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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苏穗 经济报记者 朱梦笛)6月15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挂牌成立,原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正式合并。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出席挂牌仪式。
樊金龙指出,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将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希望江苏税务系统以此为契机,展现新形象新作为,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让江苏百姓和市场主体有更多改革的获得感,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对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顺利挂牌表示热烈祝贺,希望江苏税务部门以挂牌为新的起点,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同心同德、齐心聚力,扎实平稳做好后续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和缴费人,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展现新税务机构的新作为、新风采。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实现了“一厅通办”、“一网办理”,12366税收政策实现了“一键咨询”,统一了执法尺度和税收政策口径。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41个办税服务厅实现“一厅通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特服号全面启用新的语音导航,已受理各类税收业务咨询近百万。与此同时,原省国、地税电子税务局整合成“江苏省网上税务局”,纳税人可通过统一渠道和界面进行登录、并实现关联业务的一次性办理。
“税务部门纳税服务质量会上一个新台阶!”奇瑞捷豹路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何培芳对国地税合并后充满期待。她表示,作为汽车制造产业龙头企业,税务业务量很大,以往国地税业务分开专人办理,增加了企业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此外,一些税收业务咨询各自独立,企业不好整体消化吸收。国地税机构合并后,企业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都会大大降低,税收政策对外口径统一、沟通渠道进一步整合优化,大大加强了我们对于税收的整体把握,这些都是对企业实实在在的便利。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组建后,市、县新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税务部门将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地做好组织收入、落实减税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务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中山码头,寒风习习,又到一年公祭时。12月10日,苍松掩映下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中山码头遇难同胞纪念碑庄严肃穆,由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机关党组织联办的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平许愿墙”签名悼念活动在这里举行,数十名党员干部代表纷纷在“和平许愿墙”上留言,表达热爱和平的心声。
国行公祭,祀我殇胞。“84年前,金陵古城,血雨腥风,30万遇难者同胞惨遭日军杀戮。我们脚下的这块土地,就有苦难的同胞倒在日军的屠刀下。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深切缅怀南京大屠杀无辜死难者,缅怀所有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缅怀同中国人民携手抗击日本侵略者献出生命的国际战士和国际友人,表达我们每一名中国人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崇高愿望。”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党建办主任王秀明拳拳紧握、字字铿锵。
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中山码头遇难同胞纪念碑前,党员们怀着沉重的心情整齐列队肃立,集体脱帽默哀。随后全体人员缓行至纪念碑下,献上手中菊花,并缓步绕行纪念碑一周,以寄托深切哀思之情。
昭昭前事,惕惕后人。“铭记历史,珍爱和平”“不忘苦难记忆,砥砺复兴之志”“共护一份蓝天,共享一片和平”“愿山河无恙,祖国安康”……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平许愿墙”上,党员们紧握手中的笔,一笔一划写下自己的真挚心愿。大家纷纷表示,要珍爱来之不易的和平,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牢记新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在为国聚财、圆梦中华的道路上建功立业。
“维护和平环境,促进共同发展,珍惜当下。”来自江苏省税务局青年党员胡园园第一位在“和平许愿墙”上签名留言。她激动地说,参加国家公祭日主题系列活动深受教育、很有意义。作为一名税务战线的青年党员,要更加珍惜今天的美好生活,当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内修素质,外强本领,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注入青春的能量。
“组织国家公祭日‘和平许愿墙’签名悼念活动,就是为了让广大党员干部铭记那段悲痛的历史,以史为镜,勿忘国耻,牢记使命,以更加昂扬的奋斗姿态和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江苏省税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84年了,硝烟虽已散去,但历史从未远离。今天我们更应牢记“落后就要挨打”这一血的教训,从历史中汲取精神营养,勇于担当、奋力拼搏,为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洪姝翌 杨光 孙军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哪些区别?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比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使用一般计税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可以通过发票认证、发票平台查询确认等方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普通发票不得用于抵扣。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阶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同时,根据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初次领票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一般程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领用专用发票。其基本程序如下:
(1)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所需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供票资格核定。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凭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事宜;
(4)核发《发票领用簿》。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通过后,核发《发票领用簿》,《发票领用簿》上载有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票方式;
(5)领用发票。凭税务登记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持《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专用发票。
(二)本次营改增企业通过核实表确认程序:
为方面营改增纳税人高效便捷办税,我省营改增纳税人在前期已通过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确认相关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发票供票资格信息,由税务机关后台统一导入,省去了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及发票供票资格申请环节的相关工作。纳税人可按照税务机关通知直接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手续,领取《发票领用簿》。
4、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所需报送资料有哪些?
