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税务规划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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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税务规划是指企业在合法的条件下,利用税法的规定,为企业税务支出的降低或减少而进行的筹划。决不是钻空子,打擦边球。
税务规划的基本底线:不应让采纳者受伤,不应让行业掉价。
一、个人所得税领域并未存在太多可筹划空间。
以下是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在首发时公开披露的一些避税大法,可谓花样百出。
(1)员工工资场外法:公司日常的废品废料处理,因个人收购,未开发票未进入公司账务,给高管发了年终奖,违规但尚不违法,需补足所得税。
(2)低薪员工领高薪法:低薪员工领了高薪再转入公司指定的个人银行卡,再发给高薪员工。这不是税收筹划,是逃税筹划,明显违法违规,一旦查出需承担法律责任。
(3)股东分红用发票冲抵分红法:这不是税收筹划,是逃税筹划,一旦查出需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4)股权转让分步法: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合理理由可以认可。通过多次貌似合理的低价转让,来降低股权分红所得。目前税务局可以以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为由对此类企业进行纳税调整。
(5)小微企业向纳税人开具发票,小微企业有虚开发票的风险。依据《税收征管法》等法律进行处罚。
二、合理的企业税收规划,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前期规划:主要表现为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2)运营规划:帮助企业尽可能完善成本费用,从而达到降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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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税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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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个法制的大国,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要依法纳税,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正常情况下,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附加税以及其他小额税种。其中,企业在进行业务往来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因为增值税发票可以帮助企业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可以抵扣增值税也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但是企业往往进项发票不足,乙方并没有提供足额的进项发票给甲方,就造成了甲方企业这部分业务的进项发票缺失,企业账上利润虚高,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就会偏高。那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用到其他方法,我们可以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这些没有足额进项发票的业务,将主体公司的税负压力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上,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压力怎么办呢?
这里我们就要说到专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了。在一些经济园区内,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税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个税和附加税,没有企业所得税,而个税可以核定征收,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压力。
在一些有税收优惠的园区内,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税,个人独资企业核定个税在0.6-1%,可以开票450万的增值税发票,除此之外,在园区内成立个体工商户同样可以享受核定政策,个体工商户核定个税在0.3-0.45%,也是可以开票450万的增值税普票。
在园区内成立好企业后,先拿这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去承接业务,然后再和主体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这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就可以给主体企业开发票。主体企业就没有这部分的成本空缺,而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也同样没有税负压力,毕竟是有空享受核定征收个税政策。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在疫情影响下,许多企业的运营和生存都面临着格外严峻的挑战。除了获得一些利好政策的支持,“自救”也成了众多企业的关键举措。例如企业和企业之间通过资金借贷来保证现金流充沛。企业的无偿借款行为,有可能有涉税风险,有考虑过吗?
案例:
甲公司将1亿元无偿借给老板的关联企业乙公司三年,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借:其他应收款-乙公司 1亿元
贷:银行存款 1亿元
增值税风险:3年的增值税=1亿元*5%*6%*3年=90万元
无偿不代表无税,这种情况被税务局查到会视同销售贷款服务,存在增值税风险,借了三年,需要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年的利息并乘以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借款3年后就需要缴纳90万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风险:
这种情况下,企拆借资金如果不确认利息收入,对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有影响。
比如:2家企业本来都是亏损,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甲公司若是确认了利息收入,盈利后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否则导致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所以无偿借款既有增值税的风险也有企业所得税的风险。那么怎么做税务策划呢?
