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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税务征收时间(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24 11:33:02 热度:1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社保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社保税务征收时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社保税务征收时间

【第1篇】社保税务征收时间

以下为易社保平台各城市10月参保截止日。为确保社保连续缴纳,保障社保权益,如有参保需求请尽早提交。

*首次在易社保参保,截止参保时间点为各城市截止日当天下午5点,例深圳市2023年10月份新增截止时间:10月17日17:00

*已经在易社保参保需要续费,截止参保时间点为各城市截止日当天下午4点,例深圳市2023年10月份续费截止日时间:10月17日16:00

其他城市社保截止日

上述2023年10月截止日均为暂定截止日,部分城市可能会延长缴费时间或提前截止,续费用户请尽量提前续费,新用户请以下单时显示参保月份为准。

南京(江北)、西安(高新)、南通、常州、苏州张家港以上5个城市社保为当月申报下月,因此2023年10月申报的为2023年11月社保,如需参保请注意时间节点。

每月截止日将根据节假日情况会有不同程度变动,如截止时间有所改动,易社保将对在保用户提前发送续费通知,新用户请以下单时显示参保月份为准。

【第2篇】社保和税务合并

每月社保部门按参保单位增减变化情况,对当月参保单位社保费应收数据,进行核定并推送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按规定进行社保费征收。

01

这些地区已经开始

申报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

有很多小伙伴都有一个常识,就是社保缴费基数应该是以工资为基础,但大家却经常发现,自己的社保和工资不一致。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员工每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是由员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决定的。各地通用的做法是“以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截取上下限后确定”。其中,大部分地区的上下限是依据上年社平工资的60%~300%来确定。

由于每月工资变化太频繁,全国大部分地区采取的是滞后核定的做法,即每年定期按照上年月均工资申报核定,然后本年度缴费周期内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全国有差异性,也有少数地区允许月度变更)

基数核定有三个细节:

第一,上年月均工资计算时会遇到不足年情况,则按实际月数计算;

第二,今年新入职等无法统计上年工资的,按首月标准;

第三,年度缴费周期全国差异较大,以1月~12月、7月~次年6月、4月~次年3月三种情况最多。

最近有不少地区就开始了2023年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申报,各位hr请关注。

1、河南省

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申报渠道:

1)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网上申报渠道。https://ggfw.hnylbx.com

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单位办事通道”中“单位业务”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功能,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提交,完成申报工作。

经办大厅渠道。

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导出本单位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通过原途径进行申报数据文件导入。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网上申报渠道。https://ggfw.hnylbx.com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河南社保app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填报月平均工资收入或选择档次。

2、广西

申报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社保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填报口径:

1)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外人员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凡是国家统计局未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申报范围。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内职工按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统计。

即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考评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并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由其管理单位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继续缴费。

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5月20日止。

2)申报方式及流程

网上申报流程。http://rswb.gx12333.net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无需再提供基数申报表纸质材料,单位留存备查。

业务窗口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详见附件)纸质版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业务窗口申报地点:自治区社保中心(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一楼受理大厅。

其他事项:

1)为维护职工权益,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名。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漏报的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不按规定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社保中心适时按参保人员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的数额;缴费单位补报缴费基数后,再按照规定结算。

3)在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后,从2023年1月起调整缴费基数差额,并对之前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在此期间已退休、停保、终止参保的人员不进行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

02

4月起上海五险一金合并申报

上海还有一个新政策,值得大家特别关注。

4月开始,上海就要实行五险一金合并申报了。上海是继北京之后,第二个开始五险一金合并申报的地区,上海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企业纳税缴费“一件事” 做好“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1、优化企业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实现合并申报、数据互认,每年 4-6 月企业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点击“税费综 合申报”栏目,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申报,实现“五险一金”缴 费工资合并申报、数据互认。

2、完善企业缴费工资申报系统,最大化便利企业税费申报 企业进行“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基本信息,智能预填申报表数据,逐步实现企业从“填表”到“补 表”、“补表”到“核表”的转变。

3、各参保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按规定申报“五险一金” 缴费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hyshj_17222/20220114/t0035_1405140.html

