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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流程及时间(12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6 15:17:01 热度:3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注销流程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注销流程及时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注销流程及时间

【第1篇】税务注销流程及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的多项措施,改善税务执法方式,为纳税人办税再添新便利。

据介绍,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对现有政策作出细化、补充和完善,推出更大力度优化税务注销流程的系列举措,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介绍说,税务总局自2023年9月以来,通过推进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承诺制”容缺办理等措施,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

自2023年9月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来,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但实践中,还有此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为响应纳税人诉求,此次发布的《通知》扩大了即办范围,对此类情形及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同时,对于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但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此次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较大程度提升了办税效率。”饶立新介绍,《通知》对非正常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相关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增加了批量零申报相关规定。相关税(费)种符合零申报情形的,经纳税人确认后,可进行批量零申报处理。

此外,《通知》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还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具体包括《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发票领用簿》,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后不需要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来源:新华社)

相关举措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规减少了哪些报送材料?如何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总局日前用10个问答给大家解释清楚啦,一起来看看↓

1、为啥要推出优化程序服务举措?

2023年9月,针对企业“注销难”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推行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资料和流程。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制发本《通知》,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

2、新的注销规定有啥变化?

《通知》以149号文规定的框架为基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税务注销举措。因此,各地税务机关需将这两个文件结合起来、一并落实,指导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业务。

3、新规定减少了哪些报送资料?

《通知》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包括: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原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4、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根据149号文第一条规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实践中还有一些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要求取得清税文书。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响应纳税人诉求,《通知》规定这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清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具体做法是,纳税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5、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一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包括未办结事项要求报送的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例如,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多缴税款需要提交退还多缴税款资料等,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供这些资料但急需清税文书的,可先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纳税人若未履行承诺的,按照149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是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按149号文规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6、办理过涉税事宜,且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仍按现有规定执行。其中,符合149号文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7、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于纳税人仍存在的欠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死欠”核销处理。

8、拟注销的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管理状态,税务机关如何简化补办申报手续?

为提高办税效率,对于非正常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相关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通知》增加了批量零申报相关规定。具体做法是,税务机关打印《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纳税人确认后,对相关税(费)种进行批量零申报处理。批量零申报涉及的相关税(费)种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

9、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委托扣款协议书”如何终止?

办理税务注销前,纳税人不必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

10、新规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通知》自2023年7月1日施行。

【第2篇】吸收合并税务注销流程

企业重组,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兼并重组事项,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得较为频繁。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中,企业重组的形式主要分为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实务中如何选择重组方式,即以何种形式完成企业重组,不仅影响企业内部管理的效率,也将影响重组标的资产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确定重组方式后,对于税务处理方式的选择也需要统筹考虑。

本文就吸收合并业务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被合并方亏损如何进行弥补的问题展开分析。

一、‍问题由来‍

财税(2009)59号文规定,对于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但在实务操作中,合并方何时以及如何弥补被合并方的亏损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也争议颇多。我们将以案例形式对这个问题展开分析。

二、实际案例‍

以2023年9月30日为合并基准日,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b公司注销。a公司2023年1-12月份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无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b公司1-9月份实现利润总额-150万,合并基准日,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截至2023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6%。假设a、b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均不存在纳税调整, 且均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中,b公司2016-2023年待弥补亏损金额(单位:万元)如下:

三、观点分析‍‍‍

对于b公司2016-2023年度合计的亏损1000万,在吸收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中,按照财税2023年59号文以及财税2023年4号文的规定,可由合并企业每年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合并基准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1500×6%=90万。

前述文件只是笼统提及可弥补亏损限额的计算,但对于合并方何时以及如何弥补被合并方的待弥补亏损,并没有予以明确,实务界对此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在吸收合并前,b公司需要就1.1-9.30日的所得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期新增的可税前弥补的亏损150万元和2016-2023年度的亏损1000万元同受59号文公式的弥补亏损限额的限制,即2023年度a公司可以弥补b公司原亏损限额为90万元,且使用的亏损金额并非是合并当期产生的亏损。若a公司以后期间均保持盈利,可以在每年可弥补亏损的限额内,按照亏损额可弥补的年限,进行顺延弥补。

