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登记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登记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税务登记的种类分为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三种。注册公司之后要去办理税务登记吗?根据规定是需要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含临时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所以,公司注册下来后,必须要及时去税务登记。
按照深圳最新规定,从2023年10月1日期,新公司注册,不做税务登记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这里所说的办理税务登记,与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不是同一个东西,因为税务登记证现在已经是取消了的。
事实上,除了要税务登记,公司注册还需要办理的事项有:刻章和银行开户。如果没有刻章,就不能办理银行开户。如果没有银行开户,就不能办理银行对公业务。
没有印章和银行开户,很多的涉税事项也是无法进行办理。所以,营业执照办理下来,这两个事项也是必须要去处理好的。
整体来说,注册公司需要办理的事项有很多。如果您想要省事的话,就可以找我们华瑞财税!
提醒各位老板,个体户不经营也需要注销!
很多老板们都注册过个体户,但如何维护缺不知道,很多人都以为拿到营业执照后就啥也不管了,不经营了也放置不管,其实是错误的。
小编有必要给大家讲讲个体户营业执照不经营了注销的事。
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如何注销?
1、说说芜湖目前注销个体户营业的要先去税务注销,拿到清税证明,
2、带着税务的清税证明到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3、个体户有开过银行账号和社保的也需要一一注销。
注销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3、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4、个体户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个体户创业也不容易,能盈利是好事,经营不善也要做好店铺的善后工作。
税务登记注销后是不可以恢复税务登记的,要重新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是暂停营业后申请办理的暂停营业登记,是可以恢复税务登记的。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3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的个体户要暂停营业的,需在暂停营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申请办理暂停营业登记。纳税人的暂停营业的期限不能超过1年。
第24条纳税人在申报申请办理暂停营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详细说明暂停营业原因、暂停营业的期限、暂停营业前的纳税情形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形,并结清应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余税务证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按照2023年十二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三十六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该《方法》分总则,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暂停营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证照管理,非正常户处理,法律责任,附录10章程49条,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说明,自二零零四年2月1之日起实施。
企业财务人员注意了!自2023年4月1日起,企业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流程,将发生巨大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对登记变更、跨区迁移、协同登记等征管事项进一步简化、优化、明确。
《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下面跟小五一起来看看吧~
一、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二、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
以前跨省迁移是件很麻烦的事,来回两头跑,麻烦又浪费时间。通知明确了跨省迁移流程和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三、登记业务协同方面
以上便是关于税务变更登记和跨省迁移的最新政策。您对该项政策的有什么疑问吗?欢迎与小五一起交流探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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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是指税务帮助自然人代开发票的一个简称。但是个人自己去税务局代开的税率的都是不低的,如果通过园区经过核定的税务大厅代开,个税能核定到0.85%-1.7%。
现在的个人也会做一些个人的生意,但是个人和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后,企业一般都会要求个人提供发票,那么个人就只能到当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了。因为个人不具备开票的资格,所以只能通过到税务大厅进行代开。通过税大厅代开的税率非常的高,会按照劳务报酬所得20%-40%进行征收,这么高的税率经常导致企业和个人之间因为发票的问题,产生矛盾。但是通过园区的核定后,个税却可以直接降低到0.85%-1.7%。
园区之所以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是因为地方的政府需要发展地方的经济,所以和税务园区一起推出了核定征收政策。将原本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核定成个人经营所得税,并且税率也降低到了0.85%-1.75%,并在资料齐全1-3天就可以代开出发票,并且不需要本人到场,发票都是通过税务大厅代开的。最主要的是虽然是通过核定来降低税率的,但是并不需要注册企业,只需要通过园区的税务大厅进行代开,税率都是按照核定的0.85%-1.75%进行征收的。谢谢大家观看小编的文章想要了解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请移步公众号《税税玲》
最近有朋友接了个私活,想给开张发票,却不知道怎么做。其实,现在每个人都能开发票啦!自己可以带齐资料去税务局窗口直接代开发票就行,有的税务局还支持电子税务局功能线上申请再开发票 ,而且你还可以办一张个人临时税务登记证,每个月15万以内,季度45万以内都可以免增值税的,你说这个政策好不好?解决了好多人想开发票的难题
如果大家有税务相关的疑问,都可以留言我们,我们给你相关的解答
从11月1日开始,全省范围内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近日,市民王先生过来换证,表示确实省时省力了。
王先生在清新开了间发廊,他说,以前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需要跑好几个部门,办理费时费力,比较麻烦。
“两证整合”之后有什么不一样?
