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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网站官网(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2 08:53:02 热度:1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上海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上海税务网站官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上海税务网站官网

【第1篇】上海税务网站官网

4月征期延长至20日!4月为大征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申报!详细抄报流程来了,就按这个来!

01

4月征期延长!

税务局通知!

上海地区:

上海税局明确: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9日。

其它地区:

税局明确: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02

税控盘版、税务ukey版以及金税盘版抄报方法

一、税控盘版操作方法

第一种方法:自动抄报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

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5月19日左右。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第二种方法:手工抄报第①步: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第②步: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

*注:若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申报系统客服热线。

第③步: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第④步: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二、税务ukey版操作方法

第一种方法:自动抄报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5月19日左右。

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第二种方法:手工抄报

第①步: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第②步: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

第③步: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第④步: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三、金税盘版抄报税方法

操作方法

①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系统自动进行汇总上传。

②进行纳税申报。

③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确认是否成功

操作流程:点击【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查看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3年04月01日00时00分,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3年05月01日,汇总报送资料:无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3年05月,汇总报送资料“无”,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04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来源:百望呼叫中心,上海税务,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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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上海税务代理

随着时代的变迁,互联网的透明化,信息也越来越公开化。

就说说代理记账这个行业,从2008年到2023年这个板块可谓之潜龙升天,行业保持着传统的理念,一分价钱一分货,随之互联网的巨大变化,各大行业开始内卷,当然其中也不乏有很多企业始终保持着最初的理念,但还是有很多小企业逃不过时代的淘汰,为了能够分一杯羹,市场最终开始爆发了,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市场更新迭代,行业开始以低价引流,其中不乏有很多客户被选中。

如今随着抖音、快手等各大平台的崛起,网络上纷纷起落,代理记账一年999,甚至还有免费代理记账。相信各大网友也看到了很多视频的推广,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距?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下:

个人兼职代理:成本低自己在家有电脑就可以实操,其实国家很早就宣布个人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为了考虑到企业财务及税务安全问题,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将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理念不精:为了能够低价引流,从而造成客户体验感极差,虽然客户是选择了,第二年很难再继续合作,一旦问题频频出现,客户会主动退出,后期发现了问题也与之没有关系。

空手套白狼:低价先让你进来,后期发生其他服务加价收费,服务价格不对等,相信不少客户也遇到过,这收费那收费为什么一开始不说清楚呢?

没有办公室外聘兼职做账:表面看似没有问题,随着长时间的合作,专业问题无法解决,办事效率比较低,很难联系上对接人等等

其实换而言之,你真的相信这个价格能买到你想要的全部服务吗?又或者你了解到的服务是不是全部的?按照一家正规的代理记账企业来说,在上海一家小规模企业收费至少在:2000-4000之间/1年。一般纳税人企业收费至少在:4800-8000之间/1年。主要取决于客户企业自身需要的服务。

欢迎体验优质财税服务,更多问题讲解敬请期待!!!

【第3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

来源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前期在郑爽偷逃税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相关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恒的违法事实以及有关情节等因素,对张恒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向张恒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目前正在依法追缴中。

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其经纪公司、经纪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税收管理,依法依规加大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发现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等帮助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将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切实促进文娱领域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第4篇】上海市税务网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21.12.1

为进一步提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制定的《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日

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四条 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办案单位是指各稽查局和第三税务分局。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市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局审理委员会),市局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局分管法规、稽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社保非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国际税务处、督察内审处、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五税务分局、市税务稽查局。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局审理委员会委员。

市局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法规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二)制定市局审理委员会的具体议事规则;

(三)审查办案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

(四)指导监督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局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一)受理、审核提请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材料;

(二)向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分送书面审理所需的案件材料;

(三)汇总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书面审理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四)负责市局审理委员会会议相关事务,草拟会议纪要;

(五)草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

(六)办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统计、报告和归档等日常事务;

(七)承办市局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参加案件审理,提出审理意见。

办案单位负责提交重大税务案件证据材料、拟作税务处理处罚意见、举行听证。

办案单位为独立执法主体,对其提交的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以及拟作出的税务处理处罚意见负责。

第十条 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参与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决定;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决定。

第三章 审理范围

第十一条 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包括:

(一)拟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三)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属于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

(一)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

(二)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经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后,应当将拟处理意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5日后可以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各稽查局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将稽查案件审理情况备案表送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提请和受理

第十四条 对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重大税务案件,办案单位应当在内部集体审理程序终结后5日内,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

各稽查局需提交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应当经市税务稽查局重点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通过。

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办案单位组织听证。

第十五条 办案单位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应当提交以下案件材料: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

(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三)办案单位内部执法文书(稽查报告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对案件处理的反馈意见(各稽查局提供);

(五)听证材料;

(六)相关证据材料。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应当写明拟处理意见,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应当标明证据指向。证据材料应当制作证据目录。办案单位应当完整移交证据目录所列全部证据材料,不能当场移交的应当注明存放地点。

第十六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办案单位提请审理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上注明接收部门和收到日期,并由接收人签名。

对于证据目录中列举的不能当场移交的证据材料,必要时,接收人在签收前可以到证据存放地点现场查验。

第十七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办案单位提请审理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

(一)提请审理的案件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提交了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的,建议受理;

(二)提请审理的案件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但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建议补正材料;

(三)提请审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理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理决定的,经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

补充调查、请示上级机关或征求有权机关意见、拟处理意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理委员会备案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十九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应当重点审查:

