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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如何申报?
非居民扣缴申报业务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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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了解一下
非居民源泉扣缴的相关政策规定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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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申报
请按下方的步骤操作哦
第一步: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套餐业务】-【国际税收套餐】;可以输入功能名进行搜索进入
第二步:
组织临时登记:打开【国际税收套餐】功能,点击【组织临时登记】(注:组织临时登记也可以在直接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办理)
第三步:
填写《组织临时登记申请表》
第四步:
扣缴税款登记:打开【国际税收套餐】功能,点击【扣缴税款登记】
第五步:
填写《扣缴税款登记报告表》
第六步:
确认提交
第七步:
提交审核。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可以查看申请信息。点击【撤销申请】可以撤回申请
第八步:
税(费)种认定:首次办理非居民企业境内扣缴申报的,需办理【税(费)种认定】。通过“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远程办】-【其它】-【税费种认定】
第九步:
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打开【国际税收套餐】功能,点击【非居民企业境内税收综合扣缴申报】
第十步:
若主表12行填写了减免金额,则需要补充填写《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减免信息表》
第十一步:
填写完成,请将报告表下方单选项“是否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勾选“是”
第十二步:
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看明细信息,也可作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深圳市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
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
2023年第7号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23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2023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5563元,折算成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四舍五入取整数)。现对我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466689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38892元(12964元×3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或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38892元(12964元×3倍),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标准调整自2023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5日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后,深圳税务坚持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深入探索利用数据分析技术挖掘税收大数据“金山银山”,进行有机地归集、筛选、分析、应用,加快推进征管数字化转型,推动纳税服务更加快捷化、便利化、个性化,真正落实为民办实事。
精细筛选企业 推动宣传辅导个性化
数据分析在优化纳税宣传、做好纳税辅导上有广阔的应用场景。深圳市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将关键时间点和相应企业进行匹配,在业务需求发生前主动、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涉税难题,主动为纳税人提供政策辅导、申报指导、加速退税审批等服务。近日,罗湖区税务局开展“优化发票供给”专项行动,利用大数据分析、筛查、分类出一批业务发展迅速、发票用量猛增的企业,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辅导,通过分析企业用票特点,从实际需求出发指导企业及时调整发票用量,解决小微企业用票难的问题。
“接到税局工作人员的电话,感觉很惊喜。”深圳市盛美传扬广告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唐小姐说,“自从业务量增加,我们每个月都要跑好几次税务局,现在通知我们说可以提高发票核定数量和限额,以后不用总往税局跑了,这实实在在为我们节约了时间、人力成本。”
罗湖区税务局个性化开展“点对点”的下沉式服务后,共辅导企业126户,调整后的企业发票领购次数预计同比将减少60%以上,切实降低企业办税负担。
▲罗湖区税务局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筛选企业,实地走访指导企业调整发票用量。
精准描绘画像 推动业务办理快捷化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袁文苑在今年的办税过程中,有了不一样的新感受。
“以往到窗口后,审查资料总是要耗费很多时间,这次不到3分钟就办好了。”涉税业务办理的“加速”让她略感意外。
这其实得益于龙华区税务局“智税通”的“智能预审”功能。据介绍,龙华区税务局将预约系统和叫号系统进行了“升级”,纳税人预约业务后,系统后台便会审核材料,当窗口工作人员叫号时,系统便会自动整合纳税人或办税人员的基础信息、办税人办税行为习惯、办税人身份识别等的有关信息,形成初步“画像”供窗口人员参考。由于已经提前预审资料,在到达窗口时,办税人员进行确认便马上就开始办理业务,大大缩减了人工审核材料所需时间,使办税流程更加简便快捷。
据了解,龙华“智税通”平台集成了线上预填单和智能预审功能,到厅后在取号、叫号、办结等关键业务办税节点主动推送进度提醒,纳税人上门多头问、时间净损耗的低效服务弊端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决。“智税通”还即时提供量身定制的税务体检报告,其中列明企业多项涉税指标健康状况,既有效提示纳税人疑点风险,告知“排雷”方法,也为纳税人财务流、税务流、生产流的数据融通提供实时借鉴参考。
“这个新的办税小助手,让整个办税流程清晰可见、焕然一新,效率翻倍。”袁文苑说。
▲大鹏新区税务局“智数小屋”团队正在就2023年上半年全量业务数据进行分析研讨。
精确分析流量 推动服务供给智能化
除了利用数据分析对纳税人进行“画像”,深圳税务还积极探索利用数据分析助力优化办税服务厅设置,进而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在谈到最近的办税体验时,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永祥办公用品商行财务负责人傅焕新先生感慨道:“以前每次来办税,办税厅人总是很多,在前台查询代开发票也要等半天,有时还会查不出来,工作人员也是一脸无奈。而今,几乎十几秒就能拿到打印结果,非常便捷。”
并非只有傅先生一人有这种感受,实际上,高效服务的背后,是大鹏新区“智数小屋”团队开展进厅纳税人行为分析并有针对性地调整服务厅功能配备,大鹏新区局的办税服务厅很难再见往日熙熙攘攘的拥挤场面。
据了解,大鹏新区税务局利用现有大数据分析工具和平台,对后台和第三方数据内容进行采集、抽象、分析和包装整合,精准定位纳税人办税行为和办税需求,建立“数据-行为-需求-服务”链条,为前台开展税收服务和征管提供决策依据,实现后台数据资源到前台业务能力的转化。以大征期业务申报为例,“智数小屋”通过大数据动态监控分析工作规律,在大征期前就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前介入,通过前置式提醒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同时,通过申报征收指标模型分析形成高频进厅纳税人名单,安排纳服专员重点关注和辅导此类纳税人。
