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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平台(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平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平台

【第1篇】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平台

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形:国家机关、个人、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变更税务登记、开立、住所和经营地点变动、扣缴税款登记(30日内)、个体户停业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税务后注销工商不干了、干不下去了、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

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连续3个月所有税种均未纳税申报,系统自动认定为为正常户

设置账簿纳税人:自领取执照(15日内)扣缴义务人:自领取执照(10日内)

保管规定【发票保管5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票据法规定30年,税法规定10年)

单位和个人登录查询发票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网络发票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信息,并于48小时上传开票信息

纳税申报数据电文申报:以税务机关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简易申报:指不需要提供报表,由税务机关核定每个月交多少税简并征期申报:指税务机关核定,每一年或每半年交一次,需要交多少税

延期申报:需预缴税款(书面申请)

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有账)、扣缴征收(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委托征收(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核定征收:查定征收(小型生产企业)、查验征收(商贸企业)、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

应纳税额的调整:一般3年(特殊10年)

应纳税款的延期缴纳: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税务机关20日内答复是否同意延期)

税款征收措施vs税务行政处罚:税款征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税务行政处罚属于处罚

税款征收措施:包括责令缴纳、责令提供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欠税清缴、税收优先权、阻止出境

责令缴纳(应税未税)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和解缴税款(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则税收强制执行)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仍不缴纳,则税收强制执行)未办理税务登记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仍不缴纳,则税收强制执行)可能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仍不缴纳,则纳税担保)【补充】滞纳金万分之五:算尾不算头,次日至实际缴纳(票据贴现:算头不算尾,贴现日至到期前一日)

责令提供担保(担保签字生效,承担连带责任)纳税担保的范围: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和滞纳金的费用(不包括罚款)应缴税款满60日内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保证人缴纳税款、滞纳金(保证人收到通知15日内履行)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存款账户检查(县以上局长批准)税收保全:一般不超过6个月强制执行: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收优先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款的退还:税务机关发现(10日内)、纳税人3年内发现加算银行同期利息(30日内)税款的补缴和追征:税务机关责任(3年不加滞)、纳税人责任(3年加滞,最长5年,偷逃抗骗不受限)

不参加当年信用评级的情形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正在处理中尚未办结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提示】税务局每年4月份确定上一年度结果

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答复)已补申报,缴纳税款的直接判d级,60日内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履行相应义务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非正常户一个纳税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逃税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何一年度少缴税款占当年应纳税额10%以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伪造发票监制章骗、抗、虚开专票、虚开普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

税务行政复议:具体征税行为、税法要素——先议后诉(其他行为“或议或诉”)法院指行政诉讼、税务局指行政复议(罚款不属于征税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各级税务局(上一级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对复议不服,可以行政诉讼或国务院最终裁决

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税务机关(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上一级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上一级税务机关)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60日内提出,5日内是否受理)

【第2篇】山东省国家税务

1

我单位延期申报9月属期的土地增值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预缴适用),新增税源时,“税款所属期起止”显示10月怎么办?

在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模块,对申报表类型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预缴适用”新增税源时,“税款所属期起止”默认显示上个月。税款所属期起允许手工修改,您可将其调整为2023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止自动变更为2023年9月30日,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采集表维护2023年9月所属期的税源信息。

2

我单位在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模块,查看到的证照名称是“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单位)”,如需将证照名称改为“营业执照”,如何操作?

遇到以上情况,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信息变更”模块变更证照名称。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一照一码信息变更”功能,“查询变更项目”栏选为“证照名称”,如下图所示:

页面下方变更项目显示变更前“证照名称”信息,在“变更后内容”栏,选择“营业执照”,点右上方的“下一步”按钮提交。

提交后,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模块,关注受理进度。当“办理状态”显示“办理成功”,表示已办理完成。

3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还需要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需要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人在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时,输入在职职工人数将自动享受免征优惠。

4

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提供广告服务销售额6.6万元,提供其他服务销售额33万元,是否可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相关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第七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23年19号文)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范围内,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因此,您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享受应缴费额的50%减征。

5

我单位享受了医保缓缴优惠,现在已到期需要缴纳,应如何操作?

根据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享受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满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逐月完成缴纳,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缴纳—单位社保费申报”,如有享受缓缴期满应缴纳的费款,系统弹出如下提示:

点击“确定”,进入社保费申报页面,点击“查询”,系统显示可申报信息列表,如下图所示:

请先勾选费款所属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8月属期的待申报信息,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如未按顺序勾选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系统将弹出提示信息:

第二步:完成2023年8月费款所属期申报后,您可直接缴纳,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社保费缴纳—社保费缴纳”模块缴纳费款。

完成2023年8月费款所属期申报及缴款后,再按以上步骤分别进行2023年9月及2023年10月费款所属期的申报、缴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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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国家税务总局汪康降级

又被炸屏了。

很多人都知道每年的这个时候是保险业的开门红时间,开门红就相当于是保险界的“双11”一样,在这个时间段就是各大保险公司销售理财险最火爆的阶段。

这几天一直被各种大单喜报刷屏,几百万,上千万的单都屡见不鲜。

为什么这么多有钱人这么喜欢理财险呢?

