。企业“足不出户”通过自助网上申请,系统就会自动7*24小时处理,邮政便送票上门。税务系统在自助处理终端共开发了6项自动化技术,用自动代替手动,机械代替人工,处理效率提高50倍。重庆目前集中了31台,已完全能满足办理全市发票业务的需求,企业端实现了主城内1日领取发票,其他区域3日内送达。

基于实名办税,税务机关建立了涵盖申报、缴纳、优惠、发票、账簿等93项指标的纳税人信用评价。在此基础上,重庆税务联合金融机构推出了纳税信用增值应用——“银税互动”项目,依企业自愿,由金融机构为守信企业提供免抵押、审批快、纯信用的金融贷款,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申请贷款成功率低等问题。 据悉,目前重庆税务已与14家金融机构达成互动协议,先后推出了税易贷、好企贷等14款信用类金融产品。全市9200余户小微企业,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通过“银税互动”项目申请无抵押贷款近70亿元。

重庆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重庆税务税务系统将立足税务新职能、新定位,坚持科技引领、务实创新,应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多元、高效、智能的办税体验,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

重庆晚报·慢新闻全国爆料热线:(023)966988

——end——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陈富勇 文 受访者 图

【第5篇】国家税务重庆

作者:张亮 记者贺艳

本报讯(张亮 记者贺艳)最新数据显示,重庆已有近4000户企业选择在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提前享受今年前三个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金额合计超180亿元。今年起,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享受问题作出长期制度性安排,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个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以稳定市场预期、支持科技创新。

“相较于以往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现在企业至少可提前三个月享受,加快了资金回流,对研发创新是一种有力支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吴娟说。

重庆川维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月申报期,公司完成第三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后,当即享受约438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提前享受了优惠,而且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明显增多的加计扣除额,减轻了公司经营负担。”该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霍猛表示,有政策支持,公司准备新增4个研发岗位进一步充实研发力量,加快天然气制乙炔装置净化循环系统等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进度。

为方便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重庆税务部门优化了办税流程,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在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申报即享受”。同时,重庆税务部门还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进行清单式管理,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帮助企业及时精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重庆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重庆税务部门将持续推动各类支持创新的政策红利直达企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动能,助推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成为重庆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1月18日a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6篇】重庆税务电话

尊敬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人:

您好!我们将在本月的12-14日开展2月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批量扣款。为保证扣款成功,请您务必于本月12日前在您所签订扣款协议的银行账户中存足扣款金额。如果您的1月属期费款尚未缴纳,也可将该笔应缴费款存入已签订扣款协议的银行账户中,我们将在此次批量扣款时一并发起。

ps:在批量扣款期间,您可能无法通过其他渠道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待批量扣款结束后,您依然可通过其他缴费渠道完成缴费,敬请周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2月7日

【第7篇】重庆税务12366官网

据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日前在重庆签订《川渝统一纳税咨询服务意向书》,双方将进一步深化税务合作,预计三年内统一两地纳税咨询服务。

这意味着未来重庆12366接线员能解答四川涉税问题,四川12366接线员也能解答重庆涉税问题。

图/预计三年内统一两地纳税咨询服务 @重庆广电-第1眼 微博视频截图

(新闻来源:微博@重庆广电-第1眼)

【第8篇】重庆市税务稽查局

2023年最严稽查来了!税务局、公安、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作为2023年常态化重点工作。↓↓

利用大数据+分析模型,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家表示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快查处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

税务稽查力度有多大?小编注意到:5月11日,“全国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一组数据:

1个多月,立案检查涉嫌骗取留抵退税企业1800余户、已查实448户企业存在骗取或违规取得留抵退税……

稽查力度如此之大,企业该如何既能享受留抵退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又能防范税务风险呢?

注意!注意!这些红线千万不能碰

以下,长财咨询将以几起现实发生的典型案例为例,梳理分析哪些是需要注意的留抵退税管理风险点。

1、利用虚增进项,扩增留抵税额骗取退税

案例1: 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近期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山东g建材有限公司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购进用于个人消费的物品增加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46023.10元。

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2、利用少计收入,逆增留抵税额骗取退税

案例2: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万州区的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利用个人银行账户及微信收款隐匿公司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减少销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6.3万元。

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3、利用关联企业,转嫁留抵税额骗取退税

案例3:某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疫情经营亏损,拟注销企业。其2023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80万元,但纳税信用为c级,不符合留抵退税要求。

为了将结存的180万元留抵税额变为退税,该企业将资产高价卖给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下游关联企业b,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180万元,之后将企业注销。b企业虚假抵扣180万元进项税额后,将虚假产生的180万元留抵税额申报了退税。

4、利用进项转出,暗增留抵税额骗取退税

案例4:云南省大理州税务局稽查局近期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大理市瑞锋吊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6.21万元。

大理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5、利用优惠政策,叠加套取多种退税方法

案例5: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2023年2月销售2000万元自产软件给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260万元。

根据现行政策,a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在当期申请办理了200万元退税。下游b企业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在抵扣260万元进项税额后申报留抵退税260万元。a、b两家企业共计办理退税460万元,而实际入库税款只有260万元。

企业该如何既享受又防范?

