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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风险点(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24 19:01:01 热度:3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风险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税务风险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税务风险点

【第1篇】2023年税务风险点

上游公司指的是提供原材料以及零部件制造和生产的行业,而下游公司指的是加工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成品和从事生产,服务的行业。企业日常经营中,一定避免不了与上下游企业进行合作交易,因为没有上游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下游企业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若没有下游企业生产制品投入市场,上游企业的材料也将英雄没有了用武之地,也正是因为这一点,税局将上下游是否有异常纳入税务稽查指标,对上下游企业有异常的企业,税局往往会重点关注。税局是如何判断企业“上下游企业异常”的?企业又该如何知道自己的上下游企业是否被判断为异常企业呢?

一家企业被税局发现有对外虚开发票的行为。税局根据发票异常、资金流异常、企业注册经营异常、上下游企业异常来判断该企业有虚开发票的行为。这就意味着该企业的产品供应环节和销售环节都有不少异常,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仍接受了上游异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并向下游异常企业开具了发票。这不被税务稽查,那谁被税务稽查呢?

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如果企业的上下游被发现有虚开发票或者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作为被稽查单位的上游或下游企业,则会受到牵连,被税局怀疑是否有虚开行为,导致企业被税务机关稽查。

上下游企业异常,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税务风险,企业要如何识别自己的上下游企业有无异常呢?一般来说,可以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下游企业是否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是否有严重违法失信的情况。

但对于还未被税局发现异常,但账上可能有税务风险的上下游企业,之后随时有可能被税务稽查,伴着市场的这种需求,一个名叫“税检康”的产品诞生了,它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多年财税实践经验,构建能多维度辅助企业的“财税外脑”、“云端智库”,赋能“行业智慧财税”。它能够多维度排查企业财税风险,实现上下游关联企业预警,帮助企业提前做好财税风控,为企业发展护航!是企业必备神器,90%老板的选择!

【第2篇】税务廉政风险点

筑牢留抵退税风险防控的“铜墙铁壁”

2023年05月10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赵勇

安徽省铜陵市地处八百里皖江中埠,因铜得名、以铜而兴,素有“中国古铜都、当代铜基地”之称。铜陵以制造强市为发展战略,逐步形成以铜、化工为主导,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齐头并进的产业发展格局,工业化率超过60%。从市场主体构成看,铜陵产业集聚程度高,头部企业较少,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比超过98%。近年来,铜、铁、硫酸等大宗商品采购价格持续上涨,企业经营成本高企,现金流已成为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将直接惠及所有以铜、铁等大宗商品为原材料的头部企业和大量的中小微企业,为促进铜陵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带来直接利好。

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在优化纳税服务、实现高效退税的同时,筑牢基础、预警、审核、监管“四道防线”,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坚决防范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确保惠企利民政策又准又稳落地铜陵,审核通过率、退库率一直位居安徽省前列。

步步为营,筑牢四道防线控风险

建一本台账,筑牢基础防线。从预约退税入手抓风险防控,依据纳税人退税预约情况,建立留抵退税工作台账,登记预约分析、信息受理、要素审核、税款退库、问题反馈等事项,对全系统应留抵退税、已留抵退税等信息,按日分析核实。动态更新新增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实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和督察内审部门推送,打好审核提前量,有效降低留抵退税执法风险。

建一组指标,筑牢预警防线。依托省局“留抵退税人工辅助审核台账”预审功能,拓展疑点指标数据源,编写脚本程序,通过“金三”系统、电子底账系统提取财务报表、发票数据等信息,分级分类筛选数据疑点指标。梳理小微商贸企业、交通运输业、成品油经销企业等数据特征,结合系统现有预警指标和前期经验探索,针对规模层级、经营状况和退税金额等匹配情况,定制五大类23个风险点,梳理编制风险指标,定期开展疑点扫描比对分析,变被动“堵漏洞”为主动“防风险”。

建一支团队,筑牢审核防线。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市、县(区)审核团队,制定《留抵退税人工复评审核要点》《留抵退税审核操作指引》,统一审核口径、规范退税流程。建立“预审先行+终审把关”两级会审制度,县区审核团队预审,针对审核发现的明确疑点,第一时间发起暂停流程,阻断风险传导;对于无法判断处理的疑点,提级由市级审核小组终审,确保退税企业零风险、退税流程零延误。

建一套机制,筑牢监管防线。建立骗取留抵退税防范机制,在留抵退税启动环节同步加强风险监控,对常见的骗取留抵退税手段,开展风险识别分析,划分高、中、低三类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对中、低等级风险,加强跟踪监控,开展风险应对;对高等级风险,推送稽查部门调查核实,实行税警联合作战,对查实的骗取留抵退税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建立《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确保留抵退税政策落地见效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一案双查”,强化执纪问责,切实防范执法和廉政风险。

破难深推,确保留抵退税落实落细

实化服务措施,破解“应享未享”难题。加强静态服务管理,建立留抵退税预审核机制,以税收大数据为依托,先行开展案头审核;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留抵退税“白名单”,确保应享受政策纳税人一户不少。加强动态服务管理,密切关注纳税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对信用等级重新评定上调,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实时纳入“白名单”,并提醒纳税人申请享受,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优化识别指标,破解“预警不足”难题。目前,税收核心征管系统已经内置了部分留抵退税风险识别指标。但实践发现,仍然存在涉税风险无法预警现象,如财务报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信息与期末留抵税额不匹配,电子底账发票信息显示商品购进数量与销售数量异常等,需进一步优化风险识别指标,增强系统预警能力。

强化分类监管,破解“违规享受”难题。一是对库存信息与期末留抵税额不匹配的商贸企业,重点防范隐瞒收入风险。二是对上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密切关注受票企业取得发票金额占比是否异常,重点防范虚假抵扣风险。三是对留抵税额变化较小且长期“零申报”的企业,密切关注其经营动态,重点防范快速注销骗取留抵退税风险。

细化效应分析,破解“财力顾虑”难题。从长期看,留抵退税政策可为企业发展增后劲,为地方经济发展拓空间;从短期看,地方财政会有一定的压力,但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和留抵退税政策的分类分级分步实施,将有效降低地方财政资金压力。一方面,提请政府协调人大调整收入预算目标,确保收入预期与经济发展、留抵退税政策相适应;另一方面,对财力负担大的县区,加大转移支付的倾斜力度,打通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密切关注留抵退税资金使用情况,算清政策红利账,提高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局长)

【第3篇】银行业税务稽查风险点

最近有粉丝朋友问,做税务规划会被稽查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务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的重要执法手段。税务稽查工作对外承担着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弥补税收漏洞、减少国家税收流失、打击偷税等违法行为的重要职责。”

虽说税收稽查的执法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对此毫无办法,我们是可以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进行防范和控制的。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

税务稽查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3种方法产生:通过电子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筛选;根据稽查计划、按照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者随机抽样选择;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确定。回到刚开始的问题,做税务规划,会不会被稽查?

税务可以规划,合理合规合法的税筹方案不会被税务稽查,还会收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即使是查,主要审查的地方是银行和税局。

要过审查,需要有真实的业务和流水,是真实经营而非空壳,这是核心。

税务机关具体如何做出评判呢?