五险一金合并意味着数据匹配,有不合规参保行为( 比如不及时足额参保,不缴个税,不参保)的企业要注意了。

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是大势所趋,目前北京、上海都已开始执行,那下一个地区是哪儿?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是否会率先实现五险一金合并申报?企业与其等待被动合规,不如积极自查,主动合规,自己掌握时间节奏。

03

这些地区调整了4月社保扣费时间

4月,多地都公布了社保扣费时间。其中有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严重,调整了社保扣费时间。这里51酱给大家罗列了几个地区的社保扣费通知。

1、上海

4月企业社保费批量扣款日:4月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

4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批量扣款日:4月10日、20日。4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批量扣款日:4月11日、21日。

*记得确保扣款期间,账户资金充足哦

2、北京

企业缴费时间:

缴费单位应于2023年4月11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4月11日凌晨。

注意事项:

1)为确保缴费单位批量扣款成功,建议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于4月9日前确保用于缴费(含补缴费额)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2)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在批量扣款日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3)批量扣款结束后,您需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自行确认扣款情况,核对批扣是否成功;

4)如由于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批量扣款不成功,您可在4月25日前登陆客户端,进入“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模块完成申报,在客户端“费款缴纳”-“缴费”模块完成缴费,可使用三方协议实时扣费,或自行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已开通此项业务的银行网点缴费。

补缴业务办理时间: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平稳顺畅,每月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其中社保(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的工作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

补缴渠道:

按照社保(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完成补缴业务办理后,企业需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缴费渠道有以下两种:

1.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登录客户端,查看补缴数据,进行申报和缴费。

2.社保中心税务窗口

注意事项:

1)参保企业完成补缴业务办理后,请务必及时查看补缴费款的限缴期限,并在限缴期限内完成缴费;否则,需重新办理补缴业务。

2)缴费期限查询途径:缴费单位可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模块查看,征集有效期即是限缴期限。如限缴日期超出征期截止日期,则以征期截止日期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2023年4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批量扣款日为4月8日、18日。银行查缴日为4月11-15日、18-22日、24-25日15点前,缴费人可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市各网点办理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4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4月6至8日、11-14日、18-20日工作日15:00前,银行批量扣款日为4月15日。

黄色日期为银行app、银行柜台查缴及电子税务局缴费日(下午三点前),红色日期为银行批量扣款日。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2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580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40元。

3、成都

4、青岛

青岛市税务部门于3月31日官宣,自4月起调整企业社保费批扣时间,统一扣款时间为每月27日。也就是说,每月15日后,社保部门将当月参保单位应收数据,核定推送至税务部门,每月27日税务部门统一扣款。

【第3篇】社保与税务联网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布通告

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信息系统暂停办理社保业务期间

不增加参保单位负担

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停机切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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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

↓↓↓↓

1.为什么社保信息系统要停机切换?

根据国家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按照人社部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安排,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需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停机期间,要完成历史数据迁移、系统压力测试、业务系统验证、上线试运行等一系列工作,确保新系统开机后正常运行。

2.系统停机对参保单位和人员办理社保业务有什么影响?

系统停机期间暂停服务,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所有业务暂停办理。

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专区中的“社保办理当日结”、“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不受影响。

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不受停机影响,相关业务可以照常办理。

3.社保业务什么时间暂停、什么时间恢复办理?

2023年6月22日18:00至7月25日8:30,线上、线下同步暂停社保业务办理;2023年7月25日8:30启用全国统筹信息系统,线上、线下同步恢复社保业务办理。

线上服务渠道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所涉及湖北的社会保险业务;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支付宝智慧人社、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app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各地自建的网上经办服务大厅、移动端(包括手机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等。

线下服务渠道包括: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社保办事大厅、办税服务厅(窗口),社银合作网点、税务协作征收银行网点、社区等布放的具有社保功能的自助机和pos机等。

4.暂停服务期间养老金能照常发放吗?

鉴于系统停机期间将暂停服务,已对2023年6月、7月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2023年6月份的养老金已于6月中旬发放到位,7月份的养老金将提前至6月底前发放。

5.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会受影响吗?

已对2023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在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

6.参保单位未完成2022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怎么办?

参保单位在暂停服务前未完成2022社保年度(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的,可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进行补报。

7.因暂停服务无法办理2023年6月、7月社保费申报缴纳,怎么办?

