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律师收入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律师收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适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的规定,出资(投资者,下同)律师的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雇员律师(又称提成律师、授薪律师,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再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综合所得的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考虑到律师事务所雇员律师的特殊性,国家税务总局对雇员律师办案经费支出,规定了特殊处理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也就是说律师事务所的雇员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扣除可以凭票据据实列支(没有金额比例限制),也可以在收入额的30%以内计算列支。具体扣除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各地基本都是按照上限30%的比例确定的。
下面以案例形式说明具体的财税处理
某律师事务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6%)甲雇员律师,2023年1月份收到委托单位支付的诉讼代理费132500元。根据律师事务所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个人可取得分(提)成收入100000元。甲律师每月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本月“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000元,本月可享受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其他扣除项目暂不考虑。
(一)律师事务所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1325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25000.00元;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500.00元
(二)计提工资薪金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的规定及所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本月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100000.00*(1-30%)-5000-2000-2000)*10%-2520=358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资薪金1000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甲96420.00元
贷: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甲3580.00元
(三)支付工资薪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甲96420.00元
贷:银行存款96420.00元
(四)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甲3580.00元
贷:银行存款3580.00元
(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
在甲律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上填报“收入合计-工资、薪金”栏目时直接填写100000.00元,然后在“其他扣除项目合计-其他”栏目填写30000元。其他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按实际情况填写。
(六)注意事项:
1、办理案件支出30%扣除比例不是会计处理的依据,只是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扣除事项。它无需作单独的会计处理,不能出现将30%比例计算的办理案件支出直接计入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的错误处理。
2、雇员律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出现同时既据实列支办案费用又按比例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重复扣除情形。
3、文件中税务处理办法一经选择,至少应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4、只能就全部项目统一选择,不得按照项目分别选择。
5、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应该是与办理案件直接相关的费用类支出。
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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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极小刀税医堂
任何一个行业都服从二八定律,律师行业尤甚。绝大多数的执业律师都会因案源而焦虑,没有案源就没有收入,没有收入就意味着淘汰,更何况口罩事件已经同样严重波及律师行业。
我所讲的十万元是指税后纯收入,而非律师费。在如此严峻的执业环境中,一个律师要月赚十万,完全可以排在行业前20%。那律师费中需要扣除哪些费用后才能落入律师个人手中?最终的收入占律师费比例又是多少?以北京诉讼律师为例。
税。律师需要承担两种税,一种是律师事务所开具律师费发票对应的增值税,该税种据我了解在1%-6%之间。一种是个人所得税,律所收取的律师费还要以个人所得的形式发给律师个人,当然要产生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在0-45%之间。
管理费。绝大部分律所属于合伙制,那律所日常经营成本就需要从律师费中进行公摊、众筹。根据律所的性质、规模、理念不同,管理费约在20%-30%之间。一般情况下,刚才讲到的增值税已经包含在该项管理费中,但个人所得税仍需额外支出。
人工成本。人工成本包含聘请律师助理、实习律师的日常工资和自身以及前述人员的社保支出。在北京,聘请律师助理、实习律师的税前工资的总体区间在5000-20000元/月,这部分的开支往往是团队成本支出的大头。就社保,以独立执业律师为例,若以北京最低社保基数计算,独立执业律师每月需要承担的社保约在2000-3000元之间。这部分社保包含了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律所负担部分,因为律所负担的那部分仍然是从律师费中予以支出,而非已经扣除的管理费中支出。
办公成本。办公成本包含办公室费用/工位费用,以及日常通话、打印、邮寄、停车费、交通费等杂费。有些律师事务所将办公室费用/工位费用以及其他办公杂费纳入了管理费中(有些律所也会将人工成本纳入管理费中),这种情形下,管理费收取比例多数是要超过30%,甚至可达50%。
有些律师事务所单独计提办公室费用/工位费用以及其他杂费。如不考虑律所吸引、扶持律师的优惠政策,单独办公室费用根据使用面积的大小,费用大概在3万元-20万元/年,工位费大概在8000-15000元/年。由于律师工作需要大量的材料打印及邮寄,通常情况下,每年需额外支出的打印及邮寄费用在5000-10000元不等(案件量越多,对应的该项支出也越多)。
律师年检费用。以北京为例,执业律师第一年年检费用减半收取,1000元/年,第二年及以后全额收取,2000元/年。
其他隐形支出。还是略了吧。
综合上述,有些成本会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相对比例减少,有些成本会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相对比例增加。总的来说,以北京律师行业群体为例,独立执业律师的平均纯收入占律师费的50%左右。当然,有的会低至20%-30%,有的会高达80%,不一而论。
以律师收入占律师费50%计算,月收入10万元的律师,需要在当月有20万的业务,一年也就是240万元的业务。那240万元的业务需要怎么创造呢?