答:(一)前台办理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3)《发票领用簿》。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
(二)纳税人可以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及网上办税服务提出申请,在网上申请通过后可以选择前往自助办税区、大厅前台领取或通过由税务机关邮寄纸质发票取得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几联的?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发票联,购货方记帐;第二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售纲方记帐用。从纳税人实际需要出发,国家税务总局还印有六联版专用发票,其中1-3联仍为基本联次,4-6联根据纳税人实际需要使用。
6、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就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7、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哪些情况下,按简易办法征收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什么情形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10、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一)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四)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11、销售折扣开票有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12、小规模纳税人可否开具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3、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14、什么是报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本规定所称报税,是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蓝字部分现已改为金税盘或税控盘)
15、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6、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有无时限要求?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是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规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抵扣时限是,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度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
17、请逾期未认证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请稽核比对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涉税(费)业务办理需求,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决定有序恢复办税服务厅现场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线下业务办理
自9月1日(星期三)起有序恢复全区范围内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业务。入驻各镇为民服务中心的,参照各镇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通知执行。办税服务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已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竭力为大家提供安全的办税缴费环境。
二、大力提倡“非接触式”办税缴费
当前还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保障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健康,倡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继续采取“非必要,不进厅”方式,尽量选择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掌上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如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困难,可通过12366、特服号热线、“云办税”平台等渠道进行咨询沟通。
如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请提前通过电话、江苏税务app预约等方式错峰预约。办税服务厅实行限流限号管理,请纳税人缴费人备齐业务办理的相关资料。疫情防控期间,对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不全,但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可先受理办理,在约定的时间内补齐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预约热线
三、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事项
1.在全区办税服务场所(含自助办税设备)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暂不进行“刷脸”验证。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实际生产经营受影响的,税务机关将以“不见面”的方式、按简易程序办理申报税额的调整。
3.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4.因疫情影响至8月25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不加收税款滞纳金。
5.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只需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按规定需提交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只需提供银行账户网银电子截屏、照片或电子账单。采取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因特殊情况暂无法加盖公章的,可先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行补正。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为全力做好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请您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全程佩戴口罩,在厅外排队有序等候,保持1.5米以上距离。“健康码”为绿色,“行程码”显示未到中高风险地区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对于不符合进厅条件的, 我们将采取先收后办等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业务。进入办税服务厅后,请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办税服务厅,减少逗留时间。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同时也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2023年8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富诚财税导读:
新版电子税务局上线!
爱(hen)操(luo)心(suo)的小编赶紧奉上查询发票的最新操作~
首先是网址:http://etax.jsgs.gov.cn/
注意喽:本省纳税人、外省纳税人,无需登录,都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发票查询功能查询发票!
