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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总局(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山东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山东税务总局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山东税务总局

【第1篇】山东税务总局

4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监委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高萍(资料图)

据官方简历,高萍生于1962年9月,长期在山东省税务局工作,历任信息中心副主任、征收管理处副处长等职,2007年任山东省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2023年,高萍任山东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后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至此番被查。

高萍简历

高萍,女,汉族,1962年9月出生,山东莒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国***。

1983年7月至1987年6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办事员;

1987年6月至1988年12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科员;

1988年12月至1992年7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副主任科员;

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主任科员;

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任山东省国税局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

1995年8月至2000年11月,任山东省国税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2000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山东省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

2004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山东省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

2007年9月至2023年4月,任山东省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任山东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兼信息中心主任(2023年8月免信息中心主任);

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3年4月被查。

【第2篇】山东省国家税务

1

我单位延期申报9月属期的土地增值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预缴适用),新增税源时,“税款所属期起止”显示10月怎么办?

在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模块,对申报表类型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预缴适用”新增税源时,“税款所属期起止”默认显示上个月。税款所属期起允许手工修改,您可将其调整为2023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止自动变更为2023年9月30日,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采集表维护2023年9月所属期的税源信息。

2

我单位在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模块,查看到的证照名称是“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单位)”,如需将证照名称改为“营业执照”,如何操作?

遇到以上情况,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信息变更”模块变更证照名称。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一照一码信息变更”功能,“查询变更项目”栏选为“证照名称”,如下图所示:

页面下方变更项目显示变更前“证照名称”信息,在“变更后内容”栏,选择“营业执照”,点右上方的“下一步”按钮提交。

提交后,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模块,关注受理进度。当“办理状态”显示“办理成功”,表示已办理完成。

3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还需要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需要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人在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时,输入在职职工人数将自动享受免征优惠。

4

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提供广告服务销售额6.6万元,提供其他服务销售额33万元,是否可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相关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第七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23年19号文)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范围内,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因此,您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享受应缴费额的50%减征。

5

我单位享受了医保缓缴优惠,现在已到期需要缴纳,应如何操作?

根据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享受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满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逐月完成缴纳,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缴纳—单位社保费申报”,如有享受缓缴期满应缴纳的费款,系统弹出如下提示:

点击“确定”,进入社保费申报页面,点击“查询”,系统显示可申报信息列表,如下图所示:

请先勾选费款所属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8月属期的待申报信息,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如未按顺序勾选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系统将弹出提示信息:

第二步:完成2023年8月费款所属期申报后,您可直接缴纳,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社保费缴纳—社保费缴纳”模块缴纳费款。

完成2023年8月费款所属期申报及缴款后,再按以上步骤分别进行2023年9月及2023年10月费款所属期的申报、缴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30379421@qq.com

【第3篇】山东国家税务总局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监委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高萍简历

高萍,女,汉族,1962年9月出生,山东莒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国***。

1983年7月至1987年6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办事员;

1987年6月至1988年12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科员;

1988年12月至1992年7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副主任科员;

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主任科员;

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任山东省国税局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

1995年8月至2000年11月,任山东省国税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2000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山东省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

2004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山东省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

2007年9月至2023年4月,任山东省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任山东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兼信息中心主任(2023年8月免信息中心主任);

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第4篇】山东税务微信办税

2023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登记缴费流程、常见问题解决,请根据以下流程办理。

01

参保范围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外出人员、外来人员,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都应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02

缴费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在此时限内完成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超过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的,在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自补缴之日起第4个月才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03

缴费标准

高档450元,低档320元。学生、儿童等未成年人统一按低档缴费,享受高档待遇。

04

往年已参保的

(一)集体收缴。主要由居民所属社区(村居)或单位(小区)协办员代收个人缴费,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方式和途径完成缴费。

(二)网上缴费

①微信小程序缴费: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首页→城乡居民→居民医疗→选择或增加人员→输入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输入证件号码→选择缴费档次→选择缴费方式→缴费→确认缴费。系统提示存在多条参保信息的,请选择安丘市进行缴费。

②微信公众号缴费: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办税 →社保费模块自行缴费。

③移动办税平台手机应用缴费:需先在手机上下载安装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再注册、登录、缴费。其步骤同微信缴费。

④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缴费:使用电脑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页面右上角登录→自然人登录→社保费缴纳→居民医疗。其注册、登录、缴费步骤同微信缴费方式类似。