其实理财险有好几个细分:分红险、年金险、万能险、分红+年金+万能组合、增额寿险。

而大家这两年接触比较多的就是年金+万能增额寿险这两种产品。

这类产品其实我们都可以将它们理解为一个理财工具,你把钱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有非常专业的投资团队,他们把这些钱拿到市面上投资,赚取利润。

等到了约定的时间再每年给你打钱,听上去有点像基金对吧。

但是它与基金最大的差别是,市面上几乎所有基金,不管预期收益如何,都不可能给你保底收益,保本就更不可能。

就包括支付宝里面的余额宝,它也是不保本的,不信你们去看看余额宝的介绍。

余额宝基金风险提示

可能很多人不愿意承认,有人说那余额宝历史上从来没有产生过亏损,没错,确实没有产生过亏损,但这只代表以前的业绩,不代表以后,两年前有人告诉你恒大会破产,你信吗?你也不会信。

而保险则是在合同里面约定好的收益,也就是合同保证了本金和收益,只要你不提前退保,你的收益一定可以拿到。

前面说保险公司有非常专业的投资团队,是不是代表着可以拿到很高的收益?要不然为什么那么多有钱人前赴后继的买年金险呢?

其实保险的收益并不高,好一点的产品可以做到3%-4%左右,与股票和基金相比着实不高。

但是年金险的特点好就好在,可以锁定利率,复利增值。

什么叫锁定利率?跟大家讲一个真实的事情。

一位叫@保罗走丢了 的网友,分享一份保单。

1996年,在他2岁的时候,妈妈给他买了一份养老年金险,一次性缴费1万元,这份保险从他55岁开始,每个月可以从那保险公司领到7095元养老金,也就是说,只要他还活着,一年就能领到8万5000多元。

假设这位网友的预期寿命是80岁,那么他最少可以领到多少钱呢?

25年*12个月*7095元=212万8500元。

这份保险的收益率达到了9%,而且是复利,现在看来是不是特别高?

可如果我告诉你当年买这份保险的时候,一年期存款利率有10.98%,是不是就觉得这份保险收益也没那么高了?

但是银行存款可以一直保证有这么高的利率吗?很显然没有,我们现在一年期的存款利率已经降到了1.5%,而且以后银行理财还不能保本了。

但是这份保险却一直可以保持9%的收益到终身,这就是锁定利率

而很多有钱人更明白,利率下行现在并不是结束,这只是个过程,很多国家目前已经降到负利率,也就是存钱到银行,不但银行不给你利息,你还要付银行保管费,这你受得了?

看看央视新闻报道吧。

前央行一个周小川也说过:中国可以尽量避免过快地进入负利率时代。

所以,高收益不是保险的优势,锁定利率才是保险的魅力所在。

而这只不过是保险最粗浅的优势,保险所具有的法律属性才是最受有钱人青睐的原因。

1.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指定,保额也是被继承人事先确定的,所有的法律关系非常明确,不会产生纠纷。

这点比遗嘱还管用,虽说遗嘱是死者生前最后分配财产的意愿,但人民法院关于遗嘱案件的统计显示60%的遗嘱无效,认定真实性非常难。

你看看现在有多少因为遗嘱继承打官司的就知道了。

其次,如果是法定继承,众多继承人签字授权的问题,分走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哪怕分走一钱也需要别人来签字。

如果这时候继承人中有人不和睦,又或者不在身边,这份遗产就无法继承。

而保险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指定收益,非常明确。

2.避债功能:所谓的避债,并不是说欠债了,保险的钱可以不用还债,而是指当事人身故之后,这笔钱就属于受益人了,不再属于投被保险人,受益人没有义务去替投被保险人还债。

举个例子,老王在生前买了1000万的保险,受益人是儿子小王,老王身故之后,这笔钱就由小王受益了,属于小王的资产,老王在外面欠再多钱,小王都可以不用拿着个钱去还父亲欠下的债。

一旦被继承人所投保的保险指定了受益人,被继承人死亡后,保险理赔金由受益人领取,受法律保护,理赔金将不列入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会用于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或者赔偿。

3.财富细水长流,定期给付代替一次性给付:如果是普通继承,相当于后代一次性拿到所有的资产。对于突然掌控巨额财富的年轻人,难以避免漫长的人生中会有什么风险或者挥霍无度。但对于保险来说,可以由保险公司分期、分批给付受益金,保证财富长期安全。

4.放大可继承资产:通过人寿保险的杠杆作用,放大个人可继承资产,这个很好理解,正常情况下保额都会高于所交保费。

5.保密作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公证处要把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叫到同一现场。如果还有私生子,这一关肯定过不去。而保险公司让受益人领钱的时候,不会把他们家族里面所有人都叫到现场。所以如果想要特别照顾家庭当中某个人的时候,他只能用人寿保险。

6.时效优势:法定继承的时间非常长,从前面的公证遗嘱到后面当事人身故,举办葬礼,再到办继承权公证,再办过户,前后至少要折腾半年。但是到保险公司理赔很快,拿一个身份证和一个死亡证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钱了。

7.合理避税:虽然目前还没有出台遗产税,但我们现在一直在讲共同富裕,缩小贫富差距,遗产税本质就是实现共同富裕非常好的办法。

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汪康就提出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建议开征遗产税的提案。

将来若遗产税出台,保险将起到合理避税的作用。

那么理财保险是不是就只能是有钱人才能买呢?

其实理财险的门槛并不高,每年5000、10000都可以存,如果我们已经给自己做好健康保障,还有一笔可以长期不用的闲钱,就可以考虑入手。

对于月光族来说,理财险可以实现强制储蓄功能,我身边就不少朋友跟我抱怨,以前工资少存不下钱,现在工资涨了还是存不下钱,那理财险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此外如果有了孩子,那么孩子以后的教育金是一笔一定要用到的费用,不管通过什么方式,这笔钱都得存,保险至少可以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上有一部分收益。

养老金也是如此,一定要用到,你现在不存,以后一样要存,为何不趁年轻力壮能挣钱的时候给自己存一笔养老金,难道要等到老了,挣不来钱了才去存吗?

