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网上申报系统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网上申报系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什么要纳税申报?
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有何后果
拒不申报、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
纳税申报一般都采用什么方式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
什么情况下能进行零申报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
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上海)
步骤1: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步骤2: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步骤三: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模块后,显示温馨提示,点击“确定”,进入申报表填写页面。
etax网上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路径(上海)
步骤1:主界面-【账户】-右上角【更新核定】。
小提示:填写报表前,因为有部分表需要带出初始化数据,请确保当月更新过核定信息。如果初始化数据有误,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可通过手动更新核定至最新数据。
步骤2:登录【etax@sh 3】—在【税费申报】中进行选择填写。请留意税款所属期。
步骤3:进入申报表,填写本期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增值税申报表
······以上就是给大家分享的资料,由于资料内容过多,展示有限,电子版已经打包好了,想要完整版资料的可以按照下图操作步骤
今天是11月1日,小伙伴们不要忘记11月的征期抄报哦,此次征期截止至11月15日。
接下来为大家分别讲解抄报税流程和确认状态的操作,各位小伙伴根据自己的企业性质自行查看操作流程。01
征期日历
1、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流程
①小规模非季报月(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
②小规模季报月(1月4月7月10月)
2、一般纳税人抄报流程
02
金税盘抄报方法
11月为非季报月,所以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抄报方法有所不同,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1、一般纳税人抄报方法
①
上报汇总
情况1:上个月开具的发票均已经上传成功,且与税局网络连接正常,则月初第一次登陆防伪税控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执行汇总上传并有成功的提示。
情况2:上个月开具的发票部分或全部未上传成功,则系统无法自动完成抄报税。可在网络连接正常情况下点击 发票管理-发票修复 修复一下上个月的发票,待发票上传完成后,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按钮。
②
申报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网站进行纳税申报。
③
清卡
申报成功后再次登录软件自动完成清卡操作,提示“金税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代表月初清卡已完成。
2、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方法
①
上报汇总
情况1:上个月开具的发票均已经上传成功,且与税局网络连接正常,则月初第一次登陆防伪税控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执行汇总上传并有成功的提示。
情况2:上个月开具的发票部分或全部未上传成功,则系统无法自动完成抄报税。可在网络连接正常情况下点击 发票管理-发票修复 修复一下上个月的发票,待发票上传完成后,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按钮。
②
清卡
非季报月登录软件自动完成清卡操作,提示“金税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代表月初清卡已完成。
3、查询抄报税完成状态
所有性质的单位查询方式相同,点击“汇总处理”——“金税设备状态查询”菜单,查看相应票种的锁死日期,锁死日期为下个月,汇总报送资料为“无”,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则表示本期抄报税成功。
注意:
1、汇总上传和远程清卡必须是在计算机联网状态下操作;
2、检查上月开具的发票报送状态都为:已报送;
3、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不论上月是否开票,每月月初都必须登陆开票软件进行抄报、一般纳税人每月登录申报软件进行申报(小规模季报月1、4、7、10月需要季报)然后再清卡,否则金税盘会锁死,影响正常使用,造成逾期处罚;
4、远程清卡提示“【f50006】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需要登录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再返回开票软件进行清卡操作。
03
税务ukey操作方法
1、自动抄报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12月15日左右。
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小规模本月无需申报,登录开票软件自动清卡)
2、手工抄报
①
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②
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小规模纳税人本月无需此操作)
③
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④
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04
税控盘操作方法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
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12月15日左右。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第二种方法
手工抄报
第①步: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02
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小规模纳税人本月无需此操作)。
*注:若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申报系统客服热线。
03
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04
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征期常见问题解答
1、进入开票软件填开发票提示:金税盘处于锁死期,不能开票!应如何处理?
故障图示:
解决办法:计算机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如果满足清卡条件系统会按月依次进行抄报清卡,直到将所有月份数据处理完毕,即可正常开具发票。如果不能自行清卡,可以到税务大厅清卡
2、进入开票软件填开发票提示:金税盘处于汇总期,不能开票!
解决办法:由于征期未汇总上传,汇总上传以后才能开票。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提示汇总上传成功后再开具发票。
3、汇总上传时提示:增值税专普票汇总上传失败,原因:存在离线发票,不能汇总上传!应如何处理?
