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税务自查报告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稽查局:
按照贵局于xx年xx月xx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我公司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注册资金xx,法定代表人:xx,经营地址:xx,经营范围:xx。
二、企业涉税情况:
一般是包括自查涉及的所有税种,也有可能针对告知书的要求,仅对某个税种或事项进行自查说明。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1、各项风险指标异常说明
2、自查发现问题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理由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
xx公司(盖上公司章)
xx年xx月xx日
举例:
二、企业涉税情况:
1、增值税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情况。
2、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不存在擅自改变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常见税务风险解析(第一期)
q:
1、 我们公司将资金无偿拆借给关联公司使用,未收取利息,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a:
企业将资金无偿拆借给关联方,主要存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二方面风险:
(1)增值税风险: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企业之间提供的无偿资金借贷行为,实际上属于无偿提供贷款服务,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据此,虽然企业之间资金借贷未收取利息,但税务机关根据独立交易原则有权力对资金借出方的利息收入进行调整。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也就是说,只要资金借出方和资金借入方两家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是相等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免予对相关利息作出调整。
q:
2、 个人投资者(股东)向公司长期借款未归还,是否有税务风险 ?
a:
根据财税[2003]15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甲公司的股东a年初向公司借款100万元,至当年年底仍旧未予归还,且该借款未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机关可对该借款依照股息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q:
3、 我们公司由甲、乙两个股东创建成立,经营几年以后公司初具规模,但因为资金不足企业发展受到限制,欲引进一名新股东丙,以增资方式为公司注资,对此增资行为,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a:
对以上增资行为,税务机关会视增资行为是否存在涉及股权转让的目的和意图,分别进行处理:
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以平价增资或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股东实际占有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转移的部分应视同转让行为,应依税法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a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甲、乙各出资1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50%,经营几年以后,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达到500万元(包括资产增值和企业实现的利润),此时新股东丙拟出资500万元加入a公司,那么丙股东出资的500万元在a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占多少才不至于被认定视同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丙股东500万元按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那么增资后a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达到1000万元,此时丙股东出资额占增资后的a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50%,那么丙股东注册资本也应按50%确定,即500万元中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还有3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a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应为400万元。这种情况下,属于公平的增资行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如果丙股东增资后的股权比例达到了50%以上则属于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当中可能隐藏了不公平的交易目的,对此税务机关会对甲、乙股东按股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汤阴县税务局利用大数据,到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留抵退税促进经济发展
河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秦名芳通讯员朱福庆)“年初的汤阴疫情给公司发展造成巨大损失,目前出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增值税留底退税政策,对我们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有效缓解了疫情当下的资金困难。”4月18日,位于汤阴县的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索科善说道。
据了解,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和销售香脆豆类休闲食品的上市民营企业,也是汤阴打造食品强县的重点项目之一,发展前景良好。
随着新的更大规模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陆续发布,汤阴县税务局及时梳理该企业可享受的政策清单,并组建“专家服务队”精准推送辅导,“一对一”为企业送上政策“大礼包”,辅导退税金额计算及退税流程操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为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扎实推进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落地,今年以来,汤阴县税务局利用税收大数据精准筛查出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应退未退条件的企业,分批到安阳豫鑫木糖醇科技有限公司、汤阴永新化学有限公司等多家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帮助企业高效完成留抵退税抵扣工作,为企业纾困解难。
编辑:老秦
纳税人刚注册一家新企业,应该如何在税务机关开户、申领发票、申报缴税……别慌!纳税人只要按照正确的步骤进入电子税务局,就能找到新办企业的综合办税套餐!