如果你刚有了孩子,想给孩子存一份教育基金,那么我建议你选择目前比较主流的增额寿险。

以益力多2.0为例(12月31日24:00下架),爸爸给0岁的男孩存一笔教育金,年交2万,交10年。

前面7年相当于封闭投资期,第8年开始盈利,

第10年时账户价值有24万2268元,复利收益为3.58%,折算单利为3.843%;

18岁时账户价值达到31万9021元,复利收益3.482%,折算单利为4.408%,可以每年取一部分给孩子上学用;

25岁时账户价值达到40万5882元,可以去一部分出来给孩子做婚嫁金;

40岁时账户价值达到67万9993元,这时候爸爸已经退休,可以从中支取一部分补充养老金……

更重要的是以上这些钱,都是可以保证拿到的,合同约定了有效保额每年复利递增3.5%。

有了他就相当于有了一个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账户。

而这类产品由于前不久发布了互联网保险新规,马上就要下架了。

有孩子的朋友可以拿它做教育金账户,也可以用来做自己的将来的养老金账户。

现在太多人把理财险过于妖魔化,实际上会利用的人,保险就是自己的工具,不会利用的人,保险就变成了负担。

【第4篇】四川国家税务

2023年11月17日,四川省政府批准国家级贫困县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摘帽脱贫。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普格县税务局多措并举,以展望之心、宵旰之态不断以“税力量”添力蓄能,写好乡村振兴“税务答卷”。

党建引领聚合力,绘出“帮扶驻村”新画卷

普格县税务局始终坚持党建兴则乡村兴、党建强则乡村强的工作理念,协调四川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协会)到普格县开展“两新联万村 党建助振兴”活动,积极探索“税务+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党建结对共建新模式,组织帮扶干部深入联系户家中宣讲党的惠民政策、掌握生产经营实情、协商制定帮扶措施,分批分类加强对农村的常态化帮扶,累计投入党建结对共建帮扶资金30余万元。

截至目前,普格县税务局派出驻村第一书记2人、驻村工作队5人,长期驻扎普基镇中梁子村、三坝村、森科洛村和花山镇联合村、东方村,全局参与结对帮扶人员48人,帮扶农户447户,解决实际困难76件次。

特色农业促增收,绘出“产业兴村”新蓝图

农业兴则乡村兴,农业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近年来,普格县税务局组织干部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当地特色农业,帮助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构建多元化特色农业格局,因地制宜发展烤烟、玉米、水稻、桑叶等作物种植,投入资金8万元帮助森科洛村发展养殖业集体经济,捐赠流租脚村种植业项目资金10万元,解决农民产业发展难题。

同时,该局干部还协助各村加强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现代高效林牧业,帮助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并因地制宜提供现代化农业发展模板,以农业提质为导向推行农产品、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乡风建设展新貌,绘出“文化立村”新前景

帮扶过程中,普格县税务局要求帮扶干部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展现农民精神新风貌。

在普格县税务局的支持下,该局驻村干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乡村文明行动,持续开展文明村、星级文明户评选,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建设文化大院、农村书屋、活动中心等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开设5个农业夜校,组织4480次活动共24000人参与,进一步完善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农村农民幸福感。

物质保障添动力,绘出“美丽乡村”新篇章

面对农村现下存在的主要问题,普格县税务局立足实际,“坚持无私援助不变质”的思想,积极解决各联系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点排查、人居环境整治、党建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

十年来,该局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及时汇报工作,积极寻求支持,协助各帮扶村实施道路建设、房屋建设,解决人畜饮水安全问题,实现教育资助惠及732个学生,及时将税务“春风”吹进联系村每个角落。

截至目前,普格县税务局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80余万元,有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落地见效。

“乡村兴则国家兴。”普格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普格税务将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凝聚合力、接续奋斗,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税务力量和智慧。(普格税务)

来源:中国网

【第5篇】金鑫国家税务总局

近日,很多客户会有一些出口退税的疑惑来咨询小优,小优选出比较有代表性的“假自营,真代理”问题为大家详细解分析一下。

所谓“假自营、真代理”,是指出口企业接受委托,以自营名义出口、申报退税,但实质上并未实质参与出口交易活动,仅收取部分代理服务费的经营行为,但是货物却有真实的出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的规定,其外在的表现为:

1、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4、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以上四种“假自营,真代理”出口模式之所以被禁止,关键就在于虽然有真实的货物出口,但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没有出口退税资格的企业和个人获得了本不应当获得的退税,致使国家税款蒙受了损失。这与完全没有货物出口或不真实的货物出口有区别

企业出现假自营真代理情况,其采购、出口等业务均被骗税分子操纵,税务机关如何认定骗税?向企业还是骗税分子追缴退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金鑫在国家税务总局“打防结合,强力整治利用‘三假’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讲话中强调:

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货物,但以自营名义操作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是假自营真代理行为。出口企业在明知其代理行为不予退税的情况下,仍为取得退税款以自营名义出口并申报退税,其行为本身就不合法,属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另外,虽然采购、出口等一系列业务均由骗税分子直接操纵,出口企业将收到的退税款交给骗税分子,企业只收取代理费,但是出口企业作为退税主体,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事项,税务机关也将税款退至该企业账户。因此,出口企业作为退税及骗税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处理处罚时,均应以该出口企业为对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出口企业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处理处罚时,均应以该出口企业为对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因此,出口企业发生骗税行为时,税务机关有权向其追缴骗取的退税款。对于有一些不能退税的企业,如小规模企业,采用简易征税的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的商贸企业,由于这类企业出口不能退税,通过“假自营真代理”操作的话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骗税。

公司确实支付了货款,并以自己名义委托物流公司提供订舱、报关、商检换单等服务,并向物流公司支付了运费、保险费,可以认定具备申报退税的资格;有真实货物和出口是申请出口退税的根本,企业申报退税附送的资料足以证实交易真实发生并真实出口的情况下,企业就应当享有退税的权益;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的货物满足:

1、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报关离境;

3、财务上已作出口销售;

4、已收汇并经核销。

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即可申请出口退税。

今天出口退税的干货分享到此结束了,从企业的角度看来,从业务的源头进行合理的规范和筹划,才是长久稳定之路。

文章来源:https://www.ikjzd.com/hegui/article/151247

【第6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询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怎么用? (附发票查验操作流程)

一、出台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税务总局决定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自2023年1月1日起,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平台首次登录平台,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二、特别提示

(一)打开浏览器

建议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的微软ie浏览器、50.1版本的火狐firefox浏览器、55.0版本的谷歌chrome浏览器。

(二)登录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三)安装根证书

根据提示安装好根证书,登录后就可以查询。

三、发票查验

在本查验平台中,可查验所有增值税发票,包括:(1)增值税专用发票;(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卷式发票);具体有关的查验说明详见网站的发票查验说明栏目。

四、发票查验说明

(一)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为,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如果是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二)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三)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四)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五)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

五、操作步骤

(一)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

(二)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

(三)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说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停用,根据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规则,只能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故现在已无法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询到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23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第7篇】湖北国家税务发票查询

01

问: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开具的免税普票,还能进行分包款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七)款规定:“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内容:“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即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可以扣除分包款;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建筑企业只在预交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实际计算缴纳税款时不能直接扣除分包款,而是根据分包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票认证,计入进项税额,实现税额抵扣,而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对应的分包款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可以进行分包款扣除。

02

问:用于研发测试的车辆,待研发结束之后对外销售了,想问一下就是制造这个车辆时产生的这个费用能否计入研发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二、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03

问: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一、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

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3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五、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04

问:从单位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年平均还是月平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在哪里查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年平均工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咨询当地统计部门。

05

问:其它草地属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1号第二十二条:“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其他草地如果是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属证明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第8篇】吉林国家税务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安排专人为本地旅游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资料图片)

选择更多、时间更省、流程更简、成本更低、体验更佳……对于吉林省纳税人来说,越发优质的办税服务正在不断加码获得感。

面对新经济、新业态,全省税务系统以解决群众办税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以推进“办税便利化”为突破点,主动作为,打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在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上出实招,在服务企业上出新招,让各类市场主体搭乘办税“直通车”,在干事创业过程中享受快捷又舒心的办税服务。

税惠“直达” 帮企业拿足“政策红包”

疫情对我省旅游行业冲击巨大。我省税务部门全力以赴,精准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旅游行业全面复苏注入“税动力”。

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王海岩介绍,为了让企业及时享受税收红利,提振发展“精气神”,该局成立了工作专班,详细梳理了适用于旅游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制作了本地旅游企业名单,安排专人提供精准服务。

“税务部门下沉服务,第一时间为我们送上了减税降费政策‘大礼包’,让我们享受到了200多万元的税收优惠,帮我们挺过疫情难关。吉林的新雪季已经到来,我们的发展信心很足!”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刘晓微说。

为重点关注在岗职工多、受疫情影响大的重点税源企业,全省各地税务部门积极行动,多措并举:采取领导带队“一对一”帮扶机制,为企业量身打造政策服务,组建“科室+”业务团队,通过行业分类、专项指引,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指导;开通“税企高层直通车”,加快相关政策的落实……

长影集团董事长赵彪表示,从增值税改革到个税改革、社保费降率,针对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税务部门都能在第一时间上门宣讲,帮助企业算好减税账,这体现了我省税务部门良好的服务意识。

为了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各类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全省各地税务部门还利用网络直播间、手机报、征纳沟通平台、微信公众号、“税博士”智能咨询、纳税人学堂等多元化渠道及时推送税收新政。

此外,为了让纳税人对各项税惠政策“应享早享”,全省各地税务部门普遍实行“先上车后买票”的做法,对纳税人报送资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签署书面协议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相关材料的情况下,予以容缺受理,即先办事、后补资料,避免因资料准备不充分而让纳税人反复跑。为加速缓税审批工作,在核查环节,取消了实地核查,对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一律实行案头审核。

诉求“直达” 做纳税人的“贴心人”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特大型国有钢铁企业,在全国各地有千余家供应商,每月发票认证数达上千份。每到月底,工作人员往往需要加班加点完成发票认证,而且,携带大量发票往返税务局的过程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获知纳税人的困难情况后,税务部门立刻调拨了一台自助认证机送到企业,免费供纳税人使用,并派业务骨干前往企业进行安装调试。

全省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拓宽发票申领渠道。在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流动服务车预约上门服务等多种渠道申领发票的基础上,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领,选择邮寄到家服务,实现轻松领票“一次不用跑”。

为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省各基层税务局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合作,将企业开办业务进驻各县(市、区)政务大厅集成办理,实现“只进一门、只对一窗”的“一条龙”式业务办理,并可在25分钟内办结。

我省税务部门通过“三问三送”、调查问卷等形式,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集中梳理规范200项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187项“免填单”、76项“省内通办、同城通办”。

今年,长春市税务系统成立了税务发展服务团,主动对接企业,做到“企有所需、我有所应,企有所困、我有所助,企有所难、我有所帮”。近日,服务团一行8人来到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开展服务。公司详细诉说了整体搬迁的涉税问题和困难,服务团成员吉林汉林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王影发挥专业优势,现场答疑解惑,无偿为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及时聆听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上半年,全省纳税服务投诉数量明显下降,投诉总量为106件,较2023年同期下降53.54%。

便利“直达” 不见面的服务,看得见的真情

“现在办税可真是太方便了!家门都不用出,电子税务局一登,三方协议一签,报税在网上报,缴税也在网上缴。两头不见面!”松原市长岭县国权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会计王玲感叹道。