两证合一之后,从开始填表格到拿到新证,他用了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
“少去了地方,搞起来也是比较方便的,去一个窗口就搞掂了。”
区工商局窗口工作人员陈宝惠说,“两证整合”之后,原来的纳税人编码和注册号将不会再使用,统一使用社会信用代码。
“这个社会信用代码就相当于人的身份证一样,以后个体工商户办理其他的手续或者业务,只需要提供这个社会信用代码就可以了。”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申请营业执照变更换照的时候,不需要提供原来的税务登记证,但是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就要提供一份复印件给工作人员核对和编码。
这样减轻了大家办证的时间,群众只需要填一张表,在一个窗口提供一套资料,就可以办理两个证,就是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还没有办理“两证整合”怎么办?
工作人员提醒,对于已经领取“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而还没有领取“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就按照原来的登记手续进行办理。
据了解,这项改革不设过渡期。
一、对于自2023年11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对于2023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对于2023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记者 | 朱敏婕、成镓滨
编辑 | 官家英子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文件以前一直比较零散,有的文件是在某一方面作出的规定,有的是在某一个文件中的以某一条的形式来作出的规定,一直没有一个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系统性文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出台了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该文件系统、全面的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做了解释和相关规定。下面针对该文件我个人觉得比较重要的内容做一下解读。
第一、大的方向
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二、外部凭证是否要取得发票
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个人按次300-500元/次,一般是500元为标准)
也就是说对方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必须取得发票;对方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且支出金额小于500元的可以不取得发票,用自制的符合规定的内部凭证在税前扣除。
第三、扣除凭证的最晚取得时间及补救措施
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次年的5月31日)
汇算清缴后未取得合法票据的补救措施。
文件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如果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具体第十四条是如何规定的这里就不详细介绍,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文件。
第四、承租方发生的以出租房户头缴纳的水电气等费用。
文件第十九条: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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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技能会计必备,同时税务注销也不能落下,一起来涨涨知识吧~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
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 《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非“三证合一”单位纳税人、非“两证合一”的个体户提供);
2. 投资人签章确认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或举办方签章确认注销的文件复印件 (加盖纳税人公章)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上海市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备案登记表》、《清算报告日财务会计报告》、《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破产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工商执照的决定书复印件(吊销工商执照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
6.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7.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8.承诺书。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税务注销”专窗或专区)
2.网上办税服务厅(暂针对本市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下一步将逐步扩大范围)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自受理税务注销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涉及税务检查的,检查时间不在此时限内。
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1.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2.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办理结果
纳税人至办税服务厅“税务注销”专窗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证明》或《未结事项清册》。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注销时,对部分事项可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由前台告知纳税人事项依据、准予办理的标准和要求、所需提交材料、承诺时限和效力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如纳税人自愿签署承诺的,“税务注销”专窗可先行处理。如纳税人不愿签署的,仍按照原规定报送材料,“税务注销”专窗仍按原规定办理。
3.纳税人申请税务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1)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或者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请办理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请办理注销。
4. 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注销事项时,下述豁免事项免于办理相关手续:
(1)对遗失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在其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不再要求其办理补领手续,由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网站发布;
(2)对遗失发票的纳税人,在其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不再要求办理登报申明手续,由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网站发布遗失信息。
5.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办理税务注销;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6.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迁移至外省市的,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7.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 )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来源:黄浦税务
