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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房地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1日,甲房地产企业将自行开发(新项目)的商铺销售给李某等自然人,合同约定售价6500万元(同类商铺的市场价格也为6500万元),假定商铺的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其中支付的土地价款为1000万元,取得了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同时甲公司和个人又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回租销售的商铺,租期4年,年租金250万元,4年租金总额抵减销售额,并给个人开具了发票。1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转租该商铺,租期4年,年租金为300万元,当日取得4年的租金总额为1200万元。甲房地产公司认为,应以冲减4年租金总额1000万元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个人出租商铺给甲公司,租金已经抵减,甲公司也没有必要取得发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存在代扣代缴个税;甲公司也不存在缴纳房产税风险。真的是这样吗?售后回租业务中涉及哪些税?如何进行正确的税会处理?本文对此进行梳理和分析。
01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加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第六条规定,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以上规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甲房地产公司,销售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销售额的减除要符合税法规定,不能任意为之,税法规定能扣除的只是土地价款,并要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甲公司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销售商铺,销售和租回是两项业务,要分别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
甲房地产公司销售商铺的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6500-1000)÷(1+10%)=5000万元,只能扣除土地价款1000万元,不能扣除甲公司应该支付给个人的4年租金总额1000万元。甲公司销售商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0%=50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个人。甲公司销售做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
贷:开发产品3000
甲公司租回个人的住宅,以4年租金抵减销售额,个人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第5款规定,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所以,个人出租商铺应按合同约定租金抵减销售额的总额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1000÷(1+5%)×5%=47.6万元。由于年租金分摊到月后,超过了3万元,个人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这47.6万元的增值税额必须要缴纳。
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也可开具普票)。所以,个人可以到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国地税合并为一家了,不会走错门了),甲房地产公司拿到税局代开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甲公司转租商铺获得的收入,也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的当天纳税义务产生,甲房地产公司转租一次性获得4年的房租收入1200万元,纳税义务产生,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1+10%)×10%=109万元。实务中,有的房地产企业在转租时,把一次性收到租金的纳税义务平均分解到租赁期,这在税务上存在风险。
甲房地产公司回租再转租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给个人租金
借:应付账款95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7.6
贷:银行存款1000
按年确认租金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238.1
贷:应付账款238.1
转租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1200
贷:预收账款10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9
按年确认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272.75
贷:其他业务收入272.75
02企业所得税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五条的规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第六条规定,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可见,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时,强调了收入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甲房地产企业销售商铺取得价款6500万元,是完整的收入,而企业把应付给个人的商铺租金抵减收入,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
有的人认为,抵减租金后的收入金额和完整确认售房收入再把租金做支出,在金额上和纳税上不存在差异啊,真是这样吗?我们认为,首先这种做法在财务上就不允许,收入与支出相互抵消不能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业务;在税务上,个人出租商铺给甲公司,由于没有代开发票给甲公司,甲公司实际上在所得税上无法扣除,两者在税收上存在差异。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的规定,租赁服务属于应税服务,首选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甲公司没有取得个人到税局代开的发票,无法税前扣除1000万元租赁费。
甲公司转租一次性获得的租金1200万元,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按照租赁期分摊到月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和增值税的处理不同。
0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可见,土地增值税上也要求销售收入的完整性。甲公司以租金抵减销售商铺的收入,会造成甲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扣除金额一样的情况下少缴纳土地增值税。
04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的规定,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甲公司回租个人的商铺,支付租金给个人,个人应该缴纳个税,税率为20%,甲公司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如未扣缴将面临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于个人来说,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超过12万的,还需自行进行年度申报。个人出租商铺,在计算应该缴纳的个税时,租房所得可以扣除缴纳的增值税。
05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出租商铺,应按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但本案例中,甲公司并没有取得个人到税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租金抵减了房款,“隐瞒”了这块收入,肯定没有缴纳房产税。在此情况下,甲公司作为受托人,代管个人房产,有可能自己成为纳税义务人。
06印花税
按印花税的税法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可见,两者的贴花不同,甲公司以租金抵减销售额,会造成少贴印花税。
07契税
根据契税的相关规定,以租抵减销售额,会造成个人少缴契税。
综上,在售后回租的交易中,以租金抵减销售款,多个税种都存在少缴的风险。《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甲公司作为纳税人,有被认定为偷税的风险,将面临补交税款、缴纳滞纳金以及罚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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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9%的货物细节提示
1.农产品
指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各种初级产品,
包括经辗磨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切面等粮食复制品、“粗加工”蔬菜(含腌菜咸菜)、烟叶、毛茶叶、水果干果花椒大料(粗加工)、药用植物(中药原药植物、中药饮片)、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鲜奶、玉米胚芽(按低税率征税)、人工合成牛胚胎;
不包括“精加工”的调制乳、酸奶、奶酪、奶油、淀粉、速冻食品、方便面,精制茶、边销茶、茶饮料,各种熟食品、罐头、胡椒粉、果脯蜜饯、中成药等(按基本税率征税)
2.食用植物油
包括棕榈油、核桃油、花椒油、橄榄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
不包括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皂脚
3.自来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居民用煤炭制品(比如:蜂窝煤,很容易和资源税一起出题)
不包括原煤和工业用煤
5.图书、报纸、杂志
包括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
6.饲料
不包括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包括豆粕、宠物饲料
7.农药、农机、农膜
包括农机整机、小农具、农用杀虫设备等。
不包括农机零部件,不包括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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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现在一般什么情况下,需要代开发票呢?
