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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由省政务办牵头主办的全媒体直播节目《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中,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局长侍鹏,以及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个人所得税处、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政策法规处、财产和行为税处、 社会保险费处等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与广大网友就减税降费、纳税申报最后几天排长队等诸多百姓关切问题进行直播交流。
减税降费,你感受到了吗?
江苏新增一千万人不用缴纳个税
节目开始播放了“百姓说”短片,从街采中可以看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对减税“红利”都有很强的获得感,这个获得感来自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据悉,今年全国减税降费规模2万亿,江苏就达2000亿,占到全国的1/10。这么大力度的减税降费,我省又是如何确保这些政策全面落地落实落细的呢?
江苏省税务局局长侍鹏表示,今年以来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主要包括1月1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小微企业的服务型减税,4月1号起实施的增值税降费和5月1号实施的社保费降费,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来获得居民收入的加法。为了尽快让以百万计的办税人员熟悉和了解,省税务局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线下的,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专区专岗专人,线上是12366设置了专线专家,纳税人无论是线上线下随时随地都可以咨询了解减税降费的具体操作。为了让纳税人方便的享受税收优惠,省税务局还升级了金三系统和开票软件,使纳税人90%以上的涉税事宜和90%以上的纳税人都可以通过线上来办理。
侍鹏说,总体上减税的总额跟经济比例差不多,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左右,大家也都感受到了红包,感受到了红利。工薪阶层受益人数最多,从去年10月份,把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到今年年初的六项专项扣除,现在一共新增了一千万纳税人不用再缴纳个税了,累计人均减税超过了一千块。小微企业的受益面是最大的,增值税起征点从每个月营业额从三万元提高到了十万元,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小微企业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制造业成为最大的受益行业,48万户制造业纳税人将享受近50%的减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从19%减到了16%,从5月份开始,大家明显感受到用人的成本下降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减税降费的措施效益还会逐渐提升,大家的获得感会更加明显。
纳税申报最后几天排长队?
一直引导网上办税、错峰办税、预约办税
节目中,有不少人反映在纳税申报期最后几天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报税、领票等业务,现场常常会出现人多排长队的现象。对此,侍鹏直白表示,这是目前的痛点和堵点,也是下一步放管服改革改善税收环境的重要任务。国家税务法的规定,每个月前半个月是纳税申报和缴费期,客观的大数据显示,一般60%的纳税在最后两天来到大厅办税,最后两天每天的办税量是平时的3到6倍。为了解决这样的痛点和堵点,税务部门一直在引导纳税人从网上办税、错峰办税、预约办税,同时增开窗口、增家人员、延时办理等等一系列举措,尽一切努力让纳税人少跑路、少排队,快办快回节省时间,只要双方相互理解,相信这个问题可以尽快得到解决。
还有人反映,一旦遇到违规现象发生,企业可能不自知的,有时候虽然不是主观恶意逃避申报,遇到这个麻烦,能不能及时方便的进行下一期的申报?侍鹏表示,如果企业存在逾期没有申报、逾期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形,系统会记录下来,必须处理完毕之后才可以申报。现在也在实施一些简易处罚办法,比如说对于纳税人忘记申报这种轻微的违章行为,将按照简易的处罚办法在大厅就可以办理。下面还会研究在电子税务局推出线上处罚功能,方便大家处理违章。
年终奖可以自行选择缴税方式吗?
纳税人可以根据个人收入选择划算方式缴税
南京的梁女士反映,她是南京一家民营企业的职工,单位这个月发放了2023年度的全年绩效奖36000元。根据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把这笔奖金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个税,也可以选择不并入单独纳税。她想问一下,怎么选择比较划算呢?纳税人有选择的权利吗?