⑤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市民中心(定位潍坊)→社保→社保缴费→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使用服务→城乡居民→居民医疗。其注册、登录、缴费步骤同微信缴费方式类似。

⑥银联二维码缴费: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银联二维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选择缴费的险种(缴费年份选择2023)→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请注意:缴费完成3个工作日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或者微信办税平台“缴费证明开具”模块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缴费人自行选择以上方式缴费,因系统原因发生退费的请务必重新缴纳;若自行缴费完成3个工作日后查询不到缴费信息又未发生退费的,请及时联系税务部门查明原因。

(三)线下缴费

①银行代收。缴费人或代办人员可持缴费人有效身份证及开户行银行卡直接到各银行柜面缴费,或使用建设银行裕农通、农商行农商宝等手机银行缴费。

目前可办理缴费业务银行主要有安丘建行、安丘农商行、安丘农行、安丘工行、潍坊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

请注意:银行等第三方渠道是由各银行自行开发的社保缴费系统。缴费人选择到银行柜面缴费的,请与银行柜员说明缴费年度,务必选择正确的缴费年度。若使用第三方渠道缴费出现问题,缴费人需自行联系相关银行解决。

②窗口缴费。对于扫码缴费、银行代收等渠道确实无法办理的特殊业务,缴费人可持有效身份证、银行卡等到市民之家三号馆二楼“税务征缴”窗口办理缴费。

请注意:

缴费不成功或查询不到(安丘市)登记信息的,通过线上、线下缴费渠道重新办理登记,再缴费。

05

05往年未参保的和需要变更参保地的

参保登记后,1-2个工作日可扫码缴费。具体流程如下:

1、线上登记渠道:关注“安丘医疗保障”公众号,办事大厅→掌上办→潍坊医保→办事大厅(右下角“我的”绑定个人信息登录)→我要办事→居民医疗参保登记。

为他人进行参保登记

在“亲友代办专区”,亲友绑定-我要代办-参保缴费-居民医疗参保登记。

2、线下登记渠道: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丘市医保中心(青云山广场南侧市民之家3号馆2楼)-医保窗口办理。

06

注意事项

1、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在缴费期内及时缴费。错过缴费期后补缴的,设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2、建议按高档缴费,享受更高的医保待遇。

3、缴纳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才能缴纳“潍坊惠民保”(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居民参保缴费如遇困难和问题,可拨打电话或直接到服务窗口咨询了解。

来源:安丘医疗保障

【第5篇】山东网上税务申报系统

1、我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增值税申报时,系统提示保存失败!(表格校验未通过)“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需大于等于第一栏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减去“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专票的销售额)”乘以2%,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请按以下办法处理:

第一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页面,点击右上角“自动获取发票数据”按钮,系统自动获取发票数据后,展示界面如下图所示:

按照获取到的发票数据,该纳税人开具的是3%征收率的货物及劳务类发票。

第二步:打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查看填报信息,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将申报数据填写在了“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系统校验不通过。因此,遇到此类情况,请确认发票开具信息是否准确,如目前没有所开具发票对应的税费种认定信息,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税费种认定信息。

2、我单位填写2023年4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提示“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数据无法保存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在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免税政策,无需预缴税款。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提示:您在申报属期内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月份按规定应享受房产、土地疫情减免政策。请变更相应月份房产、土地税源信息,进行房产、土地疫情减免税源信息维护。怎么办?

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疫情全免政策,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款应为0,如申报时产生税款说明企业税源信息采集时未维护减免信息,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说明:

第一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

第二步:点击“税源采集”进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功能。

第三步:点击“应税明细”按钮,选择有效的应税信息点击“变更”按钮,如申报2023年1季度,则变更时间选择2021-12-31,增加减免税信息,减免性质代码选择抗击疫情类减免代码。

第四步:点击“保存”按钮,保存采集信息。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竞拍土地成功后,保证金如何转为出让金?

竞拍成功后,由代缴单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保证金通过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直接缴入国库,之后在电子税务局完成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的开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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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山东省网上税务

01.在电子税务局怎么签署三方协议,目前支持哪些商业银行网签三方协议?

