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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申报步骤(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6 15:01:01 热度:3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电子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电子税务申报步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电子税务申报步骤

【第1篇】电子税务申报步骤

今天帅创会计小编给大家带来: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税务局申报流程大全(附图),真心好用~赶紧转走,收藏!!

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税务局申报流程

一、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

二、 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三、 选择应申报的报表

在【按期应申报】中,选择要申报的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

注:

1、“按期应申报”里出现的待申报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都是纳税人当期需要申报和报送的。

2、 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

四、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注:在选择申报表右上方标示的红色数字为警示信息,含义为该份申报表还存在的不能通过审核的错误数量。

五、 选择《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注:申报表上方显示应申报的增值税类型,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同时显示核定销售额和核定应纳税额。

六、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报的主要内容

注:因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在申报表主表中主要填写的就是五类销售额。

七、 应税销售额的填报

注:

1、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差额征税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第1栏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第1栏本期数≥第2栏+第3栏本期数

2、 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自行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

3、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4、 第4栏“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差额征税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第4栏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

第4栏本期数≥第5栏+第6栏本期数

5、 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自行开具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

6、 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发生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7、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比对:税控抄报专用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第2栏本期数×1.03+第5栏×1.05

8、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比对:税控抄报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税控抄报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第3栏本期数×1.03+第6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1.05+第8栏货物及劳务列本期数×1.03+第12栏本期数+第14栏本期数。

9、 差额征税纳税人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6栏或者第14栏不为0的,税控抄报专用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税控抄报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税控抄报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第2栏本期数×1.03+第5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1.05+第3栏本期数×1.03+第6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1.05+第8行货物及劳务列本期数×1.03+第12栏本期数+第14栏本期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6栏+第14栏

八、 免税销售额的填报

注:

1、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2、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第17栏和第18栏自动计算免税额。

3、 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第17栏和第19栏自动计算免税额。

4、 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填写该栏前应先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该栏免税销售额应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免税项目”第1列合计与该栏相等。

九、 应纳税额减征额的填报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填写该栏前应先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减税项目”第4列合计与该栏相等。

十、 预缴税额的填报

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期预缴增值税包括纳税人在本期因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及纳税人异地经营预缴的增值税。

十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本表由营改增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发生扣除项目时按照适用税率不同分别填写。

十二、 填写申报人员信息

十三、 增值税申报表及附表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提交申报表单。

若带出的表单或者表单数据不正确,点击[重置],重新加载表单填写数据。

十四、 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其他税费种

十五、 清缴税款

点击【缴款业务】,选择【税(基金)缴款】

十六、 查询及打印

点击【查询及打印】,选择【申报查询及打印】,下载安装pdf工具后选择报表进行打印。

以上就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税务局申报流程的相关内容,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分录可以关注小编,关注【帅创会计】网站。

【第2篇】甘肃电子税务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涉税费业务办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为保障公众健康,建议您在需要办理相关涉税缴费业务时,依照“涉税事、线上办,非必要、不接触”的原则,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减少前往办税服务场所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倡导纳税人、缴费人员尽量不到厅,确需到厅办理的,请提前通过对外公开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前预约,并了解相关办税服务场所疫情防控规定。

1、电话预约:0931-7658361

2、微信预约:微信搜索进入“甘肃税务”小程序或者搜索关注“甘肃税务”公众号,选择“预约办税”,并提交预约信息。

小程序预约办税页面:

公众号预约办税页面:

三、请纳税人、缴费人到厅配合做好人流管控,全程佩戴口罩,切勿聚集;在排队取号、办税缴费时严格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在等候就坐时请保持隔位就坐,办理完成后请尽快离开,减少在大厅滞留时间。

四、涉税业务网上办理(一)常见涉税业务办理渠道1.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设有“我的信息” “我要办税” “我要查询” “互动中心” “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见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详情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浏览。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登录甘肃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发票专业配送邮寄送达。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ansu.chinatax.gov.cn/2、“甘肃税务”掌上办“甘肃税务”手机app,办理相应涉税业务。