故障图示:
原因:由于上个月开具的发票有未报送的,所以不能自动汇总上传。
解决办法:(1)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设置,点击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右侧“测试”按钮,如果提示连接成功,再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月份选择上个月点击修复
修复成功后,进发票查询查看上个月发票,报送状态全部变为“已报送”后,再点【汇总上传】。
(2)如果测试失败,则证明网络不通,需通过以下四种方法检测:
①查看电脑日期时间是否正确。
②核对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是否为:https://218.57.142.46:7002(英文状态下输入),点击测试查看是否连接成功。
③如果有路由器,建议重启路由器。
④退出杀毒、防火墙、电脑管家、360卫士、金山毒霸类的拦截软件
4、汇执行远程清卡时提示:清卡失败,核心征管系统:未申报或未比对
故障图示:
解决办法:请检查核对是否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了申报扣款的申报工作,申报扣税款成功后才能执行征期清卡操作。如果申报成功了还这么提示可以去电子税务局尝试更正报表。
5、汇总上传时提示:增值税专普票汇总上传失败,原因:该版本非征期不支持汇总上传或者本期征期汇总信息已成功清卡!应如何处理?
故障图示:
解决办法:如果已经清卡成功会有相应提示。具体需看状态查询判定。
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如有其他票种也需核实):
(1)如果锁死日期变为下月,说明已经报税清卡成功,无需再汇总上传正常使用即可。
6、远程清卡时提示:增值税专普票清卡失败原因:无汇总信息或当前处于非征期,无法进行远程清卡!应如何处理?
故障图示:
解决办法:如果已经清卡成功会有相应提示。具体需看状态查询判定。
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如有其他票种也需核实):
(1)如果锁死日期变为下月,说明已经报税清卡成功,无需再远程清卡正常使用即可。
7、领票一定要清卡,并且没有报税资料
领票前一定要保证已经完成了报税清卡,并且盘中没有报税资料,如果:
点击“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
锁死日期:2023年12月**日
报税资料:无
这时候就可以领购发票
来源| 航信财税v管家、航信服务平台、税控服务小蜜蜂。
具体操作步骤:
1、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点击企业所在省份
4、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首次登陆需要点击获取初始密码
6、点击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比如2023年就选2023年
7、按要求填写数据
8、点击保存申报就ok了
01
国省统筹系统上线后
个人社保证明如何打印?
掌上办
1. 支付宝端(推荐使用)
登录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选择“险种类型”、“参保缴费地”,然后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即可查询打印
2. 微信端
关注微信“武汉人社”公众号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下方“惠民服务-办事服务”进入“武汉人社”小程序,步骤同上。
▲点击查看大图
网上办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首页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点击查看大图
进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后,选择参保所属地,点击“社保电子证明”
▲点击查看大图
选择“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即可查询打印。
▲点击查看大图
自助办
持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自助一体机即可查询打印
▲点击查看大图
个人参保证明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近三年内的参保证明,且均自带红色电子章,无需前往柜面办理。
02
国省统筹系统上线后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业务如何办理?
原省集中系统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只能在当前参保关系所在地办理。国省统筹系统上线后,个人一般信息(包括手机号码、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血型、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常住地地址)变更允许全省通办;个人关键信息变更在缴费明细所在地或当前参保关系所在地均可办理。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全省各社保经办机构都可以办理一般信息变更,只要有缴过费的参保地就可以做关键信息变更。
单位职工一般信息变更登记、单位职工关键信息变更登记仍需在当前参保关系所在地办理。
03
单位通过网申系统增员
若遇到风险提示如何处理?
单位在办理职工增员或者补缴业务时,若出现“部级校验”,提示参保人在省外某地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时,经办人员需与该职工联系,先办理外地停保,核查确认与外地缴费无重复时段后,再办理增员或者补缴。
若出现“部级校验”提示在居民养老保险正常参保,经办人员可选择“继续经办”,同时告知参保人在满足退休条件时,需要先办理跨制度转移,再办理职工退休。
04
我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2023年8月养老金为什么分两笔发放?
按照国省统筹企保系统统一设置,为方便退休人员直观了解自己的养老金调整金额,养老金调整后第一个月(2023年8月)的养老金将分为两笔发放,一笔为调整前的养老金,一笔为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养老金调整后第二个月(2023年9月)及以后的养老金将合并为一笔发放。
05
2023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后
参保单位如何申报交纳7月以后的社会保险费?