本文为“入门级会计实操课程”的一部分。欢迎关注本号,更多干货等着你。
大家好,欢迎来到会计实操课堂。接着上一课,我们继续来说是税务登记事务。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所谓的税务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税务登记事项有下列四个类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事项。
一、开业登记
开业登记,也叫设立登记。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后,应在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在“五证合一”之后,开业登记事项包括的内容为:
1.企业报到,向税务局提交相关纸质资料,一般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复印件、公示章程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机构股东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2.签订代扣税三方协议。所谓的“三方协议”,是指由企业、税务局和银行三方共同签署的协议,约定在发生纳税缴款义务的情况下,纳税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缴款申请后,银行根据缴款申请直接向税务机关支付税款,无需纳税人再次进行付款确认;
3.税务机关为企业进行税种核定,办理相关人员的实名认证,并开通网络申报、发放申报密码。
二、变更登记
1.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税务登记内容
根据征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办理变更登记。
那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税务登记内容是哪一些呢?简单说,企业的所以“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而“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无需办理变更登记。具体如下表:
2.办理变更登记的方式和流程
企业在发生上述“登记事项”的变更之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列纸质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与变更事项对应的证照资料的复印件。其中,变更登记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重新签署“三方协议”。
3.税源监控
税务变更登记涉及股权变更的,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之前,应填制、提交“税源监控表”,对股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进行汇算、清缴,之后才能继续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税源监控表如下图所示,需要填写相关股权变更的原值、转让价款等数据。其中,个人所得税按转让价款减除股权原值的差额,乘以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率(20%)计算;印花税按股权转让协议的转让价款,乘以印花税产权转移数据税目的税率(0.5‰)计算,购销双方均应计算缴纳。
另外,发生股权变更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一般会执行查账程序,也就是说,要先查账,完了之后才能办理变更登记。
4.税务变更登记如涉及跨主管税务
机关变更,则应在原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新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登记。跨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指跨区、县一级的主管税务机关;区县以下的分局、税收管理员的变动,不属于跨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
三、注销登记
1.需要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两种情形
需要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企业注销,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之前,应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另一种如前面所述,企业在办理跨区县迁址变更的时候,需要在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到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登记。两种情况的注销登记方法和流程是一样的。
2.税务注销登记的流程
税务注销,在过去比较复杂,原因是税务分国税、地税,需要两头分别注销;另外,国税、地税都需要分别执行查账程序、加上一些人为的因素,整个注销流程下来,少则1个月,多则3-5个月,令不少企业头疼不已。
现在,随着国地税的合并,再加上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的颁布执行,从2023年10月1日起,税务注销的流程将大为简化、所需时日将大为缩短。
税务注销的流程是这样的:
1)向税务专管员提出口头申请,了解注销流程,领取注销表格;
2)向税务局发票管理部门缴销发票及发票领购簿;
3)执行查账流程。这个过程一般比较漫长,需要多次往返,向税务专管员递交各种资料、表格;
4)查账完毕,填写、报送查账表格、纳税申报表格,补申报各种税款,同时申报最后一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申报表;
5)填写并递交注销申请表,等待专管员、分局长以及税务局审批
6)审批完成,领取清税证明、税务注销通知书,完成注销流程。
3.149号文件简介
2023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8〕149号文件,文件名称为《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三大举措为企业税务注销松绑,这三大举措,我们可以简称为免办、即办和简办,具体为:
一是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二是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三是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对这三大举措,我进行了解读,并发布了微信公众号文章,感兴趣的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忽继辉说会计”,搜索文章查看。
四、其他登记事项
1.报告银行账户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其实,企业在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时候,已经一并提交了银行账户的相关信息,无需另外单独办理“报告银行账户”事项;但是,当企业新开立银行账户、不涉及变更登记的情况下,需要单独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账户。
2.扣缴税款登记
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此规定,扣缴税款登记只适用于“代扣代缴”税款。实际上,一般企业在办理开业登记之后,税务机关默认为其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因为,任何企业都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义务。
3.报验登记
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税务注销是什么意思
税务注销登记是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通常情况下,发生如下情形应予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手续:
1、纳税人主体(企业单位)注销;
2、纳税人主体跨地迁址变更,需要先在原址所属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3、受到相关机关机构查处的依法责令停止经营的纳税人;以上仅供参考,具体情形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此无法一一列举,请予核实。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一个企业注销的原因有哪些?
