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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稽查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

【第1篇】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

从明星范爷偷税漏税后,又出现了邓伦、薇娅等知名明星网红被税务稽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近几年,税务稽查这四个字时时刻刻萦绕着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

老板想赚钱不想交税但又害怕被查,财务人员要合规做账避免企业被约”喝茶”。

金税四期的加持下,税务机关稽查更准确更便利,那你知道税务机关如何进行稽查的吗?

税务稽查怎么进行的,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分析的?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税务稽查的那些事:

首先科普一下:稽查局不是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说的是征收管理局,而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

税务稽查查多久之前的?

在税务稽查实务中,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原则上是3年以内,但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期间。

所以如果税务真的来查,可能会把你的老底吃透!

参考: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若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则可以无限期的追缴。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的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

这不仅是一个提醒你的条款更是一个可以保护你的条款哦!所以不要被吓到了~

税务稽查为什么查我的公司?

也许你想到了以下:

1.有人举报,出了税务的问题

2.例行检查,轮到公司

3.税务局自身有kpi指标

4.公司报税有异常,被盯上了

5.专项检查,抽到上公司了

6.随机检查,走过场

7.发现公司偷税漏税痕迹了

8.其他家有问题,牵扯到自己公司了

9.大数据系统反馈公司存在问题

10. 多部门联合办案,移交给税务部门了

其实,税务局有自己的稽查方法,今天简单介绍四种方法:税负分析法(动态分析法和静态分析法)、财务指标的配比分析法、投入产出比法(加工制造业检查重要方法)、发票比例综合分析法

方法一:税负分析法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

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①动态税负的趋势分析:【某啤酒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增值税税负逐年降低,通过动态税负趋势分析,发现申报异常。判断可能少计销项,多列进项,多列进项就是多列支成本,导致企业所得减少。

通俗理解:100元收入,交税10元与20元的企业比较,肯定税务局更喜欢2元的企业,但是,如果2元的企业是零售,1元的企业是做批发,因为批发毛利低,税负低正常。但是,如果是同一个企业“税负逐年降低”,则是有问题的。

②静态税负分析:【某钢材生产企业虚增成本少列收入偷税案】

同行业,利润率没有可比性,但同行业,利润率非常具有可比性

方法二:财务指标的配比分析法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

当比值小于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负时:可能企业多列成本费用。

方法三:投入产出比法(加工制造业检查重要方法)

某啤酒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麦芽与啤酒投入产出比,据到其他啤酒企业调查,投入产出比为1:8,而该企业仅为1:7.2,明显异常,说明有0.8是转移了(还可以进行投入产出比年度趋势分析)

方法四:发票比例综合分析法

【配件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

该企业主要生产建安配件,应当有很多下游个体户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或者不要发票,或者开具普通发票,而该公司专用发票销售开具达到90%以上,明显不符合常规。

本方法是通过分析企业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海关完税凭证、无票收入之间比例,或者进项发票类型的比例,来判断企业的业务是否正常。

总而言之,稽查机关通过以上方法(主要)筛选出异常企业进而实施检查!

税务检查通知书样式:

另外附一张税务检查通知书样式,希望各位收到通知时候不要紧张,配合稽查,及时纳税,合规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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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杰财税笔记

【第2篇】税务稽查风险防控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检查监督的形式,我们在经营的时候也需要注意税务方面,防止出现风险,同时还注意目前国家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看看今年税务稽查的热点是什么?像这几年偷税漏税事件频发,检查税务是否缴纳够数,也是重点稽查的项目,

税务稽查一般是在每年的5月到12月之间,但是时间不固定,在稽查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风险,需要管控规范呢?

稽查流程

稽查对象

追查期限

稽查内容

稽查重点

稽查的热点问题汇总

税务稽查的30个注意事项

税务筹划案例

税务局是怎么发现涉税疑点

关于税务风险以及税务筹划案例还有很多没有展示,如果想继续了解可以看下方。

【第3篇】税务稽查管辖种类

一、税务稽查的分类

1、日常稽查 是稽查局有计划地对税收进行管辖 范围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 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 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的执法行为。

2、专项稽查 是稽查局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统 一部署或下达的任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 行业、特定纳税人或特定的税务事宜所进 行的专门稽查。

3、专案稽查 是指稽查局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定,以立案形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 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的执法行为。

二、税务稽查的工作流程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将从数据来源、 数据整合、数据分析以及数据保护等 方面全面提升税务稽查的数据化水平。 随着商业变革突飞猛进,云计算、物 联网等新技术不断涌现,大数据为税 务稽查现代化注入新的内涵。

可以预见,未来的大数据税务 稽查将呈现从“数字稽查”到“数据 稽查”,从“抽样稽查”到“全面监 控”,从“单一应用”到“开放共享” 的特点,大数据的浪潮将有力推动税 务稽查迈向现代化。

【第4篇】税务稽查方法

税务稽查的时候很多老板都会很恐慌,实际情况我也大概有一些了解,毕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会把财务问题处理得很完美。涉及到了一些有关税务的问题,那么税务过来了,就会很担心,担心自己企业的问题会触犯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文主要介绍一下税务部门去企业检查主要的五大手段,希望对于老板们有所帮助。

