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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对不起诉案例汇总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1.1.案例一: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6号)
1.3.简要案情:王某某系重庆a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他人购买了重庆b有限公司开具的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09792.87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王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已全额补缴税款并缴纳了滞纳金及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马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5号)
2.3.简要案情:马某某伙同他人购买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金额共计人民币1076442.7元,税额共计人民币156406.21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10号)
3.3.简要案情:娄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购买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26018.48。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娄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娄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8号)
4.3.简要案情:陈某某以花钱出点子费的方式,购买了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金额共计人民币2228508.39元,税额共计人民币323800.36元,后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使用前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全额税款抵扣。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5.1.案例五: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17号)
5.3.简要案情:赵某某向其他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9份,其中29份已申报抵扣。申报抵扣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763036.84元,抵扣税款金额401466.93元。
5.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如实供述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赵某某不起诉。
6.1.案例六: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6.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4号)
6.3.简要案情:王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购买了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该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抵扣税款,已经抵扣的发票不含税金额为478690.11元,税额为81377.32元,价税合计为560067.43元。
6.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7.1.案例七: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7.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6号)
7.3.简要案情:丁某某通过他人介绍,以花钱出点子费的方式和,先后购买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65508元。
7.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丁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如实供述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丁某某不起诉。
8.1.案例八: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8.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19〕133号)
8.3.简要案情:邱某某购买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张,用于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1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196575.52元,销项税额203417.84元,价税合计1399993.36元,已全部申报抵扣税款。
8.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已补缴其抵扣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邱某某不起诉。
9.1.案例九: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9.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19〕86号)
9.3.简要案情:胡某某通过他人,向某公司购买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7张,不含税金额2466026.87元,销项税额419224.58元,价税合计金额2885251.45元,已全部用于抵扣当期税款。
9.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已全额补缴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s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10.1.案例十:康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0.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19〕41号)
10.3.简要案情:康某某通过现金支付点子费的方式购买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不含税金额2008939.29元,销项税额341519.68元,价税合计2350458.97元。
10.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系初犯、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康某某不起诉。
11.1.案例十一: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1.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19〕44号)
11.3.简要案情::陈某某购买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不含税金额2325503.65元,销项税额395335.59元,价税合计2720839.24元。
1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系初犯、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12.1.案例十二: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12号)
12.3.简要案情:王某某通过他人介绍,以花钱出点子费的方式,先后购买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47761.5元。
