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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姚琴简历(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家税务总局姚琴简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家税务总局姚琴简历

【第1篇】国家税务总局姚琴简历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记者 户小红 郑唯舒)7月5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统一安排,陕西省12个市国税局、地税局正式合并,组建新税务机构并统一挂牌。这是继6月15日陕西省税务局挂牌成立后,陕西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又一稳健步伐。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副局长席七万表示,全省12个市新税务机构在今天同一时点顺利挂牌,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希望全省税务干部以新机构成立为起点,焕发出崭新的精神风貌,凝聚起崭新的铁军力量,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精准对接税收现代化建设目标和省委“五新”发展战略,落实好省局“六个一”发展思路,协同抓好税务机构改革和其他各项税收工作,高质量推进陕西税收现代化建设,书写好兴税强国为民的崭新篇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向党、向人民、向历史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据了解,自今年3月改革动员令发布以来,陕西省成立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建立协同推进、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凝聚强大的改革合力,顺利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挂牌。在此基础上,陕西省税务局建立以“省局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联络(督导)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机制体系;制定了“实施方案+任务清单+操作模板”三个层面的制度规范体系;建立全体税务干部上下联动、沟通交流的信息体系,扎扎实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规范有序落实。此次市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各县(区)级税务局将在7月底前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在集中精力抓改革的同时,陕西省税务局坚持“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理念,毫不放松地抓牢组织收入工作,认真落实增值税、环保税、水资源税等各项税制改革举措,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升级网上办税系统,建立征管服务应急保障机构,推出“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两个清单,全面推广“一厅通办”“一键咨询”,进一步优化了纳税人办税体验,有效提升了税收营商环境,为改革平稳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省各市级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一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以市级税务局挂牌为动力,全面落实好各项改革发展任务,积极探索为民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国家和陕西经济发展贡献税收力量。目前,各市级税务局已实现了联合党委组建到位、综合部门集中办公到位、一厅通办先行到位、履行职责统一到位,展现出税务机构改革后的新气象、新作为。

国家税务总局第二十七联络(督导)组常务副组长姚琴为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揭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副局长席七万为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揭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局长周彬县等省局领导分别参加了各市新税务局挂牌仪式。国家税务总局第二十七联络(督导)组成员、各市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陕西省税务局派出的联络(督导)组负责人、市级新税务局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有关县(区)税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当地挂牌仪式。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挂牌成立

李毅刚任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李捷任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米晓东任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陈文正任国家税务局总局渭南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蔺轩任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杜峰任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张大峰任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姚红任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黄树荣任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张利任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申银军任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李袁涛任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第2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工具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预填申报

操作指引

功能概述

前置条件

操作路径、步骤

功能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消费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将消费税申报功能增加前置发票归集,在原有基础上简化纳税人申报流程,将相关数据自动预填至申报表中,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

税务辅导

前置条件

1、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存在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操作步骤

步骤1:进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模块,点击“发票归集表”表单,系统将根据纳税人认定的消费税税费种征收品目及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自动预填“本期销售数量”、“本期销售额”等栏次。

纳税人可核对发票归集数据与实际收入是否一致,若一致,在“调整原因”栏次可选择逐个点击选择调整原因,也可选择“批量调整”。发票归集情况选择“1、发票归集情况与实际相符,并以此归集数据进行确认申报”,选择后点击【提交】按钮。

注意:若发票归集数据与实际收入不一致,发票归集情况选择“2、发票归集数据与实际不符,需调整本期申报数据”,在此提供2.1、2.2、2.3三种调整原因,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纳税人本期若存在未开票收入,选择2.3其他,此时说明原因输入框为必填,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回到发票归集表主页面,此时可在【申报调整】栏次对系统原先预填数据进行修改,修改后点击【提交】,完成【发票归集表】表单的申报确认)。

步骤2:点击申报表,核对本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栏次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步骤3:点击附加税申报表,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步骤4:其他附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end-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31日

