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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家税务发票查询(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湖北国家税务发票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湖北国家税务发票查询

【第1篇】湖北国家税务发票查询

01

问: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开具的免税普票,还能进行分包款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七)款规定:“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内容:“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即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可以扣除分包款;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建筑企业只在预交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实际计算缴纳税款时不能直接扣除分包款,而是根据分包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票认证,计入进项税额,实现税额抵扣,而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对应的分包款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可以进行分包款扣除。

02

问:用于研发测试的车辆,待研发结束之后对外销售了,想问一下就是制造这个车辆时产生的这个费用能否计入研发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二、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03

问: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一、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

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3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五、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04

问:从单位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年平均还是月平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在哪里查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年平均工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咨询当地统计部门。

05

问:其它草地属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1号第二十二条:“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其他草地如果是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属证明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第2篇】税务总局发票查询

嗨,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介绍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这个功能在人人查的企业信息查询的发票查验功能。

这个发票查验功能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非常常见的,尤其我们单位的财务收到底下业务人员拿回来的报销票据,或者是尤其一些大额的,一定要通过这个功能去查验一下发票的真假和一个准确性的问题。那么这个功能对于咱们风险的规避就非常非常好了,只需要在这里输入发票相应的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及含不含税的金额,包括一些校验码,就可以查询一下相应的这个发票的真伪。

那么这里我们支持专票,包括电子发票,包括机动车的销售发票,二手车的销售发票等增值发票的验真验证真伪。

来看一下样品数据、查询结果、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的金额匹配是否一致,如果说一致的话,那就证明这个发票是真的,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证明这个发票是假的,或者是存在相应的一些疑问。那么这样的话就有效地帮我们规避了一些相应的财务风险,希望这个功能能帮助到大家,那么人人查当中还有很多功能能帮助到大家去验证真伪,使用人人查请关注我的主页或全网搜索人人查进行使用,拜拜。

【第3篇】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适用范围

目前定额发票还会继续存在,主要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那么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和博智税通一起往下看吧!

那么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

(1)我们在日常财务报销中接触最多的,就是没有达到规模的餐饮企业的定额发票报销

(2)其次,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最典型的就是停车场收的停车费

但是根据税务总局对发票的简化管理要去,我们会发现,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窄,甚至有些地方都仅限于停车费这种特殊业务才可领用,其他的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机打发票,达到规模的必须上增值税发票新系统。这也是一个趋势,是税总不断推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实现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必然要求

我们知道,目前定额发票主要是一些未达到月销售3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些特殊行业领用,比如停车,快递等。

其实目前税务局都在力推机打发票,有条件的纳税人都尽量上通用机打发票,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得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快递行业也在逐步使用电子发票,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

博智税通,让财税变轻松!

【第4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询平台

自2023年12月21日起,

已经有厦门的小伙伴们

接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啦!

作为受票方,第一次收到电子专票时可能会无从下手?没关系!让我们先一起了解一下关于电子专票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01、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来了!注意实施时间及受票方范围

02、电子专票的票面做了一些“减法”,你注意到了吗?

03、电子专票为啥没有“发票专用章”?用“电子签名”代替啦

接下来

我们还整理了十个常见问题,

这就来为您一一解答~

1、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同时,取消了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并且使用了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

2、受票方如何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

①打开开票方提供的扫描二维码链接地址或者邮箱查收的链接地址,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

②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后,如果此发票为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可通过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预览或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版式文件。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如何处理?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ofd格式,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4、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等等,我们自行打印电子专票有什么要求吗?

打印清晰即可,无颜色要求,也可以重复打印。

5、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丢失了如何处理?

受票方若丢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通过纸质打印件上注明的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并下载原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若纸质打印件也一并丢失,还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

6、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该如何处理?

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您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可通过纸质打印件上注明的信息,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fpdk.xiamen.chinatax.gov.cn

7、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法勾选是什么原因?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法勾选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首先请确认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销售方是否已上传;

(2)若开具的是跨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请受票方于1小时后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抵扣操作;

(3)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中查看该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状态是否已被红冲,若是被红冲状态,平台不允许进行勾选操作。

8、发生红冲时,是否由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9、纳税人可以开具电子和纸质的专票,已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是否可以拒绝接受?

