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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叶城路925号)将整体搬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所新地址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一楼中厅北侧)
二、新第一税务所启用时间
2023年7月25日
三、对外服务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四、按照“非预约、不上门”原则,如您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应提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等预约通道提前预约,实现分时分批、错峰预约办理。
详情参见:办税服务厅“全预约制”操作指南
因服务场所搬迁,原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叶城路925号)自2023年7月25日起停止对外服务。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因搬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2023年7月21日
交通指南1.公共交通:可乘坐嘉定1路、嘉定6路、嘉定14路等至嘉戬公路迎园路站下车,步行约50米到达。2.自驾:行政服务中心嘉新公路东侧有一个公共停车场。
为缓解道路及停车压力,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来源:上海嘉定
上海居住证积分、上海居转户重要资料,上海历年社保基数倍数汇总图来啦!
社保基数多少关系到上海居住证积分、上海居转户,有网友后台询问上海历年的社保基数标准,本文对2008-2023年的社保基数做了系统梳理,包括0.6倍标准(最低标准)、0.8倍标准、1倍标准、1.5倍标准、2倍标准、3倍标准(最高标准),具体对应关系请看下图,另有2019上海社保个税对应表,请看下文。
你社保基数与居住证积分的关系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积3分,这个是社保基础分系统自动计算,下面四种情况是社保基数奖励分。
a1.持证人最近四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a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a3.持证人最近4年内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a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另外用职称积分需要一年内6个月社保基数不低于上海平均工资。
发票告急、税控设备锁死、更正申报无法完成……疫情封控期间,众多企业遇到棘手的涉税问题。一个多月来,宝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党员干部通过一条热线咨询电话架起了税企顺畅沟通的桥梁,为企业纾难解困。4月以来,这条特别的热线共接听各类咨询电话3409个,涉及保供企业107个、复工复产企业76个,解决各类涉税难题1097个。
4月13日,为了咨询年度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和发票领用事宜,宝山某公司财务人员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拨通了宝山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咨询电话,电话第一时间接通。因计划上市的发展需要,这家企业依法依规需要更正4家系列公司2017、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急需领用1.5万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接线员了解情况后,通过所长室协调科室和相关税源管理所,商讨解决方案。
最终,税务部门通过邮件收取企业审计报告、先办后补承诺书,开辟“线上申请+上门取票”绿色通道等方式,为企业成功解决涉税难题。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十分感激:“真的没有想到,在疫情特殊时期,税务局办事效率这么高。”
“你好!太意外了,这个点也能打通你们电话……”4月30日,热线专班居家接线员张美娟接到宝山某餐饮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咨询电话,得知该公司是为多个隔离点供餐的重点保供企业,现因纸质发票告急造成资金回笼困难。通过热线电话协调,根据“一次不用跑”发票核定、领用方案,两小时内为该公司解决了发票领用问题。
自4月1日热线建立以来,办税服务厅人员隔离不隔断、停工不停摆。随着复工复产逐步推开,电话量从封控初期的零星咨询激增到单日150余个,宝山区税务局积极协调电信公司,开通了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呼叫转移功能,将接线专班由先期“吃在电话旁、睡在工作间”的4名驻守干部,扩大到两个办税服务厅10名居家办公人员,最高峰时可以9人同时呼入、同时接听。他们专业细致解答每一个纳税人、缴费人的问题,坚持做到“一个电话管到底”。
同时,宝山区税务局还集结了税务专家导师、业务骨干、驻守干部以及居家办公人员,组建了一个对外咨询专家团队微信工作群。作为咨询热线的专业“后援团”,咨询团队涵盖所有业务领域,确保企业咨询的问题有响应、能解决。
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是特斯拉上海工厂的二级供应商,疫情封控前,公司财务转移到苏州分公司办公。近日,因其税控设备1张已开具发票无法上传,导致后续无法开票,因疫情原因又无法携带税控设备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补录业务,严重影响到该公司复工复产进度。
居家接线的宝山区税务第二十二所沈海虹,接到该公司财务的电话求助后,第一时间在咨询微信工作群发布具体问题,所长室、驻守干部、居家办公人员、居家税收管理员、税控设备供应商代表等,各方迅速联手响应。
在查询印证企业发票等相关信息后,工作群及时作出系统原因导致开具未上传的准确判断,制定了手工退票、“网上领取”重购+远程下载、开票端空白作废、实体票作废拍照回传办税大厅印证的解决方案,在不违反办理要件、纳税人足不出户的前提下,成功解决了税控设备无法开具发票的急难问题。“可以正常开发票了。这么多部门、这么多人为我们公司一起想办法解困,坚持制度又有热度,我们真的非常感谢!”电话那头传来该公司财务的连声感谢。
来源:上海宝山
作为一名上海代理记账公司的员工,掌握系统的代理记账知识是必不可少的。此以外额外补充的代理记账基本常识也是非常有利的。接下来小编就给大伙儿整理好几条,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步我们要区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免收费用通常情况下规定为小规模季度45万元,但对于企业所得税并不减免的。
第二,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公司盈利利润的10%。而利润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计算,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拿开票收入与进货成本和经营费用相抵掉,留下的便是利润。进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公司盈利的越高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是较多的。
第三,要是没有正规的成本费用发票,则被认定是没有成本费用,那么需要缴纳的公司所得费也便会多一些。企业所得税即是开票收入的10%。
第四,若按开票收入的10%上缴企业所得税,公司购销业务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证实,则会被认定是不是虚开发票。
第五,无法多开几个人的薪水费用。自从社保移交税务征收,按照规定开出几个人的薪水,则需要缴纳几个人的社保。
第六,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企业进货一定需要索要发票。要切记的是一般纳税人需要专票,这种专票既能作为进货成本,又能抵抵扣增值税。而对于通常情况下小规模企业,只需普通发票作为成本证明就可以了。
第七,公司的房租水电物业发票,汽油打车、住宿、车票、电脑、空调、桌椅、沙发、文件、打印机、纸张、快递、搬运、安装、维修等可算做公司的常规开支。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沪税函〔2022〕22号
全文有效
2022.3.1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现将本市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凝心聚力,科学部署统筹安排
(一)思想重视,周密组织有序推进
各区(分)局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聚焦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内容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好修订版报表对内、对外的培训辅导;依照市局相关部署,充分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相关基础信息的维护,及时告知纳税人汇算清缴各类相关事项;同时,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护工作,优化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服务,确保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机制保障,组建团队细化分工