(一)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五)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六)拟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第二十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案件涉及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重点审核,提出明确的审理意见。所出具的审理意见应当详细阐述理由、列明法律依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审理意见进行审核,对案件整体处理意见是否同意表明态度并签字。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到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查阅案卷材料,向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采取书面审理与会议审理相结合的方式。案件一般先经书面审理程序审理,对书面审理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特殊案件采取会议审理程序审理。

第二节 书面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批准受理重大税务案件之日起5日内,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及必要的案件材料分送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书面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在收到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审理意见送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汇总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书面审理意见,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经书面审理一致同意办案单位所提处理意见的,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经市局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审阅后,报送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

(二)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在书面审理意见中列明需要补充调查的问题并说明理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召集提请补充调查的成员单位和办案单位进行协调,确需补充调查的,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将案件材料退回办案单位补充调查;

(三)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认为案件程序违法的,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后将案件退回办案单位重新处理;

(四)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确凿,但适用法律依据有误,或案件定性有误,或处理意见有误的,应提出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案件定性及拟处理意见。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将相关意见书面反馈给办案单位,办案单位调整后再次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第二十五条 办案单位补充调查不应超过30日,有特殊情况的,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办案单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充调查,或者补充调查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终止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第二十六条 办案单位补充调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不需要修改原案件定性及处理意见的,应将补充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继续进行书面审理。

(二)需要修改原案件定性或处理意见的,修改后仍符合本办法所称重大税务案件的,重新提交材料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不再符合本办法所称重大税务案件的,报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终止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第二十七条 审理过程中,办案单位发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书面告知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终止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需要处理的相关事项超出本机关权限的,按规定程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征求有权机关意见。

第三节 会议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经沟通或专题会议讨论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报告,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会议审理。

第三十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审理,将会议审理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并分送案件材料。

成员单位应当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到会方可开会。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成员单位应当出席会议。

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案件调查人员、案件审理人员、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办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必要时,市局审理委员会可要求被调查对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参加会议。

第三十一条 会议审理由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程一般包括:

(一)办案单位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

(二)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初审意见;

(三)各成员单位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三十二条 经市局审理委员会会议审理,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依据明确的,依法确定审理意见。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经市局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审阅后,报送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

(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由办案单位对案件重新调查;

(三)案件执法程序违法的,由办案单位对案件重新处理;

(四)如因适用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需要处理的事项超出本机关法定权限的,按规定请示上级机关或征求有权机关意见。

第三十三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审理情况制作审理纪要,由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会议参加人员有保留意见或者特殊声明的,应当在审理纪要中载明。

第六章 执行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终结后,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办案单位。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终结后,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办案单位。

办案单位应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加盖办案单位印章后送达执行。

文书送达后5日内,办案单位应将相关文书送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五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审理工作相关材料进行整理,一案一卷,保存归档。

第三十六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应当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将本市上年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统计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区税务局应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辖区内重大税务案件,其中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具体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本办法有关“5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休假日。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9号发布,2023年第4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同时废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1 17:21 来源 : 上海税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显示更多属性】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新浪微博

一、主要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进一步提高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我局对《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出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制定目的

为了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等要求在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中落到实处,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将制定目的进行了调整。

(二)修改保密规定

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相衔接,落实《意见》关于保护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有关要求,在《办法》第四条规定“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三)调整重案审理范围

为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办法》第十一条增加不属于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规定。

(四)将本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纳入《办法》

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23年第10号)中关于本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规定纳入《办法》。在第十一条规定市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在第三十七条规定各区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五)修改组织听证有关表述

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听证”的规定相衔接,在《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办案单位组织听证。”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六)明确审理期限的执行口径

在《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本办法有关‘5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休假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5篇】上海税务律师

为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共同构建温馨和谐的幸福家园

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国庆前夕,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在宝龙广场开展“先锋上海·四季行动”—— “同心庆国庆,喜迎二十大”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来自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宝山区税务三所、上海沪港律师事务所、北京银行宝山支行等30余家区域化党建成员单位提供了健康义诊、法律咨询、敬老服务、金融知识宣传、社保咨询、公积金政策咨询等志愿服务,让居民群众在凉凉秋意中感受党的温暖。

虽然天公不作美,大雨瓢泼冷风瑟瑟,但是志愿者们都热情不减,早早地来到了活动地点,将桌椅一字间隔排开,摆好小国旗,营造浓浓的国庆节日氛围。

医疗咨询摊位前,医生们关切地询问他们的身体状况,并就常见疾病的预防、诊治等问题进行了普及和解答,提醒居民国庆期间注意规律饮食。来自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医生们还精心准备好了各种功效的中药茶饮,细心地将熬煮好的茶饮送到现场每个人的手中。

防诈宣传摊位前,志愿者向市民重点讲解了常见电信诈骗的作案方式以及防范措施。“现在诈骗手段都升级了,防不胜防,今天听到了防诈的普及,很有收获。”张阿姨的脸上洋溢着欢乐的微笑。

下一步,友谊路街道将继续聚集区域化党建合力,不断推动双方资源共享、信息共通、工作共推,深入社区、融入社区、奉献社区,擦亮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品牌,合力画好社会治理的“同心圆”,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上海宝山