受票方可以选择接受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10、购买方如何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发票下载”模块,可以输入条件、申请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的下载,申请提交后需要等待系统处理,查询到处理完成后可下载生成的文件。

【第5篇】税务局主要查发票什么资料

税务局一般会重点查询以下4个方面:

1.查成本: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者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

2.查合同: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避免存在虚假业务。

3.查上下游:查询上下游的账簿,核查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

4.查纳税情况:查询税负率是否异常,增值税是否长期大于所得税,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再看纳税额。

一般情况下是每年的5 -12月,如果系统在检测中判别公司有异常,那么税务稽查组也是可能上门检查的。

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知识,可关注《小冉税报》了解~

【第6篇】普通税务发票

最近考会计初级,果然应该多读书呀!很多你认为应该如此的事并不都是对的,比如下面这个题:

下列进项税额中,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1、取得网约车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0.09万元;

2、取得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0.6万元;

3、原材料的进项税额39万元;

4、检测仪器的进项税额26万元;

答案:1、3、4可以抵扣。

一开始我以为1和2都不能抵扣,因为都是普通发票,然后看答案是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我都惊呆了,然后就去查了一下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第7篇】地方税务发票真伪查询

收到一张发票,不管怎么看都觉得这张发票不简单,但就是看不出什么问题,当场能气吐血!现在年轻人三种续命方式:快递,外卖,网约车。作为财务人员,每天要和各种发票打仗,总会筋疲力尽,也需要几件“续命法宝”就可以轻松鉴别发票的真伪!

发票真伪查询事项

(1)注意分辨进行发票查询的网址,避免误入钓鱼网站;

(2)准确输入发票相关信息,以免造成查询结果出错或失真;

(3)如若单一途径不好查询发票的信息,可以换个方式再次查询试试。

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1、如果是第一次查询,要选择“第一次查询该发票”

2、如果发票上有信息码,要在“发票号码”栏一次输入信息码、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如果发票上没有信息码,要在右侧的“发票号码”栏一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

3、部分税局(如天津国税)支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等详细信息查询,可以进一步检验发票真伪。

电话查询法

纳税服务热线12366,发票中间都有“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有的还有“密码”。拨打当地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真伪的电话,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和“密码”进行查询。

微信查验

部分省市的国税系统已入驻微信“城市服务”平台。用户可登录手机微信,依次点击进入“我”—“钱包”—“城市服务”—“税务”—“发票查询真伪”页面,即可查询发票真伪。

点击税务,即可进入发票查询真伪页面。

外貌鉴别法

第一纸质差异。假发票的纸质都比较差,摸起来手感粗糙。

第二字体印刷。真的发票是点针式印制,上面的号码是进口机器和油墨喷上去的,颜色黑并且很清晰。

第三发票监制章。假的发票监制章线条的颜色鲜艳并且中间有虚点。

第四发票水印,发票联采用的是专用水印纸印刷的,水印图案是菱形,中间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手机应用鉴别法

手机上的app应用很多都可以做到鉴别功能,例如悦报销app,与国家税务局对接,上传发票就可以检验发票的真伪,非常的便捷,还可以自动生成电子台账。

法律效力

在线发票查询的结果不作为鉴别假票、虚开、非法开具发票的法律依据。

若查询不到发票信息,怀疑查询结果错误或对结果有疑义的,需要持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发票不仅是重要的凭证,也是审计,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会产生很多原始票据和凭证,无形中给财务人员带来大量的工作内容。如果您记住这几种发票查询发票,那么恭喜您已经熟悉掌握了发票查验的绝技,收好这份秘籍,让假发票无处遁形!

原文:https://www.yuebaoxiao.com/newsinfo/2001211.html

【第8篇】中国税务发票查询平台

前两天有朋友问了我一个问题,我收到一张发票,但是他没有盖章,这个是不是假发票啊?

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大家得知道,没有的,究竟是税局的章还是发票章!

首先科普一下:由税务ukey开出的ofd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没有发票章的。这种发票与pdf格式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下图所示),这种发票是国家认可的,可以正常报销的!

但是像下图这张,很明显就是不对的因为不止专用章没了,连税务局的章都没了

以下是官方解释:

电子发票采用ofd新版式,取消发票专用章!!!

但是千万不要一个章都没有哦~

对于 ofd,也许你还很陌生,但是税务局开具的发票格式,正在逐步由原先的 pdf 替换为 ofd。所以对于ofd格式发票,你也必须要有所了解。

正确的新版电子发票是这样的

但是存在一个问题,对于这种发票,我们怎么验证它的真伪呢?