▲龙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内,工作人员正在向纳税人介绍“智税通”小程序的功能。
精心开展共治 推动数据共享扩大化
近年来,深圳税务局紧抓数据生产要素,建设税收大数据平台,将原本分散、静态的税收数据,按照使用需求进行聚合、建立连接、有效联动,通过数据管理和挖掘提高数据价值,推动数据集成从“t+1”到“秒同步”实时升级,“沉淀的资源”转化为“活的生产力”。
目前,深圳市税务局大数据平台汇聚了全部税收征管数据、第三方涉税数据和外部互联网数据,实现数据的完整覆盖,数据量已达1400余亿条共130tb,税务部门正在成为事实上的经济大数据中心。为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目前,深圳市税务局已经同市发改委、统计局、工信局等市职能部门建立了联合分析机制,并与深圳市发展研究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等专业机构开展数据分析合作。
“深圳市税务局将继续外联兄弟省市税务局、深圳市委办公厅、发改、统计各部门,合力拓展数据共享的‘朋友圈’,有效凝聚税收共治合力,努力把内外各部门的数据优势、渠道优势、专业优势等充分利用起来,最大程度发挥税收大数据的价值。” 深圳市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处处长周志军向记者介绍道。
下一步,深圳市税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坚持把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持续贯穿到税收工作全流程之中,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用好、用活大数据,丰富数据应用场景,提升解决现实“堵点”“痛点”问题的能力,加快推进征管改革工作向前一步。
(巫启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公共场所管理要求,为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深圳市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2月8日起,办税缴费人员前往宝安(除石岩外)、龙岗、光明辖区办税服务厅,或者近14天内有外地旅居史行程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前往其他办税服务厅且近14天内未离深的,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需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扫码登记,并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大厅。健康码显示异常、未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请勿进入大厅。
二、倡导办税缴费人员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远程办”、“@深税”等“非接触式”途径进行网上办理或邮寄办理。确需到厅办理的,请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到厅配合做好人流管控,并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在大厅滞留时间。
三、进入大厅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切勿聚集;在排队取号、办税缴费时严格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在等候就坐时请保持隔位就坐。
因疫情防控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并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深圳税务公众号及时发布。您也可以提前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确认。感谢理解与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三稽罚告〔2022〕113号
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70794):
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取得由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38份已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0153130,发票号码:23916003-23916019、24286173-24286192、24834312,金额合计:3779862.86元,税额合计:642576.65元),于2023年1月至2月(所属期)认证抵扣。
你公司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造成违法后果如下:
1.增值税及附征方面
你公司上述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应按偷税处理。
经计算,你公司上述行为造成少缴:
1.2023年1月增值税628394.9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3987.65元、教育费附加18851.85元、地方教育附加12567.90元;
2.2023年2月增值税14181.7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92.72元、教育费附加425.45元、地方教育附加283.63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及《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
2.企业所得税方面
由于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并提供账册凭证等资料,我局无法准确核算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八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按收入额定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你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8%。
经计算,你公司少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5207413.24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
因我局已制发《税务处理决定书》(深税三稽处〔2021〕252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税三稽罚〔2021〕1477号)对你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并按偷税进行罚款。故本案不再重复处理你公司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少缴2023年1月至2月增值税642576.6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4980.37元的行为,拟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即412534.21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3 月 13 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暂停部分办税缴费服务的通告》。《通告》显示,2022 年 3 月 14 日起,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含 24 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暂停对外开放,'远程办'暂停受(办)理税费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据介绍,目前,电子税务局、@深税平台继续提供网上办税缴费服务,需要税务人员后台处理的涉税缴费事项将延后办理。