方式一:不建议签无偿借款的合同,建议签有偿借款合同,变无偿借款为有偿借款
甲公司将1个亿出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借款利率5%,借款期限3年,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三年利息。
甲公司每年应确认利息收入=1个亿*5%=500万元
借:应收利息或者其他应收款-乙公司500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500万元
第二年、第三年同上。
为什么要约定到期后才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呢?因为企业所得税上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由于合同约定利息3年到期后支付,因此利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3年到期后,也就是会计上第一年和第二年确认利息收入都是500万元,但是企业所得税上都是0元,都需要纳税调减500万元。第三年会计账上500万的利息收入,但是累计是1500万的利息收入,这时就需要调整1000万。前两年是不需要缴税的,延期纳税也是纳税筹划的方法。
方式二:变无偿借款为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亿元
贷:银行存款 1亿元
用钱的时候再减资:
借:银行存款 1亿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亿元
甲公司投资增资给老板的另一家乙公司,增资只有印花税,当乙公司不用了时候,再做减资撤资给甲。
方式三:成立集团,集团内子公司借款免征增值税
税务局政策通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该项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内部合理的财务管理与规划是确保企业依法纳税的基础,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更加有利于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有纳税策划意识,提前做好纳税策划帮助自身度过难关,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既能够保证国家利益的同时又促进了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编者按:
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战略实施的逐步深入,企业并购重组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由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将可以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并购重组交易划分为“六加二”的类别,且涉及到非居民企业的重组交易备案方式也具有特殊性,使得此项备案工作十分复杂。笔者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就企业所得税“六加二”类并购重组交易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实操要点进行汇总,供读者参考。
一、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的基本类型
(一)六类交易类型:改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对于改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七类并购重组交易,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组各方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优惠政策。
同时,《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及《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对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程序及后续管理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两类特殊交易类型:资产划转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1、资产划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资产的交易类型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几种资产划转类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和备案程序。
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在不超过五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对企业适用这一优惠政策应当进行的备案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与前述六项并购重组交易类型以及资产划转的优惠政策不同之处在于,其并非实质意义上的递延纳税,而是在已经确定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分期缴纳税款,相比之下优惠力度不大。
二、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的备案操作要点
(一)确定备案主体及主管税务机关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交易各方是备案主体。同时,在交易各方中还需要确定重组主导方,需要重点关注重组主导方的备案行为对其他交易主体履行备案程序的影响。
确定需要履行备案义务的交易各方后,需要确定备案受理机关,通常情况下,交易各方的原主管税务机关是备案受理机关。
下表详细阐明了各类交易中的备案主体、重组主导方和备案受理机关。
交易类型
债务重组
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
合并
分立
备案主体
债务人债权人
收购方转让方被收购企业
收购方转让方
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
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
重组主导方
债务人
转让方
转让方
被合并企业
被分立企业
备案受理机关
各备案主体的原主管税务机关
(二)确定备案时间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定,并购重组交易中的备案主体应当在重组业务完成的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备案受理机关提交书面的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因此,备案时间以重组交易完成为判断标准,具体时间为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
2023年第48号公告对该五类交易类型的重组完成日作出了认定规定,如下表所示。
交易类型
重组完成日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协议生效之日;法院裁定书生效之日
股权收购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之日
资产收购
转让协议生效且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之日
合并
合并协议生效、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且完成工商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
分立
分立协议生效、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且完成工商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
(三)制作具体的备案材料
由于不同的重组交易类型在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需要满足不同的特殊条件。具体而言,五类交易需要准备的必要材料有:
1、债务重组
所需备案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2)《债务重组报告表》;
(3)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债务重组方案、基本情况、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商业目的;
(4)债务重组协议书或法院裁定书,以及相关的行政审批文件;
(5)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6)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7)债权转股权的,提供相关股权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及债权人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8)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9)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2、股权收购
所需备案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2)《股权收购报告表》;
(3)股权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包括股权收购方案、基本情况、商业目的;
(4)收购协议,以及相关的行政审批文件;
(5)股权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6)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7)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8)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9)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10)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3、资产收购
所需备案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2)《资产收购报告表》;
(3)资产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包括资产收购方案、基本情况、商业目的;
(4)收购协议,以及相关的行政审批文件;
(5)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被收购资产原计税基础的证明,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6)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7)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8)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9)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10)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4、合并
所需备案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2)《企业合并报告表》;