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长黄纬东表示,年终奖究竟是单独计税还是和其他综合所得在一起算税,确实有一个税务差,如果通常的去判断,根据每一个人的收入情况去判断,她的年终奖是三万六,如果是单独计税就把这三万六平均到12个月去找税率,平均到12个月就是三千,算最低的税率,如果这个观众收入比较低,每年不超过六万个人所得,就可以并进去,如果他收入超过六万,就可以单独计算,这样两种税收的差别很容易看出来。具体用哪一种方法计税,完全由纳税人自己选择,公司主要是代扣代缴,不过建议单位会计把公司员工的收入情况大体算一下,选择绝大部分员工划算的方式进行缴税。
南京的马先生反映退税难?淮安出租车司机质疑被挂靠的公司每月多收了165元的增值税?招投标时发现纳税评级是c级,会对公司平时的业务有影响吗?开具房屋租金发票能不能简便一些?错过一季度纳税申报?小微企业二季度补申报还能享受减税降费政策吗?节目中,不少网友和听众还提出了这些问题,省税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也一一做了直面回应。侍鹏在节目尾声表示,所有现场无法解决的事情要立即进行核实,比如退税要快退,整改要抓紧,要做到件件会回音。全省税务部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提出的建设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的目标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持续推进办税缴费的便利化改革,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服务好江苏高质量发展。(记者 曹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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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新区税务
编辑 | 郑好
发布 | 苗鑫
审核 | 刘云涛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哪些区别?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比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使用一般计税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可以通过发票认证、发票平台查询确认等方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普通发票不得用于抵扣。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阶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同时,根据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初次领票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一般程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领用专用发票。其基本程序如下:
(1)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所需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供票资格核定。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凭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事宜;
(4)核发《发票领用簿》。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通过后,核发《发票领用簿》,《发票领用簿》上载有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票方式;
(5)领用发票。凭税务登记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持《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专用发票。
(二)本次营改增企业通过核实表确认程序:
为方面营改增纳税人高效便捷办税,我省营改增纳税人在前期已通过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确认相关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发票供票资格信息,由税务机关后台统一导入,省去了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及发票供票资格申请环节的相关工作。纳税人可按照税务机关通知直接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手续,领取《发票领用簿》。
4、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所需报送资料有哪些?
答:(一)前台办理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3)《发票领用簿》。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
(二)纳税人可以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及网上办税服务提出申请,在网上申请通过后可以选择前往自助办税区、大厅前台领取或通过由税务机关邮寄纸质发票取得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几联的?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发票联,购货方记帐;第二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售纲方记帐用。从纳税人实际需要出发,国家税务总局还印有六联版专用发票,其中1-3联仍为基本联次,4-6联根据纳税人实际需要使用。
6、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就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7、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哪些情况下,按简易办法征收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什么情形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10、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一)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四)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11、销售折扣开票有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12、小规模纳税人可否开具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3、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14、什么是报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本规定所称报税,是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蓝字部分现已改为金税盘或税控盘)
15、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6、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有无时限要求?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是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规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抵扣时限是,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度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
17、请逾期未认证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请稽核比对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1. 税务报道:刚注册的公司要在15个工作日内做税务报道,核定税种,未做税务申报的企业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 税务申报:公司未经营,未盈利或者没有达到起征点,有的老板会说不用报税无需申报。其实这是错误的,不管公司有没有经营,有没有盈利,每个月都要报税,可以进行零申报,但是不能不报哦!