客观上可获取的资料包括:合同,流水,发票,完税,交付物。

其中重点是交付物。

因为交付物最能判断该业务是否真实。

但当前还需要审查相关信息流,比如该业务是否有聊天记录,项目进展对接明细,电话记录等等细节。正常聊业务,机票高铁记录什么的很正常吧,再不济也有微信的聊天记录。

少一环,就是虚开。

所以不是查不查的问题,而是怎么设架的问题。只要设计的方案是合理合规合法的,就不用担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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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税务内控制度风险点

过去的企业认为税收风险的管理只是企业综合经济管理的负担,只要做到合理纳税就不存在大的风险,其实,税收的风险管理已经渐渐地渗透进入企业的各个方面,大到企业的整体经营决策、战略规划,小到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到处都有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

如何建立税务内控风险与应对措施将成为企业税务管理不容忽视的细节。今天我们就结合案例来聊聊如何将税务风险观控制度落实到各个环节吧。

一、企业内部控制中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税收团队与业务部门的整合

【注意】税收团队与业务部门整合不充分,不仅影响日常税务申报,税收优惠的申请和保持,而且不利于重大交易的税务筹划,导致税务内控出现风险!(有问题可以加高顿微信:gd20171226交流。)

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的税收风险评估和预测机制

①税务团队定期对集团内公司进行税务健康检查,评估已知的税收风险,并作出相关整改建议:

1、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配比

2、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收入与流转税申报的收入配比

3、增值税免(抵)退申报是否完整充分

4、小税种(如印花税、房产税、契税等)的申报流程是否完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5、相关产品、服务适用税种、税率是否准确

6、税收优惠是否符合条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加计扣除、税收协定优惠等)

7、非贸易项下对外付汇是否履行完税手续

8、股权转让/投资相关税务处理

9、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是否准确合理

【税务健康检查案例】

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契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是否还需缴税?

a公司于2023年缴纳购买厂房用地的契税99万,城市建设配套费800万。由于根据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上述税费将由政府全额返还,因此a公司并未将上述税费计入房产原值,而是挂账“其他应收款”,收回政府返还后,直接冲减了“其他应收款”。

整改方案:

会计处理:a公司需将支付的契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增加房屋原值以及补记累计折旧,同时将收到的契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计入营业外收入。

税务处理:

补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相关契税,补缴与契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相关的房产税,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法依据:财税[2004]134号等

②税务团队通过与公司业务部门定期沟通探讨,结合税法变化相关资讯,预测未来的企业决策计划和战略计划中的税收风险

【交易对手方所在国家税制带来的税务风险案例】

向印度提供服务可能引起高额的税负成本,额外的人力成本及外部咨询费

-印度预提所得税率可以高达20.6%

-若取得中国税收居民身份或印度税务登记编码(indian pan),可申请优惠的10%预提所得税率

-然而取得印度税务登记编码的中国企业需要完成印度的所得税申报

③税务团队定期与各地税务机关保持沟通,了解税收执法动态,以便对公司内部税务管理作出调整

三、加强税收风险内部控制与管理的各个环节

【注意】税务部门需要结合效率与效果,领导全公司各部门进行税收风险控制。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

【第5篇】税务稽查执行岗风险点

工资表大家肯定不陌生,因为这个是每一位会计新手或部分hr人必做的工作之一,而现在这张表出现了大问题!随着各项政策的更新和换代,工资表也越做越提心吊胆,不因为别的,因为你做的工资表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01

“工资薪金”变“劳务费”

高新技术企业被查

甲企业人为降低职工总人数,以达到享受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少缴纳养老保险的目的。甲企业为了满足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设定的条件而弄虚作假,这样不仅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而且很可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今后不仅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而且企业信誉也会受到影响。

案情简介:某税务局对甲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情况纳税评估时发现,三年来甲公司销售额以每年20%的比例增长,所得税税负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他各项纳税评估指标较好。但是,甲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本年研发人员数”、“本年职工总数”及“本年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三个指标均未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特征,由此让税务人员产生疑惑。

通过了解得知,三年来甲企业并未增加生产设备,仅是对关键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及生产技术上改进,使得生产能力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但不是造成甲企业生产规模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为此,税务人员对甲企业进行了五项实地核查,即生产计划及安排记录、员工考勤表、加班补贴表、工资支出及社会保险缴纳原始凭证、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表等资料。

通过核查发现两个异常情况:

一是各部门员工考勤实际人数总和大于《企业基础信息表》上的职工人数;

二是职工的社保缴纳比例远高于当地同类企业水平。再结合此前发现甲企业“劳务费用”支出数额较大等情况,税务人员判断甲企业可能将部分员工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列入了成本费用。

原来,甲公司发现税务人员对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检查是否有虚增技术人员的现象,很少检查企业职工总人数,便决定反其道而行,真实地反映技术人员数,人为降低职工总人数,这样不仅可以满足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而且还可以达到企业少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目的。

提醒: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一般情况下,在职人员的报酬计入“工资薪金”,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的报酬计入“劳务费”。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但不管在职人员、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若累计工作时间满183天以上的,应归入企业的职工总数。

因此,虽然甲公司将部分员工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列入了成本费用的方式以达到减少职工总数的目的,但根据法规的规定,甲公司以“劳务费”支付的报酬的人员,若符合累计工作时间满183天规定的,也应计入职工总数的范畴。劳务费是个坑,不是想开就能开的。

说到这里还要提醒大家,对于今年的税务稽查,工资薪金是重点,与工资薪金息息相关的工资表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02

税务主要稽查四个方面

企业赶紧自查

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簿中的工资费用项目,从四个方面入手实施核查:

一是审核工资支出凭证。

检查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数据是否对应无差异。

二是核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

稽查人员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低于3500元的人数占比情况。

三是检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与实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正确。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

四是结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

最终经过核查取证,稽查人员确认,这家企业在2023年~2023年期间,通过非法冒用他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虚列10多名企业人员,虚增工资费用60多万元,以此偷逃个人所得税20多万元。

面对稽查人员出示的证据,企业承认了违法事实。鹤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补征了税款,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03

工资表9个涉税风险!

一定要注意了

1、工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的个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是否存在人为计算错误、故意少交个税的情况。

2、人员是否真实

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3、工资是否合理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4、是否申报了个税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5、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6、是否存在已经离职人员未删除信息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还存在人员已经离职、甚至已经死亡等,但是仍然申报个税,未及时删除这些人员的信息的现象。

7、适用税目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

8、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正确

对于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

注意: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年终奖不再适用优惠算法,即不能再单独计税,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免税所得是否合法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的免征个税的所得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免征个税的健康商业保险是否符合条件、通讯补贴免征个税是否符合标准等。

04

公司发工资如何合理筹划?

