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电子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电子税务大厅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最大力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上海税务大力倡导“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咨询涉税事项。
如您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全市办税服务厅 “全预约”办税缴费新模式吧!
预约渠道及预约类型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1.大厅预约:综合服务、申报纳税、发票管理、上门取票等
2.通办预约:跨区就近取票
3.特色预约:各区税务局特色预约项目
(二)“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
(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
1.企业预约:综合服务、申报纳税、发票管理、上门取票等
2.个人预约:纳税记录、车辆购置税等
3.第三方代理
预约操作
电子税务局预约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首页选择【互动中心】,可以看到三个预约模块:通办预约、大厅预约、特色预约。
2.以“大厅预约”为例,点击【大厅预约】进入预约内容填写页面,根据页面提示和实际需要填写预约的大厅、项目、日期、时段、办理人员等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预约】。
3.预约成功后可在【我的预约】中查看预约记录。
4.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详情和打印预约单。
“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预约
1.在“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首页,选择【便民办税】-【上海税务微服务】。
如您首次办理需进行个人实名信息绑定哦。
2.在小程序首页,【我的预约】中有:个人预约、企业预约、第三方代理三种预约类型。
3.以“企业预约”为例,点击首页【企业预约】进入预约页面,在这里能够查询您的预约记录,如需新增预约,请点击底部【新增企业预约】。
4.选择需要预约办理业务的企业。
如需新增企业信息请点击【绑定新企业】进行绑定。
5.在【预约内容】页面填写需要预约的大厅、项目、日期、时段等信息后,点击【提交】。
6.显示预约成功后,可返回【企业预约】中查看预约记录。
预约成功后,持纸质或电子版预约单即可去预约大厅扫码换号办理业务啦!
温馨提示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可预约当日办理,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需提前一天预约哦!如需取消预约,请提前两个小时进行取消操作。
来源:上海税务
网上办 我教您 | 电子税务局可办!跨区域实时缴纳税款新模式!
@外地来汉经营纳税人
武汉市税务局近日推出了
跨区域实时缴纳税款新模式!
纳税人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后
即可实现外地银行账号
在武汉市的税款实时扣缴(跨省电子缴库)
太方便了有木有!
怎么操作呢?
税务君今天来教您!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
一、银行端自动受理模式(网上签约跑零次)
1.纳税人使用ca证书设备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功能模块。进入网签三方协议界面后,点击右侧【新增】按钮。
2.进入纳税人身份验证界面,系统分别对纳税人状态、登录方式、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情况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为“通过”后输入ca证书密码点击【下一步】。
3.填写经办人姓名和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将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填写到页面指定位置,点击【下一步】。
4.进入签约账户信息页面,点击右下方【获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按钮。
5.系统自动提取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纳税人从中选择一条记录,点击【确定】按钮。
6.纳税人选择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会自动填充到三方协议账户信息中,将清算银行号修改为外地银行账号对应商业银行在武汉市的清算银行号,点击【下一步】按钮。
7.系统自动生成三方协议书。开户银行支持网签时,纳税人点击【验签】可以直接发起验证。
注意:
1.商业银行不支持纳税人名称和缴款账号名称不一致的协议网签,对于纳税人名称和缴款账号名称不一致的这类纳税人需到银行网点录入协议,再登录电子税务局发起验证。
2.对于不支持网签的银行,需打印三方协议书(委托扣款协议书),根据银行不同,前往缴税地银行网点或开户地银行录入协议,再登录电子税务局发起验证。
3.发起验证后系统会实时返回验证结果,验证结果为“验证成功”时,纳税人三方协议签署完成;验证结果为“验证失败”时,需根据系统返回的错误信息修改三方协议,重新发起验证。
二、银行端人工受理模式(网上签约跑一次)
1-6步与银行端自动受理模式相同。
7.开户银行不支持网签时。可以直接打印三方协议,也可以先保存协议,后期进行打印。
8.协议没有打印的,进入网签三方协议界面,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纳税人的三方协议信息。
