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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工具(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8 15:17:02 热度:6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工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工具

【第1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工具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预填申报

操作指引

功能概述

前置条件

操作路径、步骤

功能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消费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将消费税申报功能增加前置发票归集,在原有基础上简化纳税人申报流程,将相关数据自动预填至申报表中,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

税务辅导

前置条件

1、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存在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操作步骤

步骤1:进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模块,点击“发票归集表”表单,系统将根据纳税人认定的消费税税费种征收品目及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自动预填“本期销售数量”、“本期销售额”等栏次。

纳税人可核对发票归集数据与实际收入是否一致,若一致,在“调整原因”栏次可选择逐个点击选择调整原因,也可选择“批量调整”。发票归集情况选择“1、发票归集情况与实际相符,并以此归集数据进行确认申报”,选择后点击【提交】按钮。

注意:若发票归集数据与实际收入不一致,发票归集情况选择“2、发票归集数据与实际不符,需调整本期申报数据”,在此提供2.1、2.2、2.3三种调整原因,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纳税人本期若存在未开票收入,选择2.3其他,此时说明原因输入框为必填,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回到发票归集表主页面,此时可在【申报调整】栏次对系统原先预填数据进行修改,修改后点击【提交】,完成【发票归集表】表单的申报确认)。

步骤2:点击申报表,核对本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栏次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步骤3:点击附加税申报表,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步骤4:其他附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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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31日

【第2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我公司制定了员工交通补贴办法,以货币方式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请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交通补贴是属于“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费”?

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一条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以货币方式固定与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在会计和税务处理时,均应当作为工资薪金处理。

来源:每日税讯、中国税务报 | 综合编辑

作者:孙慧敏

责任编辑:李星红、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3篇】国家税务局交购置税

大家好,我是汽车人,说的是汽车事,关注我了解更多的买车用车技巧。

1:老大问的是购买裸车后,自己去那里交购置税?首先是回答的是自己买了裸车交纳购置税地点是在:你上牌所在地的国税局,就是当到底国税局去交税的。

2:然后在说些我们交购置税注意事项:就是你在哪里上牌就是在哪里国税局交纳购置税的,这个是一定要记住的,因为我们有的时候是在异地买车,是在老家上牌照的,那你就是需要在老家国税局交购置税的。

3:我们交纳购置税材料是有:身份证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报税联,需要带这四个材料,之前是准备好,这样我们到了国税局就是直接排队交纳就是可以的了。

我是汽车4s店的销售,以后买车,用车朋友们可以关注我,一起共同了解汽车知识,互相探讨。

【第4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

重要预告:四川省将于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28日暂停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也就是说之前锁死了的这个期间都不能清卡,不能清卡会影响报税开票,有税控盘的客户朋友最好在5号之前确定下是否清卡哦!

【第5篇】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高屋建瓴、视野宏大,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必将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谱写更加绚丽的华章。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党的中心任务,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一、新中国的税收工作始终围绕服务党的中心任务发挥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始终围绕着服务党的中心任务发挥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务院公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建立起新中国的税制体系,为巩固新生共和国、彻底解放全中国、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税收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先后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初步形成涉外税收制度,对我国引进外资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试行国营企业两步“利改税”,通过税收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初步形成了适应改革开放要求的税制体系。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与此相适应,1994年我国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制总体框架基本定型。此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税制多次适当改革调整,实现了内外税制完全统一,全面推行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税种进一步减少为18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税收法定原则加快落实,重要税种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增值税制度。2023年5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落地,营业税正式告别历史舞台,此后增值税又实施降低税率、构建留抵退税制度等改革,基本建成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先导意义的现代增值税制度,有效助力高质量发展。二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2023年10月开始,个人所得税分两步改革,实现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建立多税共治的绿色税制体系。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覆盖资源开采、消耗、排放等环节的绿色税制体系不断完善,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双向发力,有效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在税制持续改革、不断完善的同时,税收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纳税服务优化、税务机构调整、干部培养管理等联动实施,保证了税制和政策的有效落实。近年来针对世纪疫情又连续实施减税降费,服务党的中心任务更加有力有效,税收工作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税收收入规模从1978年的462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17.27万亿元,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税收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工作亮点纷呈作用突出,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深刻的积极影响,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我国税收工作之所以取得如此成就,可以归结为“四个贯穿始终”一是坚持把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为税收工作取得显著成就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实现重大进步,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二是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穿始终。税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先手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始终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和关键节点相契合,始终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三是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改革则坚持顺之于民惠之于民。四是坚持把继承创新稳中求进的科学方法贯穿始终。既承继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已有制度机制,不断发扬光大,又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有益经验,紧扣我国国情创造性地灵活运用。