切忌再次违法

利用离职补偿金避税、现金发工资、贴发票报销、两个银行卡、第三方转账等方式方法明显违法,就别给自己和公司找麻烦了。

提醒

1、个税将是2023年的必查项,只要查个税必查工资表,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

2、自己单位员工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后续麻烦。

3、自己离职了,记住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你会存在关联风险。

4、千万不要用个人卡收款发工资,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私设小金库相当危险。

5、长期大量零申报的企业可能被预警。注意了,企业长期工资3500或5000元左右也是稽查的重点。

6、社保是否足额缴纳,与个税申报人数是否一致都会被稽查。如果社保人数和申报个税人数不一致,将有大麻烦。

7、多关注财税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否则容易出错。

本文来源:税务大讲堂、财务第一教室、中国税务报、财税解读、税来税往、郝老师说会计、大白学会计,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第6篇】发票的税务风险点

20个发票涉税的风险点

大数据下,企业数据信息透明化,尤其是金三、金四的存在更是让所有违法行为无所遁形,以下20个关于开发票的涉税风险点,一定要注意:

风险1:利用免征额临界点达到销售方虚开、购货方虚增成本费用,从而逃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2023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增值税全免)风险2:取得白条入账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风险3:未按照规定销售方随意作废开具的发票。风险4:取得的发票一直未付款或者大额现金支付。风险5:经常凌晨开具发票。风险6:检查企业之间对开发票问题。风险7:未按照规定开具合格的发票。风险8:疫情期间免税发票开具错误的问题。风险9:发票清单开具错误的问题。风险10:金额顶格开票情况。风险11:纳税人是否存在购销不匹配、进销项明显异常。风险12:大额费用支出发票证据链不充分有可能带来没法税前扣除的风险。风险13: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有虚开发票嫌疑。风险14: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的时候经常出现作废发票现象,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比例异常。风险15: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期内开大额发票,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并没有经营能力甚至不具备生活能力等,有虚开发票嫌疑。风险16:检查舍近求远开票,或者属于货物来源地预警风险。风险17:取得税收洼地发票过多的风险。风险18:农产品发票的风险。风险19:检查自然人代开发票问题。从自然人处取得大量或大额代开普票风险指标。风险20:特别提醒:取得“咨询费”“推广费”“会务费”“办公品”“食品”“材料”“配件”“日用品”“劳保品”等笼统项目的发票,应注意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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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税务监察室风险点

财税风险是每个企业都必须关注的问题。市场动荡,政策更新。如果你不注意一点,滞纳金,刑事责任,蹲橘子!

后知后觉的风险案例比比皆是,企业经营中的财税风险多种多样,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应随时进行自查。

涉税风险有哪些?你知道如何避免吗?

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可能涉及很多税务风险,如发票风险、增值税风险、交易账户风险、纳税申报风险等,可能会导致税务检查。公司十年经验的财税规划师专门为这些管理建议做了整改笔记。因为文章内容不方便展示,可以发给我“520”领取。往下看自查!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检查和监督纳税人纳税的一种形式。税务检查是基于各种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税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项检查。

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涉及发票风险、增值税风险、经常账户风险、纳税申报风险等多种税务风险,可能导致税务检查。

七大税务稽查的重点是什么?

一、虚开发票

现在,国家建立了最新的税务分类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码大数据监控机制。虚假发票一经检查构成犯罪的,除纳税外,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公转私

《关于处理非法资金支付结算和非法外汇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私、现金提取和支票现金提取。

三、骗取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等四个部门联合防范和打击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虚假出口等欺诈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四、增值税零申报

增值税零申报作为一些企业的常用手段,也是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零申报期一旦达到6个月,税务机关将对企业进行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性收入等问题。

五、虚列人员工资

对于人员工资,税务机关将从工资支出证明、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标准等方面严格调查工资费用。

六、税收优惠企业认定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是税务机关清查的重点。

七、税率异常

税务异常一直是税务检查的重点,如果企业平均税负波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将重点调查。

本期就到这里啦,各位企业家们做好自查,我们下期见。

【第8篇】税务机关舆情风险点

对于旅游景区而言,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为了帮助旅游景区做好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应对工作,小编整理了一份舆情软件解决方案,可供参考。

1、及时监测收集危机信息

可能导致舆情危机发生的信息,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旅游机构、景区都需要加强对舆情的监测、预警和管理,都应该有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以及配套制度,从而建立信息整合度高、预警监测准确以及能够高效应急决策的舆情危机应对监管系统。海鳗云舆情监测系统就是专门做旅游相关的舆情监测和分析的,能够对舆情数据进行分类标注,对舆情事件进行全面分析。

2、采取有效措施对舆情危机的传播进行管理

建立相关的信息制度,在媒体发表言论前抢占话语权,并注意信息的技巧和策略,利用网络新媒体和网络民众进行交流互动;

正确掌握网络民众和媒体关心的话题,并及时的回应,提出相应的危机处理方案,从而取得网民的谅解;

应对谣言需要对谣言的传播北京进行分析,并利用网络媒体及时有效地把真实信息公布出去,以赢得话语权。应对不实的信息传播进行依法处理;

3、事后的舆论形象恢复

对文旅危机事件落网舆情的事后管理和恢复,应主要通过社交媒体和官方网站等媒体来进行传播,并且要与新闻媒体处理好关系;信息的传播对象主要是网络民众以及市场群体;危机事件的恢复任务主要是降低损失、赔偿受害者、恢复旅游机构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等。

【第9篇】税务稽查四环节风险点

【课程时间】 2023 年 4 月 20-21 日( 周四—周五)

【课程地点】北京 (席位有限,人满即停)

【课程背景】

随着“金税四期”的落地和“数字化人民币”的推行,税务机关“以数治税”的理 念更加凸显,纳税人的业务走向和业务处理更加透明化和清晰化,税务稽查更能准确掌 握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问题和风险,纳税人更会面临被税务机关补税和处罚的情况,如何 面对目前的涉税背景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就是纳税人非常关心和关注的问题。

【课程收益】

本课程紧紧围绕“金税四期”“数字化人民币”、“以数治税”的关键词,通过换位思考, 让更多的纳税人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思考解决涉税风险的方法,进一步了解税务稽查的 工作流程和稽查思维,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更要从纳税人的涉税业务“全环节、 全流程、全税种”等多角度逐项分析和解决纳税人的涉税问题。

【课程亮点】

本课程将采用大量的实例帮助纳税人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的工作思维,通过更多的稽查 案例帮助纳税人深度了解自身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税务机关通过各项风险指标,有针对 性的指向纳税人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尽早弥补已经出现的涉税问题,尽早预防自 身忽略的涉税风险,防患于未然,获取更多的税收利益。

【受益对象】 财务管理者、财务分析、财务分析等人员。

【授课讲师】

关老师 ---注册税务师、高级注册税务筹划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多年来一直 从事于一线的业务培训,具有多年的实践工作经验。对税务机关的稽 查方式以及涉税问题的解决,有着精到的见解。同时还参与编辑了多 本权威教材和书籍,经常为各界人士进行专业辅导。其课程贴近工作, 实用性强,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

