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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发票管理风险(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部门发票管理风险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部门发票管理风险

【第1篇】税务部门发票管理风险

只要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

这是错误的!!

取得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申报,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

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根据征收率的不同填写申报表相应栏次如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5%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举个例子,某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未开具发票,则在申报时应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申报。

只要取得进项发票都可以抵扣?

这是错误的!!

取得的进项发票要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看看这份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免征增值税项目不需要开具发票?

这是错误的!!

纳税人适用免税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还是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票面金额税额正确就是符合规定的发票?

这是错误的!!

开具发票应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不仅要注意票面金额税额,还需要保证其他信息填写正确。特别要注意购买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备注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正确。

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

这是错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如果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若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并不是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应该区分各种情形。

提醒:不开具发票也不申报收入,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还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评定,税务风险巨大,而且要注意,适用免税增值税虽然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还是应该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如有侵权,请原作者与小编联系。

【第2篇】税务发票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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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下同)对发票进行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 费用发票管理

第三条 费用发票指因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而提取的发票。

第四条 费用发票管理要求

(一)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二)对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

(三)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四)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五)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账的依据和附件,与记账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第五条 发票禁止条例

(一)对无法提供合法 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

(二)对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报支。

(三)对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账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第六条 处罚条例

(一)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 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元的罚款。

(二)发票管理岗位人员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第三章 进货发票管理

第七条 进货发票是指购进商品用于销售而获取的发票(一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进货退货获取的红字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公司进货必须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获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是普通发票;

(二)所在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员工出差住宿费应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进货发票管理要求

(一)收到进货发票。 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账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

(二)代为收取的进 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三)辨别发票真伪、 签收手续。

1、收到进货发票,必须进行审核发票的真伪,检查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记账联与抵扣联的一致性 。

2、对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辨别,对收到的假发票、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和与进货不符的发票应退回,退回发票也必须做好签收手续。

(四)进货发票的盖章。进货发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进货、付款名称一致。

(五)收到发票必须严格保管,在未确认入账前,保证发票记账联和抵扣联的完整性。

(六)进货发票的作废。进货发票是商品所有权转让的证明,是付款的重要依据,进货发票必须及时处理,自开票日起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自动作废。

(七)发票的入账。财务入账后,增值税发票的记账联必须作为相应的记账凭证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八)增值税发票月末进项抵扣。

1、增值税发票入账后,抵扣联抽下另外整理安全存放。

2、每月月末结账后,税务会计岗位人员必须核对账务科目“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本月发生额与抵扣联总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找出原因,防止发生抵扣联遗失现象。

(九)发票的存档。 抵扣联录入后应按税务规定装订成册,并编号存档。抵扣联较少时,与当月记账凭证之后。

第九条 增值税发票遗失处理

(一)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二)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条 禁止条例

(一)不得根据开具错误、不规范、与进货不符的发票进行入账处理。

(二)不得收取三不符发票(进货、结算、付款供应商名称不一)。

(三)未收到发票不得进行结算账务处理。

(四)发票未进行结算账务处理前,不得将发票记账联与抵扣联拆分,防止出现遗失造成不一致现象。

(五)不得将发票随意摆放,抵扣联录入后不得随意散放。

第十一条 奖惩条例

(一)每年对台账或结算员的发票管理入账工作进行检查。 若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从不发生违规操作的,该项绩效考核为优。

(二)发生进货发票(包括抵扣联)遗失,若为财务责任人绩效考核不得为优;若是其他责任人的,则给予50元的处罚款。

(三)增值税发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发现三次以上予保管人员以除名处分。

(四)账务科目发生额与抵扣汇总表统计金额不一致的,查清原因,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为中。

(五)增值税发票移交不进行签收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对移交人扣款5000元。

第四章 销售发票管理

第十二条 销售发票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下称增票)和普通发票(下称小票)。向供应商进行退货时,应开具退货证明,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

第十三条 增值税发票管理

(一)购买。增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二)普通发票领用。

1、普通发票的领用人:必须限于指定的少数人,且领用人限财务主管、主管会计和其他指定开票员(财务人员),收银、出纳和其他非财务人员一律不得领用。

2、普通发票领用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印发)上办理签收手续。

3、电子发票不需建立领用登记台账。

(三)领用人必须建立“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

第十四条 增值税发票开具。

(一)增票只能由领用人开具,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出纳在获得准许时临时代为开具。

(二)将开具增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客户或供应商时,必须由收取人在记账联上签收。