第一步:补充办税信息
新办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的信息往往是不全的,纳税人需要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右上角自行登录,可以选择账号密码登录或者扫脸登录两种方式。如果是第一次登录,那么账号就是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的后六位数字。
登录后,就可以在左侧功能区里看到“新办企业综合套餐”了,点击后会弹出修改密码的界面,纳税人可以按需修改。进入“新办企业综合套餐”后,按照以下步骤依次进行:
选择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表进行填写,注意标注*为必填项;
核对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信息;
对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进行核对;
如果企业存在总分机构,如实填写信息即可;没有总分机构的可以跳过。
第二步:备案企业银行账户和财务制度
在电子税务局的“银行账号和财务制度备案页”,关闭弹开的开户银行页面框后,企业根据实际已开户的银行账户信息填写即可。
第三步: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类型
增值税纳税人一般有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第四步:发票资格和开票限额
接下来,企业就该选择发票票种和联次了,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一般来说,每家企业每月最高开10万元的增值税专票和10万元的增值税普票;就份数而言,增值税专票领用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票领用量不超过50份。
第五步:申请税控开票设备
新办企业在网上选择线下申请税控设备后,显示“您的申请正在审核中,请等待”是正常情况。
关于新办企业的初始税务流程,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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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税务规划是指企业在合法的条件下,利用税法的规定,为企业税务支出的降低或减少而进行的筹划。决不是钻空子,打擦边球。
税务规划的基本底线:不应让采纳者受伤,不应让行业掉价。
一、个人所得税领域并未存在太多可筹划空间。
以下是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在首发时公开披露的一些避税大法,可谓花样百出。
(1)员工工资场外法:公司日常的废品废料处理,因个人收购,未开发票未进入公司账务,给高管发了年终奖,违规但尚不违法,需补足所得税。
(2)低薪员工领高薪法:低薪员工领了高薪再转入公司指定的个人银行卡,再发给高薪员工。这不是税收筹划,是逃税筹划,明显违法违规,一旦查出需承担法律责任。
(3)股东分红用发票冲抵分红法:这不是税收筹划,是逃税筹划,一旦查出需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4)股权转让分步法: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合理理由可以认可。通过多次貌似合理的低价转让,来降低股权分红所得。目前税务局可以以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为由对此类企业进行纳税调整。
(5)小微企业向纳税人开具发票,小微企业有虚开发票的风险。依据《税收征管法》等法律进行处罚。
二、合理的企业税收规划,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前期规划:主要表现为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2)运营规划:帮助企业尽可能完善成本费用,从而达到降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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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朋友委托我写一份有关企业整体转让的税务筹划书,由于好长时间没有关注税务政策问题了,不知道那些文件废除不执行了,新执行的文件也不熟悉,所以写起来很是费劲,光查询政策依据就用了半天,用了一天的时间终于完成了这份报告。为了让友友们用到这些财税法律法规不至于跟我一样费神费力,我把报告发出来友友们用到的时候参考一下。为了保护企业信息以下我以a企业、b企业来称呼。
b公司受让a公司项目的涉税审核说明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对各公司提供的有关业务的资料进行分析,审核事项说明如下:
一、增值税的审核: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第5款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此规定,该业务是a公司汽修厂项目其房屋建筑物及其构筑物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b公司,该项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a公司不征增值税。
二、契税的审核:
根据财税【2021】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a公司与b公司都是d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付和以上政策规定,b免征契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审核:
转让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取得的收入:10,347,077.95(房屋建筑物6,259,032.36+建筑构筑物4,088,045.59)元
取得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支付的金额:10,347,077.95(房屋建筑物6,259,032.36+建筑构筑物4,088,045.59)元
土地增值额为10,347,077.95-10,347,077.95=0.00元
所以,a公司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的审核:
a公司转入b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金额为 10,347,077.95元。d公司投资10,000,000.00元设立全资子b公司
a公司应交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应交印花税:10,347,077.95×0.5‰=5,173.54元。
b公司应交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应交印花税:10,347,077.95×0.5‰=5,173.54元;
实收资本:10,000,000.00×0.25‰=2,500.00元;
共计应交印花税5,173.54+2,500=7,673.54元。
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
根据“财税〔2014〕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a公司:
转让金额: 136,162,346.61 元;
计税成本: 136,162,346.61 元;
其中:账面净资产 136,162,346.61 元;
印花税: 5,173.54 元 ;
转让所得: - 5,173.54 元;
应并入a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173.54元。
一些企业在接到税务稽查的时候,就会格外的慌张,以为企业出来什么问题,一般税务稽查企业不一定是企业出现了问题,首先,税务局不是随便乱查企业,税务稽查都是有严格的程序的,一般情况企业被稽查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是被稽查局抽查到,就类似于摇号的形式,也就是各概率事件,不管企业是小,是大,多老实多规矩,都有被稽查的可能,通过抽查企业来看企业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等,这类企业一般被抽到问题都不大,只要企业没有违纪行为都不害怕。
二是被举报,也就是税务局接到举报,那税务局就不得不出面来解决,并且约谈企业,查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这种案件每年都有不少,可能是同行举报也可能是对家举报。但只要企业没有问题,就不怕。
三是被税务系统扫描到,税务系统会对每个企业有分析,一旦企业有任何的涉税风险,税务系统都会发出警报,不管是企业税负率异常,企业任何一个经营异常,税务系统都可能会报警,一旦税务系统报警,专管员就是稽查企业。
四是企业被关联,比如跟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被查到偷税漏税等相关问题,那么企业也会被关联到,也会纳入稽查的名单,进行筛查,看企业的经营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证明企业业务真实性即可。
那么一般税务稽查,都会抽查企业哪些问题?