【精彩内容摘要】

一、金税四期下税务稽查的重点工作及思路分析

(一)金税四期下税务稽查的重点工作展望

(二)金税四期下税务稽查的工作思路分析

(三)金税四期及数字人民币对纳税人影响

二、金税四期下税务稽查的应对方法及相关准备

(一)税务稽查的主要方法及手段的掌握

(二)税务稽查的话术识别及风险分析

(三)税务稽查常用税收政策回顾及运用

三、金税四期下公司业务全环节全流程全税种风险规避

(一)公司成立初期面临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1.公司不同架构搭建存在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2.公司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3.公司筹资环节不同筹资方式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4.公司不同股东的吸入存在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5.公司经营决策的方向存在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二)公司经营期间面临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1.公司各项固定资产处理存在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2.享受固定资产折旧等税收优惠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3.享受研发费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4.公司各项成本因素涉税处理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5.公司不同来源的进项税额涉税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6.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不同情况认定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7.公司各项扣除项目扣除原则把握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8.不同借款方式涉及的各项利息支出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9.跨期支出及相关票据处理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10.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存在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11.公司收入的确认原则存在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12.公司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13.公司无收入业务确认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14.公司业务中销项税额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15.公司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三)公司分配环节面临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1.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存在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2. 公司撤资过程中股息红利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3. 公司转让股权中股息红利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4. 公司清算过程中股息红利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5. 公司不同股东分配股息红利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四)公司各环节涉及多税种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1.公司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涉及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2.公司在印花税方面涉及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3.公司在房产税方面涉及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4.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方面涉及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5.公司在其他税种方面涉及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四、公司业务处理中疑难问题互动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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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税务领域洗钱风险点

税务检查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制度。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可以有效查处偷税、漏税和逃骗税等违法行为,也有利于帮助企业端正经营方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很多企业在税务检查前都做了万全的准备,可是一检查还是出现很多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税务检查范围广、类别众多,还有很多点没有被企业注意到,今天就来列举一些常见税务检查风险点。

一、从个人账户上看

1.在银行开具辅助账户,不向税务申报,收入进入这个账户,不确认收入。这种查出来性质比较严重。

2.个人卡长期使用于收款,而金额进出很大,累计金额也大在。这很容易受到监管,从而查出未确认收入。

3.个人卡用于收取货款,却同时用于支付供应商款,一旦供应商涉税被查,这些个个卡也就暴露了。

4.个人卡用于收取货款,同时通知经销商,导致很多人知道这些卡在用于收取货款。

5.股东个人卡信息被泄露。

6.反洗钱监控,牵出个人卡收取大量货款的风险。

二、从收入方面看

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

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

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

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

俗话说:贪多嚼不烂!所以在这里只列出少量几个税务风险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我或添加公众号“大财有道扁鹊财学院”,在那里有更多、更详尽的财务知识。

【第11篇】税务稽查岗位风险点

金三系统社保费用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后,将实现多部门联合参保信息共享,完全突破数据信息壁垒。第一步,个人社保、个人所得税、工资申报数据信息将实现全方位比对,借助大数据平台,随时并入税务、工商、个人社保接口,与企业人员、收入等有关信息互联;同时也会借助人社局获取劳务关系、组织人事关系、缴费年限确认、学籍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就业失业等非税数据信息。

社保稽查

因而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着重注意以下七点:

1、实习期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公司需要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立即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条文中用的是自“用人之日”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因此,只要是职员向用人公司提供了劳动,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公司就必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职员自愿选择放弃交纳社保

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公司和职员必需依规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可以按照职工或用人公司意愿而免除,要不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公司需要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4、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一些用人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交纳社保,是不合法的。用人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交纳社保时,职员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公司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公司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公司举证负责。

真正不用交社保的情形如下:(1)返聘退休人员、(2)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3)聘用劳务派遣人员、(4)聘用实习生、(5)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6)停薪留职人员、(7)非全日制人员、(8)已缴纳农保的职员、(9)聘用的协保人员、(10)劳务用工。

5、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需要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公司支付现金,职员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6、按最低基数交纳社保

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交纳社保;若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交纳社保。

7、代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以欺骗、伪造证明文件或其它方式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部门勒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将处骗取金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若企业为其它公司职员交纳社保或是企业委托第三方为职员交纳社保,客观上不可以反映真实的劳务关系,会对国家的用人登记制度产生冲击,且会对个人征信产生严重影响。

【第12篇】税务稽查规范风险点

在今年5月11日举行的“全国性六部门协同严厉打击骗取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中,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仅仅在一个月时间里,便有1800多家公司因为涉嫌骗取留抵退税而遭到立案检查,已核实存有骗取或违规获得留抵退税的公司便有488户

税务稽查

可以这么说2023年史上最强税务稽查才刚刚开始,公司老板赶紧自纠自查,有必要需要做一个涉税体检,换句话说给公司一个税务风险检测,及早发现公司纳税风险相关事宜及后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评估专家会提供专业性的提示和建议,分析报告里会明确指出需要规避的风险,关于税务风险报告相关事宜还有需要了解的,评论区留言哦

一、税务稽查到底是怎么回事?

税务稽查就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至12月,这期间日期是不固定的。当然如果通过系统判别你有问题,那么税务稽查组也可能随时上门检查。

以下三种情况,税务机税务机关就很有可能随时来检查:

1.发票管理系统发现某一个单位的发票使用量明显增加

2.税负较上月相比较变动率超过正负30%

3.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0%的时候等

二、税务稽查重点

税务稽查的主要重点为虚开发票、公转私、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增值税长期0申报、虚列员工工资、税收优惠企业认定、税负率异常等。存在这些行为的老板一定要注意了!

1、虚开发票:是重中之重,一旦查到就是重罚!比较严重的还需要负刑事责任。

2、公转私:法律有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公转私很容易被怀疑是套现,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3、骗取出口退税:因为有很多案例某些公司没有真实业务,是专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注册的一家公司,税务机关严厉查处出口退税这一块。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门协同预防和严厉打击违反税收法规,一经查处,会面临非常严重的后果。

4、企业增值税0申报:如果企业0申报达到六个月以上,税务机关系统就会觉得这是异常情况,会分析公司是否有隐藏真实收入的做法。

5、虚列员工工资:虚列工资用来充当费用,抵消企业所得税。现如今税务机关对个税方面也特别严厉查处。

6、税收优惠企业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司,税务机关也会特别注重,因为有很多公司是只享受优惠政策的空壳公司

7、税负率异常:税负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公司平均税负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很有可能进行税务稽查。当然税负率比同行业的标准偏低,也容易遭到税务稽查。

【第13篇】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降低财务风险,减少风险损失

咱创业公司老板事事都恨不得亲力亲为 生怕让公司产生一丝一毫的风险 但你知道要财务中隐藏着哪些风险指标吗? 本篇带你了解税务风险指标,建议收藏!

一、连续3年亏损

尤其收入和成本费用都很大时,还连续3年亏损

二、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

指标值=(期末存货-档期累计收入)/档期累计授予预警值:50%

三、应付账款异常预警指标

当年新增应付账款>销售收入的80%

四、预收账款异常预警指标

当年预收账款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0%

(即当年预收账款余额/销售收入>20%)

五、预付账款异常预警指标

预付账款是负数,且金额较大

六、其他应收款异常预警指标

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销售收入80%

(即当年新增其他应收款/销售收入>80%)

七、财务费用占期间费用比重过高的风险

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比例过高

八、期间费用与营业收入弹性系数异常预警

期间费用变动率与收入变动率相差超过20%

注:指标值=期间费用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期间费用变动率=(本期期间费用期末值-上期期间费用期末值)/上期应收账款期末值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期末值-上期主营业务收入期末值)/上期主营业务收入期末值

九、咨询顾问费过大的预警指标

企业咨询服务类费用金额较大

实务中,由于企业“暴力税筹”,咨询费支出被滥用的问题

已经成为虚开发票高危项目之一

十、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的预警指标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变动率在20%以上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变动率=(本期综合折旧率-基期综合折旧率)/基期综合折旧率x100%

