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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系统(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税务系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税务系统

【第1篇】企业税务系统

今年,随着我国金税工程四期建设正式启动实施以来,说明了国家织的“监管网”越来越密,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进入税收“强制规范”时代。

那么企业的一举一动将被纳入了稽查系统;企业的社保、个税、发票等问题,偷税、逃税、不合理避税行为也将被严查到底!

金税监管系统升级,金税三期与金税四期的区别:

金税三期的特点:

一个平台;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平台。

两级处理;税务系统的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

三个覆盖;覆盖税收、各级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联网。

四类系统;征收、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和外部信息等系统。

金税四期的特点:

“非税”业务;业务更全面的监控。

信息共享;建立各部委、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的通道。

信息核查;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纳税状态、登记注册信息。

“云化”打通;“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进而为智慧监管、智能办税提供条件和基础。

如果企业有以下这些危险行为,赶紧自查:

1、企业虚开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2、企业增值税长期存在抵扣异常现象,税负率偏低或偏高。

3、公司常年亏损、零申报或不申报行为。

4、商贸公司进销项严重不符。

5、公司业务大量现金交易,不通过对公账户。

6、公司挂靠社保、少缴或不缴社保的问题。

7、员工工资走现金、福利、报销等。

以上,随着金税四期的系统升级,在金税三期的基础之上,还纳入了“非税”业务,对企业的监管更全面、更智能、更严厉。此时,企业想要再使用非常手段“避税”,就不要再存侥幸心理了;趁新的一年,提前做好税务筹划、整体布局,利用合理合规的方式降低税负成本压力,才是企业的最优选择。

【第2篇】企业吸收合并税务处理

1、两个公司吸收合并,在增值税上是否存在税务优惠政策?

答复

1.货物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2、两个公司吸收合并,在土地增值税上是否存在税务优惠政策?

答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21号)规定(非房开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两个公司吸收合并,在契税上是否存在税务优惠政策?

答复 《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7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4、两个公司吸收合并,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存在税务优惠政策?

答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第六条,企业合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合理商业目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股权支付比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或者属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3、经营持续性:企业合并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合并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股东持续性:企业合并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合并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5、两个公司吸收合并,被合并方账上的留抵税额是否可以转到合并方继续抵扣?是否存在相关的税务政策?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 )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依据上述规定,被合并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贵司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合并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报送资料进行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6、两个公司吸收合并,合并方能否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是否存在限额规定?是否存在相关的税务政策?

答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号公告)第二十六条作了进一步规定,《通知》第六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来源:税库山东

【第3篇】企业税务注销

企业想要退出市场主体,千万不要将您的企业置之不理,一定要尽快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以免影响您的其他经济行为和社会生活。

现在注销税务登记越来越方便啦,在线受理、套餐服务、分级分类、流程简化、缩短时限……

下面,申税小微带您了解一下电子税务局的注销税务登记业务~

业务前提:

1.监控纳税人状态,不能是非正常、注销或者非正常户注销;

2.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中至少有一人完成实名认证。

注意事项:

1.打开注销税务登记套餐后,系统会生成应申报记录;

2.对计划办理迁移注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误操作该模块,系统会生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申报记录,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清除应申报记录。

操 作 步 骤

一、登录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套餐业务”中的“注销税务登记套餐”,进入办理页面。

2、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首页最上方搜索框中输入“注销税务登记”,点击“搜索”,通过搜索找到注销税务登记套餐,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二、填写表单

选择注销原因、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经办人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经办人姓名。

三、注销指标检验

1.点击下一步,系统将自动进行指标校验,对于不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承诺制即办注销的纳税人,需按照一般注销流程进行办理注销。但仍可在电子税务局注销套餐中办理部分未结事项。(点击下一步后,系统将对纳税人所有的指标进行校验,数据量较大,需要耐心等待3-5分钟,才能显示指标结果;请不要频繁点击“下一步”

