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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劳务费发票发工资,法院竟认为不构成偷税,要求税务机关撤销处罚!到底怎么回事?谁对谁错?
01
税务局认定虚开发票
法院不予支持
在税务机关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行为的背景下,有这么一家企业,虚开发票为职工发工资,税务局判定为虚开发票,而法院则要求税务局撤回处理决定书。
事件经过:
终审判决:
一、撤销被告唐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冀唐国税稽罚【2017】10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二、撤销被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冀国税复决字【2017】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责令被告唐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分析:
本案焦点主要在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的法治要求不同。
增值税侧重于合法性,当增值税税前扣除凭证涉及虚开,相关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要做进项税转出;
而企业所得税更侧重于合理性,实行严谨的成本核算,更强调相关、配比、真实等原则。
基于此,法院认为企业发生的工资是真实且相关的,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认为可以扣除该“虚开发票”。
提醒!!
我们一定要理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抵扣/扣除凭证的相关要求,避免虚开,才是最安全的!
02
增值税凭证要合法!
这5种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
一、扣除凭证不合规,不得抵扣
二、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不得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不得抵扣
四、购进的四项服务,不得抵扣
五、其他不得抵扣的情形
03
企业所得税凭证要合理!
这8种业务不需要发票也能扣除
一、支出不超过500元
二、工资薪金
三、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
四、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
五、出租方分摊的水电等费用
六、共同接受劳务,采用分摊方式
七、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八、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04
一图学习防范虚开发票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整理发布
本报记者 阚歆旸 胡海啸 伍美红 金琳 李祥林
在刚刚结束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普遍反映政策持续完善,申报表进一步精简,退税流程不断优化,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汇算清缴压力。本报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企业在实践中形成了三条汇算清缴心得:一是围绕政策变化点加强基础管理;二是做细申报表实现智能填报;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失误率。专家建议企业以此为基础,不断提升汇算清缴质量。
制图:李一园
心得一: 围绕政策变化点加强基础管理
端午节后上班第一天,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李绍密早早地来到办公室,开始梳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李绍密说,每年5月31日这个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日期,在她的脑海中留下了深刻印象。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申报程序的不断精简,退税流程的不断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颇有点“年年岁岁‘汇’相似,岁岁年年‘缴’不同”的味道。
每年,财政部、税务总局都会发布一些企业所得税政策。及时掌握这些税收政策的变化点,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
采访中,受访企业财税负责人表示,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变化最大——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同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优惠时点,由汇算清缴时提前到10月征期的预缴申报。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新材”)是一家专注于生产研发纸包装材料、高精度铝膜和功能性薄膜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万顺新材财税团队的首要工作,就是梳理、分析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对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的影响、可能带来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得到税务机关的确定答复后,万顺新材财税团队再将汇算清缴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形成清单,发至各成员企业财务部,促使集团的汇算清缴按照清晰的政策口径合规推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的同时,研发费用的准确归集成为关键问题。”大型企业t公司税务负责人郭女士介绍,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他们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分项编制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其他费用的全年整体预算。项目研发过程中,生产流水线常规改造升级费用、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支出,严禁归集到研发项目。
同时,t公司还明确了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在研发费用管理上的职责——研发部门负责确定研发人员名单、记录研发人员工作时长,并将名单和时间表信息准确提供至财务部;生产部门人员更熟悉物资投入等细节,记录研发项目的直接投入,同时根据项目进度、委托开发等情况,负责归集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等内容;最后,各部门信息汇总至财务部,由财务部复核各部分费用分配,归集研发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这样,较为复杂的研发费用归集工作便可以有条不紊地开展。
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外,2023年以来,国家出台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进一步优化了征管措施。“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重点了解与本企业有关的政策变化情况,及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提醒。
心得二:做细纳税申报表实现智能填报
申报表的变化,也是纳税人汇算清缴期间需要高度重视的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一方面,要注意申报表的变化等细节问题;另一方面,要善用电子税务局实现智能填报。
与税收政策的变化相对应,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内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规则的调整,需要引起重点关注。最新政策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为使下属单位更好地理解这一变化,万顺新材财税团队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中第34栏次的“(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用黄色背景标注,以举例的方式制作了1条填报示例:如2023年度,公司同时开展导电膜和液晶膜两个研发项目,导电膜研发活动的5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0万元;液晶膜研发活动的5项费用之和为25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30万元。按照今年新的口径计算,2023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0+30=4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00+250)×10%÷(1-10%)=38.89(万元)。经计算,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大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按照孰小原则,该明细表第34栏次可填报的金额为38.89万元。“可别小看表内这个例子,集团下属一些小型单位的财务人员用这种带示例的申报表,可谓事半功倍。”万顺新材财务负责人邱诗斗说。