【第3篇】山西省国家税务

最新官宣,《晋团融媒》聚焦。

7月29日中午12时整,山西省纪委监委官网首页《要闻》发布,具体如下。

官宣——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孙三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忻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简历——

孙三平,男,汉族,19659月生,山西临县人,研究生学历,19884月加入中国***,19836月参加工作。

历任吕梁市地税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科长,临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山西省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2018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第4篇】国家税务总局微博

直播预告

1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百度公司主办的2023年度中国十大税收新闻暨世界税收十件大事发布会将在北京举行。届时,中国税网(www.ctaxnews.com.cn)、中国税务报新浪微博、中国税务报客户端将进行图文直播,欢迎围观!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责任编辑:于燕、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5篇】国家税务查验

纳税人是纳税实务的主体之一。纳税人需要知道哪些纳税知识你知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关于纳税人必须知道的8个税务基本常识,欢迎阅读。

1、不管有没有生意,都需要进行申报

有的纳税人认为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非也非也,按 时、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和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如纳税人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 可对纳税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报税不是申报纳税,每月操作不可忘

报税是报送税控装置或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按期报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规模虽然小也能申请“一般人”,申请成功不能取消

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c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 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也可以自行开具増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増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 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发票需仔细保管,丢失发票要罚款

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免收工本费,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规定己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 毁。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5、购买虚假生意的发票属违法,达到一定标准要坐牢

发票开具要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不要购买进项发票用于 抵扣。目前国税局的“金三系统'功能强大,发票电子底帐全方位采集、查验、对比,一张发票都跑不 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 得不偿失。

6、关门不能一走了之,“任性”后果很严重

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联襄方式也改了,直接关门走人,不走正常的注 销税务登记程序:也不再申报了。这种行为使不得,殊不知,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 也会留下不良纳税信用等级,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同时,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 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7、税务检査要出示,未出示可拒绝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 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 检查.

8、账簿调取有程序,移交税务要收据

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内容,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 权。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

【第6篇】国家税务总局付树林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在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中促进减税降费落实落地

7月23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上半年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组织税收收入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关情况。

全国上半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1709亿元

据税务总局减税办常务副主任、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介绍,今年以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减税降费效应不断释放。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1709亿元,其中减税10387亿元。新增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改革减税4369亿元(其中调整增值税税率翘尾减税1184亿元,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3185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减税1164亿元,个人所得税两步改革叠加减税3077亿元。

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和人民过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短期看,减税直接体现为政府减收,随着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上半年税收收入增速明显回落。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已扣除出口退税)完成82754亿元,增长1.4%,比去年同期增幅回落13.9个百分点。

——企业税费成本降低,提升了企业盈利水平。减税降费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税费成本,巩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成效,直接提升了企业盈利水平。税务部门监测的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数据显示,重点税源企业的单位营业收入税负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比一季度降低0.4个百分点。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3%,比上月加快1.3个百分点。上半年,重点税源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1.5%,增速比一季度回升5.5个百分点。

——个税改革增加居民收入,拉动了社会消费增长。上半年,个人所得税两步税改因素叠加累计新增减税3077亿元,人均累计减税1340.5元,累计1.15亿人无需再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红包”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再加力,激励企业增强创新能力。2023年5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升到75%,新增减税878亿元,加上原有政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共减税2794亿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数量达5.27万户,同比增长8.88%,减免企业所得税1900亿元。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激励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更多资金投入到技术改造中。重点税源企业上半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20.6%,在比去年同期提高4.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上半年比一季度又提高了2个百分点。

——民营经济深享红利,活力与信心明显增强。上半年,新增减税中,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6712亿元,占减税总规模的65%。减税降费政策显著增强了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提振了市场信心。上半年,全国新增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项的有509万户,月均新增84.8万户,其中大多数属于民营经济纳税人。

——实体经济减负增效,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石,也是减税降费的重点。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影响,5月和6月的企业设备投资同比增长9.5%和9.2%,比前4个月累计增速分别提高4.3和4个百分点。重点税源企业数据显示,上半年,高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9.9%和9.6%,分别比一季度提高3.5和2.7个百分点。上半年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同比分别增长10.4%和13.5%,显著高于全部投资增速。