第二种观点。b公司2023年1.1-9.30日的亏损,在合并方a公司计算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时,将被合并方产生的亏损150万元并入合并后的a公司企业所得中进行弥补,无需和以前年度亏损同受限额约束,即2023年度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000(利润总额)-150(b公司亏损)-90(每年可弥补亏损的限额)=1760万元。若a公司以后期间盈利,可以在每年可弥补亏损的限额内,按照亏损额可弥补的年限,进行顺延弥补。

四、问题小结‍

两种不同的观点,差别在于合并当期被合并方的新增加的亏损额是否可以自然抵消合并方当期的应纳税所得,进而再继续使用按照限额计算的待弥补亏损进行补亏。即问题的焦点在于是否应当将合并当期被合并方的所得作为一个独立的期间,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可见,被吸收合并方在注销之前,应该算做是一个纳税年度进行汇算清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填报说明中明确,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税款所属期间”应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止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因此,被合并方公司应当将1月1日至合并完成日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另外,如果a公司2023年度的所得弥补b公司合并前1-9月份的亏损,将会导致a公司确认2023年度应税所得数据上的混乱,属于一种“错配”。

从我们接触到的具体实务来看,也印证了被合并方在合并当期发生的亏损,并不能直接弥补合并当期合并方的所得。同时,我们也呼吁国家税务总局今后修订重组有关的税收文件时,能够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方法,以便纳税人能够有效地遵从税收法规,各地税务机关也可以保持统一的执行口径,从而降低征纳双方的税收管理和纳税遵从的风险。

【第3篇】上海税务注销流程

吊销是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后,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正常情况下,公司被吊销之后都会选择吊销转注销。但也有很多老板认为,公司都被吊销了为什么还要注销,注销那么麻烦,就那样放着呗。结果突然某天发现自己坐不了高铁、不能再新注册公司了,才意识到吊销的严重性。

哪些情况容易造成公司被吊销?

1.不参加年检公告,或者逾期之后仍然不做年检的。

2.公司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成立后无特殊原因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

3.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经营过程中超出登记经营范围。

4.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其中不参加年检公告以及逾期不做年检是比较常见的吊销营业执照情况。

什么叫做注销?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常见的原因有哪些?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3.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4.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或者吊销转注销。

公司被吊销不注销有哪些影响

1.工商黑名单限制三年,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税务方面会限制终身,税务不仅仅限制法人和负责人,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其他公司也不能正常报税,并且不能参与国有企业招投标。

3.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纳入征信系统。限制高消费,甚至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限制出行。

由此可见,并不是公司被吊销了就万事大吉了,被吊销之后转注销才是一劳永逸的方法。

公司被吊销执照之后还能恢复吗?

如果公司是工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吊销的,那么就不能恢复。但是如果认为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错误,是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如果行政行为撤销,那么营业执照就可以恢复。

如果您的名下有公司被吊销,也可以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公司执照被吊销了怎么办理注销呢?

执照吊销后,办理注销的程序如下:1.成立清算组。公司被吊销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注销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办理税务注销。公司被吊销之后应在十五日内,办理税务注销程序

4. 银行账户注销。携带税务注销回执单、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前往公司账户所在的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

5.公司公章注销。携带、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前往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章。

6.工商注销。在登报公告期满后,可办理工商注销程序。携带刊登公告的报纸、清算报告、税务注销回执单、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注销申请单,在工商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出具准予注销通知单,完成工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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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个体工商户税务注销流程

近些年,因为网上购物的冲击性,线下门店的数量有一定的减少,好多个体工商户选择不会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时就需要办理公司注销手续。我国有关法律也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公司注销进行了详尽的明文规定。那么,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及其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一、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个体工商户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报告(在工商局领取)