第一步
打开电子税务局页面,无需登录,点击“公共服务”
第二步
选择“发票查询”
“发票查询功能”提供两类发票查询:
一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开具的通用机打普通发票(以下称为:网络开具普通发票查验)
二是通过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以下称为:增值税发票查验)
网络开具普通发票查验说明
功能介绍:
1、可查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开具的通用机打平推发票
2、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以查验最近1年内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3、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验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24小时后再进行查验操作。
查验结果说明:
1、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则显示相关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
2、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则显示查验不一致的结果信息。
3、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无法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查到,则显示查无此票的结果信息。
发票查验时需要输入的相关内容。
增值税发票查验说明
功能介绍:
1.为保证查验速度,查验平台目前暂支持1年内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
3.可查询发票类型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操作说明及常见问题:
点击页面上方“常见问题”、“操作说明”,并请仔细阅读:
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
决定联合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
来源:苏州税务服务号
如有侵权,请原作者与小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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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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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两个【始终允许】弹窗授权后,点击【立即体验】即可进入app界面首页。
点击左下角【注册用户】,进入账号注册界面,完整填入所有信息后,点击【立即注册】,即可完成注册。
注:不可使用网页版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登录;为保证账户安全,密码长度不小于6位,且必须同时包含大小写字母及数字。
进入app界面首页,点击左上角【请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手机号及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完成登录。后期可在【设置】中设置手势登录。
以自然人身份成功登录app后,系统自动关联您担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全部企业,办理企业业务时点开左上角头像,点击如【个人身份】,选择企业后可切换至【企业身份】。
办理业务需完成实名认证,已在微信中完成实名认证的无需再次认证,未认证的点击右下角【我的】->【用户管理】->【实名认证】,即可跳转至微信税务实名认证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
您可在应用市场中搜索“江苏税务”,也可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以上二维码下载安装包,也可点击链接下载:https://www.jiesi6.com/jssw/index.html 目前仅支持安卓6.0以上版本。
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盐城市纪委监委消息: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四级高级主办薛振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纪律审查和盐城市监委监察调查。
薛振平简历
薛振平,男,汉族,1963年2月生,江苏盐城人, 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大学学历。
1981年12月至1984年4月,任江苏省盐城县大纵湖、义丰税务所办事员;1984年4月至1989年5月,任江苏省盐城市郊区税务分局办事员;1989年5月至1996年3月,历任江苏省盐城市税务局税政二科办事员、科员;1996年3月至1997年7月,任江苏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副科长;1997年7月至2002年10月,历任江苏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局长;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江苏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2004年3月至2023年3月,任江苏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任江苏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任江苏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3年3月至2023年9月,任江苏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2023年9月至2023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副调研员;2023年6月起,任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四级高级主办。
问:你好,我公司2月份的申报数据需要办理更正申报,请问到大厅来办理,需要带哪些材料?
“您好,往期更正申报可以“不接触 网上办”,您可以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者“江苏税务”app来办理,我详细介绍一下不同系统的操作步骤吧!”
模块概述
通过本功能,对往期更正申报提供线上申请和资料提交渠道,由税务人员受理经办。
进入路径
1.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首页搜索关键词【通用业务办理】查找业务功能模块。
2.首页→【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通用业务办理】
操作说明
01
点击【通用业务办理】后,进入申请界面。
02
选择并填报相关的必录项,“业务事项(大类)”选择“申报类”;“业务事项(中类)”选择“往期更正申报”;“业务事项”选择本次需要更正的申报表类型;业务所属期起止时间选择需要更正申报的所属期;“情况说明”填写更正理由、需更正报表的概括情况、具体修改点等内容。
03
上传本次需更正的申报表(建议pdf格式,5mb以下),点击【保存】按钮。“需更正的申报表”为必报项,需纳税人上传正确的申报表,并标注修改点。
温馨提示:更正的“申报表”需加盖公章。
04
点击【提交】按钮。提示:纳税人通用业务办理提交后不可更改! 点“确定”,流程发起成功。
05
通过【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功能可进行查看及下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意见。
(1)受理通过的。
表单状态转为“通过”。
(2)未通过的。
表单状态转为“未通过”。可根据告知的补正内容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
01登录【江苏税务app】,在首页点击【办税】。
02点击【申报纳税】→【往期申报错误更正】
03点击【+往期申报错误更正】
04依次选择“申报表名称”、“纳税期限”、“所属期起”、“所属期止”,填写“情况说明”,点击【下一步】。
05点击【上传】“需更正的申报表”(建议pdf格式,5mb以下)→【提交】。
温馨提醒:更正的“申报表”需加盖公章。
06通过【办税】→【申报纳税】→【往期申报错误更正】查看税务事项受理情况。
来源 | 南京税务
编辑 | 郑好
发布 | 苗鑫
审核 | 刘云涛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办税环境,降低出口企业办税成本,2023年底前,江苏省国税局开发并成功上线了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影像资料采集功能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即日起全省出口企业均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上述功能或系统。
