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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备案需要什么资料(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06 13:41:02 热度:2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备案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备案需要什么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第1篇】税务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通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尊敬的纳税人当您完成新办纳税人税务备案,为了方便您今后办理涉税业务,提高纳税信用等级,小编为您整理了新办税务备案纳税人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关于文书送达

完成税务备案后系统会为您开通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并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请定期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文书接收】,及时接收税务通知信息或文书,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二、关于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需要申报的税费种等信息请阅读《税务事项通知书》(税(费)种认定通知),或者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

税(费)种认定信息

1、纳税期限:纳税期限为季的,每季度申报一次;纳税期限为月的,每月申报一次;纳税期限为次的,发生该业务时申报;

2、申报期限: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之内,即每(月)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之前(如遇周末和节假日则顺延)

3、申报渠道:(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网页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界面

(2)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

纳税申报操作简易流程指引:登陆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在线申报---纳税申报

申报登陆湖南省电子税务局

(3)微信【湖南税务】公众号: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湖南税务wei

以上申报渠道的账号和密码会在新办登记时发放给您,初次登录后需自行修改;如忘记密码,可通过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进行重置,或由实名认证的办税员持身份证原件至办税厅重置。

三、关于发票

1、已领取发票的按月对税务ukey进行抄报税(不管当月是否开具发票);

税务ukey

2、已领取发票的按月对当月开具的发票进行【交(验)旧处理】;

升级版发票验旧

已开具发票验旧简易操作流程指引:登陆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交)旧

3、按(月)季度对自开和代开发票的开票金额数据进行统计(需包含未开票金额);

按月(季)统计经营状况

4、请妥善保管您已领取的纸质发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丢失或擅自损毁发票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持续升级“快·易·点”网上办税服务,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现阶段提供200多项业务进行线上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12366

【第2篇】特殊性重组税务备案资料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选择题)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企业重组符合上述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2)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的特殊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比例要求为:

①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或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或全部资产的50%

②收购企业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资产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②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解释】假定社会平均利润率为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同利率的乘积,就是未来被合并净资产至少能产生的理论利润,用这个利润来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

【例题·单选题】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截止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6%。计算合并企业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限额( )万元。

a.100

b.120

c.150

d.200

【答案】c

【解析】合并企业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限额=(5700-3200)×6%=150(万元)。

(4)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满足条件:

①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

②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解释】新股计税基础的确定(新股指取得的分立企业的股权,旧股指被分立企业的股权)

(5)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重组对比小结:

【理解方法】一般处理按公允,满足条件才按原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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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股权转让税务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其追征期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虚假申报为偷税,偷税为无限期追征。

实践中,一些税务机关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备案合同若与真实交易的合同,或与真实的履行情况不符,属于虚假申报,应可认定为偷税。

法言税语认为,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合同用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用途,非纳税申报用途。同时,备案合同提交的依据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接收的部门也不是税务机关,即使与真实交易不符,也不构成虚假申报。申言之,纳税人是否已申报纳税应以税务机关是否接到申报信息为准;而是否虚假申报,应以税务机关接到的申报信息与真实交易情况是否一致为准。

【第4篇】税务备案流程

开展跨境业务的企业通常会有这些疑惑:向港澳地区支付款项的同时,企业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吗?是每个项目都要办理吗?办理的方式又是什么呢?

下面,印心就从实际例子出发,解决大家的这些疑问!

向港澳地区支付款项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某外商投资企业,于2023年6月向香港股东支付了一笔股息共计500万元。因为我国有相关法规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金额或者物品等值在5万美元以上(不包含5万美元)的下列外汇资金,需要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具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相关的服务贸易收入。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工作报酬,或者境外机构在境内取得的偶然性所得收益和经常转移的收入,包括在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等。

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其他合法所得,包括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等。

如果是定期向港澳地区支付款项,那么需要每次都办理备案吗?