1. 资金流检查

资金检查主要检查的是企业的对公账户的银行卡流水以及老板老板娘财务个人卡的流水。

这里主要涉及到的问题是,是否公司有虚开发票的嫌疑,是否有无票的支出以及利用老板或者相关人员的银行卡收取货款。一旦涉及到这些问题,那么就会有偷逃税的嫌疑。

2. 账务资料检查

这个方面主要查的方向为:发票、预收款、预提费用、福利费、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税务机关会针对这些科目核查相关的支出及收入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会出现数据变化异常。一旦异常,税务机关就可能深挖,核对相关情况的真实性。

3. 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库存问题。有很多企业就是栽在这个问题上。库存数据和账面数据对不上,库存过少,那么就涉及到隐瞒收入偷逃税的问题;库存过多,那么就可能涉及到无票支出以及虚报收入问题。这样极有可能导致税务机关继续跟进相关情况,挖出更多的问题。

4. 突击调账

这个时候主要的方向就是企业的账簿,会把企业所有的账簿都拿到税务机关手中。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企业的补救措施的时间都不给了,一般这种情况都是被人举报或者是被上级机关交办的项目。这种项目想要了解,那么涉及的问题就很多了。

5. 外调协查

外调相关供应商或客户信息,外调运货的运输方式信息。这种方式主要是在核实企业的情况的真实性,进销存等情况是否和账目的情况一致。如果一致,那么问题就不大。其中涉及到的运输方式的问题最为重要,很多的企业相关货物的情况很完美,但是由于运输的发票及运输方式的疏忽,导致了税务机关抓到了漏洞。

基本上税务稽查的手段主要也就这5大方式,后续将更新有关《税务报》的相关案例,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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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半年税务稽查收入

在近日公布的2023年中国名人收入榜单上,前十名的收入总和近17亿元,前三十名的收入超过了35亿元,前五十名的收入近50亿元。

登上这份榜单的百位名人去年一年的总收入达到70亿9530万元,入选的门槛是2500万元,其中收入过亿元的名人共有14位,他们的收入总和(21亿4810万元)占榜单总收入的30.27%,而且不包含名人名下的投资性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

范冰冰以2亿4400万元拔得头筹,鹿晗收入1亿8160万元位居第二,周杰伦以1亿8150万元收入排名第三。

在天眼查中发现,范冰冰分别是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

另外在无锡爱美神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是李晨,范冰冰是监事,天眼查的股东信息显示,李晨与范冰冰各自认缴出资额1500万元人民币,时间为2023年11月。该公司对外投资了四家企业,分别是纵横星购(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连美牛贸易有限公司、倾惟(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笔笔富科技有限公司。

看了演员们的收入,我们普通凡人是羡慕不来的,下辈子投好胎的准备吧!

【第6篇】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有人说,2023年是“税务合规元年”。税局通过税收大数据精准发现、重拳出击,查处了一大批典型案件。那么,下一个会是谁呢?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税务检查的应对与维权

一、税局翻旧账,能查几年?

税务机关查账,通常设定在3年以内

但是,根据具体情况,税务机关有权延长时限。所以,查账有3年、5年、无限期三种情况

如果公司因为计算错误或忘记申报(非主观故意),没交或者少交税。

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如果金额较大(累计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可以延长到5年。

如果公司未能足额缴纳税款是税务机关造成的,那就只能追征3年内的税款,不收滞纳金。

以上两种情况,无论是公司财务的失误,还是税务人员的失误,都不构成“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偷税。

当然,如果税务机关查实了公司的偷税、抗税、骗税行为就可以无限期追缴税款

划重点:面对税务稽查,一定要充分利用限期条款,用证据说话。

二、税局为什么要查你?

税局确定稽查对象,主要有四个方向:

一是“抽查”:从企业数据库里随机抽取稽查对象,相当于摇号“中奖”。

二是“举报”:举报人向税务机关举报,查实后获得奖励。

三是“分析”: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找到“经营异常”的企业,然后归入相应数据库,留着慢慢查。

四是“关联”。其他行政机关得到线索后,会转办,交办给税局跟进。比如,当上下游公司被查到偷税、漏税,关联企业也会受到税务稽查。

金税四期以前,查案主要以“举报”为主,“抽查”“关联”为辅,效率比较低。金税四期以后,税收大数据分析屡建奇功,转向以精准“分析”,定向稽查为主

划重点:想要避免税务检查,就要尽量避免“经营异常”的行为。

三、哪些属于“经营异常”的高危行为?

一般来说,税局查账主要集中在每年的5月-12月,日期并不固定。但如果系统判定你有高危行为,税务稽查组可能会随时上门。比如:

1、发票管理系统发现某个单位的发票用量明显增多;

2、税负较上月相比较变动率超过正负30%;

3、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0%的时候等。

四、税务查账,怎么查?