通过以上税务稽查案例不难看出,税务机关针对此次免抵退税新政的实施早有风险预案——

为保证政策的精准落地,通过大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不论区域、金额大小、所处行业等因素,只要存在骗取免抵退税的违法行为,一律查处。

1、税务机关是如何利用大数据,进行风险防控识别的?

税务机关通过利用增值税发票大数据进行风险防控识别,主要跟踪企业的发票流向、资金使用、物流走向、虚开发票、隐匿收入等情况。

(1)是加强纳税人主体管理,通过纳税人主体之间的横向、纵向分析比对,筛查行业税负率、毛利率、库存率、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变动等指标的异常,找到税收风险根源。

(2)是加强各税种之间的比对,特别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免)税、印花税、附加税费的申报对比,建立风险指标模型,准确识别留抵退税风险点。

同时,结合税收大数据,分析企业交通工具进出频次以及用电、用工、用水等数据,帮助税务部门做出更精细的风险数据分析。

(3)是以链条式、全周期的分析核查模式,对企业的业务真实性、合理性、投资主体关联度进行识别判断与核查。

(4)是注意纳税人开具发票、资金结算、货物运输及购销合同等相关内容的一致性,对上游业务真实性进行精准校验,对下游企业进行穿透核查,特别是与发票相关的购销合同、付款记录、物流证明、出入库手续等。

长财咨询提醒: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采取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骗取税款!一定要规范自身财务税务系统,合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税务机关的检查重点是什么?

下面重点说说,多地税务局已经明确了检查重点!企业注意对照避雷:

(1)是否同时符合以下退税条件:

①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②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③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④ 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你目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真实?是如何形成的留抵?

(3)是否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的情形?比如个人卡收款不做收入、现金收款不申报;

(4)通过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

(5)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比如未按规定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销售收入、存在销售行为发生并已收款,但是通过往来挂账不结转收入的情况;

(6)是否存在进销项不匹配、进项销项倒挂的情况?比如进项发票与企业的正常经营业务不符、或者某种商品只有进货而没有销售等;

(7)是否存在虚增进项的情形?比如取得虚开的专票抵扣、通过农产品收购发票骗取退税等;

(8)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形?比如红字冲减收入进行虚假申报;

(9)是否存在“借壳”骗取退税的情形?比如利用关联企业转嫁增值税留抵税额;

(10)是否存在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简易征收等的增值税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从而虚增留抵的情形。

3、税务稽查呈现哪些特点?

从留抵退税开始实施以来,仅一月有余就查实了448户企业,可见税务系统为确保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稳,加强了风险防控,凸显了以下特征

(1)大数据查税效果凸显

在以税治税和金税四期的大背景下,在加强税收监管方面,从“主要依靠经验检查或外部举报发现”到“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分类监管”。税收大数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监管的重要依托。

(2)隐匿收入将成为税务机关核查的重点

根据公开曝光的违法案例可以看出,大部分违法案例采用了隐匿收入的违法手段,减少销项,骗取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在以后的留抵退税工作中,将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通过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等方式隐匿收入,骗取留抵退税行为。

(3)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参与的虚开发票行为

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严厉打击通过接受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让留抵退税资金真正退到符合条件、合法诚信经营的纳税人手中。对中介机构参与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4)不可因违法税款金额小而铤而走险

已曝光的稽查案件与税务总局以往曝光的稽查案件动辄千万,乃至上亿的税款相比,骗取税款的金额实在是太小了。

但是不可以恶小而为之,不能认为税款金额小,不容易引起注意来作为借口而去违法,在虚开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还有纳税信用上都对虚开发票的行为有严格的惩戒。

因此,切不可因违法的税款金额小而铤而走险,虚开发票的底线是万万不可触碰的。

(5)税收红利虽好,也要合法合规

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公布的数据,4月1日-20日,留抵退税到企业账户金额已达4552亿元,加上一季度继续实施老的留抵退税政策退税1233亿元,今年1月1日-4月20日累计办理留抵退税5785亿元。在巨大税收红利的诱惑之下,企业合法合规才能将税收红利落到实处,方能实现落袋为安。

—end—

新政的税收优惠力度如此之大,加之税务大数据系统已十分完善,税务机关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早有严密的风险防控预案!