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互联网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外面做一个自由职业者,用个人的名义来跟公司进行合作,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按照约定金额支付给个人,但是通常会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成本发票,但是由于个人名下是没有企业的,所以如果需要开具发票的话,只能到当地税务局申请代开。
个人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除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个人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1. 个人保险代理人,信用卡,证券经纪人,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
2. 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
3. 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
除此之外,个人都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个人在申请代开发票的时候,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是在出票的时候,个人缴纳,个税一般由付款方公司进项代扣代缴,或者由自己申报缴纳,个税为20%-40%,税负压力是比较大的。
但是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到优惠园区享受政策,个税核定税率为0.5%-1.5%,那么开具100万的发票,要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少缴纳20多万,能大幅度的降低个人的税负压力,1-3个工作日就能出票,出票就出示完税证明。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二时税》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问题,可关注《二时税》了解~
“以前,开发票都要专门抽时间跑到城区办税服务厅;现在,在家门口就能开票,真的方便多了!”近日,丁沟镇丁东村桥头烟酒店老板仇中华,对镇为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的税费事项“就近办”不住地称赞。这是区税务局“15分钟便民办税(费)圈”的一个缩影。
而扬州纬弗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方小芳,对税务部门“线上办”的感触更深。她说,原来要分别到办税服务厅、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不同资料办理业务,得花半天时间,现在有了江苏税务app,直接拍照上传资料即可。如果遇到不懂的问题,直接连线税务工作人员,方便又便捷。
去年以来,区税务局围绕构建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新体系,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除了实现‘就近办’让纳税人缴费人少跑腿之外,大范围推广‘线上办’也让传统的办税业务更快、更简单。”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王凯介绍,目前,全区江苏税务app推广率达到99.97%;99%以上的税费事项均可线上办理,电子税务局线上申报率达到99.99%。去年共办理各项税费业务615.56万户次,其中线上办理量601.5万户次,线上办理率达97.71%。
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离不开税费服务的升级。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秦国宝表示,下一步,区税务局将以打造亲商安商的优质税收营商环境为目标,推出创新有力举措,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让市场主体更具成长性、更有生命力。
来源:江都融媒
作者:通讯员 韩红祥 记者 浦成华
编辑:黄声冬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税率这是每个财务人员都必须掌握的知识,希望大家不要死记硬背这些知识点,而是能够正真理解并学会灵活运用,小编已经把具体的相关内容整理在下文供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看看,相信你们一定能有所收获。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税率
1、以前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被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而实际上,这些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的情况非常普遍,根本无法区分哪些是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哪些是工业小规模纳税人。
2、现在的税率
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至3%。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是否可以按季度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三类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申请代开专票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鉴证咨询业和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这三类被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而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1月4日起)提供住宿服务,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3月1日起)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以及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上文为大家简单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税率,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诚实纳税哦,学习更多会计知识请继续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近年来,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全天候”“无纸化”“零接触”“跨区域”办理,为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非接触式”办税进行了探索实践。
为实现《意见》提出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目标,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公告》,为备案人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可选的备案方式,并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减少备案次数,切实便利备案人。
二、《公告》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公告》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相关便利化措施如下:一是多次支付仅需一次备案。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由原来的每次支付均需备案改为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备案,减少了备案次数。二是扩大免于备案范围。将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纳入到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形,同时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的要求,相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三是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公告》明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渠道和流程,备案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办理,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四是满足备案人多样化办税需求。在推行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方式同时,保留了传统的纸质备案渠道,备案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三、就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在《公告》施行前后如何衔接?