(二)个人所得税业务办理

1、如自然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收入及纳税明细查询、异议申诉、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等相关业务,可以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

2、如扣缴义务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相关业务,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3、如扣缴义务人需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集中申报,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

4、如您需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除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人使用“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申报之外),可以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地址:https://etax.gansu.chinatax.gov.cn/

(三)社保缴纳

1.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办理:

①微信缴费。进入“甘肃税务”微信小程序,选择“全部功能——我的社保——社保缴费办理”,即可在线缴费。

②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完成缴费。

③银行缴费。通过当地银行提供的线上服务进行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办理:

①微信缴费。进入“甘肃税务”微信小程序,选择“全部功能——我的社保——社保缴费办理”,即可在线缴费。

②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完成缴费。

③银行缴费。通过当地银行提供的线上服务进行缴费。

(四)非税收入申报

如果您需要办理非税收入申报业务,可以通过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办理。登录甘肃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通过“其他申报” “非税收入申报”等模块进行非税收入申报。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ansu.chinatax.gov.cn/

五、涉税疑问线上咨询

1、如果您需要咨询税费政策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如果您需要咨询电子税务局系统问题,请拨打0931-8112366技术服务热线。

因疫情防控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理解与配合!

(来源:兰州经济区税务)

【第3篇】广东电子税务网

纳税人:异地工程涉税事项办理路程远、时间紧,报验难,遇到紧急事情或极端天气更是让人头痛。

税务人员:莫担心,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让你免除困扰,轻松办理涉税事项。

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宝典(适用于跨区域经营地广东省外及深圳市企业)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篇

步骤一

注册与登录

网页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登录界面进行注册与登录。

1、注册:

在用户本人及手机号码已到办税厅登记过实名认证的前提下,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请点击【用户注册】,根据提示填写带*号信息完成注册。

如注册过程中显示“该手机已被注册占用”,请点击【找回密码】重新设置密码。

2、登录:

注册成功后依次点击【密码登录】【自然人业务】【手机号码登录】或者【用户名登录】。

步骤二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1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再点击【事项办理】,界面跳转后请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2

进入报验登记界面后请先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并填写其他带*的必填项。

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及电话请填写办税人本人的相关信息。

经营方式这里特别需要注意:请根据实际外出经营项目选择“建筑安装”或者“装饰装修”,切勿选错。

3

完成填写后请点击右下角【提交】按钮,等待电子税务局后台审核,这样整个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业务流程就全部完成啦。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虽简单,但小编还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提醒大家:

1、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须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3、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相关制度规定,需根据《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中的相关条款办理。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开发区局

【第4篇】电子税务局初次登陆密码是什么

1. 初次普通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点击登录,选择人员框内没有带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勾选框

答:需要先点击【同步办税人】才可带出人员勾选框

2. 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人员后,选择密码登录,输入密码提示“尚未设置密码”

答: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人员后,应采取短信登录,通过填写验证码方式登录后,在设置个人密码,才可以以密码方式登录