二、税收工作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税制结构”,“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此前发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也作出具体部署,明确要求“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税收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首要的就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对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着力:

(一)要继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聚焦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增强国际竞争力、强化法治规范5个方面,力争取得新突破。一是构建支持创新发展的税制。现行税收优惠中,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数量多、减税规模大,“十三五”期间鼓励科技创新累计减税超过2.5万亿元。但税收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的精准度、着力度都还有潜力,特别是在支持突破“卡脖子”关键领域等方面还有短板,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制度安排,通过税收政策导向更有效地调动起各方面的创新积极性,为科技创新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二是构建支持绿色发展的税制。通过进一步完善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对资源节约利用、清洁节能生产、环境保护治理等“绿色”行动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污染排放、高耗能行业等“非绿”行为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使税制的“绿色”成分更加突出更加鲜明,引导企业加大绿色投入,主动绿色转型,推动绿色产业加快发展。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工作,研究制定配套的税收政策措施。三是构建有利实现共同富裕的税制。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制度,给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更精准有效的扶持,进一步完善支持扩大就业特别是大学生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优化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和额度,研究加大慈善捐赠扣除的范围和比例,支持和鼓励社会捐赠,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四是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制。目前,我国宏观税负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但具体到单个的主要税种,与主要竞争国家以及周边国家(地区)相比,竞争优势还不明显。为此,一方面要围绕吸引投资和高端人才,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另一方面要从税制整体上系统把握和调整具体税收负担,不断提升税制竞争力。五是构建法治化的税制。大力落实中央关于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税收立法工作的明确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快税收立法进度,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将税收制度化的安排固化下来,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符合实际需要、存在较大税收漏洞的优惠政策予以清理退出。

(二)要继续深化税收环境治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要求,在税收领域营造和谐优美的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落实有关税费政策。不折不扣执行税法和落实有关政策,特别是要坚决把减税降费、留抵退税等支持经济发展、为企业解难纾困的政策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和严肃处理落实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的做法。二是进一步加快“智慧税务”建设。积极推进“金税四期”工程建设步伐,尽快形成强大而有效的税费征收管理服务互融互通、税收执法服务和内部决策管理一体兼容的一流信息系统。继续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共用,消除信息孤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体验好感。三是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有效调动税务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人机结合”来有效加强和改进税费征收管理水平,堵塞税费管理漏洞。进一步严厉打击偷逃骗税费行为,提高税费违法犯罪成本,坚决遏止税收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四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持续不懈地改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拓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需要和可能,持续推出纳税缴费办事的便民措施,打造世界一流的中国式现代纳税服务模式。五是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强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协调配合,从理念、制度、法律等各个方面共同发力,实行税费群防群治管理,把税收事业办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公共事业。

原文刊登于2023年11月22日《 人民政协报 》第 5 版财经周刊

作者:孙瑞标(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

【第6篇】国家税务山西电子税务

为了推动更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税,省税务局持续提升和拓展“智慧税务”,目前,全省电子税务局用户已达132.1万户,占到各类市场主体的96.4%以上,线上受理业务量占到全部业务量的95%以上。 今年3月1日,全省12个市级税务局、133个县区级税务局创建并投入运行“省市县三级税费服务集中处理中心”,基本实现了线上业务“受理快响快办、审批集中联办、咨询能问能办、运行同步监管”。截至目前,全省线上业务日平均处理26万多笔,高频业务3分钟内快响快办,复杂业务20分钟内并联直办。

为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线上办理业务过程中诉求渠道不畅通、问题答复不统一、提醒提示不及时等问题,我省税务系统开通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搭建手机端征纳沟通互动平台。平台运行以来,已加入企业48.45万户,建立不同类型群组2058个,推送图文、视频、动漫387条,定向推送消息提醒40.33万条;受理诉求3.01万件,即时答复率98%。(畅言)

【第7篇】甘肃省国家税务

甘肃省税务局以创先争优为目标,围绕深化征管改革、党史学习教育和铸造税务铁军,积极采取创新举措,注重提升工作效能,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

优化服务显“甘味”

甘肃省税务局聚焦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和精诚共治,升级“不来即享”“项目管家”服务,加强“绿色税制”和“税收经济效应”分析,打造“甘味”特色服务品牌。

健全“不来即享”机制。该局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强化“政策推送、在线办理、不来即享”机制,推动“不来即享”向社保费、非税收入领域拓展。