(3)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公司注销证明

(4)经营者身份证扫描件,经营者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及其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办理流程:

(1)去国地税把税务登记证公司注销

(2)取得税务注销证明后再去工商局办理注销执照,公司注销之后执照正副本工商局取回,给你一张公司注销通知单就算是公司注销完成。

佛山金泉财税提醒各位,个体户在不能经营时,是需要按规定的程序来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司注销的,详细情况下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如果不满足企业注销或者营业执照注销条件,那么是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司注销的。所以金泉财税作为多年专注公司注销,公司代理记账相关业务的服务机构,再次提醒企业们可千万要注意呢。

【第5篇】企业税务注销流程

注销前办理事项: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其中:(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税务注销流程:

第一步,税务大厅注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缴销增值税发票,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注销登记表》;

第二步,申报注销当期的所有税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残保金等。可以在税务大厅进行现场申报,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自行申报;

第三步,在注销业务的窗口提交《清税申报表》;

第四步,企业专管员审查账务,不同的税务机关要求会有所不同,具体按照自己的企业专管员所需资料提供即可;

第五步,在大厅提交经专管员以及分管所所长的签字盖章后的《清税申报表》,取得《清税证明》和《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事项完结。

【第6篇】税务登记注销流程

提到公司注销大家都会抵触,但这也是不得不提的问题,不是任何一个成立的公司都可以大展宏图,有些企业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最好导致共你说无法继续经营下去,这时候就要用上公司注销了。公司注销已经是被公认了的难,公司注销之所以难税务就占一大半,我们在公司注销之前先看看税务注销的流程有哪些?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顾名思义,向工商税务机关申请简单注销的纳税人,只要符合没有办理涉税事项和涉税事项、不开发票、没有税款(滞纳金)的条件,就可以免征税服务。这项服务大大降低了企业注销的难度。

二、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面注销的,税务机关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当进一步执行限期关闭规定。

纳税人未处于税务稽查状态,没有拖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管理专用设备,不诚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化即期清算服务,即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时,如果有信息不完整,但可以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可以立即签发清税凭证。

虽然公司的注销很简单,但是它不能任意注销,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都注册了,所以你不能想注册,想注销,在注销之前有很多规定。

公司宣告破产或者分立、合并、解散的,经工商税务机关依法查处并责令关闭,可以选择撤销。所以,确定工商税务方面没有任何的问题再去工商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否则一样注销不掉。

三、税务注销简化服务

它简化了取消的信息。对于实名纳税人,他们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在税务大厅里设立了一个特殊的取消窗口。优化了内部工作的流程和责任到人的分配制度,创新的工作方式,能够及时的处理纳税人各式各样的问题。

公司注销麻烦,税务注销就占一多半,所以在公司成立后就一定要处理好公司的税务,这样企业可能会越走越远的,即使经营不下去了,在注销的时候也不会太麻烦。最后提醒各位,如果公司不经营了请及时注销公司千万不要置之不理,不然可是摊上大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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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办理税务注销流程

我国创业,有一现象:注册公司容易,注销公司难。

当创业战败,想要合法退出市场时才发现注销公司并不容易。

在我国,为什么注销企业难?

客观来说,企业经营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旦要注销,必然涉及相应的各种文书、文件及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都需要费心费力准备,有些还需要其他管理部门提供。程序繁杂,不排除控制风险的考量。

近年来,尽管国家层面屡屡强调简化程序,比如《公司法》第188条规定,公司注销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供一份清算报告,就可以公告公司终止。2023年3月,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然而,现实却并不乐观。

注销企业难,为什么还建议企业如果不经营,一定要去注销?