暂停服务期间无法办理2023年6月、7月社保费申报缴纳的,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在2023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缴纳。

8.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完成2021社保年度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如未完成2021社保年度(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社保费缴纳的,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可在2023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2021社保年度缴费。2023年10月1日以后不能缴纳2021社保年度及之前年度的社保费。

9.在协作银行使用批扣方式按月缴纳社保费是省本级和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之一,停机对批扣缴费有没有影响?

有影响。对于省本级和武汉市实行批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系统已在停机前完成了2021社保年度(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后一次批扣(省本级15日批扣、武汉市20日批扣)。

2023年7月受停机影响,将暂停省本级和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批扣业务;业务恢复办理后,2023年8月(省本级15日、武汉市20日)将分别执行2023年7月、8月两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批扣缴费,届时请缴费人在协议银行预存足额资金。

10.2021社保年度未批扣缴费的月份,开机后还可以批扣吗?

不批扣。请使用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查询2021社保年度(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缴费情况。对2021社保年度未缴费的月份,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可在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app等线上渠道,或前往协作银行等线下渠道办理完成缴费。

11.暂停服务期间参保单位能申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吗?该如何办理?

可以申报办理。暂停服务期间,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通过社企联络工作群、电子邮箱等“不见面”方式提交申请,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请;也可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线上补办申请缓缴6、7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业务,不计征滞纳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12.暂停服务期间能打印参保证明吗?

6月23日9:00至7月19日18:00期间,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查询打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7月19日18:00至7月25日8:30期间,不能查询打印。

13.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吗?

暂停服务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和省内转移接续业务均暂停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后,转移接续业务恢复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

14.暂停服务期间能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吗?

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业务,但不会因未办理资格认证而停发待遇。

15.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吗?

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业务,顺延至系统恢复服务后办理,相关待遇按规定予以补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16.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吗?

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业务,顺延至系统恢复服务后办理,不影响遗属享受相关待遇。

17.暂停服务期间能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吗?

暂停服务期间,可线下受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业务。暂无法申领的,可待系统恢复服务后补办。因停机切换导致延迟办理的,相关待遇不受影响。2023年7月即将距核发期满1年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申领期限按停机时间自动延续。

18.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23年7月份医保费缴纳受影响吗?

2023年7月份具有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人员的职工医保费缴纳不受停机影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其正常缴纳职工医保相关费用,其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9.暂停服务期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能照常发放吗?

全省2023年6月份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已于6月中旬完成发放,7月份的待遇将提前至6月底前发放。

20.暂停服务期间工伤医疗业务如何办理?

已经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地区,暂停服务前及时到协议机构办理出院结算业务,未达到出院条件或因特殊原因的在院工伤病人,暂停服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到协议机构办理费用补录和结算,或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追溯报销。

尚未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地区,工伤就医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21.暂停服务期间公司新入职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暂停服务期间若有人员新增或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参保单位需及时线下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和备案。

22.暂停服务期间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如何办理?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未能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的,在系统恢复服务后补办,可按规定补发相应待遇,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23.暂停服务期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影响吗?

暂停服务期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可线下受理办理。

【第4篇】社保交给税务

个人在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需要并入收入里面申报个税吗?

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只要是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对于单位承担部分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既不需要加入员工的工资表,也不需要在个税申报时作为收入进行申报。但是,如果超过了规定比例的,则需要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中个人部分,在计算员工工资和个税时,作为税前工资的扣除处理,在个税申报时作为“专项扣除”进行申报。

【第5篇】税务征收社保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青海省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后,由税务部门征收。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23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第6篇】社保费划转税务

目前,企业社保参保、缴费全都在社保局或医保局办理。

国税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3年第10号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公告中,征收范围仍是五险(养老险、医疗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申报方式仍不变,缴费额仍由社保(医保)机构核定。特别要注意的是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保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若不按期缴纳,会产生滞纳金。

由于相关部门需要对申报缴费系统升级,接下来的11月10日起系统才恢复办理,企业应尽快与主管税务局沟通,办理缴费变更。

社保征收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迈出实质性的一步。由于税务部门征收带有强制性,且不按期缴费会产生滞纳金,对于我们财务人来说,需要与人资一道处理好该项工作,及时申报缴纳,避免企业损失。雷打了这么久,终于来了!