【第6篇】上海税务系统

图说:上海市税务稽查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 来源/采访对象供图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杨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在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办指导下,联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上海市开展集中收网打击行动,成功侦破本市首例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打掉犯罪团伙2个,捣毁开票窝点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8名。经初步统计,虚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5.87亿元,下游共有40余户企业涉嫌骗取留抵退税款1500万余元。目前,税务部门正全力追回留抵退税款。

今年4月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后,上海市税务稽查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狠打骗退”的工作要求,克服疫情影响,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常态化打击骗税工作的重中之重,与市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办公,持续密切监控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套取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外虚开发票并骗取留抵退税行为。

其间,上海市税务稽查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联合市公安经侦部门,精准锁定虚开团伙关联企业叠加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收取开票费的形式,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大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帮助受票企业骗取留抵退税。

经过对该案的深入分析发现,涉案企业分工明确、层级清晰。主犯均具有财税专业背景,曾出版过涉税筹划书籍,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过深入研究,属于高学历专业犯罪。由其操控的虚开团伙通过设立跨区域、多层级的开票企业,企图以纷繁复杂的业务流、发票流躲避税务部门的执法监管。

得益于金税三期系统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和上海税务“智能稽查”系统的上线运行,上海市税务稽查部门结合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开票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指标设定和数据分析,通过多维度的数据筛查,彻底厘清了虚开企业架构和开票层级。同时,循线深挖,对下游受票企业的留抵退税情况进行了全量扫描。通过证据固定,最终联合市公安经侦部门实现了对上游虚开企业和下游受票企业全链条打击。

【第7篇】上海税务申报软件下载

本文目录

如何下载国税申报系统?

怎么安装国税网上申报系统?

如何下载安装注册网上申报系统?

网上报税申报软件可以自行下载吗?

请问网上报税都需要下载什么软件?

如何下载国税申报系统?

请问网上报税都需要下载什么软件?

国税网上申报系统从2018.6起开始使用“网上税务局”软件,可以在网上搜索进入你所在省份的国税总局网站-资料下载-涉税软件下载,找到“网上税务局客户端”下载安装。

以河南省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1.在搜索“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进入官网。

2.在税局官网的首页点击进入“资料下载”。

3.在“资料下载”页面点击进入“涉税软件下载”。

4.在页面中点击进入“河南省网上税务局客户端”。

5.在弹出的新页面里点击“河南省网上税务局客户端”下载安装程序。

6.下载完成后,打开压缩程序,点击安装即可。

怎么安装国税网上申报系统?

1、首先你要登录所在地的网上税务局,在页面的右下角,可以看到“客户端下载”。

2、点击“客户端下载”,进入下载界面,在界面上可以看到下载的链接。

3、选择完整安装包进行下载,下载完毕后进行安装。

4、安装过程也很简单,只要点击下一步和我同意,即可完成安装。

5、安装完毕后就可以直接登录了,输入公司的税号和密码,完成登录,就可以开始申报了。

如何下载安装注册网上申报系统?

1、先到国税局网站下载网上申报安装包,进行解压,解压出来的是一个文件夹,如图所示

2、点击打开文件夹,选择:install,运行打开,弹出对话框,点击:快速安装,安装大概要3分钟左右

3、安装完成后,会有提示,如图,点击立即体验

4、进入到了登陆界面,用户名不用管,按默认的,密码默认输入:123456,然后点:登录

5、输入姓名,手机号码,点获取验证码,输入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再点击:下一步

6、输入: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及注册编码,再点:下一步,弹出对话,选择“否”

7、注册成功,进入网上申报页面

网上报税申报软件可以自行下载吗?

在取得税务登记证并开通网上报税权限,取得网上纳税申报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后,网上报税申报软件可以自行下载。1、下载要登录官方网站 2、下载时要注意下载最新版本 3、下载使用前详细阅读申报规定 4、遇到困难或不明白的地方,及时联系当地税务局

请问网上报税都需要下载什么软件?

是否需要下载安装软件取决于网上报税的类型,如果是申报地税则无需下载软件,直接登录当地地税官网进行申报。如何是申报国税,则需要下载国税申报系统软件。

下载国税申报系统软件的方法:

1、首先在搜索中输入国税申报,在搜索结果中可以点击国家税务总局的连接。

2、点击后即可打开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

3、在上方的导航栏中点击“纳税服务”选项。

4、进入纳税服务页面,可以点击网上申报和进入平台申报,并下载相关软件。

5、如果需要办税指南,可以点击下方对应的“申报纳税”的按钮。

6、找到需要申报的项目点击下载申报指南进行查看。

【第8篇】上海财经大学税务专硕

hello!

学弟学妹们大家好!

我是你们的三金学长

今天来给大家分享

上海财经大学 税务专业

备考信息帖干货!

学姐/学长信息 /profile/

三金学长

专业方向:税务专业

初试380+,复试110

助你2022考研一战成硕!

很高兴能为大家指点迷津,

告别择校、复习迷茫期!

早日确定目标,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2022一战到底!

