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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七宗罪(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家税务总局七宗罪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家税务总局七宗罪

【第1篇】国家税务总局七宗罪

一宗罪:通过离岸家族信托,向海外转移大量资产

自2023年开业以来,4位创始人为了合理规避国内外汇管制,同时保证资产传承,隔离债务和法律风险,先后成立了香港过渡中间企业,凡普金融开曼总公司(创始人占80%股份)和开曼家族信托,通过信托控制总公司,总公司控制香港公司,再由香港公司间接控制国内企业等一系列股权搭建,将原本的所有凡普系旗下所有的中国公司全部包装转换受凡普金融开曼控制或者间接控制的外资公司。

自2023年凡普金科港股上市申请提交失败以来,更是处心积虑进行股权架构改建,将资金端企业(包括爱钱进)剥离出来,独自留在中国,而旗下的其他企业通过重组区分为投资管理线路清晰的企业集团,并依法全部挂钩海外。

通过离岸家族信托控制的好处在于:

1 离岸家族信托,可以规避外汇管制,有更为宽松的法律和税收环境,钱可以落袋为安

2 将财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隔离债务风险,避免父债子偿或者夫债妻还

3 逃避国内的监管,做到国际避税

截止2023年1月停标以来,爱钱进累计撮合交易总额为2315亿元,按照凡普集团每一单出借除了利息外,假定还要加收平均30%的手续费计算下来,6年以来,管理费收入695亿,扣除各类成本,假定现金贷平台平均净利润率为35%(现实中可能更高),推测可能有243亿人民币资金流向海外,而其中的80%,推测大约194亿资金流入了四位创始人的在开曼的家族信托基金中,具体数据需要经侦查验。

这种股权和信托的混合搭建,达到了一举多得的目的,可以精准地隔离财产,防止诉讼,规避外汇管制,同时将国内赚取的违法收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转移境外,对于中国的p2p平台,乃至其他的从事个人消费金融行业的助贷,小贷公司而言,都是首创,也为中国在放松金融业外资准入政策的同时如何防范企业利用外资身份,隐匿逃避追责,向海外转移资产提出了课题,拉响了警报!

二宗罪:获取营业牌照时强调中国法人身份,规避外资增值电信业50%准入要求

凡普系信托合约安排可见凡普系的国内企业基本都是受信托合约安排下的外商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的企业,而中国对于外资增值电信服务业有准入要求,外资占比不得超过50%,明显股东知道此事但依然向所有人隐瞒了此事,并且竭尽所能把自己包装成中国企业。

三宗罪:税法上逃避中国居民企业认定,未就全球收入缴纳中国所得税

在税法和国际反避税条约中,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认定可以直接用来判断居民企业身份,从而反国际避税。

实际管理机构的认定的法律条款

2023年《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该条约参与国家68个,中国为其中之一,简称《国际反避税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居民企业的定义均为: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纵观爱钱进乃至凡普系,80%收入来源于境内,所有创始人皆为中国公民且在中国经常居住参与经营,市场营销大部分活动全在中国境内

一旦被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那么就算包着外资的皮,也依然属于中国居民企业,需要就全球收入缴纳25%的居民企业所得税。

四宗罪:高利贷,砍头息计入出借本金,不公允服务费分配转移大量高利贷手续费去往海外

1 合同本身的高利贷(2023年以前部分合同)问题:借款人在任买或者钱站网站上申请借款35000 ,为期3年,对应的凡普系关联企业任买科技(会牛科技),凡普金科(凡普互金)等公司进行风控审核,随后爱钱进在互金平台上发出标的,此时的标的本金增加为37800,其中加上了砍头息(服务费)2800,借款人实际到账35000,随后借款人还款的每期利率除了需要按照37800*10.3% 计算的合同利息1225.02支付外,还需要加上每期616.68,共36期的服务费,这样综合计算下来,借款人的实际利率为59%,过了法定红线。

2 服务费在各关联公司间分配的问题:从上述可见,作为吸引资金的爱钱进,所占的服务费比率确是最少的,90%的出借管理费流向了凡普上海,凡普金科等企业,同比人人贷和宜人贷等头部平台,吸引的出借人资金最多,而收取的服务费最少。大量的服务费通过这种不公允的安排,通过各类关联企业流出海外,流入了创始人信托基金的腰包

3 2023年之后,爱钱进修正了高利贷合同问题,在出借人合同中删除砍头息部分的描述,用《服务协议》一笔带过使之更为隐蔽,而服务协议在出借人端完全看不到,本质上属于故意制造阴阳合同欺瞒出借人

如下列合同描述:

第三条 还款事项

3.1 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以及《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日期及金额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 支付相关费用。若出现逾期或提前还款的,乙方应依照本协议及《服务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3.2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自每期还款日起,有权委托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从乙方还款 账户(指乙方签署的《委托划扣授权书》中约定的用于还款的乙方银行账户)划转相应金额用于 向甲方还款、支付《服务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