3.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了业务短信登录,但是无法发送验证码

答:建议先核实税务登记信息中的电话号码,是否为移动电话。若为固定电话号码,建议更改为移动电话号码

4. 初次登陆后,进行企业人员维护,添加了办税人,但是手机号显示为空

答:添加的办税人员需是经过实名采集且与企业关联的人员,若添加的办税人没有经过实名采集则无法显示手机号,无法进行登录办理业务

5. 添加办税人员时,身份类型是空的,没有可勾选的

答:添加办税人员前,需要先进行身份信息为维护,才可以在添加办税人员时进行勾选身份类型

6. 办税人员普通登录,输入企业的密码提示密码有误

答:办税人员选择普通登录中的密码登录时,密码为初次登录时系统弹出框设置的个人密码,不为企业登录密码

来源:辽宁税务

【第5篇】国家税务山西电子税务

为了推动更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税,省税务局持续提升和拓展“智慧税务”,目前,全省电子税务局用户已达132.1万户,占到各类市场主体的96.4%以上,线上受理业务量占到全部业务量的95%以上。 今年3月1日,全省12个市级税务局、133个县区级税务局创建并投入运行“省市县三级税费服务集中处理中心”,基本实现了线上业务“受理快响快办、审批集中联办、咨询能问能办、运行同步监管”。截至目前,全省线上业务日平均处理26万多笔,高频业务3分钟内快响快办,复杂业务20分钟内并联直办。

为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线上办理业务过程中诉求渠道不畅通、问题答复不统一、提醒提示不及时等问题,我省税务系统开通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搭建手机端征纳沟通互动平台。平台运行以来,已加入企业48.45万户,建立不同类型群组2058个,推送图文、视频、动漫387条,定向推送消息提醒40.33万条;受理诉求3.01万件,即时答复率98%。(畅言)

【第6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哪些区别?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比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使用一般计税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可以通过发票认证、发票平台查询确认等方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普通发票不得用于抵扣。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阶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同时,根据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初次领票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一般程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领用专用发票。其基本程序如下:

(1)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所需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供票资格核定。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凭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事宜;

(4)核发《发票领用簿》。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通过后,核发《发票领用簿》,《发票领用簿》上载有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票方式;

(5)领用发票。凭税务登记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持《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专用发票。

(二)本次营改增企业通过核实表确认程序:

为方面营改增纳税人高效便捷办税,我省营改增纳税人在前期已通过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确认相关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发票供票资格信息,由税务机关后台统一导入,省去了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及发票供票资格申请环节的相关工作。纳税人可按照税务机关通知直接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手续,领取《发票领用簿》。

4、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所需报送资料有哪些?

答:(一)前台办理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3)《发票领用簿》。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

(二)纳税人可以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及网上办税服务提出申请,在网上申请通过后可以选择前往自助办税区、大厅前台领取或通过由税务机关邮寄纸质发票取得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几联的?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发票联,购货方记帐;第二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售纲方记帐用。从纳税人实际需要出发,国家税务总局还印有六联版专用发票,其中1-3联仍为基本联次,4-6联根据纳税人实际需要使用。

6、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就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7、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哪些情况下,按简易办法征收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什么情形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10、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一)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四)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11、销售折扣开票有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12、小规模纳税人可否开具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3、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14、什么是报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本规定所称报税,是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蓝字部分现已改为金税盘或税控盘)

15、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6、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有无时限要求?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是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规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抵扣时限是,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度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

17、请逾期未认证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请稽核比对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第7篇】地税电子税务申报流程

7月20日,全国县乡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所有县级和乡镇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标志着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分步合并和相应挂牌工作,经过36天时间全部完成。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一场攻坚战圆满收官。辽宁国地税整合后,现在系统是什么样?今天小编带你感受下:

一、首先我们进入个税申报,改变还是有点变化,先发送后在申报,直接联网。申报和往期差不多,申报的结果提醒为:

二、按照往月的惯例,填写增值税,附加税的地税亚页面,进入一看是没有申报的提醒:

这里小编就疑惑了,申报如何进行,看后面有附加税选项就赶紧的进入,出现下图页面:

三、这时候就进入了国税的页面,看看国税有什么变化:

这是后发现很多申报也页面,直接让我不知道怎么填写了,看下图:

我没有认证,是不是不能进入了,这时候不要着急,给小窗口关掉,里面有一个实名采集:

这里面和银联直接联系,也就意味着,你企业法人的资产和企业完全的联系在一起,信息化更加的透明,也就更加的让企业的老板情况和个人完全统一。然后直接登录就可以进入国税申报的环节:

然后就进行申报,结果很纳闷,还是没有申报的地方啊!