01

院校概况

院校介绍

(1)学校概况:上海财经大学,国内top1财经院校,财经类金字老牌名校,上海四大名校之一,坐落于上海,属国家211重点工程双一流院校;

专业概况

专业定位及优势:核心专业是金融会计,这一类较热门,税务属于二梯专业,所以竞争不会有第一梯度专业那么激烈,故性价比超级高,同时对于女生来说,就业加上cpa证书,选择面同等较广,我们当时那届就业基本上四大审计、四大税务、房地产税务部门、华为、外企、快消税务部门居多,100%都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上财税务专硕全日制只有一个方向,即税收政策研究及管理方向;代码为(025300)(专业学位)税务;学制为两年;学费3万/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但国家每年会发9800的奖学金,同时上财硕士全员实习,上海有超级多的实习机会,学校的课程排课也会非常集中或者在晚上,就是为了方便学生出去实习,实习工资一天是120-150元,有些公司会包饭,所以我上研究生生活费也没找家里人要过,作为学生过的很好不成问题,只要不懒。

信息链接

学校官网:https://www.sufe.edu.cn/

研招网信息:

https://yz.chsi.com.cn/sch/schoolinfo--schid-368143.dhtml

02

报录比等

2023年我们一共45人,其中考研进入为32人,预计是110-120人左右报名考试;我查研招网2023年录取38人。

2023年报名人数352人,实考人数329人,复试分数线374分,统考录取人数66人,推免19人,共计85人。

2023年报名人数383人,实考人数357人,复试分数线384分,统考录取人数48人,推免录取人数24人,共计72人。

2023年报名人数324人,实考人数309人,复试分数线370分,统考录取人数45人,推免录入人数22人,共计67人。

2023年报名人数280人,实考人数261人,复试分数线380分,统考录取人数43人,推免录入人数17人,共计60人。

03

考试科目及试卷结构

初试科目

a. (代码、名称)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4)英语(二)

科目三:(396)经济类综合能力

科目四:(433)税务专业基础

b. 专业课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本科目的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由试题、答题卡和答题纸组成,选择题和判断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上,其他题目的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考生不得携带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3)试卷结构

税收学原理的考核比例约为30%;中国税制实务的考核比例约为40%;国际税收理论与实务的考核比例约为15%;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考核比例约为15%。

(4)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与分析题、论述题

复试科目

英语面试抽取题目回答,本人背了几十个模板,基本上能套出模板及回答作答,不会有交互式回答,比较好准备。

专业课同是抽签回答问题,本人抽到了税收信息化的影响,需要提前看导师论文,问题基本上比较热门,准备充分即相对好答。

总成绩计算方法

(1)英语口试(50分),以考察英语应用能力为主。;综合能力面试(200分):重点考察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不指定参考书目。

(2)分数计算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英语口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共计250

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5×30%

官方参考书目

(1)税收学原理

a.

税收的起源与发展;国家、财政与税收的产生;我国税收的起源与发展;西方税收的起源与发展;21世纪全球税制改革趋势

b.

税收的涵义和正当性;税收的概念;税收的正当性;税收的形式特征和本质特征

;一般税收与特别税收;所得税、消费税与财产税;直接税与间接税;中央税与地方税;比例税、累进税与累退税

c.

税收原则亚当斯密和瓦格纳的税收原则;税收的效率原则(中性原则和矫正原

则);税收的公平原则(量益原则与量能原则);税制改革的目标;税制改革的原则

d.

税收负担及其转嫁与归宿;税负的概念、分类与衡量指标;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

;税负转嫁与归宿的概念与方式;税负转嫁与归宿的局部均衡分析;宏观税负的衡量指标;宏观税负问题的解决

e.

税收效应;税收效应的概念和分类;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税收的宏观(总量)效应和微观(结构)效应;税收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

f.

税制结构;税制结构的概念、分类和特点;税制结构的决定因素;我国和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分析;重复征税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g.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关系;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的一般原则;中央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的历史和现实;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的划分;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历史发展和未来趋势;地方税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

h.

税收法治;税收法治的概念和意义;税收法治建设的内容;世界税收法治建设的历史发展;中国税收法治建设的进展与方向

(2)中国税制实务

a.

税制要素及税收分类;纳税义务人;代缴义务人;征税对象及其分类;税率的概念;

类型及意义;纳税时间及其类型;纳税;地点及其意义;税收优惠(税式支出)的特征和基本类型;中国税制框架和税种分类

b.

货物与劳务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货物与劳务税的性质;分类及其正当性

;增值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消费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关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资源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印花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契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环境保护税的

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我国货物与劳务税制度的问题及其改革

c.

所得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所得税的性质、分类及其正当性;企业所得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个人所得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d.

财产税制度基本理论及其制度规定;财产税的性质、分类及其正当性;房产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耕地占用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车船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船舶吨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我国财产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3)中国税收征管制度

a.

税收征管概论;税收征管的概念、目的与原则;税收征管制度的特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

b.

税收征管制度;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及其改革;纳税申报制度及其改革;税款征收制度及其改革;税务稽查制度及其改革;税收风险控制及其改革;税务行政处罚及其

改革;税收刑事制度及其改革;税务争议处理制度及其改革;

c.

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纳税服务的机构设置;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和方式;纳税服务的绩效评价

d.

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大数据与税收管理;互联网+税收管理;税收透明度

数字经济和数字税收管理

(4)

国际税收理论与实务;确定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国际税收协定;居民身份确认规则

;非居民各项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则;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及外国税收抵免制度

国际逃避税及其防范措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的内容及其发展动向;国际税收竞争与协调;国际税收征管互助与合作

【第9篇】上海税务计算器

上海居住证积分、上海居转户重要资料,上海历年社保基数倍数汇总图来啦!