为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各区(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重视企业所得税人才队伍的培养和传承,并成立汇算清缴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含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征收管理、数据风险等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各司其责、统筹部署汇算清缴工作。市局将建立汇算清缴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编制《202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情况交流》以交流汇算清缴各阶段工作信息。各区(分)局应于2023年3月15日之前上报汇算清缴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和市局工作交流互动平台专责人员名单,并及时总结工作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经验,上报市局。
二、多措并举,巩固推进稳步落实
(三)强化培训,稳扎稳固业务根基
各区(分)局应全面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法规,特别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组织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部门等人员培训,重点把握纳税申报表的修订内容、填报要求、政策口径、逻辑关系、管理变化等内容,保证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落实到位。
(四)创新思路,优化辅导力克难点
各区(分)局应因地制宜进一步深化拓展线上培训辅导的范围和渠道;同时,创新优化培训辅导及办税服务方式,广泛宣传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纳税申报系统操作、申报表的变化及其他应注意事项;引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电子申报方式进行汇算清缴申报,使纳税人尽早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明晰汇算清缴权利和义务、熟悉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此外,针对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申报中遇到的痛点、堵点问题,运用市局征管问题沟通和处置机制,“早报、细究、集思、妥处”,通过多种渠道及时给予准确解答,促进规范管理,并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三、精准定位,细致服务量质并举
(五)聚焦重点,切实推进优惠落地
各区(分)局应切实关注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尤其要在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和制造业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等优惠政策上狠下功夫。各区(分)局要加强优惠政策宣传培训力度,丰富培训手段,分类分级、有针对性地辅导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同时,应当在汇算清缴申报期内,利用信息手段加强对企业年度平均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指标的比对分析,避免出现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享未享、不应享享受的情况。
(六)规范管理,持续助力申报质效
各区(分)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调整征收方式,于次季度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同时,市局将继续结合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汇算清缴申报体检报告。各区(分)局应充分运用指标提示,结合减税降费统计核算工作,做好重点风险源排摸,辅导前置,提升申报质量,从而进一步加强申报数据管理。认真做好纳税人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数据、填报项目、附报资料的完整性和逻辑性的审核,发现纳税人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填报错误或者有疑点的,应及时告知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运用信息系统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更正申报管理,“精准放开更正权限、建立数据管理闭环”。使得电子申报功能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实现“服务内容有差异、数据质量能保证、涉税风险可控制”地向不同需求的纳税人开放汇缴期后网络渠道更正申报权限,达到实现精准开放、风险可控总目标。
四、部门协同,加强联动提质增效
(七)内部协同,优化机制明确职责
各区(分)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算清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由市局统一协调、反馈和答复,确保汇算清缴工作有序开展。其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由市局企业所得税处联系解决,电子申报问题由市局信息中心联系解决,金税三期系统问题由市局金税三期运维项目组联系总局项目组解决。
(八)外部联动,主动对接畅通渠道
汇算清缴期间,各区(分)局要继续对接科委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运用现有良好的沟通机制、管理信息和服务功能,尤其是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软件集成电路、资源综合利用等优惠政策落实上,畅通渠道,实现多部门联动服务协同共治的机制,提升汇算清缴的工作质效。
五、强化排摸,确保尽报智能退税
(九)明确对象,严格排摸及时跟进
各区(分)局应及时梳理2023年度应参加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范围,确保本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率实现100%。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汇算清缴的盲区或漏报。
(十)充分探索,改革推动智能退税
对于本市跨地区经营的总机构及其所属本市分支机构、外省市在沪分支机构应按照5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算并结清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本市税收营商环境,市局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全市层面汇算清缴智能退税。各区(分)局应积极推广,做好宣传辅导以及指标设置工作,整体提升本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质效。
六、总结亮点,数据挖潜助力后续
(十一)回顾梳理,及时分析总结报告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区(分)局应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年度总结,撰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工作总结报告,并在6月20日前上报市局。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
1.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做法,汇算清缴户数、企业所得税数据总体情况;
2.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主要从企业的经济类型、国民经济行业的角度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分布情况,着重分析本地区的重点税源;
3.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主要从企业经营情况、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享受企业优惠政策等原因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以及趋势分析;
4.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主要是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各类政策、各项征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分析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提炼一到两个工作亮点。
(十二)深入分析,精确助力后续管理
