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税务知识
栏目

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表格(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电子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表格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表格

【第1篇】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表格

1.我单位处理清理一批固定资产,现在能不能进行3%减按2%的备案?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办理简易征收备案,填写申报表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相应减免性质按业务实际填写。

2.逾期报财务报表怎么申报?

答:通过电子税务局主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根据逾期的属期调整申报月份后,补报财务报表即可。

3.电子税务局如何申请退税?

答:系统形成的多缴退税进入【误收多缴退抵税】或【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模块会自动带出,对应根据业务实际提交申请即可。

4.请问在电局上申请跨区迁移后,是否还需要办理迁入手续,如何办理?

答:跨区迁移办理完成后,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查询办理结果,提示跨区迁移办理成功,无需单独申请跨区迁入。纳税人也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模块,查看“主管税务局”和“主管税务所”与申请迁入局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可通过“在线导办”进行咨询。

5.我公司有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发票税率是不征收,请问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请按照业务实际据实申报,如比对不符,须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核实处理。

6.如何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答:征期内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错误更正】模块更正当期申报的上个费款所属期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7.请问销售图书在哪儿办理免税备案?

答:2023年《征管规范2.0》取消了增值税优惠备案,直接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对应的减免事项填写即可。

8.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注销在哪里申报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请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提交【修改】申请,修改总体信息及上一级机构信息中的“就地预缴标识”为“否”,“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选择“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如往期企业所得税未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或【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功能的【逾期申报】,或通过【按期应申报】调整【申报月份】进行逾期申报。

9.请问增值税附表一中6%税率的无法填写数据,呈灰色,如何处理?

答:若出现该种情况,请首先在【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模块查看是否存在有效的6%税率的增值税税种认定。若存在有效税种认定,请您在【按期应申报】右上角点击“重置申报清册”,在填表页面右上角点击“重置”,再查看附表一相关行次是否允许填写。若无有效税种认定,建议先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增加税种认定,之后再进入申报模块按上述流程操作。若仍无法解决问题,请通过“在线导办”咨询。

10.我公司为外省公司,刚在北京购入办公性质的商品房,如何申报房产税?

答:在首次申报房产税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采集房源信息,待征期正常申报。也可在征期内再采集房源信息和完成申报。

11.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8月份留抵退税已收到,请问9月在报增值税预缴申报的时候,如何抵减附加税呢?

答: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附加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附加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预缴增值税时,对应的附加税计税依据中不允许扣除留抵退税额。

12.请问我单位适用代扣代缴城建税的不征政策,在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请您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进行申报。如确认本次代扣代缴申报符合以上政策,可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中将对应的申报信息进行删除,然后完成申报即可。

13.请问我公司在增值税预缴申报时享受附加免征政策,现在申报增值税一般人纳税申报表,月度销售额超过10万元,如何补缴?

答:若一般纳税人因增值税预缴申报需要调整附加税费计税(费)依据,请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中,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修改“增值税税额”栏次相关数据,同步填写“计税依据修改原因”,选择其他,并录入具体的“其他修改原因”。

14.注销时提示房产税税源登记信息未进行变更,请及时进行相关税源登记信息的变更。请问如何变更房产税税源登记信息?

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房产税后的“税源采集”,点击房源信息后面的“维护房源信息” 填写房屋转出日期,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保存即可。

15.我们公司有一笔留抵税额要做退税,请问在电子税务局哪里做?

答:目前,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电子税务局留抵退税申请包含两个模块。其中,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应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模块申请退税;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的集成电路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8号)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企业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的2类油品(石脑油、燃料油)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应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集成电路及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企业留抵退税】模块申请退税。

16.进项加计抵减税额应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发生加计抵减的,应先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加计抵减情况”,系统根据加计抵减情况、抵减前的应纳税额自动计算主表加计抵减后的应纳税额栏次。

若企业当期发生进项转出,申报的进项税额计算得出的加计抵减发生额需全额填列附表四加计抵减项目“本期发生额”,已计提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计算得出加计抵减调减额也需全额填列附表四加计抵减项目“本期调减额”。

17.请问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完印花税后,到哪里进行缴款呢?

答:印花税申报成功后,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模块,选择您需要的缴款方式缴纳印花税。如果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元以下(包括1元),税费缴纳模块不会产生应征信息,无需缴纳。

18.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印花税申报后,如何开具印花税的缴税证明呢?

