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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和会计哪个更好(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和会计哪个更好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和会计哪个更好

【第1篇】税务和会计哪个更好

会计专业的就业面,远比想象中要广得多,比如从事财务管理、预算制定、审计和税收等相关工作,也是生活中非常常见的工作之一。

当大部分学生都将目光放在高考的考试上时,殊不知报考同样重要,都说三分考、七分报!虽然很多人并不认可这种说法,但专业的选择对学生而言更为重要。

在众多大学中涉及近500多个专业,每个专业都有不同的发展方向,换种说法学生在选择专业时,也等同于在选择一份工作,毕业后大概率会从事和专业相关的工作。

盘点“热门专业”中,一定会有会计专业的身影,每年都会有大批考生报考,都是冲着会计专业的就业前景报考,却很少有学生能全方位的了解会计专业。

会计专业的弊端和优势,感兴趣的学生尽早了解

· 会计专业的“三大优势”

1、前面说到会计专业的就业面非常广,除了那些是会计专业对口的岗位外,会计专业的毕业生还可以报考编制岗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等。

每年体制内在招考的众多岗位中,有很多都是面向会计专业毕业生招录的,并且可选的岗位众多,毕业生们更容易挑选出各自感兴趣的工作,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

2、会计专业的发展空间较大,从事财务相关的工作,实际上发展空间非常大,不管是晋升还是涨薪,都会优先考虑会计岗位,感兴趣的学生可以报考。

3、会计岗位占据着重要地位,任何一家企业单位都离不开财务部门,涉及财务就需要招收会计人员,作为掌管企业单位“生杀大权”的会计,大家都捧着,不敢有人轻易得罪。

· 会计专业的“两大弊端”

1、工作前期的薪资待遇很低,虽说大部分岗位实习期的工资都很低,但是相比之下会计会计岗位的实习工资更低一些,主要是前期需要前辈帮忙带着,所以一部分薪资会转给前辈。

再者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极其依赖丰富的工作经验,对于刚毕业毫无工作经验的职场新人,还是要以学习为主,等到入职一定时间后薪资待遇都会慢慢涨上来。

2、要适应惯性加班制度

从事会计工作的一大弊端在于要适应加班,每个月月底核算时,或者是年末核算时,都是会计们最忙的时候,为了保证按时完成核算,势必会涉及加班。

而且是惯性加班,大多数时候没有什么规律可循,上级领导下发通知,就算早就规定好的行程也要取消,留在公司加班,如果接受不了的人,就要慎重选择会计专业。

除会计专业外,以下专业的就业前景也很好

其实还有很多发展前景非常好的专业,碍于报考时会有家长们的参与,站在家长的角度,都希望孩子能报考一些更为稳妥的专业,而不是尝试新兴的专业。

其中就包括人工智能、新能源专业、大数据专业等,都是当今互联网时代下,新兴出来的热门专业,为了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行业内急需大量专业性较高的人才。

还有一些爱玩游戏的学生,不妨选择电竞专业,接受更加系统化的学习,说不定未来会作为竞技选手,代表着国家队出战,将自己的兴趣发展成事业。

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的不理解,但是任何一行做好了,都能收获属于自己的成功,正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学生在选择专业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很多时候学生在报考时参与度并不高,主要是因为有家长帮忙把关,用家长的“经验之谈”,挑选出一些比较传统的热门专业,比如师范专业、医学专业等。

不可否认这些专业的就业前景的确很好,但那只是以前,现在教师和医生行业都接近饱和了,师范生、医学生毕业后越来越难找工作。

所以学生在选择专业时,更多的是要考虑到自身对专业的兴趣度,一定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这样在未来的工作中才不会觉得无聊,更不会有不谙世事的工作态度。

只有学生对从事的工作有一定的兴趣在,才愿意主动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了在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而努力,不断地扩大自己的发展空间。

工作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很多人入职一份工作后,十几年、几十年就过去了,不能为了工作而工作,同理,工作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提高收入,还能帮忙实现心中的理想。

今日话题:你考虑过会计专业吗?后来因为什么放弃的?

【第2篇】税务风险管理应对

一、案例导入

甲公司将其厂房、停车位、厂区道路、绿化带、办公楼及其设备出租给乙方,并为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每年为10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方式有两种,其一是以所有涉及租赁的事项及物业服务为标的,签订租赁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其二是将房产、设备、物业管理等分别签订合同。一是厂房和办公楼租赁合同,年租金50万元,二是物业服务合同,年服务费20万元,三是办公设备租赁合同,年租金金额为20万元,四是停车位、厂区道路、绿化带等附属设施租赁合同,年租金10万。这两种不同的合同签订方式,其房产税税负差别甚大。就第一种方式而言,甲公司需要缴纳房产税为12万元(100万元×12℅),三年共计36万元。而如果采取第二方式签订合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房产只能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而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因此,厂区道路、停车位、绿化带等附属设施、设备租赁费及其物业管理费不属于房产的范围,不用征收房产税。因此,甲方只需缴纳房产税每年为6万元(50万×12℅),三年共计18万元,可以节约18万元的房产税。

由此可见,不同的合同签订方式对企业的税负影响非常大,正确分析并掌握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审查合同内容,掌握合同签订技巧,对企业来说非常关键。因此,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由专业人士对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审查,统筹进行纳税筹划。

合同审查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一项常规性工作,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运营,以及“营改增”的全面展开,很多律师囿于其专业知识的限制,合同审查时往往对条款所涉及的财税风险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或者有风险意识却无法准确审查出合同潜在风险,从而给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经济合同审查中财税风险防控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加强合同税务风险审查的价值考量

由于合同决定业务流程,而业务流程决定了税收。因此企业税负及其法律风险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所以在合同签订之前加强合同审查就显得非常关键。具体来说,加强合同税务风险审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价值:

1.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合同中的一些涉税条款,如合同的主体、标的、发票、价格酬金、质量数量和交货时间及地点、违约责任等对企业的税负有着重大影响。合同审查的最大价值首先就是通过合理设定合同条款,降低企业税负。基于合同决定业务流程,而业务流程决定税收的基本理念,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可以针对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业务类型,注意采取减低企业税负的技巧,合同涉税条款的审查时尽量约定较低的税负,从源头上进行纳税筹划,才能为企业节约税收成本,提高企业利润,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有关人员在审查合同,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具有通过合同控制税负的基本理念和意识,掌握通过合同节约税收的方式和方法,以及合同签订的技巧。当然,这种降低企业税负的行为一定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行,能够合理、合法、合规的使企业避免缴纳不应该缴纳的税款,既可以保障国家税款及时、安全、足额入库,同时也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负担。就上述案例而言,物业服务费不是计征房产税的依据,而租金却是征收房产税依据的情况下,为了降低税负,出租方还可以通过适当的降低租金,加大物业管理费,将部分租金转移至物业服务费,通过这种方式降低房产税,从而为企业节约费用。