各区(分)局应组织人员做好汇算清缴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工作。在数据汇总过程中,对数据反映出的纳税人相关信息不全或错误的情况,做好纳税人信息的完善工作,力争汇算清缴数据的准确性;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税源结构,逐步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政策效应评价机制,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的应用;通过数据分析,进一步反映企业所得税管理不足之处,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共同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在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后,结合税收征管数据、历年汇算清缴数据、财务会计数据、第三方涉税信息等,依托信息化手段和专家团队管理,重点对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存在跨年度涉税事项的企业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对于重大事项、高风险事项和重点行业建立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制度,着力构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1日
附件1
关于2023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为帮助纳税人了解2023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方式、报送资料以及报表变化等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202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三、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其中,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3)进行申报;上门申报是指由于实际情况,纳税人不能正常进行网上申报时可直接携带汇算清缴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3)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网址:shanghai.chinatax.gov.cn)的“税收宣传/税收专题/征管服务类/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或者“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栏目内下载。
为方便纳税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不松懈,推荐通过网上申报渠道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四、汇算清缴申报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查账征收企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修订版本)并在封面上盖章、签字、装订成册;核定征收企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修订版本)加盖纳税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修订版本)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纳税人使用ca认证且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汇算清缴申报的,上述第(一)、(二)项资料的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三)项目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凭证(复印件)。若纳税人为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建筑企业总机构,且由其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应报送该项目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凭证(复印件),预缴申报阶段已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阶段无需重复报送。
(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若纳税人为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五)《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若纳税人发生的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等资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六)《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股权)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等资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七)《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若纳税人发生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且选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优惠政策事项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按照提示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
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的企业,可选择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的2018优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在填报汇算清缴申报表基础信息表时勾选“2015版”。企业也可选择使用国家税务总局“2015版”、“2021版”简化版。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上述表式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的“税收宣传/税收专题/税收优惠类/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专栏”或者“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内下载。
汇算清缴期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还将继续联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运用上海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加计扣除服务平台,对存在争议的研发项目,企业可以提请税务部门帮助转请科技部门判断。
(二)资产损失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汇算清缴申报体检报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降低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将在202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就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继续实施汇算清缴申报体检报告服务。该项服务是在网上申报系统前一天先申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完成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后,在申报表发送页面增加扫描功能,并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
(四)更正申报
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汇算清缴期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应自汇算清缴期后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创新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更正申报”服务功能,针对纳税人不同的更正申报需求,精准开放汇算清缴期后电子申报更正渠道,做到报前有辅导,报后有确认,提高纳税人申报数据质量,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
(五)申请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退税,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将新增两项精细化服务举措:一是在申报渠道,对需要退税的纳税人自动发送提示,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立即办理”发起退税流程,实现“报退合一”、“一键”启动、智能审核。二是在汇算清缴申报期间或期后,针对符合条件的未申请办理退税纳税人,统一纳入本地智能退税模式,简化审核流程、缩减办理时间,进一步确保纳税人多缴税款应退尽退、早退快退。
(六)涉税事项咨询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纳税人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遇到问题的,建议通过线上途径获得有关汇算清缴相关信息及帮助。推荐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上海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企业所得税2023年度汇算清缴一本通》进行查询,也可以选择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咨询。