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签署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套餐”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办理网签三方协议业务,目前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128家。

电子税务局网签三方协议全部支持的银行请点击查看

网签三方协议支持的银行列表

网签三方协议操作说明如下:

适用范围:纳税人已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未签署三方协议或已签署划缴税款协议需要更改、作废的。

新办户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首先完成“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办理。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办理”。

第二步:网上银行申请:纳税人登录网上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提交的银行)填写申请。

温馨提示:使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账户的用户不需操作此步骤,直接进入电子税务局操作第三步即可。

第三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网签三方协议”模块,填写“税库银划缴税款协议网络签署申请”。

首先选择纳税人银行账号登记信息,然后阅读“委托划缴税款协议”。

确认申请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主管机关、三方协议号、银行名称、缴款账号、缴款账号名称、申请人等信息),如下图所示:

“保存”后,申请信息自动提交至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通过税库银系统自动与商业银行完成三方协议验签。可查看结果状态、打印委托划缴税款协议等。

已签署用户需要更改协议的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撤销原划缴税款协议

第二步:作废原划缴税款协议。

第三步:完成“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办理。

第四步:填写“税库银划缴税款协议网络签署申请”。

02.建筑企业异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网上申报缴税—建筑企业异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模块填写申报信息,点击右侧“关联”按钮,关联跨区域报告时带不出信息,怎么办?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起止日期与当前季度的起止日期相比,不满一个季度的,不应选择按季申报,应选择按月报送。遇到此类问题,请在预缴期项将按季调整为按月,再重新点击“关联”即可。

03.我单位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申请通用定额发票时,页面中“每月最高购票数量”、 “每次最高购票数量”、 “持票最高数量”这三项是灰色的无法操作怎么办?

定额类发票,无需填写“每月最高购票数量”、 “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持票最高数量”这三项,系统已锁定这三项。

04.我单位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中,维护车辆税源信息时,发现税源信息的“车辆所处街乡”显示错误,怎么办?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中的“车辆所处街乡”,是根据纳税人登记信息中的“街道乡镇”项自动带出的,如发现不对,请通过“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或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模块变更登记信息。

以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为例说明。

打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查询变更项目”选择“纳税人所处街乡”,在页面最下方自动带出“纳税人所处街乡”的变更项目,填写变更后内容,点右上方的“下一步”提交。提交后,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事项进度管理”关注办理进度,办理状态显示“办理成功”后,再去维护车船税税源信息即可。

05.我单位需要按次申报水资源税,在水资源税申报b表中,选择“水资源税编号”时,第一条税源是灰色的,无法选择怎么办?

不能选择是检测到您单位不适用此类报表,您可打开水资源税申报a表或b表,查看表头下方报表适用范围的说明信息。

水资源税申报b表,适用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农业、特殊用水类别纳税人填报。该纳税人的第一条水资源税源的“取用水行业”是“其他”行业,所以在b表中无法选择,在a表中可以选择。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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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山东税务网上办税平台

1、印花税税源信息已经采集过,需要修改怎么办?

一个税款所属期印花税已采集税源信息后,如需修改,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功能模块,或通过“我的待办—印花税”申报等方式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查询税源”按钮,进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如下图所示:

您可在已填写的基础上增加或修改税源信息,保存后进行申报。

如已采集过税源信息,再次点击“新增税源”按钮时,系统弹出提示信息,提示您本所属期已存在税源数据,若需修改当前属期数据,请通过查询列表【修改】功能进行税源数据变更,如下图所示:

2、我单位已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出现的印花税税种认定信息弹窗,进行了一次印花税税种信息确认,如有需要补充勾选的项目,能否再次操作?

可以。

如您单位有需要补充的印花税税种认定信息,您可通过“首页—特色业务—印花税税种认定提醒”功能继续办理:

打开印花税税种认定提醒功能,如下图所示:

已勾选的项目显示为“已认定”状态,您可继续勾选其他尚未勾选的项目,勾选后请点击“提交”按钮。

3、“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财务人员”点击下一步后,出现提示“请勾选“总分机构变更”模块,对上下级机构信息进行维护”,怎么处理呢?

根据金三核心征管系统要求,电子税务局增加了对纳税人总分机构信息的校验,如以下提示:

请按照提示勾选总分机构类型,查看及处理“上下级机构信息”等相关选择项。如总分机构类型选择为“总机构”,则需填写“上下级机构信息”中的下一级机构信息,如下图所示:

如总分机构类型选择为“分支机构”,则需填写“上下级机构信息”中的上一级机构信息。如不属于总分机构类型,总分机构类型请调整为“非总分机构”。

4、我单位今年8月份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现在申报第三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时,申报表仍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全部减免了,怎么处理呢?