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办理2023年7月及以后的社保费月度申报业务,并通过税务部门进行缴纳。未办理2022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须先为全体职工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再办理7月及以后的社保费月度申报业务。
06
单位社保费已经申报了
为什么税务征收系统提取不到数据?
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后,还需要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开具】模块生成缴费单据,凭缴费单据号在税务系统申报缴费。
07
单位给职工办理增员提示
“已在同一统筹区下存在参保缴费险种”无法办理?怎么办
单位给目前是灵活就业身份的职工办理增员,需要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暂停”业务,线上可通过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办理。具体操作方法为:进入支付宝app,搜索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成功绑定后,在搜索小程序“湖北智慧人社”,在“社会保险服务”中点击“业务办理”,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暂停”,按照要求办结,暂停业务办理完后单位就可以增员了。
08
2023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多少?
武汉市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月。
09
灵活就业人员
202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划分为9个档次,由本人选择确定。具体为:
10
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次
为什么比去年上涨近70元?
从2023年度起,我省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由省统一确定和公布,在过渡期内实行按地区划档确定,武汉市为第一档。考虑到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相对省内其他市州较高,同时考虑到疫情对企业职工的影响,2020和2023年度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保持6233元/月不变(省内其他市州连续两年上调),武汉市参保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和灵活人员社保缴费档次标准均未调整。2023年,按照国家及省统一部署及要求,结合我省及武汉市实际,我省统一确定2023年度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确定为6795元/月。
2023年度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公布后,武汉市参保企业(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武汉市灵活人员社保缴费档次标准也随之调整。
来源:武汉人社
1.打开电子税务局,使用企业税号,法人身份证号,及法人身份证号后六位作为密码登录。
2.在左侧导航栏点击“新办企业纳税人套餐”。
系统将引导操作人员完成新办企业相关涉税事项的申请和信息填报工作。请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填报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选择相关事项进行办理。
部分信息已与工商登记信息同步,部分需要自行填写。补全信息,并需要自行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资格,填写办税人员信息。
填写完成后即可退出登录。
3.在登录页面点击注册,进行实名验证之后填写信息,进行注册,注册完成之后即可登录,登记完成。
注意:【登记时如果输入税号,企业名称不能自动弹出,可以稍等片刻,新办纳税人套餐填写完成后一段时间即可弹出企业名称】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已经出来,缴费人最为关心的社保交多少?去哪交?怎么交?等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好答案,等你来获取啦。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当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内选择相应档次缴费。缴费档次如图所示。
0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全区统一基数(桂林市除外),其中桂林市缴费基数为4957.6元/月,其他地市缴费基数为3718.2元/月。
0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在确认缴费基数后申报缴费。
(一)线上渠道“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二)签约扣费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三)柜台缴费目前提供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和北部湾银行。(四)办税服务厅可携带银行卡、有效证件,就近前往全市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温馨提示线上缴费更快捷、安全,不用排队,建议缴费人员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缴费。
各位朋友大家好,好久不见的异地小哥汤老师又上线了。大家都看到了,成都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种关键时期,需要我们大家一起戮力同心、共克时艰!为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汤老师这几天也按照要求在居家办公。但是,汤老师没有偷懒哈,我也一直在思考,如何能够让大家实现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网上办、快速办、自助办”,避免大家在异地就医时不知所措。所以,汤老师精心制作了这一份异地就医最全攻略,建议朋友们收藏+转发!
1.异地就医备案
经过汤老师多次的讲解,相信大家已经非常清楚什么是异地就医备案了。如果有说不晓得的朋友,建议你马上关注我们“成都医保”微信公众号,多多温习过去发布的文章哈!但是,可能还是有一部分朋友,对于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整得还不是很抻头!汤老师就再给大家强调一哈,成都目前施行了省内和重庆异地就医免备案,你在省内和重庆异地就医是不需要备案的,直接拿起你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去刷就可以了!那么在除省内和重庆以外的地方异地就医,哪些情况需要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又有哪些渠道?请戳下面这个链接,你要问的问题都有答案!