2.降低企业财税法律风险

由于合同内容最终会决定企业的业务流程及其税负,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企业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要明白合同在控制企业日常经营业务流程中税收风险的作用和意义。如关于包税条款问题,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为双方通过合同约定降低计税基数,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还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为人为的转移了税款缴纳的地点,或者通过转移税款缴纳地点而享受了不应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构成偷税漏税行为而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由于双方的约定导致国家税款没有及时入库,而被税务机关征收滞纳金等。我国刑法第201条、205条、207条、208条就税收征管方面规定了专门的罪名,如偷逃国家税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非法购买或者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罪名。随着国家税务稽查力度的加大,一些自然人或者单位因触犯这些罪名而承担刑事责任的也越来越多。如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0192刑初566号,被告在向自然人“赵勇”购买商品,明知赵勇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多次催促并授意“赵勇”通过第三人向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33869.24元,后被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中发现,最终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单位法定代表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除刑法规定以外,其它一些法律法规也相应的规定了企业在偷逃国家税款或者滥开、虚开发票等方面而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措施。因此,律师在合同审查时一定要注意其涉税条款,避免企业因触犯法律而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制裁。

3.促进企业完成交易

顺利达成交易,完成交易过程,实现交易目标,是合同主体或者交易双方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因此,合同审查人员在进行合同审查时在降低交易成本、避免法律风险的前提下,尽量公平合理的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合同条款的设计要尽量做到公平合理,避免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既不能为了达成交易而不切实际的一味让步,加大己方的法律风险和交易成本,也不能为了避免己方的法律风险而一味的加大对方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很可能会引起己方或者对方的不快,交易就很难达成,交易目标也就不可能实现。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交易条件显失公平,那么该合同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行使变更权或者撤销权。而变更权或者撤销权的行使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可能会造成企业履约成本的增加,也可能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因此,合同审查时对合同条款的设计尽可能充分的照顾到双方的利益,促进交易的完成。

三、合同审查中的税务风险及其防控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也即通常所说的合同八大必备条款,就这些条款而言,很多条款都涉及到税务的内容。因此,有关人员在合同审查时必须对此加以重视,严防合同中的财税风险。

1.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即合同的参与人。审查合同时首先审查的一项基本内容即是合同当事人。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对合同当事人税收身份的审查显得尤其重要,要根据不同的税收身份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合理选择签约对象,必要时也可提请相关部门予以确认。一是要审查合同参与人是个人还是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是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等。不同的主体所适用的税率、税种以及税法也不一样,在涉及到增值税抵扣时也就有所不同,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税收负担。就如上述(2016)0192刑初566号刑事判决书所言,如果被告在合同签订时不是选择自然人,而是选择了一般纳税人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还有,在关联公司状态下,如果有的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而有的公司处于盈利状态,在确定合同签订主体时可以选择处于亏损状态的公司作为签约主体。也有一些关联公司由于从事业务不同,所处行业不同税负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选择签约主体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个税负相对比较轻的企业作为合同的签约主体;二是要审查企业信息是否完整。“营改增”背景下,对纳税人的身份信息的规范性认定要远比营业税纳税体系下严格,在原有体系下并不需要提供纳税识别号信息,但是在现有的纳税体系下,只有企业信息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其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才能进行抵扣。如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纳税识别号、注册地址及其营业地址、电话、开户银行以及银行账号等内容;三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当事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可能会影响到后期合同是否顺利履行,或者当事人能否顺利取得发票。如纳税信用等级为m的当事人会被税务机关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当事人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出口退税审核,严格审核报送资料,同时还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纳税信用等级的查询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查询,或者也可以到国家工商局的企业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当事人是否存在因税务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谨慎选择合同当事人,从而保证合同签订以后能够得以顺利履行。

2.合同的标的物

合同标的也即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就不可能成立。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准确界定权利、义务。可以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有货物、资产(有形)、劳务、借款、租赁、特许权使用费等。而不同的标的物可能适用的税率也不一样。在合同签订之前一定要审查不同标的物的交易税收。对国家扶持的行业,其税率极低甚至免税,而高档奢侈品税率较高。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的标的条款,测算企业税负,尽量选择一些较低税率的标的物。或者如果一个合同涉及到多个标的物的情况下,而各个标的物的税率又有所不同,此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标的分别签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合同,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就如本案例所言一样,将一个大的租赁合同拆分成四个不同标的合同。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允许企业在混合销售时根据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的不同分别签订合同,适用不同税率和税种。例如汽车租赁中,如果承租人不但要租赁汽车,而且还要求提供司机驾驶服务,在出租汽车业务中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而司机服务作为提供劳务行为其适用的税率是11%,此时为了降低企业税负就可以分别签订两个合同,即汽车租赁合同和驾驶服务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可能会发生合同标的物的变更。合同标的物的变更也可能会涉及到发票记载内容(商品品种、价款等)的变化,对此必须在合同变更时对发票问题做出约定,商品的销售方或者服务的提供方必须根据变更后的合同开具发票,对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做出作废、重开、补开或者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决定。如果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接受方尚未进行抵扣的状态下,可以由开具方收回旧发票,根据变更后的合同开具新的发票;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进行了抵扣,可以分两种情况分别予以处理,一是合同标的物的变更导致了金额的增加,此时可以再就增加的部分另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二是合同标的物的变更导致金额的减少,此时可以由开票方就减少的金额部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合同的价格

合同的价格在合同审查中特别关键,必须对此特别重视,因为它最终将涉及到企业税款缴纳数额,甚至对企业的收入和费用也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在营业税纳税体系下,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报价中已经包含了营业税,而增值税却是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完全分离的。因此,必须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其是否包含了增值税在内,也即是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以及税率的大小,对此要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以后交易双方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如在合同价格条款中可以做出这样的约定“含税金额大写:人民币xx元,小写:¥xx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xx元人民币,增值税税额为xx元人民币”。

还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也跟合同价款具有密切关系。在“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经明确,依据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另外,在增值税纳税体系下,增值税的税率相对于营业税来说税率比较高。因此必须考虑能否向上下游交易的相对方转嫁税负,以降低服务的提供方或无形资产转让方的税负。而在采购过程中,价外费用的产生时有发生,如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方在报价之外向对方所收取的一些费用,如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等,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4.发票条款