【第14篇】当前税务廉政风险点

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及税收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税务机关面临着机构合并、职能扩容、规范执法的多重考验,为了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急需进一步强化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成都作为中国西部的重要城市,其做法、经验和问题在西部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以成都为样本,从宏观上观察税收执法供需双方需求,从动机上消除风险根源,在健全纪检监察监督体制上提出有益基层实践的机制构想,并从微观上结合大量基层实践,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措施上提出具体可行的办法,以期对基层税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质效提升有所助力。

基层税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是一个持续性的系统工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廉政风险防控也需要一个不断完善、循序渐进的过程,尤其是在国家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更须持续深入发力,从现象上持续关注其类型特征、从学理上深入探析其发生逻辑、从操作上不断改进其防控对策。机构合并带来的新变化,决定了税务部门必须在廉政风险防控上对新业务、新环节施以监督防控,将廉政风险管理关口前移,最大程度避免腐败问题的出现。

一、基层税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现状

近年来,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一道,成都市税务系统不断探索创新基层廉政风险防控的方法和手段,形成了从制度机制、内外部监督、税收业务流程等各方面多角度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制度机制方面

常态廉政回访。针对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以及税务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存在执法不公、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收受索取礼品礼金和贿赂、吃拿卡要报及其他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情况进行纳税人回访。健全廉政档案。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通过分步骤实施、动态化更新、全覆盖管理,摸清干部“廉情”底数,为干部选拔任用以及考核评先等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为综合分析税务机关整体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提供有力保障。实施积分管理。将税务人员不当行为和纪律作风方面轻微违规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纳入“红橙黄蓝”预警记分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实事求是、惩防结合原则,较好实现了“法纪前哨”的作用。

(二)日常监督方面

打造“税勤通”手机监管平台,打造集任务派发、计划安排、执法留证、定位查询和系统公告等功能为一体的“税勤通”手机app,以“互联网+云办公”手段规范执法程序完善内部监督。搭建“互联网+”监督平台,推出以“二维码精准防控项目现场评价系统”和“二维码精准防控项目下户管理反馈系统”为平台的“互联网+廉政监督”1.0版,根据干部工号设计生成每名干部的专属二维码,纳税人现场办结业务后即可扫描二维码,对现场办公干部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廉政情况等进行即时评价,并可对相关人员的不法不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开展第三方测评,引入统计局城调队、新闻媒体等第三方监督机构,通过电话、走访调查纳税人,暗访办税服务厅,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独立实施背靠背的监督测评,定期反馈第三方分析报告,查找廉政和作风建设问题短板。

(三)业务流程方面

运用内控平台,推进内控内生化。成都市税务局结合成都特色,突出信息和大数据支撑,发挥内控监督“电子眼”作用,定期扫描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时分发风险数据进行核查。通过内控监督平台,2023年发现税收执法过错行为5458个,经核查确认过错行为527个,过错责任追究共计46人次。实行“跟班作业”,把控评估风险。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深入业务第一线,重点针对评估注销环节,详细了解岗位职责职能、业务操作流程,对发现的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漏洞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同时跟踪后续处理结果,最大限度地实现全程风险监控。

(四)思想教育方面

开展“青廉工程”专项活动。积极创新,借鉴世界咖啡屋、结构化研讨等现代学习方式,开展案例思享会、原创话剧、模拟法庭情景剧等切合青年特点的主题活动,实现青年干部廉政教育自我学习、自我思考、自我提升的一体推进。搭建以自媒体为载体的廉政文化教育平台。结合当前智能手机及社交网络高速发展的科技时代特点,税务机关设立了微信订阅号,成立了以青年干部为主的文创团队,根据基层税务工作特点打造原创动漫、微视频等廉政作品,并将廉政文化品牌和价值取向根植其中。个性化定制廉政巡讲。定位基层岗位风险,把廉建和业建有机结合,探索开展个性化廉政巡讲。通过事前对岗位职责的梳理、风险点的排查,“对症下药”为巡讲部门量身定制巡讲内容,变粗放式教育为精细化教育。

通过上述实践,成都市税务系统增强了干部风险防范的意识,拓展了基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途径,找准了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促进了两权工作更加规范,基本实现了干部队伍清廉为税、工作运转有序,系统稳定平安的预期目标,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等各项税收工作中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基层税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

尽管成都税务探索了诸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基层廉政风险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基层税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的共性问题。

(一)防范风险重视程度不足。基层部门动态风险管理意识不强,风险点查找不准,在风险点的查找上有避重就轻,有回避实质问题的倾向。风险点随着新业务、制度和科技的发展总在不断变化中,但没有定期修订更新。对执法风险防范不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不足。

(二)执法流程设计不够科学。一些执法流程设计缺乏科学性和规范化,造成部分权力缺乏相互支撑和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没有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机制,给权力寻租带来一定空间。

(三)纪检监察机构刚性不强。省级及其以下税务纪检监察机构属于税务局内设机构,与地方纪委相比,权威性不够,专业性不强,并且由于对部门整体利益的考虑,存在监督问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受现行体制机制制约,在日常监督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四)外部监管力量引入不够。一方面是权力运行透明度不够高。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不能及时准确了解税收执法权运行的过程,无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评判、比较和监督。另一方面是社会监督纠错机制不畅通。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程序性机制还不完善,且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缺乏真正有效的纠错机制来跟踪改进。

三、基层税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体制因素—体制不完备,监督有效性差

1.税务系统监督体制和税务征管体制不匹配。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税务系统征管体制是从总局、省局、市局、区县局、税务分局(所)五级设置,但目前纪检机构和人员的配置是从总局、省局、市局、区县局四级设置,征管体制和监督体制没有完全匹配。

2.监督缺乏合力,流于形式。各职能部门抓监督不到位。重业务性基础任务,轻廉政和思想建设。对查出的问题避重就轻,不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无法真正形成业务部门职能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专责监督的整体合力。

3.机构合并后对政策业务和征管流程不熟悉,社保费和非税业务划转后对风险点查找评估防范缺失。征管体制改革后,原国地税干部对对方税收政策的学习掌握将有一个过程,需要干部熟悉所有业务流程、全部操作系统的使用,相关部门对新的业务流程和执法环节廉政风险评估及防控措施尚未重新梳理和完善,要通过不断的专业培训与工作实践才能熟悉全部税收政策。

(二)管理因素—经济环境复杂化,内外部监督不足

1.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经营变化掌握不及时。国地税合并后,税收管理员承担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越来越多,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掌握税源动态变化情况的时间有限,导致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减弱。

2.基层工作负担较重,考核制度不够科学严谨。目前,绩效管理考核过多地关注工作量、工作程序等指标。在具体管理中,面对数量众多、类型复杂的纳税人,税收管理员只能简单的依托计算机指标解决问题,缺乏深层次的分析和拓展,抓不住问题实质,管控力度偏弱。

3.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和地缘导致税务干部的互相监督缺失。基层人员相互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受“老好人”等传统观念影响,认为执法监督是“小题大做”,不愿从事监督工作,有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在监督下工作生活必须主动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4 外部监督失效。传统乡土社会实质是长老统治,人们依据习惯和经验做出本能的反应。纳税人习惯了和税务干部之间的征纳关系,习惯性地判断自己为被管理者,同时由于纳税人逐利动机驱动,在与税务干部以权力换利益的互利交易中,纳税人因为担心遭到刁难,并不会真正对税务人员进行监督和纠错,纳税人、税务人之间就形成了关于税收执法监督的“智猪博弈”,使得纳税人不能够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监督。

