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文书送达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文书送达方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3年第514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9 16:51: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t7b):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三稽罚告〔2021〕79号),文书内容如下:
对你单位(地址:广州市***区***路***室-57(仅限办公))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3年11月3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单位于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利用你单位原业务经办人关某某私人账户收取模特儿经纪收入合计9,083,825.46元(含税),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为8,819,248.02元。上述收入没有在账上列示,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单位提供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及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2.你单位原业务经办人的《自述材料》;
3.你单位原业务经办人的《询问(调查)笔录》;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安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提供的你单位原业务经办人私人账户的资金往来流水;
5.你单位原业务经办人提供的与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股东的微信聊天记录、邮件截图记录;
6.你单位原业务经办人提供的《cash indicator》;
7.你单位客户出具的书面说明及会计资料。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单位利用原业务经办人关某某私人账户收取模特儿经纪收入8,819,248.02元(不含税),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导致当期少缴增值税264,577.4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520.42元及企业所得税2,198,775.34元,依法构成偷税,拟对你单位处以当期少缴增值税264,577.4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520.42元及企业所得税2,198,775.34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240,936.62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三稽罚告〔2021〕79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三稽罚告〔2021〕79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年10月9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印发),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不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传统的税务文书送达方式。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简单地说,就是对不制作纸质的税务文书,直接以电子文件这种特定的形式,进行文书送达的规则和方式。
了解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凡人以为需要注意的五个要点:
要点一:电子送达需要受送达人事前同意
只有经过受送达人同意的,税务机关才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受送达人需要在事前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明确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效力、渠道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税务机关才可以按照既定的程序电子送达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和其他方式送达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签订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确认,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线下签订纸质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相关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签订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并不是说税务机关就只能进行电子送达。具体如何送达税务文书,由税务机关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效率节约的原则判断选择。
要点二:电子送达需要通过特定系统进行
税务文书是行政执法类书据,具有告知事项、履行程序、形成结果的作用,税务文书的送达是一项严肃的税务行政执法活动。电子版式的税务文书送达,也不是简单地拷贝、发送一下文件,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同时还要满足送达行为可取证、可记录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借鉴参考了《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送达电子版税务文书。其中,“特定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税务局。受送达人应在《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约定并确认可以收件的特定系统。
要点三:电子送达无需送达回证也无需电子回执
税务机关送达电子版税务文书,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发送到受送达人端,受送达人登录特定系统,即能查收并阅读文书。电子版文书送达是一个系统推送的过程,特定系统会自动记录送达情况,无需受送达人签署《送达回证》。
要点四:电子送达以“到达”受达人端确认送达日期
税务文书送达时间是一个重要的执法程序时点,在传统的税务文书送达中,一般以受送达人收到或应该收到的时间来判定。而电子送达,则以税务机关推送的电子版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特定系统自动记录的到达日期为送达日期。同时为了受送达人能够及时查阅税务文书,税务机关向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提醒信息,提醒及时查阅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受送达人是否查阅电子版税务文书,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即为送达。税务机关的提醒服务也不影响电子文书送达的效力。
要点五:电子送达的文书种类有限制
《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使用电子送达。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同样也有文件类型的限制,对于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暂不能使用电子送达方式,只能采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税务文书送达方式送达。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下方评论区留言:想要学习,并收藏本文;私信小编:学习
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会计课程15天!
因领取人数太多,不能及时回复,请大家耐心等待。。。。
2023年4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39号),〈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施行。你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呢,很多会计朋友有些疑惑,本期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税务文书送达吧。
一
什么是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以下简称“特定系统”)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
二
为什么规定电子送达?
税务文书送达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税务文书送达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文书送达行为。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传统文书送达方式不能更好方便纳税人办税,例如,纳税人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涉及税务文书的,还需要税务机关送达或者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领取纸质税务文书,影响纳税人的网上办税体验。又如,传统的文书送达方式时间较长,纳税人难以尽快知道文书内容,不能尽快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更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征纳双方负担,在吸收纳税人意见及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深入研究论证,税务总局制定《公告》,明确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相关规定。
三
电子送达的效力如何?
《公告》第三条明确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是对受送达人而言,受送达人可以凭税务机关送达的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例如,受送达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业务时,税务机关出具的文书可能有《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等。依照本《公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这些电子版式税务文书,与其他方式送达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根据该文书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受该文书约束;对文书内容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是对税务机关而言,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但并非只要受送达人签订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机关就只能对其进行电子送达。税务机关在送达具体税务文书时可以根据受送达人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受送达人正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可以选择将税务文书直接送达其本人,而不是必须要采取电子送达方式。
四
如何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1、纳税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系统首页会即刻弹出《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纳税人勾选确认书并点击(同意签订)即完成签订。
2、如果您未在首页签订的,可以按照“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路径,点击进入该模块签订。
如果该纳税人已经签订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会跳出不通过的监控提示,即不能重复签订。
五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
该功能模块主要提供纳税人查询电子送达确认书的签订情况和电子送达税务文书信息。操作路径为“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
点击查询可以查看所选的时期内的电子送达文书信息,点击文书信息对应的查看详情,可以查看、下载、并打印电子文书。
特别注意:5月新上线税务文书电子送达首页提醒功能,如您有新的税务文书送达,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见电子送达文书提醒。
小编提醒:《公告》第八条明确了哪些税务文书不适用电子送达方式,具体包括:一是从文书种类上,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等文书暂不适用电子送达;二是从执法类型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等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暂不适用电子送达。
开门见山,在此之前先预祝各位看官退税成功,多多益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个概念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不是太清楚,也有不少员工不能清楚地记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怎么才能算出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具体补多少或者退多少,是否符合豁免政策的要求等等,下面笔者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汇算清缴:
2023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与我国原先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发生了改变,也就是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也就是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这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减去费用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为切实保护每位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每位员工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我们这样做:
1、首先,请员工自行下载手机客户端“个人所得税app”。
2、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填写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录。
3、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同意确认“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及《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后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居民个人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4、勾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5、仔细阅读标准申报须知。
6、进入个人基础信息。
7、系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清算全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接下来可以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温馨提示:我们进入清算阶段发现“应退税额”我们就继续下一步,如果出现“应补税额”我们就停一停,可能是您的工资全年应纳所得税已经跳档,所以一定要返回上一级菜单,错将上一步计税方式选项勾选了“合并计税”,我们再改回来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单独计税”,这样我们就不用多缴税了。
8、接下来,我们要增加银行信息确保退税完成,这里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填报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ⅰ类银行账户,确保所选的银行卡符合退税要求,且状态正常,以免造成退税失败。
9、银行信息绑定成功我们就完成了2023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
10、最后,还要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您2023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或填报信息有误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填报或修改,选择扣除年度【2021】年。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