【第7篇】税务收社保费

目前,北京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三大部门联合发文,公布了今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的详细说明,北京地区社保入税落实了,以后签了劳动合同不缴社保,或者少缴都是偷税漏税的 !

理个税划重点:

通知规定:人社部门会将社保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届时,企业个税、社保申报数据将实现比对,以后不缴社保,或者少缴的企业一个都跑不掉。

税哥认为,这可能是城镇职工社保划归税务征收的一个过渡方案,为的就是让企业逐步走向合规化吧!

所以,各位老板,快醒醒吧!2023年,劝你再别打社保的主意了,尽快合规化。否则企业将面临补税、罚款、滞纳金,还会进入社保黑名单,得不偿失。

社保黑名单到底有多可怕?

这些行为均会将被纳入社保黑名单,企业、个人将受到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惩戒。

32种惩戒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一旦成了失信企业,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在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合作,融资授信,保险购买,企业认证,评选表彰,土地供应,招标投标,乃至重组上市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毫不夸张的说,进入了社保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企业将在经营发展中寸步难行!

其实,从社保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最近几年税务稽查的思路和变化。

1、税务稽查更多的用数据分析

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上线之后,税务为了提高税务稽查的精准度,税务更专注于使用大数据系统,这个时候如果发现异常的话,无论大小企业都要接受检查!

2、跨部门涉税、涉费信息共享,建立数据比对模型

银行、工商、税务、社保局等相关部门信息将实现互通互融,不久之后,税务全面接管社保征收工作,届时,社保、个税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重点稽查对象。

社保入税真的来了

2023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合并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入税务机关。

方案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这就是众所周知的“社保入税”政策。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过程包括多个环节,即登记、审核、征缴、追收欠款、划拨财政账户和记账等。方案明确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意味着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登记、审核等相关工作均划转至税务机关。

方案实施前,税务机关仅起到“代征”的作用,但方案实施后,税务机关将改变“代征”的角色,成为直接的征管主体。

社保局和税务局对于社保征收模式的对比

通过上图,能显而易见地发现,之前社保征收上存在的数据查询困难、追责困难等等,都不再是困难!

2023年3月1日,上线的金税三期(并库版)上线,金税三期原国税系统和原地税系统两个数据库合并成一个数据库,将实现覆盖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各级机关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网络互联,逐步建成基于互联网的纳税服务平台。

对企业来说,合并后的信息将更加全面、精准、透明,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也将无所遁形。

再次提醒各位财务同仁,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大家知道,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因此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财务人员想法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同仁: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殊不知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殊不知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

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

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

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给法人和会计的2点提醒:

1、在社保入税的大环境下以及目前税收严管的时代,作为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只有做到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可以长久安全地经营下去并立于不败之地。

2、提醒各位会计人员,切记不要造假、切记不要违背业务真实的面目,必须要合理合法运用政策,通过改变传统用工方式、结合优化员工薪酬体系等方面入手,从而达到既降低税负费率、又降低财税风险的目的。

提示:企业聘用这5类人员可免交社保!

1、公司重新招聘的已经退休的人员可免交社保;

2、在校的实习生可免交社保;

3、兼职员工也可免交社保;

4、属于劳动派遣的员工也可免交社保;

6、选择去外包企业业务的个体户,企业不需要为这个个体户缴纳社保。

以下4种企业需要特别注意,企业社保千万别这么缴!

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2、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等用工多的企业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而一些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你的工资表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了。

3、拒缴社保费的企业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的时候,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检查到你少缴、应缴未缴也拿你没办法。现在要注意了,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征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只要给你核定了申报基数和期限,就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给你管着,你延期申报,不申报,不仅影响你信用,更可怕的是,可能限制开票,反正管制的方法就比社保征收多多了。

4、不规范缴纳社保的企业

至于那些按照最低工资缴社保、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等不规范的企业,也需要审时度势、顺势而为,提早自查以降低企业风险。

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确账务处理!(最全处理攻略)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两种账务处理错误最常见!赶紧自查!

