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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核定是什么意思(10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0篇优质的核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核定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核定是什么意思

【第1篇】税务核定是什么意思

关注税务筹划的大家对“税务核定”这个词一定不陌生,很多企业都会选择通过个独核定来合法节税。税务核定是什么意思?有哪些优势?鼎瑞优企的小编这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1.什么叫税务核定?

核定征收是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2.税务核定适用什么类型的企业?

核定征收适用于大部分企业,除了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无法享受核定征收(如金融、保险、投资、律师等),正常的行业:工程、贸易、服务(医疗行业、教育、it、信息科技等等)均可以享受核定征收。

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个人独资、工商户都可以依法享受核定征收,但是根据税法文件《国发2000年》16号文有规定,各行业的核定税率有一定的区间。

不管对于高利润,缺进项的现代服务业,还是高收入的自由职业者和公司股东或企业高管,核定征收都是其合法节税的不二之选。

3.税务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些?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其中,比较常见的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按五级累进制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仅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1%,附加税为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25%-2.19%之间,因此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

4.税务核定征收有哪些优势?

税种少、税率低: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仅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1%,附加税为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25%-2.19%之间,因此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有效解决年终奖金、股东分红、股权转让个税高、社保费压力大等问题;

公转私:完税后,不用再缴纳其他分红个税,可以直接公转私到私卡上自由支配,解决股东借款不及时归还等问题;

解决发票难题: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可以核定征收,直接根据企业的开票额核定,不管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解决企业进项无票、回扣无票、物流票不合规等问题。

【第2篇】税务核定征收什么意思

税收上的核定征收定义是什么?2023年如何享受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定义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依据是《征管法》的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征管法是税收管理的根本大法,所以征管法规定的核定征收就是不是针对某一个税种了,也就是说我国的现有的18个税种都可以适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用的比较多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车购税、个人所得税等几个税种,另外的几个税种多是在进行税务检查时,由于纳税人不配合或者会计账簿混乱不堪,税务机关无法进行查账才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如何在2023年享受核定征收?

1. 增值税的核定征收主要是指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个体工商户核定一个月销售额或收入额,然后个体户根据核定的金额计算出的税额进行申报缴纳,收入低于核定额的按核定额缴纳,高于核定额的按实缴纳。

2. 车购税、契税的核定征收实际上是一种最低计税价格的操作方式。车辆购置税方面,如果你购买的车辆发票金额小于税务机关的最低计税价格,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高于的按发票金额征税。在房产交易需要缴纳契税时,如果交易价小于税务部门的最低评估价,按最低评估价征收税款,高于的按交易价缴纳税款。

3.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一般来讲,大家讲核定征收时,多是指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由于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操作简便,多是按照收入额*应税所得税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税额,然后再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或享受税收优惠。不需要再细致计算各项成本费用,对会计核算不够健全或利润率比较高的企业比较划算。但是随着国家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对核定征收的范围越来越小,现在多数企业已不能申请核定征收。

目前,各省对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略有不同,但原则基本上是以查账征收为主,少核定征收。还有可能申请核定征收的企业条件大概是这样的:一直是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收入额还要小于500万)、上一年新办的企业并且收入额小于500万。其它的企业都要实行查账征收。

4. 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主要指个人独资企业),由于去年的影视行业问题,现在更是从严把握,基本上不让核定征收了。

撰文:左刀三爷

【第3篇】税务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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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主要就是针对一些小规模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帐薄不健全,资料残缺等问题,无法准确计算出企业应纳税额,税务机关而采用的合理的征税方式。

核定征收主要有两种征税方式:定率核定以及定额核定。定率核定就是根据企业年纳税额的总量,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所得税的方法。主要就是一个速算扣除数的问题。税率会随着代开金额的变化而变化。而定额核定,就是一个核定的固定的税率,税率不会随着开票额的变化而变化。

现在服务、贸易、砂石、建材、废铁废钢、废书废纸、食品预包装、医疗等行业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征收主要就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只有小规模企业才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并不是在所有的地方都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只有在有税收优惠园区才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在重庆,山东,河南等园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政策,在园区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就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并且享受核定征收的税率。服务行业核定个税为0.75%,贸易行业核定个税为0.3%,建材、砂石、食品预包装等行业核定个税为0.7%。缴纳完个税即可完税。