优化“项目管家”服务。该局搭建“项目管家”数据管理平台,创新全流程、场景式和个性化服务。同时,为省、市、县三类重点项目“量体裁衣”,送上政策大礼包,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在此基础上,建立“领导包抓对接、管家跟踪服务、部门联动跟进、服务提速提效”机制,让各类重点项目加速落地。

提升“绿色税制”质效。该局不断加强“绿色税制”建设,实施闭环管理,深化绿色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同时,建立政府主导、税务部门主责,财政、住建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的绿色税收共治体系,全力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开展“税收经济效应”分析。该局聚焦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以企业财务报表、发票等大数据为支撑,推进大企业“天气预报式”分析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大企业税收经济的“风向标”“晴雨表”作用。同时,这也为地方党委、政府经济战略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通过创新税收管理和服务,“不来即享”机制被列为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亮点之一,“项目管家”助力4553个重点项目落地。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税收12条”,受到甘肃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天气预报式”分析试点工作,得到上级领导3次批示肯定。利用发票数据研判gdp,被上级确定为可复制推广经验。

深学党史办实事

甘肃省税务局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建立“一级响应”“双培双抓”“三联三促”“四个协同”机制,打造“党史十学”、“1+5”实践、“党史联学联做”和“100+4”便民办税服务体系。甘肃省各级税务部门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以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

“一级响应”。该局派出4个巡回指导组,在全省税务系统成立111个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坚持清单明责、定期会议、全程指导和动态跟进,以“一级响应”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全省税务系统逐级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个人自学、专家辅学、研讨互学、培训促学、活动强学、青年深学、赛考检学、宣传引学和全员践学“党史十学”行动,构建互为补充、一体推进的党史学习教育体系。

“双培双抓”。该局坚持党员干部与业务骨干“双培互带”,学习教育与税收工作“双抓互动”,深化“庆祝建党百年 凝聚税务力量”主题实践,以及劳模培育、先锋引领、练兵比武和文明创建工作,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税收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

“三联三促”。省、市、县税务局开展党史联学活动,举办学党史讲党史故事汇活动、家书分享会,上下联动促延伸。省局建立“月清单+周例会+巡回指导”机制,创新“初心课堂”“党员讲习所”等学习载体,广泛开展主题党日、道德讲堂、快问快答和清明祭英烈等活动,内部联动促覆盖。省局与地方党委工作部门、企业、扶贫村的党组织结对共建,通过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和活动共办,内外联动促拓展。

“四个协同”。该局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的基础上,结合甘肃实际,推动“不来即享”与“直达快享”协同提速,“项目管家”与“办税窗口”协同服务,“开门立制”与“柔性执法”协同开展,“诉求清单”与“履职清单”协同落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利服务。

在学党史办实事中,全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下基层614人次,召开座谈会234场,走访纳税人3449户次、基层干部5228人次,研究解决基层难题220个、纳税人疑难问题628个,这些工作均得到上级领导的批示肯定。

严管善待活基层

建好人才队伍是创先争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甘肃省税务局按照严管善待活基层要求,科学带队管理,公平选人用人,铸造有情怀、有能力、有担当和有正气的税务铁军。

统筹协调,共建共管。该局从严管队伍入手,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激发基层干部效能。省局纪检组与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执纪审查等工作机制,形成包括党建协作共建机制、完善工作会商机制、人才联合培养机制、联合督审稽查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和服务发展联动机制在内的大监督格局。

数字人事,助推成长。该局按照“年龄较大的干部侧重于晋升职级,年龄较轻的干部侧重于晋升职务”的思路,畅通职务职级“双通道”。立足智慧税务建设,对接数字人事系统,描绘干部成长轨迹,强化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全方位考核管理。同时,把组织发展与干部个人成长紧密结合起来,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提供“精准画像”,为各级党委识人选人用人提供重要参考。不断推进组织与个人绩效融合,建立编制部门负责人特别加分制度和个人承接组织绩效指标后按贡献加分制度,规范指标编制和考核规则,有效提高管理效能,促进个人愿景与组织目标协调一致。

减负增效,焕发活力。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该局大力推行清单式管理,采取“30+10”措施,建立“1+5”工作机制,开展“一票否决”工作,对会议、检查进行统筹和专项清理。此外,该局还出台一揽子干部激励方案。

练兵比武,送教基层。该局将全省税务系统“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纳入甘肃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加速推进业务融合,充分释放干部活力;组织全系统专兼职教师和业务骨干“送教下基层”,采取“集中现场讲授、精准操作辅导、税企互动答疑、线上课程推送”的方式,实现一次送教、长期求教、教学相长。