这里再给大家说一个你们非常关心的问题,如何帮助老人、小孩以及不方便自己办理的亲属备案?首先,你需要下载一个“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然后,在首页-在线办理-亲情账户里面绑定你需要代办的亲属。绑定成功后,在异地备案的申请页面选择为他人代办,按照步骤操作就得行了。
2.查询定点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异地就医需要选择备案地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那么在哪里能够查询呢?这里还是要用到我们上面说到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来,跟到我的节奏一步一步往下点就可以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点击之后先选择要查询的是定点医疗机构还是定点零售药店,然后选择就医的城市,输入你想查的医药机构名称就可以查询了,其中定点医疗机构还可以查询到住院、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这就是我们成都人常说的门特哈)的开通情况。还有,如果你不方便下载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也可以查询,操作步骤跟上面基本一样,我就不多啰嗦了。
3.申领医保电子凭证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支持两种凭证,一个是社会保障卡,另一个就是我们的医保电子凭证。我们有的朋友可能外出就医的时候比较着急没有带社会保障卡,或者还没有申领过社会保障卡,或者社会保障卡搞掉了……不要紧,这种时候统统稳住不要慌,你只需要申领一个医保电子凭证,同样可以实现联网直接结算。具体咋个申领?咋个使用?戳下面这个链接,你啥都明白了!
4.全额垫付手工报销
之所以给大家说全额垫付后手工报销的问题,主要是为了以防万一,以备不时之需。那么,啥叫全额垫付后手工报销呢,其实就是当你在外地的医院实在不能联网直接结算的时候,你就可以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回参保关系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也叫零星报销哈)。有些朋友也经常在问汤老师,全额垫付后需要什么时限内办理手工报销呢?这里明确告诉大家哈,是出院后的3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内。
手工报销需要哪些资料呢?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原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4)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原件、处方;
(5)出院病情证明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情证明章);
(6)外伤住院需提供住院期间的病案首页和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
(7)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未成年人无身份证及银行卡的,需提供小孩户口本和户主页原件及复印件、小孩出生医学证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或母亲银行卡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户主和身份证应为同一人)
好了,今天汤老师把异地就医涉及到的备案、查询定点机构、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和全额垫付手工报销都给大家梳理了一遍,希望大家在异地就医的时候能够手握最全攻略,心中一点不慌,就医顺顺利利,身体健健康康!
汤老师坚信,只要我们大家风雨同心、守望相助、众志成城,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歼灭战,也一定能够早日迎回我们热爱的烟火成都!
最全!企业养老保险网报操作指南
一、省系统网上申报流程简介
二、登录省系统
(一)注册政务网
1.在网页搜索辽宁政务服务网
2.打开网页,点击右上角注册
3.选择法人用户,填写页面信息
4.点击实名认证,注册成功
(二)登录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1.打开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选择右上角登录
2.在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界面,选择法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
3.点击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4.进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开始办理社保业务
三、基数申报
(一)单人报基数
1.点击职工缴费基数申报
2.输入职工证件号码或个人编号或点击放大镜查询
3.点击人员信息一行
4.填写申报工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写工资,点击确定(然后可到申请提交处提交业务等待审核)
(二)批量报基数
1.点击缴费基数批量申报,点击模板下载
2.选择缴费工资申报数据下载,点击下载模板,将空白报盘文件下载到本地
3.填写开始和结束年月以及职工工资并保存
4.回首页选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选择缴费基数批量申报,点击选择文件,上传报盘文件,点击数据提交
5.可点击结果,查看申报明细
6.提交申报之前可在处理详情中删除,或点击当前缴费基数申报名单进行删除操作
7.点击申请提交,可查看待提交申报各项信息,确认勾选后点击批量提交
8.点击审核结果,可查询所有申报项目的进度与审核状态
四、职工新建
1.点击职工参保登记
2.输入页面必要信息(也可下载模板批量申报),上传证明材料,(各业务申报事项的材料同前台办理时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点击上传,点击确定(然后可到申请提交处提交业务等待审核)
五、人员减少
1.点击人员缴费中断
2.输入职工证件号码或个人编号查询出人员信息后,选择变更原因
3.点击选择文件,上传证明材料(各业务申报事项的材料同前台办理时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点击上传,点击确定(然后可到申请提交处提交业务等待审核)
六、人员增加
1.点击人员缴费恢复(前提是上一家用工单位已为其做了缴费中断或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停缴)
2.输入查询条件,填写职工工资
3.选择变更原因,点击选择文件,上传证明材料(各业务申报事项的材料同前台办理时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多个材料可点击+号添加,上传文件后点击上传,最后点击确定(然后可到申请提交处提交业务等待审核)
七、单位应收核定
1.确认好当月本单位参保职工人数和基数后,点击单位应收核定申请
2.点击核定预览
3.确认后点击单位应收核定
4.应收核定申请通过后可通过“单位应收核定申请”中的相关功能按钮(实缴和应缴明细打印、导出),选择核定年月(对应结算期)和险种类型后查看、打印和导出明细
5.审核通过后,点击企业养老,选择打印业务-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打印
6.选择打印状态,点击打印,可查看下载打印申报表
来源:大连人社12333
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14号)文件精神,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
怎么拓宽?