在园区注册,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非常的方便,能有效解决企业的税负问题。

【第4篇】税务局核定增值税票

传统增值税销售额的核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营改增销售额的核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政策解析:1. 纳税人某项交易中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售价格比正常交易的价格低了,低到什么程度属于“价格明显偏低”,什么理由属于销售业务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这两点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具体明确,这是税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2.销售额核定的三种方式,排在前面的应优先选择,所以只要能取得纳税人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平均销售价格资料,不可以用其他纳税人的同类项目平均销售价格和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只要能取得其他纳税人同类项目的平均销售价格资料,不可以用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但是在实务操作中,选择其他纳税人同类项目的平均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时,要注意选取的其他纳税人与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纳税人具有可比性。

3. 委托加工属于间接生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公式中的成本为实际生产成本,即委托加工货物在整个加工过程中所归集的成本,包括材料、加工费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可抵扣部分)等。

4. 应税消费品只有在应该征收消费税的环节计算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才使用《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对于不征收消费税的环节计算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一律使用10%的成本利润率。如百货商店将外购的化妆品无偿赠送他人,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应为10%,而不是5%。

5.《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采用的是加法算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采用的是除法算式,应税消费品在生产或进口两个环节既要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实际上,无论对化妆品、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球具等采用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还是对于卷烟和白酒这两类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加法算式与《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的除法算式都是完全等价的。

6. 营改增核定销售额的情形比传统增值税核定销售额的情形广泛,价格明显偏低和明显偏高时都可以核定。

7.“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对可能存在的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或者主要目标的行为进行限制,是指主要目的在于获得包括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或者税法规定的其他支付款项,或者增加返还、退税收入或者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款项等税收利益的人为规划的一个或者一系列行动或者交易。

实务解析:房地产企业按内部优惠价向内部职工销售不动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核定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吗?

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9000元/平方米。但对于内部职工购买该小区住房,则给予优惠价格7000元/平方米。请问房地产公司销售给内部职工的住房应该按照平均销售价格9000元/平方米还是实际销售价格7000元/平方米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销售额。财税〔2016〕36 文件把“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范围限定在不缴、少缴、晚缴税款或增加退税。房地产公业按内部优惠价向内部职工销售住房,不是以不缴、少缴或晚缴税款为目的,不属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即便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也不应按照平均价格核定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第5篇】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的流程

核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那么,在会计实务中,财务人该如何处理核定征收的相关事宜呢?

问:核定征收怎么做?

答: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方法,以及其他合理的方法。

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实纳税人的年度企业所得税金额,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2.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总额或税收成本,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以及纳税人的实际金额预先核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或=成本费用金额÷(1-应纳税所得税率)×应纳税所得额部门将提供应税收入率表。

采取核定征收的企业,需要财务人格外注意应税产品的相关数据,进行相关处理前,财务人务必了解全面再进行操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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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个体户税务税种核定

许多关注税务筹划有节税意识的老板和会计都听过核定征收这个词。核定征收是税费征收的方式之一,恰当利用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收压力,同时解决公司利润分红问题。那么,核定征收的相关政策是什么呢?如何计算个体工商户核定的税收?轻捷税这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个体户核定征收是什么?

个体户:我国企业组织形式,一般分为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其中,个体户是非公司企业,其全称为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与公司企业不同。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从税法所得税的角度来看:个体工商户在税法中,性质属于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目为经营所得,不缴纳公司企业所得税。

个体户核定:

1.合规流:主体公司与个体户签订服务协议。

2.资金流:主体公司向个体户支付款项(注明费用支出)

3.发票流:个体户向主体公司开具发票(可开具专票)

核定征收适用于哪些情况?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

上述三类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按照营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他们享受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和征收,纳税成本将大大降低。

核定征收非常适用于广告行业、设计行业、互联网行业、房地产中介、咨询管理行业、文化传播、部分工程、建筑设计等一些人员成本较大或隐形成本较高的行业。

个体户能够核定征收的法律文件依据

【201504-2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01602-06】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201812-18】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

【201806-15】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附件3.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个体户核定征收有哪些优势?