《公告》施行前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的规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四、如何理解《公告》第一条“首次付汇”含义?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五、《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具体指什么?
“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是指《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第五条列明的情形,即: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六、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备案人选择网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完整、如实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提交备案资料,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备案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完毕后,备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税务机关反馈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七、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八、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从古至今,税收一直是无法逃避的事实。运用何种方式收税,以及推行何种税率,会极大地影响个人、企业和整体经济的反应。较高的税率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带来更高的税收收入,较低的税率是否一定导致税收的降低,也同样不确定。
2008年马里兰州批准并实施对年收入为1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提高税率时,居住在马里兰州的这一收入人群从将近8000人下降到不足6000人。马里兰州此前预计能够从此类人群中增加1.06亿美元的税收,但实际上,税收收入降低了2.57亿美元。
相反,1997年美国联邦政府将资本所得税率从28%降低到20%时,政府曾估计资本所得税收入将会少于1995年的540亿美元,也低于税率保持不变时,预计未来4年收益所得税收入总额2090亿美元。但是,资本所得税率降低后,联邦政府的资本所得税收入反而增加了。在接下来的4年里,资本所得税收入达到了3720亿美元,几乎是原税率下预计总额的2倍。
如同许多企业因降低售价而获得了更多利润,因为虽然单价降低了,但是销售量却增加了,因而总利润也就增加了。税收其实是政府收取的价格,人们会根据税率调整自己的投资规模,或者增加,或者降低。
税收收入并不自动随税率同方向变动,世界各国都是如此。1991年至2001年间,冰岛的企业所得税率从45%降到18%,相应的税收收入却增加到了原来的3倍。为了逃避税率上升,英国高收入人群开始迁移,就跟上述马里兰州的情况一样。许多基金经理和其他金融服务业的专业人员都在逃离英国,并将大笔资金转移到了瑞士。
1986年,美国国会预计将资本所得税税率从20%提高到28%,会增加税收收入。事实上,增加税率后,该税种带来的收入反而下降了。相反,资本所得税税率在1979年、1997年和2003年降低后,都带来了税收的增加。
我们经常在媒体上听到政府“增税”或“减税”,这些名词模糊了税率和税收收入之间的本质区别。政府可以改变税率,但是公众对此的反应可能是带来税收收入的增加,也可能带来税收收入的减少,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则取决于环境和反应。
所谓要减税多少亿元,这只是政府的预案。实际到底减税多少,只有等到税率变动产生实际影响,纳税人做出相应调整之后,才能确定。
个人和公司发生了业务,公司需要个人提供发票,个人去税局代开3%的普通发票(3月-5月降低税率为1%)那么这个个人需要缴纳的税金是多少?公司还需要代扣代缴这个个人的所得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的个人所得有9个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3年6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理(试行)》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的不包括上面的 经营所得!
意思是如果不是属于经营所得的其他情况,都是需要企业帮助个人实行代扣代缴义务!由企业方直接代缴个人的所得税。比如平时的工资,都是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但是其实企业在给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的时候都应该形式代扣义务,需要给这个自然人完税。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在实际发生了业务的时候,我们怎么去定义是不是发生经营所得?企业到底给不给这个个人实行代扣义务呢????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广告,展览,介绍服务,经济服务,影视,录音,录像,演出,书画,审稿,翻译,咨询,会计,法律,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所得:
1,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咨询,医疗及其他有偿服务产生的经营所得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营所得收益。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实还是比较模糊的,个人的判断是很有局限性。那么我们就把这个事情交给税务机关来判定,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的时候会按照税目代扣个税,完税凭证上面也会提现!
比如上述的发票就是划入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由代开个人直接在税务大厅完税。企业拿到发票以后就可以直接入账,不需要在承担代扣义务。
经营所得税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业务,是可以按照两种形式,要么五级累进制,要么是税局直接给的一个固定税率计算,查账征收。
然而个人去税局代开,是有权利享受到核定征收的,(个人没有健全的财务部门,代开的发票不能反应企业的真实利润,故而核定征收)由主税务机关给予核定,核定的税率在0.5%-2%。我们可以看到上述的小编当地的税局代开的发票核定的就是0.5%个人经营所得税!!!!