1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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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首席记者 李文科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12日14时45分讯(记者 赵紫东 实习生 尹潇)今年我国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企业在享受政策时遇到问题该如何解决?在今(12)日举行的2023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杨波介绍了解决渠道。
拨打热线电话。纳税人可以拨打重庆税务12366热线或者属地区县税务局二级12366热线电话,通过热线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网上远程帮助。纳税人可以在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中发起远程在线咨询需求,在办理业务的同时实时咨询、解决遇到的问题,工作时间后台人员会在线解决,提供“办问协同”服务。
线上留言咨询。纳税人可以通过重庆市税务局网站、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发起留言,税务机关会及时处理反馈。
线下现场辅导。目前各区县税务机关均在当地办税服务厅导税台设置了“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对有疑问的纳税人进行专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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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4月、5月养老保险经办缴费时间的通告》。
为做好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在2023年4月17日到5月16日这一个月期间,暂停受理缴费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申报,征收期限延后,期间不收滞纳金,相关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2023年4月、5月
养老保险经办缴费时间的通告
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我市对2023年4月、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缴费时间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4月17日12时—5月16日24时,暂停受理缴费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申报。
二、2023年4月17日12时前尚未缴费的单位,2023年4月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5月31日。缴费单位2023年5月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6月30日。征收期限延长期间不收滞纳金,相关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2023年3月及以前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于2023年5月30日起进行缴费申报。
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不变。
四、缴费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计划为同一张缴费凭证但尚未缴费的,需重新申报开具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相关提示和缴费凭证上的“缴费截止时间”“税款限缴日期”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问题,请致电12333、1236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5日
来源:重庆税务
税务人员辅导企业办税人员通过“点即退”功能申请留抵退税。通讯员 郭睿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近年来,重庆市税务局紧紧围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目标,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着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扎实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大幅降低市场主体税费负担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出“一办就好”系列服务措施,为重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打造出“税务样本”。
在2023年全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中,重庆纳税指标位居前列。
集成办税渠道
纳税缴费“一办就好”
通过集成申报模式、集成办税平台、集成问办事项,推动办税缴费由“业务分办”向“集成通办”转变,实现纳税缴费“一办就好”。
近日,遐诚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雪梅借助“十七税”合并申报模块,用了不到10分钟,便完成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种的申报缴纳。此前,她如果要完成这些税费申报,需要花20多分钟在不同申报模块之间切换才能办好。
今年,重庆税务部门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中再发力,在原先11个税种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增值税及附加、消费税及附加、车辆购置税等6个税费种,实现“十七税”合并申报。
重庆税务部门还推动电子税务局与“渝快办”平台用户体系融合互认。目前,纳税人可登录“渝快办”平台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缴纳等60项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中70余项涉税信息接入第三方财税平台。纳税人登录合作的财税平台,通过财务软件“一键申报”功能,即可自动生成财务报表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平均申报时间从15分钟缩短到5分钟左右,极大地提高了申报效率。
创新智能服务
税费优惠“一办就好”
重庆税务创新大数据运用、创新退库流程、创新出口退税机制,实现税费优惠“一办就好”。
4月1日是今年留抵退税新政落地的首日。为便利市场主体快捷高效享受到这一政策,重庆市税务局优化电子税务局留抵退税申请功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时,只需点击确认,就可以快速完成退税申请。
2023年以来,重庆税务部门向1606万户次纳税人精准推送55批税费优惠政策信息。今年截至6月25日,重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累计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缓费441.6亿元。
重庆还在全国率先实现退库全流程电子化,与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等部门协同开发“全程电子退库系统”,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即可在线办好退库业务,退库效率提升50%以上。
深化协同联动
川渝税务“一办就好”
重庆税务着力实现异地税费业务“一办就好”,完善川渝毗邻地区税务协同机制,进一步统一税费政策口径、统一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提升服务质效。
2023年10月,四川、重庆联合批复川渝高竹新区税费征管服务中心。作为新区最先突破的探索,税费征管服务中心践行“办事不出新区”的承诺,按照“政策从优、程序从简、税负从轻”的原则,形成了《川渝高竹新区税费政策差异执行规范》。统一优化征管流程、纳服标准、法制事项等方面的事项680余项。