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甘肃省税务局一体化综合监督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受到上级领导肯定。自依托地方平台开展练兵比武以来,全省税务系统累计有5人获得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594人荣获“甘肃省技术标兵”“优秀选手”称号。

【第8篇】上海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上海市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市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试点纳税人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市。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上海市全电发票由上海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电发票样式(上海)见附件1。

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上海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

五、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六、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以及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动态调整。

(三)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七、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查询、下载、打印。

八、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九、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非试点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十、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见附件2),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受票方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全电发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十二、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十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纸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成品油、稀土、机动车(含二手车)、卷烟、出口、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全电发票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上述发票。

十四、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十五、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上海)

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30日

全电发票样式(上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是落实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重要抓手。使用全电发票能进一步强化发票记录交易信息的本质,实现经济交易信息“一票式”集成,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

二、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一)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发票开具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去版式”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形式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三)入账归档一体化

一是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二是发布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开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口方案,鼓励规模较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改造erp等财务软件直接对接,实现发票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操作。

三、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需填写相应内容,票面展示信息也略有不同。特定行业、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差额征税等。

对需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票面左上角会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四、如何理解《公告》中的“开具金额总额度”?

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例1:试点纳税人c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已开具发票金额700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为50万元。

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750万元。如果c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c公司的剩余可开票金额仍为50万元。

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c公司实际开具发票金额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开票金额为730万元(750万元-20万元=730万元)。

例2:试点纳税人d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2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10万元,截止到2月28日已开具发票金额5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为5万元。

3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3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因d公司是按季申报的纳税人,3月无需完成2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则3月1日后剩余可开票金额为10万元(即3月初的开具金额总额度)。3月1日至31日,d公司已开具发票金额为8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为2万元。

4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4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如果d公司于4月6日9时完成2023年第一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4月6日9时前(即未完成第一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剩余可开票金额仍为2万元。

4月1日至6日9时,如果d公司实际开具发票金额2万元,则4月6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开票金额为8万元(10万元-2万元=8万元)。

五、试点纳税人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试点纳税人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对试点新办纳税人,税务机关按照相应规则赋予其不同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试点新办纳税人是指,自2023年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部分新设立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例3:纳税人e公司,2023年1月成立,依据该纳税人的风险程度和纳税信用级别等因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照相应规则计算得出e公司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二)对试点存量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其原票种核定信息,结合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等因素,按照相应规则赋予其不同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试点存量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方式开具发票的部分增值税纳税人。

例4:纳税人f公司,每月可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万元)3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十万元)50份。2023年12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线,f公司作为试点纳税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照相应规则计算得出该公司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800万元/自然月。

六、如何理解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以及原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为降低试点纳税人学习成本,便利全电发票推广,最大限度遵循纳税人现行开票用票习惯,在试点上线初期,对发票开具限额采用“新票新办法、老票老办法”的管理模式。

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原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其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沿用现有管理模式,即区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根据票种核定时所核定的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乘以最高开票限额分别得到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当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全电发票不区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在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包括新办纳税人和存量纳税人)时,系统会根据纳税人风险等级和纳税信用级别等因素,对纳税人当月全电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初始确认,得到纳税人当月全电发票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后续,随着全电发票的推广实施,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原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将与全电发票共用同一个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时,不再区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系统根据纳税人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及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纳税人初始的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全电发票和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受其统一控制。离线开票总金额占用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

七、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时,如何增加额度?

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两种方式,包括系统自动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系统自动调整

1.临时调整。较低风险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的累计金额首次达到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按照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为纳税人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临时调整每月只触发一次。

2.定期调整。系统依据纳税人风险等级、开具金额总额度使用情况、申报情况,自动在每月1日对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3.不定期调整。纳税人的类别发生变化或出现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连续3个月均触发临时调整规则增加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即每月实际开票金额均超过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情形的,系统将自次月起根据相关规则调整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

例5:纳税人g公司,2023年1月成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g公司评为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计算得出该公司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2023年5月,g公司销售额激增,至5月20日,开票累计金额达到600万元(超过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g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

例6:纳税人h公司,2023年1月成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h公司评为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计算得出该公司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2023年3、4、5月,h公司均触发临时调整规则增加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际开具发票金额为800万元、820万元、860万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扫描风险无问题后,自6月起将按照相应的计算规则, 把h公司的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为840万元。

(二)人工调整

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例7:纳税人i公司2023年5月销售额激增,系统为i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但仍无法满足i公司本月开票需求。i公司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增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属实后,相应调增i公司开具金额总额度。