疫情倒逼“非接触式”办税成为常态。全省税务系统按照“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积极引导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应用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目前已有197项办税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为了让服务质量不打折,我省税务部门积极优化网上办税体验。不断优化税(费)种申报,对包括185个涉税事项和35项问题解答办理,对纳税人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各税(费)种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等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理。针对纳税人个性化问题实施个性化办税事项、定制服务事项和创新服务事项等办税套餐服务。

此外,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继续拓展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离厅式服务,逐步实现“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为补充”的办税模式。截至目前,全省税务部门自助终端累计办理业务9.68万余笔。

今年,松原市税务局创新推出了“智慧办税服务厅”,实现了网上办税与24小时自助办税、涉税业务引导办理与疑难问题辅导办理等功能相结合。

据介绍,松原市区内各办税服务厅入驻市政务服务之家后,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暂时闲置下来,松原市税务局对其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成“智慧办税服务厅”。

步入其中,建筑面积500多平方米的大厅宽敞明亮,内设纳税人学堂区、宣传辅导区、24小时自助办税区、办税体验区、疑难问题处理区等功能区域。8台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和5台网报一体机及2台互联网自助办税电脑整齐排列,能够受理197项“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提供自助发票发售、发票验旧、网上申报、缴费查询等服务。各类终端均有详细的功能介绍和操作指引,并有工作人员辅助指导。

“平时我办理税费业务只能去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排队的人多,要花费很长时间。有了‘智慧办税服务厅’后,就不用去窗口排队了,办理时间也自由灵活,真好!”松原市大行财务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秀静办结业务后,开心地说道。(徐慕旗)

(来源:吉林日报)

阅读原文:

【第9篇】国家税务总局1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022-8-1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受二十国集团委托牵头制订,旨在一揽子修订现行双边税收协定,落实与税收协定相关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建议。截至2023年6月30日,包括我国在内的97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公约》。现将《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约》对我国生效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23年5月25日向《公约》保存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公约》核准书。根据《公约》第三十四条(生效)第二款的规定,《公约》将于2023年9月1日对我国生效。

二、《公约》对我国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完成《公约》生效程序的情况,《公约》将适用于我国已签署的47个税收协定(详见附件),开始适用的时间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开始适用)的规定确定。

《公约》文本及我国对《公约》作出保留和通知的清单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税收协定目录.pdf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08月05日

一、《公约》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于2023年9月在圣彼得堡峰会上发布公报,决定实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以下简称beps)项目,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牵头推进该项工作。

beps项目共有15项行动计划,其中第十五项行动计划提出制定多边工具,一揽子修订现行双边税收协定,落实与税收协定相关行动计划的成果建议。为此,oecd牵头成立特别工作组,研究起草《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文本。《公约》文本于2023年11月24日在法国巴黎获正式通过。截至2023年6月30日,包括我国在内的97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公约》。

《公约》主要内容包括beps第二项行动计划(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beps第六项行动计划(防止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beps第七项行动计划(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beps第十四项行动计划(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的成果建议,以及《公约》缔约方可以作出保留和通知的选项。《公约》缔约方通过作出保留或通知,确定《公约》对其现行税收协定及具体条款修订的范围。《公约》文本以及我国对《公约》作出保留和通知的清单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二、《公约》对我国现行税收协定有什么影响?

(一)关于《公约》适用的税收协定

根据《公约》第一条(公约范围)的规定,《公约》修订税收协定的范围限于《公约》第二条(术语解释)第一款第(一)项定义的“被涵盖税收协定”。“被涵盖税收协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税收协定:一是《公约》缔约方之间签署,且已经生效的税收协定;二是税收协定缔约双方均以作出通知的方式,将其纳入《公约》适用范围。

我国以作出通知的方式,将与100个国家签署的税收协定纳入《公约》适用范围。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100个缔约伙伴国中的47个已完成《公约》生效程序,并将与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纳入适用范围。根据《公约》的规定,《公约》将适用于上述47个税收协定。未来,随着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签署《公约》并完成生效程序,《公约》适用我国现行税收协定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二)关于《公约》修改的条款

《公约》涵盖的beps行动计划成果建议,有些被列为最低标准,《公约》缔约方必须采纳;有些仅为政策建议,《公约》缔约方可以不予采纳。根据《公约》不同条款的规定,《公约》缔约方可以通过不作保留或作出通知的方式采纳相关成果建议,也可通过作出保留或不作通知的方式不予采纳。通常而言,只有在税收协定缔约双方均在《公约》中采纳相关成果建议时,《公约》才对现行税收协定条款作出修改。

我国在《公约》中采纳了两类成果建议:一是beps最低标准条款,包括协定应防止逃避税行为造成的不征税或少征税的序言内容,以及应对协定滥用的主要目的测试条款等。二是我国近年签署的税收协定中通常纳入的其他beps成果建议,比如希望进一步发展经济关系并加强税收合作的序言内容、税收协定不限制居民国征税的规定、双重居民实体加比规则等。如果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也在《公约》中采纳了上述成果建议,则《公约》将对现行税收协定相应条款作出修改。各国对《公约》作出保留和通知的清单可以在oecd网站上查询。

(http://www.oecd.org/tax/treaties/beps-mli-signatories-and-parties.pdf)

(三)关于《公约》与现行税收协定的整合文本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查阅《公约》修改现行税收协定的具体情况,我们结合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在《公约》中作出的保留和通知,对《公约》适用的每一个税收协定分别制作了整合文本,标记出《公约》修改的具体条款、列明《公约》相关规定,并说明《公约》对该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日期。整合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收条约”栏目相应“国家或地区”项下发布。今后,我们还将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作出保留和通知的最新情况,对整合文本进行补充和更新。

需要说明的是,税收协定文本和《公约》文本为作准文本,整合文本仅用作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公约》何时对我国生效?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23年5月25日向《公约》保存人oecd秘书长交存了《公约》核准书。根据《公约》第三十四条(生效)的规定,《公约》将于核准书交存三个月后的次月一日,即2023年9月1日对我国生效。

四、《公约》何时对我国现行税收协定开始适用?

