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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第1篇】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会领导”栏目更新信息显示,王陆进已出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

公开资料显示,王陆进,男,汉族,1968年10月生,江苏丹阳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厦门大学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

王陆进长期在国家税务总局工作,1995年他进入国家税务总局,从基层的普通干部起步,在政策法规司、稽查局、办公厅等多个部门历练。2004年3月,他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副司长级),2023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司长级),2023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2023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23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税务总局党委成立后,王陆进成为该局党委委员

2023年初,疫情来袭,一些企业中断营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微企业遇到困难。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抗击疫情同聚力 落实优惠促发展”为主题举办在线访谈活动,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的王陆进说:“当前正值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期,税务总局出台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切实保障发票供应等措施,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创新方法,积极作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他提到,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创新服务措施,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支持,“一对一”进行政策宣传辅导,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对重点困难企业给予扶持,实施相关帮扶措施。

2023年7月23日,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的王陆进主持召开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听取税务部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税务系统下一阶段政务公开工作。

王陆进指出,新条例实施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积极履行职能作用,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制度更加健全,政务公开平台更加完善,政务公开效率不断提高,为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要继续推进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必须加强能力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当前要把税费优惠政策文件解读作为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重要举措,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用好税务“云课堂”、学习兴税平台资源等,加强对基层尤其是办税服务厅和12366热线人员的政策解读培训,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规范透明便利落地见效。要把贯彻落实新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同年8月,王陆进离开工作了25年的税务总局,出任审计署副审计长。他认为,国家审计首先是审财政,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今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财税改革与发展有关情况发布会,时任审计署副审计长的王陆进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审计机关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项审计工作的监督重点,严肃查处违规新建楼堂馆所和形象工程、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三公”经费不严格等方面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这方面问题的查处力度。”

同年12月18日,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王陆进一行到会昌县调研,赣州市、会昌县相关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陪同调研或出席相关活动。王陆进一行出席了2023年会昌县“审爱助学金”发放仪式,为490名贫困学子发放助学金120万元

他认为,赣南苏区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审计署对口支援会昌县既是落实政治任务,也是践行初心使命,设立“审爱助学金”正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同学们坚定信念,志存高远,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坚定红色信仰,树立远大理想,自觉当好红色基因的传承者、实践者。希望大家珍惜求学机会,刻苦学习,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也希望大家传递爱心,奉献社会,把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回报社会、服务人民、建设家乡。

据了解,会昌县审爱助学金是由国家审计署捐资3000万元,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分别捐助50万元共同设立,以所得利息作为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6年来已经累计资助2576 名学生,资助金额达 629.8万元, 为支持和帮助会昌县教育事业发展贡献了力量。

今年8月,为进一步推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以及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接续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国务院部署开展了第九次大督查。

根据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统一安排,第一督查组对山西开展实地督查。8月24日,督查工作衔接会在太原召开。督查组组长、审计署副审计长王陆进出席会议并讲话,王陆进介绍了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工作安排和纪律要求。他说,督查工作将坚持综合督查、专题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重点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措施落实到位,以及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实地了解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具体困难。

至此,王陆进履新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陆进简历

王陆进,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3.09—1987.09 常州机械学校机械制造专业学生;

1987.09—1990.07 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0.07—1995.07 中南财经大学教师(其间:1992.09—1995.07厦门大学财金系财政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5.07—1996.02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干部;

1996.02—1997.10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稽查局综合处主任科员;

1997.10—1999.03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综合处副处长;

1999.03—2000.06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副处长;

2000.06—2004.03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处长;

2004.03—2013.12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其间:2007.01—2009.01 挂职任安徽省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09—2009.11国家行政学院厅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学习);

2013.12—2016.01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

2016.01—2018.05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2018.05—2018.06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18.06—2018.07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07—2020.07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其间:2019.09—2019.1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20.07—2020.08 审计署党组成员;

2020.08—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来源:白鹭洲知政综合

【第2篇】2023年国家税务手工发票

最近碰到不少小伙伴问这个问题,收到了手工开具的发票,可不可以使用?要不要退回重开增值税发票?相信手工发票在大家印象里可能已经是多年以前存在的“老古董”了,现在应该是早就淘汰了的,现在常见的、常用的可不都是机打的发票了?但是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手工发票一直都在,不曾离开

先给大家看看目前在用的发票主要有哪些:

由上图可以看出,通用手工发票不属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但仍然在正常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全国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369号)的相关规定,国地税合并,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应当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所以从2023年1月1日起,大家收到手工发票的时候,一定要看监制章是不是新版的发票监制章(最明显的特征是中间是“国家税务总局”六个字)。如果不是就要退回重开了,新版监制章的手工发票如下图所示:

另据小编了解,目前有个别地区发布了相关政策,已经发文取消了通用手工发票的使用。

北京国税2023年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中取消了通用手工发票;

广东国税2023年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中取消了原有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合肥国税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不含出租车专用发票)。纳税人结余的上述空白发票,可使用至2023年2月28日。

重庆国税自2023年7月1日取消包括通用手工发票在内的四种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供应和使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上述4种发票,并应当在2023年7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4种普通发票的验旧缴销手续。

因此,收到上述地区开出的手工发票记得退回啊!目前来看,通用手工发票不少地区还可以使用,如果还是不放心手头上的手工发票是否可以使用,可以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或者拨打当地12366确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防伪手段的不断进步,手工发票被替代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未来我们会越来越少看到手工的发票的出现,直至消失。

【第3篇】国家税务网上

河南网上税务局app是一款专为河南人制作的移动办税服务平台,包含多种税费查询以及缴纳,提供一站式的税费缴纳服务,可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征收管理效率,为用户提供便捷。网上税务局app面向的服务对象有以下三类:面向自然人、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另外,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积极与其他平台集成,实现多平台协作办税,目前已经实现扫一扫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端。扫一扫登录自助机办税。自助机扫描手机二维码实现个税完税凭证打印、车船税完税凭证打印、企业完税证打印。并且通过短信、app推送等多渠道提醒纳税人紧急事项等功能,未来还会实现更多类似功能,让手机app成为纳税人及缴费人的税务身份证、企业名片。除此之外,河南网上税务局app包含实名认证、税款申报及缴税,提供了全面的向企业和个人的涉税信息查询,和面向公众的通知公告,征期日历,办税地图等功能,为用户提供权威解读及官方答疑,让智慧税务之旅由掌间开启,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体验哦。

软件功能

1、社保缴纳:根据用户的信息,查询用户所需缴纳的社保费用,通过平台即可完成缴纳。2、个税查询:根据用户的工作性质、工资计算应缴纳的个税,实时数据展示。3、扫一扫:支持扫码付款,轻松一点扫描二维码即可完成付款,缴纳记录实时保存。4、公告通知:实时发布最新税务局公告,保证用户可以及时了解掌握公告内容。5、预约办税:提供线上预约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平台进行预约,到时候就不用再排队。6、实名认证:注册使用软件的用户必须经过实名认证之后才能使用软件进行缴纳各项税费。

软件特色

1、面向企业和个人,各项服务详情都会统一展示出来,用户可以了解清楚之后再缴费。2、办事进度实时查询,开始到什么步骤都可以及时知晓,确保准时完成。3、定期缴纳通知,及时提醒用户注意缴费时间,避免错过缴费形成未交税费。4、公告通知及时发布,最新税务咨询及时掌握,保证用户第一时间了解。5、专属税费计算工具,实时核算每笔税费组成情况,用户可以完全放心。

网上税务局服务对象

1、面向自然人:包括了社保费缴纳及代缴(支持银联扣款和支付宝支付)、个税查询及个税完税证明打印、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车船税缴纳及代缴、契税查询、二手房交易、扫码登录自助机、自然人税务报告、实名认证等功能。2、面向企业:提供查询企业的登记、认定、稽查、违法违章、申报、应申报、事项办理进度、信用等级、社保费等信息,提供定期定额申报缴纳、附加税申报缴纳、个税代扣代缴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申报缴纳、印花税申报缴纳、房产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房产税申报缴纳等申报缴纳业务,提供社保费申报缴纳等功能,提供同一纳税主体通过不同渠道申报后的税费缴纳,提供实时扣款、银行端缴款等多种昂缴款方式,提供凭证打印(生成二维码)功能,提供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在地的税款及社保费。3、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通知公告、办税服务厅导航、大厅排队情况查询、预约办税、税收政策、办税指南、征收日历、常见问题、个税/车船税计算器、常见问题等功能,目前这些数据与外网互联网平台、12366资料库、门户完整法律法规库数据已进行实时同步。