税务局一般会重点查询以下4个方面:

1、查合同:查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看是否存在异常交易;

2、查发票:看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是否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业务,购买方收取的发票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

3、查上下游:查询上下游的账簿,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

4、查资金流: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及现金的流向是否存在异常。比如,不存在真实资金流,资金异常回流,双方资金流不一致等,都会拉响稽查警报。

划重点:在交易环节要做到发票、业务、资金三流一致,并保存完整的证据链。否则,将会面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加收罚款以及滞纳金、认定虚开发票等税务风险。

五、税务查账,重点查什么?

01|虚开发票

不如实开具发票,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弄虚作假,甚至虚构交易事项的行为。

02|公转私

企业对公账户给个人账户不规范转款,详情复习:金税四期:公户转私、私户避税被严查

03|骗取出口退税

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04|增值税零申报

公司零申报一旦持续6个月,税务机关就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免税、无应纳税款与零申报,虽然最后结果都是应纳税额为零,但是区别很大,纳税人应正确进行零申报。

05|虚列人员工资

税务机关会从工资支出凭证、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等方面严查工资费用。

06|税收优惠企业认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也是税务机关清查的重点。

07|税负率异常

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企业平均税负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划重点:企业的风险,80%源自财、税、法。因此,企业合规,必须财法税先行。

【第7篇】税务局如何稽查印花税

印花税是每个公司都绕不开的税种,也是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关注最多的小税种,下面这些案例都是实际工作中企业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虽然不难但出错率很高,分享给大家。

案例1: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发生变化,如何缴纳印花税?

某企业2023年实收资本金额为1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万元,该公司2023年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2023年6月该企业减少资本公积80万元;2023年12月该公司又增加资本公积200万元。2023年该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资金账簿印花税应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的部分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若上述公司资本公积先减后增之后由于未超初始金额,不用补贴印花税。

该企业2023年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1000+200-80+200)-(1000+200)=120万元

应补缴印花税=120万×0.5‰=600元。

【讨论】如果企业2023年两项合计是1000万元,2023年是800万元,2023年是900万元,请问,该企业2023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有兴趣的朋友在留言中写下答案。

案例2: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某银行2023年-2023年从事委托贷款业务,具体流程为:委托单位与该银行先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单位委托该银行将此笔款项贷给合同注明的甲公司,该银行不承担确保款项安全的责任,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然后由该银行与甲公司(借款单位)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上面注明贷款金额)。

问:委托贷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解析】只有企业与金融部门签订的借款合同才需缴纳印花税。

企业与金融部门签订的委托借款协议,以及企业与非金融企业签订的借款协议,均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征税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案例3:电子“请购单”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某电信分公司主要负责全省电信网络手机销售工作,该企业购机手机业务,通过用友财务软件中的erp系统与总公司通过电子“请购单”进行确认、付款,然后生成入库单,总公司给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购单上明确一下事项:存货编码、存货名称、单位、数量、总部出货单价、订货金额、需求公司(分公司)、采购公司(总公司)、调入仓库。

请问:上述电子“请购单”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二、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因此,上述“请购单”所载内容具备合同要素,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是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应税凭证,符合以上规定,应缴纳印花税。

案例4:购销合同收入的计税依据是否含税?

请问:工业企业,销售环节和采购环节购销金额是按含税金额贴花还是不含税金额?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式分别是如何确认的?

【解析】对于查实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不包含增值税。

案例5:新车交接确认表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某汽车销售公司年销售额约5亿元人民币,企业销售环节未签订合同,但与购车主签订了新车交接确认表。确认表中含有买卖双方的名称、提车时间、金额、发票号、付款方式、车型资料等内容。

请问:上述确认表是否作为印花税应税凭证?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十二条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二、数量和质量;三、价款或者酬金;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销售汽车虽然未签订购销合同,但如果买卖双方签订的“新车交接确认表”中包含上述合同要素,则属于“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也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应税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案例6:受让人持有两份合同,是否均应贴花?

某企业签署合同中注明“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让人一份,受让人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问:受让人持有的两份合同是否均应贴花?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帖花。”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印花税针对一次交易合同只贴一次花,如果受让人为一人,对于保留的多份合同,仍然是一次交易行为,受让人只需代表签约的企业方那一张合同贴花,另一份作为备份不用贴花。反之,若另一份作为正本使用,则另需贴花。

案例7:未签订购销合同的购销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某企业与长期合作的客户,购买器材未签订购销合同,仅以交货确认单上确认双方购销的金额及权利义务关系。

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析】《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进一步明确,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只要具有合同性质的购销往来凭证,要素虽不完全但明确了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如有结算单据、交货确认单,就应视同合同,缴纳印花税。

【讨论】企业没有合同、没有购销往来凭证,只有购销发票,缴不缴印花税?有兴趣的朋友在留言中写下答案。

案例8:企业注册资本未认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某企业认缴资金为500万,实缴资金为300万元,如何缴纳印花税?