1、“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上线后,出口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之间,任选一种申报途径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
选择“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的,出口企业可直接通过网页方式在线注册、在线录入、在线退税申报、在线申报反馈、在线下载疑点、在线更新退税文库、在线办理单证、在线报送影像资料,并可实时查询出口退税进度。
2、适用企业范围
除四类出口企业外,其他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企业在办理特定业务时,如需提供有关纸质资料的,可使用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影像资料采集功能。
3、适用业务范围
主要包括:单证业务、视同出口业务、零税率应税服务业务中无相关电子信息所涉资料。
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影像采集所涉资料
1、单证业务
(1)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加工费普通发票、来料加工手册
(2)来料加工免税核销证明:来料加工手册
(3)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4)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
(6)代理进口货物证明:进口报关单、加工贸易手册、代理进口协议
2、视同出口业务
(1)中标机电产品: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生产企业提供)、中标证明通知书、中标证明、供货合同、发货单、收货清单、分包合同(协议)(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的提供)。
(2)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普通发票、购销合同。
(3)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出口发票(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
(4)生产并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企业配餐合同、送货清单、配餐计划表。
(5)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外修理修配合同、出口发票;飞机维修企业需要提供:维修工作单、出口发票;对外修理修配的船舶需提供:修理修配合同。
(6)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7)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
(8)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的:维修单据(是否有航班机长或外轮船长签字)、维修合同、出口发票。
(9)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10)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属于分包的分包合同(协议)。
(11)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
(12)通过保税区仓储企业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3、零税率应税服务业务
(1)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载货(或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合同或协议;
(2)航天运输服务:合同或合同对应的项目清单、收款凭证;
(3)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跨国公司的成员公司申报退(免)税时提供的收款凭证是银行出具给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收付)公司的,企业补充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文件;申报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大于收款金额的,企业补充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4、报送影像资料的单位,原“特殊业务类型电子信息申报表”申报方式不变
案例
会计小白是几家个体工商户的代理记账会计,主要负责日常申报还有代开发票的相关涉税事宜,但是自从9月开始实名制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因为个体户税务登记时只登记了法人的信息,因此只有法人才可以完成实名认证登陆电子税务局,对于代理记账的会计来说,很是头疼,要么去大厅增加办税人员后,才可以实名登陆。不然的话,有时候需要通过联系法人获取手机验证码后再登陆,相当麻烦,有什么方法解决这个登陆问题呢?
根据要求,现在登陆电子税务局需要实名制登陆,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增加或者变更成为这家个体的办税人员后,实名后便可随时扫码登陆了,现在也有个好消息,就是个体增加办税人员可以不用跑税务局了,也可以在网上实现增加了,现在把具体操作和大家分享下:
首先,也是需要先进行微信实名采集。通过关注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者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在我的信息或者微服务里可以做实名认证操作。
其次,登陆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基础信息维护里维护编辑信息,在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对明细表里办税人姓名栏次里是否修改为是后,在弹出的信息框里完善确认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后,点击确认,再把办税人身份证件种类,是否修改选择是后,在确认后内容里选择正确的身份证件,比如居民身份证,然后保存提交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对表。
此时,表单状态显示是受理中。还需要最后的一部操作,就是在苏州税务或者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上去看,是否收到一条税务事项提醒,点击进去,确认后提交即可。
注:本文仅适用于江苏地区哦。
年底到了,公司业务多,发票不够用怎么办?这种情况也真是急死人呀!不用担心,在电子税务局上可以增加发票票种、用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那问题来了,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加发票票种和发票用票量呢?下面就来看看: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加票种和用票量的步骤流程。
以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为例
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加票种和用票量的步骤
1、进入首页,选择登录方式进行登录,如下图操作。
2、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发票使用〗→〖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进入该模块。
3、根据系统提示,请先点击 “业务前置监控”,判断是否满足办理条件。
点击“添加”按钮可增加发票种类,如误点可通过“删除”按钮删除此行记录。表单填写完整,请点击左上角“保存”,提交成功后,流程将显示“受理中”。
在电子税务局申请调整开票限额的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进入该模块。如图所示:
2、根据系统提示,请先点击 “业务前置监控”,判断是否满足办理条件。
发票申领热点问题解答集锦
纳税人增加票种、变更发票限额、变更发票数量审批通过之后,纳税人端开票系统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分别如何变更操作?
如何查看发票增量增加票种未通过的原因?
好了,上述就是介绍的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增加票种和用票量的详细步骤了,日常工作有需要的,可以参考上述的步骤进行申领发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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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常州市居民医保
已经开始缴费
如收到以下短信的常州人
请注意了!