9.勾选其中一条三方协议信息,点击【验证|打印】按钮,打印三方协议。
10.纳税人拿着纸质的三方协议书根据银行开通情况前往缴税地银行网点或开户地银行录入协议。
11.登录电子税务局,再次进入网签三方协议打印和验证界面,点击【验证】按钮,发起验证。
注意了!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汉口银行等23家商业银行支持省内跨市州异地账号三方协议缴税,其中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15家商业银行已支持全国范围内的跨省异地账号三方协议缴税,其他商业银行也将在测试后陆续上线。使用非武汉地区银行账号签订三方协议时在清算银行行号栏填写对应商业银行在武汉地区的清算银行行号。各商业银行清算银行行号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办税服务厅咨询。
案例
会计小白是几家个体工商户的代理记账会计,主要负责日常申报还有代开发票的相关涉税事宜,但是自从9月开始实名制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因为个体户税务登记时只登记了法人的信息,因此只有法人才可以完成实名认证登陆电子税务局,对于代理记账的会计来说,很是头疼,要么去大厅增加办税人员后,才可以实名登陆。不然的话,有时候需要通过联系法人获取手机验证码后再登陆,相当麻烦,有什么方法解决这个登陆问题呢?
根据要求,现在登陆电子税务局需要实名制登陆,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增加或者变更成为这家个体的办税人员后,实名后便可随时扫码登陆了,现在也有个好消息,就是个体增加办税人员可以不用跑税务局了,也可以在网上实现增加了,现在把具体操作和大家分享下:
首先,也是需要先进行微信实名采集。通过关注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者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在我的信息或者微服务里可以做实名认证操作。
其次,登陆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基础信息维护里维护编辑信息,在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对明细表里办税人姓名栏次里是否修改为是后,在弹出的信息框里完善确认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后,点击确认,再把办税人身份证件种类,是否修改选择是后,在确认后内容里选择正确的身份证件,比如居民身份证,然后保存提交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对表。
此时,表单状态显示是受理中。还需要最后的一部操作,就是在苏州税务或者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上去看,是否收到一条税务事项提醒,点击进去,确认后提交即可。
注:本文仅适用于江苏地区哦。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哪些区别?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比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使用一般计税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可以通过发票认证、发票平台查询确认等方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普通发票不得用于抵扣。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阶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同时,根据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初次领票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一般程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领用专用发票。其基本程序如下:
(1)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所需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供票资格核定。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凭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事宜;
(4)核发《发票领用簿》。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通过后,核发《发票领用簿》,《发票领用簿》上载有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票方式;
(5)领用发票。凭税务登记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持《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专用发票。
(二)本次营改增企业通过核实表确认程序:
为方面营改增纳税人高效便捷办税,我省营改增纳税人在前期已通过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确认相关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发票供票资格信息,由税务机关后台统一导入,省去了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及发票供票资格申请环节的相关工作。纳税人可按照税务机关通知直接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手续,领取《发票领用簿》。
4、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所需报送资料有哪些?