在增值税纳税体系下,发票的类型、税率、交付时间、认证等问题的审查更为关键,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对该问题加以重视。其一是审查发票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而且目前不同的行业,或者合同标的物不同其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也不一样,而且差别很大,如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有16℅、10℅、6℅等几种税率(从2023年5月1日后开始执行),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进行抵扣。因此,在合同审查时一定要明确商品出卖方或者服务提供方的发票提供义务,而且要明确该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发票的税率是多少,在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越高,对方在进行抵扣的时候抵扣的数额也越高。而且也并不是所有的业务行为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根据合同的标的和业务的性质确定发票的类型,在合同涉及经营行为免征增值税时,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合同涉及的经营行为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时,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二是审查发票的交付时间。根据税法规定,发票开具之后不管是否真的收到货款就视为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纳税义务人就必须在当月进行纳税申报。但是纳税义务人实际收到货款的时间往往滞后于发票的开具时间,有时候时间还很长,从而导致纳税义务人提前缴纳税款,增加了纳税义务人的资金占用成本。如果纳税义务人在收到货款之后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向税务行政机关缴纳税款,有可能会被税务行政机关认定为延迟缴纳税款,从而给予缴纳滞纳金、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其三是要明确商品销售方或者服务提供方未能提供合法、合规发票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开具假发票,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正确等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商品购买方或者服务接收方无法进行抵扣,从而给其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在合同审查时要明确规定,即使商品销售方或者服务提供方出具假发票,虚开发票或者发票不符合相关规定,并不免除其提供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而且规定如果商品销售方或者服务提供方存在该种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明确损失的计算方式、损失的范围等;其四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定期限的认证要求,所以双方还要在合同中写明商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必须通过特快专递、挂号信或者其它方式安全、及时的送达接受人,否则如果因为销售方原因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安全送达接受方,从而使发票不能进行认证而导致其损失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五是协助义务的设定。在双方进行交易时退换货可能经常发生,一旦发生退货,而增值税发票却已经开出的情况下,就必须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方式进行冲减,在审查合同条款时要约定对方的协助义务,并约定不履行协助义务而导致损失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从而通过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促使对方积极履行义务;其六是票、款的收付。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卖方必须先开具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在一定期限内对发票进行认证,经认证无误后再予以付款,或者买方可以对供应商进行分类,对于信誉比较好的供应商,买方可以拿到卖方的发票后不用予以认证即予以付款。对于一般的供应商,或者是超出一定金额的发票必须先认证再付款,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在取得发票后的下月付款。或者规定如果卖方对发票进行作废处理时必须经买方同意,从而对卖方的发票出具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其七是明确发票开具人,发票的出具主体必须是当事人本人,坚决不允许由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出具发票,或者绝不能签署三方开票协议,否则就可能出现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风险。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不得由销售方以外的第三方向购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明确发票接受方主体,如合同中约定“本合同不得要求销售方向购买方以外的第三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也是合同审查的重要内容。违约行为往往伴随着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支付,而这些又涉及到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法律风险。如收取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一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在购销合同中,采购方违约时需要向销售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是提供销售业务的价外费用,必须缴纳增值税。因此销售方必须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否则就可能会存在漏税的风险。如果是销售方违约而需要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却不构成增值税的缴纳义务。因此,采购方不需要向销售方开具发票,否则就有多缴税的风险,从而增加企业负担。

另外,企业所得税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一方如何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收取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一方是否有缴纳所得税的义务。根据上述增值税分析可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决定支付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关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方因违约行为而向另一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收入所得的范畴,应并入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所得税。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违约金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与取得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对于其所支付的违约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基于以上原因,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测算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支付或收取的法律风险,从而根据法律风险设定合同条款,以便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如对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发票开具的控制。在销售方因违约而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时,由于采购方不构成纳税义务,不用开具发票,出具收据即可,采购方凭借购销合同和收据即可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采购方因违约而向销售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时,由于销售方已经构成了增值税缴纳义务,必须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采购方凭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包税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交易双方一般要明确纳税义务人,以避免可能会产生的纠纷,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纳税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相关的税费”。但是实践中约定“包税条款”,也即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商品销售方或者服务提供方的税金由对方承担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争议很大。如在演艺合同中,演员的劳务报酬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双方往往在合同中约定酬金为税后价,其应该缴纳的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由服务接受方承担。税务行政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可能会认为双方的约定降低了税款缴纳的基数,从而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或者认为约定的包税条款由于双方当事人所在地不同,税收管辖机关不同,从而导致税款征收机关出现混乱。而且实践中还出现了各个地方的税务行政机关为了争夺税源,有意识鼓励企业到本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缴纳税收,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优惠政策,这样既导致国家税收征管的混乱,也会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因此很多税务行政机关认为该包税条款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进而认为企业存在偷税或者漏税行为而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偷逃国家税款罪。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对包税条款的有效性进行审查,以避免可能会出现行政或者刑事法律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在认定包税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时往往是根据该条第五项的规定,认为包税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认为该约定无效。包税条款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分析。一是如果在包税条款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具体的缴纳基数,而该约定基数少于应该缴纳基数,导致国家税款减损,那么该约定就可以根据本条第二项规定,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认定无效;二是如果约定了缴纳的地点,而该缴纳地点跟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就可以按照本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无效;三是如果双方的约定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中任何一种,税务行政机关仅仅以改变纳税义务人而认为包税条款无效的认识是错误的。只要双方约定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国家应该征收的税收并没有减少,也没有变更法定的纳税地点,仅仅是纳税主体的转移,而现有法律规定也没有限制或者禁止纳税主体的转移,根据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那么纳税主体的转移可以由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通过约定予以实现。因此,在进行包税条款设计时一定要注意上述问题,以避免可能出现包税条款无效的情况发生。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可以通过合同的约定转移纳税主体,但是一旦合同所约定的纳税主体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税务行政机关并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该纳税主体也不承担合同中约定不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所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纳税主体的转移并不能改变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因此,未能按期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所应该承担的无论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仍然由纳税义务人承担。因此,在审查包税条款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做出约定,一旦对方未能及时足额缴纳所应该缴纳税款,从而致使其本人履行了税款缴纳义务,并承担了行政处罚责任,那么其有权就其所受到的损失向对方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在“营改增”背景下,合同条款隐藏着诸多涉税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既可能属于民事上的法律风险,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也可能是行政上的法律风险,增加企业税负;还可能是刑事上的法律风险,致使企业及其主管人员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合同决定业务,业务决定税收的基本原则,企业管理人员、负有合同签订职责或者审查职责的人员必须具有通过合同控制税收的基本理念,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各项涉税条款进行仔细审查,合理设计,从而避免企业涉税法律风险。