3.3 如因乙方还款账户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支付费用或者乙方还款账户状态不正常等乙方 原因导致未能按照本协议及《服务协议》的约定有效完成还款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丙方和丁方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从黑猫投诉中随便找一条,就可以看到砍头息已经从2023年的8%提高到了至少25%,同时上述的服务协议在借款人名为《信用咨询和管理服务协议》

且2023年之后的合同包括之前的大部分合同,爱钱进作为居间方竟然管理费分文不收。简直是开办了一家慈善企业。从我的650个底标统计结果来看,爱钱进服务费比率仅0.37%

五宗罪:“老友计划”

老友计划名词解释:当借款人无力偿还第一笔借款 并且逾期超过30天的情况下,借款人授权服务方(通常为会牛,凡普金科)为借款人在大眼象商城购买(老友计划升级保全服务),产生一个新的消费订单以及一系列配套的二次扣除服务费协议。期限24个月~48个月不等,利率14%。

这时候借款人往往发现,自己账户里的钱一下子多了,可转瞬间又被划走了,划去哪里了?老友计划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的同意监管银行将消费金额代为划款到凡普上海(也就是现在的上海榕树)账户中。”

爱钱进的老友计划实质上就是展期合同,且没有得到原合同出借人和承接展期合同的出借人的同意,造成了大量的逃废债!

六宗罪:数据造假

1 代偿金额造假

人人贷成立9年,爱钱进成立6年,同比人人贷的撮合交易1093亿,爱钱进累计撮合交易量为2315亿,为人人贷的1.3倍,但是横向比较代偿金额,人人贷代偿仅为15亿,爱钱进代偿123亿,整整高出了7倍,涉嫌数据造假

2 银行监管造假

银行监管可以这么随意的吗?一会儿快钱买保险,一会儿小富商城,老友计划下借款人还直接划转凡普上海,这么随意的监管模式下,征信后的资金流向如何接受大家的监督?为何不能在华夏银行监管账户下,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归集于一个账户下,清清楚楚地扣除你的每一笔服务费,非要绕地球一圈?

3 财务数据造假

资产负债表:表中异常膨胀到总资产1/4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审计报告居然完全没有半点说明,要知道其他应收和应付是最容易造假的地方

b 利润表:在平台业务萎缩的基础上,竟然还增加了1个亿的导流费,直接做空2023年利润,使之较2023年下降了四分之三。

七宗罪:央行征信强制要求下,砍头息25%没有上传征信,牺牲出借人本金

从上传征信的借款人合同中得知,借款人申请借款18000,凡普系服务费砍头息6480,实际出借合同本金24480,上传征信的数据为实际到账的18000,直接给出借人造成了6480*(1+14%*借款月份)的本金损失

而这25%砍头息部分,本应由凡普系吐出来,可贪婪成性的股东吃下去容易吐出来难,目前股东高管不仅不正面问题,反而上线了“三无产品商城”和“应急折让”继续收割。

这个“折让通道”是连受让人都不写明的债权商城,转手打折都在3折左右,一旦好奇点击,立即生产确权协议,无法撤回!完全复制了电信诈骗惯用的手段!

转自微博:@抬起头向着太阳的方向

【第2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我公司制定了员工交通补贴办法,以货币方式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请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交通补贴是属于“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费”?

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一条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以货币方式固定与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在会计和税务处理时,均应当作为工资薪金处理。

来源:每日税讯、中国税务报 | 综合编辑

作者:孙慧敏

责任编辑:李星红、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3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确保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地,经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成立三部门会商机制。2023年5月10日上午,三部门联合举行留抵退税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王道树

王道树: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为确保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地,经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成立三部门会商机制。今天三部门联合举行留抵退税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荣鄂、预算司司长王建凡,人民银行国库局局长董化杰,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督察内审司司长邓勇出席发布会,就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情况等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我是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道树。我首先介绍一下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

今年实施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其安排与前期政策相比,可以用“两聚焦、三加力”来概括。所谓“两聚焦”,就是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留抵退税政策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即“1+4+1”行业),精准锚定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关键环节,充分体现助力稳增长、保就业、惠民生鲜明政策导向,发挥助实体、扩投资、促创新的积极作用。

所谓“三加力”,一是在扩大范围上加力。进一步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六个行业,不仅允许其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而且允许其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二是在提高比例上加力。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六个行业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和先进制造业保持一致。三是在加快频次上加力。对所有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纳税人均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比照先进制造业,取消“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限制条件。

税务部门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合力推动政策加速落地,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准落稳。

据统计,今年4月1日至30日,全国已有8015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款退到145.2万户纳税人账户上,再加上一季度继续实施的此前出台的留抵退税老政策退税1233亿元,1-4月共有9248亿元退税款退到纳税人账户上,助企纾困的政策效应已经开始显现。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已定助企纾困等政策实施进度,按照“精细服务、直达快享、科技防范、狠打骗退、快准稳好”的工作要求,既统筹加快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进度,又切实加大风险防控力度,确保全年政策上半年大头落地,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新华社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今年实施的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空前,请问采取了哪些举措加快释放留抵退税政策红利?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 贾荣鄂