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调整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规则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还有多项变化,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新增“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新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相关项目,供适用新目录的企业填报优惠享受情况等。
安徽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宋丰俊表示,目前,税务机关已经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电子化申报,并持续扩大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等智能应用的范围。宋丰俊建议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年度纳税申报,进一步减轻汇算清缴工作量。其中,企业尤其需重视税务机关提供的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内容,及时排查风险点来源和风险产生原因。
“在汇算申报时,用好税务部门的提醒服务非常重要。”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徐晓玲说,在办理汇算清缴时,电子税务局为其推送了“发生资产减值损失未作纳税调整”的风险提示,并列明了风险点数据来源和产生风险的原因。徐晓玲对照提示核实后确认,企业申报表主表填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与利润表列示的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不一致。“这些提醒服务帮助我们及时化解了税务风险,非常管用。”徐晓玲说。
心得三: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失误率
据悉,随着金税四期系统的完善,税务部门获取纳税人信息的渠道更广、内容更多、时效更强,对纳税人汇缴申报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基于此,企业需要在前期做好财务核算,准确核对申报数据。”广州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坤说。
记者发现,为了提高日常税务管理水平和年度汇算清缴的质效,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税务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有的已经向数字化管理转型。比如,为解决涉税数据繁杂,手工填列、维护大量工作底稿问题,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运用税务信息化平台,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线灵活预置各类工作表单,把大量在线下人工维护、填报的工作底稿“搬”到系统中,从而减少人工填报失误率。
征纳双方税务信息化水平的双向提升,在预缴多缴税款的退还上体现得非常显著。
此前,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可以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或在汇算清缴申报结束后,准备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退(抵)税申请表和情况说明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预缴多缴税款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在完成年度申报后,电子税务局将自动推送退税申请提示信息,纳税人确认办理后,系统直接跳转至退税申请业务流程,实现无缝衔接。
“充分运用税务管理平台,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效率,降低填报失误率。”用友网络税务咨询方案部经理孟超表示,除在线生成底稿外,税务管理平台还拥有强大的计税引擎和报表功能,在系统中预设计税申报规则,税会差异处理、纳税调整计算、申报表填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当前,我国智慧税务建设已步入快车道,随着税务机关和多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共治,“信用+风险”的双重监管机制逐步构建。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中就能看出,如果企业的日常税务管理质量不高,到汇算清缴时,很可能出现大量税会差异无法正确调整、申报出错等问题。孟超建议企业,将汇算清缴涉税事项的管理放到日常,将合规做到业务端,提前化解涉税风险,构建数据驱动、合规高效的税务管理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提醒,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无论信息化水平到了哪种程度,都要始终重视相关凭证的合规性,以防产生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应该认真对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发布)规定,自查取得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如发现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要及时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以便准确无误享受税收优惠、顺利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6月10日b1版。
原标题:
年年岁岁汇缴相似,岁岁年年感受不同
盘点!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心得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杜伟 宋淑娟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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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税务社保缴费
1、下载“宁波税务”;2、在app首页点击“社保缴费”,在打开界面中选择“社保缴费办理”,在“账号登录界面”选择“自然人登录”(如果是第一次使用,在登录之前需要先进行“自然人注册”);3、登录后,选择“社保缴费”→“社保缴费办理”,在“身份信息填写”界面,选择本次是为自己缴费还是为他人缴费,输入相应的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确认参保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缴费信息提交”界面;4、核对金额等信息后点击“提交”,选择“第三方支付”或者“协议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通过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进行支付,“协议支付”是指已签订有委托扣款协议的缴费人可以从协议账号中支付)。以支付宝为例,在“第三方支付”界面选择“支付宝支付”,将跳出的二维码保存到相册,打开支付宝,在“扫一扫”中从相册里找出刚刚保存的二维码进行扫码缴费。
宁波税务申报问题
1、申报增值税提示未抄税?纳税人做过换证,新税号全部抄报了,但老税号存在未抄报记录。2、申报表在哪里找到,或者申报成功的报表去哪里找?(1)申报表在“税费申报及缴纳”功能进入,找到相应的税种申报功能,或者通过搜索功能搜索。(2)申报表下载可通过搜索“申报结果查询”功能,打开申报结果查询页面,在该页面有下载申报表功能,或者通过“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结果查询”打开。3、申报表如何打印?申报成功后,您可以在申报查询中点击“查看申报表”,会提示下载申报表pdf格式的文件,下载后打开即可打印。您可以安装金山、福昕等pdf阅读器,建议您至其官网下载。4、营改增税负表中找不到需要的应税项目代码名称?您需要至办税服务大厅增加相应的税费种信息。5、环保税部分征收品目无法选择子目。请至办税服务厅增加征收项目下的征收子目。6、跨区房产税及土地增值税扣款不成功请登录的时候,选择跨区域报验户,以此身份登录并签订三方协议或者使用第三方支付。7、申报增值税提示未抄税可能做过五证合一,税号变更过,新税号全部抄报了,但老税号存在未抄报记录,请至税务大厅处理。8、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附加税计算规则如何?(1)按月申报:a、月累计不含税金额<=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b、月累计不含税金额<=10万元,但是月历史代开发票不含税金额+本次代开发票不含税金额>10万元,计税依据:(月历史代开发票缴纳增值税+本次代开发票要缴纳增值税税额)合计额;c、月历史代开发票不含税金额>10万元,计税依据:本次代开发票要缴纳增值税税额;(2)按季申报:a、季累计不含税金额<=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b、季累计不含税金额<=30万元,但是季历史代开发票不含税金额+本次代开发票不含税金额>30万元,计税依据:(季历史代开发票缴纳增值税+本次代开发票要缴纳增值税税额)合计额;c、季历史代开发票不含税金额>30万元,计税依据:本次代开发票要缴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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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变更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手机号码咋操作?看这篇就懂了!