【解析】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的规定,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如企业并未实际认缴出资,会计账簿上按照会计准则结算,无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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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2023年税务稽查查补收入

税务检查或稽查是会计人员必须面对的日常涉税处理事项,无法回避,如股权变更要涉及,税务涉税风险提示等,都会遇到的,此时会计人员必须正确认识税务机关此时稽查的出发点,了解最终处理的法律依据,才能从容对面税务稽查事项。

税务设立稽查部门,日常工作就是选取相关纳税单位,检查相关税务处理,查补相关税金入库,那么如果选择被检查单位,有相关文件规定的。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随机抽查对象:一般摇号产生

依法检查税务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1.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

2.其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各级税务局建立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

随机抽查方式: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

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稽查执法效能。

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对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

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总结】稽查对象一般举报必查,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其他单位是摇号产生。一般3~5年会轮一次。被抽到的企业税务会采用各财务指标的纵横向对比,如税负都指标,层层深入。一旦查到相关线索,就会一查到底,有问题的企业就可能承担相关的行政或刑事处罚。当然,应该讲大部分单位账税处理上都会有小瑕疵的,如果哪里处理不规范,适当的补点税也是正常的。

【第9篇】税务稽查与执法风险

个税,或将迎来一场大稽查。据审计署发布的年度工作报告:个税存在征管不严的问题,2018-2021期间,有544名高收入人员偷逃个税47余亿元! 同时,从这份报告里,我们还发现了一些2023年税务稽查重点的蛛丝马迹。

个人所得税征管执法不严:具体表现是2018-2023年,全国22省发现了544名高收入人员,通过隐瞒收入、弄虚作假等手段,偷逃个税47.22亿元。这些还是被发现的,实际上或许更多。

有人说,你拿审计署的年度报告来说税务稽查的事情,合适吗?其实,审计署拥有税务、金融、公安等多方面的数据,很多涉税违法线索甚至都是审计署发现后交给税务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的话,审计署的报告也能代表着税务稽查的一些方向。

就算我们抛开审计署的这个年度报告,其实税务部门最近也公开曝光了一批又一批的个税违法案例。这其中,有关于主播偷逃税的,也有关于个人没有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的,有补税罚款上亿的,也有不予处罚的。

2023年接下来的日子,我们预计对于个税的稽查会进一步加强。同时,2023年重点稽查的方向还包括:

1、常态化打击“三假”虚开骗税

这个已经打了好几年了,所谓“三假”企业就是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自2023年启动专项行动以来,已经曝光了不少典型案例了。

2、从严、从快、从重打击骗取留抵退税

2023年一方面不断扩大留抵退税的范围,一边不断强化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力度有多大呢?去税务总局的税案通报那里看看就知道了:几乎每天,在税案通报这里,都有一批典型案例被曝光。

3、重点稽查电商、劳务派遣、建筑等8大行业

除了前面说道的虚开骗税和骗取留抵退税,2023年还会针对一些行业进行重点稽查:

主要包括:电商行业、建筑行业、外贸行业、劳务派遣行业、医疗美容行业、直播行业、文娱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等8个行业。

聊完了2023年的重点稽查方向,我们再给大家聊一下具体哪一些、哪一类企业,容易被税务局重点监控。通过稽查重点方向以及各类税案,我们给大家总结了6类:

1、税务明显存在异常的企业:在大数据加持之下,如果企业存在诸如虚开、长期零申报、收入成本倒挂、费用异常、税负率异常等情形,很容易被判定异常,进而引发核查。

2、存在公转私异常的企业:比如给员工发工资等情形公转私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企业经常存在一些非合规的公转私行为,或存在私户收款不申报等违规行为,那么可要小心了。

3、长亏不倒的企业:现实中是存在长亏不倒的企业的,但毕竟是少数。如果你一普通公司,长亏不倒,又没有合理的理由,那么税务局一定会重点关注的。

4、社保存在异常的企业:社保入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全面实现,但是一些诸如不给员工交社保、按最低基数给员工交社保等明显的违规行为,还是尽快整改,早日实现合规吧。

5、空壳企业:这个历来都是被严查的。现在对于空壳企业稽查分析手段也在不断提升,通过空壳企业干坏事的空间越来越小了。

6、“三假企业”:前文已经跟大家提到过,诸如没有实际出口业务的假出口企业,虚假申报行为等等,不要心存侥幸了,虚开骗税这事被查了搞不好会坐牢的。

【第10篇】税务稽查以前年度核定收入

先看一个稽查的处罚告知书要点:

……由于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并提供账册凭证等资料,我局无法准确核算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核定征收你公司企业所得税。

……对你公司按8%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你公司201×年度申报营业收入29076××××.57元,应纳企业所得税581××××.29元,已纳5××××.94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76××××.35元。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上述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是 偷税。对你公司所偷税款处百分之六十罚款,罚款金额345××××.61元。

外行爱看热闹——虚开发票40万竟然罚款345万!(因为该公司同时被查出40万普票虚开)

也只能看热闹——看,不认真提供资料,后果就是罚款345万!

内行要看门道!

