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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黑名单有什么影响(9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黑名单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黑名单有什么影响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黑名单有什么影响

【第1篇】税务黑名单有什么影响

税收 “黑名单”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俗称税收“黑名单”)的有关信息对社会公布,并联合多个部门对税收“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2023年1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4号)出台,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关于税收“黑名单”你需要知道的——

一、税收“黑名单”主要内容

1、为什么要建立税收“黑名单”制度?

税收“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发挥“组合拳”的威力,实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提高社会成员的税收遵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案件公布标准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局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9.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3、公布内容

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裁决确定的实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2.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3.主要违法事实;

4.走逃(失联)情况;

5.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6.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

7.实施检查的单位;

8.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4、公布时间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5、公布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信用中国、市级信用网站等

6、信用修复

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案件当事人,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对于待公布案件,只记录,不予公布和推送联合惩戒;对于已公布案件,撤出公布,将清缴情况向联合惩戒成员单位推送。

二、联合惩戒主要措施

1、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具体为:

公开名单: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发票限量: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旧)供新、严格限制供应;

退税管理:将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为四类,并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审核管理的规定从严审核办理退税;

缩短周期: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2、阻止出境;

3、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4、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5、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6、向社会公示;

7、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8、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9、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11、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2、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3、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14、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15、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依法限制公司债券发行;

16、依法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17、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18、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

19、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0、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1、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

22、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23、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24、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

25、强化外汇管理;

26、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

27、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

28、其他。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三、其他惩戒措施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席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本文特约审核:税务局 李女士

【第2篇】税务黑名单查询系统

除了牵连关联的其他公司,还可能给自己税务体系留下污点,注册了公司就要记得正常报税,做账,如果公司不经营了,及时注销掉,别拖别等,他不会自然消失的。

拖延注销的危害:1、五年内无法成立新公司,且无法担任股东。2、个人征信纳入黑名单,无法贷款,办理信用卡。3、出入境受限,国际外汇受限,部分人员禁止出入境。4、税务局实行罚款累计制度,时间越长 罚款越多。5、个人社保受影响,无法领取养老金和公积金。

注册完公司后要么及时申报纳税,要么按流程注销。诚信纳税人人有责。有需要了解更多的可以私聊小编哦!!!

【第3篇】税务黑名单几年

随着商事改革,创业门槛越来越低,而注销门槛却不降反升,多证合一,一次工商登记就在很多部门办理了备案,然后呢?然后等到有一天你要注销的时候,每一个部门都不能有问题,都要分别注销!

经常说公司不经营了不去注销或注销不当,后患无穷!但还是有很多老板不愿意注销公司,一是怕麻烦,二是怕花钱。

可是最近几个月,来找我们处理烂摊子的越来越多,想必是被“处处受限”逼得“走投无路”了。仿佛应了那句老话:出来跑,迟早要还的~

一、工商局黑名单,三年不能当老板

这位大哥就是个典型,注册公司的时候,填进去身份信息,直接弹出预警“国家局黑名单”!

大哥,早年你都干了啥?

要知道,根据“犯事儿”严重程度不同,工商黑名单分为国家级、地方级,但要解决都必须先到公司注册所在区的工商局找到根源,再进一步处理。

被列入工商局黑名单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比如你严重违法经营或是六个月以上不经营。

第二种是因为连续三年没有年报等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税务黑名单,全国范围内终身追缴

还有一种常见的注册公司不成功的原因,系统显示的是“外地税务登记存在障碍”,这说明,公司登记中的某个“关键人物”在外地的某家公司存在税务问题,没处理完!

这说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招数不好用了!而且税务方面不仅仅是限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包括所有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都不能在税务黑名单上。

税务黑名单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不经营也不报税,而且没有正常注销,最终成为税务遗留问题,滞纳金和罚款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

二是公司失联、走逃、成为非正常户,被评为d级纳税人了,这类公司虽然没有注销,但是影响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关联的其他公司的税务评级。

三是比较严重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一般和虚假申报、逃避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相关,涉及数额较大的(500万以上),会被公示,并进入联合惩戒!

三、法人不能买社保,不能办理贷款和移民

在某问答平台上,有网友向众智君求助:

想要继续缴社保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把自己从黑名单上弄下来,也就是必须把之前公司所欠的税款,罚金,滞纳金都补齐,然后正常注销。

至于不能办理贷款就更常见了,移民更别想,连你的孩子要出国留学都不行!