答:申报缴税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印花税完税证明。若无法查询到印花税缴纳信息,可能是印花税税款尚未入库,可等待1-2天再次查询开具。

19.请问增值税预缴申报税款所属期如何选择?

答:请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一个完整的月份。如果办理预缴申报时间在当前征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款所属期为上月或当月;如果办理预缴申报时间不在当前征期内,只能选择税款所属期为当月。您可通过增值税预缴申报的引导页“所属时期”栏次修改税款所属期起止。

20.增值税预缴申报成功后已打印缴税凭证但尚未缴纳,发现申报填写有误,如何更正申报?

答:请先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模块,点击“未缴款凭证作废(解锁)按钮作废已打印的“银行端缴款凭证”,再次查看该界面可恢复带出已申报未缴纳税费信息。再通过【申报作废】模块作废已申报有误的预缴申报,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

21.我建筑业企业跨区预缴税款,如何选择2%的预征率?

答:请根据业务实际选择增值税预缴申报表中“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栏次,选择“是”,预征项目为建筑服务的预征率系统自动带出为2%,选择“否”,预征项目为建筑服务的预征率系统自动带出为3%。

22.如何维护房产税税源信息?

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房产税后的“税源采集”,点击房源信息后面的“维护房源信息”进行修改。

23.对外付汇业务如何办理代扣代缴申报?

答:若首次办理对外付汇业务的扣缴申报,请根据业务实际,确认存在有效的代扣代缴税(费)种认定后,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增值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办理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若非首次办理,除前述路径外,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主页左侧【套餐业务】—【国际税收业务套餐】办理。

24.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税源登记成功后,在对应跨区登记下预缴税款未找到新加的建筑服务地址,请问如何解决?

答:若您在电子税务局新办理成功跨区税源登记后,进入增值税预缴申报,请点击右上角的“重置”按钮,系统可自动带出跨区税源登记信息表,可根据业务实际选择此次预缴申报对应的详细地址。

25.请问电子税务局的申报信息查询中已申报报表如何打印?

答:电子税务局【申报信息查询】无法打印申报信息。如需打印,请通过以下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模块,可以打印已申报的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网上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可打印在电子税务局上完成的其他税(费)种申报。

26.财务报表申报后,系统未显示申报时间,无法确定是否申报成功。请问如何处理?

答:电子税务局现已实现财务报表报送后状态实时更新。如申报后确未显示申报时间,请通过“重置申报清册”或刷新图标更新状态。

27.修改房源信息,如何操作?

答:征期内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当期申报的房源信息。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房产税后的“税源采集”修改相关信息。

28.我公司申报完残保金后,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答:如残保金存在入库金额,可开具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查询开具。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第2篇】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办税环境,降低出口企业办税成本,2023年底前,江苏省国税局开发并成功上线了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影像资料采集功能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即日起全省出口企业均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上述功能或系统。

1、“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上线后,出口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之间,任选一种申报途径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

选择“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的,出口企业可直接通过网页方式在线注册、在线录入、在线退税申报、在线申报反馈、在线下载疑点、在线更新退税文库、在线办理单证、在线报送影像资料,并可实时查询出口退税进度。

2、适用企业范围

除四类出口企业外,其他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企业在办理特定业务时,如需提供有关纸质资料的,可使用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影像资料采集功能。

3、适用业务范围

主要包括:单证业务、视同出口业务、零税率应税服务业务中无相关电子信息所涉资料。

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影像采集所涉资料

1、单证业务

(1)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加工费普通发票、来料加工手册

(2)来料加工免税核销证明:来料加工手册

(3)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4)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

(6)代理进口货物证明:进口报关单、加工贸易手册、代理进口协议

2、视同出口业务

(1)中标机电产品: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生产企业提供)、中标证明通知书、中标证明、供货合同、发货单、收货清单、分包合同(协议)(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的提供)。

(2)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普通发票、购销合同。

(3)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出口发票(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

(4)生产并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企业配餐合同、送货清单、配餐计划表。

(5)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外修理修配合同、出口发票;飞机维修企业需要提供:维修工作单、出口发票;对外修理修配的船舶需提供:修理修配合同。

(6)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7)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

(8)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的:维修单据(是否有航班机长或外轮船长签字)、维修合同、出口发票。

(9)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10)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属于分包的分包合同(协议)。

(11)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

(12)通过保税区仓储企业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3、零税率应税服务业务

(1)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载货(或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合同或协议;