常见问题

1、增值税申报过了,附加税点开提示已申报,申报实时扣款下网上申报里显示未申报答:如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税局后台系统自动把附加税零申报,网上申报和首页待办会出现附加税未申报,该功能会后期优化,申报结果以附加税填表页面提醒为主;2、增值税申报过了,附加税点开不显示已申报,也不让填写报表,提示请核实增值税、消费税是否核定税种,增值税、消费税是否已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属期是否一致答: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后,才能申报附加税;增值税、消费税是否认定税种,未认定主税附加税不可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纳税期限不一致,需要去地税大厅把附加税纳税期限和增值税、消费税保持一致;3、增值税未申报,附加税提示已申报。答:核心征管会在月初对符合条件的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个体户纳税人的附加税自动批量申报并扣款,如果国税是起征点以上,单独申报增值税。4、纳税人网上税务局没有地方税费申报的模块,该怎么处理?答:可能是国地税档案编号没有关联,建议先去大厅做国地税关联。5、纳税人税费认定正常,但是原地税业务里没有附加税怎么回事?答: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作为共有业务移到原国税业务里了。其他地方税费业务办理仍在原地税系统里面办理。

转载地址:http://www.32r.com/app/113684.html

【第4篇】国家税务总局网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门户网站域名变更的通告

2023年第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税务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79号)要求,自2023年4月2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域名由http://www.gstax.gov.cn变更为http://gansu.chinatax.gov.cn,原域名可对外提供服务至2023年7月30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4月18日

【第5篇】国家税务网上申报系统

最全!企业养老保险网报操作指南

一、省系统网上申报流程简介

二、登录省系统

(一)注册政务网

1.在网页搜索辽宁政务服务网

2.打开网页,点击右上角注册

3.选择法人用户,填写页面信息

4.点击实名认证,注册成功

(二)登录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1.打开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选择右上角登录

2.在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界面,选择法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

3.点击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4.进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开始办理社保业务

三、基数申报

(一)单人报基数

1.点击职工缴费基数申报

2.输入职工证件号码或个人编号或点击放大镜查询

3.点击人员信息一行

4.填写申报工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写工资,点击确定(然后可到申请提交处提交业务等待审核)

(二)批量报基数

1.点击缴费基数批量申报,点击模板下载

2.选择缴费工资申报数据下载,点击下载模板,将空白报盘文件下载到本地

3.填写开始和结束年月以及职工工资并保存

4.回首页选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选择缴费基数批量申报,点击选择文件,上传报盘文件,点击数据提交

5.可点击结果,查看申报明细

6.提交申报之前可在处理详情中删除,或点击当前缴费基数申报名单进行删除操作

7.点击申请提交,可查看待提交申报各项信息,确认勾选后点击批量提交

8.点击审核结果,可查询所有申报项目的进度与审核状态

四、职工新建

1.点击职工参保登记

2.输入页面必要信息(也可下载模板批量申报),上传证明材料,(各业务申报事项的材料同前台办理时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点击上传,点击确定(然后可到申请提交处提交业务等待审核)

五、人员减少

1.点击人员缴费中断

2.输入职工证件号码或个人编号查询出人员信息后,选择变更原因

3.点击选择文件,上传证明材料(各业务申报事项的材料同前台办理时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点击上传,点击确定(然后可到申请提交处提交业务等待审核)

六、人员增加

1.点击人员缴费恢复(前提是上一家用工单位已为其做了缴费中断或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停缴)

2.输入查询条件,填写职工工资

3.选择变更原因,点击选择文件,上传证明材料(各业务申报事项的材料同前台办理时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多个材料可点击+号添加,上传文件后点击上传,最后点击确定(然后可到申请提交处提交业务等待审核)

七、单位应收核定

1.确认好当月本单位参保职工人数和基数后,点击单位应收核定申请

2.点击核定预览

3.确认后点击单位应收核定

4.应收核定申请通过后可通过“单位应收核定申请”中的相关功能按钮(实缴和应缴明细打印、导出),选择核定年月(对应结算期)和险种类型后查看、打印和导出明细

5.审核通过后,点击企业养老,选择打印业务-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打印

6.选择打印状态,点击打印,可查看下载打印申报表

来源:大连人社12333

【第6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已经开始,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8:00至11月17日18:00。此次公开遴选,国家税务总局共设置26个职位,计划遴选公务员40人。为方便报考人员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查阅《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报名前请详细了解税务总局公开遴选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栏、“备注”栏所明确的有关要求。如有疑问,可拨打职位表中“考生咨询电话”栏对应电话号码进行咨询。