这就很郁闷了,地税无法申报,国税也无法申报,到底是怎么回事,确实很难确定,后来我进入地税看一个表单,我才明白,小规模企业是不用月度申报了,竟然变成了季度申报:

四、这样的话,确实为中小企业减轻了很多的负担,不得不为这样的整合点赞,确实方便了申报,往日的月申报变成了季度申报,方便了大家,提高了企业的效率,更让人大快人心的是国税不需要ca就可以直接登录,过去我出门不可能带ca出门,那就无法查看信息,现在不用ca了,为了企业更一步减负,为这样做法点赞:

这里不得不为政府在企业服务的高效方便点赞,确实方便多了,让企业效率更高,更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以上是我给新版国地税整合的申报流程发给大家分享,欢迎大家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第8篇】网上电子税务

电子发票逐步取代纸质发票,已成趋势!但仍有很多客户朋友们不知道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领用。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1 电子发票有什么优势?

使用电子发票在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特别是发票开具成本,发票邮寄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网上领购、开具等方面优势明显。较传统的纸质发票,电子发票的优势显而易见:

2 如何领用电子发票?

1.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进行发票票种核定:

2.票种核定申请通过,进入发票领用页面申领发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点击新增,进入添加页面,选择电子发票领取,保存提交即可(注意,若非首次申领需要先进行发票验旧流程,见下一步):

3.发票验旧。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确认验旧即可:

3 电子发票的二三事

1.使用电子发票需要抄报税吗?

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应在每个月征期结束前,登录开票系统,实现自动抄报税及按规定办理相关纳税申报。

2.当月开具的电子发票能当月作废吗?

当月开具的电子发票不能当月作废,只能做冲红处理。

3.电子发票如何验旧、缴销?

验旧: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仍然按照“验旧购新”的原则验旧发票,只是验旧时不需要提供已开具的纸质红字发票,只需要保证开具的发票数据已上传至电子底账系统即可。

缴销:注销前尚未使用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需要缴销空白电子发票的,不做空白发票作废处理,应将电子发票的数据做回退税务机关处理。

【第9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工具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预填申报

操作指引

功能概述

前置条件

操作路径、步骤

功能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消费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将消费税申报功能增加前置发票归集,在原有基础上简化纳税人申报流程,将相关数据自动预填至申报表中,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

税务辅导

前置条件

1、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存在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操作步骤

步骤1:进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模块,点击“发票归集表”表单,系统将根据纳税人认定的消费税税费种征收品目及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自动预填“本期销售数量”、“本期销售额”等栏次。

纳税人可核对发票归集数据与实际收入是否一致,若一致,在“调整原因”栏次可选择逐个点击选择调整原因,也可选择“批量调整”。发票归集情况选择“1、发票归集情况与实际相符,并以此归集数据进行确认申报”,选择后点击【提交】按钮。

注意:若发票归集数据与实际收入不一致,发票归集情况选择“2、发票归集数据与实际不符,需调整本期申报数据”,在此提供2.1、2.2、2.3三种调整原因,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纳税人本期若存在未开票收入,选择2.3其他,此时说明原因输入框为必填,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回到发票归集表主页面,此时可在【申报调整】栏次对系统原先预填数据进行修改,修改后点击【提交】,完成【发票归集表】表单的申报确认)。

步骤2:点击申报表,核对本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栏次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步骤3:点击附加税申报表,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步骤4:其他附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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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31日

【第10篇】浙江电子税务网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等有发生变化的话,是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的。为了保证公司资料和税务局登记资料一致,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要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如果逾期不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第一款的规定。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但也不是所有的变更都需要进行税务变更,发生以下情况时,是需要进行税务变更登记的: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变化,2、变更法定代表人,3、经济类型的改变,4、经营地点的改变,5、生产经营范围或者方式的改变,6、生产经营期限的变更,7、开设分支机构或者关闭下属单位,8、主要经营电话号码发生变化,9、其他税务登记的变更