验证发票真伪的话,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手工输入发票信息进行查询

或者使用《发票小工具》,配置了相关功能后,只需要扫描发票二维码即可查询发票真伪。

扫码可对发票进行查重,点击验证真伪,同时就能够验证发票真假。

ofd发票对于了解过的人应该都知道,他是不能直接打开的,需要使用专门的阅读器才可以打开。下面教大家如何下载官方ofd阅读器:

首先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点击“相关下载”:

进入之后,找到ofd文件阅读器,下载到电脑上就行

今后大家如果收到ofd格式发票,在阅读器里面打开就可以了。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有疑问:为什么 pdf 用得好好的,为什么国家要这么麻烦再做一个 ofd 文件格式呢? 其实主要有以下 3 个原因:

解决不统一的问题长久以来国内的版式文档缺乏统一标准,企业面临查、存、管、理困难的问题,市场的需求迫切也间接推动了国家研发、制定 ofd 文档并统一标准。

国家自主研发,不受外部厂商制约其二是由国家自主研发,自有专利,能够针对国内特殊领域的技术进行扩展,不受外部厂商制约,这是 pdf 和其他文档格式无法比拟的优势。

更符合我国市场企业需求最后一点是 ofd 按照中国特色经济研发,更符合我国市场企业需求。相比于其他版式文档,拥有更多优势。 所以基于上述原因,在国内使用、推广自主研发的版式文件格式文档十分急迫且重要,而 ofd 的诞生就是在践行这个使命。

目前 ofd 还处于初步的推广阶段,相信随着国家基建的高速发展,ofd 也将会进一步运用到各行各业中,成为大家日常使用的办公文档格式。

【第9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

税务ukey电子发票开具步骤:

1.配置版式文件服务器信息

2.获取邮箱smtp授权码

3.完成“目录设置”操作

4.正常开具电子发票

5.安装ofd格式阅读器查验真伪

第一步:配置版式文件服务器信息1

① 比如上海地区服务器地址:skfp.shanghai.chinatax.gov.cn,端口9008

② 邮件发件箱地址:企业发送邮件使用的邮箱地址;

③ 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及端口:是自动获取的;

④ 邮箱smtp授权码:用户登录第三方客户端的专用密码(下面有流程)

2如何获取邮箱smtp授权码:

① 进入qq邮箱,设置-账户

② 下拉到下面,pop3/smtp服务:开启

③ 验证用户信息,按照提示进行

④ 验证通过,复制授权码(不要空格)填入开票软件

第二步:完成“目录设置”操作

① 在桌面新建三个新文件夹(备份、导入、结果)

② 电子发票填开页面-目录设置

③ 分别选择刚刚新建的,对应路径文件目录,保存即可

第三步:正常开具电子发票

开具完毕,可选择发送邮件

可选择下载到本电脑

第四步:安装ofd格式阅读器,自行查看电子发票

方法一:百度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通过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xgxz.html 找到“ofd电子发票阅读器”,自行下载安装即可。

① 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看电子发票,鼠标停留在国家税务总局红章区域内-鼠标右击-验证。

(无发票章,正常)

② 显示:该签章有效!证明此发票有效。

以上就是税务ukey开具电子发票流程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1月17号

【第10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v1.0.21_zs_20231130升级说明

0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v1.0.21_zs_20221130

版本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目 录

下发说明 3

安装操作说明 4

1、安装指导概述 4

2、安装步骤 4

3、安装示例 4

4、安装结果 8

下发说明

版本号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

v1.0.21_zs_20221130

下发日期

2022-11

下发

地点

全国

下发

原因

新增需求

实现完善矿产品发票货物名称的业务需求。

实现提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名称字符长度的业务需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名称长度增加到50个汉字。

软件优化

缺陷和问题修改

下发

文件

提交用户

版本说明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v1.0.21_zs_20221130升级说明.doc

应用安装

操作手册

数据库脚本

其他

安装操作说明1、安装指导概述

需要通知使用本软件开票的纳税人到本地税务机关拷贝安装包或询问400-6112366下载安装包,然后按照试用说明进行安装。

2、安装步骤

序号

文件目录

执行过程

注意事项

1

应用安装

解压压缩包后,双击“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exe”直接安装即可。

3、安装示例

安装步骤如下:

点击安装程序,系统显示安装界面如图所示。

默认安装路径为“c:program files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需要修改安装路径,可以选择上图右下角“自定义安装”,显示如下图所示页面。

点击“预览”按钮,弹出安装目录选择框,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按钮,安装路径修改完成,如下图所示。

点击“立即安装”安装,进入安装页面,如下图所示。

安装完毕,如下图所示。

点击“完成安装”按钮完成软件的安装。

4、安装结果

打开开票软件,点击“帮助”菜单下的“关于”页面,出现以下界面说明安装成功。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网络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转载注明出处!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2月05日

【第11篇】山东税务发票查询系统

文章来源:二哥税税念

后台有读者发来这样一张发票,这张发票他见的比较少,有几个疑问急需解决。

1、这张发票是否是有效的票种?