最简单来说,就是稽查企业的三流一致,证明企业业务真实的资料即可,一般是查企业的合同,资金流水、发票和企业上下游关系。
1,查合同。会要求企业将所有业务合同的扫描件进行查看,看合体的具体内容,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看企业是否是异常交易。
2、查发票。要求查看企业的发票是否与业务合同一致,销售方购买方,合同金额等,看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问题。
3、查上下游。查询企业合作上下游的账簿,或者是看企业的上下游是否合规,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是否矛盾。
4、查资金流。查询企业的资金流水,一定保证发票、业务、资金三流一致,提供完整真实的证据链或者辅助资料。
企业可根据上述问题进行自查,避免税务稽查时,手忙脚乱,这些也是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
除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一些地方性产业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实现企业利润的提高,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为5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为4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及时,当月纳税,次月扶持企业;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芳芳说税》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知识,可关注《芳芳说税》了解~
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求职市场上,许多应届毕业生因为缺乏工作经验而与心仪岗位失之交臂。尤其是对于想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而言,如果能在上岗后对工作内容快速上手,将更容易顺利通过试用期,获得理想的岗位和薪资。那么,没有工作经验如何快速上手会计工作?在这个问题上,参加会计实操培训可以帮助大家填补工作经验的空缺。
对于参加会计实操培训,可能有些人心存疑虑,担心仅靠上课学习无法真正掌握会计实操技能。其实,会计实操培训对于积累会计工作经验是有明显帮助的,一方面,通过老师讲解理论知识,积累实操技巧,以及系统的实训练习,让你更快上手工作。另一方面,系统的学习效率更高,能够在最短时间里有效提升实操水平,尤其适合需要在短时间内积累会计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
不过,在选择会计实操培训课程时,大家需要擦亮双眼。市场上部分会计实操培训课程存在实训机会不足的情况,而会计工作中实操主要集中在财务和税务处理这两方面,需要经过大量实训才能掌握这些技能。一些精明的会计人在选择会计实操培训课程时,会选择培训方案中含有大量实训机会的课程,比如仁和会计的会计实操课程。
据了解,仁和会计是会计培训领域知名品牌,一直把构建“实战财税终身教育平台”作为愿景,并且打造了一个“企业需求——仁和培训——学员推荐”的闭环,提供的实战教学产品与服务贯穿学员的整个职业生涯。在会计培训领域深耕20年,仁和会计组建了一支专业的教学队伍,授课教师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可以因材施教,为学员打造个性化学习方案,深入浅出地让学员掌握账务会计实战的重点,提升学员实战财税技能。
为了让学员能快速掌握会计实操技能,仁和会计的会计实操课程安排了大量的实训内容,并且实训内容与企业用人需求对接,比如从分利润管控、税务筹划、全面预算、内部控制、报表分析等方面来提升学员实操技能,让学员们学有所用,走上工作岗位后可以快速胜任会计工作。除此之外,报表编制也是许多会计新人感到棘手的工作,仁和会计在会计实操课程中加入了常用的财务软件操作方法、常用的excel功能使用技巧等内容,让学员工作更加得心应手。
没经验如何快速上手会计工作?参加仁和会计的会计实操培训无疑是一条可靠的路径。据调研,仁和会计培养出来的会计人才得到了众多企业的青睐,其中不乏成为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的学员,更有培训结束即可加入到世界500强公司的学员。如果你在为缺乏会计工作经验而苦恼,不妨让仁和会计助你一臂之力。
税务稽查无论是对企业老板还是会计来说简直就是噩梦一样的存在。一旦被税务局稽查,轻则是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严重的甚至会面临刑事责任。今天我们从以下几个部分讲解一下税务稽查的一些事~
1、封存账簿、凭证和报表(税务首要稽查点)
税务局一般首先封存企业这三样重要凭据,看企业是否存在着比较明显的财务问题,比如三流不一致、无票支出、财务处理混乱、两套账、账外经营等违法行为。
2、看生产经营场所、库存商品等 一般针对生产或贸易型企业:
稽查点:
看是否有实际经营生产场所、生产产品与销售产品型号、规模是否相符、实际库存与账上库存是否相符;
了解企业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了解采购、销售库存数据,进而了解企业收支,判断是否存在偷漏税。
3、直接询问当事人:
稽查有3个方面,
一是询问财务人员:了解财务日常工作、财务处理流程、判断企业是否规范;
二是询问业务负责人:负责生产销售、库管工作的人员、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数据;
三是询问员工:了解员工的工资、社保以及报销等情况、判断企业的运营成本,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多列支成本,少交税等情况。
这个也是企业最头疼的一个环节,很多企业在这个环节都会被稽查处大量问题。
4、查找商品、货物、生产资料(查上下游证据)
通过去追踪商品和货物的销量、销售通路、存货数量以及企业开展业务所需票的生产资料,税务机关不仅能清楚地知道企业所有运营及销售数据,通过数据比对,能够找到企业倫税漏稅金额。更有可能通过对企业上下游供应維比对,找到关联企业的问题。
建筑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之一。自2023年起,建筑企业税务管理发生了两个方面的变化,一个是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另一个是流转税营改增,这些变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也是供给侧改革、减轻企业税负压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其中,流转税营改增有助于建筑主企业强化上下游产业链之间的联 系,使整个行业发展更加规范化,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文在此背景下,陈述了建筑企业税务管理重要性以及当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以此为依据提出了一系列的针对性改进措施,希望能够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一、建筑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及现状