如果是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多次进行的对外支付,那么只要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就可以了。

而且也不是所有对境外支付的满5万美元的款项都需要备案。这几种情况的外汇资金,可以不用办理税务备案:

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种费用;

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承包工程款项,或者办公经费;

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和赔偿款等;

境外机构在进口贸易项目中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保险项目中的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其他符合规定的不需要办理税务备案的外汇资金情况。

关于服务贸易项目应该如何办理的税务备案,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5篇】税务登记备案资料

随着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的再次减免,许多拥有创业梦的人们开始纷纷创立公司,加入到纳税大军的潮流中来,很多注册公司后不知道下一步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大家不要担心,小编根据收到的问题整理了以下几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务局在执行“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后已经不需要在税务大厅办理税务登记证,但是登记时间和电子税务局流程还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

税务登记办理时间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二)若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或者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但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三)若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注: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电子税务局注册流程

第一步,新开办的公司的法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办税人员,需要先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注册;

第二步,注册成功以后登录电子税务局,然后点击我要办税-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登记信息确认;

第三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出的工商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主管税务局;

第四步,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填写“国标行业(主)”,据实填写“国标行业(附)”(若没有,则不填写)

第五步,据实填写代扣代缴业务情况,然后提交‘一照一码’信息采集申请;

第六步,完成以上流程后,后续流程就很便捷,因为重庆电子税务局推出了新办纳税人套餐,用于单位或个人新办电子税务局后的新手指导,但是各个地方的套餐会有所区别,下面我就以重庆的新办纳税人套餐进行举例说明。

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进入电子税务局找到套餐业务下的新办纳税人套餐。

然后点开新办纳税人套餐,就会出现九项服务,依次点进去进行业务申请,即可快速完成新办纳税人税务流程。

注意:

1.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证明批准之日起15日内,登录国家电子税务局完成《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及《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

2.填写存款账户报告之前,需要先去银行开立银行基本账户,签订国税代扣代缴协议。

3.税控设备可选择税控盘,金税盘或者申请免费ukey。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第6篇】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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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库235页,访问知识星球后,搜: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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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应当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外

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为非

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

定外,不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批准。

2.边贸企业和个人与境外贸易机构开展边境贸易经营活动,可以

使用易货的方式结算。对【可以使用人民币、毗邻国家货币或者

可自由兑换货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使用易货的方式结算】

3.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内机构外

汇收支按照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对

4.境内银行应严格控制账户信息、账户内结售汇信息、银行自身

资本项目业务数据和部分银行资本项目代客业务数据等通过接

口方式或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的数据错误率。对

5.银行因接受境外借款人、境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还款从境外调

入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超过已备案的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之

和。错【本金与合理收入总和】

6.未经外汇局批准,境内中资企业和中、外资银行借用的外债资

金可以结汇。错 7.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

报制度。对

8.国际收支申报中基础信息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若发生变化,银行

可在基础信息中直接修改。错【银行应当删除原来的基础信息,

写清删除原因后,重新生成新的申报号码,重新报送基础信

息】

9.外汇局作出责令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结售汇业务决定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

10.货币代码采用 3 位字母编码法编制,字母要求必须大写。对

11.受理出口托收业务后,我行应根据国际惯例审核托收单据。委

托人提交单据的种类、份数应与委托书上列明的种类、份数相符,

如有不符,应联系委托人进行修改或更换。对

12.受理出口托收业务时,各行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委托人

的业务资格、办理业务合规性等事项,并审核委托人提供的客户

交单委托书中的相关要素。对

13.远期信用证项下出口贴现到期日不得晚于开证行承兑付款日

后 10 个工作日,且融资期限不超过 1 年。错 【7 个工作日】

14.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

自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计息。对【累计期限达

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 自展期之日起, 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

次贷款利率计息; 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 按展期日的原档次

贷款利率计息。】 15.福费廷业务占用我行为客户核定的授信额度,并且受客户信

用等级限制。错【福费廷业务可不占用本行为客户核定的最高授

信额度,且不受客户信用等级限制】

16.凡依法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外

币结算。错【凡是依法可以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

使用人民币结算】

17.跨国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联结带,由境内外母公司、子公司、

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联合体。包括母公司及

其控股 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控股 51%以上的子公司单独或

者共同持股 3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 30%但处于最大股东

地位的公司。错【跨国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由境内

外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联

合体。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 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控股 51%

以上的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 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

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18.对于外汇市场交易者而言,企业进行外汇套保的目的不是博

取风险收益,而是为了锁定风险,控制成本。对

19.美元指数( usdollarindex,usdx)显示的是美元的综合值,综

合反映美元总体表现强弱的指标,是国际外汇市场最重要的指数,

被市场参与者密切注视。对

20.买入看跌期权无法规避市场下跌风险。错 ?