出现以上情况是因您单位纳税人类型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和房产税税源中分别维护了“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性质代码0010011607)和“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008011607),所以系统会检索到该信息而享受了全免政策。

您单位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是2023年8月1日,在此时间之后不应再享受全免政策,请您按以下办法修改税源信息。下面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为例说明操作步骤:

第一步: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打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点击税源信息右侧的“应税明细”按钮,找到有效期包含2023年8月的应税信息。

第二步:点击这条应税信息右侧的“变更”按钮,先将变更时间填上2022-07-31(此日期填写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始的上个月最后一日),勾选减免信息,点删除行,最后保存。

保存完毕,系统自动将原应税信息拆分为两条,7月及之前仍可享受全免优惠政策;从8月开始,就不可再享受减免了。

第三步,打开申报功能进行申报即可。

5、我单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新增备案信息,提交时提示:“有效期起止时间段与已经备案的时间段(2019-04-01至9999-12-31)有交集,请重新输入”,怎么处理呢?

对于已存在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信息,又想新增备案的情况时,请先终止原来的汇总备案信息。操作办法如下:

第一步: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模块,查到已备案信息,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选中这条备案,点“修改”按钮进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向右拖动滚动条,修改“有效期止”(9999-12-31)项,如想从2023年7月开始新增备案,则将此备案的有效期止项改为“2023年06月30日”,然后点下一步提交。

第三步:重新进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模块,点“新增”按钮,新增备案信息,将“有效期起”填写为“2023年7月1日”(具体时间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日期,只要新增的备案与原备案的有效期能衔接起来即可),再填写其他信息,最后点击“下一步”提交就可以了。

6、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确定附加费计税依据时,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额能在计税依据中扣除吗?

不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28号)规定,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中扣除。

7、我公司有广告发布业务,在计算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时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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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山东国家税务网上平台

本报记者 叶晨雯

今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的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聊城市自然资源部门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便民利民举措,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已启用人脸识别和电子签名(章)功能,实现远程身份核验,不动产登记办理从“一次跑”跨入“零次跑”。

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异地通办窗口工作人员正在办理相关业务。受访者供图

过户业务协同办理

“之前,群众办理二手房不动产权证过户后需要再到各水电气热供应机构重复提供各种材料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现在在我们中心,可通过网络进行协同办理,非常方便!”12月16日,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周丽娜说。

11月1日,家住都市新村的市民董丽娟前来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工作人员了解到,她想在办理完过户登记后立即办理水电气热过户。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随即启用网上协同办理共享平台,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与水电气热网上数据共享,顺利为董丽娟办理完过户登记,实现全市首个“不动产+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

不动产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的实现是数据共享的又一次有效实践,也是“放管服”改革的又一个创新应用。市民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时,将水电气热账户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而后依托共享交换平台,将不动产过户数据推送至水电气热企业,市民在办理完不动产转移登记后,无需再携带材料到水电气热窗口进行现场排队过户,变“多头申请”为“一次申请”,实现“协同联办”“当日办结”,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提升了群众办事体验。

除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热过户协同办理之外,我市还实现了不动产登记+税务联动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协同办理,解决了申请人“多头跑”的问题。下一步,我市还将深化数据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与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地籍图公开查询、扩展网上业务类型和电子证照应用等功能,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为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便利。

新房登记跨国办理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了业务自主办理专区,推进业务网上办。受访者供图

“今年9月,我们顺利办结了一项‘跨国视频委托’不动产登记业务,自此茌平区不动产成为全市首个跨国办理新房登记的地区。”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蔺康说。

今年9月1日,茌平人杨坤因身在英国无法到场办理新房登记业务,委托其朋友到服务中心咨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随即开启“一网通办”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功能,由其朋友将二维码发送给杨坤,通过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识别成功后进行电子签名,顺利办理完新房登记业务并委托其朋友代领了不动产权证书。

这是该中心8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现“跨国视频委托”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又一个首个,那就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利用人脸识别和电子签章技术实现跨国办理新房登记。

2023年该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实现了“一网通办”电子签章,新房登记业务可以线上自主申请使用电子签章、签名,权利人无论身处何地都可借用网络一键扫码、随时办理。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签名,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登记业务。

当前,对于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市形成统一的受理平台,打通了数据通道,实现全市部分业务异地办理。目前,已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市域办、跨省办、跨境办。

“一证办证”零材料办理

“今年8月,我们完成了我市不动产登记‘一证办证’首例业务。”12月16日,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宋妮娜说。

8月18日,市民杜凤华顺利完成了其在冠县滨湖壹号小区的商品房产权登记。与以往不同的是,她并未到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也没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申请材料,仅携带一张个人身份证,约15分钟,就在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站完成了全部登记流程,成为我市不动产登记“一证办证”完成的首例业务。