两地还联合制定《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统一7大类62项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探索将执法标准嵌入信息系统,实现税收违法行为自动识别、“首违不罚”自动提醒、处罚金额自动计算,并实施跨省执法信息、执法结果互通互认,有效降低了跨省经营纳税人的制度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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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亮 记者贺艳
本报讯(张亮 记者贺艳)最新数据显示,重庆已有近4000户企业选择在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提前享受今年前三个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金额合计超180亿元。今年起,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享受问题作出长期制度性安排,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个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以稳定市场预期、支持科技创新。
“相较于以往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现在企业至少可提前三个月享受,加快了资金回流,对研发创新是一种有力支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吴娟说。
重庆川维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月申报期,公司完成第三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后,当即享受约438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提前享受了优惠,而且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明显增多的加计扣除额,减轻了公司经营负担。”该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霍猛表示,有政策支持,公司准备新增4个研发岗位进一步充实研发力量,加快天然气制乙炔装置净化循环系统等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进度。
为方便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重庆税务部门优化了办税流程,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在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申报即享受”。同时,重庆税务部门还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进行清单式管理,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帮助企业及时精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重庆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重庆税务部门将持续推动各类支持创新的政策红利直达企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动能,助推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成为重庆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1月18日a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刷脸办税、手机开发票、网上“一键办税”……在重庆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上,税务部门展示了一系列智能化办税应用。据了解,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重庆税务不断加快“智能化”建设速度,着力打造税收现代化智慧服务体系。如今,“智慧税务”刷新了纳税人办税体验,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两江新区的智能办税新模式给纳税人带来快捷方便的新体验
两江新区率先试点智能办税新模式
对于新购房的小伙伴来说,缴纳税款可是个必经过程。在两江新区辖区内,日前在全市率先试点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新模式,将辖区内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从此前的至少30分钟被压缩至目前的7分钟。
据介绍,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新模式以两江新区税务局与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合作开发的房地产交易协税护税平台为核心,实现了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在税务窗口就可以查询国土房管和民政部门推送的纳税人住房保有量、婚姻登记等信息,为“一站式”办税创造了条件。同时,该局还成功实现了契税票信息在税务部门和国土房管部门之间的电子化传输,既杜绝了可能存在的假冒仿制契税票行为而造成税费流失,又可以防止纳税人契税票丢失带来的不便。
在存量房交易方面,纳税人以前需要在国土房管、税务两个部门、多个窗口之间往返跑,单是办理税务相关事项,顺利的话至少要30分钟才能办完流程。运用房地产交易协税护税平台后,纳税人通过在网上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在网上填报房地产交易相关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会短信通知纳税人,并告知需要携带的资料和办税窗口,最快7分钟便可办完所有手续。
在增量房交易方面,两江新区税务局向房地产开发商开放了协税护税平台接口,开发商权证专员将相关购房信息导入平台后,由税务部门直接进行网上批量审核,审核通过后,权证专员将相关纸质材料一次性递交税务窗口,由税务部门批量核税并完税,并将相关契税信息电子化传输给国土房管部门,真正实现了增量房交易批量办理“只跑一次”,办理时长压缩到最快一个工作日。
两江新区的智能办税新模式给纳税人带来快捷方便的新体验
江北区智能办税体验区正式上线
“现在办理业务既智能又方便,下次我可以直接通过手机在网上办理,真是省时又省心。”在江北区税务局办理业务的缴税人,对该局智能办税服务赞不绝口。据悉,江北区税务局智能办税体验区于目前正式上线。
办税服务大厅内,工作人员运用投影技术,将手机使用页面同步到大厅的电子大屏幕上,纳税人只需要打开手机微信,关注“重庆江北税务”公众号后,点击微学堂里的人工智能客服,就能够现场体验智能办税。
据悉,江北区税务局人工智能后台知识库内涵盖办税流程、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完税证明、五证合一、信用等级等内容。截至目前,“重庆江北税务”微信智能客服系统现已上线知识3531条,扩展问题69391条,能满足大部分纳税人的基础涉税咨询需求。
除了有智能办税体验区和微信智能客服,江北区税务局还在自助办税区及24小时自助办税区安装放置了15台自助办税终端、23台自助办税电脑,纳税人可自行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业务。
“智慧税务”带来纳税信用增值应用
随着“智慧税务”建设的持续推进,税务系统在 “互联网+税务”、“物联网+税务”建设上也更加深入,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网页版和电脑客户端等多种渠道都能办理,办税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
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8月1日,重庆市网上税务局实名注册用户163万人,绑定纳税人124万户,基本覆盖全市固定业户,纳税人经常办、耗时长的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率均超过90%,综合替代率超过70%。
今年二季度,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5大类105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基础上,重庆税务推出了7大类167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及6大类191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真正实现纳税人少走马路,多走网路。
“物联网+”在税收服务中也得以运用。企业“足不出户”通过自助网上申请,系统就会自动7*24小时处理,邮政便送票上门。税务系统在自助处理终端共开发了6项自动化技术,用自动代替手动,机械代替人工,处理效率提高50倍。重庆目前集中了31台,已完全能满足办理全市发票业务的需求,企业端实现了主城内1日领取发票,其他区域3日内送达。