针对于头部律师,可能一个案件就能解决。针对于刚踏入行业的青年律师,可能一年24万元的业务就算翘楚了。针对于一次付费咨询,可以是1000元。针对于一个常年法律顾问,可以是10万元。所以,个例不能代表群体。
按照我了解的大多数律师的收费标准,根据案件情形不同,一个民事案件的一个阶段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一个刑事案件的一个阶段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一个常年法律顾问在3万元至30万元之间。创造240万元的年业务,若以案件的平均收费标准为5万元算,一年之内需要新接48个案件,平均每月要新接4个案件。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在口罩事件的影响下,有些律师的业务量甚至不能达到去年的一半。也就是说,如果以现在的行情达到月入10万元的水平,这意味着能在去年达到年业务500万元。这是一件更不简单的事情。
讲了这些,一方面是和行业内人士探讨与学习,另一方面是向行业外人士分享行业状况。
再一方面是希望有法律需求的老百姓在费用方面和律师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等,在选择和判断的过程中占据更加主动的地位。
(为啥我的文章展现这么少,不够吸精么[笑哭])
上文已经讲到律师事务所要交的税,下半部分主要讲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的一些途径。
三、律所的税务筹划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也就是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管理、财务管理等方式进行有计划、有规划的统筹安排,实现节约缴纳税款的目的,为企业的运营赢得更多的利益的过程。总得来说,应纳税所得额的扣减、地方税收优惠、财政返还等都属于税务筹划的途径。
(二)律师事务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前文已经提到,律师事务所本身没有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也就是说只要有收入进账,需要开具发票就必须缴纳增值税。律所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是律所合伙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础,在专业上这被称为“先分后税”。
在了解税务筹划的具体途径之前,首先要读懂一个公式。律师事务所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按照上述公式律所应纳税所得额要先扣除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与各项附加税再减去当年亏损或以前积累的年度亏损,扣除这些项目后还需要扣除成本支出。
(三)律师事务所成本费用的扣除
一般来说,律师事务所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包含以下几项:
1、工资薪金:律师事务所内实际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依据法律规定可以扣除一定的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60000元/年。
2、社保支出: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人和雇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可以扣除,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同时需注意个体工商户业缴纳的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
3、其他个人保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借款及利息:律师事务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产生的利息需要区分债权人性质,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没有限制,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由此条可见,律师事务所在经营中产生亏损,不要以个人借款注资,可以以律所名义对外借款,除亏损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借款及利息也可以计入成本费用。
5、三项经费(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律师事务所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招待费:律师事务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筹办律所时,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
7、广宣费:律师事务所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协会会费: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缴纳的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9、租赁费:固定资产的经营租赁费,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融资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0、财产保险:律师事务所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扣除。
11、公益捐赠:律师事务所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商业赞助捐助不得扣除。
12、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律师事务所所需要购买的其他公司的服务,如各类软件的会员等可列入此项。
13、自行购买各类资产(例如购房、购买车辆):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14、办案费用:办案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可以扣除。办案费用的扣除需要结合律师个人办案费用扣除进行梳理,因为律师事务所的营收归根结底是每一位律师的创收总和,这与普通的合伙企业存在根本的区别。在企业中差旅费的报销是统一的,由企业进行成本扣减也是统一的,而在律所中,每一位律师的身份不同,办公费用的抵扣也就不同。
①提成律师,提成律师的办案费用在律所中是不能报销的,但在收入分配上,提成律师享有办案费用支出扣除额。
②合伙人。合伙人的办案费用为凭票报销、据实扣除。
四、律师个人税负及税务筹划
(一)律师个人税负
律师个人税负以其在律所中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合伙人律师从律所取得收入,按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提成律师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同样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但其与提成律师存在区别,律师事务所代扣缴兼职律师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其收入全额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级累进税率表)
(七级累进税率表)
(二)律师个人税务筹划途径
1、办案费用
上文提到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可以扣除。合伙人的办案费以其实际支出为准,凭票报销、据实扣除,在律所应纳税所得额成本扣减的环节进行扣除。而提成律师在收入分配的环节中,享有办案费用支出扣除额,剩余所得再依照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除每年6万元的基本扣除费用外,还有专项扣除额度,主要有以下六项:① 子女教育。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1000元/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③住房租金。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800元/月扣除;④大病医疗。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⑤继续教育。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⑥赡养老人。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
3、年终奖单独/合并计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规划,一定要充分利用年终奖允许单独一次性计税的优惠。一般来说,工资越低选择合并计税的方式就越有利;工资越高,选择单独计税的方式越有利,不过两种计税方式并不会产生过于悬殊的差距。
4、区分综合所得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六)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也就是说以上四项虽然都属于综合所得,但在计算收入额时有所区别。工资、薪金的收入直接等于收入额,而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的80%计入收入额,稿酬所得在此基础上,再打七折,律师办理个人所得年度汇算时要注意所得来源,按比例计入年度收入。
5、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内,均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结语
本杰明·富兰克林说过一句名言:“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税收是国家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同样是纳税人的权利,这既不卑鄙,也不高尚。开好票,报好税,看似简单,做起来并不容易。最后引用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一句顺口溜:“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税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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