不动产登记涉及不动产、税务、住建、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群众办理等待时间长,费时费力。对此,冠县对不动产登记进行流程再造,创新推出“一证办证”,组织相关部门梳理“一证办证”事项,对接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税务“金三”系统、大数据共享平台、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平台。群众仅需携带身份证,就近到便民服务站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进行申请即可。经过人脸识别、缴纳税费等程序后,余下的工作就由后台工作人员来完成,15分钟就可全部办理完毕,节省材料95%,办理时限压缩78%,以往让群众“来回跑”变成了“一站式”办结。

冠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还设置了母婴室、政策咨询室、法律问询室,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受理条件、税费标准,让群众一目了然、心中有数;还增设了24小时“不打烊”专区,群众可以通过自助设备打印不动产证书,随到随打。如果群众在外地不方便拿证,还有免费邮递业务,送证上门。一系列改革措施,彻底打通了不动产登记服务距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办事更省时、更省心、更省力。

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受理平台,聊城市探索实行“一网办理”(市民足不出户即可在线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一证申请”(市民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即可办理相关业务)、“一窗受理”(协同交易、税务部门依法依规梳理、归并各项业务办事清单,严防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纳入收件范围,确保办事群众只需到一个窗口,就可完成不动产登记、税务缴纳等工作)、“零次见面”(申请人通过平台提出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传输申请材料后,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认证技术核验申请人身份,待网上申请通过后,申请人扫码缴纳相关税费,选择证书邮寄到家,全程不需要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两种选择”(在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可自愿选择不动产登记证书邮寄到家或到现场领取两种方式)的“3102”服务模式,让身在市外、省外、境外的群众通过线上顺利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让群众从“多次跑”“多头跑”迈入了“一次跑”“零次跑”。

【第9篇】山东国家税务网上办税平台

1、我公司2023年度亏损,2023年实现了营利,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怎么操作?

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后,可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请参考以下办法处理:

第一步: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12列形成“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第二步:进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模块,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系统已实现自动计算。如下图所示:

2、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进入报表时提示:核心征管提示信息:纳税人在属期(2022-01-01,2022-03-31)内没有纳税期限为 季 的可申报的税款,请修改属期或检查核定和认定信息?

出现该问题首先检查企业定期定额户核定信息是否在申报所属期的有效期范围内,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信息”模块中的定期定额核定清册查看。如下图:

如存在有效的定期定额核定信息则需要检查企业定期定额核定信息的行业是否与企业税费种认定的行业一致,如不一致则不能办理,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税费种认定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如下图:

3、我单位是出口退税企业,我是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里没有“出口退税场景化办税”模块,怎么办?

请以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然后通过“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模块,如下图所示:

选择办税人员,点击“分配权限”,选择需要添加的功能,如下图所示:

完成权限分配后,办税人员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查看到“出口退税场景化”模块。

4、为什么我们单位安置残疾人已经达到比例,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还提示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遇到此类情况,请先确认是否已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遇到此类情况,请先确认是否已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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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山东税务发卡网

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与此同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就个人养老金税收政策和账户开立、产品投资等方面进行明确或征求意见。其中,与公众关系最为密切的是银保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下一步,应加快养老金金融产品创新,丰富个人养老金投资选择。

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矛盾较为突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为19064万人,占13.5%,正在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但从国际比较和国内现状看,目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第一支柱依赖程度较高,可持续性存在隐患,呈现 “一支独大”的结构特征;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发展缓慢,和发达国家相比明显不足且面临发展瓶颈;以个人养老储蓄投资形成的第三支柱尚在初步探索过程中,未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安排。因此,亟需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之外,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参照国际成熟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功能更加完备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应该说,从2023年4月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推出,到11月《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公布,以及多个配套政策逐步出台,多部门综合施策、协同配合,有力地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在进一步完善操作细则之后,大家应该就能去开设自己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并选择合适的产品进行投资了。

《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产品类型、账户开立、信息报送、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内容。总体而言,《暂行办法》内容详细,体例完整,既有制度安排又具有可操作性,如果正式印发,将在促进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暂行办法》针对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提出要求,并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实施名单制管理,既有助于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的机构网点、客户资源等优势,也有助于选择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机构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平稳起步、健康发展。商业银行、理财公司覆盖海量客户群体,分支机构触及城乡各地,能够提高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同时,通过其银行及理财公司在债券和非标投资的长期投资经验和风控能力,将为个人养老金产品带来长期稳健的收益。