21.会计结算部门在办理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时,使用“中长期贷款——出口买方信货”科目进行核算。对

22.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可以作为主办

企业参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对

23.外汇大额活期对公存款可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存款利率计付利

息。采用变动利率的,当日账户余额符合大额外汇存款标准的,

按约定利率计息;低于大额外汇存款标准的,按我行挂牌活期存

款利率计息。对

25.各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全球特别控制名单数据库,并通

过正式公文及时更新敏感国家和地区。错 【总行】

26.外汇保证金资金不能现钞存入、不得质押。对

27.境内机构通过境外账户收入的出口货款与支付的进口货款不

纳入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范围。错 【纳入】

28.企业 a 需办理一笔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合同总金额为 20 万美

元,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备案金额为 20 万美元,企业 a

与收款人协商按照合同进度分期付款,本次申请付汇金额 10 万

美元,银行给予办理。对

29.若原登记的境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发生变更,无需办

理境外上市登记变更。错

30.境内企业向境外放款额度,最长放款期限为 2 年。对

97.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

后,应当至少保存()。

a.15 年

b.5 年

c.10 年

d.3 年

答案:b

98.涉敏业务尽职调查/增强型尽职调查由()及以上的业务受理行或受理部门负责。

a.网点

b.支行

c.一级分行

d.二级分行

答案:d

99.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资金不可以用于:

a.购买原材料

b.购买保本理财

c.向关联企业借贷

d.买房后出租

答案:d

100.银行办理境外放款资金汇回入账后,对于原国内外汇贷款专

户划出的部分,可划入()。

a.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

b.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c.外汇资本金账户

d.国内外汇贷款专户

答案:d

101.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应通过货物贸易外

汇监测系统的“()“模块办理。

a.报关信息核验 b.企业信息查询

c.电子数据核查

d.登记表签注管理

答案:a

102.办理 5 万美元以上的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对外支付,所需

资料不包括:()。

a..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和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b.合同(协议)和劳务预算表

c.税务备案表

d.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答案:b

103.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不含)以上

的下列哪一类外汇资金时,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

a.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b.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c.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d.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入、

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答案:d

104.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

以以()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计价结算。a.人民币、外币

b.外币、人民币

c.人民币或外币、人民币或外币

d.人民币、人民币

e.人民币或外币、人民币

答案:c

105.外汇局对纳入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个月的相

关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进出口和企业报告数据。

a.6

b.18

c.12

d.24

答案:c

106.转口贸易是指货物直接从生产国到消费国,但交易由(

与生产国和消费国分别进行。

a:中间国

b:生产国

c:消费国

d:付汇国

答案:a

107.以下哪一项材料是合格投资者在首次获批投资额度后 20 个

工作日内不需提供给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登记的()

a.投资额度批准文件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开户许可证

d.组织机构代码证

答案:c

108.证券公司等机构保存境外合格投资者的委托记录、交易记录

等资料的时间()。

a.永久保存

b.不少于 5 年

c.不少于 10 年

d.不少于 20 年

答案:d

109.以下主体可以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有:()

a.财务公司

b.资产管理公司

c.金融租赁公司

d.证券公司

答案:a

110.非银行债务人申请关闭外债专户时,开户确认(

)。

a:外债账户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

b:该笔外债已经注销 c:该外债专户开户在一年以上

d:该笔外债曾发生结汇

答案:a

111.下列关于 fdi 业务相关描述错误的是()。

a.办理外商投资主体档案新建时,“是否外商投资企业栏系统默

认为否';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新设外汇登记后,系统将会自动调整

为“是”

b.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外转中”业务,中方股东不可通

过人民币账户直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直接对外支付,需开立专户

办理

c.外商投资企业因外国投资者减资、转股、先行回收投资等撤资

行为转为内资企业的,无需在资本系统办理注销登记

d.2020 年 1 月 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

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报送年报数据

答案:c

112.对于虚构真实需求背景开展衍生品业务、重复进行套期保值

的客户,银行应(

),并通过信用评级等内部处理制度,限制此

类客户后续开展衍生产品业务。

a.审慎地继续完成已与其开展的交易,保持关注,遇有重大情况

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b.终止已与其开展的交易 c.对客户进行提示和警告,按商业原则继续完成己与其开展的交