八、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

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并支持纳税人对全电发票进行查询、下载、打印,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

九、如何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

十、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十一、试点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无需受票方确认,可直接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例8:2023年12月10日,从事食品生产的j公司(试点纳税人)发现有一张在2023年12月5日开给从事食品零售的k公司(试点纳税人)的全电发票内容有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现该张发票还未被k公司在12月勾选抵扣,也未入账。j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直接全额开具对应的红字全电发票。

例9:2023年4月,从事机械加工的l公司(试点纳税人)为m公司(非试点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l公司在2023年4月18日已为m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4月20日因客观原因劳务终止,m公司对该发票未勾选抵扣也未入账,l公司需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冲红流程,无需m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l公司财务人员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例10:2023年12月,n公司(试点纳税人)销售一批服装给p公司(试点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p公司已勾选抵扣。2023年1月,该批服装发生销货退回。

p公司财务人员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冲红流程,选择冲红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冲红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完成确认后,系统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十二、试点纳税人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试点纳税人累计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蓝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二)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全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法对应蓝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

例11:试点纳税人q公司,2023年1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2023年1月1日至5日q公司开票累计金额100万元,1月6日冲红2023年12月25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1月7日冲红2023年1月3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50万元,则1月8日剩余的可开具发票金额为700万元(750万元-100万元+冲红50万元=700万元)。由于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不增加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冲红2023年12月25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不列入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计算。

十三、《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也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纸质发票仍按照原有规定管理。

十四、《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能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吗?

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后,从事机动车(含二手车)业务,暂不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带“机动车”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上述三种发票的,可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十五、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电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进项抵扣的全电发票,其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或“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其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规定填入“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十六、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来源:上海税务

【第9篇】国家税务王军最新任职

本报记者 何乐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案通报”栏目,自4月1日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各级税务部门公布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频次空前加快——全国已有36个省级税务部门公布相关案件,截至6月13日各级税务部门累计已公开曝光相关案件350起,5月13日以来每日有相关案件公布……

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已有两个多月,税务部门一手抓快退,一手抓狠打,坚决斩断伸向退税资金的黑手,全力以赴确保留抵退税政策落稳落准。

下定铁的决心:

严加防范,露头就打

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全年1.64万亿元留抵退税资金,是企业发展的“及时雨”“续命钱”,却也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唐僧肉”。

落实留抵退税越是紧迫,打击骗取退税越显必要。3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对偷税、骗税、骗补等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谋划科学,才能在战略上赢得主动。早在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之前,税务总局党委已经预判到落实政策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据此做足“防”的功夫、“打”的安排。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指出,在确保规范、高效、快捷地为纳税人办理退税的同时,要坚决防范和打击偷税骗税骗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切实维护好法治规范的税收秩序,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得细、落得好。

2023年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税务部门专门建立了相应的留抵退税风险指标模型,依托税收大数据形成了一套防范虚开骗税的风险管理体系,并联合相关部门构建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针对今年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系统、加强防范、严阵以待。

3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道树介绍,针对今年更大规模、更大范围的留抵退税政策落实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聚焦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做到“露头就打”。

“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在近期公布的300余起案例中,这几项成为最为常见的骗税手段,与税务部门的预判高度吻合。

伴随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正式实施,税务部门以铁的决心,狠打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为退税资金快速精准直达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保驾护航。

拿出硬的手段:

运用大数据快查,多部门联合快打

铁的决心,在硬的举措上体现。

4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推进会明确要求,要进一步防好风险,狠打骗取退税。时间紧迫、形势复杂,税务部门坚持早发现、快处置、聚合力,拿出硬的手段,使出硬的功夫,拳拳直击、精准击打骗取留抵退税行为。

——点亮税收大数据“探照灯”。

在各级税务部门公开曝光的300多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中,不难发现,“经税收大数据发现”是多次被提及的线索由头,占比超过九成。

2023年5月,某市税务机关收到一家信息有限公司提交的增量留抵税额退税申请,涉及金额94万元。

在审核中,税务人员通过增值税进销项监控系统等分析有关税收大数据,发现这家公司的经营存在疑点。开票信息显示,该公司2023年至2023年4月购进大量电脑、服务器,累计购进金额2067万元,而同期销售金额只有1020万元。

在进一步实地调查、约谈负责人、调取相关资料分析后,证实该公司存在骗取留抵退税的重大嫌疑。随即,税务机关暂停办理该公司的退税事项,目前稽查部门已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对企业展开立案检查。