根据《暂行办法》,参加人应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这是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封闭管理,不能转出、领取;符合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后,参加人可以办理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服务,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封闭运作是国际上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普遍做法,有助于保障账户资金及收益用于养老目的,也有助于引导参加人养成长期投资习惯。当然,是否允许参加人在特殊情境下(如罹患大病等)提前支取,还可以进一步研究。

三支柱模式是全球养老保障主流模式。只有通过多支柱均衡发展,才能建立起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展养老理财、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特别是养老理财产品契合市场需求,受到投资者欢迎,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即将推出。结合国外成熟经验和国内发展现状,下一步应充分发挥银行体系、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的不同市场优势,加强行业协同与资源整合,打造跨周期、长期限、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模式和投资产品体系。应以《暂行办法》公布为契机,通过养老领域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开发专属的理财、储蓄、基金、信托等养老功能产品,更好地为养老领域提供丰富多元的金融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概念首次出现。《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是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定,由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发行的,可供资金账户投资的公募理财产品。这有助于扩大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范围。为鼓励公众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可以考虑推出只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的专属理财产品,以及其他个人养老金养老金融产品,但对于这类产品的具体类型还需明确。目前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

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着眼于养老市场长远发展,努力抓住资管、存款、托管等直接业务机会,挖掘账户、发卡、结算等间接业务机会。从组织架构看,有条件的银行可设立养老金融事业部或专门组建养老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如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以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除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外,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也应积极探索个人养老金业务。

财政税务及金融管理部门应在财政税收、产品准入等方面继续采取更多的支持政策,将养老金融产品等纳入税收递延账户后,整体税率还可以进一步降低。目前,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下一步可考虑对上限进行适当调整,以此鼓励更多的人选择个人养老金制度。国家层面要对养老金融发展制定长期规划,完善相关制度安排,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推出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支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作用发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第11篇】山东税务发票查询系统

文章来源:二哥税税念

后台有读者发来这样一张发票,这张发票他见的比较少,有几个疑问急需解决。

1、这张发票是否是有效的票种?

2、这张发票是否是最新的票样?

3、这张发票如何看报销金额?

4、这张发票怎么查验真伪?

二哥就此几个问题一一说一下,一方面解决关于这张发票的问题,另一方面提供一个发票辨别的思路。

1

是否是有效的票种?

其实就是结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公告了解现阶段我国存在的有效票种,以此来进一步判断收到的发票是否是有效的种类。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所以,客运发票在营改增后一直是有效的票种存在的,当然各省还有各省的具体情况,有些省份有单独的这个票种。

而有些省份是以其他票种作为载体,并没有单独给这个票种,比如四川省,直接以通用机打发票来承担客运运输的开票票种。

判断是否是有效票种的思路其实就是,首先大概知道目前我国有效的票种,其次对于个别普通发票是否在当地有效差异化的判断(根据各省规定)。

我国目前有效的票种如下: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对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基本各省都是在使用的,这个基本没差异,当然也不是绝对的,比如电子专票目前就暂时还在浙江、河北部分省市试点。

对于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各省市就有些许差异了,比如通用手工发票就非常典型,个别地方已经废止使用。

这个就需要大家主动去判断了,下面这些地方是取消了的。

至于在二哥前面分类中列举的以外的发票票种,你如果收到了就要留个心眼了,至少要认真核实一下。

比如这种发票种类,2023年还有人开具,这很明显就不行。

对于这种差异,一方面我们平时要多注意学习新政策,新规定,另一方面,如果确实不知道,那么解决的最有效途径就是拨打发票抬头省份的12366热线直接进行询问,看看这种发票在当地省份是否是有效票种。

比如这两张发票,其实都是非增值税新系统开具的,但是上面种类二哥并列上,其实也是有效的。

这张是深圳市推出的区块链发票,是取代纸质发票的新票种。

这种是浙江在纸质普通发票基础上推出的通用电子发票。这两种其实都是发票电子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的发票,如果比照之前的种类去查询就可能查询不到,但是不代表这就不是有效的。

2

这张发票是否是最新的票样?

发票是有效的票种,那么是不是最新的版本呢?其实这几年发票票面样式变化对发票使用有大影响的就是发票监制章的变化。

我们现在收到一张发票,先看看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是最新版的,那这张发票基本就是最新版本的,那如何辨别发票监制章是不是最新的呢?