(2)航天运输服务:合同或合同对应的项目清单、收款凭证;

(3)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跨国公司的成员公司申报退(免)税时提供的收款凭证是银行出具给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收付)公司的,企业补充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文件;申报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大于收款金额的,企业补充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4、报送影像资料的单位,原“特殊业务类型电子信息申报表”申报方式不变

【第3篇】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指引

《印花税法》实施后首个大征期,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指引

山西税务2022-10-08 17:15发表于山西

一、

登录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shanxi.chinatax.gov.cn/或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进行登录。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以“企业登录”的方式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后,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二、

操作步骤

(一)

印花税税源采集功能

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或【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1.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进行税源信息采集,选择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2.点击右上角“新增”按钮,跳转印花税税源采集界面。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3.如纳税人已经做了印花税税种认定,系统会根据已进行税种认定的按期申报印花税税目信息进行初始化,并弹出“按期初始化信息完成!”提示框,系统会自动带出已认定的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税目。您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4.填写印花税税源信息

纳税人在填写按期申报的税源信息时,既可以分税目汇总所属期内的该税目合同数据进行填写,也可以根据合同明细分别进行填写。

如果纳税人有在按期申报的税款所属期内签订的应税凭证,需要进行印花税按次申报的,既可以在按期申报时一并填写需要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源信息,也可以在左上角点击选择“按次申报”,单独填写需要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源信息;如纳税人应税凭证签订日期不在按期申报税款所属期内,则通过“按次申报”,单独采集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源信息。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特别提示,采集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信息时,必须填报子目。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5.保存印花税税源信息,并核实确认。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6.采集完成后,会在采集界面显示采集信息,在该界面可通过【查看】、【修改】、【作废已采集信息】按钮按需进行采集信息查看、修改以及作废。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二)

申报缴纳

采集完成后,纳税人进入申报界面,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申报操作基本与2023年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相同。纳税人可以完成所有税种采集后进行申报,也可以单独申报印花税。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1.勾选印花税,按系统提示再次勾选需要申报的印花税税源信息后,点击下方“确定”按钮返回申报界面。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2.返回申报界面后,点击下方【申报信息计税】按钮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3.系统将会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信息及申报信息。无法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享受“六税两费”信息的需要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享受。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4.点击下方【查看·申报明细表】及【查看·减免税申报明细附表】可查看申报明细信息、减免明细信息。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5.确定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左上角【保存】按钮保存申报表。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6.保存完成后返回申报界面,选择左侧【报表申报】。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7.进入报表申报界面选择需要申报信息后,点击【操作】下的【申报】按钮申报即可。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8.申报完成后您可通过【申报状态】查看申报是否成功,成功后若有税款在该界面可继续完成【税款缴纳】、【完税证明】打印。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第4篇】浙江国家电子税务

近几年来,为了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便利性,缩短办税时间,减轻办税负担,国家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工作效率和节约了综合成本。那么对于网上申领增值税电子发票,该如何操作呢?

一、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范围

1.网上申领纳税人范围

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

2.网上申领发票种类范围

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等。

二、网上申领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流程

全国各个省份的操作流程大同小异,首先你得登录到相应省份的电子税务局网页,对于电子发票的票种是没有核定的,找到相应的模块进行票种核定;如果已经有电子发票的票种核定,则可以直接通过发票领用模块进行申领。

例如浙江省的申领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官网,其次根据是否核定电子发票的票种进行操作。

(1)对于未核定电子发票的票种,先要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中进行票种核定,再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进行申领。

(2)若已经核定了电子发票的票种,则可以直接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进行申领。

在申领过程中,需要用户选择领取方式,填写申领数量等基本信息并核对提交。提交成功后等待业务受理。对于电子发票,提交成功在领取记录中点击红色申请单号即可看到领取的发票号段信息。

写在最后

通过网上开票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可以通过二维码、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电子发票,并根据需要打印电子发票版式文件。

【第5篇】广西电子税务网

2023年以来,广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决策部署,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管理实施细则》《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协同办理授信实施细则》《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中事后“即时告知”监管实施细则》《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好差评”实施细则(试行)》等4项制度,围绕便利企业异地办事、促进就业创业和保障改善民生等需求,累计推出“跨省通办”事项320项、全区通办事项1004项,积极加入泛珠三角区域、西南地区等“跨省通办”联盟,完善通办制度,扩大通办范围,推动“跨省通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完成国家规定动作基础上,广西坚持创新驱动、技术赋能,推出全域“跨省通办”、“跨省通办+套餐服务”、“跨省通办+承诺审批”、跨境通办、“一机通办”、“通办+云勘验”等创新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通办效能,打造“跨省通办”升级版。