“您的居民医保扣缴不成功”
▼
2023年度
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批量扣费时间为
10月底、11月底和12月20日
扣费第一阶段已经结束
还没缴费的请注意
11月1日起,可在线缴费了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同步参加长护险,参保对象为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需既往曾参加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3.在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4.本市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5.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入学前来常儿童(其父母有1人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的);
6.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和长护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含长护险3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
1.“老年居民”730元/人;
2.“未成年居民”390元/人;
3.“高校大学生”230元/人;
4.“非从业居民”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个人缴费标准为930元/人,溧阳市、金坛区个人缴费标准为730元/人。
5.符合免缴条件的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
参保登记
2023年度居民医保正常缴费人员,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的视作延续参保。新参保或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办理方式如下:
1.现场办理
参保人员到本人户籍、居住证、学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居民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常高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2.掌上办理
登录“江苏医保云”手机app,点击“我要保”中的“居民参保”模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网上办理
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中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方式
(一)“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
1.省社会保障卡扣缴
我市“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主要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省保卡”)扣缴,其中同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居民通过养老保险签约账户扣缴。 11月1日起 “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柜面、pos机刷卡、我的常州app电子钱包等渠道缴费
2.微信缴费
(1)进入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
(2)首次使用小程序需进行授权操作,授权完成后进入缴费界面。
(3)点击“缴费”(点击切换缴费人,也可以为他人缴费),进入到缴费页面,勾选需要缴纳的社保项目,确认缴费信息是否准确,点击“一键缴费”,进行缴费。
(4)缴费完成后,会有“支付成功”的界面,点击“完成”后,会返回至小程序界面,提示“缴费成功”。
(5)缴费成功后可在小程序中查看缴费记录。
3.支付宝缴费
(1)进入支付宝,在“首页”界面最上方“搜索”栏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服务界面,点击“下一步”。
(2)首次登陆,需要完成服务授权,点击同意进入缴费界面。
(3)进入缴费界面,本人缴费,直接点击本人头像;为他人缴费,点击“为他人缴费”,输入被缴费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点击确定。
(4)弹出缴费列表页,确认缴费信息是否准确,点击右下角的“去支付”。
(5)点击“立即付款”,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可查看缴费记录
4.银行柜面缴费
持本人身份证到各银行网点查询缴费。我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江南银行、邮储银行各网点均支持现金缴费功能。
5.银联pos机刷卡缴费
缴费人可以持银联卡至税务部门设立在各级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或办税服务大厅的窗口用pos机刷卡缴费。
6.我的常州app电子钱包缴费
(1)登录“我的常州”app,在首页选择“服务—社会保障—参保缴费—养老医保缴费”。
(2)点击“养老医保缴费”,进入缴费界面。
(3)选择缴费险种,选择缴费信息,核实信息是否准确,点击“提交”,完成缴费。 使用“我的常州”app电子钱包缴费功能需提前开通电子钱包业务。 若出现已扣费但提示“缴费失败”的,相关款项将在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二)“高校大学生”
在常“高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收取保费后代缴
特别提醒
广大居民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应准确留存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前往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若您在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
欢迎您拨打税务咨询电话
参保登记咨询热线:12393
缴费服务咨询热线:12366
扩散提醒身边的朋友
来源:常州税务、常州医保
(网络图)
“您好,这是您今天早上在网络申领的发票”,昨天下午三点多,无锡八佰伴商贸中心有限公司的财务部里来了两个身穿“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服装的小伙子,将7箱发票运送到了财务人员的手中。据悉,自今年五月份开始,无锡市国税局正式与中国邮政物流签订“税邮合作”框架协议,为无锡范围内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提供发票o2o服务,让纳税人不跑“马路”走“网路”,足不出户就可以领用发票。截至目前,全市网上申领发票用户已经超过100户,申领发票近万份。
新变化◆十几万户a、b级纳税人可享“发票专递”服务
“企业每个月用票量都很大,每次领发票除了要花上大半天的时间预约、取号、排队外,还得带上2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才能把五六箱子的发票运回公司”,八佰伴财务部工作人员介绍,现在有了发票o2o的“发票专递”服务后,只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花半分钟就能完成发票领用申请,然后就可以坐等发票送上门了。该工作人员表示,有了发票送上门的服务以后,帮助企业大幅降低领取发票所需的人力等各项成本,也让企业节省出了大量的时间。
据悉,所谓“发票专递”是指无锡范围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具有发票领购资格,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升级版,且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并达到a、b级纳税信用纳税人(有欠税、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风险等级较高的纳税人除外),在完成纳税申报、抄报税和清卡的情况下,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签署《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票专递”使用协议》,实现网上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事宜。不过,纳税人不愿意使用快递业务,或对电子税务局不熟悉,依然可选择到窗口进行办理。