【第3篇】北京税务咨询

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与往年相比,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上调。

北京市医保局提醒,因参保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缴费成功后,需等待满3个月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请参保人员尽早办理参保缴费,避免跨年产生手工报销。

财政补助标准提升

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与此同时,对应的财政补助也有新增,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上调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6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29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290元。

市医保局介绍,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

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本市兜底性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主要覆盖了本市户籍中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学生儿童、劳动年龄内居民以及在本市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京籍大中专学生。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自下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银行(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在集中参保期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享受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种方式方便缴费

北京市税务局介绍,开设银行app缴费、银行协议(批量)扣款缴费、电子税务局缴费及银行柜台缴费4种方式,方便参保人员缴费。自12月1日起,参保人还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含共济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北京市医保局提醒,参保人参保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办理缴费协议签订、终止业务或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12366。

(一)银行app缴费

北京市邮储、北京、农商、浦发、中国银行app用户可在缴费时间内,通过银行app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

(二)银行协议(批量)扣款

北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工商、中国银行支持该方式缴费,银行在每月扣款日自动完成扣款缴费。

需新签订缴费协议的,可通过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中国银行办理。

(三)电子税务局缴费

参保人本人在缴费时间内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办理缴费。

(四)银行柜台缴费

选择银行柜台查询缴费方式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到北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实习记者 柴嵘

编辑 王海萍

流程编辑 严圣淼

【第4篇】税务数据分析

税收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和老百姓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郭维真和施志群所著的《1小时学会纳税》一书通过简洁、实用的内容告诉大家,在现如今的经济形式下,企业和个人不仅要关注自身的纳税义务和涉税风险;也应该学会运用税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稻盛和夫说过,企业经营的真正精神就在于珍惜税后利润。我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深深认同这位企业家的真知灼见。

在看到书的过程中,也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虚开发票、阴阳合同、民间借贷、网络直播,普通人在买卖房屋中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全书用了48个案例和18个热点问题,深入浅出的介绍了最新的税收政策,以及交易中面临涉税风险,并给出解决方案,告知企业和个人如何做好识别和规划,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收益。

时至今日,环境问题已经是当时最为紧迫和热门的话题,人们在谋求发展的道路上是以牺牲了一定的环境为代价的,但是随着环境的恶化,人们也尝到环境对人类的反击。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保护环境对人类生存发展的意义。

书中案例:某水泥公司2015在经营中对环境造成污染。被当地生态环境局做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于2023年被自己的主管税务局通知,因为当时的环境污染行政处罚,该企业不得享受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返还处罚后36个月内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款3600余万元。

相比于5万元的环境污染处罚,返还3600余万元的增值税款则更让人动容。

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违法行为的追查不会因时过而境迁。环境保护法和税法的双重处罚结果,让我们意识到,环境保护不再是一句空的口号,法律有了牙齿,才能打消一些企业在违法违规的事件中,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

在我的日常工作中,有不少业务是需要和税局进行沟通和协调的。尽管有这样的日常接触,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税局,依然会有种被督查的感觉。

书中介绍了一起税务机关程序违法,纳税人赢得诉讼的案例,作者首先是剥丝抽茧的对法条进行介绍和分析,来证明企业的经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然后在司法层面上来解释纳税人能赢得诉讼的实质原因。

这个案例很清晰的剖析了,我们唯有真正的去认识和了解,税法与实际业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才能走出认知的盲区,不自大不蒙蔽。

国家的法律不仅规定了,纳税人应该有的纳税义务,同时也赋予了纳税人所该享有的权利。

对于这两年不断爆出,网红主播的税务问题,作者层层递进的反映了其中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并且指出随着税收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个人以多种形式合同逃避缴纳税款的空间,正在日益缩小。

网络红包、借名买房、租房这些日常生活所遇到的纳税问题,作者也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相信在阅读完本书后,大家对于税收,都会有了基本的认识了解。

社会经济生活的多元化和复杂性,都在督促着我们不仅需要对日益更新的税法规则有所了解,

更需要对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涉税交易保持警觉,对自己的选择,进行合理合法的规划和安排。通过实际行动,来促进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1小时学会纳税》是一本能快速了解和实用的纳税手册,它适用于社会中存在的任何经济主体,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给纳税人简洁易懂的指导。让每个阅读后的人都能明白,学会纳税真的没有那么难!

【第5篇】营改增抵扣链条税务风险

美好的一天又开始了

不管你钱赚多赚少

读书,看报不能少

酝酿了4年之久的“营改增”政策从2023年5月1日起

就正式实施了,财友还一直给我留言

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发票是什么?

别忘了,我是你们的百宝箱

..跟随我的脚步..

一.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二、过渡期间三种发票不能抵扣

根据相关政策以下三种发票在过渡期间不能抵扣:

1、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收到

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付款

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过渡期间的非工程采购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职工福利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大功告成

多读书,多看报,

少吃零食,多运动

每天过得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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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税务注销登记

税务登记证可以注销吗?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当确定不经营了,是需要注销税务登记证的,没注销税务就要找你有关交税事项,问清楚可不可以当月就注销,如果不行就按税务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吧。

1、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

2、按照现行工商规定,应予先注销税务登记证后,才可依法办理注销营业执照,这是一般的法定流程。

3、请予先核实该个体户是否已依法注销营业执照。通常情况下,如税务登记证未予依法办理注销的,相应纳税人仍纳入于税务系统中,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征管,如未予依法进行税务申报等法定执行事项的,将会产生相应的处罚等税务处理。

4、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如何注销税务登记证,都需要带什么证件?

个体注销税务登记证的流程主要有三项:

1,交回《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一套;

2,交回使用的发票、税票等属于税务机关的东西;

3,清缴税款。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的流程: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用户填报),填写相关内容后持《审批表》在办税服务厅相关窗口办理注销报税、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缴销结存的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同时附报以下资料:

(一)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供);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二)清算报告或已经受理完毕的清算申报表(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按规定不需进行清算的除外)。

(三)非增值税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核准证明。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纳税人应在结清出口货物退(免)税款、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后,再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已取得其他税务认定资格的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参照本款规定办理税务认定注销手续。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7篇】去税务局开专票需要什么资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有关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何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

前期准备

1、购置和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将金税卡插入税控装置中.