江苏承业专业代理记账,专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代理记账 税务申报 税务疑难等服务 !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办税环境,降低出口企业办税成本,2023年底前,江苏省国税局开发并成功上线了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影像资料采集功能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即日起全省出口企业均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上述功能或系统。
1、“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上线后,出口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之间,任选一种申报途径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
选择“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的,出口企业可直接通过网页方式在线注册、在线录入、在线退税申报、在线申报反馈、在线下载疑点、在线更新退税文库、在线办理单证、在线报送影像资料,并可实时查询出口退税进度。
2、适用企业范围
除四类出口企业外,其他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企业在办理特定业务时,如需提供有关纸质资料的,可使用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影像资料采集功能。
3、适用业务范围
主要包括:单证业务、视同出口业务、零税率应税服务业务中无相关电子信息所涉资料。
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影像采集所涉资料
1、单证业务
(1)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加工费普通发票、来料加工手册
(2)来料加工免税核销证明:来料加工手册
(3)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4)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
(6)代理进口货物证明:进口报关单、加工贸易手册、代理进口协议
2、视同出口业务
(1)中标机电产品: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生产企业提供)、中标证明通知书、中标证明、供货合同、发货单、收货清单、分包合同(协议)(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的提供)。
(2)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普通发票、购销合同。
(3)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出口发票(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
(4)生产并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企业配餐合同、送货清单、配餐计划表。
(5)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外修理修配合同、出口发票;飞机维修企业需要提供:维修工作单、出口发票;对外修理修配的船舶需提供:修理修配合同。
(6)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7)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
(8)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的:维修单据(是否有航班机长或外轮船长签字)、维修合同、出口发票。
(9)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10)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属于分包的分包合同(协议)。
(11)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
(12)通过保税区仓储企业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3、零税率应税服务业务
(1)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载货(或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合同或协议;
(2)航天运输服务:合同或合同对应的项目清单、收款凭证;
(3)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跨国公司的成员公司申报退(免)税时提供的收款凭证是银行出具给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收付)公司的,企业补充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文件;申报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大于收款金额的,企业补充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4、报送影像资料的单位,原“特殊业务类型电子信息申报表”申报方式不变
税贸通导读:
新版电子税务局上线!爱(hen)操(luo)心(suo)的小编赶紧奉上查询发票的最新操作~~
首先是网址:http://etax.jsgs.gov.cn/
注意喽:本省纳税人、外省纳税人,无需登录,都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发票查询功能查询发票!
第一步
打开电子税务局页面,无需登录,点击“公共服务”
第二步
选择“发票查询”
“发票查询功能”提供两类发票查询:
一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开具的通用机打普通发票(以下称为:网络开具普通发票查验)
二是通过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以下称为:增值税发票查验)
网络开具普通发票查验说明
功能介绍:
1、可查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开具的通用机打平推发票
2、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以查验最近1年内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3、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验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24小时后再进行查验操作。
查验结果说明:
1、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则显示相关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
2、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则显示查验不一致的结果信息。
3、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无法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查到,则显示查无此票的结果信息。
发票查验时需要输入的相关内容。
增值税发票查验说明
功能介绍:
1.为保证查验速度,查验平台目前暂支持1年内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
3.可查询发票类型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操作说明及常见问题:
点击页面上方“常见问题”、“操作说明”,并请仔细阅读:
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
决定联合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
来源:苏州税务服务号
如有侵权,请原作者与小编联系。
2023年度常州市居民医保
已经开始缴费
如收到以下短信的常州人
请注意了!
“您的居民医保扣缴不成功”
▼
2023年度
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批量扣费时间为
10月底、11月底和12月20日
扣费第一阶段已经结束
还没缴费的请注意
11月1日起,可在线缴费了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同步参加长护险,参保对象为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需既往曾参加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3.在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4.本市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5.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入学前来常儿童(其父母有1人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的);
6.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和长护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含长护险3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
1.“老年居民”730元/人;
2.“未成年居民”390元/人;
3.“高校大学生”230元/人;
4.“非从业居民”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个人缴费标准为930元/人,溧阳市、金坛区个人缴费标准为730元/人。
5.符合免缴条件的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
参保登记
2023年度居民医保正常缴费人员,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的视作延续参保。新参保或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办理方式如下:
1.现场办理
参保人员到本人户籍、居住证、学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居民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常高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2.掌上办理
登录“江苏医保云”手机app,点击“我要保”中的“居民参保”模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网上办理
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中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方式
(一)“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
1.省社会保障卡扣缴
我市“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主要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省保卡”)扣缴,其中同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居民通过养老保险签约账户扣缴。 11月1日起 “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柜面、pos机刷卡、我的常州app电子钱包等渠道缴费
2.微信缴费
(1)进入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
(2)首次使用小程序需进行授权操作,授权完成后进入缴费界面。
(3)点击“缴费”(点击切换缴费人,也可以为他人缴费),进入到缴费页面,勾选需要缴纳的社保项目,确认缴费信息是否准确,点击“一键缴费”,进行缴费。
(4)缴费完成后,会有“支付成功”的界面,点击“完成”后,会返回至小程序界面,提示“缴费成功”。
(5)缴费成功后可在小程序中查看缴费记录。
3.支付宝缴费
(1)进入支付宝,在“首页”界面最上方“搜索”栏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服务界面,点击“下一步”。
(2)首次登陆,需要完成服务授权,点击同意进入缴费界面。
(3)进入缴费界面,本人缴费,直接点击本人头像;为他人缴费,点击“为他人缴费”,输入被缴费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点击确定。
(4)弹出缴费列表页,确认缴费信息是否准确,点击右下角的“去支付”。
(5)点击“立即付款”,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可查看缴费记录
4.银行柜面缴费
持本人身份证到各银行网点查询缴费。我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江南银行、邮储银行各网点均支持现金缴费功能。
5.银联pos机刷卡缴费
缴费人可以持银联卡至税务部门设立在各级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或办税服务大厅的窗口用pos机刷卡缴费。
6.我的常州app电子钱包缴费
(1)登录“我的常州”app,在首页选择“服务—社会保障—参保缴费—养老医保缴费”。
(2)点击“养老医保缴费”,进入缴费界面。
(3)选择缴费险种,选择缴费信息,核实信息是否准确,点击“提交”,完成缴费。 使用“我的常州”app电子钱包缴费功能需提前开通电子钱包业务。 若出现已扣费但提示“缴费失败”的,相关款项将在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二)“高校大学生”
在常“高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收取保费后代缴
特别提醒
广大居民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应准确留存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前往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若您在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
欢迎您拨打税务咨询电话
参保登记咨询热线:12393
缴费服务咨询热线:12366
扩散提醒身边的朋友
来源:常州税务、常州医保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三级高级主办、原大丰地方税务局局长杨荏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纪律审查和盐城市监委监察调查。
杨荏竣简历
杨荏竣,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江苏盐城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
1981年7月至1982年9月,任盐城钢铁厂计财科办事员;
1982年9月至1994年7月,历任盐城机械冶金工业局计财科办事员,财审科办事员、科员、副科长;
1994年7月至2002年10月,历任盐城经济开发区计划财务部副主任,财政局、地税分局副局长,财政局局长;
2002年10月至2023年5月,历任盐城地方税务局第四征收管理分局局长、第四税务分局局长、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稽查局局长、稽查局(因机构改革升格为副处级)副局长(主持工作);
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盐城市大丰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11月至2023年10月,任盐城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兼大丰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10月至2023年9月,任盐城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
2023年9月至今,历任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副调研员、四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
1、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商贸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发布时间: : 2022-05-2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近期,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青岛德运盛丰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103.24万元。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2、江苏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通讯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2-05-23 19: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近期,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指导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徐州润利通讯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个人收取销售款隐匿公司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70.47万元,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3、黑龙江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2-05-23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近期,黑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指导牡丹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牡丹江东启倍康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7.2万元。牡丹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黑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4、浙江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2-05-23 19: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近期,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指导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浙江里想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292.24万元。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5、四川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通讯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发布时间 : 2022-05-23 19: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近期,四川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指导阿坝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马尔康晨贵通信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52.61万元。阿坝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四川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6、山西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山西税务 2022-05-23 20:08 发表于山西