伴随着国家深化税制改革的推进,无论是征收力度还是征收形式都在不断地加强和完善,面对这一新趋势和变化,建筑企业作为我国的传统支柱型企业需要及时调整自身的税务管理机制,正视潜在的税务管理风险,强化并完善相应的财务管理机制,从而使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保障企业稳定发展。从这一角度而言,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对于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反观当前建筑行业的税务管理现状,鉴于一些行业自身的特点以及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一些建筑企业普遍对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及相关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成本发票、销售收入确认、计税方式以及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不仅严重制约了建筑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还会造成企业发生经济损失的风险,因此,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体系建设已然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建筑企业也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及时制定相关完善方案,扭转企业经营理念、改善现状。
二、建筑企业税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一)成本发票方面存在的风险
一方面是成本发票难以获取。建筑企业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材料和供应商众多,建筑工期时间较长、流动性大,因此,建筑企业的成本支出项较为繁杂且多样化。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的部分材料还会就地获取,如土、沙、石等,这也会进一步增加建筑企业的核算成本,导致成本发票难以获取,且不易核对。此外,与建筑企业产生联系的还有一些设备的租赁单位及个人,和劳务外包方面的小包工头,该类人群发票意识薄弱,且不了解我国的税务体系及相关管理规定,综上原因,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专票进行税务抵扣。同时财务管理制度中往往是见票付款,因此,部分供货商还会钻制度的漏洞,雇人代开发票,这也给建筑企业带来了极大的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
另一方面,部分建筑企业由于进项抵扣不足会虚开发票。建筑行业建造周期较为漫长,工程款回收缓慢,在金融市场上融资相对困难且息费较高,因此,建筑企业面临劳务方、供货商等单位以及个人时往往会出现拖欠款项、发票的情况,因此部分单位会在发票上面做手脚,这也为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埋下了隐患。
(二) 销售收入确认方面存在的风险
建筑行业相较于其他行业的货到付款结算方式较为特殊,是以施工进度来进行款项的结算,而且施工付款合同中的要求较为严苛,大多数情况下都只能达80%。竣工后的尾款结算需要等到审计结果公布后才能够申请除保证金外的部分,而审计结果公布的时间也会成为付款方推迟付款、延长账期的借口。但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发包方付款是见票付款,而建筑公司财务部门的记账原则项目完成进度的百分比,以此来确认收入,因此,建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仅需要垫资,而且还要面临收款不及时,发票开不出以及交税等问题,这些情况的出现无疑让建筑企业的经营举步维艰,还需要时时面临税务管理的风险。
(三)计税方式方面存在的风险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其在面对计税方式上有两种不同的抉择,一种是简易计税,该方式适合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且进项不允许扣除。而另一种计税方式则是一般计税,该方式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该方式允许专票抵扣。此外一般计税方式中的一般纳税人,《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文)中规定了对于建筑行业中的清包工、甲供材及老项目提供了简单计税方法。计税方式的选择不同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预算造价,成为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项。
(四)建筑企业内部管理环境较为复杂
建筑企业相较于传统制造业以及其他行业而言,管理环境更加复杂,且一些建筑企业把工作重点放在了项目建设和规模扩张上,往往忽视企业内部管理建设,导致相关管理制度较为混乱,有的企业甚至缺少专业审计部门。在此情况下,企业的管理层及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都较为淡薄,无法应潜在的税务风险,更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
三、新时代下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路径
(一)树立税务筹划理念
对于建筑企业大规模成本的投入与产出来讲,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可以节约企业的开支,实现对纯利润的增收。从任何一个方面而言,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是对纳税人以及整个企业效益的一种可行性支撑条件,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则需要结合税务筹划基准,以及税收防治督导,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完成税务缴纳的同时,实现企业的降损增益。对于此,建筑企业必须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理念,将整个工作与企业管理工作相对接,如果外部环境出现动态性的特点,则内部管理可以及时按照外部环境所产生的隔离影响要素进行分析与界定。