2、安装[航天信息]里的[开票卫士],简称'航天防伪开票'.

3、要把买来的发票读入到开票系统里,然后才可以填开发票.

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程序:

1、电脑联网,扫描仪正常连接运行.

2、打开相关'网上认证程序',找到相关'网上认证采集模块',执行'发票扫描录入',将需要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逐一放置扫描仪中扫描采集.

3、每批次扫描采集完后,执行程序界面上的'保存',通过'网上认证程序'中'信息发送'按钮发送上传到国税机关,待反馈信息,及时获取成功信息后,则通过认证;不符者,仔细校对再执行上述步聚(也可通过手工录入校正);至此'网上认证'完成.

【第8篇】个体工商户有税务登记证吗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对会计制度健全,规范建立会计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定期定额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三种税:增值税、税金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类型,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注意:不需要交税并不等于不需要申报。0申报也要申报。

2、税金及附加

有增值税就有税金及附加,个体工商户涉及的附加费一般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可以适用最高减征50%的税费支持政策;季度销售额4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的除外)。

3、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在大部分城市都可以网上成立企业,以四川为例,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没有账号的选择“注册”,有账号的选择“登录”;注:注册了账号后做实名认证,认证完就可以提交资料了,扫描网站右上方二维码下载app办理做实名认证。

企业开办程序:从首页进入“企业开办”——根据需要选择企业开办端口——按系统提示操作上传资料——后台初审通过——电子签章和实名核验——审核通过——邮寄领取营业执照或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注:申请人可一次性完成开办企业的申报,包括企业设立登记(含公章刻制、社保参保登记、发票申领、银行开户);

公司制企业(含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参考该流程办理。

【第9篇】税务登记流程

新公司税务登记流程

一.时间期限

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的30天内,应当到所在地的税务局办理完税务登记,次日开始建账,次月开始申报纳税。

二.准备好相关材料

《税务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公司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凭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公章,银行账户等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三.将材料递交给窗口工作人员,签订信息

将材料递交给窗口工作人员,签订和扣除协议,银行账户备案,征收方式,核定税收等信息,办理完毕后续即可正常的申报缴纳。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会被列入税务异常名单,法人和股东的征信受到影响。

涨知识

近日,有网友咨询:ca不在身边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今天,来了解一下如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税务局相关流程

一、

准备阶段:如何快速取得电子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向每户市场主体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可以下载电子营业执照app或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二、

登录操作:如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税务局?

1.在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界面,选择电子营业执照。

2.使用电子营业执照app或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二维码。

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并输入电子营业执照密码,点击“确认登录”按钮。

在电子税务局登录的第二步,会根据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带出办税人员,谁扫码谁登录;若持证人不为当前企业办税人员的时候,登录会提示:

此时可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办税人员维护模块增加相关人员权限。

三、

验证签名:如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授权签名?

业务事项办理确认审核界面,选择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小程序,扫码确认授权。

扫码持证人应与当前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办税人员一致。若不一致将阻断业务办理;此时也可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办税人员维护模块增加相关人员权限,确保一致性。

【第10篇】税务登记证办理

无论是个体户,或是企业,都必须做好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但很多人是不清楚该怎么样办理税务登记,以至于没能按时缴纳税款,导致偷漏税的的情况。通常的情况下,但凡依照步骤走的,都能顺利进行办理税务登记,申领到税务登记的登记证书的。

办理税务登记的步骤

1、先办理工商执照,或早已获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直接带上工商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产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书工本费(有的地区規定免缴)。如果是服务行业、建筑行业、餐饮行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要特别注意的是,现如今已实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通常到一个地方,都能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了。

3、纳税人理应自申领《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记。依照法律规定,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規定是2000元以下罚款的,最好在办理执照后,尽早办理税务登记事项。通常只需要备齐以上所述材料到税务机关申请,就可以了的。

4、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后,主动地联系税务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或是存有资料不全、不符合标准等的情况,必须补充材料、驳回申请,所以,在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尽量多联系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并没有害处。

纳税是企业的义务,而税务登记是纳税的前提。倘若企业仍旧不清楚税务登记事项的,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或是留言私信咨询我们。

【第11篇】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区别

文 | 企业数字化经营管理

企业最根本的财务目标是净资产利润率。

衍生出两个重要的方向是资产利润率和财务杠杆。

影响最终目标的财务三支柱是收入利润率、经营管理效率和财务杠杆。

业财融合需要在经营管理上从四个方面入手:员工+流程+客户+财务。

打穿组织壁垒,实现业财融合,可以融合制度和表单,将各类流程集成为系统,实现各类功能。

定策略、建组织、布人力和置系统,需要在顶层开展设计,并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和战略调整而动态优化。

我们说作为老板和管理者,需要具备财务底层思维,才能更好的开展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不是财务部门的管理,而是企业的财务管理。

老板和管理者都不否认财务管理的重要,但思想和行动的不统一却表现在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财务管理缺乏正确的认知。

简洁财务系列希望能够帮助老板和管理者建立一个非财务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体系,帮助管理者克服对财务知识的畏难情绪和摆脱对财务管理的茫然状态。

简洁财务系列从财务底层思维出发,以终为始,从最应该关注的企业财务目标出发,不断拆解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要点,并尽量用非财务专业的方式和通俗案例介绍财务管理的相关思维、方法,构建一个财务管理知识系统框架。

要使用各种财务报表数据,需要从总体上了解财报和管报的生成过程和主要原则,以便更好的透过财务数据理解经营管理的本质。

财务报表和管理损益报表是会计信息系统的输出结果。

说到系统,请不要总是理解成it系统或软件。

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都应该形成体系和系统,确保目标执行过程有相应的机制保障,各种行为都能围绕目标展开,所有的结果都能反馈并及时调整。

完整的、持续的闭环管理,就是系统。

按照之前的简单分法,我们可以将会计信息系统分为财务会计系统、税务会计系统、成本会计系统、预算管理系统、管理会计系统等,以满足不同的会计信息需求。

很多企业老板和管理者并不清楚财务具体的职责划分,也不知道会计信息系统的划分,受到传统财务人员的影响,认为财务会计系统就是会计系统,就是所有的会计职能。

不清晰的认知导致对财务管理的要求和作用不清晰,也造成了财务组织、职责等方面的错配,会极大影响企业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并严重影响企业发展。

财务会计这一块,相对来说,大家比较熟悉,简洁财务也尽量避免讨论财务会计这一块,而是从报表使用角度,告诉大家如何使用。

税务会计这一块,不论叫什么,都是从企业如何满足合法纳税和合法享受税收优惠和统筹考虑企业税负的角度进行通俗的介绍,希望与大家探讨、交流。

01

税收的本质是调节

我不是专门从事税务工作和研究税的,只是从经营管理的角度和个人的理解,讲一下对税的认识。

为了简单通俗的把税讲清楚,我们需要依然遵照一个简单框架的原则,千万不要一上来就把税的事情讲的太复杂,虽然我们的国家的税的确很复杂。

主要的税,实际上就三种:

第一种,流转税。典型的就是增值税。

只要发生销售行为,发生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的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采购成本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采购成本*增值税税率

=毛利*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本质上是什么呢?