社保基数多少关系到上海居住证积分、上海居转户,有网友后台询问上海历年的社保基数标准,本文对2008-2023年的社保基数做了系统梳理,包括0.6倍标准(最低标准)、0.8倍标准、1倍标准、1.5倍标准、2倍标准、3倍标准(最高标准),具体对应关系请看下图,另有2019上海社保个税对应表,请看下文。

你社保基数与居住证积分的关系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积3分,这个是社保基础分系统自动计算,下面四种情况是社保基数奖励分。

a1.持证人最近四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a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a3.持证人最近4年内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a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另外用职称积分需要一年内6个月社保基数不低于上海平均工资。

【第10篇】上海税务平台

作者:侯珍珍

(老高电商管院 财税专家 注册税务师)

原创文章,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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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电商公司收到了疑似职业打假人的敲诈信,以举报电商公司“偷税漏税”为理由,威胁索要钱财。请看下面的案例截图:

由于有很多学员来咨询同类问题,所以我这篇文章给大家做一个统一的解答。

01

没有证据可以举报

公司偷税漏税吗?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或者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检举事项是不予以受理的。

那么举报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举报人需要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地址、税收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

显然,举报公司偷逃税,是需要提供实质的违法证据的,因为税务机关不会以“莫须有”的理由来公司检查。

02

职业打假人是否掌握

公司偷税漏税的证据?

第一,如果打假人没有在店铺买过东西,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也不是公司内部知情人士,那么肯定是无实质证据的举报,是无法被受理的。

第二,如果打假人在店铺消费过,关于开具发票问题发生了纠纷,那么就要谨慎对待。例如,之前有位学员收到来自上海税务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缘于客户在阿里1688平台购买他家店铺中的产品,当时约定不开发票,价格更优惠。后来顾客由于财务不给报销,又反过来要求开具发票,客服不同意,于是顾客就是向税务局举报。税务通要求检查2020-2023年的销售流水数据。因此,发票管理及财税内控也需要引起电商公司重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如果对方能提供相应的有效线索,这就不是职业打假人了,而是内部知情人士。比如,杭州税务机关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称某杭州跨境电商设立内外两套账,存在隐匿收入少缴税款问题,并附有该公司的内部电子邮件截图及报表,税务机关收到举报后进行核查,并对该企业立刻展开检查。最后针对该公司的偷逃税行为做出了罚款处理。

电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都会留下大量数据信息,相对于传统企业数据更透明,更难隐蔽。因此,纳税合规化也是我们电商未来的趋势。

03

针对敲诈或举报

电商如何应对?

首先,我们要判断对方有没有掌握实质的举报证据。如果对方没有在店铺下单购物,那么肯定无实质证据,则不予理睬。

第二,如果职业打假人已经在本店铺购物并确认收货,那么订单已经履行完毕,我方客服应该联系对方索要开发票信息。如果对方不提供,也要将这笔收入确认为营收并报税。这样即便对方以没开发票为理由举报,我方也能提供纳税信息,从而证明我方合规。

第三,如果对方已经购物、且因为发票等问题掌握了一些线索,威胁索要钱财,则让对方提出撤销条件,具体多少金额,保存聊天记录,作为被敲诈的证据。不建议大家妥协,可以报警处理。敲诈勒索属于刑事犯罪,对方一般会知难而退。

第四,如果对方真的举报了,且被税务机关受理了,应如何应对呢?

一旦举报被税务机关受理,是无法撤销的。此时,就不用再跟举报人谈条件了,谈了也没用。税务机关会根据举报资料来到企业进行检查。

②商家如果收到税务检查的电话,需问清涉及的税务检查内容、到访时间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以便做出相应的对策。

③让财务根据要求准备资料,等待税务老师上门或者去税务局交资料。

④放松心态,不用紧张。因为对方是职业打假人,属于外部人士,因此他所掌握的证据与线索都是局部的小问题。那么即便税务老师核查处理,风险或损失也是有限的。

⑤平时多做功课,不要临时抱佛脚。平时财务要将报税做完善,减少漏洞,规避风险指标。

【第11篇】上海市税务三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海市各级税务部门聚焦行业特点,全力以赴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工行上海市分行身负商业银行及代理国库的双重身份,主动作为、积极协作,落地落实留抵退税等政策,为本市企业纾困解难。

税宣立体化覆盖全知晓

5月26日,工行上海市分行邀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特派讲师为辖内员工开展了一堂留抵退税政策的线上专题讲座,细致入微的讲解、具体生动的案例,进一步指导银行加快留抵退税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速“重启”。

疫情期间,税务部门汇编《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一本通》电子书,同时采取云讲坛、短视频等形式,开展“线上云播、空中课堂、云端问计”,加强政策解读答疑。工行上海分行积极通过多级培训、客户沙龙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传导与解读,帮助中小微企业“晓政策、懂操作、会享利”。

税银重联动远程克疑难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紧密联动,通过“退税”、“补贴”、“融资”、“减费让利”等各类惠企举措,在特殊时期为各类企业提供保障。

税务部门专门设立了“鑫税家”工作室,打造“退税零距离”绿色专区,实现线上帮办、预填预审、实时解难等实体办税窗口的替代职能,同时以同屏会客、远程桌面等技术手段,不见面亦能完成电子税务局密码重置、进项数据远程认证、增值税数据抽取分析。特殊时期,工行除尽力满足企业的金融需求之外,也事无巨细地帮助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申报退税所遇到的问题。

此外,工行上海市分行还第一时间出台“抗疫助企普惠服务十项举措”、“重点企业保运转专项金融支持十七项举措”,安排防疫抗疫专项融资规模、紧急上线“普惠金融线上云服务”、推出工行经营快贷、e企快贷等线上产品、创新业务办理模式等,携手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坚守于一线退税稳落地