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今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

今年4-6月,已实现整体净减税3185亿元,全国共有940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现减税。

总的来看,所有行业均实现减税。其中,原适用16%税率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税率下调3个点,受益最大,净减税金额合计占比达88%;原适用10%税率的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分别实现净减税101亿元和20.5亿元;受益于三项配套措施,邮政、电信、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均实现减税,合计减税204亿元。

今年以来,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推出了一系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着力于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上半年,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累计新增减税1164亿元。其中,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新增减税349亿元,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新增减税481亿元,地方“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新增减税333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呈现出覆盖面广、受益度大、指向性强等特点。

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切实为民服务解难题

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付树林介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税务总局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规定,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检视边整改,把“改”字贯穿始终,近期已推出一系列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硬举措,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继2023年底以来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后,近期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其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加强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为进一步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修订出台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拓宽投诉渠道,规范受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如将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全部压缩50%,将受理审查环节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

——实现税费业务征管的统一规范。为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的新变化,进一步降低税费遵从成本,制定出台了《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在实现税费和非税收入征管业务统一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基础上,大幅精简征管业务事项和表单资料,实施“信用+风险”动态监控管理,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税收监管机制。

——实现主要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为让纳税人、缴费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将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税收工作创新融合,升级编制了《电子税务局规范(2023年版)》,逐步全面实现业务流程电子化、资料报送无纸化、业务审核在线化、办税渠道多元化。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为进一步便利办税缴费,持续加强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凡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不再让纳税人提供。比如,为确保《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及时发布相关征管公告,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实现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传输。

——提升税费政策辅导精准度。税务部门通过各种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点对点”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有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咨询辅导不够精准的问题;通过对增值税税负变化异常企业持续实行“一对一”精准辅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政策。

再推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

付树林介绍,随着税务系统主题教育的深入开展,税务总局针对前期检视出的问题,再出台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下更大决心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和难点。

——在申报纳税方面,实行税收优惠“清单办”、出口退税“无纸办”、两个税种“合并报”。推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均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各省税务机关进一步在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中扩大无纸化退税申报范围;为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税务总局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

——在办税缴费方面,实行实名信息“前置采”、资料不齐“容缺办”、自助办税“更便捷”、探索证明材料“免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步采集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税务机关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实名信息,无需再向纳税人采集;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资料不齐全时,只要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可在作出资料补正书面承诺后“先办理、后补缺”;拓展自助办理事项,逐步实现90%的常办涉税事项可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税务总局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在纳税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发票使用方面,实行异常锁卡“网上解”、抵扣信息“有提醒”、发票信息“一站查”。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增加纳税人端异常清卡解锁功能,解决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问题;优化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提示纳税人当期应抵扣信息,避免超过抵扣期限给纳税人带来的损失;优化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集成各省税务机关发票查验平台登录界面,方便纳税人通过统一入口查询发票信息。

持续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税收监管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并联合多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付树林表示。

——在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方面,上半年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7282件,同比增长161.85%,其中,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6766件,占比92.91%;新增纳入“黑名单”的走逃(失联)案件222件。自2023年10月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公布案件数量已达到2.39万件。

——在推进联合惩戒工作方面,将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当事人全部纳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从2023年启动至2023年6月,全国税务机关累计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31.49万户次,其中公安部门配合阻止出境 5773人次;1.98万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

——在落实信用修复制度方面,上半年有183户“黑名单”当事人通过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体现税收违法“黑名单”对促进纳税信用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有力支持了“宽进严管”的信用监管格局。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减税降费、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主题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更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7篇】上海国家税务总局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要对邓伦进行检查?