(3)企业合并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合并方案、基本情况、商业目的等;
(4)企业合并协议或决议,以及相关的行政审批文件;
(5)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6)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7)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8)企业合并当事各方的股权关系说明,若属同一控制下且不需支付对价的合并,还需提供在企业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9)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10)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相关所得税事项情况说明,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和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11)涉及可由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需要提供其合并日净资产公允价值证明材料及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弥补情况说明;
(12)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13)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5、分立
所需备案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2)《企业分立报告表》;
(3)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分立方案、基本情况、商业目的等;
(4)企业分立协议或决议,以及相关的行政审批文件;
(5)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6)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7)工商管理机关认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业股东股权比例证明材料以及分立后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9)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所分立资产相关所得税事项情况说明,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和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10)若被分立企业尚有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应提供亏损弥补情况说明、被分立企业重组前净资产和分立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材料;
(11)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12)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四)备案后续管理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在以后年度转让或处置重组资产、股权时,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对资产、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包括特殊性税务处理时确定的重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转让或处置时的计税基础的比对情况,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处理情况等。
三、资产划转的备案操作要点
(一)确定备案主体及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财税[2014]109号文及2023年第40号公告的规定,资产划转交易的交易主体通常为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为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义务主体,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的原主管税务机关是其各自的备案受理机关。
(二)确定备案时间
根据2023年第40号公告的规定,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应在资产划转完成日的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提交备案资料。资产划转完成日,是指资产划转协议或批复生效且交易双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
(三)制作具体的备案材料
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应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2)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商业目的等;
(3)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协议,以及相关行政审批文件;
(4)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说明以及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
(5)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6)交易双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四)备案后续管理
交易双方应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自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个月内,没有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备案操作要点
(一)确定备案主体、主管税务机关及备案时间
根据财税[2014]116号文及2023年第33号公告的规定,投资企业适用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在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实现的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及分期缴纳的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备案申报。
投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的实现。
(二)制作具体的备案材料
投资企业在转让所得实现的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3行“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栏目;
(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3)非货币资产投资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投资方案、商业目的等;
(3)投资协议,以及相关的行政审批文件;
(4)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评估确认报告、非货币性资产(明细)计税基础的情况说明;
(5)被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
(三)备案后续管理
投资企业应在分期缴纳税款的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申报企业是否有转让或收回取得的投资情况。
小结
居民企业并购重组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工作重点包括确定备案主体、备案受理机关、备案时间、备案材料的准备及备案后续管理。限于篇幅,本文并未归纳涉及非居民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的备案注意要点,敬请期待华税
后续文章。
[1]由于改制情形较为简单,本文对此不再赘述。
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稽查局:
按照贵局于xx年xx月xx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我公司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注册资金xx,法定代表人:xx,经营地址:xx,经营范围:xx。
二、企业涉税情况:
一般是包括自查涉及的所有税种,也有可能针对告知书的要求,仅对某个税种或事项进行自查说明。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1、各项风险指标异常说明
2、自查发现问题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理由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
xx公司(盖上公司章)
xx年xx月xx日
举例:
二、企业涉税情况:
1、增值税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情况。
2、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不存在擅自改变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金牛区税务局以税费征管方式转型升级试点工作为契机,切实优化职能配置、精简业务流程、创新征管方式,在税收征管改革上实现新成效。
“力度+温度”
“2023年,在加大精确执法力度的同时,我们也着重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金牛区税务局法制科负责人郑小民说道。据悉,金牛区税务局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31项行政执法事项公示,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5件,开展税务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规范现场执法用语、执法行为,确保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同时,严格贯彻税务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2023年共做出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一般程序处罚1709件次,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
据了解,金牛区税务局同样在破产涉税业务上也体现执法温度,聚焦“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服务企业破产重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清收税收债权”等破产企业涉税工作重点,推动困境企业破产重整,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同时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2023年区局共办理破产债权申报21件,切实推进了破产重整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保障税收债权。”郑小民说。
“智慧办税so easy”