问题:

错误处理方法一:企业按照实发工资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该商贸企业工资表如下:

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276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7600元

2、计提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84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8400元

★正确的账务处理是: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0000元

2、计提公司承担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6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000元

3、缴纳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000元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400元

贷:银行存款 8400元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7600元

贷:银行存款 27600元

错误处理方法二:企业全额承担社会保险费

某些企业在与职工协商工资时,会全额承担职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即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实发净工资。企业做工资表如下:

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0000元

2、缴纳社保,企业承担全部社保费用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84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8400元

★正确的处理方法如下:

假设该公司所在地个人应缴纳的社保比例为8%,企业应缴纳的社保比例为20%,则换算计费基数后重新列工资表如下(换算办法:社保缴费基数=(实发工资+扣减的个税)÷92%):

我们关注到,这种情况下,企业计算社会保险的基数不是30000元,而应该是32608.70元(=30000÷92%),个人应承担的社保不再是2400元,而是2608.70(=32608.70×8%),同样,其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也不再是6000元,而应该是6521.74元(=32608.70×20%)。

企业财务人员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2608.7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2608.70元

2、计提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6521.74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521.74元

3、缴纳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521.74元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608.70元

贷:银行存款 9130.44元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30000元

贷:银行存款 30000元

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弄清社会保险的计费基数,分清企业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和职工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的不同性质,避免出现错误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第8篇】社保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

本报讯(记者 王瑞欣)12月18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了解到,自2023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推进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改革,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公告》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管事项,推进信息共享,以便缴费人了解相关流程,便捷高效地办理缴费业务。

《公告》中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划转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缴纳四项非税收入的缴费人按照属地原则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四项非税收入中,既有按期缴纳的情形,也有按次缴纳的情形,申报缴纳方式也有区别,为此,《公告》按不同项目对缴费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为确保划转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省税务局组建了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专班,积极同水利、财政、生态环境、人防等部门对接筹划,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推进划转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划转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第9篇】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管职能划转困难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记者8月21日从人社部获悉,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社会保险费职责划转工作。按照工作计划,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会议透露,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各级政府、多个部门和十多亿缴费人,情况复杂,任务重。目前,前期工作推进得比较顺利。下一步,各省政府要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纳入本省机构改革“大盘子”中统筹考虑、统筹安排,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表示,通过改革,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机制,将有利于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

社保费由社保部门征收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无论哪个部门征收,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进行征收,税务部门有更具强制性的执法,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将大大提高社保费征缴的力度。此外,这位官员还表示,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将在国家财政的框架下统筹各地社保费的征收,既会为未来社会保险实现全国统筹打下基础,又是一项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体制变化。

此外,北京市税务局一位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预测,各地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以后,将在事实上提高社保费的征收水平。“计算社会费征收的工资基数同时也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的数据。如果企业少报工资成本,这边少缴了社保费,那边就要多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就会得不偿失。”这位人士说。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社保费的征收职责划归到税务部门后更有利于统一管理,形成征缴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改革之前,也有一些地区在征收上是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配合进行,改革后将有利于统一管理,减少职责的交叉引起的问题。”

褚福灵表示,税收和社保费的征收在计账方面,以及业务流程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同时,除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外,流动就业人口及城乡居民的社保费征收对税务部门承担社保费征收工作也是一项挑战。税务部门还要认真研究,建立起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机制。

【第10篇】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或许很多人要问,对于打工的小伙伴这有什么区别,又有什么关系?

社保就是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比如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以前存在一些企业为了减少人力成本,不是按照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社保缴费下限来申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保。比如我们公司,基本大家都是按照3500元来交社保,不是按照大家实际工资缴纳,这在北京来说太低了,但是员工也没办法。

社保五险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漏缴、少缴等社保问题将不复存在,公司只能按照员工实际的平均工资来缴纳五险一金,新规也合理合法地保障了我们打工族的权益。让我们对未来的养老也更有信心,退休之后的生活会更有保障!