一、试点桂黔全域“跨省通办”,扩大通办事项范围

不断扩大通办事项范围,与贵州省试点开展桂黔政务服务事项全域“跨省通办”改革,确定柳州市、百色市、河池市和贵州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梳理全域“跨省通办”事项负面清单,除法律法规明确必须在属地现场办理、必须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现场核验和涉及安全保密的政务服务事项之外,其他事项原则上一律推行全域“跨省通办”。目前,柳州市已梳理形成全域“跨省通办”事项负面清单65项。

二、推行“跨省通办+”改革叠加创新,提升通办效能

(一)创新推行“跨省通办+套餐服务”模式。在全区创新开展“跨省通办+套餐服务”试点,编制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申领社会保障卡‘打包办’”等66个套餐式服务,实现简单高频“一件事”集成套餐跨省办。如钦州市建成企业综合服务“一网通办”系统,联通税务、公安、公积金等系统,可实现企业开办涉及的13个事项异地“一次办”,今年已办理各类跨省套餐294件;钦州市灵山县与山东省宁津县、江苏省沛县、四川省仁寿县等9省22县(市、区)签订政务服务跨省事项“套餐办”合作协议,公布首批餐饮(饭店)、休闲农庄、驾校行业综合许可等30个行业领域“套餐办”事项清单。

(二)创新推行“跨省通办+承诺审批”模式。在全区创新开展“跨省通办+承诺审批”试点,实现简单高频事项跨省承诺办。如钦州市推出“跨省通办+承诺审批”事项52项,“同城通办+承诺审批”事项98项,今年已办理“跨省承诺”业务270件,“同城承诺”业务6414件;桂林市通过“跨省通办+承诺审批”方式,在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人以“承诺书”暂替申请材料,成功办理了贵州省黔南州申请人提交的《医师执业证书》变更登记事项,当天为申请人发放了《医师执业证书》电子证书。

三、推行“跨境通办”“一机通办”,延伸通办触角

(一)横向跨境,首创不动产登记税证跨境远程联办模式。依托广西电子税务局与全国财税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打造线上“不动产登记税证业务办事大厅”,跨境居民通过语音视频实时与窗口人员“面对面”远程交流、咨询、申报不动产税证业务,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凭借网络传输,全程不用入境、无需现场提供纸质材料,税票即时出具,实现跨境不动产缴税办证零等待、零费率、免跑腿,拉近了跨境服务距离。

(二)纵向基层,“一机通办”推动“异地办”向基层延伸。推广自助服务终端“一机通办”,广西已部署警e邮594台、可通办事项57项,部署建设银行智慧柜员机1066台、可通办事项59项。其中,钦州市在工行、农行、农信社、建行等银行网点部署商事登记一体机、不动产自助机等自助设备,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部署各类税务自助终端设备184台,持续扩大政务服务覆盖面和企业群众受众面,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区,群众办事不出乡镇。

四、云上赋能“跨省通办”,提升通办协同效率

(一)推出“通办+云勘验”服务模式。融入视联网等技术,编制可量化、导向明确的远程勘验标准,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等5个事项实行“跨域办+云勘验”模式。勘验人员与申办人远距离视频互动、实时交流、在线反馈,当天审批发证,一次不用跑,有效减轻异地企业和群众来回办事成本。其中,钦州市半年时间就为100多台在外地的车辆远程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节省成本50多万元。

(二)推行“通办+云见面”服务模式。钦州市加入青岛市“云牵手联盟”跨域通办合作圈,依托“跨域通办专窗平台”,实现与23个省区500多家政务服务单位“云见面”异地办,异地事项“远在他乡”,业务办理“近在眼前”。推行驾驶人远程体检模式,交警、邮政、疾控中心建立信息互联机制,建设“警医邮合作驾驶人远程视频体检中心”,通过远程视频和数据交换,群众能够在乡镇就近办理驾驶证申领和换证体检等业务,与城区办理标准和流程一致,全程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破解了乡镇群众申领、换证来回跑的问题,钦州市已在乡镇办理驾驶人远程体检3000余件。