因为长时间不经营又不注销,从工商局的角度,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吊销营业执照,股东需承担相应未依法清算的责任。从税务局的角度,即使没有继续经营,但是申报纳税的义务仍然存在,逾期未申报,除了会被罚款,对法人、股东日后再次申办企业也会造成障碍。

为了让广大创业者了解注销、税务注销,小编为创业者整理了一个详细的攻略,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税务注销流程

(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二)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报送资料

办理时限

(一)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1.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2.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二)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办理结果

纳税人领取《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申请税务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1)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或者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请办理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请办理注销。

3.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办理税务注销;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4.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5.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的,还应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6.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办理注销的,与纳税人相关联的资格类信息,可不做自动失效或取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务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税务认定资格等)。

7. 本事项适用容缺办理。即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具体容缺条件是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8.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的纳税人,若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部分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第8篇】个体税务登记注销流程

我们

个体营业执照怎么注销?

1、窗口现场办理

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上签字确认,交回营业执照即可。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无需在报纸上登载声明作废公告,节约注销费用。

2、全流程网上登记

全流程网上登记注销和当初登记注册流程一样,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

注销个体户最快的方法?

1、准备好相关的文件材料,如申请人签署的申请表;

2、携带税盘、经办人的身份证、公章等材料,去税务大厅进行税盘的注销。

3、携带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并填写注销申请,向税务申请注销,交纳当月的增值税及地税附加。

4,填写注销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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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税务登记证注销流程

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税务注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在“纳税人经办人”中选择经办人(若经办人没有选择项的,请在网上税务局办税人员中维护)和选择“注销原因”,录入“注销原因说明”后,点击[查验]按钮。

第二步:查验

系统完成查验后,会根据查验结果给出对应的处理方式,提示即办或一般注销流程办理建议,提示界面举例如下:

办理流程如下:

1. 【在线即办】符合即办资格和即办条件,且不存在其他未结事项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存在一条监控通过,“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和“其他条件验证信息”不存在红色监控),系统提示符合即办注销要求,下方会出现[提交]按钮。

(1)申请提交。点击该按钮,进行在线办理税务注销。

(2)签名。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系统将自动进行税务登记注销,同时提示制作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

(3)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下载。点击“确定”,跳转到“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下载”界面,输入税号和身份证号后,点击“下载证书”可下载。

点击[下载通知书],样式如下:

该通知书也可至“网上税务局首页——税务注销预检——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下载”界面进行下载。

2.【承诺即办】符合即办资格和即办条件,但存在其他未结事项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存在一条监控通过,“即办条件验证信息”不存在红色监控,“其他条件验证信息”存在红色监控),纳税人可按“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系统下方会出现[查看《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按钮,点击该按钮,查看、打印该承诺书。如需办理注销的,请携带该承诺书和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承诺书式样如下:

3.【一般注销流程办理】不符合即办资格或即办条件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任一条监控均未通过,或“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存在红色监控),按一般注销流程办理。如有未结事项,系统将在页面中显示[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按钮,可查看并打印(具体通知书样式同上)。如需办理注销的,请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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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税务注销流程

一、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规定,对税务注销业务推出“即办”服务和“承诺制”容缺办理,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推出“套餐式”办理功能。

目前,“套餐式”服务功能仅支持纳税人状态为“正常”、“停业”的纳税人办理。

二、注册及登录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方式①: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登录。

山西省税务局局门户网站截图

登录方式②:使用域名网址登录。

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

三、功能介绍1、注销申请

(1)登录成功后,在主界面点击“税务注销登记”套餐进入。

(2)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销原因及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2、注销预检

根据纳税人信息,系统进行“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其他条件验证信息”三类监控。

如果纳税人“即办资格验证信息”监控未通过,“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其他条件验证信息”监控通过,提示“纳税人无即办资格,请前往大厅办理注销登记!”