(三)制度因素—制度不完善,有制度不执行造成监督难

1.自由裁量幅度过大易诱发执法风险。税收执法行为是一种依据法定权限范围和结合实际作出的职业判断。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中,自由裁量权带来的执法风险几乎无处不在,执法情况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自由裁量很难界定一个准确的标准,自由裁量权幅度过大不仅削弱了税收执法的公平性,还给税务工作人员带来了诸如失渎职、权力滥用等诸多风险。

2.执法依据层次低。在税收立法层面,除税收征管法外,尚缺少统领税务工作与税收执法全局的税收基本法,现行18个税种,除企业所得税等7个税种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外,其他绝大多数税种都是依据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较低,权威性不足,法律界限存在弹性和模糊化。

(四)技术因素—信息不对称、岗位职责等存在廉政风险

1.信息真实性诱发执法风险。以出口退税管理为例。目前,出口退税资料的审核仍然停留在总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海关提供的出口报关单信息电子数据与企业提供的纸质数据,人工比对阶段,审核管理工作真伪难辨,“就资料审资料”,只能发现诸如误填、错填等表象问题,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审核仍无法甄别。但由于真实有用的数据信息如:外汇结算信息、出口装箱清单等数据资料仍无法取得,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出口骗税风险,为权力寻租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2.信息不对称诱发权力寻租。由于税收政策的专业性和纳税人个体素质所限仍然不排除部分纳税人不知晓或者不及时知晓最新税收政策文件,因纳税人个体知识水平限制或不关注税收政策动向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和脱节,个别税务人员可能就会利用纳税人的信息闭塞寻求“权力”套现,以帮助纳税人办理某些涉税事项而收取红包礼金甚至受贿等,导致出现廉政风险。

3.实施信息化手段开展廉政监督的其他制约因素。任何执法过错、财务违规行为都可能是廉政违纪线索,但当前业务、财务、事务、政务各条“线”与廉政监督这一“块”的衔接互动机制不足,缺乏信息共享反馈,造成线索来源不广、沟通协调不畅等情况。

(五)激励因素—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激励不足

1.对税务人员激励不足。要构建不想腐的机制,就要遏制税务干部与纳税人腐败行为的激励因素。目前对税务干部的激励不足,包括职务晋升渠道狭窄和薪酬收入等激励措施不足。在近期总局关于激励担当作为情况的网络问卷调查中,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进取型干部比例在省、市、县局逐级递减,近七成干部心理负担重,干部表示“目前薪酬、福利待遇与承担的责任、工作压力有一定距离”,几乎所有接受面谈的离职人员都将收入低列为离职的首要原因。津补贴规范以及中央八项规定以后福利待遇的减少导致税务干部实际收入下降,成为税务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以作为一种收入补偿的心理诱因。从近年来被查处的违法违纪人员也表现出一定的群体特征,转业军人、工人、协护税人员是易发高发群体,其原因就是这部分人员职业发展上升空间有限,缺乏职务激励导致价值观扭曲,而利用手中权力套取物质利益成为一种现实选择。

2.对纳税人激励不足。一方面是经济人的逐利动机,个人会努力将政府施加在自己身上的成本最小化、企业则会追逐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宏观税负高、税收政策的高成本、复杂的规则和流程,也会诱发纳税人的行贿动机。如随着国家减税降费力度的不断加大,更多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到减税政策红利,纳税人实际承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2023年小微企业标准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工业企业)/1000万(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工业企业)/80人(其他企业),2023年小微企业标准则提高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新政策使更多的企业符合标准而能享受小微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3年享受小微优惠的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0%,2023年享受小微优惠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实际税率为5%,100万~300万的部分实际税率为10%,可见新政策下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这些政策的全面落实使纳税人有效降低税收成本,从而减少纳税人行贿的需求和动力,能够更好地防范和降低廉政风险。

四、完善基层税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路径探索

税务部门的基层廉政风险防控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研究工程,应放在一个社会、历史大背景下,从宏观上着眼,从微观上入手,总结实践中好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国内外反腐败经验,运用从体制、制度、管理、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策略手段,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力求建立一个针对性强,富有实效的基层税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系。

(一)廉政风险防控的激励体系支撑—深化公务员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

从结构上改变当前存在的腐败的激励因素,方可促成可持续的改革。精心设计的激励体系实际上是一种监管制度的再制定。这种监管制度的再制定将使法定目标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加以实现。

1. 从公务员端改变腐败的激励因素

进一步健全公务员激励机制,双向强化正激励和负激励效应还是公务员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一方面加大监督力度,加大执纪问责的力度,并使惩罚力度随着腐败行为的恶劣程度而增加;另一方面,健全干部福利待遇制度,探索实施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作量以及考核挂钩的薪酬体系。充分发挥好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的激励效应。清晰税务干部职业规划和成长路径,发挥好职业生涯发展性激励的效应。契合新政策,发挥公务员养老保险的激励功能,将腐败行为和渎职行为与养老金相联系。将职业年金的领取条件与公务员的工作和退休情况相挂钩,对于公务员的奖励性激励可以通过奖励一定倍数的职业年金的形式来实施。

2.从企业和纳税人端改变腐败的激励因素

简化税制。一个国家要想成功实施税制改革,就得容许名义税率下降。面临高税率时,人们出于避税的目的便有可能诉诸腐败手段。降低流程复杂程度是另一种简化税制的方法,自20世纪90年代推行海关改革后,墨西哥城机场的海关报关流程已由16项降至3项。精简后的报关流程不仅使货物进出口的时间延迟情况变少,也使海关工作人员的数量大幅下降。裁员后留下的海关官员不仅拥有更高的薪酬待遇,其监督行为也由此变得更加可靠、有效。

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我国正在经历着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税收立法进入快车道,2023年完成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近年来大力深化增值税改革,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更有力度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加大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税制改革正在“简、减”并行的现代化道路上行进,未来征管方式的转变应尽量减少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物理接触的机会。

(二)廉政风险防控的监督体制支撑—创新基层监督体制

1.改变基层纪检组的领导体制是基层纪检体制创新的核心。纪检组如何有效对同级党委监督,借鉴央行系统纪检组的领导体制改革办法,探索建立起与派驻监督模式相适应、与税务系统垂直管理实际相符合的纪检监察体制,尽可能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解决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2.探索向基层税务所派驻专职纪检员。税务系统和海关系统都具有执法权力下沉,一线执法人员执法权力集中和廉政风险集中的特点,可借鉴原四川地税系统向基层一线派驻专职纪检员的做法,建议在税务科(分局、所)配备专职派驻纪检员,打通监督责任的最后一公里。在顶层设计上制定《基层税务机关派驻纪检员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

3.构建“1+3+n”大监督机制,完善全方位监督体系。整合系统内部监督资源,优化分工协作,强化优势互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构建“1+3+n”大监督机制,统筹推进纪检部门的“专责监督”,巡察、督审、人事3部门的“职能监督”和机关内设各部门的“日常监督”,横向做到监督任务、监督方式、监督成果“三个贯通”,纵向筑牢机关内设各部门、巡察督审部门、人事部门、纪检部门“三道防线”,建立健全监督部门统筹联动机制。