基于实名办税,税务机关建立了涵盖申报、缴纳、优惠、发票、账簿等93项指标的纳税人信用评价。在此基础上,重庆税务联合金融机构推出了纳税信用增值应用——“银税互动”项目,依企业自愿,由金融机构为守信企业提供免抵押、审批快、纯信用的金融贷款,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申请贷款成功率低等问题。 据悉,目前重庆税务已与14家金融机构达成互动协议,先后推出了税易贷、好企贷等14款信用类金融产品。全市9200余户小微企业,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通过“银税互动”项目申请无抵押贷款近70亿元。
重庆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重庆税务税务系统将立足税务新职能、新定位,坚持科技引领、务实创新,应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多元、高效、智能的办税体验,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
重庆晚报·慢新闻全国爆料热线:(023)96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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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陈富勇 文 受访者 图
电子税务局注册和登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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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入国税电子税务局的注册用户密码验证身份;
2、录入新的注册用户名,验证通过后,国地税双方电子税务局用户名实现统一。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2日10时45分讯(记者 姜念月)近日,重庆市税务局、人力社保局、医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的公告》(下称《公告》),从今年1月1日起,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同时,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原有缴费渠道也可继续使用。
据介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00%作为缴费基数,自主选档后按月缴费,月缴费金额=本人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目前缴费费率是20%。
在2023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2023年缴费基数暂按2023年标准执行。按照2023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3699元(即2023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上限18495元(即2023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每月最低需缴纳739.8元(3699×20%),每月最高需缴纳3699元(18495×20%)。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一档或二档进行缴费。2023年,一档缴费标准为2670元/年·人,二档缴费标准为5874元/年·人。另外,缴费期满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为60元/年·人。其中,一档缴足年限的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由税务部门征收,二档缴足年限的退休人员大额医保仍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据重庆市税务局表示,此次优化征缴服务,不影响原有缴费渠道,可继续选择从指定银行账户自动扣款。与此同时,重庆税务部门还拓展了更多缴费渠道:一是通过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渝快办等渠道线上申报缴费;二是到参保地社保所或当地税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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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日前在重庆签订《川渝统一纳税咨询服务意向书》,双方将进一步深化税务合作,预计三年内统一两地纳税咨询服务。
这意味着未来重庆12366接线员能解答四川涉税问题,四川12366接线员也能解答重庆涉税问题。
图/预计三年内统一两地纳税咨询服务 @重庆广电-第1眼 微博视频截图
(新闻来源:微博@重庆广电-第1眼)
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人员走进石井坡街道为市民宣传讲解各类税费政策。通讯员 颜开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27日10时50分讯(记者 赵紫东 通讯员 余霞 赵建斌 )近日,在重庆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了新渠道,除了办税服务厅、网页端电子税务局外,重庆市税务局推出单位社保费“掌上办”,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缴纳社保费,不断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度。
据介绍,单位社保费“掌上办”只需四步,操作简单,5分钟即可完成。以社保费缴纳为例:第一步,单位缴费人在微信或支付宝关注“重庆税务”公众号或生活号,点击网上办税或电子税务局;第二步,选择“企业办税”进行登录,进入“办税”模块;第三步,点击“单位社保”后进行“单位社保费申报缴费确认”;第四步,选择缴款所属期,点击确定并线上缴费。
“手机上随时随地缴,当然更方便哟。”近日,通过手机缴纳单位社保费后,重庆超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李崇俊说。
重庆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彭丹介绍:“除单位社保费缴纳‘掌上办’外,我们还推出了税企互动平台‘点即缴’,持续拓展非接触式缴费渠道,让缴费人进一步享受掌上办、指尖办的高效便捷。”
她介绍,已关注“重庆税务互动中心”企业号的单位缴费人,每月都会收到申报缴费提醒信息,通过点击提醒信息内的链接,就可跳转至电子税务局办理社保缴费等业务。
“通过微信提醒申报,这个服务很赞。天天看微信,很容易就看到提醒,能有效避免逾期申报。”重庆市长寿区雪虎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琴说。
数据显示,截至4月24 日,重庆市803 户单位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端缴纳社保费28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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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庆两江新区税务局即日起暂停办税服务厅线下窗口服务,涉税业务可通过多个线上平台办理或延期办理。
线下窗口服务暂停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税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如需帮助,可拨打63512366获得业务办理咨询和指导。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的紧急事项,可提前拨打63512366进行预约。非紧急事项尽量延期办理。
此外,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所延长。针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申报纳税期限将延长至11月28日。如受疫情影响,11月28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有关事宜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记者 郭姝彧)
“电子税务局”
现已使用得越来越广泛
办税、查询都方便不少
节约了不少时间
但是“电子税务局”
具体该如何操作?
又有哪些便捷功能?