答:(一)前台办理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3)《发票领用簿》。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
(二)纳税人可以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及网上办税服务提出申请,在网上申请通过后可以选择前往自助办税区、大厅前台领取或通过由税务机关邮寄纸质发票取得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几联的?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发票联,购货方记帐;第二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售纲方记帐用。从纳税人实际需要出发,国家税务总局还印有六联版专用发票,其中1-3联仍为基本联次,4-6联根据纳税人实际需要使用。
6、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就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7、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哪些情况下,按简易办法征收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什么情形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10、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一)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四)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11、销售折扣开票有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12、小规模纳税人可否开具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3、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14、什么是报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本规定所称报税,是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蓝字部分现已改为金税盘或税控盘)
15、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6、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有无时限要求?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是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规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抵扣时限是,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度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
17、请逾期未认证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请稽核比对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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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
数据依据: 安徽省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数据链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www.ahdpf.org.cn/ztzl/cjrjyhpxzcxc/145621661.html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anhui.chinatax.gov.cn/art/2021/10/26/art_9438_912297.html
政策重点:残疾人安置的界定标准:1: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重点1: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重点2: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残障金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上年度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审核方式: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审核资料:1、在职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照片页、公章页)2、劳动合同3、服务协议(首页和残疾人本人页)4、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手册5、残疾人社保凭证6、上一年度一月份和十二月份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凭证审核时间:全省年审工作时间为年3月1日—6月30日。审核方式: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申报网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etax.anhui.chinatax.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shiro-cas
申报流程: 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操作流程
一、登录前准备
操作系统要求为windows xp及以上。
二、系统登录
打开浏览器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etax.anhui.chinatax.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shiro-cas
1.证书用户登录:单位纳税人支持使用税控ca数字证书的方式登录;
2.自然人登录:自然人通过“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登录密码的方式实现电子税务局登录;
3.实名用户登录:实名用户通过实名验证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4.普通用户登录:普通用户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办税人手机号码”和登录密码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三、申报缴纳
1.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拖到下方“其他申报”,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进入申报界面前,必须选择费款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申报,费款所属期为上年度一整年,如2023年申报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款所属期选择“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如补缴以前年度欠费,则选择欠费年度相应所属期)
3.进入申报界面,“*”为必填项,各单位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减免性质”系统会按照单位填写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及“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自动予以减免。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申报”按钮即可转入缴款界面。
4.完成缴纳后,可以在“我要查询”界面查询申报和缴款信息。
5.若申报后发现错误需要更正,可以通过“我要办税”模块的“申报辅助功能”——“申报错误更正”进行更正申报。(已缴款无法更正申报,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一、自然人如何进行用户注册?
自然人点击自然人业务下方的【用户注册】,通过身份信息校验、基本信息填写和人脸识别认证后,即可完成注册。注册后的自然人可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
二、我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过实名注册,新版登录上线后是否还需要进行用户注册?
不需要,以前已实名注册的个人用户不需要再重复进行用户注册。
三、我是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
如果您以前已进行过实名注册,可以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密码为您之前实名注册时的密码。
如果您尚未实名注册过,可以通过登录界面的【自然人业务】-【用户注册】功能注册电子税务局个人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用户注册成功后即可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法定代表人由系统自动建立人企关联关系,无需进行绑定授权操作。
四、我是一个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
已完成用户注册(即实名注册)的财务负责人通过登录界面的【自然人业务】入口以个人身份登录,在【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功能确认授权关联企业后,即可登录企业账户。
五、我是一个企业的办税员,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为企业办税?
第一步:如果办税员尚未进行用户注册,需要先通过登录界面的【自然人业务】-【用户注册】功能注册电子税务局个人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第二步:如果您是企业在金三税务登记的办税员,可以跳过第二步,直接进行第三步,否则请进行以下操作:请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功能添加办税员。
第三步:待添加的办税员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行确认,确认后即成功建立和企业的关联关系,可以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为企业办理业务。
六、我是一名外籍人士,现在想注册电子税务局用户,但是注册时选择外国护照却走不下去这个注册流程,该怎么办?
对于使用外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c类)这4种证件的,请先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线下实名认证,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用户注册。
对于使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这7种证件的,可以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注册用户。
七、登录界面的用户名是什么?之前我没有用户名要怎么添加和修改?
用户名是个人用户账号的一种,可以用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注册时可以进行设置,若已经注册过的自然人可以通过【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个人信息管理】-【个人信息维护】进行添加和修改。用户名一年可修改一次。
八、我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的环节,密码输错次数过多,现在账号被锁定了,请问怎么办?
一天内同一认证方式连续失败5次的,账号自动锁定。账号被锁后,用户可以直接使用页面右下方的“忘记密码”模块修改密码后重新登录,或等待次日零时系统自动解锁。
九、我登录新版电子税务局发现没有企业密码,显示个人用户密码,该怎么设置个人用户密码呢?