贾荣鄂:实施增值税大规模留抵退税,是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今年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2023年新增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相对于减税和增加政府投资,留抵退税政策效果更直接、更及时,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消费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今年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安排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一是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支撑的就业人口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是历次减税降费重点支持的对象。2023年留抵退税政策设计将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和优先安排对象,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放宽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同时,在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在4月份最先退还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5月份开始退还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在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时候,留抵退税这一场“及时雨”,直接给企业增加现金流,将极大地增强小微企业的发展信心和底气,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难关、复元气。

二是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等行业留抵税额问题。制造业上下游关联度高,对服务业和就业的带动能力强,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和基础,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和重点。2023年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全面解决这六个重点行业的留抵税额问题。

三是加快退税工作进度,让企业更早受益。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落实退税减税政策作为今年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密切跟踪经济运行情况,及时优化政策落实举措,推动政策尽快落地生效。第一时间制发具体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留抵退税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在狠抓小微企业留抵退税落实进度方面,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与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上下协同,强化资金保障,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在提前中型企业退税实施时间方面,此前已发通知将中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由2023年三季度,提前至5月1日实施、6月30日前集中退还。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各项退税减税措施落实落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宏观经济稳定提供强力支撑。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请问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首月情况如何?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 谢文

谢文:谢谢,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首月,税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指导下,在各级财政和人行国库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克服时间紧之难,加班加点调整信息系统,开展宣传辅导,确保政策如期顺利实施;克服工作量大之难,经常周末也不休息,从严从细进行推进;克服疫情散之难,战疫情,保退税,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力争尽快让“真金白银”落到企业口袋。

一是建好机制抓落实。按照“党委领导、纪检监督、局领导分片包干、领导小组靠前指挥、退税减税办日常协调、各职能组既各司其职又相辅相成”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从上到下一贯到底、任务逐级落实。

二是科学统筹提进度。建立纳税人留抵退税情况动态台账,逐户摸清退税底数,按日跟踪分析各地退税数据,按旬评估分析退税进度,抓牢4月份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这一关键节点,及时提示提醒纳税人尽快申请享受留抵退税。

三是风险防控织密网。税务部门既便捷高效为守法纳税人办理退税,又精准严密防范骗取留抵退税行为,确保退税资金精准直达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托税收大数据织密政策落实“防护网”,对留抵退税纳税人风险进行全景扫描,发现风险疑点迅速进行处置,做到留抵退税管理跟得上、风险防得住。

四是内部挖潜简流程。基于系统数据预填相关退税信息,交纳税人补充并确认,在完成申报后实时向相关纳税人推送留抵退税提醒,进一步提高退税申请便利性。

五是部门协作聚合力。各级税务机关与财政、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密切协作,紧紧依托政府牵头建立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资金保障,有序办理退税,确保退税红利快速直达纳税人。

4月份,已有8015亿元退税款退到145.2万户纳税人账户上。其中,小微企业是受益主体,已获得退税的纳税人中,小微企业共139.5万户,占比96.1%,共计退税4189亿元,占比52.3%。享受存量和增量留抵退税的“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六个行业受益明显,共52.2万户纳税人获得退税3927亿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人民银行为高效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主要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人民银行国库局局长 董化杰

董化杰:谢谢您的提问。感谢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人民银行、对国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23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决策部署,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地落实,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一是靠前发力,加快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为增值税留抵退税提供资金保障。

为保障财政支出强度,支持税务部门加快办理留抵退税,人民银行靠前发力,根据退税进度,加快向中央财政上缴利润的节奏,2023年以来,已累计上缴结存利润8000亿元,全年上缴利润将超1.1万亿元,为退税资金保障打下坚实基础,直接增强财政可用财力,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同时,已上缴结存利润8000亿元相当于降准0.4个百分点,与其他货币政策操作相互配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央行上缴利润也将通过财政支出下沉基层、直达市场主体,预计上缴超万亿元结存利润将拉动全年广义货币(m2)增速约0.5个百分点,很好体现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同配合。

二是明确责任,强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各部门间协调配合。

4月18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了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其中,专门强调要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畅通退税资金拨付、退付通道,有效保障退税资金及时、准确、安全直达市场主体,促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人民银行还指导和要求分支机构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同时,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部门会商机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当地财税部门建立会商工作机制,研究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方案,优化退税业务流程,及时解决工作难题。

三是主动担当,畅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地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近期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在时间上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六税两费减免退税、出口退税等多项政策性退税叠加,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退税业务量大幅增加,达到历史峰值。为确保退税业务顺利开展,妥善应对退税业务量激增和疫情影响的双重挑战,各级国库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及时完成了国库业务系统有关参数设置;加强系统运维保障,优化退税业务安排,将国库系统办理业务的终了时间延长至每天19:30,并且支持双休日、节假日办理退税业务;强化应急保障机制,做好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安排和系统保障,确保疫情期间增值税留抵退税等资金拨付、退付业务不间断。