怎么放宽?
谁能领?
怎么领?
快随发布哥一起来了解!
一、申领条件
1.企业参保职工、202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能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验证。
证书查询:可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输入“证件号码”“姓名”中任意一项以及“证书编号”即可查询。随时随地查询,不收任何费用。
2.企业参保职工还需满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三、注意事项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温馨提示:拿到证书一定要尽早办理补贴申领哈!)
四、申领渠道
登录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江西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网上渠道,也可以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一)赣服通:本人注册并登录赣服通app或支付宝进入赣服通小程序申领。
(二)江西政务服务网/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本人注册并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或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选择“社会保险”找到“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点击填写相应信息申领。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江西人社
今年下半年,国务院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绵阳部分相关企业已经享受到缓缴政策,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流转。
四川绵阳三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汽车转向系统制造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符合此次税收缓缴措施。按照规定,2023年第四季度,企业已缓缴增值税及附加共计34.1万元。
“今年的9月、10月,企业正处于产业提升的关键时刻,迎来了增值税的缓缴,帮我们解决了 部分流动资金的短缺,为企业下一步的产能提升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四川绵阳三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旭东说。
记者了解到,2023年四季度缓税优惠政策对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优惠力度各有不同。
“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中型制造业企业可享受50%相关税费的缓缴政策;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企业可享受全额的缓缴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工作人员黄可馨介绍。
按照要求申报成功后,2023年第四季度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每个月延缓3个月缴纳税费;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则是在次季度(明年4月)缴纳税费。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了解到,目前2023年11月、12月的申报已结束。截至12月,全市已累计办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1.76亿元,仍需申报缓税的企业可在2023年1月登陆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办事服务厅现场办理。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记者:吴佳君
责编:曾秀云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那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要怎么申报呢?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费。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那快让我们看看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吧!
一般纳税人操作如下:
#1
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
选择申报月份→点击【填写申报表】
#3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4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小规模纳税人操作如下:
#1
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
选择申报月份→点击【填写申报表】
#3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4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这样就操作完成啦!
此前由于全国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和附加税费申报表是分置的,纳税人在申报完增值税、消费税后,需要单独进行三项附加税费申报。主附税合并申报之后,附加税费申报信息将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以表单集成的方式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信息共用,同征同管”,提高了办税效率。
近日,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其中明确:
缴费标准: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选择高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980元,选择低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350元。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每人每年350元,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集中申报缴费期: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12月,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居民大病保险: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自2023年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居民医保门(急)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职工大病参照执行。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
2023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一、参保范围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学生儿童
1.在校学生: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托幼机构儿童: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
3.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及新生儿: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选择高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980元,选择低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350元。
(二)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每人每年350元,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三)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四)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指未享受本市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统称“其他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等困难群众,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按照90%的比例定额资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缴纳,具体为每人每年35元。其他重度残疾人自行选择更高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再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
三、登记缴费
(一)集中申报缴费期
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12月,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二)分类登记
1.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学生,仍由学校组织集中参保登记。各学校应对本校特殊人员,做好身份核实、信息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参保动态管理。
2.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到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所在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本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适用范围的新生儿,应按照“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5.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6.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7.本市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人员)、部分优抚对象、其他重度残疾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等人员分别由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委老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医保中心提供相关信息,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上述人员参保时限,由各主管部门认定身份后,进行集中统一参保登记,12月底实现应保尽保,并按自然年度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8.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中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人员(以下简称:中断职工医保人员):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到税务部门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三)申报及缴费
1.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等单位,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办社会保险费系统(以下简称代办系统),再依据居民参保信息,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一次性缴纳费款。
2. 农村居民、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街(镇)综合服务机构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打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
以行政村代农村居民申报缴费的,街(镇)综合服务机构为农村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限内,选择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缴纳费款。
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就近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打印《缴费通知单》,并选择到税务部门协议商业银行网点、办税服务厅缴费或通过手机app、网上税务局、pos刷卡一次性缴纳费款。
4.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代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各级院校选择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一次性缴纳费款。
5.自2023年度起,本市各级各类院校新入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取消按学年趸缴居民医保费机制,采取按年度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