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开始适用)的规定,《公约》对各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日期,通常依据《公约》对税收协定缔约双方中后一方生效的日期确定。以中国与阿尔巴尼亚税收协定为例,《公约》对阿尔巴尼亚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对中国生效日期为2023年9月1日,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约》对中国与阿尔巴尼亚税收协定开始适用情况如下:

(一)对于支付给或归于非居民的款项源泉扣缴的税收,适用于自2023年1月1日(即2023年9月1日的下一个公历年度的第一日)起发生的应税事项;

(二)对于所有其他税收,适用于2023年3月1日(即2023年9月1日起满六个公历月)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周期征收的税收。

但是,如果税收协定缔约任一方在《公约》第三十五条中作出了保留或通知,则《公约》对现行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日期还需结合相关保留或通知确定。《公约》对每一个现行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日期,可参阅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发布的整合文本。

部分税收协定虽然已经被我国和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纳入《公约》适用范围,但因缔约对方尚未完成其国内生效程序,暂无法确定《公约》对税收协定适用的情况。我局将在缔约对方完成其国内生效程序并确定《公约》对税收协定适用情况之后,另行制发公告。

【第10篇】江西省国家税务

江西人注意!

2023年度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集中缴费期截止到12月31日

抓紧办!

本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待遇享受期为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一旦“断保”

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

医疗费用自理

缴费方式来了

如果您已完成参保登记或曾在江西省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线上参保缴费。

(一)税务微信缴费

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我要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a.本年自主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带出应缴费金额,缴费人自行缴费。

b.医保核定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自动带出医保经办机构已核定的缴费信息,缴费人确认无误后缴费。

“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二)微信生活缴费

打开微信,点击点右下角“我”-“服务”-“生活缴费”- “社保医保”,先选择参保地市,再选择“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后即可缴费。

(三)赣服通(支付宝)缴费

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缴费”-“社保缴费”,经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四)云闪付缴费。

缴费人打开云闪付app,首页搜索“江西社保缴费”小程序,选择所需要缴费的险种,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可缴费。具体缴费流程参照“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五)税务窗口缴费

缴费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参保地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在窗口通过微信、支付宝、pos机刷卡、现金等方式缴费。

(六)银行缴费

目前可以缴费的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江西银行、赣州银行、九江银行、上饶银行等。

1.手机银行缴费。下载安装手机银行app,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即可缴费。

2.柜面缴费。缴费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合作银行网点柜面缴费。

3.微信缴费。关注合作银行微信公众号即可缴费。如“江西辖内农商银行微银行”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惠生活”-“便民生活”-“社保通”,选择参保地区、参保险种、缴费类型,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选择缴费时间、缴费档次,点击查询后即可缴费。

其他银行微信公众号相类似,各银行缴费流程略有不同,详情咨询当地银行。

(七)医保微信缴费

关注“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微服务”-“居民参保缴费”,跳转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中心”页面。

“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江西医疗保障

【第11篇】国家税务网上

河南网上税务局app是一款专为河南人制作的移动办税服务平台,包含多种税费查询以及缴纳,提供一站式的税费缴纳服务,可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征收管理效率,为用户提供便捷。网上税务局app面向的服务对象有以下三类:面向自然人、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另外,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积极与其他平台集成,实现多平台协作办税,目前已经实现扫一扫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端。扫一扫登录自助机办税。自助机扫描手机二维码实现个税完税凭证打印、车船税完税凭证打印、企业完税证打印。并且通过短信、app推送等多渠道提醒纳税人紧急事项等功能,未来还会实现更多类似功能,让手机app成为纳税人及缴费人的税务身份证、企业名片。除此之外,河南网上税务局app包含实名认证、税款申报及缴税,提供了全面的向企业和个人的涉税信息查询,和面向公众的通知公告,征期日历,办税地图等功能,为用户提供权威解读及官方答疑,让智慧税务之旅由掌间开启,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体验哦。

软件功能

1、社保缴纳:根据用户的信息,查询用户所需缴纳的社保费用,通过平台即可完成缴纳。2、个税查询:根据用户的工作性质、工资计算应缴纳的个税,实时数据展示。3、扫一扫:支持扫码付款,轻松一点扫描二维码即可完成付款,缴纳记录实时保存。4、公告通知:实时发布最新税务局公告,保证用户可以及时了解掌握公告内容。5、预约办税:提供线上预约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平台进行预约,到时候就不用再排队。6、实名认证:注册使用软件的用户必须经过实名认证之后才能使用软件进行缴纳各项税费。

软件特色

1、面向企业和个人,各项服务详情都会统一展示出来,用户可以了解清楚之后再缴费。2、办事进度实时查询,开始到什么步骤都可以及时知晓,确保准时完成。3、定期缴纳通知,及时提醒用户注意缴费时间,避免错过缴费形成未交税费。4、公告通知及时发布,最新税务咨询及时掌握,保证用户第一时间了解。5、专属税费计算工具,实时核算每笔税费组成情况,用户可以完全放心。