税种少,税率低: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只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25%-2.19%之间,因此综合税率一般不超过3%。有效解决年终奖金、股东分红、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高、社会保障费压力大等问题;

公转私:完税后,无需缴纳其他分红税,可直接公转私到私卡自由支配,解决股东贷款不及时归还等问题;

解决发票问题: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可以核定征收,无论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如何,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发票金额直接核定,解决企业进项无票、回扣无票、物流票不合规等问题。

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核定征收?

目前,核定征收政策是以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制定实施的,一般只有特定的园区才有。这些园区大多不要求企业以实地办公的形式入驻,只要在当地落户一些税收。

企业要想享受个人核定征收,就找轻捷税,在轻捷税内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

【第7篇】税务核定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

海口龙华税管通〔2022〕255号

纳税人识别号:460100620007094

纳税人名称:海南汇宇物业发展公司

事由:核定应纳税额通知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通知内容:我局核定了你(单位)的应纳税额(详见下表)。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于限缴日期前将相关税款缴纳入库。

核定征收税款明细表

税 种

税 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税款滞纳日期

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8.1.1

1992.12.31

790.20

柒佰玖拾元贰角整

1993.1.16

合计金额

790.20

柒佰玖拾元贰角整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8篇】2023年税务局核定征收

种种迹象表明,税务机关现在已经在通过各种手段、政策堵住借用核定进行避税的漏洞,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过后不久取消核定征收,也是极有可能的事情。

所以对于企业而言,尤其网红、明星工作室(这个已经被严打了),注册个独和合伙企业的高管,没有合规成本票据的经营实体公司,投资平台公司,空壳公司等在税务上应该做好规划,规避风险。

另外,文章最后给大家简单说一下核定征收的知识点:增值税核定、企业所得税核定、个税核定、消费税核定等。因企税和个税较为常见,主要给大家说下这两个。

一、企业所得税的核定

但是有些特殊企业明确被要求不适用核定征收,比如汇总纳税的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等等。

对于企业所得税方法,主要有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两种。

1、核定应纳税所得率

2、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针对应纳所得税额的具体核定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方法也不尽相同,比如c参照同类企业利润水平,按收入总额,按成本费用,直接核定利润率等等。

二、个人所得税核定:主要说下个独、合伙和个体户等。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的情形

注意,实行个税核定征税的投资者,是不能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

二、个体户核定的情形

3、股权转让个税核定的情形

【第9篇】税务稽查以前年度核定收入

先看一个稽查的处罚告知书要点:

……由于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并提供账册凭证等资料,我局无法准确核算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核定征收你公司企业所得税。

……对你公司按8%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你公司201×年度申报营业收入29076××××.57元,应纳企业所得税581××××.29元,已纳5××××.94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76××××.35元。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上述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是 偷税。对你公司所偷税款处百分之六十罚款,罚款金额345××××.61元。

外行爱看热闹——虚开发票40万竟然罚款345万!(因为该公司同时被查出40万普票虚开)

也只能看热闹——看,不认真提供资料,后果就是罚款345万!

内行要看门道!

不论是当事企业还是围观学习的人,都要有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具体态度方法等可以参看拙著《税务稽查应对与维权》。(蓝敏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面对这一类《处罚告知书》文书,一定要理清其逻辑,找到其证据→事实→法律依据→处理结果的关系,才能知道是否有问题,问题何在,如何正确应对。

税务核定的金额能否按偷税处罚,这实际上已经是一个“老生长争”的问题了。整理一个这个处罚告知书的逻辑:

事实1: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检查、提供资料

事实2:税局无法准确核算被查企业的纳税额

依据:相关的核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结论1:实施核定,要求补税

最终结论:基于结论1,定性为偷税,所以罚款

理清了就会发现:

最终结论的核心问题就是:依《税收征管法》第63条,没有认定偷税的事实基础和证据基础——违法事实不清。

按《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规定,偷税有三个前置行为条款,必须满足三者之一,再导致少缴税,才构成偷税。先讲这三个行为前提: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就本例来说,如果要得到偷税的结论,应该是第1点:“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但必须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上事实,才能定偷税。

从《处罚告知书》的表述看,只是“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提供资料”,这与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的行为靠不上边。