附件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一是将“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调整为“203-2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免税政策的相关信息。
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调整《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
三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新增“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用于填报企业适用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类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便利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计算,将该事项由《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并增加第38行“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用于计算享受优惠政策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三)《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新增“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部分,供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企业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相关优惠政策。
(四)《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在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增加“(加计扣除比例____%)”,供纳税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一是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二是依照辅助账设立的不同样式,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
(六)《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调整“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明细优惠事项,供纳税人精准填报适用的优惠项目。
(七)《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是将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事项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填报。
二是明确第29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填报口径。
(八)《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一是精简《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并调整了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二是进一步细化了优惠政策的具体指标,增加填报的精准度。
(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将第19-26列“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调整为“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为便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更精准享受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增加第18行“总机构应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19行“总机构全年累计已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20行“总机构因民族地方优惠调整分配金额”、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行次。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最大力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青浦区办税服务厅实施“全预约”办税缴费新模式。
如您确需来厅办理相关业务,请务必提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海税务微服务等渠道进行预约。
预约渠道
(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二)“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
来自:青浦税务
作者:侯珍珍
(老高电商管院 财税专家 注册税务师)
原创文章,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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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电商公司收到了疑似职业打假人的敲诈信,以举报电商公司“偷税漏税”为理由,威胁索要钱财。请看下面的案例截图:
由于有很多学员来咨询同类问题,所以我这篇文章给大家做一个统一的解答。
01
没有证据可以举报
公司偷税漏税吗?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或者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检举事项是不予以受理的。
那么举报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举报人需要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地址、税收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
显然,举报公司偷逃税,是需要提供实质的违法证据的,因为税务机关不会以“莫须有”的理由来公司检查。
02
职业打假人是否掌握
公司偷税漏税的证据?
第一,如果打假人没有在店铺买过东西,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也不是公司内部知情人士,那么肯定是无实质证据的举报,是无法被受理的。
第二,如果打假人在店铺消费过,关于开具发票问题发生了纠纷,那么就要谨慎对待。例如,之前有位学员收到来自上海税务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缘于客户在阿里1688平台购买他家店铺中的产品,当时约定不开发票,价格更优惠。后来顾客由于财务不给报销,又反过来要求开具发票,客服不同意,于是顾客就是向税务局举报。税务通要求检查2020-2023年的销售流水数据。因此,发票管理及财税内控也需要引起电商公司重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如果对方能提供相应的有效线索,这就不是职业打假人了,而是内部知情人士。比如,杭州税务机关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称某杭州跨境电商设立内外两套账,存在隐匿收入少缴税款问题,并附有该公司的内部电子邮件截图及报表,税务机关收到举报后进行核查,并对该企业立刻展开检查。最后针对该公司的偷逃税行为做出了罚款处理。
电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都会留下大量数据信息,相对于传统企业数据更透明,更难隐蔽。因此,纳税合规化也是我们电商未来的趋势。
03
针对敲诈或举报
电商如何应对?
首先,我们要判断对方有没有掌握实质的举报证据。如果对方没有在店铺下单购物,那么肯定无实质证据,则不予理睬。
第二,如果职业打假人已经在本店铺购物并确认收货,那么订单已经履行完毕,我方客服应该联系对方索要开发票信息。如果对方不提供,也要将这笔收入确认为营收并报税。这样即便对方以没开发票为理由举报,我方也能提供纳税信息,从而证明我方合规。
第三,如果对方已经购物、且因为发票等问题掌握了一些线索,威胁索要钱财,则让对方提出撤销条件,具体多少金额,保存聊天记录,作为被敲诈的证据。不建议大家妥协,可以报警处理。敲诈勒索属于刑事犯罪,对方一般会知难而退。
第四,如果对方真的举报了,且被税务机关受理了,应如何应对呢?
①一旦举报被税务机关受理,是无法撤销的。此时,就不用再跟举报人谈条件了,谈了也没用。税务机关会根据举报资料来到企业进行检查。
②商家如果收到税务检查的电话,需问清涉及的税务检查内容、到访时间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以便做出相应的对策。
③让财务根据要求准备资料,等待税务老师上门或者去税务局交资料。
④放松心态,不用紧张。因为对方是职业打假人,属于外部人士,因此他所掌握的证据与线索都是局部的小问题。那么即便税务老师核查处理,风险或损失也是有限的。
⑤平时多做功课,不要临时抱佛脚。平时财务要将报税做完善,减少漏洞,规避风险指标。
4月征期延长!4月为大征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申报!详细抄报流程来了,就按这个来!