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取消企业密码后,“企业业务”界面的密码为实名注册时的密码,也是“自然人业务”界面的个人用户密码,如您忘记自然人密码,可以通过“忘记密码”功能重新设置。
十、我是存量企业的办税员,更换手机了,如何登录呢?
您可以在新版登录界面的下方,找到“找回手机号码”功能,进入该功能验证个人用户密码后重新设置手机号码即可。
十一、我是异地报验户,如何登录呢?
如果您是跨区域报验登记户、跨区税源登记户,您可以在“企业业务”下方找到“特定主体登录”,点击该菜单后,页面“企业业务”名称切换为“特定主体”,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等信息后即可登录。
十二、我是一家新办企业的办税员,税务登记已经受理通过,为什么登录不了电子税务局,提示:“未查询到您与该企业的关联关系信息,请确认录入的信息是否正确或是否已被停用。”
新办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由系统自动建立人企关联关系,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金三税务登记中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界面以个人身份登录,在账户中心确认授权关联企业后,即可登录企业账户;非金三税务登记的办税人员首先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进行授权,然后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界面以个人身份登录,在账户中心功能确认授权关联企业后,即可登录企业账户。
十三、我是一家新办企业的办税员,可以使用旧版登录吗?
不可以哦,新办理税务登记、跨区域报验登记、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都只能使用新版登录。
十四、我是企业办税员,绑定有多家企业,切换身份怎么使用?
企业办税:同一个自然人在本企业具有多重身份的或在多家企业任职办税的,可通过【我的信息】-【账户中心】-【身份切换】-【企业办税】功能切换到同一企业的其他身份或者切换到其他不同企业,无需重新登录。
个人办税:自然人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通过【我的信息】-【账户中心】-【身份切换】-【个人办税】功能切换到个人业务,但是不允许由个人业务切换为企业业务。
跨区域办税:同一个自然人为同一家企业的多个跨区项目办税时,通过特定主体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右上角的切换功能进行切换,无需重新登录。
十五、我用户注册后,不再使用电子税务局了,想要注销如何操作?
自然人注册电子税务局用户后,如果以后不再使用电子税务局,可以注销账户。注销后,无法对已关联的企业进行业务操作,注销的账号无法恢复,如需继续使用此账号,需要重新注册,请慎重操作。
备注:用户注销仅注销账户信息,不解除人企关联关系,如需解除与企业的关联关系,请通过删除办税人员相关功能办理。
十六、我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为什么在【我的信息】目录下找不到账户中心功能?
通过旧版登录方式进入电子税务局,如果不符合新版登录的部分校验规则,无法使用新版的账户中心;通过特定主体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也无法使用账户中心。
十七、使用新版登录时提示手机号为空?
您可以通过找回手机号功能重新设置手机号,或通过app扫码登录网页版电子税务局后,在【账户中心】-【个人信息管理】-【手机号码修改】功能,点击右下角“添加手机号”按钮添加手机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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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简介
目前,电子发票技术已日趋成熟,现已在大量行业开展应用。针对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需往返税务大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代开申请后需前往税务大厅领取纸质发票,本系统提供手机端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解决方案。纳税人可直接利用手机端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可立即生成,并通过二维码方式、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给购买方。纳税人无需到税局即可完成代开业务。整个业务过程具有方便快捷、即时有效、安全可靠、纳税人使用零成本的优点。
适用企业
1、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简称“点下纳税人”);
2、未进行发票票种核定。
功能特点
1、购买方扫码推送发票抬头信息,准确、便捷,开具的电子发票即时收到,并可以手册上查看、保存或随时打印。
2、销售方代开发票无需再往返税局服务大厅,通过手机操作,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即可完成发票开具。
免费使用
软件下载、使用免费,只需手机操作,无需购买其他设备。
下载安装
扫描此二维码,下载安装湖南省税务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纳税人端app(点下代开)。
目前暂时仅支持安卓4.4以上系统手机扫码下载。ios版待税局提交ios安装包至苹果app store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
注册
下载安装完后即可注册。打开app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显示用户须知,点击【同意】进入用户实名认证,根据提示点击【下一步】,进行用户实名认证。若用户手机无法调用支付宝去完成实名认证,可点击“无法调用支付宝实名认证>>”按照提示联系客服,发送企业税务登记法人身份证件照(正面、反面),企业法人本人手持身份证件照,录入客服提供的验证码点击【确定】完成人工实名认证。