不论是当事企业还是围观学习的人,都要有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具体态度方法等可以参看拙著《税务稽查应对与维权》。(蓝敏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面对这一类《处罚告知书》文书,一定要理清其逻辑,找到其证据→事实→法律依据→处理结果的关系,才能知道是否有问题,问题何在,如何正确应对。

税务核定的金额能否按偷税处罚,这实际上已经是一个“老生长争”的问题了。整理一个这个处罚告知书的逻辑:

事实1: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检查、提供资料

事实2:税局无法准确核算被查企业的纳税额

依据:相关的核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结论1:实施核定,要求补税

最终结论:基于结论1,定性为偷税,所以罚款

理清了就会发现:

最终结论的核心问题就是:依《税收征管法》第63条,没有认定偷税的事实基础和证据基础——违法事实不清。

按《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规定,偷税有三个前置行为条款,必须满足三者之一,再导致少缴税,才构成偷税。先讲这三个行为前提: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就本例来说,如果要得到偷税的结论,应该是第1点:“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但必须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上事实,才能定偷税。

从《处罚告知书》的表述看,只是“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提供资料”,这与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的行为靠不上边。

伪造、变造,是指做假,需要分别有真、假的证据与对比才能认定。

隐匿,纳税人不接受调查、不提供资料的行为不能证明是隐匿行为。用例子来说,如果纳税人没有进行会计核算,就不是隐匿。反之,如果进行了会计核算但却把资料隐藏起来,就是隐匿。隐匿与否,必须要用证据进行证明。

销毁,同上理,销毁也需要证据证明,把原来存在的东西,销毁灭失了。

所以,仅仅是“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并提供账册凭证等资料”,无法构成偷税,不满足《征税法》第63条的偷税定义。

进一步讲,如果会计把公司的账本烧了,或把公司电子账套删除了,其行为恰恰被监控录下来交给税务,或者有人作证,充分的证据让税务有理由认定存在“擅自销毁账簿”的行为,那是不是就可以定性偷税了呢?

依然不能。

既然账已销毁,如何查账?如果“无法查账”从而导致无法核算清楚纳税人应该交多少税,正如本《处罚告知书》所言:“我局无法准确核算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那么也就无法确认纳税人是否少缴税。自然也就无法定性偷税。

对比一个反例,如果税务稽查通过其它证据,比如具体的合同、资金、客户证言等,证明有哪些业务被隐瞒、有多少金额利润没有申报,这才是真正的少缴税认定,定性为偷税就有一定基础了。

难道依《征管法》35条核定的金额,也不能认定纳税人少缴税?

不能。因为35条只是授权条款,税务人员依条款行使核定权后才导致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义务后,则纳税人应该限期申报纳税,在申报期限到来之前,都不构成少缴税——可见,期限前申报缴纳的话,甚至连滞纳金也没有!

当然,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后要求限期申报,如果纳税人逾期还不申报,这就构成偷税了。不论之前是不是存在擅自销毁账簿的情况,税务机关都可以直接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这一点来认定偷税。

那么,退一步讲,如果不定性为偷税,税务稽查能不能按《征管法》第64条第二款进行处罚呢?

64条款二款的规定是:“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它没有63条那样的复杂前置条款。

依然不行。

问题依然出在“少缴税”这一点上,通过核定产生的纳税义务在核定时产生,在核定决定书规定的时限内申报纳税,都不构成未申报、少缴税。

基于《征管法》63条或64条处罚的前提一定不是“我局无法准确核算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一定是“我局算清了你公司少交了多少企业所得税”。

那么,拒不提供资料的行为难道就放过不成?

当然不是。

公司如果不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基于“双随机一公开”正式立案下通知的税务执法检查(不一般的所谓“调查”、“走访”“情况说明”等),这样的检查如果不配合、拒绝、扯谎、拒不提供资料的话,是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最高五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还可以没收其发票、停售发票,有妨碍执法行为甚至可以移送公安。

就本《处罚告知书》的表述来看,本案例应该是适用《征管法》第35条第(三)项:“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具体是第(三)项的后一种情况: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所以,核定征税没有问题。近3亿的收入才交5万的所得税,还不拿账给我看,任谁当税务稽查也会核定。并且,如果是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还可以罚5万元以下。

但按《征管法》63条或64条进行罚款,事实与证据上就有可争议之处了。

来源:蓝敏说税

【第11篇】税务稽查四环节风险点

【课程时间】 2023 年 4 月 20-21 日( 周四—周五)

【课程地点】北京 (席位有限,人满即停)

【课程背景】

随着“金税四期”的落地和“数字化人民币”的推行,税务机关“以数治税”的理 念更加凸显,纳税人的业务走向和业务处理更加透明化和清晰化,税务稽查更能准确掌 握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问题和风险,纳税人更会面临被税务机关补税和处罚的情况,如何 面对目前的涉税背景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就是纳税人非常关心和关注的问题。

【课程收益】

本课程紧紧围绕“金税四期”“数字化人民币”、“以数治税”的关键词,通过换位思考, 让更多的纳税人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思考解决涉税风险的方法,进一步了解税务稽查的 工作流程和稽查思维,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更要从纳税人的涉税业务“全环节、 全流程、全税种”等多角度逐项分析和解决纳税人的涉税问题。