本质上就是只要发生价值增值,增值部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交税。

有人说,税务局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而且有优先分配权。

这虽然是个噱头,但也确实说出了一个事实:任何组织挣钱都要先给国家分钱。

这本身就是天经地义的,因为国家提供企业生存的环境和各种保障。

现在各个互联网平台收取的费用并不比国家收的少。

雁过拔毛。

第二种,所得税。典型就是企业所得税。

只要企业经营最终产生利润,就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的企业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本质上也是企业经营增值部分的分配,国家需要优先分配。

第三种,是针对特定目的征收的调节税。

例如,消费税,是针对高消费群体消费特殊商品征收的税种。

当然了,这些都是税种设置的目的,实际效果就另外一说了。

说的通俗一些,税的根本目标是调节,是赚钱的企业要交钱给国家,用于国家整体的支出,甚至是保障大众的利益。

为了达到调节的目的,国家还会有各种各样的具体的优惠政策。

例如,2023年的相关优惠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质上,税收需要调节和平衡流转环节的增值和最终经营所得,用以补充国家财政。

有钱的多出钱,没钱的国家照顾照顾。

02

税务会计是非常专业的工作

上面为了简单说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管理的税种,简化了很多概念,但在税务会计的角度,有很多专业的要求。

作为老板和管理者,需要清楚几个重要概念,以便能够具备与专业对话的基础(很多时候,鸡同鸭讲,就是缺乏基础概念的共识):

第一,什么叫收入,税务有自己的定义。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确定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人,看到这些文字,字都认识,就是不知道在说啥。

是这样吧。

这就是税务上,对”收入“的界定,满足这些条件,就是收入实现了,需要在相应的时间节点确认应纳税的义务,超过时间没有纳税,那就是违反税法了。

是否违反税法,需要看经济行为和企业自己的纳税处理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不是按照自己的认知认为如何如何。

最让人纠结的是,财务会计的原则和准则要求,是与税务规定要求不同的,所以财务会计也不容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你看,跟之前说的成本一样,这种定义,没有了解其相关解释,不经过学习和训练,搞不懂这些字要表达的意思。

(一)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一般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用一个例子说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处理差异:如果货物已经发出,无论采用何种销售方式,如果全额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例如,资金难以收回,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不能流入企业;安装调试未完成,风险报酬尚未转移等情况。

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这时候财务会计不能确认收入: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说白了,虽然发货了,也开具了发票,但仍然是自己的存货。

同时,还要按照税务的固定确定应纳税的义务: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种差异,经常会在业务和财务部门的报表数据中出现,业务部门认为自己的业绩中包含全部发货并统计了收入,而财务上却不含这一块,各自都有道理,那么在进行绩效考核时,以谁的数据为准?

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明确不同定义的差别,并根据需要进行自己的定义,并统一口径。

有时候,这需要财务部门把这些定义讲清楚,说明白,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以统一认识,避免矛盾和内耗。

第二,什么叫利润,会计上的利润和税收规定还不一样。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二)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通常,一般企业的做法都是财务会计在财务账面利润的基础上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常见的调整项目包括:

(一)职工薪酬。在汇算清缴前未实际发放部分需纳税调增,尤其是年终奖,很多企业计提和实际支付会有差异。

(二)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

例如,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同时有限额的要求,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和实际发生额的60%中的孰小值。

例如,收入300万,业务招待费30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300×5‰=1.5(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2=实际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1.5 万元

即,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5=28.5(万元)。

(三)捐赠支出。必须在公益性捐赠扣除资格名单里。

(四)利息支出。实务中常见的有两种情况需要纳税调增:分别为:向非金融企业(包括个人)借款利率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需要纳税调增;借款利息(包括银行借款)未取得增值税发票,实务中向个人借款,代开增值税发票比较困难的。

(五)税收滞纳金、行政处罚支出纳税调增。常见的有税收滞纳金(不包括社保滞纳金)、交通违章罚款环保罚款等。

(六)跨期扣除费用。这个调整的非常多,主要有三种情况:日常报销跨期;预付跨年的费用,公司购买的自用的加油卡、京东卡支出,未按消费明细计入费用。

(七)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包括:员工商业保险、高管emba支出;私车公用的保险费、维修费;租用个人房屋,替房东代为承担的税金,或者向境外支付费用,代为承担的预提税;个人抬头的通讯费、供暖费发票;为关联公司承担的费用;为退休人员(不包括离职返聘)支付的各项费用; 为关联方贷款提供担保而支付担保费。

(八)不合规发票或未取得有效扣除凭证。

实际上,准确的计算税务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有规范的核算并得出准确的会计利润,二是准确掌握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要求的差异,非常清楚调整项目和调整项目的计算。

这是非常专业的要求,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多数企业是可以兼任的,但要知道基本的要求,就是财务人员要清楚相关的准则和税法的要求。

03

聪明人都要掌握国家政策

既然税收要发挥调节作用的本质,对于国家鼓励的行业,对于需要政策倾斜的群体,国家都会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一,国家针对鼓励性行业的优惠政策。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如,《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国家针对特定地区实施的优惠政策。

例如,横琴、海南等地的优惠政策。

在横琴,符合《横琴新区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增值税有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扶持。

在深圳前海,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产业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高级人才个人所得税超过税负15%部份可申请财政返还以及专项资金扶持补贴。

第三,特定对象和特定时期的优惠政策。

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对小微的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通用的优惠政策。

例如,《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明确,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这就是国家对科研投入和科技创新的鼓励。

这些政策,作为老板和管理者,你们都知道吗?

作为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谁在持续地投入时间去学习和整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税收政策?