答: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23年至2023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3.请问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第8篇】安徽省国家税务

“涉税业务点点鼠标即可完成”

日前,一些细心的滴滴司机发现,在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周边已很难接到去税务部门办事人员的订单。这家集团公司以及下属的50多家企业为何突然全部不再出门办事?马鞍山钢铁股份公司税费科科长杨晓虹告诉记者:“税务局在集团公司厂区内设置了办税服务室,国税、地税的业务都能办,现在我们‘足不出企’就可以办税,享受到vip服务了。”

税务部门致力于让纳税人多走网络、少跑马路。以前,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流程较繁琐,“跑趟”较多是纳税人经常吐槽的“堵点”。据统计,办理外出经营证明的开具、报验、税款预缴、证明缴销等,需跑主管税务机关2次,跑经营地税务机关3次。自今年6月起,省外出经营证明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纳税人在家即可办好全部事项,成本大大减少。

“记得前一次我来办‘外管证’预缴税款缴多了,后来还要办退税,多跑了不少‘趟子’。现在好了,外出经营的涉税业务点点鼠标即可轻松完成。”六安市霍山县佛子岭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会计杨兴平欣喜地告诉记者。

线上线下融合是办税便利化改革的一大趋势。省国税推出“线上申领、线下配送”发票免费申领、o2o方式代开发票、邮政网点代办涉税事项等服务,上线全国首台人工智能办税终端;省地税开发应用智能机器人“小迪”进大厅全程导税,实现自然人12万元以上个税手机app申报,推行app缴纳社保费试点等,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改进办税体验,实现网上办“一次不用跑”,网下办“最多跑一次”。

新办纳税人还可以享受更为宽松的“首错免罚”服务。“如果因为对新税收政策业务不熟、对税务机关办税流程不了解或者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出现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逾期办理纳税申报等9类轻微违法行为,若符合“首错免罚”条件,经过办税辅导后可免于处罚,这让我们能更好地了解政策、熟悉适应。”淮北源创客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经理盛燕说。

“将疑点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简政放权不是‘放而不管’,而要放下来、接得住,把事中、事后的税收风险防控好。”省国税局征管科技处处长陈平表示。实时风险防控,是安徽省税务部门抓好放管结合的一大创举。省国税局以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为重点,设计53个监控指标,开发实时风险监控系统,通过盘活数据资源,理顺工作流程,强化纵向之间分工合作和横向之间交叉制约,实现了对发票风险开展实时识别、分类应对和关联预警。

实时风险防控体系的构筑,前移防控关口,承接了简化审批后放下来的“权”,有效防范了系统性风险。今年以来,蚌埠市国税局通过风险防控系统筛选出323户高风险企业,对56户采取了停票措施,共查补税款56万元,移送公安部门15户。蚌埠市国税局总经济师左春阳说:“我们按日、按周开展疑点扫描与分析,通过人机结合锁定应对任务,并分类采取提醒、约谈、核查、评估和稽查等差异化应对措施,将疑点问题基本上遏制在萌芽状态。 ”

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系统则通过事后数据审核,为纳税人提供风险提醒服务。“我们通过掌握的涉税信息和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错误主动推送给纳税人,提醒自我更正,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陈丛俊介绍说。

据了解,今年省国税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4.3户纳税人,通过税收政策风险提示系统扫描排查出涉税风险5.4万条,1.2万户纳税人根据风险提示修改了申报数据,避免损失6700万元。

“一个网站办理国地两家涉税业务”

“不愁了!现在用一个号登录,一个网站就办理国、地税两家涉税业务,24小时随时办税,真方便。”安徽中普石油能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吴忠琳说。近日,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企业实现网上办税,大大压缩办税时间、提升办税体验、降低涉税风险。

按照审批事项最少化、审批程序最简化的原则,安徽省税务部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目前,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0项,仅保留行政许可事项7项。如今,86%的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70%需要多天办理的承诺件变成了仅需1天办结的即办件,保留的审批事项由平均20天审批期限变成12天。“我们把该放的坚决放到位、该简的坚决简到底,通过彻底减负让纳税人‘轻装上阵’。”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徐增华说。