3、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若纳税人存在即办资格,但“即办条件验证信息”监控未通过,则可以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若纳税人既存在即办资格也有即办条件,但“其他条件验证信息”未通过,纳税人选择不签订承诺书时,也可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4、签订承诺书

对符合即办条件但有未结事项的,纳税人可签署《<清税证明>承诺书》。点击“承诺”可填写承诺日期。

纳税人可签署《<清税证明>承诺书》,签订后将纳税人状态设置为“清算”;对于承诺后,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一般注销流程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5、文书打印

“一照一码”户可打印《清税证明》;非“一照一码”户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6、注销结果查看

对于符合即办情形,且没有未结事项的,直接进行注销,纳税人状态为“注销”。

7、注意事项

一、注销预检

注销预检分“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其他条件验证信息”三类监控。

1.纳税人即办资格监控:

a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b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推送信息)的m级纳税人;

c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d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e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f纳税人是否领取过发票

g动态信用级别是否为高级

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纳税人即存在即办资格。

2.纳税人即办条件监控:

(1)纳税人状态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的状态是否为“正常”、“停业”、“清算”,如否,系统提示“该纳税人为xx状态,不予受理”,流程不可继续。

(2)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①纳税人欠税监控(不含规费)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缴税金,所需监控的“欠缴税金”包括税收会计核算的欠缴税金与罚款。

②社保费欠费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缴社保费,此监控需根据各省配置,判断该条件是否为强制条件。

③纳税人规费欠费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缴规费,此监控需根据各省配置,判断该条件是否为强制条件。

④纳税人是否存在呆账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处理呆账信息。

(3)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

①监控纳税人在风控系统中有无未终结的风险应对内容;

②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未处理流程;

③是否有在查的案件;

④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已进行案源登记但尚未立案的事项;

⑤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完成的纳税评估;

⑥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完成的特别纳税调整;

⑦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的调查巡查。

(4)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①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注销的防伪税控资格;

②其他税控装置监控;

③监控纳税人是否留存有未缴销的发票。

3.纳税人其他未办结事项监控:

(1)分支机构监控

系统监控与纳税人有关联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分店)的税务登记状态是否为“注销”。

(2)未办结事项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未办结事项”是指已受理、已启动或已自动生成但未办结的系统信息。

(3)土地增值税清算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完成的土地增值税清算。

(4)多缴税金监控(各省配置)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还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5)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

(6)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注销的出口退税资格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撤回的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

(7)委托协议终止监控(提示)

系统监控是否存在未终止的委托代征协议信息。

(8)社保费登记监控(提示)

系统监控是否存在未注销的社保费登记信息。

(9)纳税人是否存在未缴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监控。

(10)企业所得税清算监控。

(11)未申报监控(含当月未申报)。

(12) 监控纳税人的房土两税税源信息是否均已终止纳税义务(提示)。

(13)监控定期定额分月汇总申报按月是否已申报(提示)。

(14)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报送财务报表(提示)。

(15)系统监控是否有相同纳税人识别号的其他关联主体状态非“注销”。

二、承诺书

1、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

2、承诺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11篇】个体户税务注销流程

坐标:天津

由于疫情好多实体店都受到影响,那接下来就介绍一下个体工商户怎么注销

具体的流程

解决税务问题,做个清税证明

在官网上申请预约注销的信息和日期(需要在网上完成)

预约成功之后就会收到网上预约通知单,并且不因这个文件

带上身份证原件以及网上预约通知单,营业执照正副本去注销

如果有异常的话,需要先解除异常,然后在注销(比如一直没有报过税等情况)——可在企查查上查询

如果有开立银行对公账户,需要预约银行办理注销银行账户

有印章,也需要注销印章

【第12篇】个体税务注销流程

个体户注销的时候,税务是比较麻烦的,但是不能不注销,因为个体户还是公司在不经营的状态下都是要注销的。

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4)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个体户注销国税流程:

1.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由主管区局(所)办理。

4.对查账征收的国、地税共管户,如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控管的,应要求纳税人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然后到地税办理注销登记;如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控管的,地税局先办理注销登记。

5.对定期定额征收的国、地税共管户,应要求纳税人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然后到地税办理注销登记。

《税务注销流程及时间(12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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