如果这两个问题,你觉得有点尴尬,那么就很清晰了。

请重视对税收相关规定的学习的重视。

国家给你的优惠政策你不用,却总是想怎么让财务做账能省点税,就有点问题了。

04

结束语

作为老板和管理者,需要有几个基本的概念:

第一,税务是国家的调节工具,政策制定有其目的和逻辑,富者需要想办法帮助国家共同富裕。

第二,收入和利润等需要定义,需要明确口径,才能沟通和交流,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第三,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有区别,需要专业的能力才能更好的开展管理。

第四,国家给出了很多税收优惠,需要持续学习,并争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好的税收筹划不是会计怎么做账,而是告诉老板和管理者如何管好业务并享受优惠政策。

【第12篇】电子税务大厅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最大力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上海税务大力倡导“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咨询涉税事项。

如您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全市办税服务厅 “全预约”办税缴费新模式吧!

预约渠道及预约类型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1.大厅预约:综合服务、申报纳税、发票管理、上门取票等

2.通办预约:跨区就近取票

3.特色预约:各区税务局特色预约项目

(二)“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

(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

1.企业预约:综合服务、申报纳税、发票管理、上门取票等

2.个人预约:纳税记录、车辆购置税等

3.第三方代理

预约操作

电子税务局预约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首页选择【互动中心】,可以看到三个预约模块:通办预约、大厅预约、特色预约。

2.以“大厅预约”为例,点击【大厅预约】进入预约内容填写页面,根据页面提示和实际需要填写预约的大厅、项目、日期、时段、办理人员等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预约】。

3.预约成功后可在【我的预约】中查看预约记录。

4.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详情和打印预约单。

“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预约

1.在“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首页,选择【便民办税】-【上海税务微服务】。

如您首次办理需进行个人实名信息绑定哦。

2.在小程序首页,【我的预约】中有:个人预约、企业预约、第三方代理三种预约类型。

3.以“企业预约”为例,点击首页【企业预约】进入预约页面,在这里能够查询您的预约记录,如需新增预约,请点击底部【新增企业预约】。

4.选择需要预约办理业务的企业。

如需新增企业信息请点击【绑定新企业】进行绑定。

5.在【预约内容】页面填写需要预约的大厅、项目、日期、时段等信息后,点击【提交】。

6.显示预约成功后,可返回【企业预约】中查看预约记录。

预约成功后,持纸质或电子版预约单即可去预约大厅扫码换号办理业务啦!

温馨提示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可预约当日办理,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需提前一天预约哦!如需取消预约,请提前两个小时进行取消操作。

来源:上海税务

【第13篇】税务局宣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开展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宣传活动,创新辅导模式,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记者了解,该局成立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辅导企业钉钉群,对所有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已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信息维护及提示信息精准推送,宣传覆盖面达到100%。

不仅如此,该局还加大辅导宣传力度、完善税企互动环节,总结历年政策清单、热点问答等形式,进一步梳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印制成册,向辖区内纳税人发放并宣讲政策内容;拍摄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动画视频短片,并在欧亚卖场、这有山等公共场所进行播放;举办税企沙龙,开展税收优惠政策互动,倾听纳税人诉求和遇到的困难。该局主要负责人带队上门对长春富晟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进行辅导,其财务负责人李晓雨表示,“今年前三季度,受新冠疫情、芯片缺货及电力紧缺三大因素的影响,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直接有效地给企业节约了税金,前三季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120万元,让我们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工艺改进、研发创新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增强了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总结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后的实际案例,针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效应分析,帮助企业增强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14篇】陕西省国家税务

目 录

1. 概述 3

2. 业务变化说明 3

2.1. 报验户申报缴税套餐及省外纳税人报验 3

2.1.1. 报验户申报缴税套餐 3

2.1.2. 省外纳税人报验 10

2.2. 增量房申报缴税修改 16

2.2.1. 增量房申报缴税电脑端修改 16

2.2.2. 增量房申报缴税微信端修改 18

2.3.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新增校验 20

2.4. 增值税预缴申报修改 22

2.5. 自然人代开普票部分免税商品修改 22

2.6. 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功能 24

2.6.1.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 24

2.6.2. 城乡居民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 25

概述

为了使纳税人网上办税(费)更加便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配套新增3个功能,同时对6个原有功能进行了优化和修改。现将业务变化内容做如下说明:

业务变化说明报验户申报缴税套餐及省外纳税人报验报验户申报缴税套餐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鼠标移至主界面纳税人名称处,然后选择报验户纳税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下图:

切换后,在左侧“套餐业务”模块中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进入

选择对应的报验信息点击“我要申报”,如下图:

页面显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印花税、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申报。如下图:

其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和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按次)都需要经营地税务机关做“税费种认定”后才能网上缴款。

增值税及附加预缴

选择“增值税及附加预缴申报”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申报。

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回执页点击“缴款”按键进行缴款,也可通过原有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进行缴款。

企业所得税预缴

点击“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按钮,进入填写页面

页面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当期预缴实际经营收入”等数据后,直接进行缴款。如下图:

企业所得税预缴支持“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银行端查询缴款”、“第三方支付”缴款方式。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纳税期限“按次申报”,点击“下一步”按键。

填写、提交申报表。

印花税

“纳税期限”选择“按次申报”,勾选印花税,如果没有进行“税源采集”,则按照提示进行按次的印花税“税源采集”后,再进行申报。如下图:

若存在已经采集的税源信息,则选择对应的条件,点击【查询税源】可以查到结果;若不存在,则提示没有税源采集信息!

点击【新增税源】,进入印花税税源采集页面,如果该所属期已采集信息,则提示“您的[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有已采集过的税源信息,请在原税源采集信息做修改”;无采集则没有提示。

后续流程与印花税采集申报流程一致。

省外纳税人报验

省外纳税人来陕进行跨区域报验的流程为:

办理人首先自然人身份注册、登录电子税务局。

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成功后,进入【我要办税】-【省外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功能。

按照页面提示要求,将文书字轨填入跨区域事项编号中,同时选择报告有效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按键,如下图:

补充页面信息,选择报验的主管税务机关。

补充相关人员信息。

注意:

1.页面办税人身份信息和移动电话必须要填写正确,后续提交报验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通过后,系统会给办税人移动电话发送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对于已经在电子税务局开户的省外报验纳税人,二次报验时,电子税务局不再开户发送登录密码)。

2.后续企业电子税务局开户成功收到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后,必须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时需要三类人员身份短信验证 ,三类人员的信息和接收短信的移动电话以上图报验申请中的信息为准。