2.点击“确定”后,可以选择打印未结事项告知书,按照未结事项告知书要求准备材料至线下办理。

3.指标校验后,对于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的纳税人,可在注销套餐中下载打印注销承诺书(请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协同财务负责人,请当天携带承诺书和相应注销登记所需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隔天承诺书自动作废,需重新在电子税务局注销套餐业务中打印承诺书)

4.指标校验后,对于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当场办结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在注销套餐中直接将企业进行注销,并打印下载清税证明

清税证明样例如下:

四、部分未结事项网上办理

1.指标校验后,可以通过页签切换的方式,详细查看“即办资格验证结果”、“即办条件验证结果”、“其他条件验证结果”三大类指标中校验不通过的指标。

2.查看具体校验未通过的指标,对于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则在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显示“网上办理”,点击即可跳转办理。

对于仅支持线下办理的指标,则不显示“网上办理”,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仅显示“大厅办理”,点击“查看”,可查看指标详情。

3.点击能够网上办理的对应事项,进入办理页面,填写表单、上传附列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使用ca证书签名,提交。请按具体事项界面引导进行办理,范例如下:

4.部分事项需要税务受理、办理,纳税人可至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事项查询进行查询。也可至我的待办中进行详情查询。

5.事项办理通过后,系统不会自动重新校验指标。可在原先指标校验页面,点击最下方“重新验证”,可以重新进行指标校验。

6.自动进入申请页面,点击“下一步”,自动重新验证指标。

7.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办结注销前未办结事项,待所有事项办结后,即可直接完成注销税务登记。

【第4篇】企业税务注销资料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企业的税务注销,我们都知道啊,一个企业不经营了,要及时注销掉。而注销最难的一步就是税务注销,如果税务注销没有,那么在工商局企业就注销不了。同时呢,税务注销还牵扯到纳税的问题,所以说我们都要高度重视税务注销。

税务注销啊,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完成。一共有七步,第一步啊,就是这个注销预检,也就是说检查我们企业没有办完的事项,可以查看企业有哪些未结清事项,比如说欠税等等。

第二步啊,它就是一个企业所得税的清算报备,它主要是填一些信息,比如说经办人的信息啊,还有我们这个清算日期啊,从几号到几号。

第三步是当期所属期申报,它其实就是正常申报纳税的意思,比如说我们这个四月份,是不是要申报一季度的这个企业所得税呀,就是这个意思。

第四步是注销所属期申报,它是指什么意思呢?是指注销当月涉及的一些税,虽然还没有到纳税时间,但是呢,因为要注销了,所以说这个月要申报。比如说我们四月份注销这个企业,四月份的增值税应该是到五月份才申报,四月份的企业所得税呢?应该是到七月份才申报预缴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但是现在我们要注销了,就不能再等到五月份,也不能等到七月份了,必须四月份就得把这些税全部报完。

第五步叫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这一步应该说是最关键的,因为我们注销企业,税务清算就是指的这一步。它是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来进行清算。所以说我们应该在第四步的时候,就应该把我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处理好,各类数据尽量清零,而不要等到第五步的时候再来处理,这个时候再处理,就会很被动啊,可能会交缴纳一些不必要的税。

在第五步主要是填四张表,一是清算所得税主表,二是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三是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四是附表三剩余财产及其分配表啊。

我们首先要来填附表一和附表二,附表一呢,是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就是要看一下我们的这个资产,他们的变现价值是多少,通过变现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比较,看看是收益了还是损失了。同样的道理,在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我们要对负债进行清偿,通过实际偿还金额与计税基础的比较,看看是损失了还是收益了。

通过填写附表一和附表二,他们的数据就会到主表上去,目的是计算缴纳企业的清算所得税。我们根据附表一,附表二和主表来填写附表三也就是剩余财产分配表,剩余财产是干啥用的?它是用来给股东分配的,既然给股东分配,那么股东就要交税,交什么税呢?交的是股权转让税,也就是说这个股东最初的时候投资是多少,现在能收回多少。用股东收回的金额减去投资的金额计算交纳税款。这个地方,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看看股东是法人股东还是个人股东,因为呀,这个法人股东他分得的股息是免企业所得税的,所以说股息计入到投资额中去的。而个人股东呢,他分得的股息不免税,所以说不计入到投资额中。