为确保每一笔退税都能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退到企业账上,第三税务分局和工行分别组建了专门的退税团队、制定应急服务预案,稳妥有序做好各项业务落地。

第三税务分局内由局领导带队进驻单位封闭管理,确保受理、审核、退库全流程人员在岗值守。自4月1日全域静态管理以来已连续50多天奋战在退税一线。团队依托税收大数据“智能画像”,线上精准推送政策,线下辅导企业全流程电子化办理退税业务,定制“一企一策”服务大礼包。

工行上海分行辖内各代理支库在配合落实所在街道疫情防控要求措施的前提下,3月16日起陆续进驻单位开展留守工作,全力保障业务不断档。支库留守员工29人,最长累计近2个月,时刻守护在国库抗疫战线上。税银双方建立了信息沟通和问题快速处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税务发送、国库处理、企业到账”的无缝衔接,确保第一时间办妥退库手续,让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第三税务分局负责人表示将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税收工作,结合下阶段大规模留抵退税重点,落实好各类符合条件企业的退税工作。工行上海市分行也充分发挥渠道、科技、服务、资源优势,鼎力支持财税部门的各项政策,全力保障相关行业复工复产和有序发展。

【第12篇】上海税务稽查局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杨硕)近期,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上海金叶眼镜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23.37万元。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进一步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

【第13篇】上海税务咨询电话

6月1日,上海进入全面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阶段,区内各办事窗口有序开放,不少市民一早儿便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地办理所需业务。

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也有不少市民前来办理居住证、公租房等事务。

据了解,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各区域之间减少人员流动穿梭,降低人员交叉接触:在等候区,区政务服务中心把好“入口关”,座椅则设置了间隔,采用物理隔断方式,确保座椅等候区域人员间距,所有办事人进门必须落实健康核验“数字哨兵”、佩戴好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随申码、行程码、核酸阴性报告。对不使用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办事人,工作人员会登记其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协助查验随申码、行程码和核酸阴性报告情况。取完号进入大厅前,保安及工作人员将协助办事人做好手部及相关物品消毒工作。

引导市民线上办理业务

同时,在服务区,窗口、自助机及中心正门口排队区域均设置了“二米线”,工作人员会随时提醒办事人排队保持安全距离,对于能够线上办理的业务,工作人员也引导办事人通过“随申办”或“一网通办”自助办理,减少人员聚集。

针对自助区管理,为避免办事人在大厅脱下口罩使用自助机进行人脸识别,产生防疫风险,办事大厅内自助机在疫情期间全部暂停使用,将人脸识别功能移至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办事人可在自助服务区开展身份认证等相关业务。自助服务区采取封闭式管理,由专人进行“一对一”服务指导。

据悉,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线下服务开放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国定假期及周六、周日停业。需要注意的是,6月1日至6月中下旬大厅仅接受线上预约后到现场办事,办事人可以提前一天通过“一网通办”网页客户端、“随申办”app、“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等方式进行预约进行线上预约。

区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

上午8:45,市民周女士走进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等了两个月了,今天终于能办过户了。”在“数字哨兵”上完成扫码核验,测完体温,周女士赶紧拿出材料,领号等候办理。

引导窗口接待咨询

大厅里,包括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区不动产交易中心及税务三所在内的17个受理窗口全线开启,接待市民办理相关业务。“我们目前实行预约制办理,遇到无法使用智能手机扫码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可出示本人身份证,由工作人员查验相关健康信息,并登记身份信息后,也可现场取号等候办理。”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受理大厅因地制宜设置了单向流动的出入口,为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工作人员对大厅内办事人员总量采取限流措施。“当场内人员较多时,我们会人工控场,实行场外等候,做到出入动态平衡。”据了解,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从6月1日恢复线下业务办理起,并提供延时服务,将原工作时间延长调整为8:45至12:00,13:00至17:00(12:00至13:00大厅消毒),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

做好个人业务受理的同时,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还设立绿色通道,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利。“依托中心企业服务专区,我们对于区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复工复产相关业务办理,提供专人专窗服务,同时压缩办理时限,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转移登记当场办结、抵押登记时限减半、其他类别登记根据企业需要压缩办理时限。”史喆表示。

此外,中心还为企业提供帮办服务,专人对接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预审、受理服务。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快递或传真的方式,预先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进行预审,避免因缺少资料重复往返。

快递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注明:企业预审资料复印件)

传真电话:52660121

咨询电话:52661161

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在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火红色的背景墙装点着喜庆的氛围,几对新人已在等候区里翘首以盼。

办理婚姻登记

毛女士和周先生居住在同一个社区,在参加本次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时相识相恋。尽管工作中两人都戴着口罩与面罩,看不清对方的容貌,平时的对话内容也常常离不开志愿工作,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们感受对方身上热忱友善、踏实肯干的精神品质,也未影响他们进行深入交流。61个并肩作战的日日夜夜里,无数个相偕配合的瞬间让他们决定共度一生,并相约一解封就来办理婚姻登记。

“我们跳过了当代男女恋爱过程中许多试探的过程,交往过程中都坦诚相见,所以我们认识的时间虽不长,但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毛女士介绍,“6·1”既是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第一天,也是他们参与志愿服务、有缘相识的天数,选择今天前来登记,是巧合,亦是他们为生活所建立的小小仪式感。