在出口退(免)税业务方面, 3 月 14 日前,已受理未办结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暂停办理;3 月 14 日至 20 日,暂停受理出口企业各项出口退(免)税业务;3 月 20 日后,出口退(免)税业务受(办)理情况视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此外,增值税发票领用业务(含发票邮寄)、代开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含代开发票邮寄)均暂停办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正常代开。深圳办税场所及相关服务恢复时间将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深圳税务公众号及时发布。市民在办税之前,可以拨打 12366 服务热线咨询确认。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三稽罚告〔2022〕158号
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3***25x):
对你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取得由东莞市凯心电子有限公司开具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0163130,发票号码:00150016、00087204-00087211,金额合计772341.01元,税额合计131297.99元),于2023年1月(所属期)认证抵扣。
你公司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造成违法后果如下:
1.增值税及附征方面
你公司上述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应按偷税处理。
经计算,你公司上述行为造成少缴2023年1月增值税131297.9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190.86元、教育费附加3938.94元、地方教育附加2625.96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及《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
2.企业所得税方面
由于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并提供账册凭证等资料,我局无法准确核算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八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按收入额定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你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8%。
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75199543.85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680元。经计算,你公司少申报缴纳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1501310.88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少缴上述增值税131297.9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190.86元、企业所得税1501310.88元的行为,拟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即985079.84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六月九日
“统一、集中的征管服务模式,将推动中介服务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8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涉税中介服务专厅正式启用,在感受了“五个率先”服务后,深圳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长彭松林点赞宝安税务部门这项创新惠企举措。
宝安区税务局涉税中介服务专厅启用仪式。
参观自助办税区。
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吴晓丹,航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刘斌,宝安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栋和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熊艳出席启动仪式。在致辞中,吴晓丹指出,携手涉税中介推动管理服务的“一体化”,有利于拓展税收共治格局,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氛围。刘斌说,在“双区”建设的背景下,宝安区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发挥好涉税中介乘数效应,将有力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升级。李栋表示,涉税中介的专业化征管服务,就是着眼于整合涉税服务优质资源,为涉税中介提供更加专业便利的优质服务,该局将充分利用数字化转型契机,做好做实“五个率先”,营造“利企、利税、利市场”的三赢局面,为宝安“三城”贡献力量。
问办一体的咨询导税台。
为什么要开设宝安区涉税中介服务专厅?专厅有何特色,能提供哪些服务?在现场,4家行业协会及10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涉税中介”)代表进行了实地体验。据统计,作为经济强区,宝安区现有实名登记的涉税机构近2000户,实名登记从业人员9000多名,数量均占全市四分之一,位居全市第一。尤其是,宝安辖区2023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英文简称tsc)达到400分以上的涉税中介有131户,这一数据在2023年是6户,而2023年则是0户,体现了宝安涉税中介机构发展“质”“量”齐飞。
辅导纳税人进行“非接触式办税”。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税务局“夯基础、优服务、控风险”工作部署,为宝安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城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宝安区税务局精心建设启用涉税中介服务专厅,在全市实现了“五个率先”:即率先打造“管服一体”新模式、率先试点“专属预约”新通道、率先试行“最优体验”新动线、率先运用“洞察系统”新手段、率先推广“税务体验”新指标。其中,“管服一体”新模式是成立涉税中介专业化管理税务所(第三税务所),配备涉税中介服务厅;“专属预约”新通道是在纳税人预约界面增加涉税中介专属通道,对涉税中介提供“一号多预约、一号多办事”的便捷服务;“最优体验”新动线是聚焦引导纳税人最优办税习惯,前置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布局,从物理空间布局引导纳税人“不进厅、网上办”;“洞察系统”新手段是依托“洞察系统”对入厅办税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扫描,穿透分析其关联企业清单、任职(关联)信息、遵从值评分等基本情况,按照遵从值高低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和管理;“税务体验”新指标是构建涉税中介机构“一户式图谱”,推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培育选树涉税中介行业高质量高遵从标杆。
专厅的综合服务窗口。
专厅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涉税服务。
问办一体的咨询导税台、即来即办的自助办税区、具有宝安特色的涉税中介预约系统......走进位于航城街道深业u中心c栋的宝安区税务局涉税中介服务专厅,记者看到,各类智慧化办税设备为涉税中介办理业务提供了便利。不仅如此,第三税务所作为涉税中介集中监管所,还将持续地提供日常征收管理与涉税服务。比如,今年以来,已针对性开展了15场涉税中介从业人员培训辅导会,4场优质涉税中介的问需问计交流座谈会,以及建立了6个涉税中介交流微信群,日均答疑近100户次,月均发布涉税提醒约40条。
宝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火星 宋璐
通讯员 林秋敏 宁钿 曾军 黄宇飞 金普
编辑 陈栋