据悉,为切实推动税费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转变。金牛区税务局建立税费服务支持中心。一方面集中集成17类后台流转事项实现“一站式”办理,办理节点缩减75%,办理耗时缩减50%,另一方面提升咨询宣传质效,建立“热线+征纳互动平台”咨询机制,咨询应答率提升至90%以上,积极打造“郭达直播间”云宣传平台,累计收看人数达到6万余次,通过大数据对纳税人进行精准画像,个性化推送20余万条信息。
“税费服务方面的改革,就是实打实响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利用智慧手段,提高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产品。”金牛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刘姁姁介绍道,“我们同时还打造了智慧办税服务厅,优化‘交互式’办税体验、提供‘沉浸式’自助办税、创新‘开放式’教学课堂、搭建‘数控式’指挥平台、凸显‘智慧化’税费服务,目前我们税费业务网上综合办理率达到97.09%,窗口叫号同比下降超40%,平均办理时间与等待时间均在2分钟以内,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
“现在大部分业务直接网上搞定,就算是要审核的事项,也直接网上申请、传递资料,一次就解决好,智慧办税真的so easy!”成都全亿医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冯梅说道。
“数据赋能”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质效,金牛区税务局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对管理服务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促进数字技术与税费业务深度融合,加速税费大数据价值释放,拓宽“以数治税”领域。以“智税团队+风险分析例会”为载体,打造“团队+例会”的形式,为风险管理聚集“高精尖”的数据人才和营造场景式的实践平台。
“2023年,我局进行数据分析达10万余条,同比增加3成。我们将大数据分析‘模式化’‘精细化’,通过后期指标和模型设置,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风险扫描‘全景图’,为纳税人构建税收数据风险画像,更好服务纳税人处理涉税风险。”金牛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局长舒辉说道。
“精诚共治”
金牛区税务局正大力构建精诚共治格局。一方面落实“税务+多部门”合作。联合多部门对平台公司项目进行扎口管理,围绕绿色治税,加强对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涉税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另一方面落实“税务+邮政”合作。金牛区税务局与邮政金牛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打造“税邮驿站”,进一步发挥税务、邮政各自优势,利用邮政遍布城乡的服务网点,拓展邮政便民服务范围,增加税务公共服务供给。(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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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有限责任公司要做分立,从a公司分立出一个b公司。a公司原有两个自然人股东,张某持有30%股权,李某持有70%,现要将a公司30%的资产分立给b公司,分立后原a公司股东李某持有b公司100%股权,原a公司股东张某持有a公司100%股权。请问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如何缴纳所得税?
专家回复首先界定是否满足分立条件,满足分立条件且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不满足分立条件的需要注销原a公司,组建两个新公司。原a公司按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五)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本文来源:中税网。
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时间段的限制,错过后就要等下一批申报,所以提前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信息是非常有必要的。为了企业能够更加合理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作安排,专才网为您整理了“包头高新技术企业怎么样申报”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料有哪些”相关信息。
包头高新技术企业怎么样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
如果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先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内容,对企业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申报工作。
注册登记
首先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录,找到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将《企业注册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在登记机构对企业的注册登记进行确认后,企业就可以线上填报申报书了。
提交材料
网络申报材料:企业在网站上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提交,同时对附件完成上传,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专项及年度审计报告等。
专家评审
省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成不少于5人的评审专家组(其中技术专家所占比例不低于60%,且财务专家的人数要求至少有1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由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由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专家组长将所得的分数进行汇总得出平均分,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认定报备
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将报送至省认定机构,机构结合意见将综合审查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查后将提出认定意见,将报送至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进行备案,每年的报送时间不会晚于11月底。
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如果有异议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实名的方式提出,认定机构将会对其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所以企业应该在前期就规划做好立项评估定位,注重立项管理,建立规范组织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才能在评分中拿到高分。
高新技术企业资料有哪些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摊销。研发相关的软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应将分摊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企业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哪些资料?
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以及纳税服务规范2.0的要求企业申请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于汇算清缴结束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非自主开发情形时报送)。
常见问题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
答: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其他如: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成果鉴定、新药证书、查新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等均不属于《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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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网友询问关于同市的跨区域迁移厂址,同时迁移的时候想要减少股东和增加一些资本需要怎么办理,是要先办理工商上的还是税务上的?
公司变更
遇到这一情况,一般先办理工商变更,然后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在“税务登记”中的“跨区迁移企业税务事项报告”模块填写跨区迁移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即可在线办理。
首先税务部门审核以下“六要素”,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终止流程,不同意迁移:1.税务登记状态为清算、非正常、非正常注销;2.涉及特别纳税调整、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抵扣凭证审核检查、信访举报未结案的;3.企业依申请事项未办结的;4.存在未申报记录以及税款未结清(含出口退税流程未办结);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汇算清缴申报的; 6.企业申报的迁入地同工商部门推送的住所变更信息不一致的。
所以建议可以先办理工商变更再办理公司迁移税务,前者直接按照公司需要办理的变更到工商局办理即可。后者直接在网上税务厅即可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再到税务局办理税务迁入。
税务登记
一、需要准备的核税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2、公章、法人章、发票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财务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部分需盖法人章)
7、税控盘
8、空白发票及发票购买簿
二、办理流程
1、前往各区指定迁入办理地取号
2、办理清票清盘
3、发行并购买发票
以上就是公司跨区域迁移同时涉及到工商和税务问题相关处理注意事项了。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导 语
多渠道、多维度地把散落在纳税人端、税务端及其他部门、领域的碎片化数据整合起来,用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勾勒出企业的行为痕迹,还原企业真实的业务逻辑,给企业做出立体“画像”……当下,随着税收征管越来越智能化,税务机关锁定企业税务风险变得越来越容易。专家提醒企业,在大数据时代,企业应该更加注重“治未病”——对潜在税务风险的提前防控。
注意
不合规税务处理会留下“数据脚印”
面对海量的涉税数据,税务机关可以从中发现什么?