四是积极作为,准确高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的拨付退付业务。

人民银行充分利用国库信息化系统,实现退税业务全链条无纸化办理。各级国库及时拨付留抵退税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有效增强了基层退税资金保障能力;提高国库审核监督效率,做到退税业务“即来、即审、即办”,确保退税资金账目清晰、流向准确,安全、快速退到申请人账户,支持助企纾困政策红利及时直达市场主体。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国库服务能力,有效维护国库资金安全,全力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顺利实施,切实保障退税红利加速释放。

人民网记者提问

人民网记者:据了解,税务部门今年推出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请问是如何服务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的?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 韩国荣

韩国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实落地,聚焦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新要求,聚焦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新部署,聚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挑战,税务总局分三批推出121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形成了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以下简称“春风行动2.0版”)。

作为税务部门的便民利企服务品牌,“春风行动2.0版”在服务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方面切实做到了宣传辅导有精度、优化体验有温度、便利享受有速度。

一是宣传辅导有精度。自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公布以来,税务总局充分利用各类渠道,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推动“政策找人”、直达快享。及时发布“一揽子”“清单式”“可视化”政策解读产品90个。以“税收优惠促发展 惠企利民向未来”为主题,开展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并将宣传月活动延长至5月底,重点宣传留抵退税政策。打造全国统一的宣传辅导标签体系,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将留抵退税优惠政策精准推送至纳税人,今年以来已惠及纳税人1059万户次。5月份,我们还将重点指导各省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最新的企业清册,完成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等的分类辅导。

二是优化体验有温度。全国税务系统按照“春风行动”统一安排,着力于留抵退税政策,在不断优化办税体验方面推出了系列举措。比如,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工作”,将其作为察实情、听民声、解难题的重要方式,及时收集掌握纳税人关于留抵退税等方面的诉求,第一时间回应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尽享、快享、易享政策红利。再如,组织各地税务机关于4月下旬开展“增值税留抵退税定向体验活动”,邀请税费服务体验师化身“办税员”“质检员”“宣传员”体验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累计组织体验2951人次,通过体验活动收集到意见建议276条,其中绝大部分已及时响应,让退税服务体验更“有感”。

三是便利享受有速度。为了让纳税人更快更便利地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税务部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方式,通过不断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惠政策。为确保纳税人线下办理退税更加快捷,各地税务机关均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并在“五一”假期坚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留抵退税业务申请。同时,税务总局还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设立100个留抵退税工作直联点,畅通问题反映渠道,确保纳税人便利、快捷享受留抵退税红利。

此外,税务总局还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通知,共同开展2023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了“政策暖心、服务省心、解难舒心、护助可心”4大类主题活动12项行动措施。作为2023年“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春雨润苗”将通过部门间紧密协作发挥合力,让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市场主体,以“春风化雨”滋润“小微之苗”,助力小微市场主体行稳致远、发展壮大。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围绕“需求响应更快、网办体验更佳、分类服务更好、疫情应对更实”的工作标准,持续提升精细化、便利化服务水平,有力保障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地,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今年留抵退税这么大的规模,财政部门做了哪些工作,保障基层应退税款及时退付、财政运行不受影响?

财政部预算司司长 王建凡

王建凡:今年以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缩行政开支,压减中央本级支出,多渠道筹措资金,制定实施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地方特别是基层财力支持,强化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县区财政平稳运行的资金保障。

第一,安排专项资金1.2万亿元,支持地方落实留抵退税政策,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财政部通过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近年结存利润,安排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1.2万亿元,包括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6200亿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3000亿元、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2800亿元。中央财政将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实行单独调拨。其中,列入2023年预算的8000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已分别于3月21日、4月14日分批下达。

预算下达后,财政部督促指导各省级财政部门对退税规模较大、财政相对困难的县区制定针对性财力保障方案,特别是退税额度超过自身财力水平的重点县区,要予以密切关注,开展一对一辅导,确保这些县区在做好退税资金保障的同时,实现财政平稳运行,“三保”保障不出问题。比如,辽宁、内蒙古等地统筹中央补助和自有财力,对退税规模较大、财政运行较为困难的县区留抵退税给予100%补助。

此外,考虑到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的退税节奏进一步加快,财政部将提前下达相关资金,确保地方有充足财力用于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和基层“三保”保障,并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加紧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市县财政。

第二,积极筹集资金,加大对地方财政库款调度支持,保障退税资金需要。

财政部积极协调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加快上缴近年结存利润。人民银行、中投公司等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筹措资金,确保上缴资金及时到位。