(三)推行“通办+云共享”服务模式。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广西与外省互认电子证照429项,实现电子证照线上共享、线下亮证。制作电子证照申领流程、白话版视频办事指引等特色宣传资料,深入工程建设企业、重大项目施工现场,指导企业员工申办“跨省通办”高频事项及电子证照申领。其中,广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办理成功率居全国第1位。

(来源: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作者:覃丽丽)

【第6篇】甘肃省电子税务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个人发生销售行为符合增值税法定、特定免税项目的(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批发、零售环节销售的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可在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电子税务局办理渠道:

网页端“个人登录”模式下;甘肃税务手机app;微信及支付宝电子税务局。

二、网页端操作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甘肃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①代开人员扫描二维码、刷脸验证进入后,选择业务发生地所属市,区县、乡镇街道;

②点击购买方选择,新增或选择购买方并确认;

③点击“选择货物劳务”、“增加”按钮,弹出“新增纳税人商品-货劳关系”;

④填写货物名称后,“是否免税发票”选择“是”;

1.提醒:

a.若开具免税发票,是否免税发票需选择“是”;

b.若按次开具500元以下发票,需选择“否”;

⑤点击确定,进入税务机关审核界面;

注:若申请代开免税货物名称已在后台存在,则可直接开具;若货物名称不在后台范围,点击确定后需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代开操作。

⑥代开需填写货物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填),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领取方式界面,支持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领取。

三、甘肃税务手机app、支付宝及微信小程序操作

示例:微信小程序代开操作

1.在微信搜索“甘肃税务”小程序进入

2.点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操作;

3.“名称”行次进行添加货物劳务信息;

4.点击“点我添加”,弹出添加货物劳务界面,填写货物劳务名称,是否免税发票选择“是”;

5.点击提交,代开时需填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填),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领取方式界面,可前往办税服务厅或自助终端领取。

【第7篇】北京电子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公告》,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期间的工作日15:00前,银行协议(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根据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参保户可通过北京市邮储、北京、农商、浦发、中国银行app在缴费时间内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对于银行协议(批量)扣款的参保户,北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工商、中国银行在每月扣款日自动完成扣款缴费。需新签订缴费协议的,可通过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中国银行办理。参保户还可选择银行柜台缴费,柜台缴费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到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此外,参保户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缴费,参保人本人在缴费时间内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办理缴费。

税务部门提醒,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请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具备免缴资格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名单提供给市医保局,完成参保缴费手续。医保部门接收税务部门缴费成功信息次日后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第8篇】国税电子税务局在哪里看风险提示

来源:北京税务

为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数据安全,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风险,按照全国统一部署,5月底我市电子税务局登录认证功能将全面升级。系统升级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同一手机号只能绑定一个办税人员。4月1日起,如存在一个手机号码已绑定多个实名人员(简称“一号多人”)的情况,电子税务局会为您提示并展示疑点数据列表(内容包括手机号、绑定该手机号的实名人员姓名、身份、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 ,请及时确认。

具体操作修改指引如下:

1.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办理入口登录。

2.点击登录后,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界后出现“温馨提示”弹窗,点击关闭按钮,则此次登录不再提醒。

点击核验按钮,则进行以下提示:

3-1.可点击蓝字【修改手机号(确认)】按钮,进入实名认证界面,进手机号码修改。

3-2.也可以选择【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进行本企业的人企关系维护。

同时您还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人企关系维护以及手机号修改,具体操作见附件《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注册以及授权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注册

以及授权用户操作手册

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查看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北京税务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4月04日

【第9篇】安徽12366电子税务

为更好地纾解企业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省、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我市对2月已缴纳企业社会保险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采取批量直接退费方式,缴费人无需自行申请,相关退费自3月16日起分批退至缴费人原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请注意查收。

此外,本月社保费申报期为3月16日至3月31日,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3月份社会保险费。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办税服务厅!