二、报考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发布的《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和《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填报说明》要求,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填写相关信息,清晰、有效上传《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个人免冠证件照等相关材料。未按要求填报信息或上传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的,审查将不予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一)报考人员要准确填写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信息,其中,职位要求的学历须为报考人员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并且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3年11月前取得;职位要求的专业为报考人员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二)报考人员学习经历须从大学阶段填起,并注明时间、院系、全日制或者在职学习、学历学位。例如:2023年9月—2023年7月,某大学法学系,全日制学习,本科,法学学士。上述信息均以报考人员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为准。

(三)报考人员各阶段工作,按工作单位、职务层次分段填写,填写应完整连贯。其中,机关工作经历应填写到处(科)室。借调工作经历以及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相关的工作经历应注明。例如:

2023年8月—2023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某局某科,一级科员;

2023年8月至今,北京市朝阳区某局某科,四级主任科员。

2023年8月—2023年8月,北京市某局某处,借调工作。

(四)报考人员须在“年度考核情况”栏如实填写年度考核等次,主要包括3种情况:优秀、称职和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五)报考人员须在“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如实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个体经营、务农或待业,请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注明。对于已经退休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退休)”;对于已经去世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去世)”。

(六)报考人员须在“本人承诺”栏,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签名承诺,因信息不实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签名务必由报考人员本人手写并填写落款日期。报考人员未签名承诺的,遴选机关将不予审核。

(七)“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意见”栏须由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指定位置盖章并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落款日期。公章图案应工整清晰,联系人及电话须真实有效。未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信息的,遴选机关将不予审核。

(八)遴选职位对计算机等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职业资格条件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其他”栏注明本人相关情况。

(九)报考人员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和固定电话号码,及时接收遴选机关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考时符合资格条件,报考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遴选机关将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关于报考专业,作如下说明:

(一)专业类别目录表(见附件)根据税务机关实际岗位需求编制,包含了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所需的相关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本表范围内的一般不接受报考。个别相近专业拟尝试报考的,请如实填写本人所学专业名称并在“其他”栏内完整填报所有学科名称及成绩,由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实际情况及遴选岗位需求,综合进行资格审查。

(二)专业学位硕士所学专业名称在表中的,可以按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例如:“会计硕士”可按“会计学”报考“工商管理类”职位。

(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同时属于不同专业类别的,相关专业类别均可报考。例如:“经济统计学”专业既可报考“经济学类”职位,也可报考“统计学类”职位。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附件:专业类别目录表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3年11月8日

点击查看《专业类别目录表》

【第7篇】江苏省国家税务总局

税贸通导读:

新版电子税务局上线!爱(hen)操(luo)心(suo)的小编赶紧奉上查询发票的最新操作~~

首先是网址:http://etax.jsgs.gov.cn/

注意喽:本省纳税人、外省纳税人,无需登录,都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发票查询功能查询发票!

第一步

打开电子税务局页面,无需登录,点击“公共服务”

第二步

选择“发票查询”

“发票查询功能”提供两类发票查询:

一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开具的通用机打普通发票(以下称为:网络开具普通发票查验)

二是通过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以下称为:增值税发票查验)

网络开具普通发票查验说明

功能介绍:

1、可查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开具的通用机打平推发票

2、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以查验最近1年内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3、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验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24小时后再进行查验操作。

查验结果说明:

1、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则显示相关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

2、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则显示查验不一致的结果信息。

3、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无法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查到,则显示查无此票的结果信息。

发票查验时需要输入的相关内容。

增值税发票查验说明

功能介绍:

1.为保证查验速度,查验平台目前暂支持1年内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

3.可查询发票类型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操作说明及常见问题:

点击页面上方“常见问题”、“操作说明”,并请仔细阅读:

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

决定联合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

来源:苏州税务服务号

如有侵权,请原作者与小编联系。

【第8篇】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23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第十六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八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第9篇】吉林省国家税务

关于延长2023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按照《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延长2023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决定延长2023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包括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3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3年3月3日

【第10篇】深圳市国家税务

全市外贸出口企业:

为了提升您的办税咨询体验感和满意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我局进一步整合优化咨询服务供给,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外贸出口退税咨询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贸出口退税问题咨询,可以拨打第二税务分局纳税服务电话0755-83878896。