四、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和高铁

这一招是最绝的!你不是没钱缴税吗?你不是没钱处理公司债务清算吗?那你还坐什么高铁和飞机呀!

五、公司注销,宜早不宜迟!

最关键的问题是,公司拖着不注销,后果只会越来越严重,因为政策只会越来越完善,加入联合惩戒的部门也越来越多。

从注销流程上看,现在想要注销一个公司,需要先到工商局做清算组备案,然后进行税务注销(包括国、地税),登报公告45天,并且注销其他部门的备案,最后才能进行注销工商登记、银行账户、公章……这一系列流程走下来,怎么也得半年,甚至一年。

况且,像是注销税务的时候,需要近三年的账本、纳税申报表,还需要查看租赁合同,否则就要补房屋租赁税…如果公司“闲置”太久,这些资料都找不到了,全部重新补救更是大工程,要花大价钱的!

所以说,公司不经营了,一定要尽早注销,否则怎么看都是颗定时炸弹!

六、该来的总会来,想逃的都逃不掉!

老板们不想注销公司,说到底还是怕清偿债务及处理税务的烂摊子。可话说回来,这些逃不掉的责任,不会因为你一直拖着就能自己消失……等到有一天成了法院“被执行人”,成了真正的“老赖”,后果只会更严重!

同时,多提醒一句,什么伪造清算结果的、未完成清算义务仍有债务的,就算是注销了公司,股东们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税务属于遗留债务之一哦~

【第4篇】税务黑名单查询

发票领用被限制?

工程招投标被禁止?

资质审核不通过?……

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

这很可能是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惹的祸。

那怎么知道自己有没有上税收违法“黑名单”呢?

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的“信息公开”栏目,有个“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大家可以在那里查询到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的详细违法信息和判处结果。

但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当事人也不需要太过担心,总局给出了补救的机会:

1

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前,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2

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后,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3

2023年1月1日之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不过,要注意的是:对于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纳税人和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以上任意方法进行补救;但对于其他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只适用第三种补救方法。

被“联合惩戒”的滋味可不好受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依法纳税哦

【第5篇】税务黑名单是

在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方面,2023年一季度全国税务机关共计公布“黑名单”案件3467件。自2023年10月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公布案件数量超过2万件。自2023年启动联合惩戒措施以来,截至2023年一季度,全国税务机关已累计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黑名单”当事人26.09万户次,其中公安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出境4778人次;1.69万户次当事人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

随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大,很多企业和企业主要责任人员通过税务机关的宣传讲解对相关规定心存敬畏,自觉规范涉税业务处理,但仍有少数企业不以为然,结果付出巨大代价,悔不当初。

南通市税务局近日举办“千名税干进万企”宣传活动,向企业详细讲解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

近日,江苏省第一批公告期满仍走逃(失联)的22户企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黑名单”,有关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接下来,这些违法失信企业将受到来自市场监管、发改委、财政、人民银行等管理部门的联合惩戒。

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名单,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对其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是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重要内容。统计显示,自该办法实行以来,全国税务机关已经公布走逃(失联)“黑名单”案件45件,一些上榜企业积极整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威力逐步显现。

税收违法惩戒制度升级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依法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2023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针对部分企业利用走逃(失联)等方式不履行税收义务、甚至采取虚开发票等手段严重扰乱税收和经济秩序的情形,制定并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再度提档升级完善,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比先前实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新办法”除了名称上增加“失信”字眼,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修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之外,突出变化是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情形,明确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纳入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公布的范围,对于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公告30日后纳入公布范围,以加大对走逃(失联)企业的震慑和打击力度,遏制当前走逃(失联)企业日渐增多的趋势。

“新办法”还有两大重要变化。一是明确把“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纳入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公布的范围,也就是将逃避追缴欠税的纳入“黑名单”公布标准由之前的“100万元以上”修改为“10万元以上”,大大降低纳入公布的欠税金额起点;二是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公布时限由2年延长为3年,这意味着上“黑名单”的企业将面临更长时间的信誉冲击和联合惩戒打击。

显然,“新办法”结合税收征管过程中发现的税收违法失信问题,加大了监管力度,进一步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了细化、量化,通过有针对性地扩大惩戒范围、加大惩戒力度,直击税收违法失信者的痛点,展现出税务部门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净化税收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黑名单”产生深远影响

伴随着“公示+惩戒”的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落地、不断升级,一个个税收违法失信者尝到苦头。

2023年第一季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计公布“黑名单”案件3467件。自2023年10月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案件数量已经超过2万件。