d.暂停已与其开展的交易同时对客户进行提示和警告,待客户提

交相应保证材

料后方可恢复交易

答案:b

113.放款人向境外放款的利率应符合商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协

商确定,但必须大于()。

a.0.5

b.0

c.1

d.1.5

答案:b

114.()是指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代理方的身份代理客户在境内外

证券市场上买卖外币有价证券,并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的业务经

营活动。

a.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

b.发行外币有价证券

c.买卖外币有价证券

d.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

答案:c

115.银行间外汇市场( )还须每月向外汇局报告客盘结售汇变化及原因分析、报告期内对客户远期签约期限分布和报告期未对客

户远期未到期敞口期限分布、国际外汇市场走势及重大事件分析

和判断、境外资产运用情况及外汇局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a.即期做市商

b.远期掉期做市商

c.综合做市商

d.以上均不是

答案:c

116.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 )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

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汇率中间价上下 3%的幅度内浮动。

a.马来西亚林吉特

b.日元

c.美元

d.俄罗斯卢布

答案:b

117.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做市商应最近两个

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以上。

a.5

b.9

c.6.

d.8

答案:b 118.以下说法错误的是:1、每笔外债最多开立 3 个外债专用账户

2、a 类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外币结算账户 3、

b 类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入需入待核查账户

a.1,2 和 3

b.3

c.1 和 3

d.1 和 2

答案:d

119.境外医生到境内对中国籍病人进行会诊,病人向医生支付的

出诊费应申报在(

)项下。

a.223021 一就医及健康相关旅行

b.223029 一其他私人旅行

c.229030 一医疗服务

d.321000 一员工报酬

答案:c

120.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又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外汇管理

局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登记清单,外汇管理

局应在(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a.4

b.5

c.7

d.6 答案:c

121.对截至 2014 年 10 月 9 日末仍存续的所有外债,签约信息已

从旧接口规范数据共享到新接口规范数据中,银行应补充签约信

息()数据项。

a.注销

b.新增

c.余额

d.变动

答案:b

122.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外经企业的工作人员,

以营利为目的,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数额

不满( )万美元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万元人民币的,给子撤职处分。

a.10

b.15

c.5

d.20

答案:c

123.下列有关进口信用证拒付处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收单点(接单点)应妥善保管拒付项下全套单据

b.客户意见为退单时,收单点(接单点)需在交易申请中注明退单

快递费用与快递编号(如有)

c.已办理提单背书和提货担保的单据,可办理拒付 d.拒付交易应在收到单据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答案:c

124.根据 ucp600,转让信用证时,不得在原证基础上减少和缩短

的项为( )

a.信用证金额

b 必须投保的保险比例

c.效期

d.装期

答案:b

125.()是指依托于我行全球清算网络,在没有第三方清算组织

参与的条件下,客户可在多渠道使用的工行境内、外机构之间的

跨境汇款产品。

a.工银速汇

b.星速汇

c.西联汇款

d.速汇金

答案:a

126.以下关于保险单据表述错误的是()

a.保险单据日期不得晚于发运日期,即使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

不迟于发运日生效【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不迟于发运日生

效】

b.保险单据可以援引任何除外责任条款 c.保险单据必须表明投保金额并以与信用证相同的货币表示

d.保险单据可以注明受免赔率或免赔额(减除额)约束

答案:a

127.以下不属于进口类融资业务的是():

a.提货担保

b.进口预付款融资

c.打包贷款

d.进口保理

答案:c

【第7篇】服务贸易税务备案表

问题描述:

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在哪里可以下载?