为了确保退税资金及时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库款调拨力度。财政部根据资金调拨和库款情况,以及税务部门留抵退税办理进度等,滚动开展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监测,及时进行资金调度。省级财政部门也比照中央做法,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将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与中央补助资金统一纳入单独调拨范围,及时拨付到市县,确保基层退税需要。例如,江苏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创建增值税留抵退税预警模块,对库款动态保障倍数低、申报退税计划大于库款余额、实际退税金额大于专项资金调拨的情况及时预警,并在1天内快速精准调度库款确保基层退税资金需求。广东考虑湛江市等退税额度大、财政较为困难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调拨库款,约覆盖市县退税规模的九成,确保退税资金需要。四川为资金分配开通“绿色通道”,将资金分配下达时间缩短至普通资金的三分之二。陕西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省以下分担机制,省级财政统一垫付留抵退税地方分担50%部分,确保及时足额退付。

第三,建立三部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会商机制,协同高效推进退税工作。

为高效推进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建立落实留抵退税政策三部门会商机制,4月份以来已召开四次专题会议,加强退税工作分析研判,研究推动解决退税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在此基础上,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的会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留抵退税资金保障,加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落实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举措,促进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地方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进展,继续在财力和资金上对地方特别是县区基层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留抵退税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坚决防范并严肃查处企业“骗退税”、地方“骗补助”等扰乱财经秩序的行为。

新京报记者提问

新京报记者:近段时间,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部门陆续曝光了多起骗取留抵退税的税收违法典型案件和税务人员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失职失责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例。能否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司长 邓勇

邓勇:谢谢您的提问。4月1日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税务部门外打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内查税务人员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失职失责行为特别是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为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地保驾护航。

一方面,在公安等部门大力支持下,从严从重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一是快速选案。建立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和省市区税务局多层次、立体化的案源管理体系,力求对骗取退税的企业早分析、早发现、早立案、早查处。二是从严检查。统筹调度全系统稽查力量,加强上下联动和内外协调,聚焦不法企业以隐匿收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办,依法从重处罚。特别是对团伙式、跨区域、恶意造假等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严惩不贷。三是分类处理。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加强曝光。税务总局和各省市区税务局持续开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有力警示震慑不法企业,向全社会释放对骗取留抵退税严查重处、“违法必严惩”的强烈信号。

在前期已曝光68起典型案件基础上,今天再曝光6起骗取留抵退税典型案件,分别是:

(一)四川查处一虚开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四川省遂宁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线索,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了一虚开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团伙成立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32亿元,同时为多家下游企业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提供便利。税务稽查部门已依法追回3户受票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共计66.28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分别处1倍罚款。目前,税务机关正对涉案企业下游可能继续利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开展深入检查。公安机关已对10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二)贵州查处一虚开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贵州省遵义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线索,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虚开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虚开团伙采取“票货分离”等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5亿元。稽查部门已阻断2户受票企业利用接受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17.6万元,并对涉案企业下游可能继续利用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开展深入检查。公安机关已抓获该虚开团伙5名犯罪嫌疑人。

(三)广东查处一商贸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广东省佛山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佛山瓯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402.54万元。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1倍罚款。

(四)云南查处一商贸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件。云南省昆明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昆明国立维通电梯有限公司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122.32万元。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五)内蒙古查处一起利用关联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税务总局稽查局下发案源线索,依法查处了赤峰鑫恩商贸有限公司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10.19万元。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六)湖南查处一起汽车销售服务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湖南省娄底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湖南省税务局推送大数据筛选的疑点线索,依法查处了娄底天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64.7万元。娄底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另一方面,严肃查处税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释放从严监督、依法惩处的强烈信号。一是建机制。税务总局、各特派办、省、市、县税务局均成立督察工作组,建立健全同频共振、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上下结合、分级负责,有力推进政策落实监督。二是明重点。聚焦政策执行、责任落实、风险防控、稽查办案、问题整改等重要环节,明确14类45项督察要点,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发现内部管理和执法问题线索,推动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三是强监督。聚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着力查处典型问题。加大对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一案双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四是盯整改。对内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盯到底,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并举一反三,持续深化整改成效。五是严问责。对落实留抵退税消极懈怠、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的一律严肃处理;对出现区域性大规模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一律严肃处理;对税务干部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留抵退税的一律严肃处理。

目前,总局已主动公布了4批6起税务人员落实留抵退税失职失责、内外勾结受到处理典型案例。今天,再公布3起,分别是:

(一)安徽省税务局对1名内外勾结涉嫌骗取留抵退税的税务人员立案审查。近日,安徽省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对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深入开展一案双查,对1名内外勾结涉嫌骗取留抵退税的税务人员予以立案审查。经查,安徽省池州市某区税务局工作人员黄某,涉嫌与不法分子林某内外勾结,为林某控制的4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帮助,下游受票企业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目前,当地税务部门纪检机构已对黄某立案审查,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内蒙古达拉特旗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石某某审核留抵退税未执行有关规定,在企业存在涉税风险疑点、风险应对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违规审核通过退税申请,导致多退税款,受到责任追究。达拉特旗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石某某在审核某公司留抵退税申请时,未执行留抵退税有关制度规定,在该企业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风险应对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违规审核通过其留抵退税申请,造成多退税款。目前,达拉特旗税务局已追缴多退税款,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审核人员石某某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三)辽宁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科长杨某审核留抵退税未落实有关规定,应比对未比对相关数据,导致多退税款,受到责任追究。抚顺某中型企业通过少报营业收入的方式,按小型企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从而多退税款。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科长杨某未落实有关规定,应比对未比对该企业在《退(抵)税申请表》上填写的营业收入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记录的相关数据,且数额差异较大,导致多退税款。目前,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已追缴多退税款,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审核人员杨某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税务稽查打击力度,对骗取留抵退税等各类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同时严查税务干部履责不到位特别是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等行为,全力确保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细、落准落稳。

