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查个人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怎么查个人税务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双高人群:是指有600至1000万容易变现的人群(不是指有房产之类的)
1…未来2至3年,税务机关会全面清查双高人群。
2…区别
原来:站在企业的角度查个税,基于企业是否履行代扣代缴责任。(没有代扣代缴,会处0.5—3倍的罚款)
未来:重心是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会“并重”——同时进行,这是一个趋势。不但支付方有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也要有纳税的意识。
3…如何查,三个关键点:
个人所得,包含综合所得(需要个人汇算清缴),经营所得(跟个独,核征收税,收洼地有关),分类所得。
现在交易环节,资本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直接进入分类所得
(1)股权转让——大部分城市工商和税务都联网,一定要拿到凭证
(2)分红,纳税环节。现在支付方代扣代缴漏税不容易
(3)租赁——主要是财产租赁,像设备,机器,房屋,90%没有交税
(4)拍卖——没有缴税
(5)投资——非货币性(股票等)资产变现,还有股权激励的分期纳税和转增股本
4…对个人的检查实际是一个联动行为。检查机制,查公司的成本,收益,利润和资金流向。好比佣金,明面上是个人所得税,其实反映的是企业的关联行为,内部问题。
5…银行与税务联动,资金流监控是关键,所以资金流账户是重点
随着税收大数据的不断完善,各种税务模型的建立,以及留抵退税严厉稽查的执行,私户收款的风险越来越大。税务局也曝光了不少关于私户收款偷税被查的案例,今天我们就通过几个案例给大家聊一下这个事情,建议大家对照规避风险。
银行卡 信用卡
1、厦门某公司,因私户收款被查,补税+罚款+滞纳金:1000多万!
厦门的l公司,是厦门知名的老牌音响设备制造企业。厦门税务稽查局收到一封匿名的举报信称:该公司通过账外销售、私人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共隐瞒销售收入3000多万元,存在逃避纳税违法行为。
举报信中附带了该公司用于账外收款的私人账户卡号,以及这些卡号户主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信息。
稽查人员展开调查,通过分析企业财务申报数据发现:该企业的收入(每年只有600万-800万)、利润(时不时亏损),跟企业的行业地位、市场占用率等实际情况不符。
于是税务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在公司出纳的电脑里发现《订货及出货统计表》,以及大量的销售合同、发货单、快递单等材料。
然后通过个人账户的资金流明细、公司对公账户资金流明细与《订货及出货统计表》进行比对,证明了厦门l公司的违法行为:隐瞒收入3899.49万。
最终,l公司被要求:补缴税款712.26万元,加收滞纳金,并罚款322.38万元。
2、佛山某公司用24个私户避税被税务稽查,罚款146多万!
佛山市某不锈钢有限公司,2016-2023年间,通过齐某某等24个银行账户收取销售款1400多万,且未登记入账,未纳税申报。2023年,利用私人账户收取租赁款50多万,只申报42857.14元,少申报445849.03元。
公司上述行为,被税务局认定为偷税(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并最终被罚款(0.6倍罚款):1463341.07元。
3、已经公开曝光90多家企业骗取留抵退税被查案例,多数涉及隐匿收入!
而其中最多的又是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乃至现金等手段收款!现在国家在严查留抵退税,顺手也就把私户收款避税被查了!严查时期,提醒大家,千万注意避雷。
有人问了,税务局到底是怎么发现我可能有违法行为的呢?顺便给大家讲一下,税务局是怎样选择稽查对象的:
基本上来讲,税收大数据时代,你只要数据有疑点,就被推送到稽查人员那里,然后再进一步进行分析研判,轻微的可能让你说明异常理由,严重的可能就来个突击上门检查了。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2023年及以后,企业私户避税真的行不通了。税务局、银行等多部门已经实现联动,个人账户大额交易也会被严格监管,税负率、企业收入、利润率等相关指标也已经建立了数据分析模型……
私户避税,还想不被发现,现在基本已经不太可能了。
易算盘导读:
2023年了,还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
提醒:2023年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一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处罚决定:
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本来想“避税”,结果被追回税款不说,还倒贴了23.9万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以后的企业信用等级,得不偿失!