已通过用户实名认证的账户显示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设置开票管理员账号、密码建立开票管理员账户。选择备注“可开通”企业,点击【取码绑定】自动获取畅易开票码绑定企业,点击完成即可使用。
发票开具
登录后,点击首页界面【发票开具】,在发票开具页面,购买方可打开支付宝扫描此二维码,发送发票抬头至开票方(销售方)待开票列表,开票方点击【开票】进行开票。
开票方还可点击【手工填写抬头开具发票】进入购买方信息手工录入客户发票抬头开票。
点【下一步】核对代开企业信息(可修改),再【下一步】选择征收品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开票项可事先维护),输入开票金额和数量等【保存】后,点【下一步】进入确认开票项信息界面,核对开票信息无误后,点【确认开具】即可成功开具发票。
发票推送
扫码开票成功的发票会自动推送到购买方手机并显示“已取票”,开票方(销售方)可【查看】发票票样,还可点击【发邮件】,录入或选择历史邮箱记录发送发票附件到购买方邮箱。开票方(销售方)手工开具的发票,还可让购买方扫码取票,同样可查看、发送发票附件到购买方邮箱。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公告》,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期间的工作日15:00前,银行协议(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根据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参保户可通过北京市邮储、北京、农商、浦发、中国银行app在缴费时间内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对于银行协议(批量)扣款的参保户,北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工商、中国银行在每月扣款日自动完成扣款缴费。需新签订缴费协议的,可通过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中国银行办理。参保户还可选择银行柜台缴费,柜台缴费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到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此外,参保户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缴费,参保人本人在缴费时间内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办理缴费。
税务部门提醒,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请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具备免缴资格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名单提供给市医保局,完成参保缴费手续。医保部门接收税务部门缴费成功信息次日后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1. 初次普通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点击登录,选择人员框内没有带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勾选框
答:需要先点击【同步办税人】才可带出人员勾选框
2. 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人员后,选择密码登录,输入密码提示“尚未设置密码”
答: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人员后,应采取短信登录,通过填写验证码方式登录后,在设置个人密码,才可以以密码方式登录
3.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了业务短信登录,但是无法发送验证码
答:建议先核实税务登记信息中的电话号码,是否为移动电话。若为固定电话号码,建议更改为移动电话号码
4. 初次登陆后,进行企业人员维护,添加了办税人,但是手机号显示为空
答:添加的办税人员需是经过实名采集且与企业关联的人员,若添加的办税人没有经过实名采集则无法显示手机号,无法进行登录办理业务
5. 添加办税人员时,身份类型是空的,没有可勾选的
答:添加办税人员前,需要先进行身份信息为维护,才可以在添加办税人员时进行勾选身份类型
6. 办税人员普通登录,输入企业的密码提示密码有误
答:办税人员选择普通登录中的密码登录时,密码为初次登录时系统弹出框设置的个人密码,不为企业登录密码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已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请优先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个人所得税app、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等“非接触式”的线上办理途径,尽量减少前往税务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
“v-tax”可远程办理
绝大多数涉税费事项
具体操作指引如下
预约办税指引
“非接触网上办,先预约再办税”,如您确有特殊事项需前往税务服务厅办理,请提前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具体操作指引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审核:邢盟政
“电子税务局”
现已使用得越来越广泛
办税、查询都方便不少
节约了不少时间
但是“电子税务局”
具体该如何操作?
又有哪些便捷功能?