按照“新办法”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已将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当事人全部纳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在内部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同时及时将相关案件信息推送给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由相关部门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统计,自2023年启动联合惩戒措施起,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已依照规定向多部门推送26.09万户次税收违法失信信息,使相关当事人受到联合惩戒。其中,公安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出境4778人次;1.64万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1.69万户次当事人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有22.28万户次“黑名单”当事人在政府供应土地、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方面被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河南某科技出口公司因存在税收违法行为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之后,该公司受到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面对这种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懊恼地说:“没想到被税收违法‘黑名单’曝光影响这么大,公司信誉大大受损,出口受阻,远期贸易业务无法开展,收付汇额受限,结汇推迟,真是掐住了公司经营的喉咙啊!”为摆脱困境,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积极缴纳所欠税款,并制订了定期培训税收政策计划,加强财务核算管理。

据了解,实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以来,类似该公司的情形不胜枚举。

制度优化和落实不放松

当前,税收违法“黑名单”和多部门联合惩戒的税收失信监管,已成为税务部门净化税收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也逐步发展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层面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和减税降费落实等工作,研究新情况,不断更新监管理念和方式,继续做好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

重点要抓好制度优化和落实,依法认定案件性质,认真审核案件信息,严格公布程序,确保案件公布“不漏、不偏、不错”;要加强与联合惩戒成员单位的沟通与配合,形成联合惩戒共治格局,构建全面、实用的税收失信新型监管机制;要加大舆论引导的力度,让“税收违法得不偿失”的观念深入人心;要持续扩大“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的综合社会效应,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5月7日b1版

原标题:涉税“黑名单”:范围在扩大 力度在加大

作者:李明磊 李恺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涉税违法联合惩戒管理处

来源:中国税务报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6篇】税务黑名单影响个人吗

1、不能贷款买房。

2、不能办移民。

3、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每年会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5、企业欠税,法人会被禁止出境无法购买飞机和火车票。

6、企业长期不报税务局将上门查账。

7、长期不报税发票机被锁。

8、公司注册下来后如果一直在经营的话就必须做账报税。

【第7篇】税务黑名单对生活有影响吗

2023年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褒奖诚信、联惩失信”专题新闻发布会。会议对2023年上半年“黑名单”公布以及联合惩戒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随后,对税务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在打骗打虚方面的最新进展和主要做法进行了解答和阐述。并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了4起“黑名单”联合惩戒典型案例,以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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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案例中的老z有两家公司,a公司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但是b公司因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税收“黑名单”。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老z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它纳税人将被直接判定为信用d级,并受到相关措施限制。

纳税信用被评为d级是什么概念?对企业会造成哪些后果?可能有些人还不是非常明了。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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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也就是说,企业如果出现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出,那么就会面临以上风险,且不说要把少缴纳的税款全部补齐和缴纳一定的罚款,该企业在银行信贷、政府资金补贴以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将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这种“曝光+惩罚”的严惩措施可谓非常严厉,可以有效制止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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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罚机制让违法行为无处可逃

联合惩罚机制是失信惩罚机制的一种。202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联合惩戒机制。通过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贷款、注册办企业、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形成了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的联合惩戒网络。

税务机关作为联合惩戒的参与单位,积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使联合惩戒的影响力不断加大,失信违法成本不断增加,有效地震慑了失信行为。

案例中的某公司并没有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也没有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票的行为,但是该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对领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额增量,几次均被税务部门否决,这严重影响了该企业的经济往来业务。

后来得知,由于某些原因,该公司被当地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税务机关作为联合惩戒单位,也对其进行了相关惩戒,将该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降到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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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联合惩戒加大了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真正做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那些对法律仍存侥幸心理的纳税人从此不敢越雷池一步,不然,只要有一个部门把你列入“黑名单”,那么,那些联合惩戒部门就会“同仇敌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仅得到了曝光,而且受到了严厉的惩罚;不仅金钱上受损,企业名誉更是每况愈下。这种得不偿失、鸡飞蛋打的局面应该没有哪一家企业愿意接受。

所以,本本分分、踏踏实实地纳税比什么都重要。

(本文由东奥会计在线原创,作者:于春,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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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会计被税务列入黑名单

年前年后的这几个月,经常遇到会计小伙伴问小编:自己从公司辞职了,结果公司死活不配合到税务局办变更财务负责人,怎么办?