2、这张发票是否是最新的票样?

3、这张发票如何看报销金额?

4、这张发票怎么查验真伪?

二哥就此几个问题一一说一下,一方面解决关于这张发票的问题,另一方面提供一个发票辨别的思路。

1

是否是有效的票种?

其实就是结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公告了解现阶段我国存在的有效票种,以此来进一步判断收到的发票是否是有效的种类。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所以,客运发票在营改增后一直是有效的票种存在的,当然各省还有各省的具体情况,有些省份有单独的这个票种。

而有些省份是以其他票种作为载体,并没有单独给这个票种,比如四川省,直接以通用机打发票来承担客运运输的开票票种。

判断是否是有效票种的思路其实就是,首先大概知道目前我国有效的票种,其次对于个别普通发票是否在当地有效差异化的判断(根据各省规定)。

我国目前有效的票种如下: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对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基本各省都是在使用的,这个基本没差异,当然也不是绝对的,比如电子专票目前就暂时还在浙江、河北部分省市试点。

对于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各省市就有些许差异了,比如通用手工发票就非常典型,个别地方已经废止使用。

这个就需要大家主动去判断了,下面这些地方是取消了的。

至于在二哥前面分类中列举的以外的发票票种,你如果收到了就要留个心眼了,至少要认真核实一下。

比如这种发票种类,2023年还有人开具,这很明显就不行。

对于这种差异,一方面我们平时要多注意学习新政策,新规定,另一方面,如果确实不知道,那么解决的最有效途径就是拨打发票抬头省份的12366热线直接进行询问,看看这种发票在当地省份是否是有效票种。

比如这两张发票,其实都是非增值税新系统开具的,但是上面种类二哥并列上,其实也是有效的。

这张是深圳市推出的区块链发票,是取代纸质发票的新票种。

这种是浙江在纸质普通发票基础上推出的通用电子发票。这两种其实都是发票电子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的发票,如果比照之前的种类去查询就可能查询不到,但是不代表这就不是有效的。

2

这张发票是否是最新的票样?

发票是有效的票种,那么是不是最新的版本呢?其实这几年发票票面样式变化对发票使用有大影响的就是发票监制章的变化。

我们现在收到一张发票,先看看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是最新版的,那这张发票基本就是最新版本的,那如何辨别发票监制章是不是最新的呢?

其实很简单,就是看监制章上有没有含有国家税务总局的总字。

如果是地方税务局肯定pass,营改增之前的版本了。

如果是国家税务局肯定也pass,国地税合并之前的版本了。

只有包括了总这个字,不管这个总在中间,还是围绕在下面,这都是最新的。

那么,很显然,文章开头读者发的这种发票包括这个总字,是最新的发票监制章。

3

这张发票如何看报销金额?

发票如何看报销金额,发票本身票面上是多少金额就是多少,你消费多少别人就给你开具多少,机打的直接打印好,定额的给你撕扯多少定额的就行了。

但是像文章开头这张发票,包括其他省份的一些定额发票,上面有很多金额,我们到底应该看那个金额呢?

(注:这张发票版本过时,这里只参考其样式)

其实这也非常简单,这种发票的目的是方便印制,不用不同定额分别制版,统一用一个版本印制,实际消费多少按实际消费撕扯多少就行了。

从中间直接裁开,旅客报销看左边,存根留车站看右边,那都是10。当然,更多时候报销人员拿回来的都是没有撕扯的,那具体是多少只有报销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销单,那肯定不能超过定格的数。

4

这张发票怎么查验真伪?

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全国通查,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目前,只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才能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废止)(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而其他的非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比如文章开头的发票种类,只有乖乖去自己所在省份的电子税务局查询。

比如深圳那张区块链发票,就去深圳电子税务局查询。

比如文章开头的山东省的发票,本身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那么只有去山东省税务局查询。

如果有些票种网上无法查询,那要么拨打当地12366查询,要么直接携带发票到当地税局查,当然,现在基本登录发票票头所在地税务局网站,都是能查询到流向的。

往期内容:

【第12篇】发票红字税务政策

开具红字发票,我们俗称“红冲”,意思是用红字发票进行冲账。一些老会计都会说“发票有误,当月作废,过月红冲”,大家都知道开具红字发票是什么了,但是到底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呢?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又是怎样的一个流程呢?初入财务岗位还没有开具过红字发票的小会计小出纳们快来看看吧。

一、红字发票什么情况下开具

首先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以上可以归结为三种情况: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二、红字发票申请开具流程

由购方企业申请:

1.一般来说如果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者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几种情况无法抵扣时由购买方申请,流程为: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购买方将信息表交予销售方—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由销方企业申请

2.如果销售方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对方开具了拒收证明,那么销方需在发票有效期180天内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另如果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销方须在开票的次月向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流程为:销售方提交信息表—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虽然开具红字发票看起来过程很多很麻烦,但是相信各位小伙伴一定会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胜任自己的财务工作的。

【第13篇】国家税务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点击“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0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布本公告。

二、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

近期,我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按照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的原则,本公告明确,符合87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本年首次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向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他仍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适用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8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3年、2023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23年、2023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三、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方式让纳税人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

纳税人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的方式申请稽核比对。

四、对于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是否还有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的时间限制?