在不久前结束的“智税·2019”大数据竞赛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代表队,在短短几个小时的时间里,围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三类减税降费政策,建立起数据模型,对庞杂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最终,从全国、行业和单户企业三个维度,勾勒出纳税人一系列“风险画像”。而这,仅仅是税务机关大数据分析实力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作为风险分析工具被正式运用到税收管理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在画像思维的实践、运用方面作了许多的探索和尝试。业内专家表示,从技术层面而言,通过多维度搜集纳税人的“数据脚印”,将企业成立以来存在的涉税问题、行为、环节进行税务风险测定,勾勒出企业的行为特点,还原企业真实的业务逻辑,进而给企业“画像”。对税务机关而言,这并不是什么难事。
一方面,数据采集范围更加多样化。2023年3月1日,原国税、地税两套金税三期系统并库,税务总局、各级税务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网络进一步打通,税务机关获取的企业信息更加全面、精准。据江苏省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数据,既有能反映采购、销售情况的企业内部数据,也有能反映市场变动、行业整体状况等外围信息的第三方数据,维度多、体量大。
另一方面,数据加工能力更加智能化。以深圳市税务局为例,税务人员利用人工智能搭建ai风控平台,结合税务登记数据、个人征信数据等多维度数据,利用机器学习的算法进行建模,为企业画像,根据画像结果精准识别税收风险,风险识别命中率高达90%。
放眼全国,新税务机构成立之后,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税收经济分析部门、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已形成专业分工、优势互补的税收数据应用处理联动机制,可以对税收数据进行“链条式”加工处理。原本看似没有价值的数据,通过关联、解析变成了有价值的数据资产,再经由模型分析,可形成逐渐清晰的个体用户画像及群体特征。
同时,数据分析结果更加具象。据介绍,在实践中,运用画像思维不仅可以准确描摹纳税人的状态和特征,也可以通过分析纳税人的遵从行为,进行风险预警。“依托高质量的数据,税务机关可以更加精准和便捷地判断纳税人的共性需求、个性问题以及涉税风险发生的区域,提高服务、管理的针对性。”该负责人表示。
“这意味着,在信息管税的大背景下,企业的经营行为越来越透明化,对税务合规的要求也随之变得更高。”金税桥集团董事长李炯梅提醒道。
透视
税务风险点折射企业税法遵从意愿
综合各地税务机关给企业画像的结果,不难发现企业众多税务风险点的背后,都有一些共性的原因。其中,遵从能力较强而遵从意愿较低的情况,尤其值得注意。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建立了风险特征库、指标体系和风险管理模型,对纳税人涉税风险特征进行归集,最终成形的企业画像中,出现频次较高的行为,是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宁波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实践来看,出现这种情况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多数是遵从意愿出现了问题。
这一点,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副教授申山宏也深有同感。申山宏举例说,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渣处理、冶炼辅料生产、耐火材料生产、化工(粗酚)深加工等经营项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23年度进(销)项税发生额约为5500余万元,企业报表申报成本5.2亿元。单独看起来,数据似乎没有什么瑕疵。但是,比对分析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相关数据后,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与相应的现金流量并不完全匹配,经测算其实际成本仅为4.8亿元,比申报的成本少了0.4亿元。在一个个来龙去脉清晰的数据面前,企业财务负责人承认了多列成本的事实。
企业对复杂涉税事项的处理,考验其税法遵从能力,更考验其税法遵从意愿。根据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主管税务机关对b公司进行风险画像时,发现b公司转让其在a公司所拥有的30%股份时,将应分配而未分配的4756万元留存收益作为股权成本进行了扣除,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作为拥有较强税务团队的b公司而言,多扣除4756万元留存收益的做法,“刻意为之”的意图十分明显。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业务流程较长的企业,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涉税风险点。如果企业税法遵从意愿不强,风控措施不力,其税务风险点很容易被“画像”。以房地产行业为例,其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土地获取、规划设计、融资、建筑施工、房屋预售、项目清算六大环节。该局通过自主开发的“金三决策平台税收经济预警分析模块”,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测试时,就发现了房地产企业不少常见的税务风险点。比如,一些企业收到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后,计入“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其他应付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不申报企业所得税;还有企业一次性列支应由各期分摊的土地成本,未按规定进行归集分摊等。
申山宏表示,对于有较强遵从能力的大企业而言,遵从意愿显得尤为重要,甚至在很多时候,一念之差就可能酿成重大税务风险。因此,无论是面对涉税申报等日常业务,还是面对并购重组、境外投资、境外付汇、关联交易等复杂业务,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而应时刻紧绷税务合规这根弦,依法对每一笔交易作出正确的处理。只要企业有足够强的遵从意愿,一定会千方百计提高其遵从能力。
建议
借助信息化手段智能防控税务风险
面对税收征管越来越智能化的大环境,企业该作出怎样的改变,以提升遵从水平呢?
采访中,多位税务专家的建议是:牢固树立“治未病”的理念,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起相应的风控体系,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江苏省税务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建议,企业应建立内部控制的税收风险评估和预测机制,成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监管小组,制定监测方案和计划,在人员配备和制度要求上体现风险预测和评估,建立贯穿于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风险预测机制,渗透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全过程。同时,通过流程式的税务监督,及时纠正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税务风险,制定合理的事后补救措施,定期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的健康检查,从源头上防范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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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金正义 肖成名)2023年,新县税务局认真落实《健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新格局意见》,从做精税收服务,整合管理资源、做细风险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和风险管理,进一步健全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新格局。