今天税小福特为大家
献上一份超详细的功能操作指引
首次使用
微信电子税务局
操作流程指南
1 使用微信关注“重庆地税”微信公众号
进入电子税务局网厅,扫描右下方二维码关注
2 点击“电子税局”,进入电子税务局登录账号与微信绑定界面
3 绑定成功后,进入电子税务局主界面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操作流程指南
1 使用微信下载并安装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现暂时只支持安卓手机)
进入电子税务局网厅,扫描右下方二维码下载
七大功能演示
1
自然人网上自助注册
入口
1 网厅:
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个人注册
2 微信电子税务局:
通讯录->公众号->重庆地税->电子税务局->个人注册,当前微信号已绑定电子税务局,则不会出现“个人注册”功能
3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主界面->个人注册
4 办税服务厅可以将关注“重庆地税”公众号和下载手机app二维码公布出来,引导自然人自助开通电子税务局
自助注册过程
自然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联卡号、手机号码,阅读《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
获取并输入手机验证码确保纳税人的手机号码是真实的,在身边
点击“银联实名认证”将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联卡号、手机号码四个信息发送到银联,如果四个信息验证通过,则认为该自然人是真实的,自助开通电子税务局成功
注册成功后,登录用户名默认为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通过短信发给注册人
单位纳税人开通电子税务局到前台办理,开通流程不变
常见问题
自然人重复注册系统会提示
获取手机验证码有频率限制,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后,下一次点击必须间隔60秒
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联卡号、手机号码四要素通过验证后,自然人注销后再重新注册时不再进行实名验证
请使用带银联标志的银联卡进行验证
单位纳税人的注册方式到前台办税大厅办理,办理流程保持不变
2
在线提问
入口
1 网厅:
登录->点击主界面“我要提问”;
进入具体功能模块,点击页面中上角
图标
2 微信电子税务局:
登录->点击主界面“我要提问”;
进入具体功能模块,点击页面中
图标
3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点击主界面“我要提问”;
进入具体功能模块,点击屏幕右上角 图标
业务流程
纳税人提交问题
客服回复问题
纳税人通过微信和app接收回复消息或自行进入查看回复情况
说明
点击主界面进入“我要提问”,可以显示所有已关闭的问题和自己提交的所有问题
从具体功能模块进入“我要提问”,则只显示与该模块有关的已关闭问题和自己在该模块提交的问题
该模块只受理电子税务局、微信电子税务局和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的操作问题和收集业务需求
3
消息订阅与推送
入口
网厅:
1 微信电子税务局:
重庆地税公众号直接接收或登录->我的消息
2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我的消息
开通的消息推送业务
1 单位纳税人未申报提醒:
每月征期前两天由大数据平台生成,然后将消息推送到纳税人订阅的消息渠道
2 扣款成功提醒:
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实时扣款成功后的消息提醒
3 流程审批结果提醒:
目前只实现了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纳税预申请终审后的消息提醒
说明
纳税人必须订阅了相关消息并且选择了接收渠道后才能收到消息
单位纳税人消息推送到联系人的微信、app和手机上
要接收微信消息,自然人必须关注重庆地税公众号、开通电子税务局和绑定微信
4
手机app缴税(费)款
入口
登录->扣税款
登录->扣费款
操作流程
点击“扣税款”,会自动将待扣税款列出来,选择需要缴纳的税款后系统会自动累计税款缴纳金额,点击“去缴款”,选择付款方式“实时扣款”或“银联卡扣款”。
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后“实时扣款”如下图:
选择“银联卡扣款”点击“确认付款”后会跳转到银联页面,如下图:
选择“实时扣款”点击“确认付款”后如果是未设置扣款密码,将跳转到设置扣款密码界面
缴款完成或者缴款交易取消后可以在缴款状态查询模块中查询,缴款状态未明的可以点击“处理”查看扣款状态
说明
提供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联卡缴款两种方式
第一次使用三方协议实时扣款时,需要设置扣款密码,忘记扣款密码时可以重新设置密码
扣款出现超时后,与网厅中的处理方式一致,需要联系管理员进行处理
5
查看税务机关
入口
1 微信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局->查看税务机关;公众查询->查看税务机关
2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查看税务机关
主要功能
查看当前位置附加的税务机关,可打电话和导航
查看全市税务机关和办税大厅
查看智能办税大厅的实时图片和排队情况
6
我的涉税信息
入口
1 微信电子税务局:
登录->涉税信息
2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涉税信息
7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查询打印
入口
1 网厅:
登录->我的涉税信息->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查询打印
2 微信电子税务局:
登录->完税证明下载
3 电子税务局手机app:
登录->完税证明下载
电子发票逐步取代纸质发票,已成趋势!但仍有很多客户朋友们不知道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领用。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1 电子发票有什么优势?