通过内部措施的优化,加强对各项筹划工作的制定,例如,税基、税额、税率等要素,最大限度保证税务筹划的合理性,令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稳步增收。此外,从市场发展角度来讲,税务筹划观念的建设与落实是保证企业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正确认识到税收筹划的意义,加强对企业内部风险管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同时也可以促进税务制度的完善,提高企业的品牌力,增强建筑企业在整个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二)营造税务筹划环境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具有综合性与复杂性的特点,要想实现对纳税金额的合法性降低,则必须及时按照法律规范制度以及建筑企业的各类业务开行基准,制定出科学性的税务筹划体系,并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保证筹划业务的实现,既可以对接税务部门的制度,又可以实现对建筑企业的经济增收。对于此,建筑企业在发展期间,应建设出有利于税务筹划的大环境,结合建筑企业发展特点,对比税收筹划中所关联到的业务数据、人员等,进行精细化的管理。与此同时,应对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层面的教导,增强员工的纳税意识,确保整个企业税务筹划环境是符合后期业务处理需求的,进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完善税务筹划管理体系
税务筹划管理机制的建设与落实是各项筹划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合法性保障,从税务筹划机制而言,其是全过程作用于各类税务统计与财务处理中的,整个筹划工作的延伸特点,既需要企业税务筹划指标设定的精准性,同时也需要各类人才在税务筹划过程中,通过自身 经验弥补税务市场的动态变化情况。只有这样才可以真实将企业的发展状况,对各类数据进行表述处理。对此,在后期发展过程中,建筑企业必须进一步完善税务筹划管理机制,从部门协同效率方面解决信息传输不对称的问题,从人员支撑方面解决专业素养不足的问题, 从税务工作方面解决指标不精确的问题,提高税务筹划的精确性,为企业提供长期有效的补偿机制。
(四)加大对税务筹划团队的培养力度
建筑企业在税务筹划是需要专业的团队,对企业发展及运营过程中的各类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结合国家所设定的税务缴纳制度,建设出合法性的减税措施,为企业创收更多的经济效益。对于此,建筑企业在筹划业务方面,必须加强对专业团队的组建与培训力度,提高专 业人员的入行门槛,针对各类筹划措施进行分析,找寻出筹划工作中存在的细节问题,并按照建筑企业发展目标比对筹划方向,防止出现筹划偏差的问题。除此之外,企业应加强对内部专业人员的培训,结合税务机制以及企业运行模式等,引入行业专家,对当前各类操作业务进行管理,加强对基层人员的培训,保证后期筹划实践工作的精确性。加强对筹划专业团队的考核,将责任与人员职能进行捆绑,一旦出现筹划工作误差的问题,及时找到负责人予以处理,达到以儆效尤目的,防止后期筹划工作中的不精确现象。
(五)采取多元税务筹划方法
1、优惠政策法。
利用国家所制定的政策进行合法减税,主要是通过地方为经济发展而给予部分企业的优惠条件,或者是税法对相关行业所实行的一种特殊的优惠与照顾。建筑行业作为营改税最晚的实行点,针对建筑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此,建筑企业在实际税收筹划方面,首先,获取优惠政策解读优惠信息,对于自身发展所起到的作用。其次,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了解到税收政策以及相关优惠以后,如果建筑企业未能达到政策的优惠基准,则应在事项产出之前进行整改,达到优惠政策的要求。最后,建筑企业应与地方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到当前税务筹划工作是否达到税务部门的认可机制,才可以实现经济利益的增收。
2、纳税期递延法。
纳税延期法是指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缴纳税款进行延期处理,在此期间则可以用企业对应缴资金进行利用,且不会对企业的发展及运营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延期缴税的固定缴税费率以及金额相一致,但是在延期缴税过程中可以获得资 金的时间价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缴纳税款的现值。与此同时,延期缴税为企业在短时间内所节省下来的资金,可以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令企业完成短时间内的投资活动,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
3、转让定价筹划法。
此类筹划方法是将具有一定关联的交易双方在转移收入或转移利润的前提下,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定向基准。且此过程不是以市场价格为基准,这样便可以通过价格基准的上调,达到减少税额的目标,比如设备租赁公司、材料采购公司等,可以通过转让定价的方法完成对企业固定值的调整,降低税费缴纳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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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地产财税咨询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是股东的交易,与被投资企业无关,被投资企业只需要将实收资本的投资人作更名账务处理即可。但在实务中,也有由公司账户代收股权转让款项,最后转让款项给转让方,则应当通过“实收资本”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其他应付款”相关二级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转让投资股权时:
借:实收资本——转让方
贷:实收资本——受让方
2、公司账户代收转让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3、转让款项给转让方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
税务局到底是怎么查企业的?具体查企业哪些东西?企业具体需要注意哪些风险?今天一次性给大家说明白。
一、大数据时代,税务局查企业都查什么?