这个确实是个问题,财务人一定都明白,财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会计人员在离职的时候必须要到税局办理好财务负责人变更。

有些会计小伙伴会说,机会不等人,如果工作已经找好了,公司又不配合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话,可以晚一点再去弄,反正公司以后的事情和我也没有多大关系。

这样想的朋友们,请看下面这两个案例:

案 例

01

王女士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王女士辞职(个人原因)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给b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税务人员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原因为王女士之前工作的a企业因长期不申报转为非正常户,并且王女士辞职时并未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导致王女士在税务系统中一直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于是王女士联系a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但是a企业早已不知踪影。

02

张先生4年前在一家非常小的公司以兼职会计的身份去做会计,公司只有几个人,不太正规,在职期间没有履行入职、辞职手续。张会计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就换了其他公司,但在最近,张先生被税务部门告知,4年前的那家公司已被税务部门非正常户注销了,而他本人也被列入了黑名单。张先生听说要先把公司恢复登记,再正常注销就可以了,可是,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早已经找不到了,这让张先生非常焦急。

看到这里,财务朋友们有没有出了一身冷汗?这一进黑名单,以后还哪个企业敢请你啊?你想想啊,企业请会计,肯定都不想请个被税局盯着的会计吧?结果这一但进了黑名单,那以后对个人来说,饭碗不说砸了,肯定也得成个破碗了。

那么,作为会计,辞职后,公司死活不配合,导致自己无法到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把自个名字销掉,怎么办才能把这风险降到最低呢?

解决方式

说到这个问题,首先就要说说法律的规定了。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税务机关就有责任去纠正,去处罚对不对?那么我们作为会计,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

税务局要是不管,那就是不履行职责,明知企业违法而不管,这可是渎职啊!

退一万步说,就算税局不管,但将来万一企业出问题,而和你实际没关系的情况下,税局要是把你列入黑名单,那你完全可以起诉税局,一是要求税局恢复你名誉,二是要求税局履行职责,三是要求严惩渎职。

这么一整,谁还敢把你列入黑名单呢?

当然,这里的关键,还是得证明,你确确实实把自己离职的事告诉税务局了。那么怎么证明呢?写个书面报告,把手机的录音录相功能打开,交到税局,剩下,就没你啥事了。

当然,有人嫌麻烦,怕得罪人,总想着啥都不干,那以后真要出事了,被放进黑名单里,把饭碗砸了,也只能是活该了。

【第9篇】税务黑名单怎么消除

很多企业老板都担心自己的公司出现税务异常的问题。而被认定为异常的公司会暂停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也办理不了出口退税,不能办理变更、注销等事项。公司的法人,其担任法人或股东的其它公司同样会受到影响。而且,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对未履行完结的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将保留对其的追缴和追诉权利。

而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方法来查询呢?首先登录地级市以上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点击“纳税人状态查询”填入企业相关信息即可进行查询。税务机关会定期向外公布,近段时间违法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码、经营地址、违法事实、处理处罚决定、法定代表人以及相关负责人信息。另外,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也会不定期发布“黑名单”信息。第二,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提示输入税务登记号码进行查询情况。第三,如果企业因为纳税情况异常而被列入非正常户,可直接联系企业税务专管员查询具体黑名单和具体事宜。

那么一般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可能被列为税务异常呢?首先,企业没有按时记账和报税的可能被列入税务异常。很多刚刚创业的小白都以为只要公司开始运营之后才能记账和报税。其实这是很错误的想法!公司注册之后,不管是否经营都是需要记账和报税的!如果企业在税务主管机关规定的日期内未进行纳税申报,或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申报后仍未申报,这样纳税人将被相关部门列入税务异常。

其次,长时间进行零申报的公司也有可能被列入税务异常。一般来说,还没经营或者是还在亏损期的公司,会选择零申报。但如果长期零申报,税务部门就有可能把你列为“走逃户”的行业,“出逃”情况严重的还会被税务稽查。如果连续零申报6个月,税务部门是可以吊销税务登记证的,而个别税务部门也会按失效户处理。另外,如果是关联子母公司或者因公司发展需要创立的分公司出现税务异常的也会受到牵连。当与你有关联的公司出现税务异常后,总公司那边会出现税务警告。

最后,如果公司地址发生了变更,而没有及时进行工商登记的。会被列为经营地址异常,然后导致税务异常。这点很多小伙伴需要注意了哦!其实出现了税务异常也不要怕,了解公司在税务方面究竟出了哪些问题,然后“对症下药”。该补账的补账、该补申报的申报、该调整的调整。如果涉及到罚款和滞纳金,按照要求缴纳。当然如果你不会解决还可以来找我们哦。我们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一站式服务要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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