使用电子发票在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特别是发票开具成本,发票邮寄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网上领购、开具等方面优势明显。较传统的纸质发票,电子发票的优势显而易见:
2 如何领用电子发票?
1.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进行发票票种核定:
2.票种核定申请通过,进入发票领用页面申领发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点击新增,进入添加页面,选择电子发票领取,保存提交即可(注意,若非首次申领需要先进行发票验旧流程,见下一步):
3.发票验旧。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确认验旧即可:
3 电子发票的二三事
1.使用电子发票需要抄报税吗?
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应在每个月征期结束前,登录开票系统,实现自动抄报税及按规定办理相关纳税申报。
2.当月开具的电子发票能当月作废吗?
当月开具的电子发票不能当月作废,只能做冲红处理。
3.电子发票如何验旧、缴销?
验旧: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仍然按照“验旧购新”的原则验旧发票,只是验旧时不需要提供已开具的纸质红字发票,只需要保证开具的发票数据已上传至电子底账系统即可。
缴销:注销前尚未使用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需要缴销空白电子发票的,不做空白发票作废处理,应将电子发票的数据做回退税务机关处理。
答:企业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可以预支2个月的发票,企业信用等级为b的企业可以预支1个月的发票,已预支的月份不能再预支;企业信用等级请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人信用查询】模块查看评价结果。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二、纳税信用—纳税人信用查询。
三、纳税人信用查询页面。
四、选择年份,纳税人信用查询结果页面。
如何查询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
答: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查询。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二、用户管理—用户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
三、纳税人基本信息查询页面。
如何查询我的社保初始密码?
答: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初始密码查询】界面查询。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二、用户管理—社保客户端初始密码查询。
如何查询之前申报的房产税?
答:您好,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并进入界面,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应的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打印的申报表点击【打印】按钮下载pdf文件至本地,再自行打印。ps:如您查询的时候显示“查询无结果”,请您将“税款所属期起止”调整为整年,申报日期调整为申报当天查询再尝试。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
三、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
四、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
五、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页面。
如何查询自己的逾期未申报信息?
答:您可通过【定制e服务】中的“提醒我办理”中查看自己的逾期未申报信息,也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调整查询条件查看。
图示指引如下
一、提醒我办理。
二、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
三、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页面。
四、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页面。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红山区等地纳税申报期限
有关事项的通告
因11月份赤峰市中心城区等地突发疫情,为全力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合法权益,便利办理纳税申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批准,现将延长赤峰市红山区等地2023年1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区域及时限:对赤峰市红山区税务局、松山区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喀喇沁旗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的纳税人,将2023年1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1月29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仍为11月30日。
(二)延期申报申请条件: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三)延期申报“非接触”办理路径: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2023年11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如果需要修改登录电子税务局实名手机号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修改:
一、可通过自然人实名账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在【个人信息维护】录入需要变更的新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点击【保存】即可。
二、如果自然人实名登录的手机号已忘记,可以通过身份证号+自然人登录密码+支付宝刷脸验证修改手机号码。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自然人登录界面的“更换手机号码”,输入身份证号+图片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2.点击“刷脸找回”;
3.通过支付宝进行刷脸验证,验证通过后,点击“扫描通过”。然后,输入自然人登录密码、新手机号和短信验证码,点击“确定”,即修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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