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开展以来,税收大数据的威力显现。在精准发现符合退税条件纳税人的同时,税收大数据通过设置相关参数、计算分析,打通信息屏障,发现各类问题,如同全天候开启的“探照灯”“显微镜”,让更多骗取留抵退税行为悄然现形、清晰浮现,被及时阻断。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将风险防控嵌入留抵退税办理全流程,有效确保了疑点发现快、风险防得住、管理跟得上。

——行动迅速“快出拳”。

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自4月1日实施18天后,税务总局即公开第一批5起骗取留抵退税典型案件。公布当日,这5起案件中,有的已被处以罚款,有的已被移送公安机关。

兵贵神速。退税早一步到账,企业资金调动就松活一分。不法分子早一天落网,退税资金就多一分安全。

面对留抵退税款的“诱惑”,不法分子的“歪心思”也在“升级”,骗取留抵退税行为呈现手段隐匿化、作案团伙化等趋势——要打赢这场退税资金的守护战,必须以快制胜。

目前,安徽、河北、山西、黑龙江、河南、福建等多省税务部门已累计公布骗取留抵退税案件超过10起。60多天里,各地税务部门发现线索立即行动,实地查看、查询账户、约谈问询,快查、快打、快办、快结,数百件公开曝光的案件成为税务部门高效出击的最佳佐证。

——协同作战布下“一张网”。

在300余起公开曝光的骗取留抵退税案件中,涉案不法分子的快速被抓,离不开多部门协同作战布下的天罗地网。

在深圳税务部门公布的一起案件中,一跨省市犯罪团伙控制多家空壳企业,涉嫌通过取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形成留抵税额8800余万元,并勾结黑中介,骗取留抵退税2000余万元。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迅速与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展开合作、联手打击,快速依法追缴税款、抓获嫌疑人,并成功阻断其余留抵税额6800余万元。

早在2023年,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已经建立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今年5月11日,六部门召开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并于5月17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作为2023年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协作共治合力,努力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应对、露头就打。

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税务部门集中优势力量,加强与人民银行、财政等多部门信息沟通,加大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力度,特别是在跨区域、团伙作案中,快速出手、坚决出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在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进入决战攻坚的关键时刻,六部门联合作战十分及时和必要,这将有力提升打击精度、力度和速度,形成“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加大打的力度:

外打内查,有力震慑

出重拳,才能强震慑。

在税务部门6月公布的一起案件中,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冠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因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94.34万元,被依法处以1倍罚款。

但这并不是稽查的终点。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该公司偷税110.73万元。稽查部门对其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

与此类似,万合集团邯郸天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骗取留抵退税,被依法追缴骗取的留抵退税1.94万元,处1倍罚款。而倒查3年账目,该公司还因偷税需补缴税款213.57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和处以1倍罚款。

处以罚款、降低信用等级、倒查3年账目、延伸检查上下游企业……在今年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工作中,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处罚力度空前。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骗取留抵退税行为,税务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税务部门空前的打击力度将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指出。

留抵退税工作中的“狠”打击,不仅表现在“外打”,还表现在“内查”。

4月1日—6月13日,各级税务部门已曝光35起税务人员失职失责被追究责任和8起违规违纪被立案审查的案例。

在税务部门主动公布的“内查”案件中,有税务纪检部门发现税务干部配偶违规在其任职单位管辖范围内从事涉税中介代理业务;有退税审核人员在办理某企业留抵退税时,违规审核通过该企业的留抵退税申请,造成多退税款。

追回退款、纪律处分、立案调查——不包庇、快处置,主动公开、立查立改,税务部门用严查内错、刀刃向内的迅速行动再次彰显了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落稳落准的决心,彰显了务必将退税资金浇到企业发展“根”上的信心。

利剑高悬,内外发力。

“税务部门的外打内查、雷霆出击,释放坚决打击不法行为的有力信号,给一些存有侥幸心理的企业敲响了警钟,有力保障留抵退税政策的落实。”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说。

当前,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许生认为,唯有持续加大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力度,才能让留抵退税资金真正发挥助企业一臂之力、解企业燃眉之急的关键作用。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深入开展对骗税案件的一案双查,对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决不让减税降费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留抵退税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6月15日a1、a2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于燕、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0篇】国家税务定额发票查询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01

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02

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03

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清水涂抹会显现隐形图案

来源:上海税务

【第11篇】山西国家税务总局

5月20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在区税务局会议室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妇委会委员。示范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萍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冀风华、市妇联联络部部长张翠萍莅临指导,示范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长森主持会议,42名妇女代表参会。