伪造、变造,是指做假,需要分别有真、假的证据与对比才能认定。

隐匿,纳税人不接受调查、不提供资料的行为不能证明是隐匿行为。用例子来说,如果纳税人没有进行会计核算,就不是隐匿。反之,如果进行了会计核算但却把资料隐藏起来,就是隐匿。隐匿与否,必须要用证据进行证明。

销毁,同上理,销毁也需要证据证明,把原来存在的东西,销毁灭失了。

所以,仅仅是“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并提供账册凭证等资料”,无法构成偷税,不满足《征税法》第63条的偷税定义。

进一步讲,如果会计把公司的账本烧了,或把公司电子账套删除了,其行为恰恰被监控录下来交给税务,或者有人作证,充分的证据让税务有理由认定存在“擅自销毁账簿”的行为,那是不是就可以定性偷税了呢?

依然不能。

既然账已销毁,如何查账?如果“无法查账”从而导致无法核算清楚纳税人应该交多少税,正如本《处罚告知书》所言:“我局无法准确核算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那么也就无法确认纳税人是否少缴税。自然也就无法定性偷税。

对比一个反例,如果税务稽查通过其它证据,比如具体的合同、资金、客户证言等,证明有哪些业务被隐瞒、有多少金额利润没有申报,这才是真正的少缴税认定,定性为偷税就有一定基础了。

难道依《征管法》35条核定的金额,也不能认定纳税人少缴税?

不能。因为35条只是授权条款,税务人员依条款行使核定权后才导致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义务后,则纳税人应该限期申报纳税,在申报期限到来之前,都不构成少缴税——可见,期限前申报缴纳的话,甚至连滞纳金也没有!

当然,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后要求限期申报,如果纳税人逾期还不申报,这就构成偷税了。不论之前是不是存在擅自销毁账簿的情况,税务机关都可以直接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这一点来认定偷税。

那么,退一步讲,如果不定性为偷税,税务稽查能不能按《征管法》第64条第二款进行处罚呢?

64条款二款的规定是:“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它没有63条那样的复杂前置条款。

依然不行。

问题依然出在“少缴税”这一点上,通过核定产生的纳税义务在核定时产生,在核定决定书规定的时限内申报纳税,都不构成未申报、少缴税。

基于《征管法》63条或64条处罚的前提一定不是“我局无法准确核算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一定是“我局算清了你公司少交了多少企业所得税”。

那么,拒不提供资料的行为难道就放过不成?

当然不是。

公司如果不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基于“双随机一公开”正式立案下通知的税务执法检查(不一般的所谓“调查”、“走访”“情况说明”等),这样的检查如果不配合、拒绝、扯谎、拒不提供资料的话,是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最高五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还可以没收其发票、停售发票,有妨碍执法行为甚至可以移送公安。

就本《处罚告知书》的表述来看,本案例应该是适用《征管法》第35条第(三)项:“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具体是第(三)项的后一种情况: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所以,核定征税没有问题。近3亿的收入才交5万的所得税,还不拿账给我看,任谁当税务稽查也会核定。并且,如果是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还可以罚5万元以下。

但按《征管法》63条或64条进行罚款,事实与证据上就有可争议之处了。

来源:蓝敏说税

【第10篇】国家税务总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1.定义不同:

查账征收是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

核定征收是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

2.计算公式不同:

查账征收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核定征收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3.纳税人的核算水平不同:

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可以正确核算收入及成本费用等。

核定征收纳税人能合理计算和推定收入总额以及成本费用总额或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总额均不能查实、合理计算和推定。

4.征收税率不同:

查账征收是由明确的计算方式的,在一定程度上算是定额征收。

核定征收的税率则时需要根据企业的性质不同来核算税率的。虽然不同行业的核定征收税率大不相同,但一般来说采用核定征收的税款要比查账征收的税款低。

5.计税基础不同:

查账征收是按企业的利润作为基础来计算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则是按企业取得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6.应税所得不同

查账征收企业应税所得=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核定征收下企业应税所得=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查账征收适用于大中型企业,而核定征收则适用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明白的是:虽然核定征收所需要缴纳的税款相对较少,但是企业想要利用这种方式进行税收筹划还需要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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