操作流程:
(以四川地区为例,各地差不多)
进入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
也可直接在搜索栏输入“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步骤:变更税务登记填写
1、查看《变更登记清册》,选择变更登记内容。
《变更登记清册》
1、生产经营地邮政编码
2、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
3、从业人数
4、单位性质
5、网站网址
6、财务负责人姓名
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
8、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9、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10、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11、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12、办税人姓名
13、办税人身份证件种类
14、办税人身份证件号码
15、办税人固定电话
16、办税人移动电话
17、办税人电子邮箱
18、税务代理人纳税人识别号
19、税务代理人名称
20、税务代理人联系电话
21、税务代理人电子邮箱
22、总分机构类型
23、总机构
24、分支机构
备注:
只有以上24个项目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变更,其他项目变更请先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后再到大厅进行变更。
2、填写变更登记内容
变更办税人员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号码时需要变更后的手机号码收取验证码,填写好内容后点击下一步,最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点击确定后会自动带出变更人员的相关变更项目。
变更电话号码需短信验证。
3、变更登记后请及时进行实名采集
变更登记提交后可在办结事项查看办结状态,当显示办结,即为变更成功。变更成功后请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采集后才能正常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选择网上采集或者到大厅进行实名采集。
网上变更税务登记常见问题
q1: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选择变更登记,提示无权限办理?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时应选择法人的身份登录。
q2:办税人员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变更时提示变更的电话已被多个人员(身份证号)登记,不能在网上变更?
答:当电话号码被多个身份证号码使用时不能在网上直接进行变更,需到大厅核实后进行变更登记。
q3:变更登记项目里找不到法人变更信息?
答:网上变更登记只有24个项目,法人的相关信息变更需先在工商进行变更,再到大厅进行变更登记。
q4:网上变更办税人员后,登录电子税务局人员办税人员信息没有变化?
答:当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时,办税人员或者财务负责人无变化说明变更失败,可以非正常办结事项中查看失败原因,重新填写正确的变更信息后即可。
q5:购票员不能在网上进行变更?
答:购票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需到大厅进行办理。
来源:四川税务、广安税务;秀财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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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大家一起学习和分享的内容为税务管理的“企业采购环节税务风险——采购合同约定要领”
一、合同签订时,要价税分离,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合同价款需明确合同含税总价、合同价(不含税部分)及税款金额,如果签订含税价款,一定要附加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率的限制,否则对项目成本影响很大;如果签订的是不含税价,企业将根据发票类型,决定付款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有的包括增值税税金,有的不包括,具体情况可根据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情况进行取舍: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由于有些应税行为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税负会更轻,因此在合同中要有相应的表述,以使其合同中对业务的表述与采取的简易计税方法相吻合。
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房屋”第2项规定: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八、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三、企业采购结算方式筹划
采购商品时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赊购,另一种是现金采购。不论采取哪种结算方式,作为采购方要尽量延迟付款,为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未付出货款,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
2.使销售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尽量让销售方先垫付税款;
3.采取赊购和分期付款方式,使出货方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
四、合同中对税目和税率的判断要准确,避免虚开现象
某公司系从事电力工程建设的,其还为电力设施提供检修,对这些电力设施检修到底是建筑业的修缮税目9%还是修理修配的13%呢?那么双方在合同中就要对此作清晰的届定。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1994)中的“其他通讯设备”(代码699),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照现行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7号)
电力企业的机组、启闭机、电力铁塔、变电设施和配电设施,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电力铁塔属于设备而非构筑物,对于设备的修理就应当适用修理修配的税目。
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范性文件判定浙江中成沈阳公司与建筑工人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2002〕4号)第三条规定,本单位员工应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同时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为雇员。上述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致,符合上述条件才能认定为具有劳动关系。浙江中成沈阳公司与建筑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故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维持一审判决。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浙江中成沈阳公司与建筑工人之间的关系符合上述规定,二审法院认定浙江中成沈阳公司与建筑工人之间系劳动关系,撤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基于劳务关系对浙江中成沈阳公司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本条中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废止)因此,购进上述临时工劳务不属于劳务关系,而属于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合同性质就不一样,不需要取得发票。
甘肃省税务局以创先争优为目标,围绕深化征管改革、党史学习教育和铸造税务铁军,积极采取创新举措,注重提升工作效能,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
优化服务显“甘味”
甘肃省税务局聚焦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和精诚共治,升级“不来即享”“项目管家”服务,加强“绿色税制”和“税收经济效应”分析,打造“甘味”特色服务品牌。
健全“不来即享”机制。该局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强化“政策推送、在线办理、不来即享”机制,推动“不来即享”向社保费、非税收入领域拓展。
优化“项目管家”服务。该局搭建“项目管家”数据管理平台,创新全流程、场景式和个性化服务。同时,为省、市、县三类重点项目“量体裁衣”,送上政策大礼包,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在此基础上,建立“领导包抓对接、管家跟踪服务、部门联动跟进、服务提速提效”机制,让各类重点项目加速落地。