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增值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点击下载模板。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增值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三、增值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页面。

相关文章导读:

【第8篇】三证合一后税务备案

三证合一是指将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现目前的三证合一正在向着多证合一发展。下面小编来为你具体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应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一是由“三证合一”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二是除企业之外的其他机构类型也应实行“多证合一,一证一码”。

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资料到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

综上所述,对于变更法定代表人行为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备案后,才可办理其他手续。法人的改变代表着纳税义务人发生改变。

【第9篇】高新技术企业税务备案资料

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时间段的限制,错过后就要等下一批申报,所以提前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信息是非常有必要的。为了企业能够更加合理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作安排,专才网为您整理了“包头高新技术企业怎么样申报”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料有哪些”相关信息。

包头高新技术企业怎么样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

如果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先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内容,对企业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申报工作。

注册登记

首先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录,找到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将《企业注册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在登记机构对企业的注册登记进行确认后,企业就可以线上填报申报书了。

提交材料

网络申报材料:企业在网站上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提交,同时对附件完成上传,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专项及年度审计报告等。

专家评审

省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成不少于5人的评审专家组(其中技术专家所占比例不低于60%,且财务专家的人数要求至少有1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由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由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专家组长将所得的分数进行汇总得出平均分,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认定报备

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将报送至省认定机构,机构结合意见将综合审查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查后将提出认定意见,将报送至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进行备案,每年的报送时间不会晚于11月底。

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如果有异议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实名的方式提出,认定机构将会对其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所以企业应该在前期就规划做好立项评估定位,注重立项管理,建立规范组织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才能在评分中拿到高分。

高新技术企业资料有哪些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摊销。研发相关的软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应将分摊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企业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哪些资料?

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以及纳税服务规范2.0的要求企业申请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于汇算清缴结束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非自主开发情形时报送)。

常见问题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

答: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其他如: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成果鉴定、新药证书、查新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等均不属于《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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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电子税务局网上备案上传资料

自2023年8月起小型微利企业原按月报送财务报表的将变更为按季报送。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以申报纳税期限实际日期为准)报送季度财务报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表。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在哪里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今天小编带你一文看懂具体操作。

备案前提

1.纳税人状态不是注销或者非正常户注销;

2.纳税人状态不为简易注销无异议;

3 .不是严重失信纳税人;

4.不存在已下发未办结的风险核查任务。

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制度信息报告”,点击“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进入办理页面。

2.新增或变更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

打开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及变更功能页面后,如果没有会计制度备案信息可以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添加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

若之前已有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则会显示会计制度备案信息列表,可以进行【查看】、【修改】、【作废】等操作。(若记录有误,请先作废或修改原备案有效期再新增备案信息,如果对应会计制度执行期间已经报送过对应的会计报表资料,则不可再作废原备案,只可终止此备案信息的执行期止。)

查看:

新增或修改:

新增或修改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

3.提交预览

此业务无需上传附列资料。选择点击[提交]按钮,确定提交。

4.提交

点击【提交】,提交后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查看申请资料,点击【下载打印】按钮可下载《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

以上就是电子税务局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相关操作步骤啦。

本文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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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特殊税务处理备案资料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x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1、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是最基础的会计核算工作,同时也是所得税管理最基础的工作,而企业开发产品成本计算首要的问题就是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会计上,《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三条规定,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它是普遍意义上的产品成本概念,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其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应计入开发产品的各项费用支出。

税务上,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

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

(一)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二)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三)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四)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五)成本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六)权益区分原则。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本条款废止,改为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专项报告】

政策依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成本归集与分配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政策依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3、预提费用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政策依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具体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发票不足金额据以预提的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是指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预提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且已开发票金额与预提费用总计不得超过本条款规定的合同总金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如售房合同、协议、广告,或政府相关文件等明确建造期限而逾期未建造的,其以前年度已预提的该项费用在规定建造期满之日起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有明确建造期限的,则在该开发项目最后一个可供销售的成本对象达到完工产品条件时仍未建造的,其以前年度已预提的该项费用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实际发生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时,再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预提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必须是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同时需提供政府要求上交相关费用的正式文件。未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不得预提并税前扣除。

4、视同销售成本

视同销售成本应该按照视同销售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计算确认:

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5、借款费用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所得税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在实务中,关于借款费用的问题复杂多变,不同的借款,不同的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是不同的,如果掌握不透彻,在业务处理中就可能涉及到风险。

6、佣金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12篇】软件产品首次税务局即征即退备案

中宏网河南6月17日电 今年以来,修武县税务局围绕“学党史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入户走访,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税缴费便利化举措,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纳税服务满意度和税收营商环境实现新提升。

图为:焦作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赠送锦旗 郑欣 摄

日前,修武县税务局收到了焦作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专门送来的锦旗。据悉,焦作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是筑友集团在河南省经营的第一家装配式预制构件公司,于2023年6月份正式投产。该企业主要以新型墙体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要业务。