1 月 12 日,深圳市税务局召开 2022 年全市税务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2021 年,深圳市税务局以崭新的姿态推进税收改革发展,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数据显示,2021 年全年深圳地域税费收入突破万亿元。其中,深圳市税务局直接组织税收收入 8299.3 亿元,全年组织社保费收入 2034.5 亿元、非税收入 199.3 亿元,办理出口退税 1267.1 亿元。2021 年 1 至 11 月属期新增减税降费 585.8 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 1618 亿元,为近 6 万户企业办理缓缴税款约 33 亿元。
▲ 2022 年全市税务工作会议。
过去一年,深圳市税务局按照 ' 税企命运共同体 ' 理念,首创远程办 max 服务平台,实现 67 项线下高频业务 2 分钟受理、3 分钟办结,' 无人化 '' 零窗化 ' 大厅正式启用;上线技术咨询中心,探索 ' 问办查评 ' 一体化,受理业务请求 8000 余单,解决率 98%;电子税务局上线 ' 十一税合一 ' 申报功能,业务办理扩围至 215 类;100% 落地税务总局百条便民举措、本地 10 项专项行动 25 条特色举措;减少上门购票次数 50%、精简办税资料 80%;12366 热线咨询实现 7×24 小时人工服务,推动构建更紧密的税企关系,擦亮了国际一流税收营商环境的 ' 金字招牌 '。
深圳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国钧表示,深圳市税务局将落实相关工作部署,以深圳税收 ' 十四五 ' 规划为本,以 ' 系统、集成、优化 ' 为总要求,优长板补短板,以勇当 ' 第一艘冲锋舟 ' 的姿态,在新征程上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取得新发展、新跨越。同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着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着力聚焦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通讯员 王宇旋 林建荣 深圳市税务局供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三稽罚告〔2022〕84号
深圳市维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398400038t):
对你(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兴旺路88号五楼)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在税务征管系统状态为“非正常”,检查人员多次拨打你公司在征管系统中登记的联系方式均未能取得联系,故对你公司邮寄《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但因无法送达而被退回,检查人员于2023年12月3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公告了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30日后,上述文书视为送达。你公司未与检查人员取得联系或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你公司取得广州汇佳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6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4400172130,发票号码为:11358330-11358350,发票代码为:4400172130,发票号码为:08468662-08468700,发票金额合计5,861,301.75元,税额合计996,421.25元)、取得广州益兴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3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4400161130,发票号码为:47562699-47562711,发票代码为:4400171130,发票号码为:16643717-16643739,发票金额合计3,275,811.98元,税额合计556,888.02元)、取得广州浩全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4400173130,发票号码为:20636808-20636819,发票代码为:4400173130,发票号码为:48844390-48844403,发票代码为:4400173130,发票号码为:20552599-20552600,发票金额合计2,746,802.38元,税额合计466,956.42元)、取得广州益兴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2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4400172130,发票号码为:08469784-08469809,发票金额合计2,168,739.45元,税额合计368,685.65元)为虚开发票。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08月、2023年09月、2023年10月、2023年11月、2023年12月、2023年02月、2023年03月所属期认证抵扣税款。你公司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造成违法后果如下:
1、增值税及其附加方面
你公司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应按偷税处理。经计算,你公司上述行为造成少缴2023年08月、2023年09月、2023年10月、2023年11月、2023年12月、2023年02月、2023年03月增值税2,388,951.34元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67,226.59元、教育费附加71,668.54元、地方教育附加47,779.02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2、企业所得税方面
由于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并提供账册凭证等资料,无法准确核算你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核定征收你公司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的规定,你公司为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业,对你公司按8%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你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已在案件编号为“444030720210000091”的深圳市维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一案中做核定征收处理,故本案不再重复处理。你公司2023年度申报营业收入28,058,620.7元,经核定,你公司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244,689.66元,经计算,你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561,172.42元,已纳企业所得税1,604.63元,少缴企业所得税559,567.79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拟对你公司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869447.42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二月八日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2021 年 8 月征期已经到来,按月按季申报纳税人的申报截止日期为 8 月 16 日。深圳市税务局提醒,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应尽量选择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深圳税务服务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深税'移动办税平台等'非接触式'办税途径。