近期,山西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指导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长治市宏世百吉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20.54万元。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山西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涉税(费)业务办理需求,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决定有序恢复办税服务厅现场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线下业务办理
自9月1日(星期三)起有序恢复全区范围内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业务。入驻各镇为民服务中心的,参照各镇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通知执行。办税服务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已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竭力为大家提供安全的办税缴费环境。
二、大力提倡“非接触式”办税缴费
当前还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保障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健康,倡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继续采取“非必要,不进厅”方式,尽量选择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掌上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如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困难,可通过12366、特服号热线、“云办税”平台等渠道进行咨询沟通。
如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请提前通过电话、江苏税务app预约等方式错峰预约。办税服务厅实行限流限号管理,请纳税人缴费人备齐业务办理的相关资料。疫情防控期间,对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不全,但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可先受理办理,在约定的时间内补齐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预约热线
三、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事项
1.在全区办税服务场所(含自助办税设备)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暂不进行“刷脸”验证。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实际生产经营受影响的,税务机关将以“不见面”的方式、按简易程序办理申报税额的调整。
3.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4.因疫情影响至8月25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不加收税款滞纳金。
5.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只需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按规定需提交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只需提供银行账户网银电子截屏、照片或电子账单。采取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因特殊情况暂无法加盖公章的,可先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行补正。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为全力做好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请您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全程佩戴口罩,在厅外排队有序等候,保持1.5米以上距离。“健康码”为绿色,“行程码”显示未到中高风险地区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对于不符合进厅条件的, 我们将采取先收后办等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业务。进入办税服务厅后,请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办税服务厅,减少逗留时间。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同时也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2023年8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富诚财税导读:
新版电子税务局上线!
爱(hen)操(luo)心(suo)的小编赶紧奉上查询发票的最新操作~
首先是网址:http://etax.jsgs.gov.cn/
注意喽:本省纳税人、外省纳税人,无需登录,都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发票查询功能查询发票!
第一步
打开电子税务局页面,无需登录,点击“公共服务”
第二步
选择“发票查询”
“发票查询功能”提供两类发票查询:
一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开具的通用机打普通发票(以下称为:网络开具普通发票查验)
二是通过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以下称为:增值税发票查验)
网络开具普通发票查验说明
功能介绍:
1、可查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开具的通用机打平推发票
2、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以查验最近1年内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3、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验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24小时后再进行查验操作。
查验结果说明:
1、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则显示相关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
2、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则显示查验不一致的结果信息。
3、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无法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查到,则显示查无此票的结果信息。
发票查验时需要输入的相关内容。
增值税发票查验说明
功能介绍:
1.为保证查验速度,查验平台目前暂支持1年内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
3.可查询发票类型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操作说明及常见问题:
点击页面上方“常见问题”、“操作说明”,并请仔细阅读:
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
决定联合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
来源:苏州税务服务号
如有侵权,请原作者与小编联系。
2023年最后一个月,很多会计朋友们发现税务发生了一些变化,除了财行税合并申报表上线外,江苏税务app也上线了呢。会计小陆联系我说,单位的税种申报上周已经申报完成了,但是由于账户余额不足未缴纳,这周出差去外地,刚刚被通知账户金额充足了,现在不方便打开电脑登录电子税务局,怎么进行缴纳呢?
前期文章已经讲述过如何注册登录app(详见:《手机也可办理企业开户、税款缴纳、发票等业务?这个app你安装了么?》)
本期我们讲述如何进行单位的税款缴纳。
首先进入江苏税务 app,在“首页”-【申报纳税】或者“办税”-【申报纳税】功能区,点击【税费缴纳】。
进入【税费缴纳】功能模块后,在“待缴款信息”栏目中,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app系统经过查询会按清单模式展示纳税人已申报未缴款的税(费)种信息,具体包括征收项目、征收品目、应补(退)税款、滞纳金、缴款期限止、税款所属期等信息。
查询到后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缴纳】,系统跳转至“确认缴款”环节,纳税人可再次确认支付项目及支付金额,选择缴税方式后点击【立即支付】,进行税费缴纳,提示“提交成功”后即可。
对于已缴款信息,可在已缴款信息中进行查看。
这样我们就可以随时随地缴纳税款了,是不是很方便呢,你们学会了吗?赶紧操作试一试吧。
end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出台了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也就是说上述八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票,并且没有销售额的限制哦~
不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也不用着急,我们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代开,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学习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吧!