今年6月起,泗县国、地税对原有的10个“一窗通办”窗口进行升级改造,纳税人在任何一个通办窗口,都可以解决2部门58类171项涉税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跑多次”的问题。泗县新林时装有限公司境外合作业务较多,到税务部门办税需在2个区域、不同窗口来回跑,最长的一次办税时间花了近2个小时。“现在‘一窗通办’,缴两部门税款办两家事,只要一个窗口20分钟就搞定了。”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刘刚说出自己的心里话。

在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的同时,安徽省税务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便利纳税人。推行集中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所有涉税审批事项一律“厅进厅出”,方便纳税人“一站式”办结。将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0万元以下)2项行政许可事项确定为受理即办事项。出台免报纸质资料清单,纳税人通过使用税务数字证书,可以直接在网上全程办结242项业务,较传统模式减少报送588份纸质资料。此外,还取消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报送,仅当场查验证件原件。

【第9篇】国家税务总局咨询电话

注意啦

注意啦

注意啦

2023年10月11日00:00时起

暂停办理全市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具体内容请往下看!

▼▼▼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关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南充上线期间

暂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通告

尊敬的医疗保险缴费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23年10月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系统上线切换期间,全市各项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暂停服务时间

2023年10月11日00:00时起

恢复服务时间

预计恢复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00:00,最终恢复时间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南充上线时间为准。

暂停业务范围

暂停办理全市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参保关系转移、信息变更、信息查询等业务。

特殊事项

2023年10月11日00:00时前未在税务部门完成实缴的征收计划,由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同时作废征收计划,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后,参保人重新申请下达征收计划进行缴费。

本次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南充市上线切换给您带来的不便

敬请各参保人

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周知并谅解

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另行通知

服务咨询电话如下:

南充市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2809773

顺庆区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2815199

高坪区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3377900

嘉陵区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3631706、3637083

阆中市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6230013

南部县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5830333、5531925

西充县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4222005

仪陇县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 7216927、7222596

营山县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8210455

蓬安县医疗保障中心电话:(0817)8606886

国家税务总局顺庆区税务局:(0817)2700372

国家税务总局高坪区税务局:(0817)3338908

国家税务总局嘉陵区税务局:(0817)3880979

国家税务总局阆中市税务局:(0817)6900722

国家税务总局南部县税务局:(0817) 5523757

国家税务总局西充县税务局:(0817)4222024

国家税务总局仪陇县税务局:(0817)7222257

国家税务总局营山县税务局:(0817)8219419

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0817)8623456

请参保群众注意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并广泛转发

让大家少跑路~

来源 | 南充医疗保障

【第10篇】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税收宣传月

3月31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教育局、共青团青岛市委在青岛嘉定路小学联合举办青岛市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暨青少年税收普法“1+6”工程启动仪式。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副主任肖军、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刚等领导出席仪式。

据青岛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伍舫介绍,青岛市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以“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为主题,安排了11类33项重点宣传活动,宣传解读延续优化的一系列稳经济税费支持政策以及税务部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创新举措,同时扎实开展税收普法工作,推动税收法治建设,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作为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头戏,青岛市青少年税收普法“1+6”工程同步启动。肖军副主任、张建刚副主任为“青岛市青少年税收普法工作站”揭牌,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四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为“1+6”工程首批青少年税收普法特色学校颁牌,为兼职教师、税法小小宣传员颁发聘书。

“1+6”工程的启动是青岛市青少年税收普法工作的又一个里程碑,也标志着四部门合作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四部门将在运行机制、基地打造、资源整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开展合作,以“青岛市青少年税收普法工作站”为引领,打造一批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创建一批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特色学校,培养一批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兼职教师,开设一批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课程,招募一批税法小小宣传员,开展一批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创意活动。

青岛市青少年税收普法工作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1991年8月,原国家税务局与中国少年报社、中央电视台在青岛联合举办了全国“税法小小宣传员”夏令营活动,来自全国各地的15位税法小小宣传员与青岛市50名小记者一起参加了夏令营,开启了深入、持久的税收宣传活动。