提升“绿色税制”质效。该局不断加强“绿色税制”建设,实施闭环管理,深化绿色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同时,建立政府主导、税务部门主责,财政、住建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的绿色税收共治体系,全力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开展“税收经济效应”分析。该局聚焦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以企业财务报表、发票等大数据为支撑,推进大企业“天气预报式”分析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大企业税收经济的“风向标”“晴雨表”作用。同时,这也为地方党委、政府经济战略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通过创新税收管理和服务,“不来即享”机制被列为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亮点之一,“项目管家”助力4553个重点项目落地。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税收12条”,受到甘肃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天气预报式”分析试点工作,得到上级领导3次批示肯定。利用发票数据研判gdp,被上级确定为可复制推广经验。
深学党史办实事
甘肃省税务局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建立“一级响应”“双培双抓”“三联三促”“四个协同”机制,打造“党史十学”、“1+5”实践、“党史联学联做”和“100+4”便民办税服务体系。甘肃省各级税务部门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以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
“一级响应”。该局派出4个巡回指导组,在全省税务系统成立111个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坚持清单明责、定期会议、全程指导和动态跟进,以“一级响应”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全省税务系统逐级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个人自学、专家辅学、研讨互学、培训促学、活动强学、青年深学、赛考检学、宣传引学和全员践学“党史十学”行动,构建互为补充、一体推进的党史学习教育体系。
“双培双抓”。该局坚持党员干部与业务骨干“双培互带”,学习教育与税收工作“双抓互动”,深化“庆祝建党百年 凝聚税务力量”主题实践,以及劳模培育、先锋引领、练兵比武和文明创建工作,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税收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
“三联三促”。省、市、县税务局开展党史联学活动,举办学党史讲党史故事汇活动、家书分享会,上下联动促延伸。省局建立“月清单+周例会+巡回指导”机制,创新“初心课堂”“党员讲习所”等学习载体,广泛开展主题党日、道德讲堂、快问快答和清明祭英烈等活动,内部联动促覆盖。省局与地方党委工作部门、企业、扶贫村的党组织结对共建,通过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和活动共办,内外联动促拓展。
“四个协同”。该局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的基础上,结合甘肃实际,推动“不来即享”与“直达快享”协同提速,“项目管家”与“办税窗口”协同服务,“开门立制”与“柔性执法”协同开展,“诉求清单”与“履职清单”协同落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利服务。
在学党史办实事中,全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下基层614人次,召开座谈会234场,走访纳税人3449户次、基层干部5228人次,研究解决基层难题220个、纳税人疑难问题628个,这些工作均得到上级领导的批示肯定。
严管善待活基层
建好人才队伍是创先争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甘肃省税务局按照严管善待活基层要求,科学带队管理,公平选人用人,铸造有情怀、有能力、有担当和有正气的税务铁军。
统筹协调,共建共管。该局从严管队伍入手,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激发基层干部效能。省局纪检组与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执纪审查等工作机制,形成包括党建协作共建机制、完善工作会商机制、人才联合培养机制、联合督审稽查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和服务发展联动机制在内的大监督格局。
数字人事,助推成长。该局按照“年龄较大的干部侧重于晋升职级,年龄较轻的干部侧重于晋升职务”的思路,畅通职务职级“双通道”。立足智慧税务建设,对接数字人事系统,描绘干部成长轨迹,强化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全方位考核管理。同时,把组织发展与干部个人成长紧密结合起来,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提供“精准画像”,为各级党委识人选人用人提供重要参考。不断推进组织与个人绩效融合,建立编制部门负责人特别加分制度和个人承接组织绩效指标后按贡献加分制度,规范指标编制和考核规则,有效提高管理效能,促进个人愿景与组织目标协调一致。
减负增效,焕发活力。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该局大力推行清单式管理,采取“30+10”措施,建立“1+5”工作机制,开展“一票否决”工作,对会议、检查进行统筹和专项清理。此外,该局还出台一揽子干部激励方案。
练兵比武,送教基层。该局将全省税务系统“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纳入甘肃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加速推进业务融合,充分释放干部活力;组织全系统专兼职教师和业务骨干“送教下基层”,采取“集中现场讲授、精准操作辅导、税企互动答疑、线上课程推送”的方式,实现一次送教、长期求教、教学相长。
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甘肃省税务局一体化综合监督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受到上级领导肯定。自依托地方平台开展练兵比武以来,全省税务系统累计有5人获得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594人荣获“甘肃省技术标兵”“优秀选手”称号。
2023年国考报名接近尾声,很多同学一直处在观望之中,如今也该下定决定出手了。国考总共招录3.71万人,但其中约2.5万人是国税局招的,对于大部分同学来说,国税局是绕不开的单位。
国税局也就是国家税务局,在各省都有对应的税务分局,岗位遍布全国大大小小的城市,如果想考一个离家近的岗位,大概率只有国税局符合要求。来看看国税局的招人要求和待遇,满意的同学可以报名!
1.国税局大量招人
今年国税局招收大概2.5万人,其中税务总局仅仅招了8人,其余全部都是省级以下直属机构。从职位表上来看,全国各地均有岗位,省内分布也比较均匀,很容易找到一个离家不远的单位报考。
国税局的岗位也是多种多样,税收征管、纳税服务、行政管理、征收管理都有涉及,但这些其实不重要,因为每个考生上岸后都要重新培训,然后再根据单位业务重新委派工作,考生只需要关心报名、考试的问题就可以了。
2.国税局报名要求
国税局的报名门槛相对来说不高,绝大部分岗位只要求本科学历,不看学校,也不管是几本。专业方面,国税局很少要求具体的专业,基本上以专业大类为主,比如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财会审计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等等。这些专业涵盖的范围特别广,大部分人其实都包含在内。
除了学历、专业以外,国税局的其他要求也是比较低的,除了很多单位要求应届毕业生以外,就没有其他特殊限制了。国考招录应届生是大趋势,国税局因为招人多,因此看起来全是招应届生。其实国税局也有相当一部分岗位面向往届生开放,从绝对数量来看,往届生能报考的岗位,大多也是国税局的。总体来说,国税局的门槛是比较低的。
3.国税局待遇比较好
最后说说大家关心的待遇问题,国税局公务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待遇相对来说比较平均,各地差距不大,和地方公务员可能存在较大差距。简单来说,国税局的待遇处于中等水平,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一年15万左右,在全国范围来看算是比较好的。
当然,考公务员不仅仅是为了到手工资,更重要的是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各项福利,这些项目全部算下来就很不错了。要知道,这些种种好处并不是年轻时才能享受,而是一直拿到退休,退休之后每个月的退休金基本也在5000以上,算长线收益,确实是非常吸引人的。
国税局的报名只剩最后几天了,想考编制的同学可以多多关注一下,2万多个岗位,总有一款适合你!大家觉得国税局岗位怎么样呢?可以留言说说自己的看法!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上线了税(费)综合申报功能,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申报缴费体验。
税(费)综合申报覆盖哪些税种呢?