1
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2
点击我要办税,选择企业用户登陆,有三种方式可选择,用户名登陆、数字证书登陆和电子营业执照登陆。
3
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发票使用—代开发票—现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或者在搜索栏中搜索“代开发票”,一键轻松快捷找到该模块。
4
选择“现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5
填写表单,纳税人选择申请代开的项目类型和行业税目。
带红色*的为必录项目,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正确填写购买方纳税人信息。
a tip:常用客户可以在“购方信息是否设置为常用信息”选择“是”,下次开票时即可在“客户信息选择及维护”中直接选择。
6
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根据需要填,可不填)——单位——代开金额(含税)——数量等内容,单价(不含税)、代开金额(不含税)、征收率、税额等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备注栏根据需要填,可不填。销售方纳税人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销售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需要自行选择)。
7
保存提交,系统出现缴纳税款提示,核对无误后可再次提交。
a tip:电子税务局提交时提示需要交纳的税额仅指增值税税款,待自助开票机上取票时会提示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等全部税款。
提交后,就可以去代开发票自助终端上取票啦,目前缴纳税款只支持三方协议方式扣款,请提前签订好税银协议哦~
tips
1
- 问答时间 -
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是什么?
适用本地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票;异地(含跨省、跨市、县、区)开具专票、销售免税项目(如免税农产品)、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等暂不提供网上代开,请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申请。对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不再为其代开。
2
- 问答时间 -
当月提交的代开申请能否下个月取?
不可以。当月申请的专票只能当月开具,申请后请及时去办税服务厅打印代开发票。
3
- 问答时间 -
在申请代开专票时,为何有时无需缴纳教育费附加,有时候又要代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 【2016】 12)规定,对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当超过时,在代开发票当次将一并代征。
4
- 问答时间 -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8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能否自开专票?
不可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5
- 问答时间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代开专票可以免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无锡税务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5月24号
尊敬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保障您的待遇享受,请及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
01缴费期限
2023年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缴费,跨年度不可补缴,漏缴将影响退休待遇享受。
02缓缴政策
根据人社部门相关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2023年底前仍可缴纳2023年度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逾期不可补缴。
03缴费方式
(一)微信缴费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自助缴费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下方“微办税”中的“社保缴纳”菜单。
(二)支付宝缴费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自助缴费。
(三)银行网点缴费
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东海县建设银行各网点进行缴费。
人社政策咨询电话:12333
税务政策咨询电话:12366
东海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2023年12月
案例
会计小白是几家个体工商户的代理记账会计,主要负责日常申报还有代开发票的相关涉税事宜,但是自从9月开始实名制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因为个体户税务登记时只登记了法人的信息,因此只有法人才可以完成实名认证登陆电子税务局,对于代理记账的会计来说,很是头疼,要么去大厅增加办税人员后,才可以实名登陆。不然的话,有时候需要通过联系法人获取手机验证码后再登陆,相当麻烦,有什么方法解决这个登陆问题呢?
根据要求,现在登陆电子税务局需要实名制登陆,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增加或者变更成为这家个体的办税人员后,实名后便可随时扫码登陆了,现在也有个好消息,就是个体增加办税人员可以不用跑税务局了,也可以在网上实现增加了,现在把具体操作和大家分享下:
首先,也是需要先进行微信实名采集。通过关注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者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在我的信息或者微服务里可以做实名认证操作。
其次,登陆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基础信息维护里维护编辑信息,在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对明细表里办税人姓名栏次里是否修改为是后,在弹出的信息框里完善确认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后,点击确认,再把办税人身份证件种类,是否修改选择是后,在确认后内容里选择正确的身份证件,比如居民身份证,然后保存提交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对表。
此时,表单状态显示是受理中。还需要最后的一部操作,就是在苏州税务或者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上去看,是否收到一条税务事项提醒,点击进去,确认后提交即可。
注:本文仅适用于江苏地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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