同样,中心里还有更多如王先生和王女士这样的新人,他们在疫情暴发前便计划在6月1日登记结婚,原本都做好了延期准备,没想到城市加速恢复让他们得以如愿。“我们也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特别幸运在网上预约到了名额。”王女士和王先生在完成登记后,微笑着接过结婚证书,并表示他们等会还将在市区里拍些照片,记录这座城市重焕的生机以及他们此刻的好心情。

开放期间,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进门处张贴“场所码”,划定排队等候区域和2米标识线,定时进行消杀保洁工作;同时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市民需提前线上进行预约,收到预约凭证后,在预约的时间段内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和材料办理现线下业务。

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结婚、离婚、收养等业务的受理时间均略有差别,可通过普陀区民政局官方公众号了解详细时间,或拨打咨询电话获取详情。目前,中心暂停结婚登记颁证环节、线下婚姻家庭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暂停开放上海婚姻文化展示馆,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预约登记渠道:“一网通办”网页客户端、“随申办”app和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

咨询电话:

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62441118*3002

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62441118*3009

收养登记:62441118*3010

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根据普陀区政务服务窗口有序逐步开放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同普路602号2楼)也从6月1日起逐步恢复线下服务,并采取限流措施。市民如需办理业务,可以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办税服务。

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1日上午,记者在普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看到,所有前来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须完成“数字哨兵”或“场所码”健康核验,持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健康码呈绿色方可进入。而每日11:30-14:00期间,大厅将进行全面消毒工作,该时段暂停办理业务。当日,大厅的主要业务涵盖了发票代开、发票领用、税控盘清卡解锁等,批发零售业申领发票需求较为集中。

据介绍,办税服务厅实施“全预约”办税缴费,一般不办理现场取号。对于市民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场所窗口办理的涉税缴费事项,应提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海税务微服务等渠道进行预约后至线下办理,实现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此外,普陀税务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纳税人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平台便捷办理。

黄蓉、易雯、熊迎、张成妍

【第14篇】上海税务发票查询

大家好~!这里是魔都小房弟团队

买房记得找小房弟哦,以下是正文:

社保和税单记录的查询作为上海买房的第一步,尤其是在购买新房环节,显得尤为重要。

在平时咨询时,经常会有小伙伴问道我关于社保查询方面的困惑。这次就对,社保月数查询,以及税单记录获取分享一些方法。

上海社保缴费记录

方法一:“随身办”小程序

如果只是需要了解累计缴费月数以及近24个月的缴费记录的话,可以在“随申办”小程序里查询。微信中进入“随申办”小程序,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

进入后等待片刻就会得到一份加盖公章的图片,记录了近24个月的社保缴费情况,以及累计缴费月数,保存图片,按需打印即可。

本方法与社区事务中心中自助机器拉取的社保记录内容一致,这种证明可以满足大多数场景的需求了。

方法二:“上海人社”app

如果只需要查询2023年及之后的社保缴纳记录,则可以使用这个方法。

1、下载“上海人社”app,实名注册后登陆

2、在“首页”中,点击“ca证书管理”,选择“ca证书申领”,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设置ca证书密码

3、回到“首页”,点击“业务经办”,输入刚才设置好的“ca证书密码”

4、进入下一个页面后,点击第一行的“社会保险”,拉下最下面点击“城保缴费查询”,就能看到历年的社保记录了,总页和历年的都有相应信息。

方法三:电话查询

上海社保查询电话:(021)12333,根据提示音操作即可。

方法四:社保局查询

如果只需要查询2023年及之前的社保缴纳记录,则可以使用这个方法。

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去社保局现场自助机查询。相关受理单位全名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方法五:网页查询

1.网页搜索“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在主页中点击“便民服务”。链接如下:http://rsj.sh.gov.cn/tbmfw_17500/index.html

2.点击完“便民服务”后,在出现界面的右下角找到“常用服务查询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并点击进入。

在新出现的界面中登录个人信息,点击确认。完成后,就可以看到社保明细。最后,在右下角点击打印或保存成“pdf”。

税单记录

方法:税局官网

主要用于查询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税单下载。

第1步:进入税局官网

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wszx-web/bszm/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未注册过的需先注册,然后登陆。

第2步:首页“我要办税”——右上角登陆点进去选“实名登录”——“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税款所属日期选择“开始时间”为在上海起的第1天,“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查询”——“纳税清单下载申请”,稍等片刻列表中会显示“制作成功”,点击右侧“下载”,保存到电脑。

第3步:将系统生成的税单pdf文件名字改为“姓名+身份证后六位(默认文件密码)”。

而2023年1月1日之后的税单记录,则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后登陆,进入“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查询”---查询2023年的记录,截图

如果你买房碰到问题,可以随时找小房弟聊聊,欢迎大家咨询。

【第15篇】上海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上海市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市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试点纳税人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市。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上海市全电发票由上海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电发票样式(上海)见附件1。

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上海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

五、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六、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以及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动态调整。

(三)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七、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查询、下载、打印。

八、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九、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非试点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十、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见附件2),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受票方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全电发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十二、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十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纸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成品油、稀土、机动车(含二手车)、卷烟、出口、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全电发票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上述发票。

十四、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十五、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上海)

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30日

全电发票样式(上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是落实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重要抓手。使用全电发票能进一步强化发票记录交易信息的本质,实现经济交易信息“一票式”集成,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

二、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一)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发票开具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去版式”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形式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三)入账归档一体化

一是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二是发布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开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口方案,鼓励规模较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改造erp等财务软件直接对接,实现发票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操作。

三、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需填写相应内容,票面展示信息也略有不同。特定行业、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差额征税等。

对需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票面左上角会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四、如何理解《公告》中的“开具金额总额度”?