【第11篇】社保变为税务

自2023年起,社保费统一转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以来,一直是企业、人资、税务圈永恒的辩证话题。从金税三期到金税四期,3年过渡期已渐近尾声,政策执行的力度与温度一直在博弈,让普通百姓能有保障的生活才应该是初衷。

近日(2022),多省市相继发布通知,社保费用转由‘税务部门权责征收’。

原‘核定征收’模式下:人社、医保部门负责拟定征收计划,税务机关按照征收计划对用人单位征收社保费(即,社保核定、税务征收)。

改革后的‘自行申报+税务权责征收’模式下:人社、医保部门不再拟定征收计划,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保费,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计算核定用人单位社保费。(即,税务机关负责社保基数核定、征收、社保补缴及稽核、清欠等工作。社保、医保部门负责社保政策拟定、社保参保以及参保信息的查询工作。)

‘税务权责征收’模式下,不仅意味着收费性质的变化,也意味着税务部门能够同时兼顾社会保险费征缴和个人所得税征缴两项工作,可以形成直接数据对比,不再是收支两条线,各自管好各家就好。

大数据联网之下,监管越来越严格,以下几种实操行为风险隐患大,提前做好自查、调整:

1.试用期不参缴社保的;

2.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

3.调整费用结构,使部分薪酬不划为工资收入,不作为缴费基数的;

4.不签劳动合同不用缴纳社保的;

5.长期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

【第12篇】社保税务征收利弊

《益税捷》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约税收!

社保代缴这个问题其实一直都存在一定争议,有人认为这种方式应该存在,可以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问题,很多地区对社保的缴纳多有限制,所以这类人员只能选择挂靠社保,但社保代缴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为什么说这是违法行为呢?因为企业代缴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该企业的员工,企业代扣代缴是与事实不符的事件,虽说一些地区对个人缴纳社保的门槛比较高,但个人还是可以自己缴纳社保的,只不过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

企业代开代缴存在伪造企业员工信息,双方劳动关系,在一些材料方面也存在虚假伪造的嫌疑,这不仅是个人的问题,企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为了规范社保的缴费情况,就开始实施纳入税务系统一起缴纳,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很多的风险,但是问题又来了,社保入税,对企业的税务有影响吗?

社保入税,其实对员工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很多企业为了节省费用支出,很多企业的缴费项目都不全,所以社保入税对企业来说,就是增加了一笔费用支出,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压力。

企业想要减轻自身的税负,可从企业的业务方面出发:

1、提前对业务进行筹划,拆分部分业务到有扶持政策的园区经营,企业正常纳税后,可获得地方的税收扶持奖励。

2、企业可获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最高70%-90%的奖励扶持,当月纳税,次月扶持。

总的来说社保入税,对一些本身就是正常缴纳的企业来说,完全没有影响,只是换一种缴纳方式,但是对存在成本缺口的企业来说,相对影响要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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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社保归入税务

以往,大部分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都只需要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即可。随着国家在社保管控方面出手,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且需按实际工资缴纳,同时将社保由费转为税,企业若是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便是偷税行为。

社保入税对企业有哪些影响呢?

1. 成本影响

在劳动力密集型行业里,人工成本要占到总成本的40%-50%,如果再将社保成本加进去的话,人力成本就可能会从40%增长到60%左右。社保入税以后对传统行业,如服务业、制造业,甚至是所有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形成一种巨大的成本压力。

2. 税务稽查风暴来袭

鉴于当前社保基金收支压力增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已经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亏空,所以中央在机构改革中将社保费的征收职能统一交予税务机关,实际上已表明了国家对社保费将采取空前严厉的征收政策。特别是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社保缴费数据与财务数据打通,实现了数据监管。

3. 企业管理风险与成本加大

劳资双方发生工资争议、社保缴费争议、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争议时,企业如不尽快妥善解决,将可能引发税务关注乃至稽查的风险。为降低企业合规风险,企业管理处理劳资矛盾更多采用柔性协商、补偿等方式,不可避免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

社保负担重,企业如何有效降低社保成本呢?