我们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前,一定要自行分析税务风险,同时规范好自身的财务和税务系统,合法合理合规地享受国家的政策红利。

长财咨询提醒:企业老板最好要提前储备相关财税知识,切勿等到税务稽查找上门,那就为时已晚了。

【第9篇】重庆税务网上申报系统

具体操作步骤:

1、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点击企业所在省份

4、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首次登陆需要点击获取初始密码

6、点击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比如2023年就选2023年

7、按要求填写数据

8、点击保存申报就ok了

【第10篇】重庆国税电子税务登录

电子税务局注册和登录统一

有什么功能 / 该怎样操作

往下看

↓↓↓

联合注册

功能

未开通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通过该功能注册重庆市电子税务局。

操作指南

功能入口

打开ie浏览器,录入网址“http://dzswj.cq-l-tax.gov.cn”进入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首页,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数据录入

1、录入自然人真实姓名;

2、录入自然人姓名对应身份证号码;

3、录入用户注册名,格式必须是数字、字母或数字与字母的组合,默认身份证号作为用户注册名;

4、录入银行卡号;

5、录入手机号码;

6、录入电子邮箱(非必录项);

7、点击“同意协议并注册《电子税务局服务协议》”链接打开电子税务局服务协议;

8、阅读并同意协议:

9、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获取验证码(验证码将发送到(第 5 步)录入的手机号码)后,录入收到的验证码。

实名认证

信息录入完毕,点击“银联实名认证”按钮发起实名认证。

完成注册

注册成功,返回成功提示页面。

注意事项

1、必须录入真实的自然人信息,否则实名认证不通过;

2、银行卡号对应的银行卡必须是带银联标识的银行卡;

3、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必须与银行预留信息一致;

4、必须同意电子税务局服务协议后才允许提交;

5、通过该方式将同时开通重庆国税电子税务局和重庆地税电子税务局,注册信息通过短信发送到您的手机上。

联合登录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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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重庆网上税务大厅

记者现场提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见习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14日10时25分讯(记者 周晓雪)提升纳税服务效率,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今(14)日,“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全面实施减税降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重庆90%以上耗时长或经常办的涉税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

市税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周梁刚介绍,为让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更加良好,2023年下半年,税务部门首次发布了重庆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今年再次印发了2023年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重点围绕重庆市营商环境评定指标体系中的涉税部分,分批次、有步骤地实施13类58项优化服务配套措施,已经初见效应。

随着重庆纳税申报实现“一表集成”,依托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发票开具数据高度聚合,纳税申报事项化繁为简,纳税时间显著缩短。

重庆拓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一表集成”功能,实现从“填表申报”向“确认申报”转变,上半年,90%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实现“零录入”,剩余10%的纳税人录入工作量也减少90%以上。同时,企业所得税申报初步实现“一表集成”,通过筛选必填项目,生成智能报表,系统自动审核数据,申报时间由户均40分钟压缩到10分钟以内,纳税人申报工作量减轻70%。

与此同时,重庆办税渠道更加多元。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办税大厅兜底的征收模式正逐步形成。

一方面,零接触、全天候、无人工、不打烊的办税方式,正逐渐替代传统的窗口办税,陆续建成投用江北、南岸、渝北等多个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另一方面,90%以上耗时长或经常办的涉税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税务部门积极融入市政府打造的政务服务平台,开通了网上政务大厅和“渝快办”的办税通道,也在探索利用第三方平台提供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办事有了更多选择、节省更多时间。

“以代开发票、发票申领业务为例,上半年,通过网络办理发票业务总计362.8万户次,线上发票领用业务替代率已经超过了90%,纳税人单次发票申领时间平均缩短至3到5分钟,通过发票寄递功能,全市多个地区纳税人实现足不出户、当日领取。”周梁刚介绍。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

【第12篇】重庆税务总局

4月15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4月、5月养老保险经办缴费时间的通告》。

为做好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在2023年4月17日到5月16日这一个月期间,暂停受理缴费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申报,征收期限延后,期间不收滞纳金,相关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2023年4月、5月

养老保险经办缴费时间的通告

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我市对2023年4月、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缴费时间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4月17日12时—5月16日24时,暂停受理缴费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申报。

二、2023年4月17日12时前尚未缴费的单位,2023年4月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5月31日。缴费单位2023年5月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6月30日。征收期限延长期间不收滞纳金,相关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2023年3月及以前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于2023年5月30日起进行缴费申报。

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不变。

四、缴费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计划为同一张缴费凭证但尚未缴费的,需重新申报开具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相关提示和缴费凭证上的“缴费截止时间”“税款限缴日期”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问题,请致电12333、1236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5日