税务注销的最后两步,就是这个发票上缴以及注销登记,这样整个税务注销就完成了。交纳税款后,税务局会给我们出具企业清税证明,凭此证明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了。

【第5篇】企业税务资料在哪里查

税务稽查无论是对企业老板还是会计来说简直就是噩梦一样的存在。一旦被税务局稽查,轻则是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严重的甚至会面临刑事责任。今天我们从以下几个部分讲解一下税务稽查的一些事~

1、封存账簿、凭证和报表(税务首要稽查点)

税务局一般首先封存企业这三样重要凭据,看企业是否存在着比较明显的财务问题,比如三流不一致、无票支出、财务处理混乱、两套账、账外经营等违法行为。

2、看生产经营场所、库存商品等 一般针对生产或贸易型企业:

稽查点:

看是否有实际经营生产场所、生产产品与销售产品型号、规模是否相符、实际库存与账上库存是否相符;

了解企业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了解采购、销售库存数据,进而了解企业收支,判断是否存在偷漏税。

3、直接询问当事人:

稽查有3个方面,

一是询问财务人员:了解财务日常工作、财务处理流程、判断企业是否规范;

二是询问业务负责人:负责生产销售、库管工作的人员、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数据;

三是询问员工:了解员工的工资、社保以及报销等情况、判断企业的运营成本,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多列支成本,少交税等情况。

这个也是企业最头疼的一个环节,很多企业在这个环节都会被稽查处大量问题。

4、查找商品、货物、生产资料(查上下游证据)

通过去追踪商品和货物的销量、销售通路、存货数量以及企业开展业务所需票的生产资料,税务机关不仅能清楚地知道企业所有运营及销售数据,通过数据比对,能够找到企业倫税漏稅金额。更有可能通过对企业上下游供应維比对,找到关联企业的问题。

【第6篇】企业税务申报

对于很多创业者来说,刚开始创建公司,多数都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因为这样在税务上,会有很多优惠政策,等到公司发展一定规模后,再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但小规模纳税人也同样需要记账报税,否则公司也会被惩罚,那小规模纳税人的报税流程是什么呢?本文给大家整理了一下,仅供大家参考。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报税方式

a.直接申报(上门申报)

b.电子申报

c.邮寄申报

二、小规模纳税人报税的时间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觉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流程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都需要使用税控设备登录后系统自动抄报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也要申报对比,所以在季报月份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必须 先抄报税后,方可正常申报,未进行税控设备抄报税的纳税人无法网上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应准确填写申报表,符合系统对比规则后方可正常申报。对申报比对不通过的,网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比对不通过的原因,并引导纳税人修改申报数据。纳税人须按系统提示准确修改申报数据,符合系统比对后方可正常上传申报数据。

(3)纳税人正常比对通过后,可正常清卡解锁。若纳税人申报时反复核对仍无法正常申报,则可按照系统提示正常申报但暂不扣缴税款,携一证通、税控设备、增值税申报表、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申报事宜。

四、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不按时报税有哪些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是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报税流程的介绍,建议大家找专业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提供记账报税服务,这样能在降低成本的情况下享受专业正规的记账报税服务,而且成本相对于共用专职的会计要低的多的多,北京地区的企业,可以直接咨询在线顾问,获取更多的帮助。

【第7篇】高新技术企业税务

11月13日,以“共建活力湾区,携手开放创新”为主题的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在深圳开幕。创新决定未来,增强在源头创新与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才能在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那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条件】

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第8篇】税务局积极落实小微企业政策

直播南阳讯(记者段平 通讯员王淑波)“税务干部主动联系我们,指导我们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退还1至2月份多交的“六税两费”,并且当天就把退税款退至对公账户,让我们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服务太贴心了。”平顶山市生威餐饮有限公司淅川天悦城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李丽娟,对淅川县税务局的优质服务赞不绝口。