01措施一:员工年龄较大,可鼓励员工自愿提前退休

企业可以鼓励服务年限较长、年龄较大的员工,在本人自愿且符合国家“提前退休”政策的情况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企业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企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员工开始享受社保局发放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员工希望发挥余热的,在其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与公司签订《返聘协议》,由公司按“退休后返聘人员”进行回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此时返聘的员工与公司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退休后的返聘关系,企业无需为其缴纳基于“劳动关系”的社保。

02

措施二:临时性岗位,合理实行劳务外包

对于部分短期性、季节性、临时性的工作,可以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工,为企业提供服务。

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费,劳务派遣公司向劳务工支付工资。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务工的社保、税费由劳务公司负责,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企业的用人成本和税费负担。(注意:劳务派遣的比例有法律的明确限制,不应广泛使用或滥用,只建议在流动性比较高的短期性、季节性、临时性工作岗位上实行。)

03

措施三:校企合作,合理引入顶岗实习生

对于现代企业而言,有时会面临“结构性缺员”的情况:员工人数很多,但在一些关键的技术岗、管理岗却比较缺乏有经验的专业人才。

直接对现有员工进行赔偿,需要漫长的培训周期;直接实行社会招聘的,招聘成本较高,且忠诚度难以保证,入职后可能流动性较大,过一段时间又要重新招聘。

此时,可以考虑与相关高校、专业类学校建立实习合作关系,鼓励具备专业知识的在校学校积极到企业参加顶岗实习。

一方面,学生可以学以致用,获得生活津贴,同时还可以了解社会需求、熟悉岗位技能;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降低部分岗位的用人成本,同时还可以从实习学生中提前培养更适合自身用工需求的未来员工。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的是实习津贴,无需缴纳社保和相关税费。

04

措施四:调整企业薪酬结构,提高企业职工非工资性待遇及福利

社保征收的基数是按工资总额来计算,所以可以从这个角度去入手。可以参考的条例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5

措施五:股权激励

对于上升期企业,可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员工变成企业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发挥员工积极主动性和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还可以降低社保缴费基数。

注意:股权激励需要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比较适合高收入的员工,不适用于低收入员工。低收入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可能会加重个税负担。

以上具体实施方案企业还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取得员工同意后方可执行。若老板懂得财税知识,方案落地实施将会更加简单!

总有很多老板会苦恼自己不会财税知识,也有许多老板不重视财务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与贡献,还有老板想学财税知识,但怕自己学不会...财务工作是企业的核心,企业融资上市的前提条件便是财务报表规范,企业发展方向也要依据财务报表制定......老板学习财税知识已成必然趋势。

【第14篇】浙江税务社保缴费

注意啦!

兰溪市2023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

和“金惠保”(原称大病保险)

已经开始征缴啦!

今年征缴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以下信息请收好哦!

据悉,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为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本市在校中(小)学生、领取兰溪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金惠保”缴费对象为兰溪市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个人缴纳615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纳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金惠保”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两项保费均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签订缴费协议、农商银行窗口、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需要注意的是,缴费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20日。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首次参保人员,由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选择缴费档次。居民医保签约银行代扣人员如需变更档次,需在2023年11月25日前通过浙里办、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选中“变更档次”模块进行变更(仅支持为本人进行变档),或携带身份证到签约银行、办税服务窗口、乡镇街道(任一)办理变更。

此外,“金惠保”与基本医保实行同步缴费,选择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手机客户端缴费的参保人请先缴纳基本居保后,再返回缴费界面缴纳“金惠保”,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的参保人请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个人账户扣缴,上年度未选缴的按1份扣缴。城乡居民养老应缴未缴人员,请同步保证代扣账户余额充足。相关待遇、具体缴费步骤等未尽事宜,请关注“兰溪医疗保障”、“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医保参保:400-0579-222

0579-88130305

医保报销:0579-88130310

综合办公室:0579-88133159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

0579-88812366

来源丨兰溪新闻

【第15篇】税务局社保和非税收入征管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孙文杰

2023年,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社保费和非税收入政策,找准工作结合点和切入点,充分利用现有征管体系,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凝心聚力,克难攻坚,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强化税费统管,着力夯实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基础。建立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与税收“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同服务”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把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提升到与税收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税费并重,全盘部署,统一筹划,促进管理增效。

强化精诚共治,着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主动加强与财政、人社、工会、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扎实推进信息共享、数据交换等工作,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资料传递机制,及时摸清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强化政策宣传,着力营造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社会氛围。印制了宣传彩页、口袋书等宣传制品,制作了动漫视频和相关宣传资料的电子版,并通过各单位工作群、参保人员亲友群、朋友圈等进行广泛转发,确保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社保税务征收时间(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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