这场夏令营也是全国税收宣传月的前身。1992年4月,也就是夏令营成功举办的第二年,原国家税务局印发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第一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正式启动。此后,全国税收宣传月每年4月都会如期而至,如今已经成为中国税务具有广泛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片”和“品牌”。

三十二年后的今天,青岛市税务局在全国范围内发起“寻找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找到了当年参加夏令营的小记者和税法小小宣传员,他们的代表也作为当年参与税收宣传的亲历者、见证者、贡献者参加了活动。

启动仪式上,小记者代表、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吴伟讲述了三十多年前青岛夏令营对他的深刻影响,并介绍了自己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带领学生开展税法小课题研究、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税法的工作方法。税法小小宣传员代表、厦门晚报社副总编辑吴慧泉表达了对1991年青岛夏令营的浓烈感情,回顾了三十多年前“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与全国税收宣传月的渊源,畅谈“1+6”工程对于扣好青少年“人生第一粒扣子”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两位代表与青岛嘉定路小学学生、“1+6”工程首批税法小小宣传员亲切交流,勉励新一代税法小小宣传员争做税收法治理念的践行者、传播者。

张建刚副主任在讲话中表示,青少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未来和希望,要持续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肖军副主任在讲话中表示,看到30多年前的税法小小宣传员如今站上三尺讲台、奔赴新闻一线,在不同的岗位上依然践行并传递着税收法治理念,这让税收工作者深受鼓舞、倍感振奋。要高位谋划、守正创新、凝聚合力,推动税收宣传全方位覆盖、全天候延伸、多领域拓展。

青岛广电全媒体广播中心记者:李岳锋

【第11篇】国家税务发票查验平台

不知道大家是否清楚,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进行了升级。

此次升级是税务机关为落实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要求,提升纳税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使用体验,结合前期全电发票试点情况,而进行的操作。主要升级内容包括:

除了查验平台升级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还在3月29日发布了公告。

公告中,提到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这两件事都透露着一个信号,全电发票真的要来了!

很多人连电子发票都没有搞清楚,对于全电发票就更加迷糊了。下面就给大家讲讲什么是全电发票:

1、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2、广东省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 (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3、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4、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即要做到下面这几项:

具体操作的话,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让员工报销之前,先打开《电子发票查重工具|员工版》把发票原件识别上传(注:不是正确的原件无法上传!),然后再把发票拿到会计那里去报销。

会计收到员工拿来报销的发票后,只需要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财务版》扫一下发票左上角的二维码,就可以得到员工上传的信息以及原件,自动查重验真,没有弹出警示,就表示发票正常,直接通过自动生成台账保存。

这样操作下来,就可以做到查重、验真、原件归档的目的,完成了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

除了以上几点,更多全电发票的信息,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查看(原文地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tzgg/2022-03/29/content_55df3033ab0047c7a6953eed95c4b982.shtml)

最后附上全电发票样式:

【第12篇】浙江省国家税务

10月31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公务员招考(俗称“国考”)报名已进行了7天,离报名结束还剩3天。大家抓紧挑选心仪的岗位,下面为大家介绍几个浙江省税务系统目前报名人数还行的岗位。

1、用人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工作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职位代码:300110105002

专业要求: 财政学类、财会审计类

招录人数:2人 已报名人数:1人

学历要求: 仅限本科 要求性别:男

其他要求:2023届应届生

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2、用人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富阳区税务局

工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职位代码:300110016002

专业要求: 财政学类、财会审计类

招录人数:2人 已报名人数:3人

学历要求:仅限本科 要求性别:男

其他要求:2023届应届生

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3、用人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平区税务局

工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

职位代码:300110014002

专业要求: 财政学类、财会审计类

招录人数:4人 已报名人数:6人

学历要求:仅限本科 要求性别:男

其他要求:2023届应届生

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上述岗位,目前报名人数较少,通过率较高,不过还没到最后一天不能很确定,因为很多考生都是等到最后一天才报名。建议提前报名,如果报考系统拥挤到最后几分钟会出现拥堵,导致报名不成功。