本公告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中关于“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规定。本公告实施前,因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超过180日限制导致不能抵扣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第14篇】北京税务发票查询系统

线上受理、审核通过,打包包裹、快递送出……11月2日,记者来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正在为企业提供免费邮寄税务ukey业务。自11月1日,邮寄税务ukey业务开通区内企业免费邮寄服务以来,每天都有20余份税务ukey邮寄的邮件在该税务所寄出。

△工作人员将税务ukey封入快递袋。

“针对税务ukey业务,此前,我们联合政务服务中心依托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和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受理,线下邮寄。”经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孙立元表示,为了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税务服务上,税务局与政务服务中心再次携手推出了免费邮寄服务,在为新办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同时进一步节约其办税成本,做到不见面、更贴心,让企业享受到“足不出户、免费到家”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据悉,税务ukey是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身份认证及信息加密设备,能够帮助纳税人办理发票开具、报税、查询、上传等基础服务。此次免费邮寄税务ukey业务开通后,新开办企业再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新开办企业套餐或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完成票种核定申请后,即可直接选择免费邮寄税务ukey及发票业务。

△工作人员将装有税务ukey的快递袋交给快递员。

“税务ukey虽小,却和企业的经营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我们不仅要认真核实线上信息,还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每块税务ukey都准确无误送达企业。”经开区税务局专门负责受理网上邮寄税务ukey业务的尔朦朦告诉记者,如今区内企业办理ukey业务已经可以实现当天申请、当天审核、当天寄出。

“不久前,我们刚刚在经开区成立,正需要开发票,但开业忙又抽不出时间去办理领取税务ukey。”免费邮寄税务ukey服务的推出让北京博众源商贸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陈兴霞十分欣喜,“线上动动手指,第二天税控设备和发票就送到家,而且不收费,经开区税务局的服务让我们的烦心事儿变成了舒心事儿。”

免费邮寄税务ukey业务的推出成为了经开区税务服务再次向前迈出的一小步。此前,经开区税务局还相继推出了“亦税课堂”“亦服务 税满意”等具有地区特色的品牌服务,立足经开区区域特色,力求打造一流的办税服务环境。

经开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学东表示:“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多形式创新载体学,在学以致用上下实功,切实把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走,不断优化经开区税务服务质量,做到税务服务有‘温度’、有‘速度’。”

【第15篇】税收优惠与税务发票

我们个人怎么办理税务登记呢,在电子税务局就可以办理,也可以去税务大厅进行办理。税法上的个人是指什么?它包括两个,一个是个体工商户,另一个就是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的是有身份证的自然人。

我们个人做生意,为什么及时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因为如果不办理的话,那这增值税针对个人的起征点是月收入5000到2万,或按次数,每次收入300到500之间,你可能就要缴纳增值税了。每个省在这个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起征点数额。

假如进行了税务登记,那么这个时候你要么是小规模纳税人,要么是一般纳税人,就能享受优惠政策。现在这个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月收入15万以内,或一个季度是45万以内,是免增值税的,也就是说起征点变成了每月15万,而不是个人的2万了。增值税率不管是3%还是5%,都是免的。什么时候3%,什么时候5%,其实只有转让不动产的时候是5%,或者是这个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时是5%;其他情况,都是3%。如果说季度收入大于45万,那现在咱们国家规定增值税率3%的给你免,5%的不免。

那么一般纳税人,他没有什么优惠政策,但是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也相当于能够减轻我们的税收负担,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够进行抵扣的,只能计入成本的。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咱们国家现在其实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区分,就是年收入500万以内的,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说超过了500万,那就是一般纳税人。那是不是所有超过500万都是一般纳税人,不一定,如果说其他个人,就说我们自然人的话,即使年收入超过了500万,也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有些同志说我虽然不够500万,但我就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行不行,也可以,虽然不够500万,但是你这个税务资料比较齐全,你能够每个月提供完备的财务报表及各类凭证,那你也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综上所述,我们要想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首先要去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办理税用登记时我们是认定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要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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