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变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变更需要什么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税申报系统变更财务负责人怎么做?需要什么资料和操作流程?
税务上需要变更财务负责人,前提是需要新财务负责人必须做过税务实名认证才可以。
所需要的资料是:
税号登录的密码和公司两员中(法人、新的财务负责人)的其中一位接收短信验证码;新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正面和身份证反面照片。
操作流程是:
通过深圳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页面------企业登录这一栏登录进去------在主页面搜索变更税务登记------输入新财务负责人的信息------然后上传新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正面和反面照片------提交后等税局审批,一般审核时间为1-2个工作日。
变更成功后,新的财务负责人通过深圳税务服务号个人登录绑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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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怎么才能马上看到这种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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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题是企业股权转让中的重点,也有很大的涉税风险,股权转让的流程各地虽有所不同,但基本内容大体上都是相似的,下面小编就重点介绍先工商后税务情况下股权转让的税务流程。
首先,在股权转让开始前期,对税费要有个大致的估算,并做好事前准备工作,包括以下资料:
在完成工商信息变更和拿到新的营业执照后,就正式开始税务流程了,按照股权转让的协议在电子税务局自行提交变更情况,若涉及没完成的税务需自行完税。
完税后,税管所会对此进行审核和检查,但并不意味着需要补税或交税。
因为在先前的工商流程中,股权转让的价格早在提交的股权协议中确定好了,这一文件也被工商调档,已经基本上确定了税收的基本情况,这一完税检查的流程也就相当于人工审核事项!
完税检查后,整个股权变更的税务流程也就结束了,当然该流程仅是对于先工商后税务的情况而言。如果是先税务后工商,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另外,由于股权转移涉及到的转让方情况特别复杂,涉及上市企业、境外企业等,因此完税情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具体分析,灵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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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小伙伴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刚开始选择的都是虚拟地址,但后来公司赚钱了,需要一个实际的经营场地了,这个时候公司在迁址的时候就需要变更地址了,那么南宁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地址需要什么材料呢?
南宁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地址需要的材料如下: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新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是房屋租赁合同证明材料;
5. 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过程中,还需要注意:
1. 变更公司地址确保资料完整性。有的企业之所以花费很多的时间才能办完,主要原因就是准备的资料出现问题,比如说准备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等等情况。
2. 变更公司地址,需提供新地址的使用证明。有的公司变更后的住所是自己的房产,那么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就可以了;有的公司变更后的地址是租赁的,那么就需要提供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南宁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地址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上述变更营业执照地址的材料仅供参考,具体的一定要以实际为准。如果你觉得自己去办理地址变更有点麻烦,也不想花精力和时间自己去办理,那么可以找代办公司进行代办变更喔!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
公司分立导致持股发生变动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一)一致税务处理原则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在分立中一般涉及的主体为: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各方股东,应当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重组日的确定
企业分立,以分立企业取得被分立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以下简称109号文)及《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
(四)企业所得税处理
1、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
划出方应按原划转完成时股权或资产的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处理;母公司根据交易情形和会计处理对划出方按分回股息进行处理,或者按撤回或减少投资进行处理,对划入方按以股权或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投资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母公司投资处理,以公允价值确认划入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
2、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
公司分立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五)特殊税务处理纳税申报
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以下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相关资料包括:1.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等,并详细说明划转的商业目的;2.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3.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4.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5.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6.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来源:北京税务
01
问
如何更改企业的经营地信息?
答:您好,请您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请您在上方需要变更的清单列表勾选“非涉证信息变更”,然后在下方的非涉证信息变更列表选择【生产经营地址】,填写变更后内容,再填写右上角办理人证件号码,填完点击右上角保存—下一步,如您看到回执,请您返回电子税务局主页核对:【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地址如已经是新的,说明您已经变更成功。
图示指引如下
步骤一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
三、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页面,请您在上方需要变更的清单列表勾选“非涉证信息变更”,然后在下方的非涉证信息变更列表选择【生产经营地址】,填写变更后内容,再填写右上角办理人证件号码,填完点击右上角保存—下一步。
步骤二
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二、用户管理—用户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地址如已经是新的,说明您已经变更成功。
02
问
请问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跨区迁移后,是否还需要办理迁入手续,如何办理?
答:您好,跨区迁移办理完成后,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查询办理结果,提示跨区迁移办理成功,无需单独申请跨区迁入。纳税人也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模块,查看“主管税务局”和“主管税务所”与申请迁入局是否一致,如一致即可。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二、用户管理—用户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查看“主管税务局”和“主管税务所”与申请迁入局是否一致,如一致即可。
03
问
如何变更国标行业?