4月征期延长!税务局通知!上海地区:
上海税局明确: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9日。
其它地区:
税务局明确: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税控盘版抄报方法
第一种方法:自动抄报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
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5月19日左右。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第二种方法:手工抄报
第①步: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第②步: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
*注:若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申报系统客服热线。
第③步: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第④步: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税务ukey版操作方法
第一种方法:自动抄报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5月19日左右。
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第二种方法:手工抄报
第①步: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第②步: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
第③步: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第④步: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金税盘版抄报税方法
操作方法①上报汇总
情况1:上个月开具的发票均已经上传成功,且与税局网络连接正常,则月初第一次登陆防伪税控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执行汇总上传并有成功的提示。
情况2:上个月开具的发票部分或全部未上传成功,则系统无法自动完成抄报税。可在网络连接正常情况下点击 发票管理-发票修复 修复一下上个月的发票,待发票上传完成后,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按钮。
②申报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网站或办税大厅进行纳税申报。
③清卡
申报成功后再次登录软件自动完成清卡操作,提示“金税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代表月初清卡已完成。
查询抄报税完成状态所有性质的单位查询方式相同,点击“汇总处理”——“金税设备状态查询”菜单,查看相应票种的锁死日期,锁死日期为下个月,汇总报送资料为“无”,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则表示本期抄报税成功。
征期常见问题解答
1、进入开票软件填开发票提示:金税盘处于锁死期,不能开票!应如何处理?
故障图示:
解决办法:计算机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如果满足清卡条件系统会按月依次进行抄报清卡,直到将所有月份数据处理完毕,即可正常开具发票。如果不能自行清卡,可以到税务大厅清卡
2、进入开票软件填开发票提示:金税盘处于汇总期,不能开票!
解决办法:由于征期未汇总上传,汇总上传以后才能开票。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提示汇总上传成功后再开具发票。
3、汇总上传时提示:增值税专普票汇总上传失败,原因:存在离线发票,不能汇总上传!应如何处理?
故障图示:
原因:由于上个月开具的发票有未报送的,所以不能自动汇总上传。
解决办法:(1)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设置,点击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右侧“测试”按钮,如果提示连接成功,再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月份选择上个月点击修复
修复成功后,进发票查询查看上个月发票,报送状态全部变为“已报送”后,再点【汇总上传】。
(2)如果测试失败,则证明网络不通,需通过以下四种方法检测:
①查看电脑日期时间是否正确。
②核对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是否为:https://218.57.142.46:7002(英文状态下输入),点击测试查看是否连接成功。
③如果有路由器,建议重启路由器。
④退出杀毒、防火墙、电脑管家、360卫士、金山毒霸类的拦截软件
4、汇执行远程清卡时提示:清卡失败,核心征管系统:未申报或未比对
故障图示:
解决办法:请检查核对是否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了申报扣款的申报工作,申报扣税款成功后才能执行征期清卡操作。如果申报成功了还这么提示可以去电子税务局尝试更正报表。
5、汇总上传时提示:增值税专普票汇总上传失败,原因:该版本非征期不支持汇总上传或者本期征期汇总信息已成功清卡!应如何处理?
故障图示:
解决办法:如果已经清卡成功会有相应提示。具体需看状态查询判定。
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如有其他票种也需核实):
(1)如果锁死日期变为下月,说明已经报税清卡成功,无需再汇总上传正常使用即可。
6、远程清卡时提示:增值税专普票清卡失败原因:无汇总信息或当前处于非征期,无法进行远程清卡!应如何处理?