王道树:刚才,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几位同志回答了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下一步,三部门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落实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作出积极贡献。

【第4篇】国家税务总局司长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班子迎来两名新成员。

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任命:罗天舒为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蔡自力为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

公开资料显示,罗天舒曾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所得税司司长等职,2023年5月起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

蔡自力曾任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等职,2023年10月起担任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由王军担任。

来源:澎湃新闻

【第5篇】福建省国家税务总局

毕业院校汇总

福建农林大学31

福建江夏学院30

福建师范大学28

集美大学28

福建工程学院26

闽南师范大学19

福州大学18

闽江学院1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13

厦门理工学院10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原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9

华侨大学8

莆田学院8

厦门大学8

仰恩大学8

福建警察学院7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7

江西财经大学7

闽南科技学院(原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7

福州工商学院(原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6

闽南理工学院5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4

江西师范大学4

南昌大学4

泉州师范学院4

三明学院4

浙江工商大学4

安徽财经大学3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3

合肥工业大学3

武夷学院3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3

东北大学2

福建商学院2

海南大学2

河北经贸大学2

湖南师范大学2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2

暨南大学2

嘉应学院2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2

龙岩学院2

南方医科大学2

宁德师范学院2

青岛理工大学2

厦门华厦学院2

山东大学2

山东工商学院2

武汉理工大学2

西南政法

大学2

阳光学院2

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阳光学院)2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

郑州大学2

【第6篇】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23年1月1月新修订的个税法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由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还可以减去6项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工资大于5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小于5000元则不需要缴纳。

2023年5000起征点个税表如下:

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如下:

1、子女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1000元,一年可扣除12000元。

2、继续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400元,一年可扣除4800元,若是进行技能职业教育或者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教育一年可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一年最高可扣除60000元。

4、住房贷款利息每个月扣除标准为1000元,一年可扣除12000元,若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可以选择一方来扣除。

5、住房租金每个月扣除标准是1500元、1000元和800元,扣除金额需要根据城市而定。

6、赡养老人每个月扣除标准为2000元,一年可扣除24000元,若不是独生子女,共同赡养老人,子女平均扣除,赡养老人年龄需要在60周岁及以上。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得知,国税总局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对亟待执行的2023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和非居民个人的代扣代缴等问题的相关征管操作办法进行了明确。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汇总的2023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以及预扣率表,赶快收藏起来吧!了解、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关注帅创会计网站。

【第7篇】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发费用

新华财经北京9月14日电(记者董道勇)国家税务总局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允许企业10月份纳税申报期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2023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同时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计算方法,促进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增加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减轻办税负担。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在2023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企业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企业10月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只需在预缴申报表中填写优惠事项名称和加计扣除金额,其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公告》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进行了优化简化,由2015版“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的辅助账体系,调整为2021版“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进一步减轻填写工作量。2021版辅助账样式发布后,2015版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纳税人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习惯,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进一步便利优惠政策享受。

此外,《公告》还调整优化了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政策抓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与现行允许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比,今年再多增加享受一个季度税收优惠,同时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可帮助企业更早更便利享受优惠,以减税激发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第8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

各位纳税人、缴费人

注意了!注意了!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

优化纳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

决定对办公地址进行搬迁

具体搬到哪儿去

一、2023年11月18日起,局机关办公地点迁至成都市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24楼(地铁:天府公园地铁站d1出口向东300米;公交:地铁天府公园站向东300米;停车请至负三楼专用停车场),联系电话028-63900324

二、2023年11月18日起,派出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原天府大道南段2039号海昌极地海洋世界附近),迁至成都市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24楼(交通方式同上),联系电话028-63900602

三、派出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不变。

看完了记得转给同行

别跑错地方了

来源:天府税务

编辑:刘锐

【第9篇】金鑫国家税务总局

近日,很多客户会有一些出口退税的疑惑来咨询小优,小优选出比较有代表性的“假自营,真代理”问题为大家详细解分析一下。

所谓“假自营、真代理”,是指出口企业接受委托,以自营名义出口、申报退税,但实质上并未实质参与出口交易活动,仅收取部分代理服务费的经营行为,但是货物却有真实的出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的规定,其外在的表现为:

1、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4、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以上四种“假自营,真代理”出口模式之所以被禁止,关键就在于虽然有真实的货物出口,但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没有出口退税资格的企业和个人获得了本不应当获得的退税,致使国家税款蒙受了损失。这与完全没有货物出口或不真实的货物出口有区别