会上,示范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庞晓芳宣读了市妇联关于同意示范区税务局妇女工作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批复,听取了第一届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示范区税务局妇女工作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和计票人、监票人名单。大会以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7名示范区税务局第二届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

太原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冀风华代表市妇联向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示范区税务局妇女工作成果表示肯定,并就新形势下妇女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履行职责,担当使命,把牢新时代妇女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当好机关妇女干部的坚强后盾;三是加强自身建设,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充分激发妇女同志的潜能和优势,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示范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萍代表区党委对新一届妇委会委员表示祝贺,并对全局妇女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希望新一届妇委会能够继承传统,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立足岗位立新功,率先打造出更多更响的工作品牌,推出更多更强的标兵模范;二是围绕服务大局意识,共促和谐展风采,切实为妇女干部解难事、破难题,引导妇女干部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三是围绕加强自身建设,守正创新促发展,积极探索开展妇女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将妇委会创建成深得妇女同志信赖的基层组织。

来源:太原妇联

【第12篇】国家税务总局微博

直播预告

1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百度公司主办的2023年度中国十大税收新闻暨世界税收十件大事发布会将在北京举行。届时,中国税网(www.ctaxnews.com.cn)、中国税务报新浪微博、中国税务报客户端将进行图文直播,欢迎围观!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责任编辑:于燕、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3篇】深圳市国家税务

全市外贸出口企业:

为了提升您的办税咨询体验感和满意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我局进一步整合优化咨询服务供给,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外贸出口退税咨询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贸出口退税问题咨询,可以拨打第二税务分局纳税服务电话0755-83878896。

二、外贸出口退税政策及业务流程问题咨询,可以拨打12366热线(福田、南山、宝安、龙华区局所辖外贸出口企业除外)。

三、外贸出口退税电子税务局申报等系统操作问题咨询,可以登录“深圳税务”官网首页,点击“我要咨询”—“12366在线咨询”;登录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选择“我要办”—“在线咨询”。

四、撤销“深圳市税务局移动办税”—“@深税”—“互动咨询”—“第二税务分局”咨询路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8日

【第14篇】国家税务审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3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3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30日

【第15篇】国家电子税务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释放更为明显的改革红利、构建更加惠民的服务格局,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是2023年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坚持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所需所急所盼,推出更具成效的便民实招,持续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上海:“电子亮证”助力实名办税迈进“无证时代”

日前,上海卓南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李萍在不经意间成为全市首位使用“电子亮证”办税的办税员。当天,李萍在办税时发现自己忘带身份证,正当她要回去取证件时,税务人员告诉她,只要打开手机里的“随申办市民云”app,出示其中的二维码,就能办理业务。“大热天里少跑一趟,太好了!”她高兴地说。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征管科技处副处长陈杰向记者介绍,自实名办税制度推行以来,企业办税员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已大幅减少。目前,办税员在办理发票领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等13个常用事项时,出示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即可。近期,上海市税务局又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将税务信息系统与“随申办市民云”app全面对接,在全市范围推出了“电子亮证”办税服务,进一步简化纳税人实名办税时的身份证明过程。

“如今,纳税人前来办税时,只需要打开‘随申办市民云’手机app,出示本人电子身份证的二维码,税务人员扫描后,现场拍摄纳税人影像,传入市政府多源认证平台进行实时比对,一旦比对通过,即视同出示身份证原件。这样一来,纳税人即使不带身份证也能办理实名办税相关业务,可以说实名办税迈进了‘无证时代’。”陈杰说。

帮助李萍完成“电子亮证”办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干部朱琪告诉记者:“我们了解到,这位办税员过去为了查询公积金和养老金,已注册过‘随申办市民云’手机app,并绑定了身份证信息,于是马上引导她使用‘电子亮证’功能,电子身份证二维码扫描比对成功后,很快就办完了业务,全过程十分方便快捷。”

据了解,“电子亮证”功能已在23个办税事项中得以运用,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证等日常使用频率较高的证照均可使用“电子亮证”。

广东:自建代开电子发票平台正式上线

“哇!动动手指,就能轻松在手机上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了。”来自广州的舞蹈老师钟女士“尝鲜”代开电子发票后表示,“我经常会被一些单位临时聘请教授舞蹈,以前都需要本人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现在好了,在手机上代开发票,全程不到5分钟,再也不用跑税局了!”