自国家出台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以来,淅川县税务局优服务、提效率、简事项、缩时长,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实现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纳税人满意度的不断提升。

该局高度重视“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地,运用业务系统开展精准比对分析,筛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充分利用微信税企交流群、电话、钉钉交流群等渠道,向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并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上门走访,对小微企业实行“面对面”“一对一”政策宣传。

该局在惠企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台账,收集纳税人难点、堵点、痛点,准确把握纳税人需求,依托“税徽行动工作室”及时反馈解决,确保政策执行便捷、税收优惠快享。在宣传辅导过程中,税务人员加强数据的审核确认,对不符合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约谈提醒,有效规避涉税风险,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编辑:张兰

初审:陈晓璞

终审:禄远鹏

【第9篇】新设企业办税务登记需哪些资料

在这个大时代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创业,通过自己的努力成立自己的公司。但是在这个环境中大家是否对创建一个新公司之后要做的事情存在疑虑呢?北京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西格小编为大家介绍具体信息。

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一、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小公司可以先请一个兼职会计。

二、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然后就开始营业了。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公司的税额:

三、营业税:销售商品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4%征收增殖税;提供服务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5%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对企业的纯利润征收18-33%的企业所得税。小公司的利润不多,一般是18%。对企业所得税,做帐很关键,如果帐面上利润很多,那税率就高。

如果注册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后没有到税局进行税务报道,那么由此可能带来的两种结果便是:

一、工商管理部门可能会因此以为该企业一直未开业经营,而如果一个企业超过半年未开业经营,是可能被吊销的。

二、企业可能会已经进入了税局的异常监控或黑名单状态,一是可能会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如企业涉及税务相关事项(如申领发票),税局会要求补上自执照下来后所欠报的税务以及税款,还可能会有罚款以及因此产生的滞纳金等。

新办公司基本上都会涉及到一个税务报到的问题,那么国税地税报到的流程是什么呢?

一、报到时间

国税报到时间:公司成立后当月报到,推迟则要缴纳罚金。

地税报到时间:公司成立后次月也可以。

二、报到流程:

1、先去银行开户,并签订扣税协议。

2、到国税报到,填写公司的基本信息。

3、报到后,持扣税协议找税务专管员办理网上扣税,办理后核定缴纳何种税种(一般是营业税和附加税),然后会给公司一个用户名和密码。和税务局签订的网上扣税,如有国税,则国税地税都要办理;若无国税,则只需要办理地税即可。

4、地税报到,填写相关信息。

5、购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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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

《财富管理视角下的企业主税务风险与规划》

主讲:蒲嘉杰老师6课时

课程大纲/要点:

一、“共同富裕”下的国内税收环境

二、高净值人士税务风险暴露趋势

三、财富管理视角下的高净值人士税务规划

四、“砖家方案”解析

【第11篇】企业间无息借款的税务处理

在疫情影响下,许多企业的运营和生存都面临着格外严峻的挑战。除了获得一些利好政策的支持,“自救”也成了众多企业的关键举措。例如企业和企业之间通过资金借贷来保证现金流充沛。企业的无偿借款行为,有可能有涉税风险,有考虑过吗?

案例:

甲公司将1亿元无偿借给老板的关联企业乙公司三年,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借:其他应收款-乙公司 1亿元

贷:银行存款 1亿元

增值税风险:3年的增值税=1亿元*5%*6%*3年=90万元

无偿不代表无税,这种情况被税务局查到会视同销售贷款服务,存在增值税风险,借了三年,需要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年的利息并乘以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借款3年后就需要缴纳90万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风险:

这种情况下,企拆借资金如果不确认利息收入,对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有影响。

比如:2家企业本来都是亏损,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甲公司若是确认了利息收入,盈利后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否则导致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所以无偿借款既有增值税的风险也有企业所得税的风险。那么怎么做税务策划呢?