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可以发现很多企业的涉税疑点。我们简单从三个方面说一下:
1、财务报表的数据特征与变动
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前,可以从“金三”系统中调取企业的基本信息,了解企业所处行业适用的税收政策、个性风险点,以及特别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而发现其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
比如,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投入资金除自有资金及预售房款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贷款,由此往往产生高额的利息费用。
建造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应计入开发成本当中,而少数房地产企业为达成少缴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有可能将本应资本化处理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以方便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利息费用作为房地产行业性风险点,往往需要重点关注。
分析财务报表数据主要看3个方面的变动:
一是哪些项目发生变动;
二是变动幅度大小;
三是变动产生哪些涉税影响。
比如,分析某制造业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时,发现该企业“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期初余额为300万元,期末余额为0,已转到“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中。
通过这些变动,可以推测该企业可能已完成某项工程建设,相应也增加了固定资产原值,房产税计税依据可能发生变化。
根据相关政策,房产税计税依据要么按照房屋租金,要么按照房产余值。
而从该企业申报信息看,企业并没有改变房产税申报金额,所以需要进一步核实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分析是否存在少申报缴纳房产税的风险。
2、纳税申报数据的关联与比对
财务报表数据分析应注意关联纳税申报数据。比如,分析某大型制造业企业利润表时,发现“其他收益”会计科目有列示金额。
经了解,该金额来源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及加计抵减的税额,但从该企业增值税申报情况看,其收入项目是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行申报,适用13%税率,缺少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也就是说该企业很可能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
再比如,分析企业发放工资薪金的情况时,不仅要分析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的申报情况,还要比对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的数据,如果支付的现金小于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就要警惕企业是否有虚列工资薪金的可能性。
各税种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存在交叉,我们要善于比对,利用各税种间的勾稽关系发现问题。
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当分析房地产企业时,可以把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进行对比,如果两者产生比较大的差额,就可能存在异常。
3、企业发票信息及其他信息的逻辑与常识
查看某咨询公司发票信息时,发现其一段时期内开出的咨询服务费的价税合计金额总有零头,这不太符合逻辑,因为咨询服务费一般都是整数。
通过后续检查发现,这部分咨询服务费发票是该企业为帮助受票方套现销售提成而虚开的,为便于核算,均按照提成的金额来开具,所以产生零头。
同样,如果销售螺纹钢这一类生产材料的企业开具的发票金额总是整数,也有虚开嫌疑,因为生产材料大多按重量或件数销售,出现整数的概率不大。
在对连续几年都亏损或税负率极低的企业、注册经营地址在写字楼里的生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年纪比较大的企业进行分析时,我们应保持谨慎态度,因为这都不太符合常理,有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二、为什么有的企业常被税务局“惦记”?原因在这里!
1、税务局是如何找到你的?
为什么有的企业常被税务局“惦记”?其实,是有原因的!
下面我们来看看税务局是怎么确定稽查对象的,你就明白了为什么总被“惦记”了。
1、推送案源
税务局设置风险控制管理部门,会根据“大数据”进行分析,一旦发现企业纳税情况有异常,就会第一时间把风险提示推送到稽查部门,进而稽查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
2、检举案源
这个主要是来源于公司内部人员、竞争对手等等。针对此种情况,举报的信息一般是比较准确的,一查一个准。
3、安排案源
安排案源,就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年度稽查工作任务安排,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行业进行定向检查。
4、自选案源
企业存在以下这些情况之一的,被“抽中”的可能性非常大。
1)、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2)、2个年度内2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4)、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5)、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6)、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
7)、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随着大数据的到来,以后可能最了解你的就是税务局了~
2、税务局稽查时有何权利?如何查?