很多第一次接触变更的小伙伴不知道要如何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其实现在很多工商业务在网上就可以办理,这里以浙江省内的变更为例: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

搜索 “跨区” ,然后选择 “省内跨区迁移变更登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的变更资料

变更审核的时间比较久需要耐心等待,如果公司的税务方面有问题,系统会给予提示,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就可以了。

如果觉得电脑操作太复杂,或者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也可以直接在支付宝搜索跑政通,里面有个公司变更的服务,用手机就可以在线办理,非常方便。

【第11篇】杭州电子税务网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3年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结果显示,杭州市以91.1分获得省会城市第一名。近年来,杭州市税务部门大力推广智慧税务,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探索“全程网办”“问办一体”在涉税服务领域的应用,纳税服务成果不断显现。

网上办税互联互通

近日,杭州市民王重乐在北京完成了位于杭州的新购房屋交易过户。“线上过户、线上缴税,产证邮寄到手,不用两头跑,特别方便。”在线上办理完过户需要的各项税费缴纳手续之后,王重乐感慨道。

获益于杭州市临安区的“百姓购房一件事”2.0版平台,杭州市民办理房产过户可实现资料一次提交、数据电子流转、24小时线上缴费。

线上房产过户办理是杭州市税务部门拓展网上办税缴费服务的一项尝试。此外,依托税收大数据和信息技术优势,近几年,杭州市税务部门不断创新智慧服务模式,率先在浙江省实现了非税业务的互联互通,做到社会保险费全费种退费网上办理。此外,税务部门更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方式,采用数据采集批扣新模式。目前,杭州市48万余户缴费人无须申报即可完成残保金缴纳。

纳税疑难智能解答

纳税人在涉税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不会”“不懂”的问题,如何解决?杭州市税务部门综合梳理各类业务流程,推出“问办一体咨询台”。

据悉,依托大数据,“问办一体咨询台”设置了“智能答”“屏辅导”“预约审”三部分功能模块。其中,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全市各条咨询热线人工坐席均引入智能语音,实现常见业务智能化解答,有效分担了人工坐席的接听压力。同时,人工坐席软件中嵌入了“智能呼叫中心”,将来电号码与纳税人信息自动关联,可一键识别企业风险事项、在办事项、未办事项、办税渠道偏好等信息,方便税务工作人员快速定位,提高人工咨询辅导的准确性。

针对无法在咨询电话中解释的复杂业务,杭州市税务部门在“税小蜜”电子客服中引入“屏对屏”辅导功能,直连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验证身份后,可接受税务人员“屏对屏”辅导。

“有了问办一体咨询台,我们节省了人力,纳税人更方便。”杭州市上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陈淑君说。

线下业务智慧分流

针对复杂且必须到厅办理的审核类业务,杭州市税务部门推出了“预约办”“提前审”组合服务,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

“在税务局公众号上实名认证后,把资料先上传到电子税务局进行预审,再提前预约到厅办理,一般去了办税服务厅不用等就能修改申报表,很方便。”永大德宏税务师事务所林女士说道。

为节省纳税人办理时间,杭州税务部门在税务公众号开设了“预约办税”通道,办税人员完成实名认证后,可线上提交办税需求并上传相关资料。税务人员对资料进行预审,实时办结符合条件的业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系统将通过微信、短信告知需求,提示纳税人重新提交资料后再审核办理。其中,针对实物印章异地使用困难的问题,该系统应用区块链电子印章技术,帮助纳税人节省成本。对于确实无法通过网络办理的业务,杭州市税务部门开通办税服务厅的预约功能。纳税人分流进厅,做到人员不聚集、业务高效办。

【第12篇】湖北电子税务

湖北省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等享受政府资助缴费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业务办理流程,将于2023年12月1日至集中缴费期末(一般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当地发布政策为准),组织特殊人员进行集中缴费。