其中富阳区、临平区属于杭州市区,鹿城区属于温州市区,税务系统由原来的国税和地税合并而成,属于垂直管理,日常工资待遇由中央保障,但是在年终奖金方面跟地方财政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地方财政富余,那么税务系统所能要到奖金就有差距了,差距可能达到4-5万元。新入职税务系统科员,这三个地区,扣除社保费,加上公积金、车贴、奖金等全年收入可达15万元。

如果是外省选择浙江省公务员岗位,肯定选待遇好的地方,基数高,公积金也高,如果两夫妻都是体制内的,那买房只需要公积金还款。浙江省历来都是公考的热门地区,所以在选择岗位的时候尽量避免选择高竞争比例的岗位,超过100比1的岗位,真的只能说看运气了,有时候运气真的很重要,最后祝选择浙江的考生能够尽快上岸。

【第13篇】国家税务网上

河南网上税务局app是一款专为河南人制作的移动办税服务平台,包含多种税费查询以及缴纳,提供一站式的税费缴纳服务,可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征收管理效率,为用户提供便捷。网上税务局app面向的服务对象有以下三类:面向自然人、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另外,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积极与其他平台集成,实现多平台协作办税,目前已经实现扫一扫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端。扫一扫登录自助机办税。自助机扫描手机二维码实现个税完税凭证打印、车船税完税凭证打印、企业完税证打印。并且通过短信、app推送等多渠道提醒纳税人紧急事项等功能,未来还会实现更多类似功能,让手机app成为纳税人及缴费人的税务身份证、企业名片。除此之外,河南网上税务局app包含实名认证、税款申报及缴税,提供了全面的向企业和个人的涉税信息查询,和面向公众的通知公告,征期日历,办税地图等功能,为用户提供权威解读及官方答疑,让智慧税务之旅由掌间开启,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体验哦。

软件功能

1、社保缴纳:根据用户的信息,查询用户所需缴纳的社保费用,通过平台即可完成缴纳。2、个税查询:根据用户的工作性质、工资计算应缴纳的个税,实时数据展示。3、扫一扫:支持扫码付款,轻松一点扫描二维码即可完成付款,缴纳记录实时保存。4、公告通知:实时发布最新税务局公告,保证用户可以及时了解掌握公告内容。5、预约办税:提供线上预约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平台进行预约,到时候就不用再排队。6、实名认证:注册使用软件的用户必须经过实名认证之后才能使用软件进行缴纳各项税费。

软件特色

1、面向企业和个人,各项服务详情都会统一展示出来,用户可以了解清楚之后再缴费。2、办事进度实时查询,开始到什么步骤都可以及时知晓,确保准时完成。3、定期缴纳通知,及时提醒用户注意缴费时间,避免错过缴费形成未交税费。4、公告通知及时发布,最新税务咨询及时掌握,保证用户第一时间了解。5、专属税费计算工具,实时核算每笔税费组成情况,用户可以完全放心。

网上税务局服务对象

1、面向自然人:包括了社保费缴纳及代缴(支持银联扣款和支付宝支付)、个税查询及个税完税证明打印、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车船税缴纳及代缴、契税查询、二手房交易、扫码登录自助机、自然人税务报告、实名认证等功能。2、面向企业:提供查询企业的登记、认定、稽查、违法违章、申报、应申报、事项办理进度、信用等级、社保费等信息,提供定期定额申报缴纳、附加税申报缴纳、个税代扣代缴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申报缴纳、印花税申报缴纳、房产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房产税申报缴纳等申报缴纳业务,提供社保费申报缴纳等功能,提供同一纳税主体通过不同渠道申报后的税费缴纳,提供实时扣款、银行端缴款等多种昂缴款方式,提供凭证打印(生成二维码)功能,提供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在地的税款及社保费。3、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通知公告、办税服务厅导航、大厅排队情况查询、预约办税、税收政策、办税指南、征收日历、常见问题、个税/车船税计算器、常见问题等功能,目前这些数据与外网互联网平台、12366资料库、门户完整法律法规库数据已进行实时同步。