企业拿到发票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如果个人去税局开出来的发票属于劳务报酬,那么会出现个人预扣税的情况(i56-b379-z735)
上述的发票其实税局预收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到才缴纳了87.38元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收到这种发票的时候就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照劳务报酬的预扣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并申报!!后面税务又出台了政策,及个人在税局代开发票属于劳务报酬等,经营所得除外的其他形式,税务不在扣缴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代扣代缴和全额申报。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 (chinatax.gov.cn)
六税两费相关政策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
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
一、首先,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搜索【入库】,然后点击搜索结果中的【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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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来后的操作,我就不多说了,直接上图,直接操作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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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勾选追溯享受六税两费政策时,如果提示“您不属于一季度未享受六税两费政策的纳税人,请知晓”,如果你认为你这户确实是应该享受的,可以去大厅申请退税。
三、然后,将页面滑动到下面,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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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然后在弹出选择明细的窗口,先点击【查询】,然后将所有记录勾选上,最后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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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面操作完之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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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接下来附报资料这步全是非必报的,咱直接继续【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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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后,确认信息无误的话,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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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交成功后,就等着税务机关审核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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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审核后会为您办理退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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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50元,其中包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商场,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是(c)元。
a.5000
b.6600
c.7200
d.7500
【答案】c
解析:(1)啤酒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咖酒,分别适用250元/吨和220元/吨的单位税额。啤酒分类以每吨出厂价的高低作为划分标准,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以上是甲类啤酒,3000元以下的是乙类啤酒。计算啤酒分类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2)a型啤酒每吨出厂价=[58000+(3050-50)÷1.13]÷20=3032.74(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b型啤酒每吨出厂价=(32760+150)÷1.13÷10=2912.39(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3)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10.某酒厂(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含税价格7006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d)元。
(上述货物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500克,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a.383000
b.378550
c.352550
d.391240=(12000×5+7006÷1.13)×20%+12000x0.5+6000×300×20%+6000×4×0.5
【答案】d
解析: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因此干红酒与粮食日酒组成套装的,要按照粮食白酒的规定征收消费税。白酒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12000×5+7006÷1.13)×20%+12000x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11. 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4月进口卷烟5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00万元,关税税率为50%,则该烟草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万元。
a.754.41
b.211.88
c.771.14
d.780.68=(32+16+0.6)÷(1-56%)×56%×500×250+10000+500×250×0.6÷10000
【答案】d
【解析】(1)先计算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该批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按照规定,查找税率时先用36%的税率估算第一次组价。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400×10000÷500+250=32(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32×50%=16(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定额税为每标准条0.6元所以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2+16+0.6)×(1-36%)=75.94(元)>70元,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
(2)之后按照适用税率数第二次组价并计算该烟草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适用的消费税 比例税率)×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32+16+0.6)÷(1-56%)×56%×500×250+10000+500×250×0.6÷10000=780.68(万元)
25.某鞭炮厂2023年5月委托某厂家(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鞭炮、焰火,该鞭炮厂发给厂家的原材料成本为23250元。厂家当月加工完毕并于5月20日将该批鞭炮、焰火送交该鞭炮厂,收取含税加工费113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含税价5650元,厂家无同类鞭炮、焰火的销售伦格,已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该鞭炮厂于5月底将该批鞭炮、焰火全部销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60000元,则该鞭炮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c)元。(鞭炮、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
a.0
b.1058
c.2250
d.6750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23250+(11300+5650)÷1.13]÷(1-15%)=45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5000×15%=6750(元)
委托方收回后全部销售应缴纳消费税=60000×15%-6750=2250(元)。
36. 某自营出口的外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从生产企业收购高档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3.25万元。当月该批高档化妆品全部出口取得销售收入35万元。该批高档化妆品增值税退税率为10%,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该外贸公司出口高档化妆品应退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a)万元。
a.6.25=25×(10%+15%)
b.8.75
c.7.25
d.7.75
37. 甲商贸企业委托乙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高档化妆品,2023年11月乙外贸企业代理额为20万元人民币,此业务应退消费税(a)万元。
a.0
b.6.00
c.3.40
d.10.00
【答案】a
解析: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指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所以此业务不能退消费税应退消费税税额为0。
35.某卷烟批发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批发销售给卷烟零售企业6标准箱卷烟 取得含税收入120万元。销售给其他卷烟批发企业10标准箱卷烟,取得含税收入19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d)万元。
a.57.52
b.37.01
c.57.59
d.11.83=120÷(1+13%)×11%+6×250÷10000
【答案】d
【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复合计征消费税,税率为11%+250元/箱。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120÷(1+13%)×11%+6×250÷10000=11.83(万元)
6.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中,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de)
a.卷烟的零售环节
b.鞭炮焰火的批发环节
g珍珠饰品的零售环节
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环节
e.高档手表的生产销售环节
【答案】de
解析:选项a:卷烟在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选项b:鞭炮焰火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选项c:珍珠饰品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自然人怎么给企业出具发票?