方式一:不建议签无偿借款的合同,建议签有偿借款合同,变无偿借款为有偿借款

甲公司将1个亿出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借款利率5%,借款期限3年,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三年利息。

甲公司每年应确认利息收入=1个亿*5%=500万元

借:应收利息或者其他应收款-乙公司500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500万元

第二年、第三年同上。

为什么要约定到期后才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呢?因为企业所得税上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由于合同约定利息3年到期后支付,因此利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3年到期后,也就是会计上第一年和第二年确认利息收入都是500万元,但是企业所得税上都是0元,都需要纳税调减500万元。第三年会计账上500万的利息收入,但是累计是1500万的利息收入,这时就需要调整1000万。前两年是不需要缴税的,延期纳税也是纳税筹划的方法。

方式二:变无偿借款为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亿元

贷:银行存款 1亿元

用钱的时候再减资:

借:银行存款 1亿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亿元

甲公司投资增资给老板的另一家乙公司,增资只有印花税,当乙公司不用了时候,再做减资撤资给甲。

方式三:成立集团,集团内子公司借款免征增值税

税务局政策通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该项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内部合理的财务管理与规划是确保企业依法纳税的基础,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更加有利于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有纳税策划意识,提前做好纳税策划帮助自身度过难关,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既能够保证国家利益的同时又促进了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第12篇】走出去企业税务指南

破解“走出去”企业税收风险难题之一:应对东道国税收政策执行差异化#财务睿谈#走出去企业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财务管理#企业税收