今天税小福特为大家
献上一份超详细的功能操作指引
首次使用
微信电子税务局
操作流程指南
1 使用微信关注“重庆地税”微信公众号
进入电子税务局网厅,扫描右下方二维码关注
2 点击“电子税局”,进入电子税务局登录账号与微信绑定界面
3 绑定成功后,进入电子税务局主界面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操作流程指南
1 使用微信下载并安装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现暂时只支持安卓手机)
进入电子税务局网厅,扫描右下方二维码下载
七大功能演示
1
自然人网上自助注册
入口
1 网厅:
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个人注册
2 微信电子税务局:
通讯录->公众号->重庆地税->电子税务局->个人注册,当前微信号已绑定电子税务局,则不会出现“个人注册”功能
3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主界面->个人注册
4 办税服务厅可以将关注“重庆地税”公众号和下载手机app二维码公布出来,引导自然人自助开通电子税务局
自助注册过程
自然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联卡号、手机号码,阅读《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
获取并输入手机验证码确保纳税人的手机号码是真实的,在身边
点击“银联实名认证”将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联卡号、手机号码四个信息发送到银联,如果四个信息验证通过,则认为该自然人是真实的,自助开通电子税务局成功
注册成功后,登录用户名默认为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通过短信发给注册人
单位纳税人开通电子税务局到前台办理,开通流程不变
常见问题
自然人重复注册系统会提示
获取手机验证码有频率限制,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后,下一次点击必须间隔60秒
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联卡号、手机号码四要素通过验证后,自然人注销后再重新注册时不再进行实名验证
请使用带银联标志的银联卡进行验证
单位纳税人的注册方式到前台办税大厅办理,办理流程保持不变
2
在线提问
入口
1 网厅:
登录->点击主界面“我要提问”;
进入具体功能模块,点击页面中上角
图标
2 微信电子税务局:
登录->点击主界面“我要提问”;
进入具体功能模块,点击页面中
图标
3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点击主界面“我要提问”;
进入具体功能模块,点击屏幕右上角 图标
业务流程
纳税人提交问题
客服回复问题
纳税人通过微信和app接收回复消息或自行进入查看回复情况
说明
点击主界面进入“我要提问”,可以显示所有已关闭的问题和自己提交的所有问题
从具体功能模块进入“我要提问”,则只显示与该模块有关的已关闭问题和自己在该模块提交的问题
该模块只受理电子税务局、微信电子税务局和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的操作问题和收集业务需求
3
消息订阅与推送
入口
网厅:
1 微信电子税务局:
重庆地税公众号直接接收或登录->我的消息
2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我的消息
开通的消息推送业务
1 单位纳税人未申报提醒:
每月征期前两天由大数据平台生成,然后将消息推送到纳税人订阅的消息渠道
2 扣款成功提醒:
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实时扣款成功后的消息提醒
3 流程审批结果提醒:
目前只实现了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纳税预申请终审后的消息提醒
说明
纳税人必须订阅了相关消息并且选择了接收渠道后才能收到消息
单位纳税人消息推送到联系人的微信、app和手机上
要接收微信消息,自然人必须关注重庆地税公众号、开通电子税务局和绑定微信
4
手机app缴税(费)款
入口
登录->扣税款
登录->扣费款
操作流程
点击“扣税款”,会自动将待扣税款列出来,选择需要缴纳的税款后系统会自动累计税款缴纳金额,点击“去缴款”,选择付款方式“实时扣款”或“银联卡扣款”。
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后“实时扣款”如下图:
选择“银联卡扣款”点击“确认付款”后会跳转到银联页面,如下图:
选择“实时扣款”点击“确认付款”后如果是未设置扣款密码,将跳转到设置扣款密码界面
缴款完成或者缴款交易取消后可以在缴款状态查询模块中查询,缴款状态未明的可以点击“处理”查看扣款状态
说明
提供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联卡缴款两种方式
第一次使用三方协议实时扣款时,需要设置扣款密码,忘记扣款密码时可以重新设置密码
扣款出现超时后,与网厅中的处理方式一致,需要联系管理员进行处理
5
查看税务机关
入口
1 微信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局->查看税务机关;公众查询->查看税务机关
2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查看税务机关
主要功能
查看当前位置附加的税务机关,可打电话和导航
查看全市税务机关和办税大厅
查看智能办税大厅的实时图片和排队情况
6
我的涉税信息
入口
1 微信电子税务局:
登录->涉税信息
2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涉税信息
7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查询打印
入口
1 网厅:
登录->我的涉税信息->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查询打印
2 微信电子税务局:
登录->完税证明下载
3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完税证明下载