企业注销原因: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第一、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未注销的大型企业通常包含子公司和分公司,如果要注销掉母公司,那么就要先把分支机构给注销掉,否则母公司肯定注销不了的。
第二、不能提供凭证、账本、报表的公司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纳税申报表和账本,因为注销公司的时候需要查账。如果公司长久以来没有记账,而且没有任何凭证,那么想要注销公司的话,就先要补账。很多公司由于此类原因,导致公司注销不了。
第三、非正常户 注销公司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税务注销,如果企业被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那么,建议先解决税务异常,否则不能直接完成注销。
第四、证照不齐 营业执照丢失,章证丢失都会导致公司注册不了,因此,建议先把公司的证件资料准备好,如果丢失,则需要补办营业执照。
企业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每家企业都不希望走向注销的道路,但是如果真的企业经营不了了,请记住一定要注销了。在注销之前要了解公司注销不了的原因,这样可以少走许多的弯路,节省不少的时间。希望可以帮到你。
办理税务登记一般所需资料:
内资企业登记:
1、 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6、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8、 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9、 主管国税或地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10、办理税务登记的登记表。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外国独资企业除外);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7、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需注意的事项有:
取得了营业执照三十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登记证前要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立银行基本户。
办理时需带资料有: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及会计人员身份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公章及发.票专用章,以及各种资料的复印件等,到所属国税所办理税务登记,税种核定和发.票审批,以及开票系统的办理,还要签国税务、企业、银行之间的三方协议书。
还要带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及会计人员身份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已纳房租税票,以及所有证件及税票的复印件等,还有公章和发.票专用章,到所属地税所办理登记,税种核定及发.票审批,也要签定地税局、企业、银行之间的三方协议。
手续齐全了,办理开票系统和国地税申报系统和申报软件的相关事宜。
日常生活中都大家都会遇到因种种原因丢失东西的情况,但是当遇到丢失发票的时候都会感到棘手,今天,税小皖就以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该如何处理发票丢失问题。
本来刚刚买了新车是件高兴的事情,可我竟然粗心大意弄丢了发票!小编这可如何是好?
像您这种刚买了车就丢失了发票应该属于没有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也没有办理过机动车登记的情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2006年第227号的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
具体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
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
第二步:
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第三步:
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还有这种情况是已经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已办理过机动车登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发票丢失要罚款吗?还是发票损毁了才罚款?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整改,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发票丢失还需要登报声明吗?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好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不需要再登报声明。
发票丢了要去税务局报备吗?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中无法全部反映的,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丢失了发票抵扣联,只剩下发票联还能进行认证抵扣吗?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辨别发票真伪,防止收到假发票。可参考以下几点:
1、将发票放到阳光下观察是否能清晰地看到菱形水印图案,菱形中应有“sw”字样。发票下方应加盖卖家的公章。
2、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拨打税务机关电话查询。
8点课堂,掌握灵活用工新知识,今天是2023年6月21日星期一,您好,我是善赚小助手。今天咱们聊的话题的是《临时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有关开业、变动、歇业以及注销等基本情况的变化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的一项法定手续。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临时税务登记与正式税务登记
有什么区别?
临时税务登记与正式税务登记没有本质的区别,两者的区别是 :临时税务登记证有时间限制,而税务登记证是无限期的。
今天就先聊到这,8点课堂,咱们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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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申请流程
1、核准名称注册流程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需要:
1、刻章:到公安局备案过的刻章地点进行刻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除法人章其余都要进行备案);
2、开户:去银行开对公账户;
3、税务登记:在营业执照审批下来后,一个月内到税局或电子税务局做税务登记;
4、报税: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企业,都需要记账报税,个体经营多为定税(超出定税额部分的,含另开发票的部分另缴税),公司则每月按帐簿、发票、报表等实际经营来计税,即使核算之后不用交税,也要进行“0”申报;
5、所得税年报:每年5月31日前进行汇缴清算;
6、工商年报:6月30日前。
税务问题如果没有财务人员处理,可以外包给专业的财务公司(注意对比价格),广东地区可以登陆:http://qykb.gdzwfw.gov.cn,查询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非常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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