企业出现假自营真代理情况,其采购、出口等业务均被骗税分子操纵,税务机关如何认定骗税?向企业还是骗税分子追缴退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金鑫在国家税务总局“打防结合,强力整治利用‘三假’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讲话中强调:

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货物,但以自营名义操作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是假自营真代理行为。出口企业在明知其代理行为不予退税的情况下,仍为取得退税款以自营名义出口并申报退税,其行为本身就不合法,属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另外,虽然采购、出口等一系列业务均由骗税分子直接操纵,出口企业将收到的退税款交给骗税分子,企业只收取代理费,但是出口企业作为退税主体,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事项,税务机关也将税款退至该企业账户。因此,出口企业作为退税及骗税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处理处罚时,均应以该出口企业为对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出口企业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处理处罚时,均应以该出口企业为对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因此,出口企业发生骗税行为时,税务机关有权向其追缴骗取的退税款。对于有一些不能退税的企业,如小规模企业,采用简易征税的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的商贸企业,由于这类企业出口不能退税,通过“假自营真代理”操作的话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骗税。

公司确实支付了货款,并以自己名义委托物流公司提供订舱、报关、商检换单等服务,并向物流公司支付了运费、保险费,可以认定具备申报退税的资格;有真实货物和出口是申请出口退税的根本,企业申报退税附送的资料足以证实交易真实发生并真实出口的情况下,企业就应当享有退税的权益;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的货物满足:

1、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报关离境;

3、财务上已作出口销售;

4、已收汇并经核销。

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即可申请出口退税。

今天出口退税的干货分享到此结束了,从企业的角度看来,从业务的源头进行合理的规范和筹划,才是长久稳定之路。

文章来源:https://www.ikjzd.com/hegui/article/151247

【第10篇】河南国家税务总局

尊敬的纳税人:

为优化互联网应用系统性能,提高纳税人办税体验,根据互联网应用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将于2023年11月16日8:00(星期五)至2023年11月20日8:00(星期二)对网上税务局等外部互联网应用系统进行停机维护。系统停机维护期间,河南省网上税务局、豫税通、门户网站、增值税发票上传、增值税发票网上领购、成品油库存下载、增值税发票查验、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发票摇奖、互联网自助办税终端、出口退税、微众税银、网上直报、财务资金监管软件等基于互联网办税的系统将暂停服务。

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根据以上时间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在2023年11月16日前完成互联网涉税操作相关事宜。

对于系统停机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并将努力缩短停机时间,如停机维护提前完成,不再另行通知。同时,对您长期以来给予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13日

【第11篇】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发布了《“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明确185个涉税缴费事项可在网上办理,“非接触式”办税成为眼下广大纳税人日常办税的首要选择。

重点来咯!

“非接触式”办税首选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可以通过浏览器访问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后选择所在省级税务局的官网链接,或直接登录各省税务局官网查询。

随着“互联网+税务”的不断推进,电子税务局的各项功能也在日益完善和强大。目前,电子税务局的主要功能有以下五项:

电子税务局主要功能

我的信息

我要办税

我要查询

互动中心

公众服务

下面,我们就以浙江为例,告诉大家电子税务局的主要功能下设哪些服务项目,在哪个位置可以找到并使用。

登录浙江省税务局官网,点击首页的“电子税务局”。

01我的信息

“我的信息”用于向纳税人提供自身基本信息、平台信息的管理和查看。包括纳税人信息、电子资料、用户管理等具体功能。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信息】展示纳税人涉税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注册信息、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核定信息、资格信息等。界面如下图所示:

电子资料

【电子资料】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化资料的日常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管理

【用户管理】为纳税人注册电子税务局用户的基本信息查询和管理功能,包括用户信息管理、用户授权、用户密码管理、收藏夹管理等具体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

02我要办税

“我要办税”用于向纳税人提供涉税业务办理申请功能。包括纳税人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税务行政许可、核定管理、一般退(抵)税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申请、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以及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等具体功能。

综合信息报告

【综合信息报告】包括身份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界面如下图所示:

常见业务举例

▲一照一码信息变更:一照一码纳税人信息发生变更,依照法定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提交功能。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须及时将存款账户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信息反馈。

发票使用

【发票使用】用于办理一系列与发票领用相关的涉税业务,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发票验旧缴销、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等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

税费申报及缴纳

【税费申报及缴纳】提供税费申报、税费缴纳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

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包括税收减免备案和税收减免核准,用于纳税人办理相关税收优惠业务。界面如下图所示:

证明开具

【证明开具】包括一般证明开具和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用于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证明。界面如下图所示:

税务行政许可

【税务行政许可】包括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等全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用于纳税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或变更行政许可申请。界面如下图所示:

03我要查询

“我要查询”用于向纳税人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包括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发票信息、申报信息、缴款信息、欠税信息、优惠信息、核定定额信息、违法违章信息、证明信息、涉税中介机构信息、纳税信用状态信息、历史办税操作信息等。