“去年我们企业的生产销售受到影响,好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给我们强有力的支撑,我们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车间现在一片热火朝天的景象。随着不断加大投产,效益稳步提升,预估我们每年都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约135万元。”焦作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感触颇深。

焦作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白茗豪说:在公司办理即征即退备案申请过程中,税务部门第一时间就安排了专门的小组,先后两次实地联合政策辅导,业务科室、专管员对企业的工艺流程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再了解,以快退快审快批的方式,为我们提供“最多跑一次”的便捷高效退税服务,6月9日成功办理了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备案。税务部门精准纾困解难,让优惠政策跃然企业账面,很有获得感。

下步,修武县税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即征即退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降低成本、增加现金流、提高创新收益,加快企业动能转换的作用,促进创新型企业快速速度。(王玉红)

责编:刘园园

【第13篇】服务贸易税务备案

核心提示:6月14日,记者从外汇局大庆市中心支局了解到,1-5月份,全市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产品签约4956万美元,同比增长148%。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融23条”、“龙江外汇10条”政策,外汇局大庆市中心支局以外汇管理数字化、科技化、网络化为抓手,积极构建开放合作的跨境金融服务新生态,助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72%行政许可

指尖上就能办

外汇局大庆市中心支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守行政许可“无需见面、效率不减”的工作承诺,持续扩大非接触办理业务边界,支持涉汇主体通过“线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贸易收付汇审核、外债登记等业务。

该局创新“增值服务”汇率管理新模式,指导辖区银行自律机制充分融合行业自律与激励措施,在行业服务方面,创新构建集“覆盖宣传、按需供给、量体定制、减费让利、制度搭建、入企培训”为一体的配套增值服务措施。

在行业内部建立支持机制,定期举办主题交流会,分享产品路演、案例实操、风险提示等工具指引,增强外汇衍生品交易工具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在行业管理方面主动加大资源投入和内部传导,将银行汇率风险管理工作纳入内部考核管理,建立“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台账”,加大套保产品首办户培植,帮助企业抚平汇率波动对营收影响。

窗口服务实施一岗通办、专岗负责责任制,着力提升窗口人员业务技能、专业素养,确保市场主体许可、登记、咨询诉求一岗多能,一窗多办。

今年前5个月,备案登记类许可当日办结率保持100%。不见面受理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占比超过72%。

分秒办结

打造跨境结算“大庆速度”

李丽华是我市一家外资企业的财务。6月10日,在公司办公室,通过银行开通的跨境投融资业务绿色通道,几秒钟就办结了一笔跨境收款业务。

为促进本地区企业跨境投融资自由度便利化进一步加深,大庆市银行机构深耕跨境金融平台多元场景,积极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

“单一窗口”、“数贸e链通”、“智联e网通”等跨境结算新场景落地推广,为支持企业跨境投融资开通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电子单证审核通道,超过95%的经常项目跨境结算可足不出户完成,在线化、无纸化跨境结算服务为企业跨境收付款提供分秒办结的“大庆速度”。

同时,多家银行完成资本业务办理流程重塑,以确保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和简化外债账户开立流程等资本项目便利化措施全面落地,加大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服务力度,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确保高信用企业跨境投融资业务办理享有“决策链短”、“通道优化”、“不见面办理”等优质服务。

今年以来,接入电子单证审核的签约企业同比增长50%。全辖无纸化、零接触办理服务贸易税务备案信息电子核验超过1.4亿元人民币,多品类贸易融资投放7865万元人民币,为解决企业疫情期间资金周转难题注入金融活水。

“点对点管家服务”

释放外汇温度

6月14日,外汇局大庆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常旭来到大庆高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对他而言,这样一周一次的访问,已成为工作常态。

本月末到期的外债展期登记,企业可直接通过互联网申请办理。这一次,常旭就是专门来向企业介绍线上办理外债登记这一便利化措施的。

外汇局大庆市中心支局强化平台建设,推动传统政策宣传与多方平台深度融合,围绕“红利共享”、“政策投递”、“主体辅导”3个核心功能,智慧链接政策供给实体经济发展各环节,打通政策推广最初一公里和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积极融入政府专班平台,实现集纳海关、税务、商务优质政策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建立健全高位推动、协同联动的地域经济开放发展新局面。