网上税务局服务对象

1、面向自然人:包括了社保费缴纳及代缴(支持银联扣款和支付宝支付)、个税查询及个税完税证明打印、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车船税缴纳及代缴、契税查询、二手房交易、扫码登录自助机、自然人税务报告、实名认证等功能。2、面向企业:提供查询企业的登记、认定、稽查、违法违章、申报、应申报、事项办理进度、信用等级、社保费等信息,提供定期定额申报缴纳、附加税申报缴纳、个税代扣代缴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申报缴纳、印花税申报缴纳、房产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房产税申报缴纳等申报缴纳业务,提供社保费申报缴纳等功能,提供同一纳税主体通过不同渠道申报后的税费缴纳,提供实时扣款、银行端缴款等多种昂缴款方式,提供凭证打印(生成二维码)功能,提供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在地的税款及社保费。3、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通知公告、办税服务厅导航、大厅排队情况查询、预约办税、税收政策、办税指南、征收日历、常见问题、个税/车船税计算器、常见问题等功能,目前这些数据与外网互联网平台、12366资料库、门户完整法律法规库数据已进行实时同步。

常见问题

1、增值税申报过了,附加税点开提示已申报,申报实时扣款下网上申报里显示未申报答:如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税局后台系统自动把附加税零申报,网上申报和首页待办会出现附加税未申报,该功能会后期优化,申报结果以附加税填表页面提醒为主;2、增值税申报过了,附加税点开不显示已申报,也不让填写报表,提示请核实增值税、消费税是否核定税种,增值税、消费税是否已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属期是否一致答: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后,才能申报附加税;增值税、消费税是否认定税种,未认定主税附加税不可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纳税期限不一致,需要去地税大厅把附加税纳税期限和增值税、消费税保持一致;3、增值税未申报,附加税提示已申报。答:核心征管会在月初对符合条件的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个体户纳税人的附加税自动批量申报并扣款,如果国税是起征点以上,单独申报增值税。4、纳税人网上税务局没有地方税费申报的模块,该怎么处理?答:可能是国地税档案编号没有关联,建议先去大厅做国地税关联。5、纳税人税费认定正常,但是原地税业务里没有附加税怎么回事?答: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作为共有业务移到原国税业务里了。其他地方税费业务办理仍在原地税系统里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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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国家税务定额发票真伪查询

晕死个鬼哦,这种发票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这当然查不到啊。

01

发票查询要进对门,门都找错了,就算是真发票也找不到呢

目前,只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才能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废」;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发票都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也就是升级了的防伪税控」进入了全国性的电子发票数据库的。

你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后都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数据库,然后在逐层分发到各省市税务局,这也是让所有纳税人闻风丧胆的电子底账,税务局为企业订制的一套发票库存账

税务总局从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地址为: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你通过这个平台就可以通查全国各地开具的上述类别的发票。

02

除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其他发票我们这里都可以统称为普通发票。

这些发票只有在各省市自己的税务局网站查询了。这些发票并未建立一个全国的统一数据库,所以只能在发票发行的地方税务网站能查询。这里以四川省为例,其他省份均登录自己的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具体步骤,登录https://12366.sc-l-tax.gov.cn/home/#

点击首页我要查询进入查询即可

03

除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外的普通发票还有哪些?如下图分类。

这个分类是一种分法,当然从不同角度还会有其他对发票的分类,这里我们按照是否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标准来划分。

上图可以看出,通用机打发票、客运发票、通行费发票、出租车发票、冠名发票、门票其实都可以通过省国税局网站的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具体二哥和大家一个个来看看。

注:以下查验结果并不是对于发票图片的结果,发票图片仅仅是为了展示发票样式而已。

1

通用定额发票

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即可查询,查询结果如下:

定额发票假发票非常多,大面额的,连号的定额发票费用报销时候一定要重点抽查。其实现在很多地方都在逐步缩小定额发票的发行,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小,随着增值税管理新系统的不断推广和使用,定额发票的生存空间基本会被取代。

2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逐步会被增值税普通发票取代,目前基本很少见到通用机打发票了,特别是平推式的,因为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会被要求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开具。

天津地区已经停用通用机打,在不久的将来,这种也属于消失的票样。

3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会逐步被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取代,目前用量最多的就是快消行业。

推荐阅读:两种卷式发票还是有区别!

4

客运发票

客运发票属于营改增后的保留票种,也可以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5

通行费发票

我们可以看到,四川发行的通行费发票其实载体就是用的通用机打发票,无非就是样式不一样,很小一张,方便过路时候开具,从领用单位就可以看出,这是一张通行费发票。

6

出租车发票

出租车发票其实在四川看发票抬头其载体也是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样式更长,适合行业需要,从领用单位来看,可以看出这是一张出租车发票。

7

门票

门票属于营改增后的保留票种。

8

冠名发票

冠名发票其实也就是通用机打发票,只不过冠上了企业的名称,比如这张查验发票的结果就是家乐福超市的冠名发票。

04

机票行程单和火车票怎么查验?

查询电子客票号。拿到行程单后,直接登录“信天游”机票验真网站或直接登录该航空公司官网。按要求填写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电子客票号。点击“查询”字样。查询结果是已打印基本能证明手中拿的是真。

机票和火车票并不能通过国税局网站查询,都是单独的网站查询,火车票这里不单独说,其实在日常报销中,你还是得结合员工出差的相关手续综合判断,适当抽查。

05

网站查询只是重要参考,并不是万无一失,套路太多。

特别是普通发票,你可以看到,你只能查询到发票流向,包括领用单位,什么时候领用,什么时候验旧。所以很多情况下真票假开,套用发票开具的情况你并不知道。

常见套路

领用单位是a,发票专用章盖的确实b,这种发票存在套用。这种常见于定额发票,由于定额发票不需要打销售方名称,只需要盖章,所以很多情况下就会出现套用,互相借用的情况。发票是真的,但是是违规使用,这样的发票也不属于合规的报销凭证。