申报信息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申报信息查询】查询申报情况,显示某段时期内、一类或者几类申报表的申报明细信息。界面如下图所示:

04互动中心

“互动中心”用于税务机关同纳税人之间信息交互。包括我的消息、预约办税、互动咨询、办税评价等具体功能。

预约办税

【预约办税】为纳税人提供线上或线下的预约办税服务。界面如下图所示:

05公众服务

“公众服务”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无需注册登录即可查看的功能。包括通知公告、咨询辅导以及公众查询等服务。

发票查询

【发票查询】可根据发票票面信息查询该张发票的状态、流向等情况。界面如下图所示:

此外,电子税务局还提供部分一键办理入口:

温馨提示

各地税务机关还结合本地实际,在电子税务局里开发了一些本省的特色服务功能,纳税人和缴费人在使用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第12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咨询】我公司属于山西省某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近日,按照山西省国资委支持省属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引资、加快项目混改及加大“腾笼换鸟”力度,集团内进行业务整合,我公司将部分货物(有矿井采掘机器设备、电力设施及原材料)和不动产(办公楼、职工宿舍、材料库及地面建筑物)划拨给集团内其它公司,请问我公司向集团内其它公司划拨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 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包括已使用过的货物)”,不征收增值税。

从上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两个文件来看,你公司将“货物(机器设备、原材料及库存产品)”和“不动产(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划转给集团公司内部其它公司,如果只是“有偿转让划拨资产”,则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如果“转让划转资产”同时将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第13篇】国家税务总局撤销

虚开劳务费发票发工资,法院竟认为不构成偷税,要求税务机关撤销处罚!到底怎么回事?谁对谁错?

01

税务局认定虚开发票

法院不予支持

在税务机关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行为的背景下,有这么一家企业,虚开发票为职工发工资,税务局判定为虚开发票,而法院则要求税务局撤回处理决定书。

事件经过:

终审判决:

一、撤销被告唐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冀唐国税稽罚【2017】10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二、撤销被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冀国税复决字【2017】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责令被告唐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分析:

本案焦点主要在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的法治要求不同。

增值税侧重于合法性,当增值税税前扣除凭证涉及虚开,相关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要做进项税转出;

而企业所得税更侧重于合理性,实行严谨的成本核算,更强调相关、配比、真实等原则。

基于此,法院认为企业发生的工资是真实且相关的,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认为可以扣除该“虚开发票”。

提醒!!

我们一定要理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抵扣/扣除凭证的相关要求,避免虚开,才是最安全的!

02

增值税凭证要合法!

这5种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

一、扣除凭证不合规,不得抵扣

二、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不得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不得抵扣

四、购进的四项服务,不得抵扣

五、其他不得抵扣的情形

03

企业所得税凭证要合理!

这8种业务不需要发票也能扣除

一、支出不超过500元

二、工资薪金

三、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

四、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

五、出租方分摊的水电等费用

六、共同接受劳务,采用分摊方式

七、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八、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04

一图学习防范虚开发票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整理发布

【第14篇】云南国家税务

云南省通过各项税费政策与措施协同发力,一系列“组合拳”实现全省市场主体“三增长一提高”,即截至2023年底,全省实有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2.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2023年全省新登记企业同比增长18.7%;2023年全省新办税户中民营企业同比增加10.1%;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云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落实到位”情况在全国36个被调查单位中排名位于中上游,纳税人满意度好。

聚焦“终端”,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力度,针对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创新创业、产业升级、改善民生。云南省以纳税人所虑所需所盼为导向,开展政策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清单制落实,保障政策红利直达纳税人缴费人,受惠面广泛覆盖现代农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现代服务业等各行业各类规模市场主体,其中95%以上是民营企业。

聚焦“前端”,优化服务措施便民办税。云南省持续推进征管服务便利化改革,传导助力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以来在试点推行基础上实现全省范围内“新办智能一网通”,优化注销变更程序,完善简易注销制度,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全力畅通市场主体“能进能出”渠道,创新省内跨区迁移流程,全省均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持续推广税费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拓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税费”、智能办税服务厅等多元化办税缴费渠道,实现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持续丰富税(费)种“全程网上报”、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应用广度和深度,让纳税人缴费人“少跑马路”“指尖办税”。

打通“脉络”,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倍增。2023年新年伊始,在调研走访深入了解市场主体成长各阶段需求的基础上,围绕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的“十四五”时期工作目标,特别是支持市场主体“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升规纳统”等培育成长的关键环节,针对性提出了“云南税务十一条”33个方面可适用政策措施,解决市场主体税费顾虑、引导实体经济做大做强。

【第15篇】国家电子税务总局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学党史办实事扎实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将税费政策与纳税人缴费人数据进行关联,打造全国统一的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标签体系,通过锁定税费种类、纳税人登记信息、行业类型等限定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点对点”“一对一”精准推送。

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只要登录电子税务局个人账户,打开“政策速递”栏目,即可查看符合自身条件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你身边的小伙伴吧。

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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