故障图示:
解决办法:如果已经清卡成功会有相应提示。具体需看状态查询判定。
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如有其他票种也需核实):
(1)如果锁死日期变为下月,说明已经报税清卡成功,无需再远程清卡正常使用即可。
7、领票一定要清卡,并且没有报税资料
领票前一定要保证已经完成了报税清卡,并且盘中没有报税资料,如果:
点击“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
锁死日期:2023年05月**日
报税资料:无
这时候就可以领购发票
来源:税控小蜜蜂(侵删)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4月0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海市各级税务部门聚焦行业特点,全力以赴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工行上海市分行身负商业银行及代理国库的双重身份,主动作为、积极协作,落地落实留抵退税等政策,为本市企业纾困解难。
税宣立体化覆盖全知晓
5月26日,工行上海市分行邀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特派讲师为辖内员工开展了一堂留抵退税政策的线上专题讲座,细致入微的讲解、具体生动的案例,进一步指导银行加快留抵退税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速“重启”。
疫情期间,税务部门汇编《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一本通》电子书,同时采取云讲坛、短视频等形式,开展“线上云播、空中课堂、云端问计”,加强政策解读答疑。工行上海分行积极通过多级培训、客户沙龙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传导与解读,帮助中小微企业“晓政策、懂操作、会享利”。
税银重联动远程克疑难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紧密联动,通过“退税”、“补贴”、“融资”、“减费让利”等各类惠企举措,在特殊时期为各类企业提供保障。
税务部门专门设立了“鑫税家”工作室,打造“退税零距离”绿色专区,实现线上帮办、预填预审、实时解难等实体办税窗口的替代职能,同时以同屏会客、远程桌面等技术手段,不见面亦能完成电子税务局密码重置、进项数据远程认证、增值税数据抽取分析。特殊时期,工行除尽力满足企业的金融需求之外,也事无巨细地帮助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申报退税所遇到的问题。
此外,工行上海市分行还第一时间出台“抗疫助企普惠服务十项举措”、“重点企业保运转专项金融支持十七项举措”,安排防疫抗疫专项融资规模、紧急上线“普惠金融线上云服务”、推出工行经营快贷、e企快贷等线上产品、创新业务办理模式等,携手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坚守于一线退税稳落地
为确保每一笔退税都能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退到企业账上,第三税务分局和工行分别组建了专门的退税团队、制定应急服务预案,稳妥有序做好各项业务落地。
第三税务分局内由局领导带队进驻单位封闭管理,确保受理、审核、退库全流程人员在岗值守。自4月1日全域静态管理以来已连续50多天奋战在退税一线。团队依托税收大数据“智能画像”,线上精准推送政策,线下辅导企业全流程电子化办理退税业务,定制“一企一策”服务大礼包。
工行上海分行辖内各代理支库在配合落实所在街道疫情防控要求措施的前提下,3月16日起陆续进驻单位开展留守工作,全力保障业务不断档。支库留守员工29人,最长累计近2个月,时刻守护在国库抗疫战线上。税银双方建立了信息沟通和问题快速处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税务发送、国库处理、企业到账”的无缝衔接,确保第一时间办妥退库手续,让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第三税务分局负责人表示将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税收工作,结合下阶段大规模留抵退税重点,落实好各类符合条件企业的退税工作。工行上海市分行也充分发挥渠道、科技、服务、资源优势,鼎力支持财税部门的各项政策,全力保障相关行业复工复产和有序发展。
[以2023年上海市税务局进面公示为例][其他省市、部门在之后更新]
注:在国考中有三套卷子,分别为副省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本篇中所涉及到的岗位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和部分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
·
基础情况:
本次上海市税务局招录人数共607人(其中综合管理类有36人)
·
数据来源:
国家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官网
·
本篇主要内容:
以本次上海市局的执法类岗位为主题,展示岗位的进面分数分布。
在之后文章展示其他省份税务局相关情况。
·
图表解释:
每张图有两部分,分别是对同一个分数情况的两种展示(直方图和散点图)
直方图纵坐标为人数,横坐标为分数区间。
散点图纵坐标为分数区间,横坐标为人数。
本篇的图片部分主要有以下内容:
图1-1.上海市税务局岗位进面分数分布[行政执法类](直方图)
图1-2.上海市税务局岗位进面分数分布[行政执法类](散点图)
图2-1.上海市税务局岗位进面分数分布[综合管理类](直方图)
图2-2.上海市税务局岗位进面分数分布[综合管理类](散点图)
·
注:由于部分岗位招录不止一人,但只公布了进面分数,在本次统计中,对于招录不止一人的岗位,以招录人数来确定点数的个数,如招录两人,则该岗位在散点图中则有两个点,因此会出现连续几个点分数相同的现象。
上海市局行政执法类:
平均分:120.57
主要分布于110-130分,
最高分137.3分,为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十)岗位
最低分95.6分,为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七)岗位
全省130分以上的进面岗位有113个,100分以下的进面岗位有5个。
·
图1-1
图1-2
上海市局综合管理类:
平均分:121.99
主要分布于115-135分,
最高分136.3分,为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四)岗位
最低分105.8分,为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一)岗位
全省130分以上的进面岗位有8个,100分以下的进面岗位有0个。
·
图2-1
图2-2
注:大家如果有想了解的考情(比如其他地区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等),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会根据大家的留言情况进行之后的更新。
如果认为我有哪些地方做得不到位或者不妥的地方,也欢迎指出。
4月征期延长至20日!4月为大征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申报!详细抄报流程来了,就按这个来!