二、外贸出口退税政策及业务流程问题咨询,可以拨打12366热线(福田、南山、宝安、龙华区局所辖外贸出口企业除外)。

三、外贸出口退税电子税务局申报等系统操作问题咨询,可以登录“深圳税务”官网首页,点击“我要咨询”—“12366在线咨询”;登录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选择“我要办”—“在线咨询”。

四、撤销“深圳市税务局移动办税”—“@深税”—“互动咨询”—“第二税务分局”咨询路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8日

【第11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

12月17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举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检税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包东红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党广锁主持会议。包东红和党广锁分别代表协议双方签署《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检税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围绕“联建共促强党建、联席会议畅沟通、联合打击涉税犯罪、强化执法司法衔接、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强化检税人才共建”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双方的具体责任。

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西安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树民通报全省税收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志虎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涉税检察工作情况。

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包东红讲话

包东红在讲话时指出,全省税务系统要以签订检税合作协议为契机,扎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努力推,强化党建引领。落实好联建共促强党建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党建联建结对,在党建引领业务高质量发展上开新篇、创亮点。二是常态打,规范税收秩序。在联合查办案件、联合开展整治、加强办案指导等方面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保持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三是主动干,提升合作质效。切实加强税务执法与检察机关“四大检察”的工作衔接,畅通双方涉税数据共享渠道,实现税检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四是强队伍,深化人才交流。邀请检察业务骨干为税务干部授课,选派优秀干部参与检察机关涉税案件办理,提升法治素养和能力水平。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讲话

王旭光指出,合作协议的签定标志着陕西检税合作新的开端。全省检察机关要沿着协议达成的合作共识迈进,依法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税务机关共同维护税收安全,实现依法治税目标,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他强调,检税双方要协力强化政治建设,推进职能部门党支部结对共建,以党建引领业务融合、促发展提升。要协力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税收犯罪、惩戒税收违法、维护税收秩序、保护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税收法治良好氛围。要协力完善合作机制,深化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人才联合培养。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依法提升税务检察监督水平,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有力促进检税高质量合作,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省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夏光宇,省税务局和省检察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活动。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第12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木棉花开金税情

2023年02月14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5 作者:邱洋

2023年12月1日,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上线成功后,试点工作组部分成员合影留念。

在长年的拼搏中,工作渐渐成了归属,同事慢慢变为亲人,工作基地成了“第二个家”。每当听到或看到身边那些只能通过语音、照片、视频隔空连线的亲子瞬间、孝敬问候、团聚分享,我的内心总会被温情融化。

南国广东的冬天阳光明媚,满眼绿意。在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试点工作组番禺基地,粉红色的异木棉在枝头怒放,生机勃勃,与基地热火朝天的创业氛围交相辉映。在这里,试点工作组全体同志共同努力,推动诞生了金税四期工程的第一颗“珍珠”——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2023年12月1日,全电发票上线,这既是一个阶段的结束,也是一个新阶段的开始。上线那天,试点工作组每个人都激动得无以言表,大家哭着、笑着、欢呼着。那一刻,作为试点工作组副组长,我的眼前瞬间浮现出两年多来与试点工作组同事一起投身“金四”工程建设的种种场景,浮现出6年多来奔走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一线的点滴坚持,浮现出16年前与金税工程结缘的帧帧画面……

2005年,税务综合征管信息系统2.0版上线,参与其中的我就此和金税工程结缘。自2023年起,从金税三期推广上线到建设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系统),到筹建一户式2.0版,再到如今投身“金四”工程建设,从南海到杭州、成都、广州,6年多来,我见证了税务信息化的蓬勃发展,更看到了与我并肩作战的同事们身上那股不惧挑战、团结一心、聚智聚力和敢干能干的拼搏精神、担当情怀。

攀攻几年,骄傲一生

与税务信息化结缘16年来,伴随着金税工程的不断升级,税务管理从“信息化”走向“数字化”,我自己也经历了认识上的几大转变。

2023年3月,建设its系统时,我认为数据越多,规模化效应越好。数据作为税务的关键生产要素,天然具有集约化的效应,随着纳税人数量和规模的不断壮大,生产要素集约化是必然方向,全国统一大集中是最好的。2023年10月,its上线时,我发现税务部门的组织架构是金字塔形式的。于是,我们在税务总局一级集中支撑的体系基础上,进行its系统改造,逐渐放开数据权限,实现资源有效共享,增强各省局、基层局的参与感与责任感,充分发挥和释放税务铁军的主观能动性和核心竞争力。