目前该模块已支持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7个税(费)种。
相较之前的申报功能有哪些不同呢?
一是操作流程优化。综合申报功能按照“税源信息采集后一表合成”的思路,通过一个模块实现17个税(费)种的申报端口接入,减少操作步骤,优化申报流程。
二是填报数据减少。综合申报功能全面整合汇总原有申报表数据项目,实现自动预填,大幅减轻数据填报负担。
三是办税质效提高。综合申报功能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以避免漏报、错报等情况发生,提升纳税申报质量。
如何进行税(费)综合申报操作呢?
01、进入税(费)种综合申报模块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按期申报】-【税(费)种综合申报】。
02、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进入【税(费)种综合申报】模块后,如果当期纳税人首次产生影响财产和行为税税源申报信息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右上方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进行报告。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后,选择相应税种,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后点击【跳转申报】。
03、填写税(费)种综合申报信息
选择【纳税期限】、【税款所属期】及税(费)种,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表列表,依次填写申报信息并保存。
04、完成税(费)种综合申报
填写税(费)种综合申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税(费)种综合申报,经确认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侧的【申报】按钮。如果有误,返回上一步修改申报信息。
05、查看税(费)种申报信息
完成税(费)种综合申报后,可以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查看申报结果。
瑞轩
本报讯 宛平城内,卢沟桥畔,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雄伟庄严。纪念馆内,1170幅历史照片,2834件珍贵文物,全景式展现着中华民族14年抗战的壮丽史诗。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来临之际,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建工作局党支部、党史办临时党支部近日走进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开展“铭记抗战历史 凝聚奋进力量”主题党日活动,打造了一堂别开生面的党史学习教育“实景课堂”。
在象征着中华民族团结抗日的大型浮雕《铜墙铁壁》前,党员们手捧白色菊花三鞠躬并敬献鲜花,表达对革命烈士的深切怀念和敬仰。展厅内,大家认真观看“中国局部抗战”“全民族抗战”“中流砥柱”等八个章节内容,深刻感受全民族抗战艰苦卓绝的历程,深刻感悟伟大抗战精神。
赵一曼写给儿子的诀别信,洛川会议通过的《中国***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敌后游击战中简陋的武器装备……参观展览犹如饱读一部厚重的抗战史书。“开展红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走进纪念馆,就是为了让大家不断受教育、不断受洗礼、不断受启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武艳茹表示。
支部许多年轻党员是第一次走进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战争的残酷惨痛,百姓的苦难深重,中国人民舍身报国的铮铮铁骨和顽强意志让大家深受触动。
“通过参观抗战纪念馆,我的心灵受到了强烈震撼,深刻感受到三个鲜明对比:一是战争与和平的对比,二是落后与强盛的对比,三是一盘散沙与万众一心的对比。如今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团结一致、目标明确、自信笃定。我坚信,有了中国***领导的中国是不可战胜的!”国家税务总局党史办临时党支部青年党员欧国平说。
英雄母亲邓玉芬舍家纾难的感人事迹给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纪委袁小雪留下了深刻印象。她说:“邓玉芬没有受过多少教育,但她在国家危难之际,展现出了崇高的民族大义。她将3个儿子送到游击队,在他们为国牺牲后,依然冒着生命危险掩护和救治伤员。她的事迹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员的使命,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履职,不负革命先辈为我们创造的美好生活。”
国家税务总局党建工作局干部马莉在参观结束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专门写下一篇参观笔记。“这是我第一次参观抗日战争纪念馆,我感到自己受了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伟大抗战精神,是中华儿女用信念书写的,用热血浇筑的。作为一名***员,赓续伟大抗战精神是我的使命,我不但要在本职工作中迎难而上,勇创佳绩,还要带孩子来这里接受教育,让他了解历史,树立奋斗自强的人生目标。”她说。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9月3日a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释放更为明显的改革红利、构建更加惠民的服务格局,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是2023年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坚持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所需所急所盼,推出更具成效的便民实招,持续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上海:“电子亮证”助力实名办税迈进“无证时代”
日前,上海卓南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李萍在不经意间成为全市首位使用“电子亮证”办税的办税员。当天,李萍在办税时发现自己忘带身份证,正当她要回去取证件时,税务人员告诉她,只要打开手机里的“随申办市民云”app,出示其中的二维码,就能办理业务。“大热天里少跑一趟,太好了!”她高兴地说。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征管科技处副处长陈杰向记者介绍,自实名办税制度推行以来,企业办税员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已大幅减少。目前,办税员在办理发票领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等13个常用事项时,出示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即可。近期,上海市税务局又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将税务信息系统与“随申办市民云”app全面对接,在全市范围推出了“电子亮证”办税服务,进一步简化纳税人实名办税时的身份证明过程。
“如今,纳税人前来办税时,只需要打开‘随申办市民云’手机app,出示本人电子身份证的二维码,税务人员扫描后,现场拍摄纳税人影像,传入市政府多源认证平台进行实时比对,一旦比对通过,即视同出示身份证原件。这样一来,纳税人即使不带身份证也能办理实名办税相关业务,可以说实名办税迈进了‘无证时代’。”陈杰说。
帮助李萍完成“电子亮证”办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干部朱琪告诉记者:“我们了解到,这位办税员过去为了查询公积金和养老金,已注册过‘随申办市民云’手机app,并绑定了身份证信息,于是马上引导她使用‘电子亮证’功能,电子身份证二维码扫描比对成功后,很快就办完了业务,全过程十分方便快捷。”
据了解,“电子亮证”功能已在23个办税事项中得以运用,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证等日常使用频率较高的证照均可使用“电子亮证”。
广东:自建代开电子发票平台正式上线
“哇!动动手指,就能轻松在手机上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了。”来自广州的舞蹈老师钟女士“尝鲜”代开电子发票后表示,“我经常会被一些单位临时聘请教授舞蹈,以前都需要本人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现在好了,在手机上代开发票,全程不到5分钟,再也不用跑税局了!”