【课程亮点】

本课程将采用大量的实例帮助纳税人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的工作思维,通过更多的稽查 案例帮助纳税人深度了解自身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税务机关通过各项风险指标,有针对 性的指向纳税人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尽早弥补已经出现的涉税问题,尽早预防自 身忽略的涉税风险,防患于未然,获取更多的税收利益。

【受益对象】 财务管理者、财务分析、财务分析等人员。

【授课讲师】

关老师 ---注册税务师、高级注册税务筹划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多年来一直 从事于一线的业务培训,具有多年的实践工作经验。对税务机关的稽 查方式以及涉税问题的解决,有着精到的见解。同时还参与编辑了多 本权威教材和书籍,经常为各界人士进行专业辅导。其课程贴近工作, 实用性强,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

【精彩内容摘要】

一、金税四期下税务稽查的重点工作及思路分析

(一)金税四期下税务稽查的重点工作展望

(二)金税四期下税务稽查的工作思路分析

(三)金税四期及数字人民币对纳税人影响

二、金税四期下税务稽查的应对方法及相关准备

(一)税务稽查的主要方法及手段的掌握

(二)税务稽查的话术识别及风险分析

(三)税务稽查常用税收政策回顾及运用

三、金税四期下公司业务全环节全流程全税种风险规避

(一)公司成立初期面临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1.公司不同架构搭建存在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2.公司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3.公司筹资环节不同筹资方式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4.公司不同股东的吸入存在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5.公司经营决策的方向存在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二)公司经营期间面临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1.公司各项固定资产处理存在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2.享受固定资产折旧等税收优惠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3.享受研发费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4.公司各项成本因素涉税处理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5.公司不同来源的进项税额涉税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6.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不同情况认定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7.公司各项扣除项目扣除原则把握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8.不同借款方式涉及的各项利息支出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9.跨期支出及相关票据处理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10.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存在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11.公司收入的确认原则存在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12.公司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13.公司无收入业务确认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14.公司业务中销项税额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15.公司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三)公司分配环节面临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1.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存在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2. 公司撤资过程中股息红利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3. 公司转让股权中股息红利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4. 公司清算过程中股息红利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5. 公司不同股东分配股息红利的稽查应对及处理

(四)公司各环节涉及多税种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1.公司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涉及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2.公司在印花税方面涉及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3.公司在房产税方面涉及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4.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方面涉及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5.公司在其他税种方面涉及的稽查涉税风险规避

四、公司业务处理中疑难问题互动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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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全国税务稽查规范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的一个关键环节。它指的是税务局依法对纳税者切实履行缴纳税款义务和义务人切实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状况而进行的监督管理。纳税者、义务人必须要接受税务局依法作出的税务检查,如实陈述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能拒绝、隐瞒。税务局依法作出税务稽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

经过税务稽查,既有益于深入贯彻国家政策法规,严肃税收法纪,提升纳税监管,依法查处偷漏税和逃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财政收入足额入库,也有利于帮助纳税者端正经营方向,促使其提升经济核算,提高效益

税务稽查

一、公司什么样的情况会被税务稽查

1、所得税税负异常

所得税税负异常,特别是税负在本地、同行业长期偏低,这也会增加被稽查的概率。税负是一个计算的结果,税务局不能凭税负征税,但税负对稽查概率的影响是存在的。

2、企业经营异常

企业经营情况主要表现在公司提交给税务局的报表之上。负债表、利润表、现流表,都是会不同角度传递出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此同时,这些表内的指标又各有其客观的勾稽关系和内在规律,报表中的矛盾、不正常数据,往往会引起税务人员的怀疑,进而导致被稽查报表分析是每一个会计人员的基本功,但稽查上的报表分析却自有其特点:某企业一直处于年度亏损状态,资产负债率较高,并资产负债率一直在增高,与此同时资产总额也在增高。对应于利润表往往也能印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在恶化。

3、属于重点稽查行业

每一年税务稽查工作都是会明确一些重点稽查行业,公司如果不小心生于其中就有更大可能性被抽中,平时可以多关注新闻,关注涉税的论坛,多参加涉税的培训与交流,增加信息来源的广度和深度,尽量把握住稽查的动向,提前准备

4、发票违规

发票是税务局掌控企业运营与纳税最重要的东西,在发票问题上尽量避免违规行为和疑似违规行为,特别是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提升日常发票审查工作,防止被其他单位的违规行为牵扯其中,如果公司涉及发票违规,被稽查的可能性将会提高

5、举报

逐渐增多税收违法的败露来自于举报,但举报也是有正常举报和恶意中伤之分,捕风捉影,以泄私愤而向税务机关举报企业税收违法,也会导致被举报企业陷入稽查风险之中,加大税收遵从成本,规范业务、规范内控、规范会计处理,以此减轻举报带来的稽查压力

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有哪些?