本期嘉宾:梁红星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30年专职税务管理经验,其中13年境外实地和全球税务管理经验先后在新疆税务局、财政部税政司、德勤、惠普、华为和葛洲坝从事税务管理工作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兼任利安达国际“一带一路”财税支持中心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外聘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大学商学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新疆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近些年来,在“ 一带一路” 倡议下,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去”,其国际业务也呈现新的特点。为应对国际项目长期合规经营风险和降低纳税经营成本,防范“走出去”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操作风险,建立科学、系统和完整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操作就更显非常重要和必要。基于此,本文根据多年境内外税务管理实务经验提出12项基本的、关键的税务管理制度、规定、流程和实操办法,给“走出去” 企业一些参考和借鉴。1、境外税务管理规定“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应负责制定企业的境外税务管理规定,这是企业集团对所有境外项目税务管理的总体性、原则性要求和规范,其主要内容有: 一是要明确总部税务管理部门与境外项目部财税管理的分工和职能,原则上,总部税务管理部门职能应为指导、监督和支持东道国项目税务事项,还应包括总部与相关部门在税务筹划、风险预警与管控、应对税务稽查等方面的牵头、协调作用和沟通机制。二是应在总部设定专人专岗牵头对接境外项目所在国的税务业务,东道国财税管理人员应负责做好属地的税务申报、缴纳等日常事项,贯彻落实总部税务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总部税务管理线与所在国别主要负责人管理线的沟通和汇报。2、对“隐性”分包商及合作方的税务管理规定受境外项目投标、融资、保险、资质,以及各国市场等影响,东道国业主一般是向中国的集团总部发标并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商在项目所在国注册公司并申请税号,而总承包商的分包商或合作方并不在当地注册公司和申请税号,而是以“ 隐性” 方式以当地总承包商的法律身份及纳税号来实际经营和缴税。因此,需要防范“ 隐性” 分包商和合作方被其本位主义和眼前利益所困,造成潜在税务风险,损坏整体利益。为促进“隐性” 分包商、合作方与总承包商自始至终精诚合作,共担税务风险,总承包商需要建立和规范相关与“隐性” 分包商和合作方的税收管理规定。3、国别税务实操指南为防范东道国相关财税人员操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风险,减少因人员变动造成税务管理的被动局面,“走出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把握东道国的税法规定和实操情况,为此需编制“ 国别税务实操指南”。该指南应以投标阶段或设立当地公司前期付费调研报告(如由东道国当地权威财税中介提交的财税尽调报告)为基础,然后根据东道国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了解到的相关操作方法,实时更新并补充相关财税信息。4、商务合同税务评审办法“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财税专家或相关人员必须提前积极参与境外项目的相关商务谈判( 如与东道国业主、财税机关、分包商的谈判和沟通等),要制定集团内部的商务合同税务评审办法,并将相关涉税条款的评审权责作为签约的前提条件和必须程序。5、境外项目税务筹划方案模板“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应提供境外项目税务筹划方案模板,以供集团内成员单位参考。该税收筹划方案必须要事先咨询中国及东道国专业财税顾问(如“四大”),经其确认并以其相应的专业分析报告为支持依据,最终还需要集团总部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具体境外项目筹划方案需要各实施单位根据实际项目商务情况、当地税制和实际征管情况具体制订和落实。6、日常税务遵从规定在东道国注册的公司应严格遵守东道国当地税法及相关财务规定,要及时、准确地申报、缴纳东道国要求的各项税费,在东道国当地,需要建立一个明确、具体、便于管理且不断完善的日常税务遵从规定。7、票据审核管理办法在东道国当地制定一个务实和规范的票据审核管理办法, 是建立和完善外账、通过审计报告及应对税务检查的基础前提和根本保障。8、国别外账编制规程通常,“走出去” 企业及相关参建单位都有一套完善、成熟的集团内账编制规程,即按照中国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进行审核票据和账务处理,并借助集团内部的电算系统汇制报表,编制财务报告。相对于内账,在东道国注册的公司(一般是由总承包商在项目所在国注册公司并申请有独立纳税号) 一般都需要按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相关税法建立外账。一般来说,外账以内账为基础,对东道国与中国不同的财会、税务差异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东道国官方语言的要求和具体财税差异,东道国注册公司一般会聘请当地的财会中介帮助建立外账,该外账是外部审计报告的基础,更是在东道国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应对税务稽查的主要依据。因此,为编制好外账,需要在东道国建立一个指导境外注册公司的国别外账编制规程。9、税务档案管理办法东道国项目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税务档案管理办法。其中,税务档案的相关资料应包括:当地的税务登记证、缴税卡、当地财税部门的免税函、当地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完税证明、代扣税凭证、当地税务机关的年度汇算清缴报告、税务检查或稽查的相关书面记录和报告等。10、境外税收抵扣资料归集和传送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走出去”企业应制定境外税收抵扣资料归集和传送管理办法,该办法目的是要求东道国当地公司及时收集、完整准备合法、合规的境外税收抵扣资料,并限时报送到总部,以便总部在中国能够及时、合规地申请境外税收的抵扣或饶让,节省现金流,降低全球税负。11、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指南及“三级文档”准备流程为了积极配合国际反避税的合作,发挥大国担当,中国已加入国别报告信息自动交换的国际网络。涉税信息的跨国共享无疑给“走出去”企业在中国及东道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建议“ 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应尽快制定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指南,同时配合中国及东道国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要求,制定集团内部相关成员单位《国别报告》《主文档》《本地文档》, 即“三级文档” 的准备流程。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指南的制定与更新,“ 三级文档” 的准备流程的细化因其相关信息跨部门,专业性强且比较敏感,建议应由“ 走出去” 企业集团总部牵头,由负责全球境外业务的集团总部负责人直接负责领导,组成集团内部跨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以便有效协调资源和推进准备工作,其中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相关业务及财务数据采集、商业实质梳理、资产、功能和风险分析等方面的准备和完善工作,特别是要具体规定集团内各个参与单位( 部门) 的配合职责,上交相关资料的审核责任和时限要求。12、中介选聘与管理办法“走出去”企业应该制定东道国财税中介及代理的中介选聘及管理办法。集团总部税务管理部门及财税专家要给予东道国当地必要的专业指导意见,并审核把关相关的服务协议。“走出去” 企业还要根据东道国当地及中国相关法规和境外项目或业务的实际情况及中国企业集团内部规定,不断补充和更新相关的境内外税务管理制度、规定、流程和办法,其税务管理越完备、越务实,“ 走出去” 企业的税务管理就越可行、越有效。