来源:重庆税务

【第13篇】重庆税务app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2日10时45分讯(记者 姜念月)近日,重庆市税务局、人力社保局、医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的公告》(下称《公告》),从今年1月1日起,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同时,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原有缴费渠道也可继续使用。

据介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00%作为缴费基数,自主选档后按月缴费,月缴费金额=本人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目前缴费费率是20%。

在2023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2023年缴费基数暂按2023年标准执行。按照2023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3699元(即2023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上限18495元(即2023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每月最低需缴纳739.8元(3699×20%),每月最高需缴纳3699元(18495×20%)。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一档或二档进行缴费。2023年,一档缴费标准为2670元/年·人,二档缴费标准为5874元/年·人。另外,缴费期满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为60元/年·人。其中,一档缴足年限的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由税务部门征收,二档缴足年限的退休人员大额医保仍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据重庆市税务局表示,此次优化征缴服务,不影响原有缴费渠道,可继续选择从指定银行账户自动扣款。与此同时,重庆税务部门还拓展了更多缴费渠道:一是通过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渝快办等渠道线上申报缴费;二是到参保地社保所或当地税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本文来自新重庆客户端app,请至各大应用市场下载)

【第14篇】重庆税务律师

重庆渝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对不起诉案例汇总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1.1.案例一: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6号)

1.3.简要案情:王某某系重庆a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他人购买了重庆b有限公司开具的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09792.87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王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已全额补缴税款并缴纳了滞纳金及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马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5号)

2.3.简要案情:马某某伙同他人购买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金额共计人民币1076442.7元,税额共计人民币156406.21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10号)

3.3.简要案情:娄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购买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26018.48。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娄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娄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8号)

4.3.简要案情:陈某某以花钱出点子费的方式,购买了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金额共计人民币2228508.39元,税额共计人民币323800.36元,后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使用前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全额税款抵扣。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5.1.案例五: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17号)

5.3.简要案情:赵某某向其他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9份,其中29份已申报抵扣。申报抵扣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763036.84元,抵扣税款金额401466.93元。

5.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如实供述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赵某某不起诉。

6.1.案例六: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6.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4号)

6.3.简要案情:王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购买了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该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抵扣税款,已经抵扣的发票不含税金额为478690.11元,税额为81377.32元,价税合计为560067.43元。

6.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7.1.案例七: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7.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6号)

7.3.简要案情:丁某某通过他人介绍,以花钱出点子费的方式和,先后购买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65508元。

7.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丁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如实供述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丁某某不起诉。

8.1.案例八: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8.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19〕133号)

8.3.简要案情:邱某某购买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张,用于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1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196575.52元,销项税额203417.84元,价税合计1399993.36元,已全部申报抵扣税款。

8.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已补缴其抵扣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邱某某不起诉。

9.1.案例九: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9.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19〕86号)

9.3.简要案情:胡某某通过他人,向某公司购买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7张,不含税金额2466026.87元,销项税额419224.58元,价税合计金额2885251.45元,已全部用于抵扣当期税款。

9.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已全额补缴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s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10.1.案例十:康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0.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19〕41号)

10.3.简要案情:康某某通过现金支付点子费的方式购买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不含税金额2008939.29元,销项税额341519.68元,价税合计2350458.97元。

10.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系初犯、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康某某不起诉。

11.1.案例十一: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1.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19〕44号)

11.3.简要案情::陈某某购买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不含税金额2325503.65元,销项税额395335.59元,价税合计2720839.24元。

1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系初犯、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12.1.案例十二: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12号)

12.3.简要案情:王某某通过他人介绍,以花钱出点子费的方式,先后购买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47761.5元。

1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重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不起诉

【第15篇】重庆税务注销代办

税务解非流程及处理方法

成立的中小企业越来越多,由于没有开发票也没有收入而没有报税的企业也就越来越多,税务机关认定的非正常户也就越来越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务非正常户在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方可解除非正常状态。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解非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公司成为非正常经营的后果

首先,非正常户不能正常申报纳税,需要先找专管员罚款解除非正常,其次,如果企业长时间非正常会影响法人的征信记录,不能成为新公司的法人或股东,而且会影响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导致没办法贷款、出境、购买养老保险等等。

非正常户的处理方法

这就需要找专管员出罚单,交罚款,一般是200-2000元不等,交完罚款后还需要去税务局窗口上进行补申报,将前期没有申报的月份全部补上,还有其他的情况,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不同。

您是否觉得这很麻烦呢?如果您觉得每个月没有收入还要申报很麻烦,不妨找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为您解决这些小问题。代理记账公司会每期按时记账报税,让您的公司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不会出现非正常损失,有收入的时候合理为您降低税负。如此,您便可以安心发展业务,再无后顾之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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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务:公司注册、个体执照、执照补办、公司转让、工商年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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