2023年7月,经过一系列科学周密的调研、研讨和设计方案的编制,“金四”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金四”工程建设是一场大变革,观念上要有一个大转变:要真正做到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基层税务干部为中心,进行总局、省局两级部署的架构设计。总局负责搭框架、铺管道、架线路;省局发挥精英多、经验好的优势,重新组织设计,创新业务场景,探索改革思路。

就像王军局长所说,我们正在干一件攀攻几年,骄傲一生,惠及几代,享誉内外的事情。“金四”工程建设不是一个项目,而是一项事业,需要税务系统上下一心,共同推进,发扬敢打硬仗、敢啃硬骨头的精神,打好打赢这场“战役”。

敢干能干,百战百胜

发票电子化改革,是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挑战性和难度都很大。试点工作组就像一艘破冰船,船上700多人来自五湖四海,覆盖了从总局到基层局各个层面的“甲方”人员和多家公司的“乙方”人员。其中,有参与过“金三”业绩突出的中坚者,有擅长冲锋陷阵的急先锋,也有刚入职新硎初试的弄潮儿。两年多来,大家一起乘风破浪,扬帆挥桨,为“金四”这项事业开辟航道。

在试点工作组,如果说我是班主任,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规划设计处处长、番禺基地b角、集成小组组长王刚就是班长。2023年5月,“金四”概要设计开始前,王刚刚做完一场手术,同志们劝他多休息,他只是笑着摆摆手。为了确保项目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尽快落地,每天从早9点开始,就见他穿行在各个小组之间,统筹协调、解惑释疑,他的“超快语速”也与基地高强度、高密度的工作氛围融为一体。

与王刚同龄的王岩青,是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的业务能手,作为业务小组组长的他是番禺基地出了名的“拼命三郎”。每天最早到,最晚走,他创下的最高纪录是连续70天没有休过周末。他带领业务组全程参与研究“去介质、去版式”理念,论证分析“赋码制、授信制”思路,解决了增额增量审批等一系列业务难题。

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是这次“金四”建设的基石项目之一,可信身份项目组是试点工作组中平均年龄最小的队伍,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可信身份项目组组长孙继文格外注重对年轻人的培养,对新进组人员“手把手”教学。“金四”工程建设刚起步时,他就带领团队参与完成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写和报批,对多项重大业务、技术问题进行细化研究与方案确定。在高度紧张的工作氛围下,他以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使命感和过硬的专业能力,点燃大家的昂扬斗志。

一个好的创业环境是事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2023年,在四川省税务局和广东省税务局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建立了成都基地和番禺基地,为大家提供安稳的工作环境。在这里,大家不分昼夜全力拼搏,2023年第三季度开始便无假日,时常7×24小时高速运转,铆足一身劲、拧成一股绳、形似一束光。

在广东番禺基地,广东省税务局征管科技处处长周昊,虽然家离得近,但是几乎没提过回家的事。平日沉默寡言,但对技术架构的了解没人比他更全面,他带领电票平台项目组的同志研究撰写了几十万字的技术规范需求。

四川省税务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局长晏燕是成都基地的负责人,在兼顾省局本职工作的同时,她事无巨细,抢抓进度紧盯上线,她带着四川省政府授予的“晏燕创新工作室”团队,为一体式风险防控体系升级注入了新内涵。

在大家齐心协力的推动下,2023年,试点工作组落地了“金四”建设顶层设计,紧扣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平稳上线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改革最前沿书写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新篇章。

融入时代,无限精彩

改革从来都不是容易的事。试点工作组这支队伍还像一辆新车,开工即决战,这对队伍建设、管理、融合提出了挑战。

作为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我深知,带出铁军,方为领军。我常常思考,怎样在做好项目的同时带好队伍,做一个合格的班主任。

作为试点工作组临时党支部书记,我既要引导党员提升政治站位,在各项攻坚任务中站得出来、顶得上去,也要带领非党员同志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引导每个人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作为试点工作组现场负责人,我必须在当好冲锋手的同时做好领路人。不仅要成为解决业务难题的专家,更要带出卓越的团队。