(三)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支撑—完善制度体系

相对于思想道德教育,制度是更带有根本性和稳定性的行为规范。要下大功夫抓好制度的完善和制度的落实,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的制度体系,为防范和规避廉政风险提供制度保障。

1.立足问题导向,完善制度体系。以制度为托底,更好发挥制度治本作用。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完善《税收征管法》、修订《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税收基本法为统帅、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驾齐驱的税收法律体系。结合税务业务实际,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推进各项管理制度的“废改立”,形成制度动态化机制。

2.规范自由裁量权,在可操作性以及量化、标准化上下功夫。强化基准源头控制。通过建立完善程序性制约机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保证自由裁量权的依法行使不被滥用。对自由裁量权类“权力”,要在法律法规定义的范围和幅度内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设立分级审批,强化裁量程序控管,对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化。

3.规范工作制度,严格执法流程与执法文书。通过规范执法.保证程序公正,防止权力滥用,减少权力寻租,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工作流程,分解执法权力事项,严格税收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文书。对总局制定的《征管规范》和《纳服规范》,加强落实的监督力度。加强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廉政风险防控的管理支撑—优化廉政风险动态管理

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内控机制就是以发现风险、防范风险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将各种分散的、局部的监督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形成防范和遏制税务干部利用职务或公共权力,从事违反税收政策、违反党纪政纪、违反法律法规活动的制约力。

1.梳理“权力”清单,增强干部风险防控意识。着眼依法优化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致力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切实有效地解决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相互推诿、监管缺位、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突出问题。

2.建立和完善风险排查机制。坚持集中排查、定期排查和动态排查相结合的全面排查制度,认真查找部门及个人岗位中可能导致腐败问题的“风险源”,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问题的“关节点”。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资料库,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研究,提高风险防范的预见性。建立和完善风险责任追究机制。

3.实现风险信息收集共享机制。实现对风险的及时识别,必须依靠搭建完善信息收集共享网络。信息收集网络包括依托“金三”系统、内控系统获取执法行为数据,有针对性的整合梳理与分析,针对异常数据进行筛查,查找潜在风险点,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并依托政务工作平台集成信息共享功能模块及时共享反馈信息。

(五)廉政风险防控的科技支撑—提升监督的信息化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管理环境的日益复杂,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已经成为最有效和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通过计算机程序将权力运行进行固化,全面构建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税收行政执法体系,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为干扰,规范权力运行,对有主观故意滥用权力的人员,形成机器管人、软件管人的机制,客观上给违纪违法人员制造了障碍。

1.在技术上实现内部控制全程防范。研发监控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各流程的系统监控平台,让“权力”不断阳光化、健康化。从内控技术上实现根本突破,成功实现从事后监控到事前事中防控的转变,为廉政风险防控找到了行之有效的手段,提供了真正有效的内部监督支撑。

2.以互联网为支撑,拓展社会监督渠道。释放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力,形成党内党外、线上线下的监督网,让“权力”不再任性。在电子税务局中嵌入二维码维权平台,将二维码广泛张贴在公共场所,供纳税人扫码进行维权和举报。并积极开发纳税人可以实时查看其申请办理业务的制度和流程规定,查看业务进度,进行跟踪问效果,投诉反馈。探索升级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模块,通过植入第三方民调抽查结果,运用大数据科学研判当前形势,保证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为基层税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六)廉政风险防控的文化支撑—实现思想的深刻变革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税收的现代化都依赖一支现代化的干部队伍,而归根到底是实现人的现代化。反腐败也是一场文化与思想的深刻变革。

1.树立公务员专业精神。真正树立为民服务的组织文化。塑造思维新逻辑,一是构建一个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平等自由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新秩序是大势所趋、民之所盼、不容质疑。二是构建“民本文化”和以公平法治为核心的“行政文化”,引领公共行政及其管理工作不断向依靠人、尊重人、塑造人、解放人的目标发展,培育“向人民负责”的行政习惯和行为,提升公务员群体的职业素养和个体精神需求。三是公务员的职业价值观应从不断提升并在实践中表现出具有卓越品质的公共政策能力,有效地向公众全面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自律和自我更新的能力。

2.循序渐进地树立法治意识。现代法治的建立和形成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方面是不断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流程、依托信息化技术及权力公开透明来倒逼法治意识的树立。另一方面中国现代的法律制度大多移植西方的思想和理论,但这往往和中国传统文化相悖,因此尚需要法治文化的长期浸润,改良思想传统目前紧要的是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红线意识,逐步树立规则意识、契约意识、法律意识、法治意识。

3.提升全社会认识水平。积极宣传廉政风险防控的必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引导民众真正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树立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强化人民群众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 罗丝·阿克曼、邦妮·j·帕利夫卡:《腐败与政府》,中信出版社,2023年。

[2] 方红星、王宏译:《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23年。

[3] 迈克尔·约翰斯顿:《腐败征候群:财富、权力和民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4] 李文珊:《当代中国廉政建设中的道德调研究》,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

[5] 李永开:《廉政建设与刑事法制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

[6] 刘钧:《风险管理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

[7] 李成言、刘庄振 :《廉政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

成都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课题组:

组长:成都市税务局纪检组组长 陈坤林

成员:成都市税务局纪检组副组长 金 玲

锦江区税务局纪检组组长 黄 娅

2023年9月

【第15篇】税务稽查岗的风险点

编者按:

电力工业作为国家支柱产业,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税收以及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税种重、利润不高等因素也客观制约着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由于前端增值税抵扣凭证取得不足等原因,导致电力企业增值税税负较重。企业所得税方面,原料采购过程中成本凭证不全导致相应的成本无法正常扣除,进而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上升。除上述两大主要税种外,电力企业或因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不准确,或因对环境保护税等小税种缺乏必要的了解,极易引发涉税风险的发生。本文拟对电力行业可能面临的涉税风险予以揭示,以警醒相关纳税人,以免陷入法律风险之中。

电力行业绿色发展初显成效,即将迎来发展新契机

2023年3月15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同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必须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电网体制改革,完善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近年来,电力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能源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双碳”目标新要求,为保供电、保民生,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电力保障。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3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5.6亿千瓦,其中,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为58.4%,由此可知,煤电仍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最主要能源。特别是在来水明显偏枯的第三季度,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同比增长9.2%,较好地弥补了水电出力的下降,充分发挥了煤电兜底保供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稳定恢复,2023年预计我国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能源需求也呈逐步回升态势,电力企业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和政策的扶持下,将迎来的新的发展契机。

打击留抵退税力度持续加强,电力行业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自2023年4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截至2023年11月10日,留抵退税金额合计已达23097亿元,截至2023年底,共计挽回留抵退税及各类税款损失155亿元。通过实施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明显降低市场主体负担,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提振了市场信心,助力经济稳定增长。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退税资金不被不法分子骗取和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加大狠打骗取留抵退税力度的具体措施,常态化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自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召开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以来,各地相关部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