其实很简单,就是看监制章上有没有含有国家税务总局的总字。

如果是地方税务局肯定pass,营改增之前的版本了。

如果是国家税务局肯定也pass,国地税合并之前的版本了。

只有包括了总这个字,不管这个总在中间,还是围绕在下面,这都是最新的。

那么,很显然,文章开头读者发的这种发票包括这个总字,是最新的发票监制章。

3

这张发票如何看报销金额?

发票如何看报销金额,发票本身票面上是多少金额就是多少,你消费多少别人就给你开具多少,机打的直接打印好,定额的给你撕扯多少定额的就行了。

但是像文章开头这张发票,包括其他省份的一些定额发票,上面有很多金额,我们到底应该看那个金额呢?

(注:这张发票版本过时,这里只参考其样式)

其实这也非常简单,这种发票的目的是方便印制,不用不同定额分别制版,统一用一个版本印制,实际消费多少按实际消费撕扯多少就行了。

从中间直接裁开,旅客报销看左边,存根留车站看右边,那都是10。当然,更多时候报销人员拿回来的都是没有撕扯的,那具体是多少只有报销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销单,那肯定不能超过定格的数。

4

这张发票怎么查验真伪?

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全国通查,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目前,只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才能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废止)(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而其他的非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比如文章开头的发票种类,只有乖乖去自己所在省份的电子税务局查询。

比如深圳那张区块链发票,就去深圳电子税务局查询。

比如文章开头的山东省的发票,本身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那么只有去山东省税务局查询。

如果有些票种网上无法查询,那要么拨打当地12366查询,要么直接携带发票到当地税局查,当然,现在基本登录发票票头所在地税务局网站,都是能查询到流向的。

往期内容:

【第12篇】山东省电子税务

1、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中型企业,符合税务总局2023年第2号公告的缓缴税款条件,在公告发布前已经缴纳了2023年10月属期和2023年1月属期的税款,现在想选择退税,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可以。您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好您的开户银行和账号,进行退税信息确认,税务机关将及时为您办理退税。

电子税务局提供两种方式进行退税信息确认。

1

方式一:登录后查看首页“信息提醒”,点击未读的提醒信息进入信息确认功能。

进入提醒信息列表,如下图所示:

点击“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退税信息确认”,如下图

勾选退税(费)银行账户信息(有的纳税人可能有多个银行账号),选择退税请点击“选择退税(费)”,提交退税确认信息。

如选择“放弃退税(费)”,需要选择放弃的原因。

2

方式二:也可以通过首页左侧菜单“特色业务—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退税信息确认”模块办理。

退税信息确认完成后,后续您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左侧菜单,“特色业务—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退税信息确认”,查看信息已读和选择退税确认详细情况。

2、我单位进行企业所得税2023年度申报时,已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如果需要修改“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信息,怎么操作?

当您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如需修改“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信息,请点击右上角“上一步”按钮,返回至“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界面,进行修改即可。

3、企业所得税2023年度申报时,a109010表的分配比例需要调整,应该怎么操作?

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是根据本表中填写的该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三项因素,按照“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的计算办法自动计算的。如您需要修改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请确认该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填写是否正确。

4、我单位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信息里,分支机构名称需要更正怎么办?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中的“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下一级机构信息”来源于纳税人登记信息,请您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勾选“总分机构变更”,修改分支机构信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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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山东税务平台

三、我单位需要变更法人信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法人变更身份证号-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变更法人信息时提示:您所属的课征主体类型不为单位或个体纳税人,无法办理税务变更业务!怎么办?

系统是根据纳税人登记信息中的“课征主体登记类型”进行核实的,如纳税人的登记信息中的“课征主体登记类型”为“异地非正常户”时,系统会弹出以上提示,不允许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登记信息。

遇到以上情况,请您先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定“课征主体登记类型”。

二、自然人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时,提示 “获取手机号失败”怎么办?