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针对纳税人代开普票“最后一公里”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创新自建了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代开普票迈向了“线上申请+自助缴税+自助出票+自动推送”全程自助新模式。经充分试点验证,该功能已于7月底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上线。
“一次都不用跑”,全流程“一气呵成”
代开发票一直是办税服务厅的高频业务之一。据统计,2023年广东省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票共213.67万份,自然人必须上门才能领取纸质发票,流程繁琐,耗时较长。因此,纳税人和税务干部都对提升代开发票业务效率有迫切需求。
针对代开发票存在的痛点,广东省税务局于今年3月份开展了网上代开电子发票项目建设,代开发票申请、多渠道缴税、电子发票开具以及版式文件生成、发票推送及下载等全流程均自主创新开发,无须依赖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经记者实测,申请、缴税、开票全流程一气呵成,自然人足不出户代开增值税发票成为了现实,大大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成本。
“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技术创新,结合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第三方快捷支付,真真切切将代开票由线下的排队等候转化为线上的‘零等待’,有效促进了征纳双方‘双减负’,实现了办税效率‘双提升’。”广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介绍。
办税智能化,提升信息管税能力
据了解,广东省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三大便利:
系统“智能审核”,实现代开发票申请的商品品目及税率自动配比审核,无需税务人员干预,代开发票精准高效;
系统“自动预警”,对代开发票相关参数系统实时监控,促使代开票各环节合法合规,降低涉税风险。同时应用实名认证、加密防伪等技术,确保发票数据真实完整、不可篡改、保密性强;
信息“绿色共享”,信息管理高效便捷,纳税人代开票资料自动电子归档,发票数据统一存储,既保障了代开票数据安全规范,又可随时随地下载使用,节省资源。
广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表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不但实现了从‘线下窗口办’到‘线上智能化’,还完善了业务风险规则,提升信息管税能力和服务水平,产生了‘1+1>2’的倍增效应。”
湖北:办税“4+1”,多种办税缴费方式任你选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前不久,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办税视频监控中心的投入使用,咸安区税务局以“车购税远程办税自助办税点+24小时自助办税点+不动产登记交易一窗联办点+云智能自助办税厅+实体办税服务厅”为载体、以办税视频监控中心为平台的“4+1”办税新体系初步建成。新体系的推出,方便纳税人自由选择最合适的办税、缴费方式。
定点办,只需跑一次
为了彻底解决纳税人办理部分专项业务“多头跑、反复跑”的问题,咸安区税务局整合资源,打破银行、交通、税务和保险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在咸宁恒信汽车城和咸宁南汽车城设立2个车辆购置税远程一体化服务点,在4s店实现购车、抵押、贷款、缴税和上牌“一条龙”服务,整个过程只需10分钟,纳税人无须前往办税服务厅。
与此同时,该局进驻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辟业务联办便民窗口。该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及房屋交易等相关业务,对现有办税服务厅的办税人群进行分流,实现“一窗受理、集中服务”,有效缓解了全区房产交易业务急速增长带来的办税压力。
据统计,仅车购税一项业务就分流纳税人38.5%。
就近自助办,有空您就来
“有了实体和自助两种办税服务厅,以后办税可以自由选择,再也不受时间限制了!”近日,一家代账公司的会计小李说。
据了解,为了方便纳税人随时办理一些简单业务,咸安区税务局利用现有资源,在实体办税服务厅旁边建立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该局在厅内设置3台自助办税终端,方便纳税人随时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专票代开等多项业务。
今年3月底,咸安区税务局云智能自助办税服务厅投入使用。该厅配置云桌面电脑15台、自助办税终端13台,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其清晰的功能分区、崭新的办税设备、人性化的服务,给纳税人和缴费人带来全新的办税缴费体验。纳税人和缴费人通过智能办税服务厅可以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纳税申报和医保缴纳等多项业务,完成单项业务只需3分钟,大大缩短了办税时间。
“尤其是走进云智慧厅大门时,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让人办税很有安全感。”来自巨宁森工的会计陈会东难掩兴奋之情,“网络申报、刷卡缴税、自助领票,所有业务一气呵成,全程只需几分钟。”
现场办,专业团队效率高
咸安区税务局加强实体办税服务厅建设,在实行“一窗通办”的基础上,根据业务难易程度、所需时间长短将办税业务划分为简事快办、难事专办、综合通办等类型,并按各自业务量大小划分相应功能区域,如注销专窗、纳税人登记“套餐式”服务等,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同时,该局配备有专业的导税团队,为纳税人提供资料预审和咨询辅导服务。他们对符合自助办理条件的,直接引导至终端机或自助办税区办理;对资料齐全且必须在窗口办理的,则安排其取号等候,确保纳税人一次办理完毕;对资料不齐全的纳税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容缺办理服务,为纳税人尽可能地提供最大便利。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实行综合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综合申报,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合并申报并缴纳税款。
综合申报是进一步减少报送资料、优化申报流程、服务纳税人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体现。
二、关于税种综合申报渠道
纳税人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入综合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纳税人还可根据办税习惯,选择使用原单税种申报模块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申报。
三、关于纳税期限
为减少纳税次数,《公告》明确,印花税可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原实行按月计征的纳税人调整为按季计征,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已完成所属期为2023年7月、8月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原按月计征印花税纳税人,在10月征期进行综合申报时,只申报所属期为9月的印花税并缴纳税款。对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文件条款中“按月”申报缴纳的方式予以废止。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半年计征不变。在10月征期进行综合申报时,申报所属期为7月—12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缴纳税款。
土地增值税按季度计征不变。在10月征期进行综合申报时,申报所属期为7月—9月的土地增值税并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预缴)按季度计征不变(综合申报主要适用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暂不涵盖按月预缴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10月征期进行综合申报时,申报所属期为7月—9月的企业所得税(预缴)并缴纳税款。
四、关于《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市外贸出口企业:
为了提升您的办税咨询体验感和满意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我局进一步整合优化咨询服务供给,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外贸出口退税咨询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贸出口退税问题咨询,可以拨打第二税务分局纳税服务电话0755-83878896。