(三)增票的开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具人姓名。

第十五条 增值税发票保管。

(一)完全未使用的增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箱(柜、抽屉,下同)内。

(二)领用后的增票:由领用人负责保管,营业终了后必须锁入保险箱内:增票使用完毕,按序排列,填写封面。

(三)使用完毕的增票。

1、必须归还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进行审核增票的连续性、开具的规范性。

2、在原领用人的“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办理签收手续。

3、在登记薄上勾销登记,有序存放。

(四)电子增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8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增值税发票的红冲与作废处理

(一)因增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尚未入账的。

1、可直接将增票作度,每一联次均需加盖“作废”章或手写“作废”。

2、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致性,并按序粘贴,不得简单用别针别在一起。

(二)对因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已入账的。

1、必须填写相应的红字增票。

2、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附于红字增票后。

3、红字增票上备注原发票的开具日期和号码,只需撕下记账联即可。

(三)不管是否财务已入账,凡红冲或作废增票,必须收到原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缺一不可,否则红字发票的开具必须获得对方税务同意的“退税证明'。

第十七条 增值税发票换票管理

(一)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二)对顾客要求开具增票的保管期: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2个星期,2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三)小票的换票期限:小票的换票期限为1个月,超过1个月的不得更换。

(四)对换回的小票。

1、应进行红冲,并将原小票粘贴于红冲发票后。

2、红冲发票记账联与增票记账联捏对,随对账单上交财务。

3、不得将原小票与增票直接捏对。

(五)分公司收到待换增票。

1、分公司收到待换增票时,需进行登记。

2、交付客户时,由其在登记簿上签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签发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税收优惠与税务发票

我们个人怎么办理税务登记呢,在电子税务局就可以办理,也可以去税务大厅进行办理。税法上的个人是指什么?它包括两个,一个是个体工商户,另一个就是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的是有身份证的自然人。

我们个人做生意,为什么及时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因为如果不办理的话,那这增值税针对个人的起征点是月收入5000到2万,或按次数,每次收入300到500之间,你可能就要缴纳增值税了。每个省在这个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起征点数额。

假如进行了税务登记,那么这个时候你要么是小规模纳税人,要么是一般纳税人,就能享受优惠政策。现在这个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月收入15万以内,或一个季度是45万以内,是免增值税的,也就是说起征点变成了每月15万,而不是个人的2万了。增值税率不管是3%还是5%,都是免的。什么时候3%,什么时候5%,其实只有转让不动产的时候是5%,或者是这个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时是5%;其他情况,都是3%。如果说季度收入大于45万,那现在咱们国家规定增值税率3%的给你免,5%的不免。

那么一般纳税人,他没有什么优惠政策,但是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也相当于能够减轻我们的税收负担,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够进行抵扣的,只能计入成本的。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咱们国家现在其实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区分,就是年收入500万以内的,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说超过了500万,那就是一般纳税人。那是不是所有超过500万都是一般纳税人,不一定,如果说其他个人,就说我们自然人的话,即使年收入超过了500万,也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有些同志说我虽然不够500万,但我就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行不行,也可以,虽然不够500万,但是你这个税务资料比较齐全,你能够每个月提供完备的财务报表及各类凭证,那你也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综上所述,我们要想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首先要去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办理税用登记时我们是认定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要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4篇】国家税务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点击“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0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布本公告。

二、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

近期,我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按照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的原则,本公告明确,符合87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本年首次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向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他仍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适用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8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3年、2023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23年、2023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三、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方式让纳税人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

纳税人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的方式申请稽核比对。

四、对于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是否还有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的时间限制?

本公告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中关于“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规定。本公告实施前,因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超过180日限制导致不能抵扣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第5篇】税务查询发票查询

如何看懂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有“六看”:一看利润表、二看企业的坏账准备、三看长期投资是否正常、四看其他应收款是否清晰、五看是否有关联交易、六看现金流量表是否能正常地反映资金的流向。 利润表: 对比今年收入与去年收入的增长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那些增长点在50%-100%之间的企业,都要特别关注。 企业的坏账准备: 有些企业的产品销售出去,但款项收不回来,但它在账面上却不计提或提取不足,这样的收入和利润就是不实的。 长期投资是否正常: 有些企业在主营业务之外会有一些其他投资,看这种投资是否与其主营业务相关联,如果不相关联,那么,这种投资的风险就很大。 其他应收款是否清晰: 有些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其他应收款很乱,许多陈年老账都放在里面,有很多是收不回来的。 是否有关联交易: 尤其注意年中大股东向上市公司借钱,到年底再利用银行借款还钱,从而在年底报表上无法体现大股东借款的做法。