按照规定,将在11月10日前,对截至10月31日的特殊人员进行身份标识。其中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的特殊人员信息数据实行省级层面交互,通过省大数据能力平台获取身份信息,由省级医保部门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标识;卫健、残联等其他部门确定的特殊人员信息数据,实行县级层面交互,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横向交互身份信息,自行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内标识。以市(州)为单位提交特殊人员缴费信息优先级排序后,可通过系统匹配完成个人缴费最优身份认定。身份认定工作均由相关部门完成。

已纳入特殊人员范围未参保的,由医保部门协同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其中,特困人员进行全额资助,个人缴费0元;低保对象,不低于90%资助;监测对象,不低于50%资助;稳定脱贫人口实行资助渐退政策,2022-2024年度分别不低于2023年度资助标准的80%、50%、30%左右。

经认定的特殊人员参保后,可于2023年12月1日至集中缴费期末在“楚税通”“湖北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或政务大厅等线下渠道,缴纳个人应缴部分。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等工作的通知》《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等享受政府资助缴费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特殊人员”)的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流程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及工作部署

(一)身份认定。2023年11月10日前,各地对截至10月31日的特殊人员进行身份标识。其中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的特殊人员信息数据实行省级层面交互,通过省大数据能力平台获取身份信息,由省级医保部门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标识;卫健、残联等其他部门确定的特殊人员信息数据,实行县级层面交互,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横向交互身份信息,自行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内标识。以市(州)为单位提交特殊人员缴费信息优先级排序后,可通过系统匹配完成个人缴费最优身份认定。

(二)测试上线。2023年11月15日前,组织对医保信息平台操作模块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提交测试报告和盖章确认的《特殊人员缴费档次配置表》和《特殊人员缴费资助优先级排序表》申请正式上线。

(三)缴费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集中缴费期末,组织特殊人员集中缴费。

(四)动态调整。已纳入特殊人员范围未参保的,医保部门协同做好资助参保工作,确保按规定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按特殊人员身份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集中缴费期后新增为特殊人员且个人已缴费参保的,当年缴费年度内不因身份变更实施退费、不重新按新的特殊身份享受缴费资助。

二、平台操作

(一)关于集中缴费期内特殊人员参保缴费

登录“湖北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业务基础(公共)”模块:

1.年度维护。

第一步:身份标识。11月25日18:00前,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中对卫健、残联等部门县级层面直接获取的特殊人员进行标识。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助的特殊人员由省医保信息平台自动标识。各地可在“参保管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标识” 模块查询标识信息。

第二步:最优身份认定。省医保信息平台自动认定一个缴费最优身份,并于11月30日24:00前共享给税务部门。各地可在 “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城乡居民最优特殊身份认定”模块查询认定信息。

第三步:实施缴费。在税务端提供的“楚税通”“湖北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或政务大厅等线下渠道实施缴费。

2.月度维护(12月1日至集中缴费期末)。

第一步:身份标识。每月25日前,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模块对卫健、残联等部门县级层面直接获取的新增特殊人员进行标识。

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标识”模块,对省级共享的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新增特殊人员进行统一标识。

第二步:最优身份认定。各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最优特殊身份认定”模块进行最优身份认定。

第三步:实施缴费。在税务端提供的“楚税通”“湖北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或政务大厅等线下渠道实施缴费。

(二)关于非集中缴费期特殊人员参保缴费

第一步:身份标识。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 模块对需补缴的特殊人员进行标识。

第二步:核定缴费。在“缴费管理”-“城乡居民缴费管理”-“城乡居民补缴” 模块,输入身份证号码并选定年度,生成征集单,再进入“综合查询”-“人员综合查询”查询征集单信息,核对缴费金额信息无误后实施缴费。

三、相关要求

(一)市、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做好特殊人员参保宣传动员工作,确保特殊人员全面知晓,动员其及时参保缴费。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资助缴费资金,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与同级税务及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协同联动,针对特殊人员参保缴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同处理。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省医保局

【第13篇】辽宁省电子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响应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的号召,辽宁省税务局优化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登录方式,进一步帮助大家更方便地通过“非接触式”途径办理涉税事项。