资料来源:《财务管理研究》2023年7月刊 作者:梁红星 《“走出去”企业如何加强和规范税务管理》 编辑:二十重楼 媒体合作:010-88379131转载请注明来源

【第13篇】企业税务注销资料在哪里

符合即办注销条件的企业税务注销流程

一 电子税务局。1.先看有逾期未申报的不:逾期申报套餐,有未申报的先申报;

2.再查符合即办注销还是一般注销:在电子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依法解散-点击注销预检(没有未处理事项) (2023年7月起本项换了版本‘看不到是否符合即办注销’)

3 点击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结束日延后15日内。2023年7月发现可以延长,)等待审核通过后再做下一步(一般24小时后),第二天: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看是否审核通过(我用的原来的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注销的)

4.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当期申报-注销期申报-个税申报

5.点击注销税务登记—点击注销预检(没有未处理事项)---点击申请注销--(当时就能受理通过)当时就注销了,在此页面当时就能下载打印清税证明。

【第14篇】企业税务等级

作者: 小晟

为何别人家是a级纳税人企业,我们家企业是m级纳税人企业,这个等级是如何评定的?纳税等级评定有何影响?

01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税务影响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会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信用级别共分为a、b、c、d、m五类,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两种方式。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税务影响,我们通过一张图表做了总结:

02

纳税信用等级复评和信用修复

如果纳税人发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问题,可以申请修复,具体有两种补救办法,等级复评和信用修复,越早处理影响越小。

等级复评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信用修复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财务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部门,更要重视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为企业保驾护航。

【第15篇】企业特殊税务处理备案资料

关注“税律笔谈”公众号,可获取更多实务观点!

作者:王泉/诉讼律师、桂亦威/诉讼律师|注会

【税律笔谈】按

本公众号近期发布了《股权激励涉税法律简析及节税安排》及《股权激励新政: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应向税局备案,否则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朋友向笔者咨询:既然股权激励需要备案,为什么有些企业的股权激励都没有这个说法?或者没有这个要求?对此问题,笔者在办理实务时也经常遇到,就其背后原因,笔者特发文予以分享。

【原因总结】

1、部分企业老板口称的股权激励并非税法意义上的股权激励

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自身生存较为艰难,不会像大企业那样注重内部合规、甚至是财税合规。企业老板在选择对关键人员进行股权激励时,往往是由企业老板直接与激励对象谈好股权激励事宜、简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甚至口头约定股权激励事项,而实际操作层面就是由企业老板直接或间接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激励对象或者通过老板持有的持股平台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激励对象。对于激励背后的内部合规文件、激励股权获取条件、激励股权来源、激励程序、激励价格的确定方法等都没有明确的框架制度设计、文件形成。

上述缺乏内部合规文件的结局就是:虽然企业老板自身认为是股权激励,但是税务层面上没有办法从形式上确认该股权授予行为是单纯的股权转让行为还是税法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如果该股权授予行为被认定为属于单纯的股权转让行为,则会牵涉股权转让方(即企业老板)的个税申报问题。鉴于股权激励价格明显低于企业老板与激励对象认可的股权价值,前述股权转让则意味着低价转让,又因企业老板没有从合规文件上引起重视,导致税局无法认可该低价转让行为属于税法上的有“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行为,进而核定对企业老板征收股权转让所得税。(详见本公众号发文《个人股东低价及平价转让公司股权的涉税法律风险》)

故,这种缺乏内部合规文件的股权激励,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税法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故而没有牵涉所谓的股权激励备案一说,更谈不上其背后可能享受的税后优惠政策以及合理的低价转让免征个税政策。