申请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右上角“下一步”按键,提交申请,页面回执页显示提交成功。

提交申请成功后,可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结果查询】中查询办理进度。

可查询进度或者撤销申请。

税务人员受理通过后,进度管理中的办理状态显示为“办理成功”,可查签受理通知书,如下图:

同时,系统会给办税人移动电话发送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短信,如下图:

收到密码短信后,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涉税业务。登录时需要三类人员身份短信验证 ,三类人员的信息和接收短信的移动电话以报验申请中的三类人员信息为准。

增量房申报缴税修改增量房申报缴税电脑端修改

增量房申报数据提交后,需要税务机关复核后再进行缴款操作。

在房源信息界面,确认带出数据是否正确,并填写其他必填项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键前,必须确认“房屋所属地税务机关”(申报会提交到此税务机关复核),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继续点击“确认申报”,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等待税务人员复核。提交成功后,在税务机关没有复核通过情况时,二次进入,页面会显示复核中。

如果税务机关复核通过,系统会给纳税人发送短信告知申报受理通过,可以进行缴款。如下图,

收到受理通过的短信后,纳税人二次进入增量房申报引导页,输入合同编号和选择地市,点击“下一步”按键,系统弹出复核通过的增量房申报数据,点击操作列“缴款”,进入缴款界面。

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缴纳,操作人员可以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联”三种方式缴纳税款。

增量房申报缴税微信端修改

在房源信息界面,确认带出数据是否正确,并填写其他必填项,点击“下一步”按键前,必须确认“房屋所属地税务机关”(申报会提交到此税务机关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提交申报表申请后等待税务人员复核。

在税务机关没有复核通过情况下,二次进入,页面会显示复核中。

如果税务机关复核通过,系统会给纳税人发送短信告知申报受理通过,可以进行缴款。如下图,

收到受理通过的短信后,纳税人二次进入增量房申报引导页,输入合同编号和选择地市,点击“下一步”按键,系统弹出复核通过的增量房申报数据,点击操作列“缴款”,进入缴款界面。

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缴纳,操作人员可以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联”三种方式缴纳税款。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新增校验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新增和当年所属期财务报表年报部分数据项校验比对。

例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和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中账面价值(1)列与当年所属期财务报表年报资产负债表中对应数据项期末余额进行比较,若不一致会弹出提示性校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xxx'与您本年属期的财务报表年报'xxx'数据不一致,请确认填写是否正确,如果确认无误,可忽略此提示继续申报。

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前会监控当期财务报表年报(当前时间年度税款所属期)是否申报,若没有申报会提示:您本年的财务报表还未申报,请申报完成以后再进行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三、企业提交所得税清算申报表时,若表单有提示性校验纳税人确实有特殊情况发生需要继续申报,系统会弹框提示企业填写原因:“尊敬的纳税人,您填写的部分数据项与本年属期财务报表年报数据不一致,请填写不一致原因。”(输入框原因不能少于20个字节)。

若选择返回修改,无需填写不一致原因,直接点击“返回修改”按钮,返回申报表修改表单数据项。

若选择继续申报,填写不一致原因后,点击“继续申报”按钮,提交申报表。

增值税预缴申报修改

为了避免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未享受2%减税政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表》从税款所属期2023年8月1日起,第1行‘建筑服务’和第2行‘销售不动产’的‘预征率’列,系统强制带出“1%”,不能修改,调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自然人代开普票部分免税商品修改

自然人代开普票时,商品名称勾选了蔬菜类免税商品的,页面自动带出自产自销选项,选择是,税额全免;

选择否,减免增值税及附加、水利,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功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

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模块中进行缴纳。

进入后,系统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和缴费档次,有多个缴费档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点击“下一步”按键进入缴费界面。

城乡居民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

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城乡居民个人社保费缴纳”模块中进行缴纳。

进入后,系统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和缴费档次,有多个缴费档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点击“下一步”按键进入缴费界面。

【第15篇】税务迁入需要哪些资料

本文目录

公司地址换了,要变更哪些证件?

公司从原来的城市迁移到另一个城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对公账户地址变更流程?

公司搬迁需要变更什么证件?

公司地址变更写错地址怎么办?

公司从原来的城市迁移到另一个城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公司从原来的城市迁移到另一个城市,属于跨地区,操作如下:

步骤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步骤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具体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深圳公司地址变更所需资料:

1、法人深圳银行u盾或者数字证书;

2、新地址(什么地区什么街道);

3、营业执照原件

深圳公司地址变更流程:

1、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填写变更地址资料

3、下载未签名pdf表签名提交

4、等待审核(大概3-5个工作日)

5、拿旧营业执照去工商局更换新的营业执照。

注意:如果是1-6月办理工商地址变更,需先把工商年报报好了再办理地址变更。

深圳公司地址变更后税务变更流程:

1、先在原税务局办理税务迁出手续;

2、再去新地址的所属税务局办理税务迁入手续;

3、去银行变更公司信息,重新签扣税协议。

注意:如果是1-5月办理税务迁出手续,需先把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好再办理迁出迁入手续。

对公账户地址变更流程?

首先需要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带新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新的租房合同、新的章程、公司的照片(有公司名称和门牌号)去开户行办理变更手续。部分银行要求法人本人办理,去之前需要和开户行确认一下。

公司搬迁需要变更什么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具体流程如下:垍頭條萊

一、申请营业执照变更(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申报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股东会决议;4、修改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萊垍頭條

;5、新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萊垍頭條

;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萊垍頭條

;7、其它有关文件。

(注: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变更材料后,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二、办理工商转出(到迁出地工商局办理)申报材料:《企业迁移通知书》(注: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萊垍頭條

)三、领取新营业执照(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四、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材料:頭條萊垍

1、代码变更申请表;2、法人身份证明;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各部门批复复印件;4、原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办理时限:换证3个工作日。五、变更税务登记证申报材料:萊垍頭條

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萊垍頭條

;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條萊垍頭

;3、营业执照/注册证/登记证/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萊垍頭條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萊垍頭條

;5、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门牌号有变更的须提供公安局新编门牌号证明)、租赁合同(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原件。 萊垍頭條

公司地址变更写错地址怎么办?

你可以直接打电话联系快递客服,更改快递地址。你公司改地址应该还在同一个城市吧,如果是这样改地址很方便的,也不会多收快递费,就是收货要周折一点。如果不在同一个城市,那就属于产生第二次寄快递单的费用,他相当于又发了一次快递。

联系我们代办,微信搜:西安小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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