建立专班强机制。今年以来,新县税务局组建了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成立由各科室青年税干的辅导专班,对千户集团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主动开展“一对一”“点对点”政策辅导,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帮助解决涉税问题,化解涉税风险,助力健康长远发展。
细化措施送政策。对照总局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推行网格化定制服务,靶向实施“一户一策”。按大企业纳税人标签体系进行细化,持续完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红利“幸福账单”精准推送工作机制,精准定位、精准发送,开展面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分类宣传,推送红利账单,进一步提升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知晓度,帮助了纳税人缴费人算清算细享受退税减税降费的红利账,持续增强了大企业纳税人对税费支持政策的获得感。
税企共建优服务。今年以来,管理大企业的第二税务分局党支部和多家千户集团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进行支部共建。为进一步提升大企业服务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个性化服务,该局紧扣“强作风、优服务、抓落实、促发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主题,立足服务大企业职能,从大企业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出发,推出精细化服务,主动上门为大企业相关人员解读党和国家的最新退税减税优惠政策和企业适用的延缓缴纳税费政策。通过党支部结对共建,党组织之间更加亲密无间,让税企关系更近了,帮助企业理解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企业的发展也更有底气和信心了。
“下一步,新县税务局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不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优化横向部门协作、加强上下层级联动、有效整合现有资源、贯通内外协同机制等措施,结合今年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构建大企业税费服务和管理新格局。”新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映象网信阳新闻热线:0376-6880376,投稿邮箱:yxxy2013@126.com。)
为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明确一般纳税人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确认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取消了实地查验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两类纳税人(一)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指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未超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新开业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前置条件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进行勾选承诺。
二、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时限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仅适用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将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特别提醒
年应税销售额中“年”不是自然年度,而是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如果纳税人3-6月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则3-6月这4个月就构成1年。“年”还是可以滚动的,比如2023年1季度登记成立的企业,2023年4个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500 万元,2023年第1季度过后,会把2023年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和2023年第1季度又作为一“年”,判定纳税人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依此类推。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中国商报河北报道(杜柏华 通讯员 潘志方 张芳)8月18日,隆尧县税务局工作人员走进该县食品企业今旭面业,开展税务政策宣讲活动,企业负责人认真听讲和笔记,并不时提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创新升级不单是企业自己的事,税务局作为经济职能部门,落实好政策,为企业做好服务,助力企业高效健康发展是我们的本职工作”隆尧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健说。作为一家以粮食加工为主的传统食品制造业,如何让消费者吃到更美味更健康的食品,是河北今旭面业有限公司的重要研发目标。 当知晓今旭面业转型升级的计划后,隆尧县税务局与科工局联合成立科创辅导小组,先后多次深入企业了解详情,开展专项辅导。
8月18日,隆尧县税务局联合县科工局到金旭面业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创新科研计划。杜柏华摄
8月18日,隆尧县税务局联合县科工局到金旭面业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创新科研计划。杜柏华摄
今年以来,隆尧县税务局以“助力科技创新 服务企业发展”为目标,先后组织业务骨干走访纳税人30余次,深入了解制造业企业经营现状和科创计划,并与县科工局沟通了解县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情况,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截至目前,全县共有30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比增长30.43%;加计扣除金额1.67亿元,折合减税额4180.75万元,同比增长46.67%;研发项目289项,同比增长79.50%,县域内科创企业创新力度明显增强。
8月18日,隆尧县税务局与县科工局业务骨干走进企业,向企业详细讲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政策。杜柏华摄