2、部分企业老板财税合规意识较差,没有在财税上进行规范记账

实务中,当然也不排除部分中小企业老板具有一定的合规意识,从股权激励一开始就吸引专业律师参与,整体性地设计了一系列有关股权激励的文件,股权激励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及税法形式上的要求,但没有对财税合规进行重视。一方面,企业没有将股权激励作为企业的用工成本记入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另一方面,自然也没有将其考虑到税法层面的职工个税申报问题。这里面一方面有部分中小企业将财税外包或自身内部财务人员对复杂财税业务处理经验不足,导致财税人员没有对股权激励业务进行正确的记账、申报纳税;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因为企业对股权激励重视程度不足,财税人员懒于记账、申报,仅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层面的股权转让行为,没有将其纳入到企业层面的股权激励、员工工资或福利待遇行为,自然就不存在在企业层面对该股权转让行为记账、员工报税问题。

故,企业不重视财税合规、企业财税业务外包、企业财税人员专业性不足也会导致企业没有将股权激励行为纳入企业层面做账、报税,仅仅将股权激励行为作为单纯的股权转让业务,进而也不会牵涉股权激励备案一说。

3、部分企业老板缺乏税务筹划意识,不清楚备案的意义何在

除上述1/2情形外,实务中可能还存在企业老板具备合规意识、企业财税人员也将股权激励纳入企业层面做账报税,但是企业老板自身没有税务筹划意识或者不了解税务政策,导致其没有进行备案。如果企业老板或财税人员有意识提示老板,企业老板可能会选择股权激励备案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也不排除企业或员工自身觉得没有必要去享受这种优惠而带来的备案的不便,选择性不备案。

4、部分企业老板实施的股权激励没有真实的股权作为激励基础,也缺乏规范、完善透明的财务制度

部分中小企业视华为为圭臬,也在内部实施所谓的全员持股、表决权分离的股权激励模式,即虚拟股权激励(又称股票增值权激励)。依据税收文件相关规定,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激励,系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的收益。除此之外,也包括虚拟股权本身对应的股权分红所带来的收益。当然,税法并没有排除非上市公司对企业员工实施虚拟股权激励。而上市公司能够合规实施股权激励,在于其股票存在透明的公平市场价值,其股权增值所带来的收益是可见的;另外,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公开透明,虚拟股权对应的股权分红所带来的的收益也是有参照标准的。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实施虚拟股权激励,是不具备华为以及上市公司那样的客观条件。中小企业没有办法做到像华为、上市公司那样财务规范、透明、公开或一定范围内公开,这就必然导致其参照华为实施的所谓虚拟股权激励注定是失败的结局。因为没有办法像华为及上市公司那样做到合规、规范、透明、公开,股权定价合理、客观,所以就谈不上向税局备案,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度。

5、部分企业老板实施的名为股权激励实为内部融资借贷

除上述几种情形外,还有部分企业老板实施所谓的股权激励,但究其本质,则为企业内部融资借贷。此种行为不牵涉真实的股权授予行为,实则借贷行为。自然不会牵涉股权激励备案一说。

【法律后果】

国家税务总局已在2023年11月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故,企业今后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向税务机关备案,报送相关资料。如企业不按上述要求备案的,可能面临如下法律后果:

1、企业不享受股权激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相关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可参照本公众号前期发文《【企业法税合规】股权激励涉税法律简析及节税安排》)

2、企业未经备案,可能导致税局对企业针对员工股权激励收入全额单独一次性计税的优惠政策不予认可,要求企业将股权激励收入并入员工当年工资收入计税,从而导致员工整体税率水平升高。(全额单独一次性计税的优惠政策目前暂适用至2023年12月31日前,但不排除明年优惠政策延续。)

3、企业未经备案,将相关支出予以税前扣除的,容易引起税局关注。甚至不排除税局对未经备案的企业股权激励支出不予认可,要求企业相应调增收入。

4、企业未经备案,导致纳税人逃税、漏税的,税局可对企业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企业未经备案,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税局可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规定责令企业进行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建议】

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不仅要关注法律和公司内部治理层面的合法、合规性要求,还应当关注财税合规要求。

《企业税务系统(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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