来源:阜阳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第10篇】天津税务电子申报软件

为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向广度深度拓展,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以我市政务服务移动端“津心办”app为重要服务渠道,新增近20项掌上办理服务事项。正值三伏天,市民无需发愁出门跑腿,随时随地可用“津心办”app获取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个人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还能个人网上缴税,申报车船税,办理社保缴费,开具和下载电子社保缴费证明等,省心省事又方便!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用去现场办理

市民在面临就业升学时,经常有开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需求,之前还需要去派出所现场办理,现在使用“津心办”即可足不出户轻松办。本市户籍市民打开“津心办”app首页,在公安户政主题模块可以看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图标。申请人只需要选择开具证明的用途,一键提交,就可以等待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了。如审核通过,申请人会收到短信通知,还可下载电子版证明,扫二维码即可核验证明真伪。如有需要加盖实体印章的纸质版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津心办”还可以选择到派出所窗口自取或邮寄,全流程方便市民开具证明。

融合“津心登” 不动产网上预审省事放心

目前,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津心登”已经登陆“津心办”。市民在“津心办”app首页搜索框直接输入“津心登”,或找到市规划资源局旗舰店,均可进入办理页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足不出户、网上办理”。在这里,市民可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查验和登记簿查询、个人不动产变更登记及个人不动产转移登记等,补全身份信息后,按照菜单选择办理业务,上传申请相关材料,提交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预审,免去市民因材料不全造成的多次跑腿。

如材料预审通过,用户还可以通过“津心登”查询并预约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间。现场提交材料并缴纳相关税费后,市民只去一次现场就能办结不动产登记,领取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大事办得更省事、更放心。

旗舰店更专业 新增办税缴费种类多

“津心办”各委办局旗舰店在打造专业集成服务的同时,不断提升便利程度。最近,“津心办”app的市税务局旗舰店“自然人办税”专题服务中,新增了市民生活中常用到的十余项各类事项,除网上缴税、车船税申报、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之外,还能办理社保缴费,开具和下载电子社保缴费证明,方便市民个人处理大小办税事务。以城镇垃圾处理费为例,系统自动识别申报人身份,市民填写相关信息后,只需两步即可提交申报。在“津心办”,市民打开旗舰店还能get到更多集纳式网上办理服务,办事“超市”满足市民所需。

此外,近期“津心办”布局也有微调,老年人关爱专区在首页的位置更加突出,方便老年市民操作。下一步,“津心办”还将继续以为群众办好事、更便捷为目标,上线智能客服,扩容旗舰店等,让“津心办”更加好用好办,把咱天津市民的实事办得更扎实。

津云新闻记者 苑美丽

【第11篇】国家电子税务局第一次登录密码

今天小美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账户管理的那些事儿~

常见问题

1.个人实名注册成功后,使用实名用户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您未进行实名采集或者实名采集信息已失效,请重新实名采集”,什么原因?

答:首先需要先核对输入的证件号是否正确;如确认无误的,则需要联系税务局核实核心征管系统中该办税人员的实名登记信息是否处于有效状态,主要检查有效期限的登记情况,如已超过有效期限,请直接在办税服务厅窗口重新实名采集。

2.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实名注册手机号吗?

答:电子税务局目前暂不支持变更实名手机号码的,建议纳税人重新扫码注册或者到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变更。

3.新成立的企业,法人实名登录进行企业授权申请,在“登记信息自动匹配模块”匹配不到这户企业,“申请授权”模块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带出企业名称,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答:此类情况主要出现在新办企业,新办企业需要先使用电子税局“企业账号登录”模块输入社会信用代码及任意的密码并点击登录进行数据同步,登录后待系统提示“用户名或密码有误”后办税人员可再使用微信扫码登录或实名用户登录进入个人办税中心,申请企业授权绑定。

4. 通过实名用户登录进行授权申请,提示“当前用户无法申请该用户身份”,是什么原因?

答:出现该提示是由于该实名用户不属于税务核心征管系统登记的三员(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而在授权申请时用户身份选择为三员导致的。非三员在进行纳税人授权申请时用户身份应选择“办税员”,是否三员选择为“否”。

5.原国税或地税网报密码忘记,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修改吗?

答:电子税务局不支持原国税或地税网报密码修改,建议使用微信扫码登录或实名用户登录方式进入电子税务局。

新版电子税务局大家用的还顺畅吗?注册、登录、账户管理那些事儿的办理方式都get到了吗?下一期《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我们将推出更多精彩内容,敬请期待哦~

【第12篇】电子税票号码电子税务局

1.申领电子发票

以购票员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有两种方式账号密码、扫码(扫码登录前购票员需要先在手机登录广东税务app并以需要购票的企业身份进入)

关于电子发票您应该知道的几个点:

1、电子发票是什么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电子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上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下载的电子发票,利用数字证书、二维码等技术实现发票签名、电子盖章。简单说,就是运用技术将纸质版发票改为电子版发票。

2、电子发票长啥样

3、电子发票法律效力

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消费者可用于维权或报销,受票企业可作为报销凭证,可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