二、外贸出口退税政策及业务流程问题咨询,可以拨打12366热线(福田、南山、宝安、龙华区局所辖外贸出口企业除外)。
三、外贸出口退税电子税务局申报等系统操作问题咨询,可以登录“深圳税务”官网首页,点击“我要咨询”—“12366在线咨询”;登录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选择“我要办”—“在线咨询”。
四、撤销“深圳市税务局移动办税”—“@深税”—“互动咨询”—“第二税务分局”咨询路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8日
最近碰到不少小伙伴问这个问题,收到了手工开具的发票,可不可以使用?要不要退回重开增值税发票?相信手工发票在大家印象里可能已经是多年以前存在的“老古董”了,现在应该是早就淘汰了的,现在常见的、常用的可不都是机打的发票了?但是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手工发票一直都在,不曾离开。
先给大家看看目前在用的发票主要有哪些:
由上图可以看出,通用手工发票不属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但仍然在正常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全国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369号)的相关规定,国地税合并,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应当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所以从2023年1月1日起,大家收到手工发票的时候,一定要看监制章是不是新版的发票监制章(最明显的特征是中间是“国家税务总局”六个字)。如果不是就要退回重开了,新版监制章的手工发票如下图所示:
另据小编了解,目前有个别地区发布了相关政策,已经发文取消了通用手工发票的使用。
北京国税2023年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中取消了通用手工发票;
广东国税2023年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中取消了原有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合肥国税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不含出租车专用发票)。纳税人结余的上述空白发票,可使用至2023年2月28日。
重庆国税自2023年7月1日取消包括通用手工发票在内的四种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供应和使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上述4种发票,并应当在2023年7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4种普通发票的验旧缴销手续。
因此,收到上述地区开出的手工发票记得退回啊!目前来看,通用手工发票不少地区还可以使用,如果还是不放心手头上的手工发票是否可以使用,可以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或者拨打当地12366确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防伪手段的不断进步,手工发票被替代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未来我们会越来越少看到手工的发票的出现,直至消失。
2023年国考招录职位17655个,招录人数37100人。其中国考河北地区共计招录人数1537人,招录岗位651个。
一、招录人数较去年增加521人
从2023年的国考河北地区的整体招录情况来看,较去年增加43个岗位,招录人数增加了521人。对于河北的考生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再加上今年的考点可以就近选择,对准备考试的考生来说更加方便了一些。
二、国考河北地区各地市招录情况
2023年国考河北地区招录人数最多的是石家庄,招录人数225人,招录职位数74个,招录的职位也多是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税务局下属的岗位,基本占据了大部分。其次是唐山招录人数200人,招录职位84个,和第一名的石家庄整体差距不大。
三、国税系统依旧是招录top 1
从河北地区的各系统招录情况来看,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招录职位425个,招录人数1200人,占招录总数的78%。截止27日,河北省税务局的过审人数已经达到5735人,相信最后几天还会有爆发式的增长。大家在选岗的时候还要注意,部分职位是分布在各地的,所以在“工作地点”一栏一定要仔细看。
四、行政执法类职位占比达76.48%
从2023年国考开始,试卷分类由原来的的两类,重新分为了三类,新增了行政执法类。之前小编也提过,行政执法类在行测上和其他两类没有太大的区别,主要区别在于申论出题方向上更侧重理论思维、综合分析等方面能力。2023年国考河北地区的行政执法类岗位招录人数1310人,占总招录人数的85%左右,比例非常大。所以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自己属于哪一个分类,更加精准的备考。
五、最低学历低限为本科成招录主体
今年本科学历可报考的职位631个,占比97.72%,占有绝对报考优势,这说明国考对高学历人才的高度重视。整体来讲学历要求大多为本科。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要注意“仅限”两个字,一定要符合要求再进行报名。
再次提醒大家,如果职位表中对专业要求比较宽泛,无法确认自己的专业是否在招考之列,则需要电联招录单位,经对方确认后再报名。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市税三稽罚〔2023〕6号
南宁***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439e):
经我局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对你公司(地址:南宁市***号)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
你公司未在税务登记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经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电话无法联系,2023年7月29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至检查结束止,你公司未配合税务检查,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二)你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1.取得增值税发票情况
经在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查询,你公司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66份,发票金额合计:29615697.37元,发票税额合计:4958252.09元,发票价税合计:34573949.46元,其中向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256份,发票金额合计:28945619.59元,发票税额合计:4851072.87元,价税合计33796692.46元,你公司勾选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与申报表抵扣的金额一致。
你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单位名称:南宁市易伽得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文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水为利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达天瑞连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西藏酷爱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欧曼达五金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康益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亿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卡尔维诺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佳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昊力通信有限公司、南宁市欧睿数码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桥锦田商贸有限公司、广西乐之视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广西博澳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货物品名为手机及配件、*电子工业设备*触控屏、*电子工业设备*电芯、*移动通信设备*电源ic、*移动通信设备*线路板、*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及配件、*移动通信设备*音圈、*塑料制品*塑料外壳、*移动通信设备*磁铁、*移动通信设备*喇叭、*移动通信设备*华司、*移动通信设备*护盖、*移动通信设备*t铁、*移动通信设备*线材、*塑料制品*膜片、*纸制品*纸盆、*移动通信设备*组合盆架、*移动通信设备*美爵、*移动通信设备*屏、*移动通信设备*华为手机、*移动通信设备*pcba套料、*移动通信设备*手机、*移动通信设备*电池、*移动通信设备*bond-al10d-荣耀畅玩7x 尊享版 全网通 4gb+128gb 极光蓝、*移动通信设备*bkl-al20-荣耀v10全网通 高配版-幻夜黑、*移动通信设备*bkl-al20-荣耀v10全网通 尊享版-幻夜黑、*移动通信设备*oppo手机、*移动通信设备*金立手机等28个货物品名。