怎样才能看懂财务报表?从哪一点才能看出企业的盈亏? 财务报表能反映出很多信息,如果要看简单看懂比较容易,但如果要深究,还是需要比较多的知识。 但仅仅看是否盈利,可以直接看利润表上的净利润,如果净利润是负数,就是亏损,正数就是盈利。再看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如果未分配利润是正数,表示有利润可以分配,如果是负数表示总体是亏损的。 从财务报表上怎样看纳税总额? 从从财务报表的现金流量表中,可看到支付的各项税费累计数,该数据为报表期的纳税总额。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的是至报表日当年所支付的所有税款,也即支付的税款总额。按权责发生制,这个并不是按税款所属期的纳税总额。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总额,减去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的减少(或加上增加),才是当期的纳税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现金流量表并不会按税种列示明细,所以如果需要查看各税种纳税总额,还需要查阅统计账本。 相关科目有: 应交税费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管理费用中的管理税金明细科目,其他业务成本中的税费明细科目以及所得税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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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湖北国家税务发票查询

01

问: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开具的免税普票,还能进行分包款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七)款规定:“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内容:“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即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可以扣除分包款;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建筑企业只在预交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实际计算缴纳税款时不能直接扣除分包款,而是根据分包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票认证,计入进项税额,实现税额抵扣,而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对应的分包款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可以进行分包款扣除。

02

问:用于研发测试的车辆,待研发结束之后对外销售了,想问一下就是制造这个车辆时产生的这个费用能否计入研发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二、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03

问: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一、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

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3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五、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04

问:从单位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年平均还是月平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在哪里查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年平均工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咨询当地统计部门。

05

问:其它草地属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1号第二十二条:“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其他草地如果是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属证明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第7篇】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税率是多少

自然人怎么给企业出具发票?

个人在税局进行临时税务登记,然后我们以个人的名义出具发票给企业,但是我们正常情况下在税务大厅开出的发票备注栏里会有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都是按照20%——40%的劳务报酬进行代扣代缴,所以自身承担的税费是很高的!

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在税收优惠地区去进行代开,税收优惠地区代开个税核定为1.45%,在4月份之后针对个人在税局出具普票增值税免税,只用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税收优惠地区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核定为1.45%,出具100万的发票我们只需要缴纳1.45万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在税局开出发票的同时,同时也会出具完税凭证,以此保证我们不用让企业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后期也不用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税务代开的优势如下:

①无需成立公司,非常方便快捷

②总体税负率1.45%,后期无需缴纳二次税费

③代开流程非常方便,最快当天出票

案例:王先生做了一笔居间业务,其中甲方需要支付给王先生费用150万元,王先生为了减免税费我们在园区进行代开发票,王先生直接远程代开,150万元免增值税、附加税,我们全部的税负率只需要缴纳150万*1.45%=2.18万。

王先生出具150万的发票只需要缴纳2.18万的税费,对于我们个人来讲这部分业务还是能减免大部分税费的,代开的品目也没有限制!

【第8篇】红字发票的税务风险

风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二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三

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风险四

“对开发票”还会让企业多缴纳印花税而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五

虚增了销售收入,导致扣除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等,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风险六

在发票管理中,虚开发票的行为比较常见。一般来讲,虚开发票有三种情形:

一是为他人或者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是让他人给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相符的发票;

三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相符的发票。

一旦被国家认定为持有的发票是虚开发票,无法税前扣除都是最轻的处罚,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风险七

滞留票就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会计人员觉得这是无关痛痒的一件事,但事实上滞留发票有很大的涉税风险。正常情况下,产生滞留票的情况有三种:

一是进项发票丢失,致使发票超过了认证的时间;

二是销货方已经开具了发票,但是因为种种因素扣押发票,超期而不能认证;

三是纳税人进项发票不进行认证后,购货和销货也都不进行入账以此逃税偷税。

虽然以上三种情况有所差异,但是滞留票形成的原因:未按期进行发票认证。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企业除了补缴相应的增值税税款、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等款项以外,也会面临着刑事责任。

风险八

看到“失控发票”的字眼,很多人认为失控发票就是“发票丢失而脱离自己的控制”,但事实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很多情况下,发票在开具后,由于客观的种种问题才导致了失控发票的产生,例如纳税人在开票后没有及时地进行抄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丢失或者过期的情形,纳税人在虚开发票后出现走逃的情况,登记失控发票的税务局将信息录错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己企业作废发票过多,也有可能导致失控发票的产生。一旦企业出现失控发票,这些发票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了。