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针对纳税人代开普票“最后一公里”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创新自建了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代开普票迈向了“线上申请+自助缴税+自助出票+自动推送”全程自助新模式。经充分试点验证,该功能已于7月底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上线。

“一次都不用跑”,全流程“一气呵成”

代开发票一直是办税服务厅的高频业务之一。据统计,2023年广东省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票共213.67万份,自然人必须上门才能领取纸质发票,流程繁琐,耗时较长。因此,纳税人和税务干部都对提升代开发票业务效率有迫切需求。

针对代开发票存在的痛点,广东省税务局于今年3月份开展了网上代开电子发票项目建设,代开发票申请、多渠道缴税、电子发票开具以及版式文件生成、发票推送及下载等全流程均自主创新开发,无须依赖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经记者实测,申请、缴税、开票全流程一气呵成,自然人足不出户代开增值税发票成为了现实,大大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成本。

“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技术创新,结合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第三方快捷支付,真真切切将代开票由线下的排队等候转化为线上的‘零等待’,有效促进了征纳双方‘双减负’,实现了办税效率‘双提升’。”广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介绍。

办税智能化,提升信息管税能力

据了解,广东省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三大便利:

系统“智能审核”,实现代开发票申请的商品品目及税率自动配比审核,无需税务人员干预,代开发票精准高效;

系统“自动预警”,对代开发票相关参数系统实时监控,促使代开票各环节合法合规,降低涉税风险。同时应用实名认证、加密防伪等技术,确保发票数据真实完整、不可篡改、保密性强;

信息“绿色共享”,信息管理高效便捷,纳税人代开票资料自动电子归档,发票数据统一存储,既保障了代开票数据安全规范,又可随时随地下载使用,节省资源。

广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表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不但实现了从‘线下窗口办’到‘线上智能化’,还完善了业务风险规则,提升信息管税能力和服务水平,产生了‘1+1>2’的倍增效应。”

湖北:办税“4+1”,多种办税缴费方式任你选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前不久,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办税视频监控中心的投入使用,咸安区税务局以“车购税远程办税自助办税点+24小时自助办税点+不动产登记交易一窗联办点+云智能自助办税厅+实体办税服务厅”为载体、以办税视频监控中心为平台的“4+1”办税新体系初步建成。新体系的推出,方便纳税人自由选择最合适的办税、缴费方式。

定点办,只需跑一次

为了彻底解决纳税人办理部分专项业务“多头跑、反复跑”的问题,咸安区税务局整合资源,打破银行、交通、税务和保险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在咸宁恒信汽车城和咸宁南汽车城设立2个车辆购置税远程一体化服务点,在4s店实现购车、抵押、贷款、缴税和上牌“一条龙”服务,整个过程只需10分钟,纳税人无须前往办税服务厅。

与此同时,该局进驻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辟业务联办便民窗口。该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及房屋交易等相关业务,对现有办税服务厅的办税人群进行分流,实现“一窗受理、集中服务”,有效缓解了全区房产交易业务急速增长带来的办税压力。

据统计,仅车购税一项业务就分流纳税人38.5%。

就近自助办,有空您就来

“有了实体和自助两种办税服务厅,以后办税可以自由选择,再也不受时间限制了!”近日,一家代账公司的会计小李说。

据了解,为了方便纳税人随时办理一些简单业务,咸安区税务局利用现有资源,在实体办税服务厅旁边建立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该局在厅内设置3台自助办税终端,方便纳税人随时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专票代开等多项业务。

今年3月底,咸安区税务局云智能自助办税服务厅投入使用。该厅配置云桌面电脑15台、自助办税终端13台,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其清晰的功能分区、崭新的办税设备、人性化的服务,给纳税人和缴费人带来全新的办税缴费体验。纳税人和缴费人通过智能办税服务厅可以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纳税申报和医保缴纳等多项业务,完成单项业务只需3分钟,大大缩短了办税时间。

“尤其是走进云智慧厅大门时,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让人办税很有安全感。”来自巨宁森工的会计陈会东难掩兴奋之情,“网络申报、刷卡缴税、自助领票,所有业务一气呵成,全程只需几分钟。”

现场办,专业团队效率高

咸安区税务局加强实体办税服务厅建设,在实行“一窗通办”的基础上,根据业务难易程度、所需时间长短将办税业务划分为简事快办、难事专办、综合通办等类型,并按各自业务量大小划分相应功能区域,如注销专窗、纳税人登记“套餐式”服务等,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同时,该局配备有专业的导税团队,为纳税人提供资料预审和咨询辅导服务。他们对符合自助办理条件的,直接引导至终端机或自助办税区办理;对资料齐全且必须在窗口办理的,则安排其取号等候,确保纳税人一次办理完毕;对资料不齐全的纳税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容缺办理服务,为纳税人尽可能地提供最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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