4、如何查验发票

5、推行电子发票的好处

发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

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

存储保管更经济、社会效益更显著

本期就为小伙伴们简单讲解下电子发票的常识和领取教程

在开具或领取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在后台留言

任游小助手会为大家尽力解答

【第13篇】山东电子税务网上申报

1.我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发生了应税服务类业务,需要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列,打开报表是灰色的不可填写怎么办?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开放的列次与纳税人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相关,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

您可查看到当前申报期增值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税(费)目或品目”中仅有“商业(3%)”类型,无应税服务类的品目,因此系统没有放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如需申报,请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维护税费种认定信息,维护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模块,进入申报界面后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重新获取需申报信息。

2.我单位在“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模块,对“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申报表“新增税源”时,房源选择界面显示暂无数据,怎么办?

“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申报表的房源信息,取自“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如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不存在有效的房源信息时,在“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新增税源,“房源选择界面”将显示暂无数据。

遇到此类问题请打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点击“新增房屋”,采集房源信息(填写基本信息后还要维护应税信息)。

采集完毕,“房源选择界面”即可显示已采集的税源。

再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选择界面,即可查看到已采集信息,如下图所示:

3.我单位已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现需要报送房产税,在申报时需要同时再次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吗?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后还让进行税源采集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您可通过我的待办“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功能,继续办理房产税的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先完成申报的,因您采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已完成申报,系统检索不到未申报的税源信息,会提示需要先进行税源采集,您已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无需再次勾选,如需更正,请通过申报更正模块操作。

4.我单位之前认定的印花税税种是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这两个品目,已采集2023年第3季度的印花税税源,且已申报并缴款。现在发现还需要申报“建设工程合同”等品目,完成税种认定后,如何申报呢?

遇到此类情况,请您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修改税源信息。

打开印花税税源采集模块,填写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点击“查询税源”按钮,查到已采集的2023年第三季度税款所属期的税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修改”按钮,进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此时看到法人信息是之前已采集并申报的数据,点击“增加”按钮,选择“申报期限类型”,税目选择“建设工程合同”,再填写其他信息,保存。

第二步:申报表更正。

维护好税源信息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申报表更正”进入申报表更正界面,如下图所示:

选择申报表种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申报日期起止时间或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进入报表填报界面,系统已自动加载更新后的税源信息,如有其他变动,也可点击右上方“更新税源”按钮,重新获取税源信息,确认数据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即可。

5.工会经费能否按次申报?

工会经费申报没有按次申报政策。根据《关于协同推进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通知》(鲁会〔2021〕15 号),大中型以上企业和 事业单位,按月计提、按季缴纳工会经费,小微企业按月计提、 按半年缴纳工会经费。

6.我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能退费吗?

不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政策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30379421@qq.com

【第14篇】在电子税务局怎么打印税票

1.请问电子税务局已申报报表如何打印?

答:您好,如需打印报表,请通过以下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模块,可以打印已申报的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网上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可打印在电子税务局上完成的其他税(费)种申报。

2.如何查看我公司是否签订三方协议?

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查看是否有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

3.本月增值税发票不够用,请问如何办理增量?

答: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发票增量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申请】办理。

【第15篇】东莞电子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东税稽处〔2022〕147号

东莞市***塑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9***rdn2h)

我局(所)于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7月13日对你(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室)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登记成立,现法定代表人为邱某某。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生产经营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室,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环保塑胶颗粒、环保材料、玩具制品、电子产品、鞋及鞋类配件。2023年7月2日被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朗税务分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一)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况:1.企业生产经营异常;2.部分上下游企业经营状况异常;3.资金交易异常。经综合分析有关数据和资料,认定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的信息,证明你公司为非正常状态;2.现场笔录,证明你公司的注册地址并非你公司经营所在地;3.邮寄送达的资料证据、东税稽公告〔2022〕4号文件,证明你公司已走逃失联;4.上、下游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证明该部分企业目前的存续状态异常;5.银行提供账户交易的证据及下游开票资金流向情况分析表,证明你公司的资金流向异常;6.大数据应用平台导出的进销项发票明细,证明你公司没有取得货物运输费为内容的发票,及加工发票上标示的货物数量与开出的销项票货物数量相差甚远,生产经营情况异常。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在存续期间开具的120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103,375,868.80元,税额14,146,972.29元,价税合计117,522,841.09元)定性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表格(15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