登录方式发生了哪些优化

经过优化后,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一共支持3种登录方式。

分别为:企业登录、自然人登录、代理机构。

此次优化主要体现在:

新增登录方式

新增代理机构登录,可以便捷地帮助委托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集中登录模式

将企业税号登录、自然人登录、代理机构登录有机地统一集中在登录页面,并分类显示,方便纳税人快速选择不同模式登录。

在企业登录中,分为快捷登录和普通登录,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既提升登录的便捷性,又丰富了纳税人验证身份模式的多样性。

加强登录安全

调整办税人员身份选择安全级别,必须为已经过实名办税采集的办税人员才可以登录。如未进行过实名办税采集的人员,需进行相应实名认证方可登录。

登录模式介绍

一、企业登录

该模式支持2种登录方式,分别是快捷登录及普通登录(切换新版用户权限体系首次登录必须使用“普通登录[a1] ”)。

(一)快捷登录

该登录方式只需输入企业账号密码,选择登录身份后,输入登录身份对应的实名登记手机号码并获取验证码,即可登录。

温馨提示:

1、快捷登录适用于纳税人已通过“普通登录”完成法人及财务负责人信息的同步。

2、纯社保户登录可通过“普通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直接跳转社保费征收系统,无需二次身份认证。

3、如果忘记密码或者以前只使用短信登录,必须使用“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找回。

快捷登录中使用的办税人及手机号为经过实名采集的人员,如未实名采集或需重新采集,具体参照下文“实名采集”相关内容。

(二)企业人员维护

快捷登录后,如需要维护其他办税人员授权其办理相关业务,可点击右上角纳税人名称使用「企业人员维护」对其他办税人员进行维护及权限设置。

第一步、首先选择「身份维护」,添加权限身份。

第二步、输入“权限身份名称”、“权限描述”,并维护该权限身份涉及的权限功能。

第三步、保存后点击“添加办税人”。

输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搜索,并下一步。

温馨提示:

1、这里搜索已实名或已注册的其他办税人员信息。

2、如果是添加系统内未实名或未注册的办税人信息,则点击下一步。进行手工维护填选,维护后必须进行实名采集(后续将会优化为必须进行实名采集后才允许添加办税人)。

第四步、选择“身份类型”、“管理权限”。点击“确定”。

保存成功后,该办税人添加完毕,如果需要对权限身份进行调整可以在该办税人进行“权限管理”操作。

温馨提示:

1、只有法人、财务负责人才允许使用「企业人员维护」,办税人无此「企业人员维护」功能。

(三)普通登录

与快捷登录相比,增加同步办税人环节,步骤更加清晰,方便首次使用或不经常使用的用户登录。

首先,输入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输入企业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如果无办税人信息,则点击【同步办税人】按钮,提示同步成功后,页面显示有权限进行登录的办税人员名称及身份;选择要登录的人员,点击对应名称按钮;

如该办税人已绑定实名验证手机号,可选择“短信登录”,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确定】,进入登录后首页,完成登录;可点击【取消】按钮,返回办税人员选择页面。

如该办税人已设置办税人员登录密码,可选择“密码登录”,输入正确密码,点击【确定】,进入登录后首页,完成登录;可点击【取消】按钮,返回办税人员选择页面。

登录后系统会提示设置默认密码(输入密码必须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据、特殊字符中的三种或三种以上,密码长度在8到15位之间)。

如果办税人忘记个人密码可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系统后,通过「企业人员维护」进行重置,重置密码为111111。

温馨提示:

1、启用新版用户权限体系后纳税人首次登录必须使用“普通登录”,并同步法人及财务负责人信息后,再次使用时即可使用“快捷登录”。

2、同步法人及财务负责人信息,首先是通过金税三期同步法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再通过身份证号码获取已通过实名认证的对应手机号。如果人员信息不匹配,请您务必对相关人员实名信息进行采集、修改。