01|虚开发票

现在国家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虚开发票一旦被稽查,除了补缴税款,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02|公转私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

03|骗取出口退税

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04|增值税零申报

作为有些企业最常用的手段,增值税零申报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零申报持续时间一旦达到6个月,税务局就会对公司展开分析调查,确认公司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05|虚列员工工资

针对员工工资,税务局会从工资支出凭证、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等方面严查工资费用。

06|税收优惠企业认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也是税务局清查的重中之重。

07|税负率异常

税务异常一直都是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如果公司平均税负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局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第13篇】税务稽查局是什么单位

当您与“税务稽查”打交道时,这些权益可别忘记

1.哎呀,刚刚接到有人打电话自称是税务稽查局,说明天要来检查?现在骗子这么多,怎么知道是不是骗子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下户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和加盖公章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如果税务人员违反了上述法定程序要求进行检查,纳税人有权拒绝,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2.今天税务稽查局过来查账,我们老板说其中有个检查人员他认识,竟然是同小区的邻居,曾经因为一些事闹过不愉快,见面很尴尬,老板问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建议提出回避申请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利害关系的,被查企业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3.税务稽查人员来查账,我们公司有些资料属于商业秘密,要是泄露出去,会给我们造成很大的损失啊!还有我们老板不希望别人知道他的个人财产情况和婚姻状况,这些都可以要求税务稽查人员保密吗?

答:可以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稽查人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保密的范围是被查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但是,税收违法行为不在保密的范畴内!

4.税务稽查局来检查,把账簿凭证调走了,什么时候才能还给我们呢?

答:您可以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及时退还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整归还调取的账簿凭证。

5.稽查人员说由于发现违法行为要对我们进行处罚,我们觉得好冤,怎么才能向稽查人员反映情况呢?

答:你们可以陈述、申辩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依法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6.听说如果被处罚了,还有个纳税人权利叫“听证”?

答:是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当事人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不过,记得要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哦,逾期没提出的,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7.我们觉得税务稽查局对我们公司补税和罚款是错误的,有什么办法可以帮我们维权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8.我们公司由于流动资金困难没法履行税务稽查局要求补交税款的处理决定,现在税务稽查局要查封我们公司的仓库和扣押我们的货物,税务稽查人员说因为出来得匆忙,忘了带扣押收据,可以写张收条给我们,我可以拒绝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如果税务稽查人员以收条代替的,您是可以拒绝的。

9.因为我们公司欠税未缴,稽查局扣押了我们仓库里的货物,后来我们补交了所有的税款及滞纳金,可是他们却没有及时解除扣押,导致好几箱货物已经变质没办法再销售了。我们可以提出索赔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税务机关在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不过下列情形税务机关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一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是因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是指损害已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补偿,如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等)。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第14篇】税务稽查大队

近日,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五星责任区刑侦大队破获一起跨区域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11月29日,事主朱女士来到五星刑侦大队报案,称其被冒充税务稽查科的人添加了qq,发送税务相关的稽查内容,然后该人将其拉到一个群里,该群有其“老板”和“老板娘”,以想扩展业务需要交保证金让其转钱到指定账户,骗走人民币213万元。接案民警了解完案情后,联系分局指挥中心,对嫌疑人涉嫌使用的qq进行调查。

12月18日,分局指挥中心经研判发现嫌疑人在成都市青羊区,立即通报五星刑侦大队。为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挽回事主损失,民警立即乘动车前往成都。在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康河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12月20日,民警在成都市青羊区光耀二路一小区将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顾某康(男,23岁,四川成都人)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顾某康对犯罪经过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顾某康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案子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第15篇】税务稽查税收入库

当企业面对税务稽查的过程中都有哪些方法呢?

(1)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通过税务函告、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方法进行核实,从而做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2)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和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状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税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检查纳税人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情况。

②检查纳税人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情况。

③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

④检查纳税人遵守和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情况,检查其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和违反征管制度的情况。

(3)税务约谈。

税务约谈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发现的税务问题或疑点,向纳税人提出疑问或约请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解释,并给予政策性宣传和辅导,责成纳税人自查自纠、依法缴纳税款的一项制度。

(4)账务检查。

账务检查是指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会计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和申报纳税资料进行审核,据以确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一种方法。

①按检查会计资料的顺序,账务检查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②按检查资料的范围,账务检查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③按查账应用的技术,账务检查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

(5)盘存检查。

盘存检查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到现场对被稽查对象的财产物资和货币资金等进行盘点,并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比较,从中发现账实不符和财物短缺、损失、隐瞒销售和虚增成本等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

盘存检查是账务检查的延续和补充。通过专项盘点,可以查出纳税人的会计资料所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准确,纳税人有无账外经营的情况。

盘存检查有实物量盘存和价值量盘存两种方式。

①实物量盘存。

实物量盘存是对以实物数量计算的流动资产进行盘存检查的一种方式。

案例1实物量盘存应用。

某企业4月5日盘点库存某材料为800千克,4月1日至4月5日,该材料购进入库900千克,发出领用600千克,该企业3月31日账面库存数为400千克,则3月报告期账实差额的数量计算如下。