“发票业务线上申请、线下配送的服务,切实破解了纳税人办税的堵点、难点、痛点,无锡大市范围内十几万户a、b级纳税信用纳税人可以不跑‘马路’,只走‘网路’,足不出户就轻松领到发票”,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同时,发票o2o也大幅提高了国税部门的办事效率,引入邮政配送力量后,有效缓解去年“营改增”全面扩围所增加的约5万户用票纳税人压力,发票领用业务与传统模式相比效率提升了50%以上。
从无锡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发票专递”服务确保纳税人上午申请,下午就能收到发票。即便是下午申请的,第二天上午也肯定能收到。此外,纳税人还可在领用模块查询发票申领受理进度及配送情况。
新操作◆收发票必须提前准备好公章
据悉,纳税人申请“发票专递”服务只需要三个步骤即可。首先是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在“发票领用申请-网上领用发票”模块提交申请。然后就能“坐等”发票上门了,等发票邮件送达后,申领人只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当场核对收取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票是否完好。核对无误的,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交投递员;如果核对发现问题,申领人可当场退还投递人员。最后,申领人收到核对无误的纸质发票后,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升级版开票系统,下载电子票号。
“发票投递有专员、专车,确保网上申领的发票能准确无误地达到纳税人的手中”,无锡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发票专递项目的资费比普通快递也有优惠,首重1000g是14元,之后每增加1000g增加2元费用。
此外,工作人员也提醒网上申领的纳税人,在使用本项目时,收件人应当提前准备好公章或财务章。然后会同投递人员共同当面打开邮件并核对发票。纳税人核对无误后在收票单上签字、盖章,再由邮政速递物流投递人员将收票单回收返回至区域发票配送中心。
其强调,发票专递项目不允许在没有公章或财务章的情况下签收。同时,发票专递项目也不允许改址投递,如纳税人需要修改地址,只能在网上修改申请地址。 (晚报记者 小麦)
原标题:
不跑“马路”走“网路”
无锡开启“发票专递”服务
1、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商贸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发布时间: : 2022-05-2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近期,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青岛德运盛丰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103.24万元。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2、江苏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通讯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2-05-23 19: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近期,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指导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徐州润利通讯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个人收取销售款隐匿公司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70.47万元,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3、黑龙江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2-05-23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近期,黑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指导牡丹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牡丹江东启倍康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7.2万元。牡丹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黑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4、浙江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2-05-23 19: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近期,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指导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浙江里想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292.24万元。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5、四川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通讯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发布时间 : 2022-05-23 19: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近期,四川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指导阿坝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马尔康晨贵通信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52.61万元。阿坝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四川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6、山西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山西税务 2022-05-23 20:08 发表于山西
近期,山西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指导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长治市宏世百吉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20.54万元。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山西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三级高级主办、原大丰地方税务局局长杨荏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纪律审查和盐城市监委监察调查。
杨荏竣简历
杨荏竣,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江苏盐城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
1981年7月至1982年9月,任盐城钢铁厂计财科办事员;
1982年9月至1994年7月,历任盐城机械冶金工业局计财科办事员,财审科办事员、科员、副科长;
1994年7月至2002年10月,历任盐城经济开发区计划财务部副主任,财政局、地税分局副局长,财政局局长;
2002年10月至2023年5月,历任盐城地方税务局第四征收管理分局局长、第四税务分局局长、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稽查局局长、稽查局(因机构改革升格为副处级)副局长(主持工作);
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盐城市大丰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11月至2023年10月,任盐城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兼大丰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10月至2023年9月,任盐城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
2023年9月至今,历任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副调研员、四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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