以日喀则市税务局为例,日喀则市税务局出台《“三个三”扎实做好退税风险防控工作》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要针对重点行业进实行“行业预警”,尤其对于光伏发电、商贸批发等重点行业,分批对照分析,一些重点的风险点、适用政策等形成专题报告,对照排查;要对留抵退税金额10万以下的,不低于10%的抽查率进行抽查,对于退税金额10万以上的,100%进行人工复核。通过此项通知可知,以光伏发电企业为代表的电力行业已经成为一些税务机关的重点稽查对象,虽然,对某些地区针对电力行业的稽查风暴是否将会推向全国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对于电力企业而言,这是一则十分强烈的信号,即,电力行业已经开始走进税务机关的视野,而税务机关在开展税务检查时,通常会划定一个检查时间段,并对该时间范围内的所有涉税事项进行税务检查,一旦税务机关开展全方面的税务检查,或引发多税种的大规模追征。因此,电力企业应予以高度重视,在做好合法、合规经营的同时,也应当提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既要争取对电力企业的税收优惠应享尽享,也要避免陷入法律风险之中。

增值税税负较重,且极易受上游煤炭企业虚开牵连

前已赘述,煤炭仍然是当前我国电力企业发电的最主要能源,但实践中,却客观存在着电力企业绝大部分不能从小煤矿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导致增值税税负高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缺乏依据,时刻面临着被税务部门稽查罚款的风险,使得电力企业不敢放开手脚满负荷经营。上游煤炭企业除几个跨省大煤矿之外,大都规模较小且经营分散,而下游的电力企业大都规模较大且经营集中,这种“上游分散混乱、下游集中正规”的现状,不利于下游电力企业进货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所承担的税负较高。

经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等网站,以“发电”、“电力”为关键词,以危害税收征管罪为条件,检索出近三年公开的电力企业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刑事案例共19件,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占据绝对多数,高达14件,案例中大多提到“因进项发票难以取得”等类似描述,而由于无法取得合规发票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电力企业只能“退而求其次”,以收购发票、自制凭证等作为记账凭证计算缴纳税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通过业务再造取得上游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此种业务模式中电力企业通过关联的个人账户垫付和收回货款,由此会出现“资金回流”,办案机关很可能会以资金回流追究电力企业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引发刑事风险。

同时,在此类案件中,电力企业作为下游受票方,极易被上游煤炭企业所牵连。由于增值税存在于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上游企业是否合法合规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按期、足额缴纳增值税税款直接影响到下游电力企业能否正常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抵扣行为是否会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在虚开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案件是由于上游企业出现虚开问题进而牵连到下游企业,下游企业轻者会面临暂停发票、接受税务检查,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重者可能被税局要求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更甚者或许会被移交公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无论以上何种情形都将对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企业所得税税负较重,税前扣除纳税调整风险大

在电力企业采购业务中,采购货源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从规模较大的煤矿企业购买,此类交易中,电力企业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作增值税进项抵扣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此类业务数量较少。二是从众多个人散户手中收购散煤,这种采购方式占据的比例居多。由于个人散户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通过税务机关代开,而在实践中,由于电力企业采购煤炭的数量及金额巨大,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出于行政执法风险的考虑,不愿为个人散户代开发票。由此,电力企业在税务处理上陷入两难困境,既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亦不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为了维持企业经营,电力企业不得不通过自制、印制、填开其他凭证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类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的涉税风险极大。

除上述因自制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调整所涉风险之外,笔者通过检索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发现,电力企业还存在以下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涉税风险,需要提请电力企业予以重视:

一是关联企业间交易价格不合理,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要求电力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的涉税风险。具体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检查发电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电力购销合同、核实发电企业向关联企业收取的电费定价,以此来判断电力销售结算价与结算定价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电力收入总额与上网电量计价结算总收入不相一致的情况,并结合相关的生产电量统计表、上网总电量统计表、结算总电量结算表等数据,最终得出发电企业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不当交易,发电企业是否有意压低产品售价的结论;

二是当发电企业、省电力公司、耗电大用户之间签署三方协议,采取“直供”方式销售电力时,税务机关会着重检查发电企业是否存在预收电价款不计、少计收入的情况。税务机关通常会通过检查企业“预收账款”账户,结合发票、结算电量汇总表、电费台账等原始凭证,确定有无长期将“直供”预收电价挂账,在电力产品发出后仍不结转产品销售收入的情况;

除上述之外,“代发电量”结算差额有无及时入账、销售生产所耗粉煤灰、煤渣是否存在不计或少计收入、处置固定资产、股权等特殊交易事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等问题,都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发电企业应在自身合规经营的基础上,着重对以上几个方面的税务处理事项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以免陷入涉税风险。

对小税种缺乏相应的了解、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不当引发的涉税风险

除上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之外,根据我所近期接到的咨询案例,笔者发现电力企业或因对环境保护税等小税种缺乏必要的了解,或因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不准确,也极易引发涉税风险的发生。

环境保护税

a电力有限公司一直通过对外销售的方式,对粉煤灰、炉渣等实施处置。其销售处置具体分为两类模式,一类是直接销售给生产型企业,由生产型企业将粉煤灰、炉渣等作为其生产建筑材料的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处理;另一类是销售给非生产型企业,由其经销。2023年底,a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对a公司下发关于申报固废环保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a公司补缴自2023年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至2023年度,a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税额高达5000余万。a公司不服,认为环境保护税保护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但本公司并无倾倒等行为,亦无破坏环境之恶果,而是对其进行销售处置,尤其在第一类销售模式中,是对粉煤灰、炉渣等固废进行再加工和利用,这不属于环境保护税制裁的行为。双方争议由此展开。环境保护税虽然为小税种,但是如果税务机关适用五年的追征期,追溯调整至2023年度的账目,再加上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于滞纳金的上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承担的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可能过重。

2.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电力企业发展,国家连续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对新能源电厂的减、免、退税政策,这些政策明显降低了企业负担,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但与此同时,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并未形成完整的、统一的体系,企业又对涉税事项缺乏应有的关注,导致电力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不正确的情况出现,笔者通过对行政、刑事案例索引,现将企业高频适用错误的政策列举如下,以期提醒企业注意。

一是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规定,新能源发电企业应谨慎对照其自身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属于,是否存在将一些非项目经营所得的效益,本不应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收益错误计算在内,比如含有财政贷款贴息以及固定资产收益等;

二是电力企业涉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的涉税问题:国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开发,规定了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部分电力企业对技术开发费用的管理不够规范,对技术开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没有分开进行核算,不能准确、合理的划分和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扩大技术开发费的使用范围,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三是电力企业有无购置不符合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目录的设备享受税收优惠,抵免应纳税额。审查企业购置有关设备的原始凭证,实地查看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对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6号)中规定的项目,确定企业购置的相关设备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

小结

综上所述,电力行业正逐渐成为税务机关重点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的高发行业,且随着税收大数据的不断完善,因发票引起的涉税违法问题更易爆发,若下游电力企业未能提高涉税风险防控意识,未能做好日常经营合规与风险应对,则可能因上游煤炭企业涉嫌虚开而面临自身增值税无法抵扣、需要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甚至认定偷税的行政风险;对于自身而言,如若在日常经营中,电力企业未能做到完善业务流程并严格实施,并注重原始材料留存,或因自制凭证入账、或因关联交易定价低于市场价格,也可能面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要求其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的行政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如果达到追诉标准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电力企业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务必关注相关的涉税行政和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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