6.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津政发〔2014〕19号)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自2023年度起,应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不再实施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缴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
7.缴费方式:所有缴费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选择到税务部门协议商业银行网点、办税服务厅缴费或通过手机app、网上税务局、pos刷卡一次性缴纳费款。
(1)银行临柜缴费:缴费人持《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或《缴费通知单》,到协议商业银行网点临柜缴费。协议商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齐鲁银行。
(2)天津税务手机app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通过《缴费通知单》,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然后通过天津税务手机app自助缴费。
(3)电子税务局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自助缴费。
(4)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或者通过扫描居民医保云缴费二维码,自助缴费。
(5)办税服务厅缴费:缴费人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现金或使用智能pos机刷卡、扫码缴费。
(6)银联缴费:缴费人通过银联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自助缴费。
(四)信息变更
1.参保信息变更:涉及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员应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或所属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后,到所属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变更。
2.其他信息变更:已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涉及住址、所属地街(镇)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参保登记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应通过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向区社保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在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或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五)退费处理
已办理缴费结算,符合退保有关规定的,尚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申请到所属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手机app社保费个人预缴退费功能办理退费手续,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退付。
已经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不办理退费手续。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学生,可在获得助学贷款年度内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对于因死亡造成退费的人员,申报时限为参保年度的12月31日以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
(一)凡按规定在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等相关待遇,个人不用额外缴费。
(二)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2023年度集中申报缴费期内,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办理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2023年9月至12月内出生,并办理了2023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四)未在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办理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人员,可在2023年内随时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相关手续。
1.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2.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不予报销。
3.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五)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待遇标准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从签约次月起,个人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具体办法按照居民医保现行政策执行。
(二)居民大病保险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自2023年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居民医保门(急)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职工大病参照执行。
2023年度居民大病待遇标准
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
自2023年起,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门诊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和限额给予门诊救助。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50%,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1000元,其他救助对象400元。
2.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给予住院救助。救助标准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75%、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救助起付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发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救助比例为65%。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1万元,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六、垫付报销
(一)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产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一同申报。
1.受理审核:以行政村、家庭及专户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凭相关材料到社区工作站或街(镇)综合服务机构申报。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受理后,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区医保分中心(或居民医保服务中心)。未及时申报的,可参照职工医保垫付报销有关规定执行。
以学校、托幼及福利机构为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由本人或学校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区医保分中心(或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申报。区医保分中心(或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应及时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并完成费用上传工作,市医保中心、市结算中心应及时完成转财支付工作。
因退学、辍学、学业期满未就业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发生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时,本市户籍的由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负责;非本市户籍的由所属区医保分中心负责,统一按照垫付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费用支付:医保报销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结算中心通过代理支付的银行定期将审核支付金额划转至已激活的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首次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当到所在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或区医保分中心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二)居民生育保险
1.登记:参保人员怀孕后,应及时到居住地或户籍地街(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已进行生育登记的参保人员应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因故不能联网办理的,可到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或区医保分中心办理。
2.受理审核与支付:参保人员在本市因特殊原因未刷卡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个人垫付医药费用,应向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申报,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跨参保年度的,本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照住院登记参保年度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按照国家和我市待遇清单制度要求,适时清理规范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妥善做好政策衔接,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异地就医管理
(一)人员范围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主要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地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是指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前,参保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津医保”、“津心办”等app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也可通过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报销待遇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跨省异地就医垫付报销医疗费用,执行本市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四)就医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多种保障待遇,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单制”结算。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无法直接结算的,需持相关材料回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我市的支付范围及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学生儿童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期间的垫付医疗费用,参照执行。
(五)门特登记
异地就医人员患有门诊特定疾病的,按规定到具有鉴定资格的本市医疗机构鉴诊并办理门特登记手续。也可经其选定的异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鉴诊,凭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结果,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六)其他情况
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印发后,如遇政策调整,依据最新有效政策执行。
津云新媒体编辑 李意
来源: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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