九龙坡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进企业宣传税费优惠政策。重庆税务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今年退税减税的“重头戏”。数据显示,4月1日—5月31日,重庆已有229亿元留抵退税款退到近3万户纳税人账上。留抵退税政策有效纾解企业困难、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4月1日,新的留抵退税政策落地首日,重庆市税务局党委班子成员分赴18个区县办税服务厅,现场与办税人员沟通交流,询问意见建议,督导留抵退税政策落地。4月以来,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先后开展了4轮实地督导。
面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留抵退税工作任务,重庆税务系统在全链条各环节上下联动、凝聚合力,确保留抵退税快落地、稳落地。
申请,是市场主体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的第一个环节。如何让申请更便利?从3月开始,留抵退税专项工作组综合组的成员们就赶早准备,完善行业类型打标、校准数据算法,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4月1日留抵退税政策落地首日,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电子表单上的34个栏次实现系统自动预填,纳税人核对确认即可完成申请。
退税直达快享,还需部门高效协作。“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我们立即与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建立了退库办理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统计分析组副组长、重庆市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副处长陈超介绍,每天统计分析组要提取、汇总数据,监控留抵退税各环节办理情况,统筹督促各区县局及时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协调国库办理退库,确保每一笔退税款退得既快又好。
为保证每一笔留抵退税款安全顺利到账,征管信息化组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工作,做好全流程的信息系统保障,针对基层共性的运维事项大幅简化运维审核流程。重庆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党支部副书记毛羽带领团队通过数据运维工具开发相应功能,调动基层信息管理部门力量进行运维处理,大幅缩短运维处理时间,涉及留抵退税运维事项实时解决率接近100%。
从市局到各区县局,再到基层科所,从综合部门到业务部门,再到一线窗口,各层级、各条线的重庆税务人拧成一股绳,推动留抵退税工作高效落地。
按照税务总局“精细服务、直达快享、科技防范、狠打骗退、快准稳好”的工作要求,重庆市税务局集结全市税务系统数据分析骨干,组建风险防控组,守好“事前预审、事中审核、事后抽检”风险防控关口。
在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的第一次分析会上,风险防控组的组员充分讨论,确定了建立“三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的工作思路,即通过全面基础分析、重点行业分析、特定事项分析三个维度,综合运用数据赋能开展风险扫描、案头分析、核实应对和报告评价,形成对留抵退税抽查复核和风险防控的闭环式管理体系。随后,风险防控组成员加班加点,开发出一套完整的分析指标模型。截至5月31日,该分析指标模型扫描出风险企业1.8万余户。
重庆市税务局督察内审处同步开展督察督办,5月份分三批次向区县局“一对一”下发风险疑点数据共计1700多条,对第一批区县局反馈无问题数据,联合货物和劳务税处进行进一步查验;根据货物和劳务税处提供的137条“企业应享未享政策”风险疑点数据,督察内审人员通过查验纳税辅导记录、不办理情况说明书等材料,逐一了解相关企业应享未享的具体情况。
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成立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工作专班,配套案件查办、政策协调等3个工作组。8个跨区域稽查局抽调80多名业务骨干,组建本单位专项工作小组。制发重庆市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工作方案,依托与公安、检察院、海关、人行等七部门协作机制,发挥警税合成指挥中心作用,提前介入、共同研判、合力打击。
重庆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光烈表示,重庆税务系统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坚持税务总局“五法”举措,全力确保留抵退税政策落地见效,为稳市场主体、稳宏观经济大盘贡献税务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文来自新重庆客户端app,请至各大应用市场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等事宜,现将延长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3年1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11月28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3日
温馨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重庆本土疫情快速发展、形势严峻复杂。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纳税人、缴费人聚集,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现将11月15日我市暂停线下服务的办税服务厅名单予以公布(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9:00):
在暂停线下服务期间,您可通过“非接触式”完成税费申报征收、发票领购、社保办理等相关事项,具体详情可点击↓↓↓:
此外,我局已分别于11月13日、14日对外发布相关通告,11月征收期延长至11月28日,您可在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如果在此期间您有任何涉税疑惑,可拨打12366进行咨询。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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