答:您好,国标行业属于涉证登记信息,需先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变更后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在“需要变更的清单列表”中勾选“涉证信息变更”,变更项目自动带出国标行业后进行变更。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
三、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办理页面。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北京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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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23日
一、代理记账会计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
1.账务方面实操确定准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议企业选择合适的经营性质和注册资金①个体工商户②个人独资企业③合伙企业④一人有限公司⑤有限公司◼ 建账套:初始余额的录入。错误案例:录入初始余额时应录入本月数,结果录入本年累计数。◼ 做账,结账。熟练使用财务软件。例如:科目汇总表的审核;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年末结转。◼ 账目检查及调整。要会综合分析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例如:往来科目的检查(应收与预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报表编制技巧:◼ 资产负债表:掌握编制的方法,比如:应交税费;会对报表结构进行分析,例如:降低资产总计(对应小微企业)。◼ 损益表:掌握编制方法,对利润总额进行分析(对应小微企业)。◼ 现金流量表:重点强调要学会编制,并对三类活动进行分析。3.外勤方面实操:◼ 工商注册、注销:了解流程、涉税事项“认缴制”下的注册资本多少合适呢?◼ 银行:开户、预留印鉴、网银、对账单、回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税局:变更、代开发票、注销(清算申报表)、新户登记(申请发票)、退税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 社保、公积金:开户、减员增员、修改定点医院、上年员工月均工资申报◼ 审计:提供什么资料,检查报表是否平4.纳税申报实操:纳税性质,增值税、附加税费、所得税、房产土地税(信息填报)等各税种申报5.纳税筹划技巧:掌握税收优惠政策。重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二、代理记账会计的工作内容1.审核原始凭证;财税政策的运用2.填制会计凭证;①记账方法及凭证编制技巧②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计量方法③统一会计科目的运用以商业为例,介绍一个企业的最基本的日常账务处理(1)交税的账务处理(2)购入库存商品的会计处理(3)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4)购入和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5)工资等费用的会计处理(6)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7)期末计提摊销结转3.登记会计账簿;4.编制会计报表;如何通过科目余额表和财务报表快速检查账务处理的问题注意:审核会计对记账会计做账结果进行审核,包括:①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②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③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④往来账的核对并对客户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⑤在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为客户代理记账,并办理税务登记。5.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三方协议的签定,实名认证、减免税手续、一般税人申请手续、发票审批手续等。6.装订会计凭证,财税报表按月整理年度装订;7.其他日常工作统筹安排①工商业务;②税务业务;③社保公积金业务;④客户接触沟通;⑤财务政策传递;日常电话答疑。三、代理记账业务需要注意的事项1.如何与客户交接资料①确定单据的传递时间②确定需交接资料的具体清单及资料的整理要求③做账过程有疑问的哪些事项只需电话沟通或信息沟通④做账过程有疑问的哪些事项需出具文件沟通并要求客户文件回复2.新接别人处理的旧账技巧①接账交接资料清单②复核对方移交的账是否完整③建账如何处理别人和自己记账方法和习惯的不同④之前的账务非常乱,如何处理会计人转型代理记账3.记账客户文件和资料归类存档4.取消委托时,移交资料应注意的事项
在变更股份前
首先准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最重要的是股份变更流程需要先去 税务局 做完税证明后再去工商局提新公司章程,再召开股东会议决议
完税证明主看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假如未分配利润150w,变更50%的股份,那么就需要缴纳税收:75w×20%(个税)+(75w-个税)×0.05%(印花税)=18w
缴纳18万税款后,才能做股份变更~所以会计的重要性就出来了(再次提示合理避税的前提是构建真实的交易关系)
公司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关材料到税务登记部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审查手续,否则将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相关规定:
纳税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实际变更,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公告变更后,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税务登记变更。
税务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1) 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及其他部门批准的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
(3) 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及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副本。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副本。
(6)纳税人变更内容的决议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城镇纳税人3份)。
(8)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个人两份;填写应纳税额变更)。
(9)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0)外经贸委批准的文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11)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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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以下简称“1号文”)。文件规定,2023年税务机关先行推出17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其中最引人注意的一条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
一、2023年12月31日前是什么政策?
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还需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变更。也就是说,同一个事项变更,需要分别到工商和税务部门办理手续,如果只变更工商,不做税务变更,不仅会给后续业务开展带来麻烦,还会面临一定金额的罚款。
政策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规定,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若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罚(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二、是否所有的工商变更在2023年都不需再做税务变更?