税务局稽查时有以下权利,再碰到税局稽查时,一定要积极配合,千万不要像上述案例那样,不按时提供资料,造成惨案~
3、税务稽查的流程
其实,面对税务稽查时,即使你的企业真的存在违法行为,你以为你不配合、一句我不知道,真的能把税务局糊弄过去~想法真是太天真了~
在此奉劝大家一句:在面对税务稽查时,老板和会计们务必先自查原因,并积极配合税局调查提供资料和说明,尽量将损失降至最低。
三、2023年,企业不想被查,这些9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1、只针对开票收入申报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不开票的收入就没有申报纳税,为了账上不体现,走账也往往不通过公户。你以为这样税局就查不到你了~想法太简单了~
2023年多部门实施信息共享,税务会从第三方信息来源,来证实你申报的真实性(如提供的水电能耗数据、银行流水、政府采购数据等等)。不仅仅如此,还会通过区域同行业经营情况对比等等。
2、成本随意调增或调减
有些企业,为了防止被税局稽查到,随意地调整成本(买发票或少计发票等),使收入成本配比。你以为收入成本配比就万事大吉了,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收入成本是要配比,但非特殊情况下的微利、平销、低毛利或者收入成本倒挂都是税局稽查的重点。
3、扣除凭证(发票)不合规
存在大量的白条入账(500元以下的可以凭收据入账);存在大量的个人抬头发票;公司没有车却有大量的加油票;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异常发票;预估费用迟迟没有发票;老板个人消费的发票;其他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凭证等等。
4、不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是按照会计利润,而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余额。
其实,会计制度与税法还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如果企业汇算清缴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你就不要怪税务局会找到你~
5、少交个人所得税
个税也是被稽查的重点,随着个税申报系统不断完善,冒用身份、编造虚假工资等都很容易被稽查。
6、库存账实不一致
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简单说就是发票开具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
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都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马上就会接到税务局电话,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税。
8、申报异常
很多企业对小税种不重视,认为其金额小,不会被监管,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小税种也会引起大风险。
比较典型的例子:2023年神木县税局查处某煤炭运销企业,责令补缴2009-2014印花税2110.73万元,滞纳金950.6万元。
8、频繁公转私、私转私转账
去年央行发布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这无疑也是释放了一个信号,通过私户来偷逃税实属自投罗网。
9、不缴或少缴社保
随着社保的全面入税,社保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再想在社保上动“歪心思”的可要小心了~
税猫:税前测,税平安,安心税
1、法人变为非法人,或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
①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②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
税务处理: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债务重组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
税务处理: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债权转股权
税务处理: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以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金额偿还债务
债务人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3、股权收购
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的交易
税务处理: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4、资产收购
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税务处理: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5、企业合并
一家或多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税务处理:①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②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③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6、企业分立
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税务处理:①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③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④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⑤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初创公司在建立之初对于报税这边的流程是比较模糊的,很多小规模纳税人都不清楚如何报税,报税的流程又是什么,下面主要为大家整理的就是有关这两点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报税
1、增值税按季度进行申报,主要申报的报表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企业所得税按季度进行申报,每年年底进行汇算清缴,可以形式核定征收,这样可以减少报送的报表,仅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
3、国税及地税申报,通过数字证书可以全程网上申报,但是国税和地税网上申报需要用专门的软件,且软件不同;
4、增值税报送申报资料,主要有财务报表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报送后等待受理审核,通过后即可当场办结;
5、所得税报送申报资料,主要有财务报表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后等待受理审核,通过后即可当场办结。
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流程如下: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 国税
说明:可填写项为销售额、减免税额,其他数据为自动计算,或取自征管基础数据,不允许修改。确认申报,将增值税申报报表填写并保存成功后,点击“我的权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增值税确认申报,点击此功能项后,系统自动审核校验,凡填写报表有不符合要求的,均提示出相应信息,用户需根据提示信息修改相应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可再次上传申报数据。页面中看到申报成功字样可表示本次申报成功。
2、企业所得税
按季度申报,年底汇算清缴。所得税征收方核定征收,只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国税
3、营业税
网上申报要在你的电脑上装上地税网上申报的数字证书,插上地税报税钥匙,进入地网网站,找到本公司报税界面,然后把应报营业税的数据输入报税系统提交申报就可以了。
税务登记的基本步骤:先由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然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最后由税务机关填发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的基本类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核查登记及注销登记。
税务登记的流程
一、【开业登记】
开业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义务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并发给营业执照后,在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也称注册登记。
办理开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3)公司章程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6)书面申请书;(7)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填报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
续表
纳税人填写完相关内容后,在相关位置盖上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然后将《税务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送交税务登记窗口。
3.税务机关审核、发证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二、【变更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原税务登记表上的内容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办理的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如: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明的号码,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行业,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及号码,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会计报表种类,低值易耗品摊销方式,折旧方式等。
1.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资料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同时依照以下不同情形提交附送资料(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因工商登记发生变更而需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复印件;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需要提供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2)填写《税务变更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纳税人填写完相关内容后,在相关位置盖上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章以及税务登记专用章,然后将《税务登记变更表》交至税务登记窗口。如果有涉及税种变更时,同时领取并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根据填表要求填写表格,经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将表格交税务登记窗口。
(3)税务机关审核、发证
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窗口对纳税人填写的申请表格,审核是否符合要求,所提交的附列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给纳税人。