3、纯社保户登录可通过“普通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直接跳转社保费征收系统,无需二次身份认证。

4、办税人的个人密码遗失后,只能由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重置密码。(后续将会优化为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只允许重置本人及办税人密码,不能相互进行重置)。

5、如果忘记密码或者以前只使用短信登录,必须使用“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找回。

如纳税人同步办税人员后,无对应办税人员信息,或短信登录提示手机号码不正确,需纳税人进行实名采集。具体参照下文“实名采集”相关内容。

二、自然人登录

需输入自然人用户登录密码,并输入验证码,验证无误即可登录。

温馨提示:

1、如果忘记密码或者以前只使用短信登录,必须使用“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找回。

三、代理机构登录

代理机构登录分为三步登录操作:

第一步:输入代理公司自己的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及登录密码。

第二步:登录成功后,选择待办人员,进行密码登录或手机短信登录。

第三步:密码登录或手机短信登录成功后,选择要待办的目标企业,输入协议密码。登录成功后方可对该企业进行相关办税业务操作。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可在企业登录后,通过“代理机构认定管理”,通过同步代理机构信息,认定或取消代理机构。

2、关于代理机构相关设置,可详见《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代理机构)操作指引》。

四、实名采集

纳税人实名采集可通过移动办税app进行,新用户首次使用时自动进入实名采集,老用户可打开app在进行实名采集在【服务】页面中滑动到“公众查询”,点击【采集实名信息】菜单进入界面,添加本人身份证,补充信息并进行采集识别脸部信息,检测成功即可完成实名采集操作。

五、登录成功

登录成功后,即可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

请您按住ctrl+鼠标左键跳转相应章节。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网上申报税务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很多公司创业之初,由于营业额没多少不用开票什么之类的,加上创业资金不足,于是就想自己上网完成申报税务。那么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网上申报税务,小编整理了网上申报税务攻略给大家,这个攻略仅限于简单报税,不涉及开票,核算之类的。一起来看看吧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申报路径

步骤1: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步骤2: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申报步骤

01 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模块后,显示温馨提示,点击“确定”,进入申报表填写页面。

02 申报表填报

进入申报表后,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扣缴税款所属期、填表日期。填写相应栏次销售额本期数。

03 选填附列资料

如有差额征收情况的,填写附列资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04 选填《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下拉菜单,并填写相应的减免税明细并保存。

05 填报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

第1栏“计税(费)依据”、 第4栏“本期应纳税(费)额”根据主表2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中数据自动生成。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第5栏“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后自动生成第6栏“减免税(费)额”。

核实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

06 回到主表

主表25 26 27栏附加税额根据附表二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应补(退)税额自动带出。

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1、当主表2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数值发生变化,或减免税明细表中限额减免数值发生变化,务必在主表数据更新后重新进入《附加税费情况表》中进行确认后再进行申报。

2、享受重点群体人员、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点击“重点群体人员采集”或“企业退役士兵采集”按钮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步骤还是有点麻烦的,特别是计算部分,很多人看的一头雾水。如果你的公司有条件还是把申报税务外包一下,一个月的费用也不多。

【第15篇】电子税务局可以退税率吗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 (chinatax.gov.cn)

六税两费相关政策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

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

一、首先,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搜索【入库】,然后点击搜索结果中的【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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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来后的操作,我就不多说了,直接上图,直接操作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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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勾选追溯享受六税两费政策时,如果提示“您不属于一季度未享受六税两费政策的纳税人,请知晓”,如果你认为你这户确实是应该享受的,可以去大厅申请退税。

三、然后,将页面滑动到下面,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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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然后在弹出选择明细的窗口,先点击【查询】,然后将所有记录勾选上,最后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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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面操作完之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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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接下来附报资料这步全是非必报的,咱直接继续【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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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后,确认信息无误的话,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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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交成功后,就等着税务机关审核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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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审核后会为您办理退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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