系统可以查询开票单位和购票单位是一致的,但是对方却说没有开过这种发票,那么很可能是套用发票代码和号码进行开票。就像套牌车一样,出现了克隆情况。

比如在a市有家加油站,b市的一家单位长期用这家加油站开具的发票入账,上网查询,发票均为a加油站领用,但是通过协查,a加油站并未给b市区的单位开具过发票,后证实,是虚假发票,套用了a领用的发票号码信息。

so

通过发票查验系统你不能完全判断该发票是否为套开发票或者真票假开,这就需要你结合其他的报销资料来进行一个综合判断了。比如关注业务的真实性,是否是必要发生的业务,必要可以和对方单位核实。

也正是基于不能全面采集发票的票面信息,所有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逐步都在压缩使用范围,更多的是被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所取代。

【第13篇】浙江国家税务

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黄薇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在税务调查过程中,黄薇能够配合并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黄薇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其中,对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的5亿元和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0.31亿元,处0.6倍罚款计3.19亿元;对隐匿收入偷税但未主动补缴的0.27亿元,处4倍罚款计1.09亿元;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的1.16亿元,处1倍罚款计1.16亿元。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黄薇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来源 杭州市税务局网站

编辑 高晨晨

流程编辑 刘伟利

【第14篇】国家税务陕西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围绕中办、国办印发的《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了包括“重点项目税务管家服务”“15分钟自助办税圈”等10大类30项103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可视化办税云税通

“到2023年,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针对《意见》中提出的一系列开拓性的改革举措,陕西税务部门正在稳步推进。

例如,在西安,税务部门吸纳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创新推出了“便民办税一线通”“可视化办税云税通”“政策落实税费通”的“三位一体”服务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了“始于宣讲答疑、精于业务办理、终于政策落地”的全链条办税服务体验。

作为落实《意见》的创新举措,陕西省税务局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建立以智能咨询、智能办税为主的“秦智税”税企交流互动渠道,推动实现随问随办、未问即办的“问办查评”全流程高效互动服务,切实提升办税缴费问题解决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安康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工作联席会

加强智慧税务建设,离不开税收大数据的支撑。在安康,税务部门主动融入全市“智慧治理”新模式,提请市政府搭建安康市财税信息共享平台,涉及全市近40个成员单位的数据,系统自动匹配数据到相关纳税人,税务部门通过系统即时对涉税信息进行甄别、分析研判和利用,实现了数据管理和应用的体系化、智能化。

针对《意见》提出的“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的要求,陕西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降低办税成本。已累计取消8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0项证明事项、140项报送资料,209个事项实现“以报代备”,152项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电子税务局单笔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分钟。

税务干部推广相关政策

在商洛,税务部门借鉴“码上办理”工作思路,推行税收管理员“一册三码”管理模式,推进税收管理员从管户向管事转换,成为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和加强个性化服务的有益探索。

根据《意见》中提到的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持续优化线下服务要求,陕西税务部门丰富扩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42个税费种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上办”事项达到372项。依托省局12366热线,在西安市设立了21个“便民办税一线通”,在12个地市设立了“便民办税小呼中心”,满足不同区域纳税人缴费人的本地化咨询需求。

陕西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将《意见》的贯彻落实与党史学习教育、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降低征纳成本,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慧的税费服务。

来源:新华网

【第15篇】国家税务app

个人所得税app,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税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手机应用。个人所得税app除了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各项目申报、修改等操作外,还开发了一些非常实用的功能,今天为您推荐八种常用功能,快快收藏哦~

一、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可以明细查询到预扣预缴环节申报的纳税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的收入情况。

此项功能主要来自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纳税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中“收入”字段。按照相关申报表填写要求,“收入”栏次填写扣缴义务人实际支付或者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收入总额。即人们常说的不扣减任何费用、扣除项目的“毛收入”,不包括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也不包括不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的收入。

操作流程: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常用业务”中“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进入;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并选择所得类型即可。

另外,从首页点击“我要查询”进入,点击“申报信息查询”中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也可进行相关内容操作。

二、税收优惠备案查询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可以查询个人享受税收优惠备案的情况。

操作流程:从首页点击“我要查询”进入,可以看到“备案信息查询”中的三项税收优惠备案查询项目,包括: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抵扣备案查询、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备案查询、税收优惠备案查询(已备案的其他税收优惠事项查询)。

三、发现信息冒用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可以查询个人信息是否被其他单位冒用。

操作流程:1. 如果是纳税人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右下角“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在职”,填写离职时间等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变为已处理。

2. 如果是纳税人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点击“提交”后,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申诉提交后,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相关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消息提醒反馈,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敬请留意。

四、个人所得税信息通知

个人所得税app右上角有通知项目,当无未读消息时,右上角无数字显示;当未读消息大于等于1条且小于等于99条时,右上角显示对应的消息数字;当超过99条时,显示“99+”。消息展示只有标题的列表页,点击标题后进入详情页,消息区分为已读和未读两种。

五、开具纳税记录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可以开具纳税记录。

操作流程: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进入“我要办税”模块,在“证明开具”项目中点击“纳税记录开具”。

纳税记录可以验证:

(1)通过手机app扫描右上角二维码进行验证;

(2)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输入右上角查询验证码进行验证。

六、票证查验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可以进行多种税种票证的真伪查验。

操作流程: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进入“公众服务”模块,点击“票证查验”项目。2. 通过首页右上角“扫一扫”功能进行查验。

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查询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可以查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包括信用积分、机构人员数、当年服务户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多项信息。

操作流程: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进入“我要查询”模块,点击“其他查询”项目中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查询”。

八、税务咨询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可以进行纳税咨询,也可以查询税务相关热点问题。

操作流程: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进入,点击“我要咨询”项目。

2.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公众服务”模块进入,点击“热点问题”项目,可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查询税务相关热点问题。

来源:每日税讯、小陈税务、中国税务报新媒体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于燕 、宋淑娟(010)61930093

《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平台(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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