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例1:试点纳税人c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已开具发票金额700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为50万元。

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750万元。如果c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c公司的剩余可开票金额仍为50万元。

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c公司实际开具发票金额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开票金额为730万元(750万元-20万元=730万元)。

例2:试点纳税人d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2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10万元,截止到2月28日已开具发票金额5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为5万元。

3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3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因d公司是按季申报的纳税人,3月无需完成2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则3月1日后剩余可开票金额为10万元(即3月初的开具金额总额度)。3月1日至31日,d公司已开具发票金额为8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为2万元。

4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4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如果d公司于4月6日9时完成2023年第一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4月6日9时前(即未完成第一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剩余可开票金额仍为2万元。

4月1日至6日9时,如果d公司实际开具发票金额2万元,则4月6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开票金额为8万元(10万元-2万元=8万元)。

五、试点纳税人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试点纳税人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对试点新办纳税人,税务机关按照相应规则赋予其不同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试点新办纳税人是指,自2023年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部分新设立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例3:纳税人e公司,2023年1月成立,依据该纳税人的风险程度和纳税信用级别等因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照相应规则计算得出e公司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二)对试点存量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其原票种核定信息,结合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等因素,按照相应规则赋予其不同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试点存量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方式开具发票的部分增值税纳税人。

例4:纳税人f公司,每月可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万元)3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十万元)50份。2023年12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线,f公司作为试点纳税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照相应规则计算得出该公司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800万元/自然月。

六、如何理解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以及原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为降低试点纳税人学习成本,便利全电发票推广,最大限度遵循纳税人现行开票用票习惯,在试点上线初期,对发票开具限额采用“新票新办法、老票老办法”的管理模式。

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原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其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沿用现有管理模式,即区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根据票种核定时所核定的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乘以最高开票限额分别得到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当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全电发票不区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在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包括新办纳税人和存量纳税人)时,系统会根据纳税人风险等级和纳税信用级别等因素,对纳税人当月全电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初始确认,得到纳税人当月全电发票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后续,随着全电发票的推广实施,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原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将与全电发票共用同一个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时,不再区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系统根据纳税人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及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纳税人初始的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全电发票和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受其统一控制。离线开票总金额占用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

七、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时,如何增加额度?

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两种方式,包括系统自动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系统自动调整

1.临时调整。较低风险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的累计金额首次达到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按照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为纳税人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临时调整每月只触发一次。

2.定期调整。系统依据纳税人风险等级、开具金额总额度使用情况、申报情况,自动在每月1日对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3.不定期调整。纳税人的类别发生变化或出现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连续3个月均触发临时调整规则增加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即每月实际开票金额均超过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情形的,系统将自次月起根据相关规则调整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

例5:纳税人g公司,2023年1月成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g公司评为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计算得出该公司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2023年5月,g公司销售额激增,至5月20日,开票累计金额达到600万元(超过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g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

例6:纳税人h公司,2023年1月成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h公司评为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计算得出该公司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2023年3、4、5月,h公司均触发临时调整规则增加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际开具发票金额为800万元、820万元、860万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扫描风险无问题后,自6月起将按照相应的计算规则, 把h公司的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为840万元。

(二)人工调整

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例7:纳税人i公司2023年5月销售额激增,系统为i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但仍无法满足i公司本月开票需求。i公司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增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属实后,相应调增i公司开具金额总额度。

八、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

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并支持纳税人对全电发票进行查询、下载、打印,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

九、如何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

十、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十一、试点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无需受票方确认,可直接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例8:2023年12月10日,从事食品生产的j公司(试点纳税人)发现有一张在2023年12月5日开给从事食品零售的k公司(试点纳税人)的全电发票内容有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现该张发票还未被k公司在12月勾选抵扣,也未入账。j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直接全额开具对应的红字全电发票。

例9:2023年4月,从事机械加工的l公司(试点纳税人)为m公司(非试点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l公司在2023年4月18日已为m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4月20日因客观原因劳务终止,m公司对该发票未勾选抵扣也未入账,l公司需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冲红流程,无需m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l公司财务人员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例10:2023年12月,n公司(试点纳税人)销售一批服装给p公司(试点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p公司已勾选抵扣。2023年1月,该批服装发生销货退回。

p公司财务人员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冲红流程,选择冲红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冲红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完成确认后,系统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十二、试点纳税人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试点纳税人累计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蓝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二)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全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法对应蓝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

例11:试点纳税人q公司,2023年1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2023年1月1日至5日q公司开票累计金额100万元,1月6日冲红2023年12月25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1月7日冲红2023年1月3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50万元,则1月8日剩余的可开具发票金额为700万元(750万元-100万元+冲红50万元=700万元)。由于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不增加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冲红2023年12月25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不列入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计算。

十三、《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也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纸质发票仍按照原有规定管理。

十四、《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能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吗?

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后,从事机动车(含二手车)业务,暂不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带“机动车”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上述三种发票的,可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十五、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电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进项抵扣的全电发票,其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或“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其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规定填入“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十六、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来源:上海税务

《上海税务网站官网(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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