8月18日,隆尧县税务局与县科工局业务骨干走进企业,向企业详细讲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政策。杜柏华摄
企业所得税缴纳一般都是先预缴再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过程就是要对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汇算完后,就要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年报的申报了!
很多会计都是第一次接触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天就在这里汇总了: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在电子税务局详细操作步骤,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财务人员顺利完成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
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在电子税务局详细操作步骤
具体操作流程图解如下:
财务报表的注意事项如下:
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
37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和填写说明
好了,上述的内容就到这里了,详细的年度报表在电子税务局上的操作流程就到这里了。财务人员注意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是在5月底哦!
第 1 章 总则
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第 1 条 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 2 章 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
第 3 条 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 4 条 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
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
2.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 5 条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企业(单位)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 6 条 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
1.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每年 4 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
第 7 条 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第 3 章 账证管理
第 8 条 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第 9 条 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的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每月根据完税凭证及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填写“报销回单”,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入账。
第 10 条 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编造或擅自损毁。
第 11 条 相关税收的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4 章 发票管理第 12 条 财务部每月一次定期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其相关发票管理详见《发票管理制度》。
第 5 章 纳税申报管理
第 13 条 财务部每月(季)自行到各自所属财、税局(所)申报。
第 14 条 相关财务人员必须在税局(所)规定申报的申报期限内到所属税局(所)申报,如申报期有变动,以税局(所)公布的信息为主。
第 15 条 有关财务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报表。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 16 条 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财务部根据企业性质填报所属财局、税局要求的报表,并直接到银行交纳税款。
第 17 条 每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分企业应于每年 月 日前(税务机关另有规定除外)自行到所属税局申报,多退少补,说明退补原因, 及时向地区企业财务部税务组及主管税务领导反映情况,补办有关部门付款审批手续,补交税款。
第 6 章 税务评估管理
第 18 条 财务部门必须每月在纳税申报期间结束后 日内把当期纳税申报表原件一份(盖有税务机关申报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及付款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报送上级主管。
第 19 条 财务部必须每月 日前根据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对当月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预测,提供预测表给上级主管,以便尽快组织、调度资金,解决企业缴税资金。
第 20 条 当月如遇到税款较大、资金较紧的情况,财务部门必须在每月 日前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纳税申请。
第 21 条 计划外的特殊税务处理事项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 22 条 财务部负责办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所需的完税证明;办理后要把相关资料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 7 章 税务检查管理
第 23 条 财务部主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纳税事项情况,出具税收检查结果报告及解决建议,检查结果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 24 条 财务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 25 条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上级主管,以便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检查结果复印一份送财务部备案存查。
第 8 章 奖惩管理
第 26 条 财务部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申报致使税务机关罚款、收滞纳金的,其罚款、滞纳金由当事人负责。
第 27条 财务部门设专人严格保管好每月的完税凭证和税收缴款书的原件、税收缴款卡、发票专用章,防止丢失,需要时由经办人领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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