与银行金融服务渠道充分对接,整合驻企辅导、银企联络双向服务平台。创建“一企一员”、“一周一访”、“一月一汇”服务制度,明确主动介入、全程指导的服务定位,建立业务政策专家辅导团队,主动做好银行临柜辅导、外汇局窗口咨询等零门槛服务,确保政策咨询零等待,需求解决零跑动。将被动接受咨询转变为主动提供服务,实现对市场主体扁平化、点对点管家服务。

平台搭建以来,累计帮扶问需企业200余次,解决企业外资结汇、境外融资、跨境结算等问题30余件。

文/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戴小民 摄/鹿强

【第14篇】税务资格备案表

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以下21种情形的办理流程为您梳理好了,赶紧收藏学习吧。

【事项名称】

税收减免备案

【申请条件】

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以下报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数的均为 1 份。

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1、01012716,政策依据:财税〔2016〕52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 9 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4)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2.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3,政策依据:财税〔2016〕81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相关材料。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7,政策依据:财税〔2015〕73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5.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8,政策依据:财税〔2015〕74 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6.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9,政策依据:财税〔2015〕78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7.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0,政策依据:财税〔2008〕5 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8.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9.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34、01103235,政策依据:财税〔2018〕38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0.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0401,政策依据:财税〔2000〕102 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11.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12.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3〕86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国内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铂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查验后退回)。

13.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24),政策依据:财税〔2018〕102 号),应报送:

(1)《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2 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3)相关合同。

(4)支付凭证。

(5)与鼓励类投资项目活动相关的资料。

(6)委托材料。

14.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271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5.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8〕5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3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16.天使投资个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8〕55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3)天使投资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7.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1,政策依据:财税〔2008〕137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18.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7,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4)扣除项目金额相关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19.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11052401、11052501、11059901、11059902、11083901、11083902、11083903,政策依据:财税〔2013〕53 号、财税〔2011〕116 号、财税〔2013〕3 号、财税〔2011〕13 号、财税〔2001〕10 号、财税〔2003〕212 号、财税〔2013〕56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投资、联营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联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20.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相关材料。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财产处置协议复印件。

21.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48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合作建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4)房产分配方案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7.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9.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往期回顾

【第15篇】企业特殊税务处理备案资料

关注“税律笔谈”公众号,可获取更多实务观点!

作者:王泉/诉讼律师、桂亦威/诉讼律师|注会

【税律笔谈】按

本公众号近期发布了《股权激励涉税法律简析及节税安排》及《股权激励新政: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应向税局备案,否则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朋友向笔者咨询:既然股权激励需要备案,为什么有些企业的股权激励都没有这个说法?或者没有这个要求?对此问题,笔者在办理实务时也经常遇到,就其背后原因,笔者特发文予以分享。

【原因总结】

1、部分企业老板口称的股权激励并非税法意义上的股权激励

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自身生存较为艰难,不会像大企业那样注重内部合规、甚至是财税合规。企业老板在选择对关键人员进行股权激励时,往往是由企业老板直接与激励对象谈好股权激励事宜、简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甚至口头约定股权激励事项,而实际操作层面就是由企业老板直接或间接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激励对象或者通过老板持有的持股平台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激励对象。对于激励背后的内部合规文件、激励股权获取条件、激励股权来源、激励程序、激励价格的确定方法等都没有明确的框架制度设计、文件形成。

上述缺乏内部合规文件的结局就是:虽然企业老板自身认为是股权激励,但是税务层面上没有办法从形式上确认该股权授予行为是单纯的股权转让行为还是税法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如果该股权授予行为被认定为属于单纯的股权转让行为,则会牵涉股权转让方(即企业老板)的个税申报问题。鉴于股权激励价格明显低于企业老板与激励对象认可的股权价值,前述股权转让则意味着低价转让,又因企业老板没有从合规文件上引起重视,导致税局无法认可该低价转让行为属于税法上的有“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行为,进而核定对企业老板征收股权转让所得税。(详见本公众号发文《个人股东低价及平价转让公司股权的涉税法律风险》)