提醒

依法合规开具发票,是目前仍重视“发票管税”时代财务人员必须重视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9篇】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证明

年底了又有很多老板和财务人员在咨询个人发票代开的问题。特别是有无票支出和利润虚高问题的企业,个人代开发票对于解决这些企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很有帮助。个人代开又叫自然人代开,很多老板和财务人员对此还比较陌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也就是说代开发票必须是真实场景下,自然人真实销售过货物或者提供过劳务才符合我国代开发票业务的基本要求。

自然人代开主要是针对自由职业者,这个政策解决了部分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的人,经营需要必须提供发票的实际问题,其对象为: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临时经营者;不符合印制、领购发票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使用限额发票的个别业务成交额超过限额,需要开具超限额发票者

实务中很多的企业会因为业务需要和个人产生相关业务往来。例如:自然人张三和a企业有相关的业务合作,张三完成一笔业务获得了30万的收入。a企业在支付给张三业务款的时候一般是直接公转私的形式,但是张三作为一个自然人在收款的时候是没法开票的。由于a企业需要发票才能入账做成本,而张三作为自然人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就可以去税局申请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发票的个税问题。个人所得税主要列明了几种收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我们也称之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的形式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高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起,最高预扣率可高达40%,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并会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

自然人如果取得经营所得收入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就征收个税,并且个税采用核定征收政策,一般个税核定税率为0.5%-1.5%之间。受票企业在收到发票之后是不需要要为个人进行代扣代缴的,由于是经营所得,也不会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相比之下劳务报酬需要支付企业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并且税率高达20%预扣率,而经营所得不仅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核定下来也仅为0.5%-1.5%之间,大部分个人和企业都更倾向于对于收入的认定是经营所得。

但是由于个人的经营所得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认定相对模糊,没有100%的标准答案。也就造成每个地方税务机关对于个人的收入认定是不一样的。如果企业需要自然人代开发票来解决企业经营中对于个人的无票支出和企业利润虚高等问题,可以在核定个人收入为经营所得的税务机关进行自然人发票代开。目前小编了解并整合了一些地区收集整合零散税源,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认定为经营所得并且对个税进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为0.5%-0.8%(经营所得),再加上1%的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低至2%以下即可完税,并提供完税凭证。企业能够在最低成本情况下解决企业相关的无票支出和利润虚高等问题。

【第10篇】税务局丢失发票证明

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不仅要跟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同时还会收到一系列的购房票据。如果我们不小心将购房发票丢失了以后,该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当购房发票丢失以后,该如何进行购房发票丢失登报处理。

一、购房发票丢失怎么登报

购房发票作为我们购房和办理房产证明的重要凭据,丢失以后对我们来说还是有很大的影响,此时我们可以选择通过手机小程序来进行登报。流程如下:

第一步:打开支付宝,输入并找到登天下,然后点击进入。

第二步:选择确定办理位置,系统会自动定位到你所在的城市,如果显示有错误,可以手动进行修改。

第三步:点击进行登报,你可以自行选择所需要的当地报纸并点击,然后再点击下方的票据收据选项。

第四步:在搜索栏中搜索购房发票选项继续下一步。

第五步:按照所显示的内容依次填写好自己的相关信息,最后点击计算,提交订单。这样购房发票遗失的登报声明就办理成功了。

二、购房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办

开发商给我们所开具的购房发票,一旦丢失了,我们可以跟开发商说明缘由,并按照开发商的要求进行登报挂失,这个票据已经作废。然后我们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能否重新开具一张购房票据。

小编总结:如果购房发票丢失了也不必惊慌害怕,现在通过手机就可以简单地进行登报处理的操作。

【第11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操作指南—发票网上申领和分发

网络发票申领

主要功能:用于在网络上进行发票的申领和申领结果历史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首先将税务ukey连接到本机usb接口上,进入开票系统。

【第二步】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网络发票申领”菜单项

弹出网上发票申领窗口,该窗口用于查询发票申领结果、新增申领流程、设置纳税人发票配送地址等。如图

【第三步】点击 “申领”按钮,以发起发票网上申领请求操作。点击之后,弹出“发票申领”窗口,填写申领信息

申领前显示纳税人声明信息

申领录入界面

【第四步】点击“发票种类”下拉列表,数据可自动获取。若无相关票种数据,则可以通过点击“刷新”按钮,从服务器端获取纳税人发票种类。点击“重新获取”,可从税局端获取此纳税人“申领人”姓名、申领使用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并填写申领数量。“领票方式”可以选择自行领取和快递邮寄两种方式。