2.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况
你公司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共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98份,发票代码4500163130,发票号码04959510~04959559(50份),发票代码4500164130,发票号码07958949~07958968(20份),07958919~07958948(30份),01899165~01899214(50份),01949422~01949471(50份),09486063~09486110(48份);发票代码4500171130,发票号码02810780~02810829(50份)。正常开具上述领购的29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29297522.93元,税额4880997.74元,价税合计34178520.67元,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名称:触控屏、线路板、喇叭、听筒、贴片电阻、变压器、pcb板、电芯、贴片磁珠、贴片电容、手机及配件、*移动通信设备*线路板、*移动通信设备*集成电路、*移动通信设备*按键插座、*移动通信设备*遥感按键、*移动通信设备*电源ic、*移动通信设备*电阻、*移动通信设备*高频变压器、*移动通信设备*usb模块、*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及配件、*移动通信设备*t铁、*移动通信设备*磁铁、*移动通信设备*华司、*移动通信设备*护盖、*移动通信设备*膜片、*移动通信设备*音圈、*移动通信设备*纸盆、*移动通信设备*组合盆架、*移动通信设备*塑料外壳、*移动通信设备*喇叭、*移动通信设备*线材、*移动通信设备*蓝牙滤波器、*移动通信设备*铜线、*移动通信设备*屏、*移动通信设备*pcba套料、*移动通信设备*电池、*移动通信设备*手机、*移动通信设备*触摸屏。受票单位为:深圳市言昱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威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达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奚明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欧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祥兴泰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晶凯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晨阳线缆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骏源达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博实业有限公司、广西炫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利鑫联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美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隆鸿鑫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亚智吉商贸有限公司、辽宁怡亚通电子通讯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德威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群敏电子有限公司、成都桥锦田商贸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与申报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致。
3.开具发票货物品名与取得发票品名的比对情况
你公司开具货物品名为*移动通信设备*触摸屏、*移动通信设备*蓝牙滤波器、*移动通信设备*膜片、*移动通信设备*塑料外壳、*移动通信设备*铜线、*移动通信设备*纸盆、pcb板、变压器、触控屏、电芯、喇叭、贴片磁珠、贴片电容、贴片电阻、听筒、线路板无相应的购进货物品名;除货物品名为*移动通信设备*护盖、*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及配件、手机及配件的取得发票反映的货物数量大于开具发票所反映的货物数量外,其余商品的取得发票反映的货物数量均小于开具发票所反映的货物数量。
进销货物品名相符且取得发票反映的货物数量大于开具发票所反映的货物数量的发票受票方为广西南宁欧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晨阳线缆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博实业有限公司、广西炫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广西亚智吉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德威实业有限公司。
4.经对你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开户,账号20017501040017012)查询,该账户无资金流动信息;经查询你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开户,账号622372268015)资金往来信息进行检查核实发现资金往来记录存在异常:
(1)受票方仅广西炫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威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奚明科技有限公司等4个公司有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马上转入个人账户(陈其林、黄晖)或深圳市华悦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高万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帐户,收取货款存在即到即转出的情形。其他开具给深圳市言昱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达建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欧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7个公司的发票无对应收取货款记录。
(2)你公司银行流水记录也未发现有支付正常经营所应该发生的工资、物流费用等各项费用,不符合正常公司经营形式。
5.经查询,广西炫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为非正常户;开具给深圳市捷利科技有限公司的发票上记载的货物品名进销项数量不匹配或无相应购进货物品名;开具给深圳市科威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发票上记载的货物品名无相应的购进货物品名;开具给深圳市奚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发票上记载的货物品名无相应的购进货物品名。
综上所述,你公司开具的29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销项货物名称不一致或进销项货物名称相符,但进销数量、金额明显不符,且无收取受票方销货款资金记录或虽有收取但资金即进即出,资金异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发票核定信息、发票领购信息、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协查资料;2.现场笔录、实地核查影像资料等;3.邮寄、公告送达材料等;4.取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查询信息;5.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询资料。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处以150000元的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50000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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