纳税人按照《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注明的日期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变更结果,涉及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登记窗口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人缴纳变更登记工本费后,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变更表》。
2.注意事项
(1)纳税人改变单位名称的必须先缴销发票;
(2)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违章处罚;
(3)纳税人经营地址发生跨征收区域变更(指迁出原主管税务机关)的,必须按照迁移税务登记程序办理跨区迁移。
三、【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情形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注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和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终止日起十五日内或迁出日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向税务登记窗口提供如下资料:①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②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③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等);④分支机构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涉外企业提供);⑤发票、发票购领证;⑥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及设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企业用金税卡、ic卡(指已纳入防伪税控的纳税人)。
(2)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填写完相关内容后,在相关位置盖上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章,然后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交税务登记窗口。
(3)税务机关核准
纳税人正常注销的,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收缴证件、清缴发票、结清税款、有关资格注销等步骤,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注意事项
(1)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违章处罚;
(2)纳税人有在查案件的,必须办理结案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3)纳税人注销手续办结前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四、【停业、复业登记】
1.办理停业、复业登记的程序
(1)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经营期限内停业15天以上时(或停业后复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窗口提出停业(或复业)登记申请报告,连同如下资料交税务登记窗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停业文件;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购领证》及未使用的发票。
(2)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或《复业单证领取表》)。
纳税人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或《复业单证领取表》)
停业登记表:
续表
纳税人在按税务机关要求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或《复业单证领取表》)后,把表交税务登记窗口。
(3)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确认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税款已结清,已清缴发票并收缴税务登记证件等涉税证件后,核准其停业申请,制发《核准停业通知书》和《复业单证领取表》给纳税人。
纳税人按期或提前复业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持《复业单证领取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复业手续,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证》等,纳入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
2.注意事项
(1)对需延长停业时间的,纳税人应在停业期满5天前提出申请,报税务机关重新核批停业期限;
(2)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3)纳税人提前复业的,按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
五、【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一般每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1.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的程序
(1)申请并提供资料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发布的验证、换证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年检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验证、换证或联合年检手续,需换证的纳税人,还应领取并填写相应类型的《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或联合年检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全部银行账号证明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2)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并按规定填写齐全后,盖章确认,交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
(3)税务机关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受理、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按规定收缴工本费。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领回有关证件及资料。不需重新发证的,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贴上验证贴花标识;需换证的,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件。
2.注意事项
(1)纳税人未按期验换证的,视作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违章处罚;
(2)纳税人有变更事项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必须先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验证和换证必须提供原登记证件,换证的收缴证件,如有遗失的应先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
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程序
(1)申请
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书面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税务机关审核、发证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窗口提交《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制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加盖公章后交给纳税人。
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一般为三十日;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向核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
(3)核销
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十日内,纳税人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必须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后重新申请。
2.注意事项
(1)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持有该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收税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清缴未使用的发票,在证明上加盖经营地税务机关印章。
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分别规定其计税办法和管理办法,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认定制度。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新开业的符合以下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以上;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的申请程序
(1)申请并提供资料
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在符合上面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适用于内资企业):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②工商企业发票管理员登记审批表;③申请报告;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⑥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⑦租房协议书;⑧会计证复印件;⑨代码证复印件;⑩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⑪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⑫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相关表格
纳税人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如表1-6)、《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方式选择表》、《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保管责任书》。
(3)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并在纳税人持有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盖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纳税人领取专用发票的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来源:百度百科、《税务会计实务》(梁伟样主编)(以上内容仅供学习交流和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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