据介绍,纳税人若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可拨打深圳税务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通过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在线咨询'。若办理发票业务、个税业务、个人房屋租赁缴税业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养老缴费业务等,可登录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查看相关指引。
目前,自然人预约系统已经上线,可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自然人综合、发票代开、双代业务、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四大类业务的预约服务,纳税人可通过网上进行预约。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3年10月20日)
发布时间:2021-10-21 15:48: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纳税人应如何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答:我市纳税人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可选择在网上全流程无纸化办理,也可以携带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网上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网上申报目前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代理申报,也可以由投资人或业主自己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自行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理申报:可由本单位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顶部“生产经营”进入申报模块,点击左边工具栏的“预缴纳税申报”等进入相关申报缴款界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业主或投资人可以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登录界面,首次登录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相应的申报表填报。
注意: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后,可以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扣缴税款、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缴税、扫码缴税(包括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云闪付)四种方式办理税款缴款。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完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后,可以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扣缴税款,银联缴税、扫码缴税(包括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云闪付)三种方式办理税款缴纳。
二、办税服务厅申报
除网上申报方式外,您也可以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该业务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办理资料查看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纳税服务】-【服务指引】-【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
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第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3、个体工商户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答: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1】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2】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由于国家呼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公司注册流程越来越简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注册申请现在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那么,如何在网上申请深圳公司注册呢?接下来,前海天盈将向各位老板详细介绍。
如何在网上申请注册深圳公司?
一、公司核心名称。
在申请公司注册之前,企业家需要考虑公司的名称。一个好的公司名称需要核名称操作,只有核名称成功后才能注册。因此,有必要准备更多的名称,以避免重复或不规范的核名称。
二、网上申请流程。
您可以登录政府服务网络,然后进入市场监督服务,点击市场实体注册,然后根据注册页面的提示信息填写公司的具体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东投资比例、公司业务范围等。填写完后,您可以单击提交。
三、领取营业执照并刻章。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申请人可携带原身份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公司营业执照。然后到公安局指定的地点刻章。
四、开立公司银行账户。
印章雕刻完成后,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公章、法人印章等资料到银行开户,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开立公司账户。
五、税务登记。
最后,到注册地址所属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核实税种,并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5天内按时申报纳税。
以上是如何在网上申请深圳注册公司的相关介绍,希望它能帮助你了解新注册公司线上申请流程。
深圳公司注册流程线上申报怎么办理?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11227-20211231)
发布时间:2022-01-06 09:55: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请问我市2023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
2、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3、用人单位如何网上查询社保费批扣状态?
答: 目前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中的社保费批扣状态查询及作废功能查询对应属期的待批扣数据的批扣状态。如果某一属期用人单位不想批扣,想要自行缴费,可先作废该条批扣数据,再通过单位社保费缴费功能自行缴费。(注意:同一预申报序号的数据需要一起作废)
操作路径: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缴费-单位批扣状态查询及批扣作废
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深税-社保-业务办理-单位批扣状态查询及批扣作废。
4、企业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请问这部分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开具有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需要作废,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上办理吗?需要什么资料?
答:代开发票作废需要到原代开税务机关办理,电子税务局无法受理该项业务。纳税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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