个人在税局进行临时税务登记,然后我们以个人的名义出具发票给企业,但是我们正常情况下在税务大厅开出的发票备注栏里会有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都是按照20%——40%的劳务报酬进行代扣代缴,所以自身承担的税费是很高的!
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在税收优惠地区去进行代开,税收优惠地区代开个税核定为1.45%,在4月份之后针对个人在税局出具普票增值税免税,只用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税收优惠地区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核定为1.45%,出具100万的发票我们只需要缴纳1.45万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在税局开出发票的同时,同时也会出具完税凭证,以此保证我们不用让企业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后期也不用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税务代开的优势如下:
①无需成立公司,非常方便快捷
②总体税负率1.45%,后期无需缴纳二次税费
③代开流程非常方便,最快当天出票
案例:王先生做了一笔居间业务,其中甲方需要支付给王先生费用150万元,王先生为了减免税费我们在园区进行代开发票,王先生直接远程代开,150万元免增值税、附加税,我们全部的税负率只需要缴纳150万*1.45%=2.18万。
王先生出具150万的发票只需要缴纳2.18万的税费,对于我们个人来讲这部分业务还是能减免大部分税费的,代开的品目也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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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个人与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是非常常见的。因此,个人到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社会上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他们不再是单一的赚钱的方式。他们会通过自身的能力以及资源,以个人的名义与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
现在,许多自由职业者根据自身的能力以及资源等等会给企业提供一些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运输服务,居间服务,咨询服务等等。给企业带来相关的利益,自己也从中获取相关的利润。
在个人与企业之间达成业务往来之后,如果获得的报酬较小,可能直接就现金以及微信转账的形式,企业就已经支付。但是如果企业需要支付大额的费用,这时,企业就会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成本发票。但是是以个人的名义承接的相关的业务,个人没有市场经营主体,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一般来说,就是个人去税务大厅申请代开或者企业直接进行代扣代缴。不管是个人带上相关的资料去税务大厅申请代开还是由企业直接代扣代缴,个人都需要承担20%—40%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税费,这对于个人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其实,个人可以与企业协商,个人可以在税收优惠政策园区申请代开,在园区代开,综合税率为1.48%—2.5%。也就是说个人如果代开100万,最高只需要2.5万即可完税,一般1—3天就可代开出发票,并带有完税证明。
2023年1月1月新修订的个税法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由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还可以减去6项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工资大于5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小于5000元则不需要缴纳。
2023年5000起征点个税表如下:
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如下:
1、子女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1000元,一年可扣除12000元。
2、继续教育每个月扣除标准为400元,一年可扣除4800元,若是进行技能职业教育或者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教育一年可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一年最高可扣除60000元。
4、住房贷款利息每个月扣除标准为1000元,一年可扣除12000元,若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可以选择一方来扣除。
5、住房租金每个月扣除标准是1500元、1000元和800元,扣除金额需要根据城市而定。
6、赡养老人每个月扣除标准为2000元,一年可扣除24000元,若不是独生子女,共同赡养老人,子女平均扣除,赡养老人年龄需要在60周岁及以上。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得知,国税总局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对亟待执行的2023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和非居民个人的代扣代缴等问题的相关征管操作办法进行了明确。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汇总的2023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以及预扣率表,赶快收藏起来吧!了解、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关注帅创会计网站。
工会经费税率的内容要怎么处理?在会计行业处理各种数据以及费用的内容对我们会计人员来说应该都是非常日常的工作内容了,但是在费用的相关内容处理中工会经费的知识内容处理难度都是较大的了,很多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都容易在工会经费的处理过程中出现差错。 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代收,计提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目前工会经费这是由税务机关代收。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按《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1、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省总工会直管单位和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2、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中应上缴上级工会50%的部分。(省属产业工会在汉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的代收比例另行规定) 3、计算缴纳公式: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工会经费主要两个方面:一是上交经当地工会部分,二是企业工会留用的部分。有关工会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工会经费里面列支,但税法允许抵扣的工会经费不能超过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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