故,这种缺乏内部合规文件的股权激励,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税法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故而没有牵涉所谓的股权激励备案一说,更谈不上其背后可能享受的税后优惠政策以及合理的低价转让免征个税政策。

2、部分企业老板财税合规意识较差,没有在财税上进行规范记账

实务中,当然也不排除部分中小企业老板具有一定的合规意识,从股权激励一开始就吸引专业律师参与,整体性地设计了一系列有关股权激励的文件,股权激励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及税法形式上的要求,但没有对财税合规进行重视。一方面,企业没有将股权激励作为企业的用工成本记入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另一方面,自然也没有将其考虑到税法层面的职工个税申报问题。这里面一方面有部分中小企业将财税外包或自身内部财务人员对复杂财税业务处理经验不足,导致财税人员没有对股权激励业务进行正确的记账、申报纳税;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因为企业对股权激励重视程度不足,财税人员懒于记账、申报,仅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层面的股权转让行为,没有将其纳入到企业层面的股权激励、员工工资或福利待遇行为,自然就不存在在企业层面对该股权转让行为记账、员工报税问题。

故,企业不重视财税合规、企业财税业务外包、企业财税人员专业性不足也会导致企业没有将股权激励行为纳入企业层面做账、报税,仅仅将股权激励行为作为单纯的股权转让业务,进而也不会牵涉股权激励备案一说。

3、部分企业老板缺乏税务筹划意识,不清楚备案的意义何在

除上述1/2情形外,实务中可能还存在企业老板具备合规意识、企业财税人员也将股权激励纳入企业层面做账报税,但是企业老板自身没有税务筹划意识或者不了解税务政策,导致其没有进行备案。如果企业老板或财税人员有意识提示老板,企业老板可能会选择股权激励备案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也不排除企业或员工自身觉得没有必要去享受这种优惠而带来的备案的不便,选择性不备案。

4、部分企业老板实施的股权激励没有真实的股权作为激励基础,也缺乏规范、完善透明的财务制度

部分中小企业视华为为圭臬,也在内部实施所谓的全员持股、表决权分离的股权激励模式,即虚拟股权激励(又称股票增值权激励)。依据税收文件相关规定,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激励,系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的收益。除此之外,也包括虚拟股权本身对应的股权分红所带来的收益。当然,税法并没有排除非上市公司对企业员工实施虚拟股权激励。而上市公司能够合规实施股权激励,在于其股票存在透明的公平市场价值,其股权增值所带来的收益是可见的;另外,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公开透明,虚拟股权对应的股权分红所带来的的收益也是有参照标准的。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实施虚拟股权激励,是不具备华为以及上市公司那样的客观条件。中小企业没有办法做到像华为、上市公司那样财务规范、透明、公开或一定范围内公开,这就必然导致其参照华为实施的所谓虚拟股权激励注定是失败的结局。因为没有办法像华为及上市公司那样做到合规、规范、透明、公开,股权定价合理、客观,所以就谈不上向税局备案,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度。

5、部分企业老板实施的名为股权激励实为内部融资借贷

除上述几种情形外,还有部分企业老板实施所谓的股权激励,但究其本质,则为企业内部融资借贷。此种行为不牵涉真实的股权授予行为,实则借贷行为。自然不会牵涉股权激励备案一说。

【法律后果】

国家税务总局已在2023年11月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故,企业今后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向税务机关备案,报送相关资料。如企业不按上述要求备案的,可能面临如下法律后果:

1、企业不享受股权激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相关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可参照本公众号前期发文《【企业法税合规】股权激励涉税法律简析及节税安排》)

2、企业未经备案,可能导致税局对企业针对员工股权激励收入全额单独一次性计税的优惠政策不予认可,要求企业将股权激励收入并入员工当年工资收入计税,从而导致员工整体税率水平升高。(全额单独一次性计税的优惠政策目前暂适用至2023年12月31日前,但不排除明年优惠政策延续。)

3、企业未经备案,将相关支出予以税前扣除的,容易引起税局关注。甚至不排除税局对未经备案的企业股权激励支出不予认可,要求企业相应调增收入。

4、企业未经备案,导致纳税人逃税、漏税的,税局可对企业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企业未经备案,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税局可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规定责令企业进行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建议】

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不仅要关注法律和公司内部治理层面的合法、合规性要求,还应当关注财税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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