按1号文的规定,并没有例外情况的规定。也就意味着,企业发生的所有工商变更(如增资、减资、更名、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住所、变更企业类型、变更经营期限等),都不需要跑到税务机关再做一次变更登记。
然而,工商变更完不用做税务变更登记,并不意味着不用去税务机关办理与该变更有关的涉税事项。下面两个事项的变更就需要注意。
1、个人股东变更
个人股东将持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在工商部门办理完股东变更后,税务机关根据工商部门共享的信息会将该公司的股东自动更新。但个人转让股权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还需到税务机关正常办理纳税申报手续。若未及时办理,在金税系统大数据的监控下,很容易成为异常信息被抓取到。将来等税务机关通知的时候,除了税款正常缴纳外,通常还会伴随着滞纳金和罚款。
当然,目前很多地方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事项,在业务办理流程上已经设置为先税务后工商,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纳税人未及时做纳税申报的问题。
2、注册地址变更导致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
如果注册地址变更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变,只要工商变更完成后,按1号文的要求,应该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注册地址变更后,导致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尤其是跨地区迁移,主管税务机关从a省(市)变更到b省(市),这种情形下,应该还是需要到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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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场景一:企业财务人员离职时,没有变更登记信息。
这种情况除了税务机关无法正确联系到企业相关人员外,对财务人员本身也有影响,特别是离职的单位如果已经转为非正常户,金三系统会限制你在其他单位进行实名注册,严重还会被列入黑名单。
场景二:企业联系信息与实际不符。
企业人员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不正确,税务机关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在企业未能正常申报缴纳税费的情况下,会面临转非正常户籍处罚的风险。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场景三:不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还有可能会受到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不影响您后续业务办理,请及时进行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变更税务登记共有两个模块
01.变更税务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02.变更税务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可变更项目:
(1)纳税人名称;(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3)生产经营地址;(4)注册登记类型;(5)核算方式;(6)经营范围;(7)批准设立机关。
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可变更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2)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3)开业设立日期;(4)生产经营期起和生产经营期止;(5)证照名称、证照号码;(6)注册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7)生产经营地邮政编码、联系方式;(8)从业人数和其中外籍人数;(9)单位性质;(10)网站网址;(11)适用会计制度;(12)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13)税务代理人纳税识别号、名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4)注册资本;(15)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16)总分机构类型;(17)纳税人所处街乡;(18)隶属关系;(19)投资总额;(20)国有控股类型;(21)国地管户类型代码;(22)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划;(23)企业管理层级编号;(24)企业所属集团。
来源: 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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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例:我司是一般纳税人,现需变更注册地址其他省份,那么变更地址前没抵扣完的进项税, 变更后还可以抵扣吗?
回答:可以抵扣。
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在按规定完成工商变更和税务登记变更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参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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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搜索“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可以吗”,得到的答案是“不可以”。我的回答:不是不可以。
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规范的叫法是“住所”和“经营场所”。住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和法律文件送达地的地址。《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地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住所与经营场所为同一地址。但是,国家进行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要求住所与经营场所完全一致的情况有了变化。例如: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暂行规定》(安徽省工商局2023年9月15日发布)第四条规定,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工位注册等登记。允许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创业投资等市场主体,使用律师事务所、众创空间(含创客工厂、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多数省份有类似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市场主体可以“一照多址”。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
住所与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址怎么处理?
1、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众创空间、商务秘书企业从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日常办公托管业务。众创空间、商务秘书企业应当在其住所(经营场所)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所托管企业的名录和联系方式,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所托管企业的日常监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我国目前市场监管和税务管理是以县(区)为单位的,如果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区)不同地址的,可以不再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如果经营场所与住所分别在不同的县(区),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注册地址。
税务变更又需要什么材料呢?
根据第十九条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股权转让税具体多少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股权的定义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以看出,股东享有两种权利: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因此,在我国,人们通常将股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统称为股权。
股权产生之后,股权转让市场也随之形成。股权转让市场有上市股权转让市场和非上市股权转让市场之分。上市股权转让双方都要缴纳万分之五证券交易印花税。但非上市股权转让由于股权属性界定不清,处于税收政策缺位状态。
股权转让税的作用
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股权转让税的特点
1、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流失现象较严重。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
2、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股权转让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变更,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对一个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经常发生,因而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税务机关来说,股权转让的涉税业务都不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偶发性。
3、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部分纳税人对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不甚了解,未及时主动地对股权转让的应税行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有相当一部分股权转让者纳税意识不强,还抱有侥幸心理,为规避税收有意隐瞒股权转让行为,而税企信息不对称造成税务机关难以组织有效的事前监控,税收监管往往滞后。
4、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我国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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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具体怎么办?大家请往下看↓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申请条件】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一章
【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4.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5.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税务机关对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赋予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二章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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