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信用等级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信用等级有什么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支持绿色发展税收优惠政策.2、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3、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4、支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5、支持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6、支持金融发展税收优惠政策。7、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是每个企业个人只要满足征收税收的条件都需要缴纳的费用,以前对于税收的政策还不明显有效,所以大多人不愿意缴纳也会经常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所以我国推出来对于税收的优惠政策就是为了能够更加有效的征收税款,在这里律图小编要向大家具体介绍一下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支持绿色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2、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3、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4、支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5、支持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6、支持金融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7、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
8、支持公共服务税收优惠政策
9、支持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
10、鼓励对外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11、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税收优惠
12、支持文化教育行业税收优惠
1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税收优惠
14、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及不征税收入
15、支持外贸出口类税收优惠
1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17、其他
二、支持绿色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2、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4、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6、风力发电。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8、销售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1、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对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2、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居民服务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8、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企业纳税信用根据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别为a、b、m、c、d五个等级。纳税信用评级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帐薄和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税收管理处罚情况。
一.a级信用
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a级。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a级评级税收管理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二.b级信用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b级税收管理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激励措施。
三.m级信用
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m级信用税收管理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四.c级信用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c级信用税收管理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管理措施。
五.d级信用
考评分在40分以下的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d级评级税收管理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发票认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发票稽核比对、异常发票核查以及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在推行“以票控税”、加强税收征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之前的规定,只有纳税信用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大厅扫描认证”或在“网上勾选认证”两种方式,而d级和m级的纳税人只能通过到“税务大厅扫描认证”的一种方式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的规定, 自2023年3月1日起,所有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对融资税d的影响,每个银行要求不一样,一般对d级企业禁止授信。
判定纳税信用登记的指标和我们企业息息相关,就拿前一阵子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来说,只有纳税信用指标到b级以上的才可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申请退税。税务部门会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分类管理,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我们平时的税务工作中有哪些行为会影响我们的信用指标。
1: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扣3分。
2: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造成损毁、遗失---扣3分。
3:发生业务活动不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每次扣5分。
4: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或者批准延期纳税申报的---每次扣5分。
5:损坏更改税控装置---扣11分。
6:提供虚假涉税资料,不如实反映或拒绝提供涉税资料---扣11分。
7: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记张凭证等纳税资料---扣11分。
8:账目混乱,凭证不合理、不真实,无法进行查账---扣11分。
以上列举的是我们工作中常常会涉及到的行为,详情可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3年48号公告《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公告。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保存纸质发票;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编制完整的财务资料。提高公司财税工作的质量,有助于企业信用等级的提升。
大型国企,因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无法按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限定的15日期限缴纳税款,在金三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降到d级。管理员电话告知企业人员既定结果,企业有些懵,纳税信用等级还有这操作?企业冤不冤?
税务局的依据为规范性文件,2014第40号公告《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但企业真的怨。
首先,有多少税务人员知道这规定,何况企业?虽说不知法不能免责,但喊喊怨还是可以的吧。
其次,行政机关做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现在你做出决定了再告诉,当事人权益如何保护?
再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兜底条款都是“严重失信行为”,而因资金难以周转,超过15天未缴纳并不是尝试意义上的严重失信,以本情形直接降为d级,本身规定就有待讨论。
然后,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程序上直接套用合适吗?每年如此多的d级,企业的信用真的这么差吗?
最后,喊怨辩驳的理论还能多。但主题只有一个,在纳税信用等级上,征纳双方都可主动作为,还税法一个公道自在人心。
a级纳税人一年要交多少税?
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是a级与企业一年交多少税没有直接关系。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要想评为a级,需要当年的年度评价得分大于等于90分。具体来说,纳税人的信用等级根据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情况进行划分。年度评价的总分是100分,采用扣分制。
纳税人的信用等级都有哪些?
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可知,纳税人的信用级别可以分为五级。即a、b、m、c、d五级。
a级是年度评价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b级企业的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c级企业的得分大于等于40分小于70分;d级企业的得分小于40分。
m级比较特殊。新设立的企业在年度内无经营业务收入,同时得分大于70分的情况下,信用等级才能被评为m级。
纳税人有哪些情况时,不能被评为a级?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当年的信用等级不能被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小于3年。
对于企业来说,只有持续经营才可能被评价为a级纳税人。毕竟,新成立的企业会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
对于企业来说,上一年度被评价为d级时,次年评价时直接加扣11分。如果上一年是d级,在等分方面也不能大于90分的。
3、评价期内,企业的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负申报、零申报。
这里需要注意,企业如果因为正常原因进行的零申报或负申报,并不影响a级纳税人的评定。比方说,有的企业季节经营性比较强,淡旺季非常明显。
4、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核算凭证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资料。
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完善,自然不能进行准确纳税。在企业的情况下,企业提供的涉税资料可信度也不高。
5、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小于90分。
这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指标,也是a级企业的最低标准。
纳税人的哪些行为,容易造成纳税信用评价被扣分?
1、未按规定申报涉税资料。
对于企业来说,一定要按时申报涉税资料。企业不能按时申报纳税资料时,每次会被扣5分。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每次扣5分,不是按照申报期,而是按照税种。
对于企业来说,只要一个纳税申报期没有按时申报,就和a级纳税人无缘了。毕竟,企业需要申报的税种,可不是只有一两种。
2、未按时缴纳税款。
对于企业来说,只要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就会被扣分。而具体扣多少分,和少交税款的金额有直接的关系。
具体来说,纳税人不能按时缴纳的税款大于50000时,扣11分,小于50000时,扣3分。
3、发票损毁或丢失。
我们国家的纳税要点就是以票控税。发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企业出现发票损毁、遗失的情况时,每次会被扣3分;企业如果有故意损毁发票的恶意情况时,每次扣11分。
当然,随着电子发票的推广,企业基本不会出现发票损毁或丢失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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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关心纳税信用评价级别。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了,可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当年内任意时间申请复评。
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渠道1: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申请。
【办理材料】
渠道2: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
01、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02、选择【我要办税】——【纳税信用】。
03、选择【纳税信用】目录下的【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进入办理页面。
04、按要求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后提交,由税务人员进行审核。
纳税人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复评申请年度和申请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保存、提交。
05、纳税人可通过【纳税信用】目录下的【事项进度管理】,查询信用复评申请的办理情况。
问题描述:
问:请问在电子税务局哪里能查询我单位的纳税信用等级?
答::您好,请您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选择“评价年度起止”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本单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二、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一纳税人信用查询。
三、纳税人信用查询—评价年度起止—查询。
四、评价年度起止—查询页面。
如果我们是刚步入的小会计,可要千万注意了,别忘记去查任职公司纳税信用等级。如果所任职公司信用等级不好,你们要及时修复,如果信用等级不错,也不能在我们手下让信用等级下划。
一份良好的纳税信用级别,可以成为纳税主体与市场竞争如由同一法人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贷款、发票增量以及办税绿色通道等都与纳税信用等级有密切关系,纳税信用等级对一个公司也越来越重要了,可不能小视哟。
一、在哪里可以查看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官网就即可查看。查看路径: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础信息。
什么是纳税信用级别呢
纳税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有哪此情况不能评为a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纳税等级如此重要,什么时候评呢?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如果评为d级纳税人有什么严重后果呢?
(一)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哪些企业评为e级呢?
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如果我们企业信用等级下降,有没有修复的办法呢?
这五种情形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速度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23年第85号,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第(十)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7号)所附《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同时废止。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二、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7号)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其纳税信用级别及失信行为的修复仍从其规定。
三、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1),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附件2)调整相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状态,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其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修复。
四、自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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