账实差额=(抽查时间库存数+上期末至抽查时间发出数-上期末至抽查时间购入数)-上期末账面库存数=(800+600-900)-400=100(千克)

②价值量盘存。

价值量盘存是对货币资金以实物量计算价值量管理的企业进行价值盘存的一种方式。

在盘存货币资金时,若发现未达账项,调整后的企业存款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的期末余额不符,或以白条抵充现金的结存数,应注意审查企业有无收入不入账或资金账外活动等问题。

以商品流通企业为例:盘点库存商品价值时,可直接用实际盘存的价值量与账存价值量核对,检查有无漏报商品销售收入;也可以将实存商品售价金额换算为进价成本,结合“商品进销差价”账户的贷方余额,检查其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是否正确。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盘商品进价金额=库存商品售价金额+(1+平均批零差率)账存商品进价金额=账存商品售价金额-商品进销差价余额案例2原材料盘存异常,多转发料成本。

某企业生产甲产品,所用主要材料为a材料。税务人员审阅某月a材料明细账时发现,当月末,账面结存数量50千克、金额为红字10000元。询问原因,会计人员找出一张借据,称是该材料供货不及时,因生产急需,向某关系企业借入a材料2000千克,金额为20000元,尚未及时入账所致。

但是,即使将此项业务入账,结存材料数量为2050干克、金额为10000元,单价为4.88元,与该材料10元左右的平均单价仍有较大出入。于是,税务人员决定盘点a材料。

盘点结果是:盘存数量2500千克。并核实自当月末至检查盘存时a材料并无新的收、发料业务。该企业除借入材料未入账外,也再无其他正常原因。可以确认该企业a材料账面结存异常是错转发料成本所致。

以复盘数量与借入材料调整后的账面结存数量相减,其差额为450千克(2500-2050),即多转的材料数量为450千克,多转的材料成本为15000元(2500×10-10000)。

(6)调查。

调查是指在税务稽查的过程中,采用观察、查询、外部调查等方法,对稽查对象与税收有关的经营情况、营销策略、财务管理、库存等进行检查、核实的方法的总称。

根据稽查对象和稽查目的的不同,调查方法可分为观察法、查询法和外调法。

①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检查人员通过对被稽查单位的实地观察来取得涉税证据的方法。

通过此方法,可获得直接或间接的环境证据。

运用观察法时,检查人员应深入企业生产经营现场,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从中发现其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收集证据,查明被稽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客观。

某稽查组对某银行营业部进行稽查。在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注意到该营业部电子显示屏是由数百块小的电子显示模块组合而成的,于是产生疑问:电子显示屏是作为一个整体资产使用的,那么他们是如何对这些小的显示模块进行核算的呢?

通过查明细账发现,该银行营业部于2023年12月10日至17日,分若干次在“低值易耗品”账户中核算这些小的电子显示模块,共计金额276800元,年终时,将其一次性列入成本。

查询法是指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通过向有关人员询问和质疑等方式来证实客观事实或书面资料,取得涉税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

②查询法。

查询法又分为面询和函询两种方法。

③外调法。

外调法是指检查人员对发生怀疑的外来凭证或外地往来款项,通过发生地外调以取得证据的一种调查方法。外调法可分为函查和异地调查两种方式。

(7)分析检查。

分析检查是指对被稽查对象的会计资料采用数理统计和逻辑思维方式进行客观分析判断的一种检查方法。

分析检查结果仅能揭露事物内部的矛盾,而不宜作为查账定案结论的依据,因此还应结合其他查账方法来证实问题的本质。

常用的分析方法有:比较分析法、推理分析法、控制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

①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指将纳税人会计资料中的有关项目和数据,在相关的时期之间、指标之间、企业之间以及地区或行业之间进行动态或静态比较分析,从中发现问题,以捕捉检查线索的一种检查方法。

通过比较,观察纳税人经济活动的增减变化是否合理,从不合理中发现疑点,为纳税检查提供线索。比较分析法包括绝对数比较和相对数比较两种方法。

②推理分析法。

推理分析法是指运用逻辑推理,根据事物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对将会计资料提供的数据,结合财务活动规律,综合对照进行推理判断的一种分析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推理分析法一般应用于企业资料变动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平衡关系的分析。例如,货币资金的加速周转,必须同时引起存货周转率的提高和生产或销售数量的相应增加,最后表现为企业经营利润的实现。

③控制分析法。

控制分析法是指根据不同经济数据之间存在的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必然联系,用科学测定的数据,来验证账面记录或申报纳税资料是否正确的一种检查方法。例如,根据纳税人的流动资产的质量分析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根据纳税人的库存材料分析纳税人的产量等。

常用的控制分析法有以存核销、以耗定产、以产定耗等。

④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是指将影响某一事项的各个因素分离出来,在此基础上分析各个因素变动对该事项的影响程度,以便进一步查明原因的一种分析方法。例如,主营业务利润的各个影响因素可分解为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主营业务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和品种结构等。

通过测定各个因素的变动对主营业务利润的影响程度,便可判明各因素影响程度的方向和大小,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具体原因。

《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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