常见问题

1、增值税申报过了,附加税点开提示已申报,申报实时扣款下网上申报里显示未申报答:如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税局后台系统自动把附加税零申报,网上申报和首页待办会出现附加税未申报,该功能会后期优化,申报结果以附加税填表页面提醒为主;2、增值税申报过了,附加税点开不显示已申报,也不让填写报表,提示请核实增值税、消费税是否核定税种,增值税、消费税是否已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属期是否一致答: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后,才能申报附加税;增值税、消费税是否认定税种,未认定主税附加税不可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纳税期限不一致,需要去地税大厅把附加税纳税期限和增值税、消费税保持一致;3、增值税未申报,附加税提示已申报。答:核心征管会在月初对符合条件的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个体户纳税人的附加税自动批量申报并扣款,如果国税是起征点以上,单独申报增值税。4、纳税人网上税务局没有地方税费申报的模块,该怎么处理?答:可能是国地税档案编号没有关联,建议先去大厅做国地税关联。5、纳税人税费认定正常,但是原地税业务里没有附加税怎么回事?答: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作为共有业务移到原国税业务里了。其他地方税费业务办理仍在原地税系统里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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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国家税务总局王秦丰

新华社中国名牌广东合作基地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文化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现代企业文化》杂志社、企业文化峰会网、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峰会组委会联合主办的2020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广州)峰会于 11月9日在广州东方宾馆隆重举行,来自全国的中央、省市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企业家代表共400余人参加会议。

广东省政协原常委、广东省社科联原主席、广东省企业文化研究会会长田丰致词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原副主任、中国侨联原副主席李本钧致词

本次大会主要围绕“引领•聚力•创新——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企业文化担当”为主题,深刻解读疫情冲击下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总结我国企业文化建设发展,企业党建与文化建设经验,探讨新形势下党建与企业文化互融互促,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峰会组委会主席、山东社科院原院长、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会长张述存致词

广东省政协原常委、广东省社科联原主席、广东省企业文化研究会会长田丰,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峰会组委会主席、山东省社科院原院长、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会长张述存,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院院长、中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王立胜,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原副主任、中国侨联原副主席李本钧,中组部原副部长、国家税务总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秦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云春,中央党校原副校长徐伟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李雪松做主题演讲,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网信办主任黄斌等省市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云春致词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院院长、中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王立胜致词

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峰会高峰对话

经专家团审议,大会发布2023年度中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企业、功勋人物、创新标兵等建设典范企业名单。珠海湖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荣获2023年中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企业,总经理谢志忠先生荣获2020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创新标兵两项殊荣。该公司自成立以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始终着眼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积极推进符合公司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利用先进的企业文化理论,确定企业宗旨,培育企业精神,规范企业行为,塑造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通过多年来的坚持与不懈努力,企业的凝聚力、行动力、约束力、导向力和辐射力大大增强,公司在品牌推广运营、电视广告、宣传片、专题片、节目包装、电视栏目策划制作、电视剧拍摄、活动创意策划、形象策划、平面设计、公关活动、广告代理等相关业务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 承接电视栏目《珠海文化大讲堂》300多期摄制,获得国家文化部“文化产业项目发展基金”扶持、广东省委宣传部,珠海市委宣传部高度赞誉,公司谢志忠总经理也多次评为珠海市先进个人、广东省优秀青年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珠海湖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荣获企业文化建设优秀企业

珠海湖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谢志忠总经理荣获2020企业文化建设创新标兵

2020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峰会颁奖现场

2023年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峰会颁奖现场

据悉,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峰会已连续举办六届,此次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广州)峰会的召开将是企业界的又一次文化盛宴,下一届将于明年在浙江台州举行。

会旗交接,下一届在浙江台州举行

图/文:何红叶

【第15篇】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综合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综合申报

自2023年10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综合申报主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暂不涵盖按月预缴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纳税人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综合申报。

二、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

印花税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市税三字第392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6号修改〕第二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号)第一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23年第1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修改)第十一条中“按月”申报缴纳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9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姚琴简历(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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