案例启示:
权利来自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限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你的监管有限,根据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涉嫌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今年国税金税三期启用以来,好多没有发生真实业务,而是从朋友公司或者直接从市面上买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都纷纷被国税的金三税务系统排查出来了,从而要求企业做进项转出。由此要补交税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企业为数不少。
有些地方参考行业利润率来定企业税负,把税负标准化,凡是不达标的一般纳税人,请明年补税,而且是按指定金额补税,不补?严查!
每月你网上报送的数据成为税务评估、稽查案源的来源,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只要金三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会自动预警。
再次提醒: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企业节税应采取合法合规途径,杜绝税负预警和税务稽查!
@马小兔兔兔兔兔:金三的威力杠杠的,最近税局挤满了抱着账去解释进项销项的,我见了一个企业罚款三十万。这么强大的功能赶紧都出来,这样做财务心就不累了。
@许克安:如果没有发生真实业务,千万不要从外面购买进项票抵扣。
案例二
老板与控制公司资金频繁交易被税务调查
2023年6月,眉山市某商业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
黄某在眉山市某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在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期间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银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这个老板2年操作1904笔,金额这么高,这个企业出纳也够累的)
其账户大额资金交易频繁,大大超出了个人结算账户的正常使用范畴。其账户不设置资金限额,不控制资金风险,不合常规。
黄某本人身份复杂,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账户与其控制的公司账户间频繁交易,且资金通常是快进快出,过渡性特征明显。(其实现实中大多数企业老板私户都是这么操作的)
最终,税务查出来黄某2023年从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
案例启示:
1.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将共享信息!
国家明确要求各部门发现异常,互相分享信息。之前税务掌握私人账户资金变动是非常困难的,现在变得越来越容易!
2.法人和公司账户频繁资金往来风险大!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虽然有权查询个人和企业银行账户,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执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从2023年开始,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势必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
3.虚开发票路子彻底堵死!
为什么还和虚开发票有关系呢?因为目前主流的虚开发票的方式往往是高开发票扣除手续费后流回公司老板私人账户。以后这些异常的资金交易被监管之后,虚开发票的资金流水落石出!虚开发票走到尽头!
4.公司偷税必然遭严查!
公司偷税的一贯伎俩往往也是公司收入频繁流入老板个人账户!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税务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现在可能在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就已经大体发现企业偷税的链条了!
2023年这些税务风险剧增
1 .虚开发票将清算
税务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今年可能将有更多企业因为历史欠账虚开发票被识别出来!
2 .高收入个税将面临严格管控
2023年新个税法正式实施,中国将参与涉税信息交换,高工资、多渠道、多类型收入的将面临严查!
3 .股权转让税务政策面临变数
之前中国各地热火朝天的合伙基金的避税政策可能要清理,甚至要改正。因为目前其实股权转让这一块个税已经明确了,有些地方执行出现了偏差,必须清理和改正!
4 .新业态征税将有大进展
中国没有业态不在税务监管范围之外!目前税务监管没有法外之地!
个人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其中明确指出了监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并且要求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1 .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2 .对于可疑交易的管理办法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上面中所说的的“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如果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有客户符合上面可疑交易所列情形的,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需要报送一级分行。一级分行经分析后应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时报送其上级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要把报告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所在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最后再次提醒:
遇到不听会计劝阻,继续以上违法行为的公司和企业老板,最好尽早告辞!
如果你看到这篇文章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行为,请不要抱有幻想,立马停止。
2023年的税收,作为企业老板,你必须知道,面临的风险,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应该怎么规避企业的财务风险,怎么判断和评价财务和业务做得好与坏,这些是老板需要学习和掌握的财务管理知识。
来源:网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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