01
4月征期延长!
税务局通知!
上海地区:
上海税局明确: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9日。
其它地区:
税局明确: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02
税控盘版、税务ukey版以及金税盘版抄报方法
一、税控盘版操作方法
第一种方法:自动抄报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
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5月19日左右。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第二种方法:手工抄报第①步: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第②步: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
*注:若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申报系统客服热线。
第③步: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第④步: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二、税务ukey版操作方法
第一种方法:自动抄报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5月19日左右。
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第二种方法:手工抄报
第①步: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第②步: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
第③步: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第④步: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三、金税盘版抄报税方法
操作方法
①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系统自动进行汇总上传。
②进行纳税申报。
③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确认是否成功
操作流程:点击【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查看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3年04月01日00时00分,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3年05月01日,汇总报送资料:无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3年05月,汇总报送资料“无”,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04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来源:百望呼叫中心,上海税务,国家税务总局
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税法咨询与纳税方案咨询,帮助纳税人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完成税务合规、社保合规。喜欢的请关注我们,谢谢!
大家好~!这里是魔都小房弟团队
买房记得找小房弟哦,以下是正文:
社保和税单记录的查询作为上海买房的第一步,尤其是在购买新房环节,显得尤为重要。
在平时咨询时,经常会有小伙伴问道我关于社保查询方面的困惑。这次就对,社保月数查询,以及税单记录获取分享一些方法。
上海社保缴费记录
方法一:“随身办”小程序
如果只是需要了解累计缴费月数以及近24个月的缴费记录的话,可以在“随申办”小程序里查询。微信中进入“随申办”小程序,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
进入后等待片刻就会得到一份加盖公章的图片,记录了近24个月的社保缴费情况,以及累计缴费月数,保存图片,按需打印即可。
本方法与社区事务中心中自助机器拉取的社保记录内容一致,这种证明可以满足大多数场景的需求了。
方法二:“上海人社”app
如果只需要查询2023年及之后的社保缴纳记录,则可以使用这个方法。
1、下载“上海人社”app,实名注册后登陆
2、在“首页”中,点击“ca证书管理”,选择“ca证书申领”,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设置ca证书密码
3、回到“首页”,点击“业务经办”,输入刚才设置好的“ca证书密码”
4、进入下一个页面后,点击第一行的“社会保险”,拉下最下面点击“城保缴费查询”,就能看到历年的社保记录了,总页和历年的都有相应信息。
方法三:电话查询
上海社保查询电话:(021)12333,根据提示音操作即可。
方法四:社保局查询
如果只需要查询2023年及之前的社保缴纳记录,则可以使用这个方法。
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去社保局现场自助机查询。相关受理单位全名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方法五:网页查询
1.网页搜索“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在主页中点击“便民服务”。链接如下:http://rsj.sh.gov.cn/tbmfw_17500/index.html
2.点击完“便民服务”后,在出现界面的右下角找到“常用服务查询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并点击进入。
在新出现的界面中登录个人信息,点击确认。完成后,就可以看到社保明细。最后,在右下角点击打印或保存成“pdf”。
税单记录
方法:税局官网
主要用于查询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税单下载。
第1步:进入税局官网
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wszx-web/bszm/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未注册过的需先注册,然后登陆。
第2步:首页“我要办税”——右上角登陆点进去选“实名登录”——“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税款所属日期选择“开始时间”为在上海起的第1天,“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查询”——“纳税清单下载申请”,稍等片刻列表中会显示“制作成功”,点击右侧“下载”,保存到电脑。
第3步:将系统生成的税单pdf文件名字改为“姓名+身份证后六位(默认文件密码)”。
而2023年1月1日之后的税单记录,则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后登陆,进入“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查询”---查询2023年的记录,截图
如果你买房碰到问题,可以随时找小房弟聊聊,欢迎大家咨询。
薪税师在上海的收入水平怎么样?薪资会增长吗?人生很多时候都是一个不断向上攀登的过程,因此很多小伙伴都会利用自己闲下来的一切时间来考证。一方面可以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能帮助自己在职场上取得更快速的发展,比如升职加薪。今天,温温学姐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最近很多人都在考的薪税师证书,看看它的薪资待遇情况怎么样!