现在,我们成立了业务团队、集成团队、技术团队、数据团队、风险团队、可信身份团队、网络安全团队、综合管理团队等多支攻坚队伍,团队的向心力战斗力得到充分发挥,大家齐心协力是成就事业的制胜法宝。

基地里还有由“红孩儿、葫芦娃、花木兰”组成的青年“特种部队”。在这支队伍里,超过半数是90后,他们把试点工作组当作发现人才的“伯乐”、培育人才的“高校”、历练人才的“舞台”,充分展现了“后浪”奔涌的青春风采。看着他们激烈探讨业务难点和昂扬的斗志,我不止一次感受到青春的绽放、生命的丰满,看到新一代税务人的韧性和担当。

12月1日,全电发票上线那天,由于四川不是上线单位,四川基地的同志们通过广州现场的同志用手机传来的视频了解上线情况,一会议室的人围着一个小手机,激动得手舞足蹈,一个个开心得像个孩童。这种油然而发的集体荣誉感,使队伍更有凝聚力,推动“金四”工程建设取得一个又一个新胜利。

在常年的拼搏中,工作渐渐成了归属,同事慢慢变为亲人,工作基地成了“第二个家”。每当听到或看到身边那些只能通过语音、照片、视频隔空连线的亲子瞬间、孝敬问候、团聚分享,我的内心总会被温情融化。想起每次久别重逢时,自己年幼的孩子看着我的目光中流露出的渴望,我也不禁双眼湿润。我想,孩子长大后会理解我的奔忙和缺席。有些事,总要有人去干,去拼。

虎年来了,新一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已陆续进入试点工作组跟班学习锻炼。我期待在新的征程上,试点工作组这支队伍再振“虎”精神,乘风破浪,一往无前,为“金四”这一伟大工程建设尽心竭力,拼搏奉献。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副局长、“金四”试点工作组副组长)

【第13篇】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4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3 17:13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市***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3231j):

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生产经营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室)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3年8月2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已走逃失联,于2023年1月未支付货款,无实际货物交易取得并认证抵扣广州国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涉及金额2021965.86元,税额343734.14元,价税合计2365700元),上述发票你公司于2023年1月认证抵扣税额343734.14元,后于所属期2023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中进行进项税额转出343734.14元;于2023年3月未支付货款,无实际货物交易取得并认证抵扣上海亮典实业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涉及金额2241811.95元,税额381108.05元,价税合计2622920元),上述发票你公司于2023年3月认证抵扣税额381108.05元。

你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申报抵扣,造成少缴增值税724842.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738.96元,构成偷税。

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1)开票方税务机关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发票清单;(2)查询金三税收管理系统、税源管理一体化系统业务平台金税信息你公司增值税发票明细信息;(3)税务登记表;(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6)你公司对公银行账户(招商银行:59290********601)交易明细;(7)税务检查通知书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鉴于你公司你公司逃避税务机关检查,拟对你公司所偷增值税724842.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738.96元处以2倍罚款合计1551162.33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8月3日

【第14篇】上海市国家税务总局

稽查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2023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下列单位(个人)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01月25日

【第15篇】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1、湖北省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湖北省武汉市警税联合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成功摧毁1个虚开发票团伙。

经查,该犯罪团伙控制多家商贸企业,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8万份。目前,该团伙主犯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2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152万元。

湖北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2、甘肃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发票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近期,甘肃省税务局稽查局指导金昌市税务局稽查局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人民银行提供资金查询和分析支持下,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发票团伙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团伙控制某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稽查部门已查实并追回下游企业通过接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32.9万元,正对其他涉嫌利用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开展深入检查。目前,公安经侦部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

甘肃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

3、安徽省税务等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助力稳外贸促发展,安徽省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安徽某股份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经查,安徽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虚增出口货物价格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徽省淮南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3486.10万元。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办理。经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及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潘某武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8010万元;安徽某股份有限公司因单位犯罪,被判处罚金3500万元。

安徽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按照全国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工作交流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护航出口退税政策措施落准落好。

4、广东省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近期,东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东莞市某策划咨询公司员工刘武章未办理2023年度、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刘武章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3年度、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刘武章仍未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刘武章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刘武章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99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武章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东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5、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了一起加油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犯罪分子王某等4人操控3家加油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56份。目前,4名犯罪分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3年6个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25万元。

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虚开发票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6、浙江省台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近期,浙江省台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临海市顺风加油站偷税案件。

经查,该加油站通过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偷税504.26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13.06万元。

台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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