遇到此提示,说明尚未注册,请先点击注册按钮,

填写身份信息,完成注册后再进行实名认证。

三、请问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该如何缴纳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自2023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划转后,在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之后,行政审批部门会将相关信息通过“非税信息交换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土地闲置费缴纳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收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之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模块,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如下图:

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纳税期限”后系统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页面,如下图:

纳税人确认数据后,点击“申报”按钮即可。

四、我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未超过30人,表中 “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没有自动带出,也无法手工填写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98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您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打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报表时,系统提示如下:

电子税务局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登记信息,来判断是否为企业类型。如纳税人是企业类型,且“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没超过30人,且“本期应纳费额”大于0,那么“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就会自动带出,如下图所示:

如纳税人非企业类,则不可享受该减免政策,报表不会带出“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

【第14篇】山东电子税务网上申报

1.我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发生了应税服务类业务,需要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列,打开报表是灰色的不可填写怎么办?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开放的列次与纳税人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相关,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

您可查看到当前申报期增值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税(费)目或品目”中仅有“商业(3%)”类型,无应税服务类的品目,因此系统没有放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如需申报,请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维护税费种认定信息,维护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模块,进入申报界面后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重新获取需申报信息。

2.我单位在“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模块,对“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申报表“新增税源”时,房源选择界面显示暂无数据,怎么办?

“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申报表的房源信息,取自“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如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不存在有效的房源信息时,在“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新增税源,“房源选择界面”将显示暂无数据。

遇到此类问题请打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点击“新增房屋”,采集房源信息(填写基本信息后还要维护应税信息)。

采集完毕,“房源选择界面”即可显示已采集的税源。

再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选择界面,即可查看到已采集信息,如下图所示:

3.我单位已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现需要报送房产税,在申报时需要同时再次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吗?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后还让进行税源采集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您可通过我的待办“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功能,继续办理房产税的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先完成申报的,因您采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已完成申报,系统检索不到未申报的税源信息,会提示需要先进行税源采集,您已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无需再次勾选,如需更正,请通过申报更正模块操作。

4.我单位之前认定的印花税税种是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这两个品目,已采集2023年第3季度的印花税税源,且已申报并缴款。现在发现还需要申报“建设工程合同”等品目,完成税种认定后,如何申报呢?

遇到此类情况,请您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修改税源信息。

打开印花税税源采集模块,填写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点击“查询税源”按钮,查到已采集的2023年第三季度税款所属期的税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修改”按钮,进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此时看到法人信息是之前已采集并申报的数据,点击“增加”按钮,选择“申报期限类型”,税目选择“建设工程合同”,再填写其他信息,保存。

第二步:申报表更正。

维护好税源信息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申报表更正”进入申报表更正界面,如下图所示:

选择申报表种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申报日期起止时间或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进入报表填报界面,系统已自动加载更新后的税源信息,如有其他变动,也可点击右上方“更新税源”按钮,重新获取税源信息,确认数据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即可。

5.工会经费能否按次申报?

工会经费申报没有按次申报政策。根据《关于协同推进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通知》(鲁会〔2021〕15 号),大中型以上企业和 事业单位,按月计提、按季缴纳工会经费,小微企业按月计提、 按半年缴纳工会经费。

6.我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能退费吗?

不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政策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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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山东省税务总局

在近日召开的国家税务总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 总会计师高萍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林枫违纪违法问题。

据1月8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已连续4年召开税务系统警示教育大会。此次大会上,播放了山东省税务局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片播放后,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现场通报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原副局长林枫违纪违法问题。

报道称,警示教育片披露,高萍涉嫌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5600余万元,涉嫌不征、少征税款9100余万元,给国家税收带来严重损失。现场通报指出,林枫利用在总局机关的职务影响力,向系统多名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为请托人在个税代征、土增税清算、风险应对、税收违法案件处理处罚等方面提供便利,干扰税收征管秩序,污染政治生态。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介绍,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背事实和法律、行政法规,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表现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所谓不征,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但是不向其征收,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决定纳税人免缴税款。所谓少征,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向纳税人实际征收的税款少于应征税款,或者明知不具备减税条件,弄虚作假擅自决定减税。

公开资料显示,高萍,女,汉族,1962年9月出生,山东莒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国***。

参加工作后,高萍一直在山东税务系统工作,于2023年4月任山东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3年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监委消息通报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她于8个月后被通报“双开”。

官方通报指出,高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干预插手税务执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税收征缴、企业经营、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查办高萍案也是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后,“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的又一成功案例。

2023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称,高萍案件涉及人员多,案情较为复杂,调查取证需跨省进行。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江苏省纪委监委领导下,查案过程坚持违纪违法一起查工作原则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双立案工作模式。

“我们对高萍涉嫌违纪问题纪律审查立案,南京市监委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监察调查立案,确保违纪违法同步研究、审查调查一体推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在“组地税”协作配合下,此案中涉及异地、多人的留置行动得以顺利实施,案件在短时间内取得重大进展。

栏目主编:张武文字编辑:宋慧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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