1、薪税师在上海的收入水平怎么样?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国外薪税师和国内薪税师两方面来看。
(1)在国外
虽然薪税师在中国是一个刚刚兴起的新生职业,但是在国外许多国家却有着悠久的历史。比如说,在日本,类似薪税师的职业名称叫做“税理士”,意思是专门代理或帮助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专家,日本税理士的年薪达1000万日元(人民币约63万)。再比如说,英国的“税务主管”,年薪8.4万英镑(人民币约76万);德国的“财务总监”年薪8.4万欧元(人民币约65万),他们与“薪税师”对社会的主要价值贡献都相似。
(2)在国内
薪税师证书分为三级,也就是薪税师一级、薪税师二级以及薪税师三级。其中薪税师二级和薪税师三级集聚了9成的人,高级薪税师不过5%。从目前的市场需求来看,薪税师二级的起薪在万元左右,预计年薪预计在二三十万左右,但即使是这样,年薪二三十万,在月薪5000元人口只占总人口5%的中国,也已经非常好了。至于刚刚提到的一级薪税师的证书,目前持证人数较少,持有薪税师一级的也就是传说中的顶尖薪税专业人才,预计持证者年薪在一百万元以上,最高甚至可以达到五百万元之多。
2、薪资会增长吗?
根据统计,目前薪税师的持证者收入增加情况如下:
工资增加10%以下的薪税师持证者,大约占18%左右;
工资增加10%~20%的薪税师持证者,大约占30%左右;
工资增加20%~30%的薪税师持证者,大约占35%左右;
工资增加30%~40%的薪税师持证者,大约占9%左右;
工资增加40%以上的薪税师持证者,大约占8%左右;
根据上述统计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考完薪税师的小伙伴,在薪资待遇方面都有了相当不错的增长。事实证明,市场对于薪税师的缺口是巨大的,现在考取薪税师,考到就是赚到!
来源:高顿教育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计划于2023年7月24日18:00至2023年8月7日24点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部分功能进行升级维护。在此期间,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特色应用中的“纳税记录开具、申报收入查询、申诉记录查询、个人所得税双语纳税清单、扣缴单位数据服务提醒”功能,暂时无法使用,如需开具纳税、查询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或查询申诉记录,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至办税服务厅办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见谅。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2日
一.
二.
三.
四.
五.
根据《徐汇区贴息贴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财经〔2018〕1号),现就本区2023年小微企业贴息贴费受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1
税务登记注册在徐汇区,上年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下,规模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
2
支持对象和申请条件详见《徐汇区贴息贴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
本次受理的小微企业利息补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贷款。
4
税收5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请利息补贴和其他费用补贴,另见徐汇区金融服务管理办公室相关公告↓
https://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jrb_gsgg_gsgg/info/detail_65579.htm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一)小微企业利息补贴
小微企业利息补贴指主要用于对小微企业支付给银行、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的贷款利息费用的补贴。
1. 利息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 承诺函-利息补贴(附件3,一式一份);
3. 借款合同复印件;
4. 借款凭证复印件;
5. 还款凭证复印件;
6. 计息单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二)小微企业费用性补贴
小微企业费用性补贴指主要用于对小微企业支付给专业服务机构的劳动人事管理、法律咨询、专利代理、商标注册等服务费用的补贴,以及对小微企业支付给银行、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的贷款利息费用的补贴。
1. 费用性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
2. 承诺函-费用性补贴(附件4,一式一份);
3. 服务合同复印件;
4. 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三、申报流程
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采用无接触式申报方式。
1
企业通过邮寄或快递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徐汇区商务委项目推进科(小微企业贴息贴费申请材料),收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66号1号楼1212室,联系电话:64872222-1228;
2
企业将《利息补贴/费用性补贴申请表》电子版作为附件发送至受理部门指定邮箱:
lujiayu@xh.sh.cn
邮件要求:邮件主题请注明“xx公司小微利息补贴/费用补贴申请”,附件名统一为“xx公司小微利息补贴/费用补贴申请表”,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
受理部门在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将以邮件形式告知企业。如审核中有问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
四、受理时间及部门
受理部门:徐汇区商务委项目推进科,咨询电话:64872222-1228
受理时间:即日起-10月10日
五、注意事项1
根据《徐汇区贴息贴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应在按时还本付息后一年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利息和担保费补贴申请;
2
企业享受贴息贴费专项资金额度需结合企业对区域经济的贡献情况、享受各类扶持情况、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企业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本市或本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样或同类内容等情况,原则上不再重复予以支持。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
附件
1. 利息补贴申请表
2. 费用性补贴申请表
3. 承诺函-利息补贴
4. 承诺函-费用性补贴
来源:上海徐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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