【第五步】补全发票申领信息后,点击“发票申领”按钮,完成申领操作。如果成功,则返回“申领已受理”提示框,若失败,则提示“申领失败”提示框

【第六步】在发票申领主窗口中,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出纳税人发票申领历史信息。如图

如需撤销,选中一条“申领中”记录,撤销按钮可用,可以进行撤销

【第八步】选中一条“申领成功”且“未确认”的记录,点击“确认”按钮输入发票段,进行纸质票确认。如下图申领确认,确认成功后,发票号段信息可以显示。

申领成功界面

【第12篇】个人税务发票怎么开

1.我们在开通税务时可以领取税盘和纸质的空白发票。

2.开发票时,将税盘插到电脑上。

3.在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开票软件,双击开票软件打开,点开票

(1)如果以前给这家公司开过的话在复制开票那里找到此公司,直接双击就能出来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2)如果是第一次开票,就手动输入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票内容等,点开具即可

注意:(1)打印时一定要核对发票号码,电子发票与纸质空白发票上的号码是否一致!

(2)需要开发票的物品很多的话,就新增行,一般货物-新增-输入货物名称-提交-赋码,如果不知道编码可以去51网站上边搜编码-复制编码-使用。需要填规格、单位、数量的,要进行填写。

(3)一张发票可以开出来的金额是有限制的,一般一张发票最多可以开一万元或者十万元

【第13篇】国家税务发票查询系统

为了帮公司节约成本,熬夜6小时给公司做了个发票查询系统,这事儿也只有我闺蜜小王才做得出来啦!

最近我闺蜜她公司的财务软件到期了,由于去年的公司效益不好,他们老板也不打算续费这个软件了,也能节约一笔成本开销。我闺蜜听完就傻乎乎的直点头,昨天晚上在公司加班到凌晨,加了整整6个小时做了个发票查询系统,今天早上跟我说她好困,当时我就想骂她,怎么会有这么傻的人,公司不给你买软件,你还要手动去做系统,反正我是无语了。

今天我也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个发票查询系统,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时间查询

类型查询

认证发票明细表

说明

......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我们下期再会啊!

【第14篇】河南税务发票查询平台

我前不久刚刚换了工作,去了一家国企做了一名会计,工资待遇确实比以前提升了不少,公司福利也挺好的。但是国企有一个通病,就是规矩实在是太多了。就拿一件事情来说,报销发票费用的时候必须提供发票真伪的证据,而且报销每项发票都必须记录发票的台账。这在我之前工作的公司根本没有这么麻烦。

据我了解,发票查验真伪很麻烦的。要么是拨打12366客服热线,这是国家税务局的税务服务热线,需要你耐心的说出发票的各种编号,代码等等,才能查明真伪。要么登陆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手动输入发票的各类编号,代码查询真伪。这些方法都特别繁琐,而且容易出错。因此我十分不理解我身边的同事是怎么高效的报销发票的。我同事告诉我说很简单啊,现在查询的方法十分简单,只需要使用支付宝app找到发票查验的小程序,然后根据上面的提示,直接线上扫描发票二维码,等待几秒钟就可以出来发票的真伪结果,而且还能直接到处发票电子台账,不用手动输入了,真的是方便,有需要的赶紧用起来!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15篇】税务发票查询

相信不少刚刚考过初级会计证的同学还没有真正的会计实操经验。屏幕前的你一定想要知道发票查验怎么操作!

在此,之了君特别整理了官方发布的发票查验说明相关的信息。即将步入职场的财会人一定要来看看哦。

登录发票查验平台

1、打开浏览器。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的微软ie浏览器、50.1版本的火狐firefox浏览器、55.0版本的谷歌chrome浏览器。

2、打开发票查验平台的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在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后,自动刷新验证码或在点击“点击获取验证码”后能正常获取到验证码,即可正常使用该平台查验发票。

发票查验说明

在发票查验平台中,可查验所有增值税发票,包括:(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电子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二手车);(3)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及通行费发票、卷式发票);具体有关的查验说明详见网站的发票查验说明栏目

发票查验说明:

1、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可查验最近5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当日进行查验

2、如需查询、验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发票信息,请持发票原件至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或登录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的发票查验网站进行查验。

3、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4、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5、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6、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

以上就是之了君帮大家带来的有关发票查验的相关信息,相信大家已经基本了解。当然,如果大家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还是可以来之了课堂进行咨询。

之了课堂有专业的老师带领大家零基础快速学习会计实操,助力轻松上岗。

《税务部门发票管理风险(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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